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检察官心得(汇总16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1-24 06:14:10浏览:920

最美检察官心得(汇总16篇)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成长和不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学习最美检察官心得

国家主席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起好表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照思想、量行为,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三严三实”要求内涵十分丰富。它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是全体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正风肃纪的重要标尺。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贪腐。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经常自省,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思路、方案、措施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三严”,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克己修为、追崇高尚的人生态度,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慎独慎微、刻求严谨的道德实践。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端正品行、正确用权、严守法纪给出的警示。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政治上的“防火墙”,增强抵御病毒的免疫力,坚持清正做人、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为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提供了基本遵循。做好“三严”,才能做到“三实”。“三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据实谋事、扎实干事的负责精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崇尚诚信、坚守正道的做人本分。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实以为人给出的提醒。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对事对人上不能摆花架子、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虚头滑脑,必须以求真务实、真诚实在的态度去想事、去干事、去做人,为全体党员干部做事为人提供了根本准则。做到“三实”,才能体现“三严”。

(一)践行严以修身,在信念坚定上作好表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更好的形象。因此,作为检察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主席同志关于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要加强党性锻炼。要以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对照党章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工作方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上升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做一个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的人。三要培养高尚情趣。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切实摒弃“等靠要”思想,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加强对检察职责和检察改革的探索研究,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完善人品操行,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二)践行严以用权,在依法履职上作好表率

检察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一要坚持公正执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秉公执法,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防止选择性办案,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三要强化责任担当。检察权不是特权和面子,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行使检察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三)践行严以律己,在清正廉洁上作出表率

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检察官是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角色,他们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而检察官法作为对检察官职权和职责的制度化规范,对检察官的职能执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近年来,我通过调研和实践,对检察官法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本文将从检察官法的基本原则、司法权力的行使、激励机制的建立、异议权利的保障以及规范行为要求等方面,谈谈我在工作中对检察官法的心得体会。

二、基本原则的认识。

检察官法作为检察官职能行使的基本准则,明确了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检察官能够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依法办案、独立行使检察权、权责一致、人民至上等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作为检察官,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遵循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审查和追诉。同时,为了避免滥用职权、妄自尊大,检察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既要敢于监督他人,也要接受监督。

三、行使司法权力的思考。

作为检察官,行使司法权力是我们的天职,但如何在行使权力时确保公正、合法、有效地进行,是我多年来一直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要提高行使司法权力的质量,关键在于提高专业素养和自制力。通过不断学习和修炼,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判断能力,才能更好地保证行使权力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另外,我认为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监督的约束下,才能防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四、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检察官法明确了对检察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在实践中,我发现,建立一个科学、公正的激励机制对于激发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检察官队伍的良性发展上,应该采取差异化的激励方式,既要注重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和提拔,又要关注普通检察官的成长和发展。此外,激励机制还应该注重考核和评价的公正性,要避免因为个人关系或其他非法因素而影响激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保障被告人的异议权利。

检察官作为法庭的代表,要坚决贯彻执行异议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中,我们要主动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且在提出异议时要能够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足够的法律帮助。与此同时,我要深刻认识到,对异议的审查和处理要公正客观,不得存在丝毫偏颇,为被告人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六、规范行为要求的积极性。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在职业行为上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对于维护检察官队伍的形象和消除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我始终牢记纪律规定和职业操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同时,我主动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且注意个人行为的形象和举止,守住底线,不走偏离。只有通过自觉规范行为,才能为检察官队伍的形象树立榜样,增加人们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七、总结。

通过对检察官法的思考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时刻保持法治思维和职业操守,确保自己行使权力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坚守法治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关注个人形象和行为,通过规范行为,积极为检察官队伍树立榜样,为社会传递正能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谷英格,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平顶山市第十届人大代表。

人物勾勒:用心诠释为民情怀的"最美检察官女儿".

