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普法调研报告(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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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调研报告
为摸清城市街道司法所基本建设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xx区司法局召开全体基层司法所会议,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粤司办〔20xx〕19号)内容,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现就xx街司法所人员编制及经费情况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xx街司法所是xx区司法局派驻xx街道从事司法行政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权和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现在编人员2名,其中所长1名,办事员1名。xx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指导所属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稳定,20xx13年司法所、基层调委会共调解纠纷125宗,调结125宗,调解率100%;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认真做好刑释改教工作,使刑释改教人员自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遵纪守法,减少重新犯罪,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累计接收刑释改教人员28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加强管理,使他们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累计接收社矫人员40名,其中,现已解除26名,在管14名;指导法律服务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协助街道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确保区域的社会稳定,以及街道的各项中心工作。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矛盾。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以上职能都与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就xx街司法所而言,我所目前仅有司法所所长1名和办事员1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此现象也出现在我区各个街道(镇)司法所中,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街道司法所人员需参与街道的综治中心日常工作,并承担街道包村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经费保障不足。司法所财政不独立,本身没有银行结算账户,专项经费无法直接到达。现xx司法所日常工作费用只能依靠综治中心向街道报销,而其它工作经费更无从落实,致使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改教安置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争取编制充实司法所,可以确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暂时无法迅速落实编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到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使司法所主要工作重心集中在司法行政本职工作上,确保人员在编在岗,专心致力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专心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区、街道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司法所开设独立银行结算账户,上级划拨的办公经费及专项费用不得擅自截留,一律按标准和要求拔到各司法所,确保司法所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和开展。
xx街司法??
普法调研报告
今年是“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的启动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有力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永新县司法局会议决定,司法局成立了“六五”普法调查组,调查组在法宣办主任肖晓春同志的带领下,于3月下旬至6月中旬,深入到部分机关、镇街、学校、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行政工作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普法工作自启动以来,永新县司法局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决议》,组织县级各部门、基层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实现了永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步快、开局好的效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不断健全,普法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县政府组织研究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下简称“法律六进”)的实施方案。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纳入了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永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层层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
(二)以“法律六进”为抓手,着力抓好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对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一是各部门、各单位都积极开展了专题法制讲座,开展了法制警示教育活动。其次,县政府大力组织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宣传教育。三是坚持了新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和年度公务员法律理论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行为,有力地带动了全民学法的积极性。
2、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破解学校、乡村、社区、企业普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路子。在增强群众参与性、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加强普法阵地多样性建设方面下功夫。通过送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图书角、光碟等法制教育学习资料;组织法律宣讲团利用节假日、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厂矿、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和开设法律讲座;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律咨询活动,拓宽了普法渠道,深受群众欢迎。
(三)以“3.15”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深化普法效果。
一是县政府组织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以每年的`“3.15”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二是以新颁布法律法规为普法重点。今年,我县把学习“五法一决议”(刑法、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邮政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教育的决议)和《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办法》作为普法重点,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邀请法律专家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收到了良好普法效果。三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宣讲团,在全县各机关、学校、企业集中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相关法律巡回讲座,巡回讲座深受基层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好评。
(四)坚持学用相结合,突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县规划;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其职能特点和资源优势,将法制宣传与审判、检察、行政执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紧密结合,围绕建设平安、和谐永新开展了一系列依法治理工作,收到了“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镇街与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制社区”创建活动,公民的学法、守法、护法意识普遍增强。
