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模板19篇)
各种行业和领域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不容忽视的应急预案:为什么每个人都需要一份自己的应急预案?
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预案。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预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预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预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文档为doc格式。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营口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不发生有恶劣影响的非法销售和违法燃放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次生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抽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遵守经营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储存、销售不符合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期间的公共安全与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等工作;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文旅局: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下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部署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系统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通报抽查结果,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伪劣、超标和过期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的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的设置和辖区内占道许可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违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理整顿。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救援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前置值守,及时扑救突发火情。
区营商局:依据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许可。
区各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辖区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一)20xx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培训报名时间截止为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0日,培训时间为20xx年1月4日,临时占道许可及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9日,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即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2月5日。
(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向临时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前要主动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销售烟花爆竹时要与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严禁无《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临时经营点未售出的剩余烟花爆竹要在经营结束后3日内回收完毕,实行免费保管,并出具回收管理证明。
(五)临时经营点必须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统一实行货物配送,严禁采购、经营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超规格、超药量及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出厂合格证、无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含有氯酸钾、礼花弹等产品以及a、b级产品;严禁经营过期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志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颁发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件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并解释。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经营者,到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报名,并按照站前区有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七)临时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应当留存在销售摊点备查,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逾期自动作废。
(八)站前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要向当地应急、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发放情况。
(九)为便于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和回收管理,减少长途运输,杜绝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严禁跨县(市)区销售烟花爆竹。
(一)禁止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销售,临时经营点的面积不大于15(3×5)平方米,备货存放面积不大于经营点面积且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临时帐篷的面积不大于24(4×6)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零售摊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力安全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烟花爆竹总药量小于等于80kg50米;大于80kg且小于等于100kg60米;大于100kg且小于等于200kg65米;大于200kg且小于等于300kg70米)。
(三)临时经营点应配备不少于50升的消防盐水和足够的消防器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5kg不少于2个,灭火器要在有效期内。)
(四)临时经营点烟花爆竹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含垫放物架高度)。
(五)临时经营点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六)临时经营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七)临时经营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公安部门要严格路面查控,打击不按区域购买、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储存行为。
(八)临时经营点要对烟花爆竹的型号、数量、流向进行登记,并对其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九)临时经营点需设置夜间值守人员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夜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站前区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模式,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确定临时销售网点控制数量,向符合《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的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所有露天零售(点)全部采用阻燃篷布。
(二)站前区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员条件、人员培训等具体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条件。
(三)站前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并向社会公布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时值岁末年初,为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生,杜绝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发生事故,根据县安委办〔xx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xxx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非法经营领域。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4、零售经营户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烟花爆竹的;
5、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五)非法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__〕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__〕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20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0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xx〕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xx〕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xx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各地安监部门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20xx年3月31日前报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总结。联系人:李韵秋,联系电话: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xx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xx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提升,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20xx年两节期间颗粒物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环境污染及火灾、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清新的春节。
(一)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xx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16日(正月十六)
(二)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解放北路以东、西营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名流豪庭。
(三)一般控制区域
除严控区域以外的城区。
(四)管控要求
1.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一般控制区域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禁放鞭炮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内容,禁止上班燃放“开门炮”。加大了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力度,协调文明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宣传,向市民发放倡议书,充分利用市民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在春节期间播放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文明过大年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涉及烟花爆竹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城管大队负责将烟花爆竹管控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卫所要加强巡查,及时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主干道路等主要场所组织洒水,抑制扬尘。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
市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商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告知,配合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永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政府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按要求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教育。在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印发《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督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市民宗局:做好寺庙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工作,设立醒目的横幅,并且在宣传栏上张贴好公告,引导广大群众文明拜祭,营造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环境,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加强禁燃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对于民俗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确保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宣扬文明绿色过年新时尚,动员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严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制定严控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持续滚动宣传报道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节期间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市效能办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月3日(腊月二十五日)—2月13日(正月初六)。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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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350。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模板19篇)
本文2024-04-28 20:47:03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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