她用责任担起了一名普通检察干警作为市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她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和群众评判的精品案件,她用真爱在群众心里书写了一段精彩的青春岁月。2010年以来,共参与办理民行申诉案件148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23件,检察促和解59件,另有16件建议法院再审,均被法院采纳。她先后被授予"全市优秀检察干警"、"全市民行业务标兵"、"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在办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申诉案件中,她13次来到被申诉人张老汉的家中送温暖、拉家常、讲法律政策,使因车祸失去儿子的张老汉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谷英格耐心、扎实的办案作风深深打动了张老汉,被张老汉视为"亲闺女",她也因该案的成功办理被网民们亲切地称为"最美检察官女儿".

宋红伟,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人物勾勒:对犯罪坚持"零容忍",敢于亮剑。

在贪腐者面前,他站成了一座无法逾越的山峰,使分子胆寒。他先后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贿赂大要案,有20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10年以上刑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主管反贪工作期间,宋红伟带领反贪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在侦查中巧妙布局,先后抓获在外潜逃的犯罪嫌疑人10余名,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办案宋红伟早出晚归,有时一出差就是一个多月。作为一名反贪战线的干警,宋红伟"不近人情"的门难进、情难说、事难办的"名声"许多人都知道。每当案件启动侦查程序后,为应付说情风,他都要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去周旋,还要抱着不怕得罪人的决心和勇气,始终保持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宋红伟多次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检察官、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所分管的反贪工作4次荣获全市先进,2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张起,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负责人。

人物勾勒:情系民生的女检察官。

她曾经为多收的1角钱停车费辗转10多个部门,深入20余个停车场对停车费开展调查,最终使沿袭多年的收费标准降了下来;她曾经为农民工的10万元血汗钱,冒着大雪,来回穿梭于多个部门,最终使11位农民工及时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她曾经为20万元而奔走,为痛失爱子的云南夫妇争取到了保命钱;她曾经为全市60万人"大水缸"建言,解决了白龟山水库存在的非法采砂、私搭乱建、网箱养鱼等破坏水库水源的问题,从而有效保护了白龟山水库的水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她2007年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部门"十佳办案人";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被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在担任民行科科长四年中,科室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一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13年,她负责的侦查监督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

颁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在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官的行为准则,加强司法监督,我国于2019年通过了《颁检察官法》,这是中国检察机关史上的一大突破。经过对《颁检察官法》的学习和思考,我深感检察官的职责与使命的伟大,以及颁布这一法律的重要性。

二、深化认识。

《颁检察官法》明确了检察官的权力和义务,使其具有更加明确的职责使命。一方面,检察官作为国家的法定代表,其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被充分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检察官的权力受到限制,要遵循法律和道德的约束。通过这一法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使检察工作更加严密,并给予检察官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法治观念。

《颁检察官法》的颁布,对于推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工作中,由于法律尚未完善或是相关法律执行不到位,有些检察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边界的模糊,导致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而现在,颁布了《颁检察官法》后,检察官具备了更好的法治观念,要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案,不得超越法律底线,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展现了检察官高度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的形象。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

《颁检察官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官的监督机制,以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规定检察官的权力与义务,明确其行为准则,完善了对检察官行为的监督程序,实现了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这将有助于防止部分检察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增强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颁检察官法》的实施为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五、从个人角度出发。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受益于《颁检察官法》的颁布。在以往的生活中,我常常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公正性产生质疑。而通过这一法律的出台,我对检察官的角色和使命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检察官通过执行法律的权力和义务,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我深感自己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合法维权,支持检察官的工作,共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结。

《颁检察官法》的颁布,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它不仅明确了检察官职责使命,加强了法治观念,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还引起了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对法治主义的思考。对于我们而言,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加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从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全国最美检察官心得体会

现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陈永洁,17年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近日,陈永洁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

陈永洁,从2001年以来,守着那三尺公诉台冲锋陷阵到如今。

2012年,基于陈永洁多年过硬的办案素质及办案经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马某等12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此案在格尔木市乃至全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

今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办原主任李某,涉嫌贪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案是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及农牧系统的大案要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该市影响重大。院党组指派陈永洁承办此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她是最能吃苦的人。”陈永洁的同事说。为能将这个案子证据搞扎实,在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和审查起诉时,她几乎是天天加班加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不遗漏。

