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协议(通用18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4-18 17:34:05浏览:741

银团贷款协议(通用18篇)

合同协议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团贷款协议签订流程

7.01借款人应根据本条以下规定按贷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提款日与最后还款日之间的期间应被分为连续的以3个月为一组的期间(每个期间被称为“利息期”),每个利息期(第一个利息期除外)应在上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

7.03适用于每个利息期的贷款利率应为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由下述两种利率累积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数家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在上述利息期的报价日或未报价时的随后日期的上午十一时,就与贷款数额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笔美元存款报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个报价时则采用以算术平均值法(必要时采取四舍五入)求得的与0.5%最为接近的整数倍的利率。

7.04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内的利率及应付利息额向借款人出具的证明是终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据本条规定确定的利率应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

7.05由上述利率确定的利息应逐日计算,并在实际天数及一年360天的基础上计算,应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利息应在累积至每个利息支付日支付。

银团贷款协议书流动资金

11.01代理行应按其惯常做法在帐簿上记录贷出款项金额和属于其所有的金额。

11.02在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诉讼或程序中或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况下,上述帐户的记录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存在及由此记录的借款人义务之数额与币种对借款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银团贷款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 贷款。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 提款。

第七条 还款。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第九条 支付。

第十条 担保。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 代理行。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 通讯。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 “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 “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 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4 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 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 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 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 提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

6.2 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 还款。

7.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条 提前还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 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 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11.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 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 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 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12.1 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 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13.1 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 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 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 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 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 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 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 决定停止贷款;

13.7.3 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 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 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 其他有关事宜。

13.8 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 贷款展期;

13.8.5 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 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代理行。

14.1 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 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 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4 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6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8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 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 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 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 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 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 通讯。

16.1 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 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 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1 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 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 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8.2 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 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团贷款协议【】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为止:

(1)借款人将仅为2.02条列明的目的使用该笔贷款;

(4)如果借款人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条件而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财产上创设或允许创设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则上述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将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任何在购买财产时对财产产生的仅作为支付价款之担保的留置权;

(b)任何在正常融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担保一项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的债务的留置权。

银团贷款协议【】

如果任何贷款人在任何时候认为任何法律、法规、条约,或其中任何改变,或其解释、适用将使该贷款人参与贷款或保持贷款参与权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应付款项成为非法,该贷款人应书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确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该贷款参与份额之前发出,则该贷款人的义务于发出通知时解除。如果在付出贷款参与份额之后发出,则借款人应在紧接通知日之后的利息支付日全额预付该部分参与贷款,或如果贷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偿还,则借款人应按该贷款人的要求将截止于该提前偿还日的该参与贷款份额的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无须支付溢价。

银团贷款协议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培植起了一批对县域经济具有支撑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这些企业在跨越式发展中,吸引了大量的金融信贷资金,并且随着企业的壮大,资金需求也在快速增长.金融部门如何在保证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避免信贷集中风险、保障经营效益,推行银团贷款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作者:吴翠莲李福元张杰作者单位:山东银监局潍坊监管分局刊名:济南金融英文刊名:jinanfinance年,卷(期):“”(10)分类号:f8关键词:

银团贷款协议签订流程

借款人应凭贷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补偿所有因其贷款或履行本贷款协议项下义务而增加的成本或减少的已收或应收款项,其原因乃基于任何法律、法规、条约之签订或任何改变、解释,或贷款人须遵守任何政府或机构之指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有无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由于(a)任何税收之征收或修改;(b)任何储备金、针对资产或负债的特别存款或类似要求、为该贷款人之帐户或贷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征收或修改。

贷款协议

鉴于:

1、合作各方拟共同出资向公司(下称“丁公司”)提供融资;。

2、合作各方拟共同出资向丁公司购买其开发的房产。

各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为: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第二章基本合作方式。

第二条各方共同出资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金额分别为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

第三条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委托银行向丁公司提供贷款万元。

第四条各方一致同意以乙方名义向丁公司购买本合同附件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的房产。购房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合作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第三章各方关于合作提供贷款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贷款的相关要求。

