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书(专业19篇)
合同协议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进行处理。无论是求职合同、合作协议还是租赁协议,你都可以在范文中找到适用的部分。
分家析产协议书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丁4方现就、去世后房屋【该房屋已经拆迁】补偿款继承分割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概况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
二、该房屋的面积:__________平米
东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确认:
(1)协议签订前,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的北房4间的房屋,原属于(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所有,原属于户主闫志军。
四、甲乙丙丁戊己共同商定:乙方继承2万元,丙方继承2万元,丁方继承2万元,戊方继承2万元,【甲方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认真阅读理解并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诺,按照协议各自履行其约定义务,特请【__________】作为见证人。
七、协议签订后原己方给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条【各十万的欠条】应交回己方,协议签订后,遗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无论是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再作为其向己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且应视为其违约,应向己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八、未尽事宜及其他争议,各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所有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办案律师】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梁清华律师。
【案情介绍】被继承人徐父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徐大,徐二、徐三、徐四(先于徐父去世,育有一女徐女),徐五(去世,无子女)。张某于1943年去世。徐父于1946年与龙母结婚,结婚时,龙母携带儿子卢一,女儿卢二,现卢一已故留下四个子女(但是具体地址不详)。徐父与第二任妻子龙母结婚后,育有徐六、徐七、徐八、徐九、徐十。经查,徐父于1990年去世,龙母于1987年去世。徐父与龙母生前留有位于文登市某镇某村房屋一处,二人去世后,该房屋由徐十居住。徐十一生未婚。1991年,在办理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时,诉争的房屋登记在徐十名下。后徐十在3月又将诉争的房屋立遗嘱给了徐八,并且经过公证。声明:我现住的民房一栋,包括正房厢房,上述房屋中,依法属于我个人的房产份额全部遗留给我的姐姐徐八所有。并且到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了遗嘱公证。204月,徐十去世。
【办案经过】本案诉讼过程中,徐四之女徐女申请参加诉讼,按照代位继承得到应得份额,卢二声明放弃继承。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卢一有四个子女,但均表示不知他们的具体地址。庭审中,徐一提供本案原告徐六、徐七的.证言一份,证实其父母在世时,言明分给徐一所有。但庭审时,徐六、七表示,该证言确实系他们本人所写,但是徐一要求他们所写,徐一表示如果案件诉讼成功,分到房产就会给徐六七好处,所以该证言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庭审中,双方再无其他证据。
法院查明事实,被继承人徐父和龙淑云去世后,遗留了本案的诉争房屋,该事实清楚。被继承人去世后,该房屋未实际分割,其继承人并未声明放弃继承权,这应视为诉争房屋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状态。诉争房屋于1991年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时,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后徐十一直居住使用诉争房屋,而1991年的土地登记行为属于普查性质的登记,故诉争房屋登记于徐十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系徐十代表诉争房屋其他共有人进行的代表登记行为,而不应仅凭登记即认定为徐十享有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被告徐八以房屋土地登记在徐十名下,且徐十已遗嘱该房屋由其继承为由,主张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另外徐六、七先后对自己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进行否认,因而法庭对该证据也不予认可,综上,徐一要求全部获得该房屋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本案中,徐父经历两次婚姻,其与第一任妻子张某共生育徐一、徐二、徐三、徐四、徐五,张某去世后,又与龙母结婚,婚时,龙母已育有龙一、龙二,且当时二人均未成年。但是,龙一一直随生父生活。徐父与龙母结婚后,又育有徐六七八九十。所以上述子女中,徐一、徐二、徐三、徐四(代位)、六、七、八、九、十,以及龙二、龙母是徐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后龙母去世,徐一、二、三,卢二、卢一、徐六七八九十属于龙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诉争房屋系徐父与龙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龙母先于徐父去世,故诉争房产首先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继承。又因,徐四先于徐父去世,且无子女,所以对徐父的遗产不发生继承。卢一去世时间无法确定但当事人均认可其有四个子女,故应当保留卢一的份额。卢二在诉讼中明确表明自己放弃继承份额,此系自己真实意表,法庭予以采纳。徐十所立遗嘱是对自己财产份额的处分,没有侵犯他人权利且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法庭予以采纳。综上,法庭判决,徐六七、一二、九对诉争房屋享有8分之一的份额;徐八享受4分之一的份额;徐四(代位继承)享有70分之五的份额;保留卢一对诉争房产18分之一的份额。
分家析产协议书
长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_____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_____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立约人(签字):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子女签字: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男,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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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
申诉人:何**,女,1945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月华街平成里运通楼5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何**,女,1948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长安大街**号。