“庭审时,市纪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来观摩庭审过程。如果你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和吃透案情,你不心虚才怪哩。”陈永洁的话语中流露出踏实与坚韧,更体现出果敢和自信。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第三起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深刻分析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特殊的警示教育。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陈永洁很喜欢革命导师列宁的这句话,并将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来实践。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

“确实,公诉部门是检察院比较清苦的部门,阅卷、提审、开庭,工作平凡而忙碌,每天都重复着抄抄写写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一丝的倦怠,毕竟每一宗案件都直接关系到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家庭、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样说来,公诉工作又是一项很神圣的工作。”说到这里,陈永洁眼睛湿润了。

“在这里,公诉人尤其想说的是,死者年幼的女儿,丧父之时尚在襁褓之中,父爱对她而言还没有体会就永远失去了。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是孩子们最开心快乐的日子,但在这个属于她的节日里,她得到的关爱、祝福永远是有缺憾的。难以想象,当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得知自己的父亲是被人伤害致死,她情何以堪?无法想象,生活的残酷让他们怎样面对,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如何走过?此时此刻,他们除了痛苦迷茫之外,就是寄希望于法律还他们以公道!”这是摘自陈永洁起诉意见书中的'一段话,读后发人深省,感慨不已。

该案是一起家族积怨已久的恶性群体斗殴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场面混乱,证据繁多,案情复杂。陈永洁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全案7名被告人全部改变定性,祁某等4人由普通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转化型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马某由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孔某、祁某某由包庇罪改为窝藏罪。

“可以说,这次辩论是我经历过的最严格、最残酷、最激烈的一次辩论。”她神情凝重,仿佛又回到了那唇枪舌战的庭审中。针对一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该被告人对事实的歪曲和否认,陈永洁充分运用证据,义正辞言地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市法院判决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定性和量刑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仍无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处以较重的刑罚。该案的判决在市看守所内引起较大反响。

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看到这些信息,她真的流泪了,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诉人这个职业的肯定。

作为科长,陈永洁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0%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在去年年终考核时,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以超出第二名20多分的绝对优势,获得海西检察系统公诉部门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多年的公诉工作让陈永洁身患咽炎、眼疾、颈椎病、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出于对检察职业、公诉工作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心,她多年带病坚持工作,经常口服含片、声音沙哑地在法庭上举证、辩论,她的这种敬业奉献和忘我精神感动了很多参加庭审的人。

2008年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作为该院 “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她和同事们探索适合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在公诉环节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坚持教育与挽救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通过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等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查的全过程,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向10名“最美检察官”学习心得体会

张家口市检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秉文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在检察日报社主办、正义网承办的在全国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中,张秉文同志以其身残志坚、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事迹,获得了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切接见。

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广泛学习宣传张秉文同志事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张家口市检察院都作出了向张秉文同志学习的决定。

3月11日,张家口市检察院隆重召开张秉文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全市检察系统领导和干警1200余人聆听了报告,省、市领导和各界人士受邀出席。

张家口市检察院领导提出,学习张秉文,就是要像他那样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对工作、对事业充满激情,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就是要像他那样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就是要像他那样,立足本职,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就是要像他那样,严格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一身正气。

张家口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系统要切实把学习张秉文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形式,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生动教材。

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感召力和说服力,真正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得更深入扎实。

国家主席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起好表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照思想、量行为,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三严三实”要求内涵十分丰富。它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是全体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正风肃纪的重要标尺。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贪腐。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经常自省,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思路、方案、措施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三严”,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克己修为、追崇高尚的人生态度,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慎独慎微、刻求严谨的道德实践。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端正品行、正确用权、严守法纪给出的警示。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政治上的“防火墙”,增强抵御病毒的免疫力,坚持清正做人、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为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提供了基本遵循。做好“三严”,才能做到“三实”。“三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据实谋事、扎实干事的负责精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崇尚诚信、坚守正道的做人本分。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实以为人给出的提醒。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对事对人上不能摆花架子、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虚头滑脑,必须以求真务实、真诚实在的态度去想事、去干事、去做人,为全体党员干部做事为人提供了根本准则。做到“三实”,才能体现“三严”。