1、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提供贷款。

2、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利率为。

3、丁公司应以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4、贷款应于相应的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完成后发放。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1、未经乙方及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延长贷款期限。

2、甲方收悉利息及收回的贷款后三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按合作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支付方式以乙方及丙方另行指定为准。

3、甲方迟延分配利息或收回的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额的1%支付滞纳金。

第四章各方关于合作购房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购房的相关要求。

1、各方一致同意以乙方名义购房,相关手续均交由乙方办理。

2、购房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3、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列明丁公司负有回购义务,即:

4、各方协商一致可要求丁公司在购房后半年到一年半内回购所购买的全部房产,回购价格详见附件一。

5、乙方应按附件一与丁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第九条各方权利义务。

1、对所购房产的任何处分行为均应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乙方未经甲方及丙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出租、出售、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所购房产。

2、乙方应于收悉回购款后三日内将所得款项按合作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支付方式以乙方及丙方另行指定为准。

3、乙方迟延分配所得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额的1%支付滞纳金。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如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则每延期一日,应向合同其他方分别支付其他各方已出资额的万分之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擅自处分所购房产的,除全额赔偿给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损失外,还需另行以擅自处分的房产的购房价的30%承担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由甲方及丙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

第六章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因此达成的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通知。

第十四条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作各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份,各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协议各方签署如下: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贷款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贷款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协议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北*信托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区(县)代办处(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____________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做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______‰向甲方(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理处开立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贷款协议

贷款人:______。

根据__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

贷款人:

企业负责人:______。

银行负责人: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

经办人员: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贷款协议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协议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或负责人: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贷款协议

融资行(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经销商(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核心企业(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丙方与乙方之间因产品购销合同产生的交易现状,经丙方提供经销商名单,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国内预付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经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该资金转入丙方在甲方所开账户,乙方承诺不动用该资金,作为未来贷款到期偿还的保证方式之一。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丙方向甲方提供拟融资经销商乙方名单,经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负责贷款发放。

2、贷款到位后,甲方向丙方发放《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入通知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全部转入丙方在工行梅园庄支行所开立帐户。

3、丙方收到资金后组织生产,准备乙方所需货物。

4、乙方每月付款提货、组织销售。

5、贷款到期前3天,甲方向丙方发出《预付款融资划出通知书》,丙方按通知书要求于贷款到期前,将乙方先前划入资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给乙方;。

2、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丙方将乙方先前划入预付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3、依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当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协议约定条件,本协议自行终止”;丙方应在与乙方终止代理协议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丙方将预付款提前划回甲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贷款资金后,及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划入丙方在甲方开立帐户。

2、乙方授权丙方按照《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出通知书》的要求,将该资金划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3、为确保甲方贷款利息正常扣收,乙方应保证在每月甲方账户余额不低于当月贷款应付利息金额。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根据甲方通知,负责以货币资金形式将乙方存入丙方账户资金的本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2、在甲方贷款(与该协议相对应之贷款)得到清偿前,丙方不得将该笔资金归还或冲抵乙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下述任一事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2、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二)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丙方清偿该笔贷款本金。

第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述2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在(融资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结清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融资行(甲方):负责人:年月日。

经销商(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核心企业(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贷款协议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x农信社贷保字(20__)第1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会议: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协议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乙方按银行制定的相关条件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即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1、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区街(路)巷号房间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申请此房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贷款期限(大写)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街(路)巷门,轴线______________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费用的收取方式(二种):

1、甲方支付给乙方代办费用按贷款额________________%收取,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相关费用按凭据计算。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含代办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并不提供票据。

四、甲方预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待签定银行贷款合同时或银行审批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前将剩余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证件有:

六、乙方代办贷款时间(甲方符合银行

银团贷款协议(通用18篇)

合同协议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银团贷款协议签订流程7.01借款人应根据本条以下规定按贷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7.02提款日与最后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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