(一)个别单位负责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同其他主要工作同抓共管,片面认为普法工作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也不主动协调配合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普法日常工作开展怠慢,普法工作只流于形式。
(二)普法工作创新不够,普法中的薄弱环节没得到根本解决。从“一五”普法至“五五”普法,普法宣传教育的措施、方法变化不大,不少部门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泛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学校、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乡村和城乡流动人口等普法教育薄弱环节仍未得到根本扭转。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观念、执法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普法工作开展不协调,整体推进仍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视不一致,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在调查中发现,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二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对称,普法工作普遍存在司法行政部门好于镇街、乡村、社区和企业。
三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相对滞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区”。
(四)普法经费投入不足。“五五”普法工作在“三五”、“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六进”活动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任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我县目前普法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普法工作需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
对于少数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和督促部门和镇街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奖惩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整合普法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阵地建设,形成各负其责、各尽所能、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
(二)攻克难点,继续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针对调研中发现普法中存在“死角”、“盲点”问题。一是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切实把法制教育融入到素质教育中去,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课时、教材、经费“四到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使学校、家庭及社会多管齐下。消除学校中的普法教育“死角”。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消除普法“盲点”。要进一步创新普法措施,拓宽普法渠道,扩大普法覆盖面,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消除普法的“死角”和“盲点”。
(三)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坚持学用相结合县政府要加强对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学法用法的教育和实践工作。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府要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把依法治理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努力提高行政机关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高普法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普法能力。
(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总结交流普法工作经验。
一是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县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法制宣传平台,整合法制宣传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周密部署,力求每年在全县开展2次以上规模大、范围广、有影响、效果好的综合性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社会效果。二是新闻单位和报刊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加大对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专门开辟法制栏目,建立和完善法制网站,达到剖析一小案、教育一大片的普法效果。三是县政府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普法宣传资料,从中选出普法经典案例和普法先进人物;对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要及时宣传报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表彰和奖励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发展。同时,县普法教育经费要列入财政专项经费,保障专款专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合理制定“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经费,从财力上能得到保障。
普法调研报告
随着“六五”普法的逐步开展,“六五”普法已经开展到第三个年头了,全民普法运动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反映出很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普法成效也大打折扣,还亟待大家共同商榷解决。
乡各单位干部职工、群众。
从20xx年开始的“六五”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快三年了。但两年半以来的工作,是忧多于喜,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公民的法律素质还相对较低,对法律常识的了解还是很少,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还很低,这与社会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而且速度非常快,可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正常的应该是法律水平高于社会发展水平,而现实却是法律水平追着社会发展走。通过调查总结,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问题。
普法依法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没有经济支持,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就成了“无米之炊”。在“六五”普法期间,有关部门为了解决普法经费问题可以说是使出了混身解数,也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解决普法经费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通过发文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予解决普法经费,但真正能落实的却很少。即使有些单位对普法经费做了预算,那也只是水中月,能看不能用。在开展普法工作要使用时,还得再打报告找主要领导批示,遇到领导心情好时还好,遇到领导心情不好时就会被拒绝。再者,按照2元/人的普法经费,开展工作也是远远不够的,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也使普法工作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大大受挫,所以有时为了应付上面的工作安排,他们只得将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得过且过。普法工作以走形式、搞“造势”为主,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
(二)普法组织机构的问题。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其成果亦非一朝一夕可见的,普法工作也可以说是一项公益事业,既是公益事业那就应是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把普法工作全面铺开。可通过这么多的实际来看,还是没能建立“大普法”的工作格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挂名倒是不少,但真正干活的,出力的却很少,仍然是司法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可司法所人员少,业务多,再加上司法所现在我局的特殊地位,他们要开展每一项工作都得伸手向我局要钱,面临的困难也是很多。本来人员就少,再加上普法工作可以说是只花钱不挣钱的业务,这样他们对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也就大大下降。