(一)践行严以修身,在信念坚定上作好表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更好的形象。因此,作为检察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主席同志关于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要加强党性锻炼。要以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对照党章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工作方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上升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做一个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的人。三要培养高尚情趣。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切实摒弃“等靠要”思想,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加强对检察职责和检察改革的探索研究,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完善人品操行,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二)践行严以用权,在依法履职上作好表率。

检察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一要坚持公正执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秉公执法,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防止选择性办案,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三要强化责任担当。检察权不是特权和面子,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行使检察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张飚是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

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

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

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

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齤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飚同志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

他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注重加强与在押人员沟通联系,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做他们的贴心人,帮助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他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坚韧执着的实际行动托起公正的天平,感染、激励办案人员严格公正司法,唤起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始终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执法不徇私情,遇事坚持原则。

始终坚守清廉的底线,虽然家庭不富裕,仍然安之若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吃请和礼物。

张飚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学习张飚同志坚定信念、忠实履职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学习张飚同志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学习张飚同志敢于担当、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张飚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廉洁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本色。

——陈永洁。

现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陈永洁,17年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近日,陈永洁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

知难而进、弘法律正气。

陈永洁,从2001年以来,守着那三尺公诉台冲锋陷阵到如今。

2012年,基于陈永洁多年过硬的办案素质及办案经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马某等12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此案在格尔木市乃至全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

今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办原主任李某,涉嫌贪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案是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及农牧系统的大案要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该市影响重大。院党组指派陈永洁承办此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她是最能吃苦的人。”陈永洁的同事说。为能将这个案子证据搞扎实,在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和审查起诉时,她几乎是天天加班加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不遗漏。

“庭审时,市纪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来观摩庭审过程。如果你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和吃透案情,你不心虚才怪哩。”陈永洁的话语中流露出踏实与坚韧,更体现出果敢和自信。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第三起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深刻分析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特殊的警示教育。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陈永洁很喜欢革命导师列宁的这句话,并将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来实践。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

“确实,公诉部门是检察院比较清苦的部门,阅卷、提审、开庭,工作平凡而忙碌,每天都重复着抄抄写写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一丝的倦怠,毕竟每一宗案件都直接关系到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家庭、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样说来,公诉工作又是一项很神圣的工作。”说到这里,陈永洁眼睛湿润了。

敢担正义、可堪重托。

“在这里,公诉人尤其想说的是,死者年幼的女儿,丧父之时尚在襁褓之中,父爱对她而言还没有体会就永远失去了。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是孩子们最开心快乐的日子,但在这个属于她的节日里,她得到的关爱、祝福永远是有缺憾的。难以想象,当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得知自己的父亲是被人伤害致死,她情何以堪?无法想象,生活的残酷让他们怎样面对,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如何走过?此时此刻,他们除了痛苦迷茫之外,就是寄希望于法律还他们以公道!”这是摘自陈永洁起诉意见书中的一段话,读后发人深省,感慨不已。

该案是一起家族积怨已久的恶性群体斗殴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场面混乱,证据繁多,案情复杂。陈永洁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全案7名被告人全部改变定性,祁某等4人由普通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转化型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马某由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孔某、祁某某由包庇罪改为窝藏罪。

“可以说,这次辩论是我经历过的最严格、最残酷、最激烈的一次辩论。”她神情凝重,仿佛又回到了那唇枪舌战的庭审中。针对一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该被告人对事实的歪曲和否认,陈永洁充分运用证据,义正辞言地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市法院判决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定性和量刑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仍无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处以较重的刑罚。该案的判决在市看守所内引起较大反响。

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看到这些信息,她真的流泪了,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诉人这个职业的肯定。

作为科长,陈永洁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0%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在去年年终考核时,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以超出第二名20多分的绝对优势,获得海西检察系统公诉部门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多年的公诉工作让陈永洁身患咽炎、眼疾、颈椎病、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出于对检察职业、公诉工作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心,她多年带病坚持工作,经常口服含片、声音沙哑地在法庭上举证、辩论,她的这种敬业奉献和忘我精神感动了很多参加庭审的人。

寓教于诉、寓教于防。

2008年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作为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她和同事们探索适合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在公诉环节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坚持教育与挽救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通过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等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查的全过程,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吴群心得体会

获得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和较高评价,向吴群同志学习的热潮在江淮大地竞相展开。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官吴群心得体会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感悟平凡查找差距争做表率

虽无彪炳英雄业,却有忠诚赤子心。

这些天来,“好人之城”**被一个平凡而响亮的名字--- 吴群感动着!

