一、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管理原则: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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