(三)人员素质问题。
这里的.人员素质包括普法工作者的素质和接受普法的人员的素质。普法工作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有一方的素质达不到要求,都会直接影响到普法的成效。
一是普法队伍素质偏低,普法形式简单陈旧,严重影响了普法效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然而针对农牧我局普法宣传队伍现状,人员缺乏不说,自身的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因此在开展普法工作时,也只能做一些最简单的如学习一些法律条文、印一些法律知识试卷这种形式上。没有办法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没有采取对职工群众最有效的普法手段,没有将普法内容渗透进职工群众最感兴趣的信息中,也没有结合职工群众的生产和娱乐需求来宣传法律;采用的仍然是被动式灌输式的普及方式。最后的结果是,普法工作作了不少,可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不感兴趣,法律水平仍然停止不前。
二是普法教育对像的素质偏低。由于当前农牧群众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生活还不富裕,干部群众都把人生追求目标放在了怎么样挣钱,怎样享受上去了,对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情没有热情去做,对我局相关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他们也没有兴趣参加,我局有时为了让这些职工群众参加法制教育不得不通过强制性要求到会凑人数的方式,可到了会场他们根本静不下心来听课,只是为了混下。再加上一些职工群众文化素质低,对一些法律知识不能理解,听不懂,所以他们就更没有兴趣去听。这样一堂课下来,讲课人员讲了些什么他们还是一无所知,事倍功半,成效很低。
(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以增强实效性为切入点,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创新领导机制,建立由我局党支部牵头召开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社会各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对于推动工作至关重要。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只有全社会各方的参与,才能真正做好,也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普法工作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创新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经费,使法制宣传工作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撑。过去28年的实践表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顺应时势、符合国情、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亦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就其性质来说,是由政府主导的,适应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花一些钱,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形成维系社会的法律意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是一件低成本,高效益的事。因此,我局的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普法经费,为普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努力提高法制宣传人员和受教育人员的素质。由于我局体制的特殊性,普法办人手少,工作量多,普法工作仅靠司法所的人显然是干无济于事的。大量的普法工作还得靠基层单位自己去做。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培训一些有责任心的普法教员。这就需要我局党支部乃至县委给予大力支持,拿出一定的物力财力,从各村挑选出一些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责任心的初、高中毕业生或大专生,把他们组织起来,统一进行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讲课,有条件的还可将他们送到法律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培训学习结束后,让他们回村实施普法教育,为了提高普法教员的积极性,我局最好能给他们一定的报酬,这样普法教员就可以长期“扎”在一线,传播法律知识,那效果就不言而喻了。其次是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提高我局广大干部群众的素质。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局应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再通过一些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样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普法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把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贯穿于组织工作,认真分析把握普法工作与干部工作的共性特点和结合点,坚持在干部培训中落实普法,在干部考察中体现普法,在普法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
普法工作是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区委组织部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常识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党和政府办事效率的重要性,在近年来的干部培训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安排法律课程的培训,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不断强化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理念,促进干部知识结构的改善和知识面的丰富。区委组织部一是在举办区管正职领导干部专题知识讲座、区管副职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次的培训中,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来进行安排。二是重视法律知识培训的效果,通过名师授课、动态互动教学等有效的学习形式,促进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入耳、入脑、入心。三是加强法律培训师资库建设,注重提高法律专家学者在浦口干部培训师资库中的比重,将授课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高校法学教授纳入培训师资信息库,保持经常的沟通联系,保证了干部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干部履行职责的必备条件,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制约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在近年来的干部培训工作中,我们注重在大范围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一是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干部迫切需要学习、了解、掌握wto法规知识的情况,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wto法规知识的培训,对各类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进行了“充电”。二是《行政法》颁布实施后,区委组织部又会同人事、司法等部门,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行政法》知识培训,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区委组织部还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性质、从业特点、对法律知识需求的个性差异,分别“开小灶”,开展相应的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履行职责、服务“两个率先”的能力和水平。如组织镇街副职领导干部培训班时,为了增强镇街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组织部特意安排了《经济合同法》的课程,进行专题辅导讲解;针对中青年干部法律基本知识比较欠缺的实际,组织部又把《法学概论》作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重点,并结合能力素质测试,检验干部学法的成果。
依法行政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高低,是衡量领导班子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之一,体现着领导班子建设的水平,影响着一个单位的整体形象。近年来,区委组织部在干部工作中,加大了对区管领导班子、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力度,对依法行政意识强、依法行政水平高的班子和干部进行褒奖,对依法行政意识弱、依法行政水平低的班子和干部进行批评和鞭策,通过积极有效的干部考察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带动普通干部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开展,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普法调研报告