申诉人:韩**,女,1979年**月**日出生,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永安大街成安巷4号。
申诉人:韩**,男,1951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云桥街双桥眼**号。
被申诉人:何**,女,1955年9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荷景花园一区三街一座502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何**,女,1953年3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9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请求:依法对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及(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提起再审。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对于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原二审法院认为申诉人人在一审法院审理的()番法民一初。
字第***号民事案件中确认讼争房产和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2号房屋价值为**万元和**万元,并将此价值确认作为原审析产纠纷的讼争价值。对此,申诉人不予认可,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原审讼争房产评估作价并作为原审析产纠纷审理的案件事实而非草率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所确认的价值来认定讼争房产的的现行价值并径直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来竞价并分割。
首先,原审法院没有认识到(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系遗产继承确权纠纷而非析产纠纷,讼争房产的价值并非该案迫切需要查明的核心事实,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讼争房产价值的认定没有深究仅仅征询申诉人双方的估计,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之所以将讼争房产的价值确认为**万元和**万元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该案并未涉及到析产而未能据实评估作价,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的价值认定实际与客观事实是不符的,退一步说,(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因处理不当已被二审法院改判,该等未经审慎评估的事实也就更加不能想当然地被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处理原审“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件事实。
同时,原审法院也没有认识原审案件已非确认纠纷而是析产纠纷,析产纠纷处理的关键事实之一便是明确析产标的即时价值从而便于各方对于讼争房产的分割和处理,包括原审法院后来作出的所谓公平竞价处理,但是,价值非恒定其必定是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动的,而原审讼争房产自身的价值随着宏观经济增长相应增长,且不论(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发生之时讼争房产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原仅达**万元以及**万元的建造成本,就是原审案件离(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审判之时数年间价值变动也是天翻地覆,因此,无论如何原审法院也应当也不应机械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所确认的“造价”来认定为讼争房产的现时价值,而应当在案件审理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即时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为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各方之间的公平竞价以及分割提供一个相关客观真实的价值参考。
因此,原审对于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二,原审判决不单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如前文所论述,在原审对于讼争房屋价值的案件事实未依法审。
慎查明的'基础上遂抛出所谓公平竞价方案,此举无疑置各继承人于恶性竞争的境地,丝毫不利于析产纠纷的解决,申诉人多次主张法院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作价从而为各方公平竞价提供合理的参考基础,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原一审法院对申诉人的请求不予理会,诚然,申诉人不参与竞价的行为显得消极,然而原一审法院也是难辞其咎的。
更有甚者,原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放弃竞价权后竟“爽快“地应被申诉人何丽贞及何丽金请求重新对讼争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如此区别对待此举无疑让人唏嘘、惊叹,而也正因为原审法院在事实上的错误认定以及在程序上的错误操作使得本来明确的析产纠纷变得异常复杂,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由血浓于水的至亲反目成仇,从此申诉人难以踏入见证儿时成长的祖屋版半步,更有甚者,申诉人多年来一直想将父母何银何九的画像悬于祖屋的心愿也一直未能实现,而被申诉人于讼争房屋所在土地上擅自修建违章建筑谋求不法利益,虽申诉人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反映,然后该违章建筑始终未能依法拆除。
申诉人虽离乡背井多年,然而当年在讼争地村集体的各位德高望重的父老相亲无不争相支持,如周**(1933年**月**日生,于1981年担任**治保主任,副书记及正书记等职务,在职二十五年),如梁**(1936年**月**日生,1975年至1980年间担任前任南村大队书记),如何**(1933年**月**日,1953年担任**村长,1955年**党支部书记,直至1977年病退),如何**(1945年**月**日生,),他们均一致为申诉人就讼争房屋的历史沿革及客观事实书面证明(详见原审案卷材料)。
在和申诉人接触的过程中,常听到其喃喃自语道其先生及儿子曾参加过越南战争,彼时,众人唯恐自己家人踏足战场,而她则是鼓励并动员自己的先生及儿子参加战争保家卫国,其感叹时至今日而轮到自己来保卫先人的历史遗产却始终未能办到?申诉人也常常会提到钓鱼岛的例子,并表示无论日本人占领了多长时间都始终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并表示历史是需要尊重并传承的。
在现今社会基本伦理价值观集体失落的时代一个年入古稀的老人却有此等胸襟和见识且如此坚持与执着是难能可贵并令人感动震撼的,在步入人生倒数的几年以来申诉人四处走访不为世俗的钱财和名利,只为实现心中所恪守的朴素的伦理价值——保全历史并维护父母亲遗留祖业的完整性。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并致力于形成公序良俗,然而原审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无疑是南辕北辙,倘若不予再审并依法改判,无论是对本案申诉人还是对全社会都会是莫大的伤害。