吴群同志用他48岁短暂的生命,给我们、给这座城市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而与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少数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

在8月5日举行的吴群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播放的全市《效能建设明察暗访短片》曝光的事例,就是例证。

吴群同志是我们身边的生动典型,他的先进事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催人奋进。

吴群常说,“私人关系不能代替工作关系,我不能违背法律和良心。”而我们有些干部用权处事不公,办事不讲原则,有利的乱作为,无利的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政府公信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吴群为榜样,牢固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常怀敬畏之心,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像吴群同志那样,守住清贫,做到廉洁从政。

吴群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

而我们的有些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动了信仰,乱了方寸,以权力谋私、贪图享乐,甚至贪财贿赂,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毁了自己、害了家人。

我们要以吴群同志为榜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怀律己之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思想上不松防线,纪律上不碰红线,做人上严守底线,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转型、升级提速、谋求崛起的关键阶段。

全市上下要以学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为动力,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争先进位,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更加富裕幸福的皖北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一次心灵的洗礼。

“吴群用短暂的生命向我们展示了一位优秀共产党员、一名优秀检察官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我也是人民的检察官,一定会在工作和生活、学习中以他为榜样,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向党、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昨天上午,在听完吴群同志的感人事迹后,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倪宗权深受触动。

昨天上午,禹会区政府礼堂里,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一次次感动了到场的400多名干部群众,很多人的眼眶一次次湿润,很多颗心灵一次次受到震撼,“学吴群、找差距、比贡献、促崛起”的思潮从每一位干部群众的心中涌起。

这是我市第二场学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吴群同志生前的`5位同事用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感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生动报告了吴群同志坚定信念、敬业奉献、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

篇章《无怨无悔的选择》讲述了吴群同志选择检察工作的故事,和为了干好工作而奋斗学习的历程。

吴 群 生前系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

1963年3月出生,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7月13日,因积劳成疾病逝,年仅48岁。

吴群同志牢记宗旨,履行职责,把“多办案、办好案”、“不能给当事人一个满意,也要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作为工作原则。

他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先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00余件,接待处理申诉案件600余起,其中150余件案件,经过耐心沟通、说理释法,有效平息了当事人心中积怨,申诉人主动息诉罢访。

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转业干部中第一个自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归纳总结出申诉案件证据提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办案程序“五段论”审查法。

他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从不接受吃请和礼物,直到去世一家人还租住在市郊40余平方米的简易房里;弥留之际仍一再叮嘱家人,不准向组织提任何要求,不要给组织增加任何负担。

2011年6月,吴群同志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9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被安徽省委追授为“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安徽省委召开的追授吴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全省广大党员、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

大家表示,要认真向吴群同志学习,真正把吴群同志的宝贵精神转化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力量,转化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实际行动。

连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深入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活动,以吴群为榜样,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同是全国模范检察官的灵璧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擎说,英雄已逝,精神长存,我们要向吴群同志那样,为民服务要多辛苦一点,对群众要多一份热情。

广大检察干警纷纷表示,要学习他甘于奉献、无私无畏的敬业品质,重视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坚守本分、甘于清贫的思想境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学习他热爱生活、坚韧顽强的乐观态度,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为检察事业不懈奋斗。

吴群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也引发强烈反响。

省直机关干部郑杰认为,吴群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他的崇高精神给了我们奋进的力量,要以吴群为榜样,学习他的精神,把本职工作做好,为安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省司法厅干部杨鹏程说,要像吴群那样,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忠实履行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司法的关爱。