为摸清城市街道司法所基本建设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xx区司法局召开全体基层司法所会议,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粤司办〔20xx〕19号)内容,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现就xx街司法所人员编制及经费情况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xx街司法所是xx区司法局派驻xx街道从事司法行政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权和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现在编人员2名,其中所长1名,办事员1名。xx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指导所属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稳定,20xx13年司法所、基层调委会共调解纠纷125宗,调结125宗,调解率100%;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认真做好刑释改教工作,使刑释改教人员自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遵纪守法,减少重新犯罪,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累计接收刑释改教人员28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加强管理,使他们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累计接收社矫人员40名,其中,现已解除26名,在管14名;指导法律服务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协助街道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确保区域的社会稳定,以及街道的各项中心工作。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矛盾。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以上职能都与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就xx街司法所而言,我所目前仅有司法所所长1名和办事员1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此现象也出现在我区各个街道(镇)司法所中,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街道司法所人员需参与街道的综治中心日常工作,并承担街道包村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经费保障不足。司法所财政不独立,本身没有银行结算账户,专项经费无法直接到达。现xx司法所日常工作费用只能依靠综治中心向街道报销,而其它工作经费更无从落实,致使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改教安置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一、积极争取编制充实司法所,可以确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暂时无法迅速落实编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到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使司法所主要工作重心集中在司法行政本职工作上,确保人员在编在岗,专心致力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专心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区、街道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司法所开设独立银行结算账户,上级划拨的办公经费及专项费用不得擅自截留,一律按标准和要求拔到各司法所,确保司法所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和开展。
xx街司法所。
精准扶贫调研报告
中央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国家、自治区、喀什地区一系列民生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岳普湖县铁力木乡依勒提孜力克村(1村)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民族关系融洽,宗教氛围和谐,社会环境良好。为进一步推动1村各项事业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广大村民对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不断巩固1村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住1村工作组针对该村扶贫工作开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扶贫精准度的工作建议。
岳普湖县铁力木乡依勒提孜力克村(1村)村民、低保户、贫困户、村两委班子、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妇联、团委、村警务室、医务室、1村小学教师,乡领导,县扶贫办。
1、通过与村民、低保户、贫困户在田间地头交谈、入户走访交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了解村民对扶贫工作的真实需求,了解村扶贫工作的实际薄弱环节,了解影响扶贫效果的因素和原因,也让村民了解工作组此次“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任务意义。
2、通过与村两委班子、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妇联、团委、村警务室、医务室、1村小学教师会议座谈、交流,就村民反映的扶贫需求、建议进一步与各界交流沟通,并听取他们关于扶贫工作的现状分析和意见建议。
3、通过与县扶贫办、乡领导沟通,把在村征求收集和分析反馈出的意见建议与他们交换意见,以确定哪些方面上级已有安排,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实。
1村位于乡政府西北部,距离乡政府10公里,辖10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605户,2576人,其中:男1350人、女1226人;有农业户口2521人、非农业户口55人;共有劳动力910人;现有贫困户234户、850人,低保户97户、230人,其中农村低保户89户、215人,城市低保户8户、15人。
一村经济结构主要为第一产业,占到90%以上,产业结构极不合理,村集体经济实力十分薄弱,农民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低,经济增长乏力,经济拉动能力不强。农业基本为传统型,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不高。传统的农业种植用地多,但每亩地的纯收入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农民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缓慢,20xx年1村人均年收入为5017元,远低于自治区农民20xx年人均收入7296元,以及铁力木乡农民20xx年人均收入6320元水平,距离实现国家提出的小康生活水平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全村有农户605户、2576人。到20xx年底,有贫困户234户,占总农户的38.7%,有贫困人口850人,占全村人口的33%。
1、贫困人口收入构成情况(以岳普湖县数据为例):贫困人口人均收入为4420元,其中种植业收入占58%,养殖业收入占24%,林业收入占4%,其它收入占10%,务工收入占4%。
2、贫困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情况:贫困人口中大学、大专文化占0.07%,高中、初中文化占42.97%,小学占56.96%。
3、贫困人口年龄构成情况:村民人口平均年龄为35.6岁,贫困人口平均年龄为44岁。
1村村民99.7%为维吾尔族,民族、宗教问题与贫困问题交织,扶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低,特色产业未形成规模,产业基础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民生底子薄;水资源环境脆弱,承载能力有限,开发难度大;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其它村存在较大差距,减贫任务重。
缺劳力的贫困人口是扶贫工作的难点。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对农民而言,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体弱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不仅对家庭没有收入的贡献,反而还增大支出,导致家庭长期陷入贫困之中,难以脱贫。1村现有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比重为29.2%,此类贫困户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脱贫,就是脱了贫也容易返贫,需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进行救助。
贫困户中有长期生病或重大疾病患者,不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医疗费用又居高不下,有的甚至债台高筑。对贫困农户来说,生病以后,常常是小病扛,大病拖,对不能再扛、不能再拖的病,治疗费用就成了这些农户的沉重负担,这类贫困户因为长期积累的医疗费用和长期生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自身无精力和信心摆脱贫困。
1村水资源匮乏,人均土地面积较少,约3亩,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贫困户经济的发展,对受到自然环境限制的贫困户采取常规扶贫措施,往往会因为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自然环境而效果较差。