综上,原审判决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程序操作均是错误的或者不适当的,请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对原审讼争房产按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并依法改判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该等析产纠纷的圆满处理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
日期:月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 的正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 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 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 的正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 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 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范威阳先生与郭瑶小姐将于20xx年5月10日结婚。为了保证两人的婚后生活美满和谐,家庭关系融洽,经商议,两人特订立此协议书。
一、两人婚后的生活本着友爱、互助、理解、包容的原则,尽量不吵架,不无理取闹,不给对方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二、工作中尽其所能帮助对方,本着“帮忙不添乱”的原则,使双方的工作、事业能够取得巨大的进步。任何一方做出的学习、工作上的变动,另一方必须给予完全的支持。
三、孝顺双方的父母,将彼此的父母视为自己的亲生父母。若在节假日期间,男方不能随女方回女方家探亲,必须给女方的父母打电话致以节日的问候。
四、婚后的日常家务工作采取女方负责的原则。但在女方加班、生病、怀孕以及其他不方便从事体力劳动的情况下,男方必须主动、积极、热情的承担起家庭劳动工作(注:洗衣服不在此项规定中)。
五、洗衣服这项家务劳动本着自己的衣服自己洗,小件衣服手洗,大件衣服洗衣机洗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衣服交给对方洗涤。但是,女方身体不适的时候应由男方洗全部的衣物。
六、由于女方善于理财,婚后包括两人工资在内的任何金钱收入均交给女方管理。女方每月给男方三百元人民币的零用钱(以每年5%的额度增加)。男方的任何大额度的支出(如参加婚礼赠送礼金)提出申请后女方必须无条件给予。任何一方要支出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金钱,必须向对方说明,经对方允许后方可动用两人的共同财产。
七、婚后每年年终,分别给予双方父母每家各一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做为生养回报(以每年20%的额度增加),每年的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五一、十一以及四位家长的生日之际,均付给双方家长现金各五百元人民币做为贺礼(或同等价值的礼物,以每年10%的额度增加)。
八、每年女方的生日以及结婚纪念日,男方必须送给女方两件礼物。其中一份礼物必须为九朵红色玫瑰花,另外一件礼物由男方自由选择,但价钱必须为男方当年月工资的50%以上。男方过生日以及结婚纪念日时,女方送上香吻一枚。
九、婚后双方必须将自己的qq密码、邮箱密码、银行卡密码告诉对方,以表示婚姻中的信任与诚实。
十、女方婚后生下的孩子,不论男女,男方必须高兴的接受,不得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存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双方必须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行将自己的教育理念灌输在孩子身上。
十一、双方在工作中,除必要的应酬外,不得私下接触任何异性,任何一方与异性在一起时必须告知对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出轨行为(包括身体上与精神上的),一旦发现,婚姻立即解体。
十二、如果有争吵、矛盾出现在婚姻生活中,本着“谁有错谁道歉”的原则,若双方都有过错,则由男方先道歉。不论何种形式的争吵,任何一方的生气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对方道歉后,另一方必须立刻原谅对方,不得再以此做为日后生活中的争吵借口,也就是过去的事情不得再提起。
十三、若违背此协议中的任何一条,违约者必须答应对方提出的任何一个条件。
十四、本协议书不论男方是否签字同意,均在20xx年5月10日后生效,直至婚姻关系灭亡。
男方:
女方:郭瑶。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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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给乙方________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
分家与析产是不同的,但二者经常合在一起称“分家析产”。分家是指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子女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立户,将房屋及生活资料、财产等进行分割、分配。需要指出的是:分家的情况较复杂,往往是有析产、有赠与、有放弃等。但析产则是指家庭生活中参予积累的共有人从共有财产中分离的过程。是一种共有权的分解。
鉴于上述,分家析产协议书必须经过所有立约人签名同意。
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基本情况:
赵思聪男,70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退休工人,现住河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亲。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女:赵静,女,48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干部,住址同上,文化程度:大学。系赵思聪长女。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子:赵征,男,44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职工,住址:保定市博鑫青年城_______号,文化程度:大专。系赵思聪长子。
身份证号:_______
次子:赵诚,男,41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址:保定市红旗大街_______号,文化程度:高中。系赵思聪次子。
立约人赵思聪之妻于20xx年4月病故,现赵思聪名下有房屋两套,系夫妻二人公房改革时,由家庭成员的共同出资购买的100%产权私有房屋。鉴于本人年老体迈又多病,恐有不测,在有生之年招集儿女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约请河北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见证,签订分家协议如下:
一、长女赵静不分得房屋,在立约人赵思聪个人的存款中拿出15万元给赵静。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二、长子赵征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三室一厅房屋一套,即现在赵思聪居住的房子。产权证号:_______,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三、次子赵诚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二室一厅房屋一套,产权证号:_______。另外在赵思聪个人存款中拿出5万元给赵诚。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四、本协议签名后生效,协议生效后,房屋变更登记即可办理,赵思聪仍有个人存款11万元,留个人生活费,协议签订后随长子生活、居住,直到逝世。