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表示,要学习吴群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在工作中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践行根本宗旨;学习他孜孜不倦、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向吴群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吴群同志感人事迹为我市检察系统谱写了一曲坚韧不拔、恪尽职守、事业至上的动人篇章。

接到市院《关于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后,我院即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活动。

吴群同志先进事迹不仅是检察系统学习的楷模,也是全体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

市政法委20xx年3月28日以文件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的决定》,再次掀起学习热潮。

我院结合“创先争优”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向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吴群同志学习活动,制作学习展示板,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以吴群同志为楷模,在全院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倡导奉献意识,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7月5日的吴群事迹报告会真挚朴实,生动感人。

报告会后,我院年轻干警张正、刘丰杰等同志在论坛上撰写的个人感想,表达了禹检人的共同心声。

吴群同志坚定信念、无私奉献的精神;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甘于清贫,居陋室而心宽、处逆境而泰然的胸怀,处处展现检察官的高尚情操,于平凡中闪现出伟大的人性光辉。

吴群同志“虽无彪炳英雄业 却有忠诚赤子心”,是新时期模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优秀代表。

我们将以吴群同志为楷模,以身边先进人物为榜样,紧扣我院“奉献在基层,闪光在一线”主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在平凡岗位上闪光发亮,书写无怨无悔的检察人生。

吴群同志用他48岁短暂的生命,给我们、给这座城市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而与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少数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

吴群同志是我们身边的生动典型,他的先进事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催人奋进。

全市上下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宣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学习吴群先进事迹活动,像吴群同志那样,秉公办事,塑造良好形象。

吴群常说,“私人关系不能代替工作关系,我不能违背法律和良心。

”而我们有些干部用权处事不公,办事不讲原则,有利的乱作为,无利的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政府公信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吴群为榜样,牢固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常怀敬畏之心,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像吴群同志那样,守住清贫,做到廉洁从政。

吴群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

而我们的有些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动了信仰,乱了方寸,以权力谋私、贪图享乐,甚至贪财贿赂,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毁了自己、害了家人。

我们要以吴群同志为榜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怀律己之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思想上不松防线,纪律上不碰红线,做人上严守底线,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转型、升级提速、谋求崛起的关键阶段。

全市上下要以学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为动力,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争先进位,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更加富裕幸福的皖北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近来看了《检察官吴群的故事》颇有感慨,影片描述了一名在领导岗位工作了20多年的干部,一家人却租住在40平方米的“蜗居”里,连卫生间都没有!这样的一种人生如醍醐灌顶般震撼了我,让我对生命的意义再次深切思考。

对于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而言,我们都是太渺小的存在。

我们大多数人其实都是盲从的人,总认为大多数人都走的路才是对的,所以走着走着就任由自己随波逐流,不断去追逐房子、车子、衣服有多么高大上,就这么彻底弄丢了年少之初那单纯美丽的梦想。

也许少数人自始至终都记得最初那个纯情的自己,也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样的人生才真正有意义,但因为追逐梦想的过程过于辛苦,于是我们找出各种歪歪扭扭的借口去“趋利避害”,就这么抛弃了自己的梦想。

也许,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不论追求什么都只能是平凡的一员,因为我们都是如此普通的人,没有叱咤风云的头脑,也注定成就不了山一般的事业。

但人可以平凡,却不能平庸,换一种属于奉献的追求,平凡的我们也可以在小小世界里绽放,让自己的周围充满芬芳,成为一个精神上富有的人。

颁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颁布检察官法,是我国司法机构改革的重要一步。新法的颁布对于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素养、职业能力以及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作为一名检察官,深感责任重大。在实践中,我思考了一些问题,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治意识的提升。

检察官法的颁布,对于检察官个体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作为法律职业人员,我们必须不断修炼自身的法律素质,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与积累,增强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法、行动合乎法律规定。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做到言法合一、执法公正。

第三段:公正执法的坚守。

检察官运用权力是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公民权利的干预,因此,必须始终坚守公正执法的原则。新法对检察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界定,要求检察官要坚决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有偏袒、偏私行为。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要确保个案的审查工作公正无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依法保障其合法利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