缺资金、缺项目的贫困农户的经济状况都处在脱贫的临界线上,对此类贫困户采取帮扶措施容易见成效,针对这类贫困户,应从提供增收项目,提供资金、信息方面给予帮助,使其尽快摆脱贫困。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调研结果表明,贫困农户的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较差,贫困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者为56.96%,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也缺少技术,缺乏脱贫致富的手段。
有的农户本来家庭经济状况就差,超过贫困线就不远,若遇天灾人祸,如种植业减产减收,养殖业遇瘟疫,或因家庭成员突然伤残、死亡或其它自然灾害等,就可能造成贫困或返贫。
因供养子女读书而致贫的,他们占贫困人口的4.9%,这类贫困户随着子女成长,读书毕业和就业后,一般都能摆脱贫困,通过采取帮扶措施也容易见到成效。
序号致贫原因人数所占比例(%)
1缺乏劳动力24829.2
2灾害586.8
3缺乏土地资源10612.5
4缺乏增收项目和资金688
5上学728.5
6患病20425
7劳动力文化素质低516
8其它原因435
多年来,1村村民在县、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辛勤努力,克服困难,在经济收入和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从20xx年到20xx年底,村民年人均收入从4261元增加到5017元,贫困人口从955人降到850人,低保户从507人降到230人;同时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建成抗震安居房238套,修建牲畜棚圈65套,累计发放扶贫羊530只,扶贫鸡2万只。
(一)扶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谁是真正的贫困人口、分布在哪里、致贫原因何在、怎样才能脱贫,还缺乏深度调查和科学分析。近年来虽然建立了贫困人口档案,但缺乏科学的动态管理方法,瞄准贫困人口建立“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不够完善。
(四)“路边花”。由于要考虑示范,而扶贫资源又有限,有时就难免出现种好了“路边花”,却忽视了纵深居住的农户,点面不平衡。
(五)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大。通过扶贫措施难以摆脱贫困的农户,主要是缺乏劳动力的伤、残、病和五保户中的贫困人口,他们想脱贫因受客观条件制约,心有余而力不足。
(六)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没有危机感。部分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消极保守,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社会各界踊跃为贫困户捐物捐资,部份贫困户便产生严重依赖思想,甚至少数人认为给贫困户捐物、捐钱是应该的。
(七)在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上,存在分散、细碎、撒胡椒面的现象,集中力量和资金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的合力不够,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和辐射功能的彰显力不够。
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务必会影响扶贫的效果,就难以彻底消除贫困人口。因此,提高扶贫的精准度是当前乃至今后做好扶贫工作的主抓手。
(一)精准扶贫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考虑劳动力现状,特别是贫困户的劳动力现状问题。农村现实的“贫困户劳动力”只能在各类“龙头”带动下做一些辅助工作,让他们单打独斗搞开发,成功可能性小;其次,要考虑扶贫资金量的问题。总体上看,扶贫资金的数量比较大,但平摊到每个贫困人口,岳普湖县年人均不到300元,如果分散发放到每个贫困农户,对帮助他们发展产业最终脱贫,意义不大;第三,要考虑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问题。在传统产业(农业)+弱势群体(贫困农户)+市场的现实情况下,让贫困农户自己去“探雷、扫雷”(调整结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二)精准扶贫需要建立以贫困户为核心的利益联络机制。既要走产业化扶贫之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又要切实让贫困农户参与扶贫开发并享有开发成果,使贫困户最大化激发内生动力,同时在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能力,从而脱贫致富。
(三)精准扶贫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因地制宜。创新扶贫方式,不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扶贫,也不是输血式扶贫,不能机械地理解为简单的发钱发物到户,不能“穿开发新衣,走救济老路”。输血式扶贫不但滋生贫苦地区群众等、靠、要思想,很大可能越扶越贫。而是从探索致贫原因入手,解决导致贫困的思想、环境、资金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难题,保障群众利益,标本兼治,深入研究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精准扶贫是指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一)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
(二)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三)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四)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要建立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有绝对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份是无劳动能力的人口,通过扶贫开发很难脱贫,只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势在必行。二是要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范围,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支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农户因病返贫和因贫失医。将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贫困户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三是要尽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金制度,使外出务工的农民能在为当地和家庭创造财富的同时,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并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贫困人口的增加。
当前农村贫困农户的资金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农户贷款难和信用社放贷难同时存在。而对于有劳动力缺资金的贫困户来说,在找准了项目又能获得小额度的贷款就如鱼得水,有可能尽快摆脱贫困。
普法调研报告
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农牧区执法普法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执法普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普法对象流动性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电移民项目的实施,部分村组人口分散,流动性大,对这一类人群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是普法形式传统单一。目前,一些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传统的形式进行宣传,一些地区还依靠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利用现代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较少,法制宣传效果不好。
三是普法主体责任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对普法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普法是县法建办的工作,主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高,“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不明确。
一是行政执法与行政效率的矛盾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国家、省、州重点项目推动时间短,而走完执法程序的时间长,客观上造成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特别是在行政强制案件上,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造成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
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了重点对象抓而不紧、法制宣传宣而不实,导致了部分民众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
三是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不好。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一是阻工阻路现象较为突出。在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了部分村组群众非法进行阻工阻路,漫天要价,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抬尸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中,一些群众不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而是将尸体抬到县政府非法上访,以死者相要挟,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是“一房多卖”情况较多。因房地产信息公开不全面,部分开发商“一房多卖”,造成了大量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是砂石乱开乱采较为突出。因管辖权问题,部分村民在大中型水电库区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的现状较为严重,因利起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五是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不规范。目前,部分乡镇村民因迁居将土地随房进行出卖,后因重点项目征用土地,部分村民以土地权属属于自己而反悔,从而发生矛盾,到处上访要求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执法普法针对性。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采砂采矿、劳务合同、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买房卖房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宣传主体,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宣传。
二是强化普法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村(居)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现有的十余支社团组织队伍创作法制歌曲、编写法律顺口溜、制作法律彩铃、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文艺节目,通过文艺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
三是强化手机报媒体宣传。通过短信的形式将普法宣传的内容发送到用户手机上,使用户第一时间阅读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手机载体具有即时性、方便性、互动性等优点,可以利用手机载体,根据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掌上法律知识的宣传,实现信息的瞬间传递。
四是强化领导学法引领作用。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等学法制度,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普法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逐步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由表面向实效转变,由狭隘形式向广泛形式实施。
1、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法律宣传,实施普法教育的广泛性。随着经济的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广播电视全面普及,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自然增加了广阔的宣传空间,农民的普法教育阵地逐步宽广起来。尤其是电视机的普及,农民每天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通过观看《法眼观察》、《法治现场》、《直播南京》、《今日说法》等等法治节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法律知识。从而达到了面广量大、自然直观的教育效果。
2、采取以会代训和培训进行法制宣传,实施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农村每年要举办多次各类形式的普法培训,根据培训的对象,结合普法,分类示教。一是领导干部参加学法培训、研究工作,安排法律教育的内容,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指定学法日等形式,坚持干部带头,学有标兵;二是每年利用党员冬训班活动日组织千余名党员学习法律,接受面大,普及性强;三是集中骨干培训,采取三天、五天不同等级骨干培训,较好地落实普法任务,更好地帮助农民学法、用法教育;四是抓好企业厂长、职工培训,促进依法经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增收增效;五是推进科技示范户的培训,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经济,依法勤劳致富;六是在矛盾处理过程中,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矛盾,结合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七是采取其他不同方式的培训等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3、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实施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根据不同季节,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一是开辟法制长廊,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展板巡回在各村和物资交流会等民间活动场所、群众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三是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学法需求,县镇组建普法宣传小分队和讲师团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同时,根据地方习惯组织法制演出宣传队,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自编自演,将最贴近农民实际的法律运用小品,送给农民,深受农民欢迎。四是运用标语、横幅在大街小巷、村头村尾、主要路口、人来人往的地方进行张贴、横挂。五是采取送法送书进村入户、问卷调查,根据农民群众需要,解答法律知识,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六是以电教化教育活动为基础,制作大量的农民法制讲座系列录象vcd碟片进村入户播放,充分发挥电教化手段的作用。
4、采取以案释法宣传,实施普法教育的真实性。针对农村普法教育面广量大的特点,采取以图释法、以案释法的例宣传的形式,增强农民学法的.趣味性、真实性。运用挂图、漫画在重要场所张贴、印制小册子,发放到单位、企业、学校、家庭进行宣传。同时,针对所发生的案例,逐个进行案例分析,使农民通俗易懂,体现了形象直观,让人一目了然,一看就知。并将群众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群体性矛盾与案例说法结合,以事论法、以案讲法,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现场开庭、现场说法、更贴近广大群众。针对涉及面广、运用性强的法律、通过区域性开庭,农民易接受,尤其是对蛮不讲理,又不学法接受教育,由经常违法的个别人,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强制执行,更具有说明力。为推进农村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党校、政校、夜校、职校的作用,同时,成立普法学校,不定期安排干部、职工、农民等多方面人员进入普法学校接受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学法自觉性。
5、采用刊物、书籍开展普法教育,实施普法教育的灵活性。刊物、书籍是开展普法教育的基础,也是其精神之源。一是针对农村青年求知求法愿望强的特点,一方面在各图书室、阅览室、借有关法律书籍、刊物进行学习;另一方面根据各自需要购买自己所需、实用性强的法律书籍,作学法的补充。二是送法(书)下乡,编写和发放法律书籍。一方面集中发放普法教材《读本》送到家;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农民实际编写常用法律100问,青少年案例教育100例等农村、农民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三是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母子(女)同学法、父子(女)同学法、夫妻共学法、邻里之间相互学法等活动,做到自行学法与共同学法相结合,家庭学法与社会学法相结合,集中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推动普法教育的全面发展。
6、开展学法竞赛、评比活动,实施普法教育的氛围性。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性和积极性,要将组织安排学法变为自己要求学法的氛围,开展农民学法竞赛,农村学法考核、评比,实行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测试、评比活动,积极的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变被动为主动,加大对普法工作、法律学习的检阅,巩固学习成果。同时也应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比结合起来,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评比结合起来,与争先创优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总之,农村普法教育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主体式的新格局。
普法调研报告
在局党组的重视下,市局成立了课题调研组,对全市乡镇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今后乡镇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才能抓出成效谈一些浅见:
1、责任主体错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建设为法治国家。在中国没有全民的法治理念,就没有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而全民法治理念形成,最主要是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又是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应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就列入常规工作来抓。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普法工作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环节。这项工作应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规工作内容,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在我市绝大多数镇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搞错位。实际上搞成了部门主抓,政府参与。
2、位置摆不正。
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更由于市、乡镇两级对这些“中心工作”督促紧、考核严,村(社区)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这些“中心工作”,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是可抓可不抓的事。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最多的二人,绝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由于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
乡镇普法大多数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对阶段性普法宣传考核验收,事前已将统一化的验收内容和有关要求印发下去先由各部门自查,然后抽调人员再进行抽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档案、看笔记等,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这种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式的普法宣传,村组、农民都不当一回事,消极应付,走走过场。
1、领导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严重不到位而且在普法教育中严重缺位,认识不到位是对法制建设在推动中国社会进程,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和估价,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严重缺位是部分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宣传普及方面没有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重人治,轻法治”这种传统封建意识,影响到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2、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负面现象,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3、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乡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4、普法经费保障不力。
尽管省、市每年普法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在基层乡镇很难,很多乡镇没有把它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如打印费,甚至有的是开“空头支票”。还有不少乡镇的普法经费靠领导临时审批解决一点,甚至有的乡镇纯粹没有,这就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保障而难以开展。
1、高度重视。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宣传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非一朝一夕之事,既不能靠运动,搞突击,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领导干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纳于议事日程,进一步确立法治是“基石”,是“必由之路”的观念,把普法工作特别是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当作科学执政“硬件”来抓,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立完善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分级负责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营造全民学法、尚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
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学法兴趣。
3、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途径,丰富新载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运用绘制法制宣传画、印发法规小册子、普法故事会、流动法庭、流动调解庭、现身说法、现代传媒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富有趣味性和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组建基层普法文艺队伍进行巡回演出,使职工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4、完善乡镇普法保障与考核机制。
完善机制,用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一是要完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区“xx”普法规划确定的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把基层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依法治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普法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具体计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普法考核督查机制,把法制教育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抽查。要按照考核标准,于每年底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一次,对普法工作不合格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推动普法工作朝健康、持久的方向向前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普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普法调研报告
今年是“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的第二年,也是实施“十八大”召开之年。为了有力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xx司法所深入到学校、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采取讨论、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行政工作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普法工作自启动以来,xx司法所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紧紧围绕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实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步快、开局好的效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不断健全,普法工作扎实推进。上级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下简称“法律六进”)的实施方案。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纳入了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以“法律六进”为抓手,着力抓好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对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
一是各部门、各单位都积极开展了专题法制讲座,开展了法制警示教育活动。
其次,大力组织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宣传教育。
三是坚持了新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和年度公务员法律理论知识考试制度。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行为,有力地带动了全民学法的积极性。
2、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破解学校、乡村、社区、企业普法工作中的薄
精准普法调研报告(实用19篇)
本文2024-04-29 10:28:04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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