第四段:权力监督的加强。

检察官权力的行使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以确保其合法、公正和高效。检察官法规定了对检察官行为的司法保障,打破了以往对检察官权力的滥用难以追究的现象。同时,新法也明确了对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强了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和问责能力。在实践中,我们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第五段:继续努力,服务社会。

新检察官法的颁布,使检察官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责更加清晰,要求更加严格。作为检察官,我们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颁布检察官法,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我将坚持公正执法、加强自身修养、主动配合监督机制,努力服务社会,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我相信,在新法的引领下,我们的检察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为社会稳定和公正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知“检察官法”对于我的职责和使命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首先,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检察官法》明确规定了检察官的基本职责,要求检察官严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我们要牢记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任性妄为,不得滥用权力。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树立检察官的权威和公信力。

其次,要注重团队合作。在法治推进的过程中,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的力量却是无穷的。检察官应该注重与同事之间的合作,共同研讨案件,互相学习,形成合力。只有通过团队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办案效果。同时,担任检察官也意味着要经常与其他执法机关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为公平正义而努力。

第三,应当注重学习和提升。作为一名检察官,法律知识是我们的基本功,但是法律在不断变化,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案情,我们必须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除了法律知识,我们还应该注重其他方面的学习,如管理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等。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官的职责。

第四,要注重正义与人性的平衡。检察官是捍卫法律公正的守护者,我们要坚守正义,执法取证,严惩犯罪。但是,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关注被告人的人身尊严和合法权益,要尊重人性,在办案过程中用法律的力量去救助、包容和改造被告人。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法,但也要有人的情感。

最后,要坚持清正廉洁的原则。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要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绝不能被金钱和权力所染。我们要秉持公正、廉洁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不受小人之诱,不为个人利益而违法乱纪。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的重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注重团队合作,不断学习和提升,坚持正义与人性的平衡,同时保持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官的职责,为公平正义而努力。

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检察官法是指检察官在工作中所遵守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作为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检察官法对于检察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多年的从业经验中,我深感检察官法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许多心得。

首先,检察官法教会我在办案过程中要严守职业操守与职业准则。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必须具备高度的法治意识,要始终用法律的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检察官法告诉我们,只有在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我们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在我的实践中,我时刻将检察官法作为座右铭,以此引导我的办案思路和做事原则。

其次,检察官法教会了我如何平衡公益与个案。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常面临着公益与个案之间的冲突。有时个案可能涉及个人的利益,但如果追求公益的话,我们就必须放弃个案的处理或者要求进一步调查,这就需要我们做出平衡的判断。检察官法告诉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从整体利益出发,站在公正与公平的立场上做出决策。

再次,检察官法教会了我如何处理办案中的权力与责任。作为检察官,我们拥有相对的权力,有能力影响案件的走向。然而,权力必须与责任相伴而行。检察官法告诉我们,我们应该以权力的正确使用为前提,在推动案件进展的同时也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这包括严谨的思维逻辑、全面的证据分析以及合理的决策依据。

最后,检察官法教会了我如何在常识与法律之间做出判断。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常常面临着一些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常识与法律之间做出判断。检察官法告诉我们,常识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又是常识的升华。只有在深刻理解法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使用常识、情感和经验来指导自己的办案工作。

总之,通过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其对我的职业成长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检察官法教会我如何坚守法治精神,如何遵守职业责任,如何平衡公益与个案,如何正确使用权力,如何在常识与法律之间做出判断。这些都是我一直以来所追求的办案理念,也是我在办案工作中一直秉持的原则。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坚持这些原则,努力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公正与公平。

检察官心得体会

习惯了大学时候寝室—教室—图书馆—食堂四点一线简单而安静的生活方式,刚出大学校园的我一直都十分留恋单纯而简单的校园文化氛围。

刚开始到检察院参加工作,分在侦查监督科,对于工作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面对一个完全不同于校园生活的环境,难免有些畏惧和不适应。

但在院领导和科长的关心下,在同事的帮助下,对

最美检察官心得(汇总16篇)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成长和不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学习最美检察官心得国家主席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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