五、关于赵思聪晚年生活问题:赵思聪有退休金作为生活费,自本协议签订后,暂时不需要子女支付生活赡养费,但由于医疗等需要时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由三个子女共同支付。居住随长子赵征,若赵思聪本人退休金除个人花销外有节余或者积累,将来按照遗产由三个子女依法继承。
六、三个子女表示:上述协议相对公平,无其他争议,保证恪守协议约定、永不反悔。不计较个人得失,尽义尽责赡养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
赵思聪(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静(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征(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诚(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年月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年月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分家析产协议书
张某:***姓名:******身份证号:
张某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一:***姓名:******身份证号:
张一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二:***姓名:******身份证号:
张二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某、张一、张二系父子关系,其中:张某为父亲,张一和张二为儿子,张一为长子,张二为次子。
根据张一、张二与***拆迁公司于**年**月**日达成的《房屋拆迁协议》,将位于某市**区**街**村**号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还建面积为240平方米,后张一和张二共同出资购买60平方米,因此,拆迁还建总面积为300平方米。该拆迁还建面积为张某、张一、张二三方共同共有。
现就该300平方米拆迁还建面积分割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60平方米,由张某及配偶各得30平方米。
二、张一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张一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三、张二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张二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对各自取得的还建面积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他方不得干涉。
五、任何一方在处分自己取得的还建面积时,不得超出自己取得的份额,也不得要求其他任何一方缩减已经取得的还建面积,更不得要求再次对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进行分割。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三方各持贰份,一份交由**村委会备案,一份交由拆迁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张某:张一:张二:
配偶:配偶:配偶:
日期:日期:日期:
甲方: ,男,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 。 乙方: ,男,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 。 是 有房屋一栋,房屋情况见横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现为了方便管理,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协议。
一、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划给 所有。
二、 分得上述房屋 面,房屋四邻为: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划给所有。
三、上述房产划分后各自管理,并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分家析产图如下: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 月 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父亲):男,汉族,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女,汉族,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长子某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
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范本二。
甲方:,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基本情况:
男,70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退休工人,现住河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亲。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女:赵,女,48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干部,住址同上,文化程度:大学。系赵思聪长女。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子:赵,男,44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职工,住址:保定市博鑫青年城_______号,文化程度:大专。系赵思聪长子。
身份证号:_______。
次子:赵,男,41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址:保定市红旗大街_______号,文化程度:高中。系赵思聪次子。
立约人赵之妻于20__________年4月病故,现赵思聪名下有房屋两套,系夫妻二人公房改革时,由家庭成员的共同出资购买的100%产权私有房屋。鉴于本人年老体迈又多病,恐有不测,在有生之年招集儿女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约请河北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见证,签订分家协议如下:
一、长女赵静不分得房屋,在立约人赵思聪个人的存款中拿出15万元给赵静。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二、长子赵征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三室一厅房屋一套,即现在赵思聪居住的房子。产权证号:_______,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三、次子赵诚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二室一厅房屋一套,产权证号:_______。另外在赵思聪个人存款中拿出5万元给赵诚。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四、本协议签名后生效,协议生效后,房屋变更登记即可办理,赵思聪仍有个人存款11万元,留个人生活费,协议签订后随长子生活、居住,直到逝世。
五、关于赵思聪晚年生活问题:赵思聪有退休金作为生活费,自本协议签订后,暂时不需要子女支付生活赡养费,但由于医疗等需要时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由三个子女共同支付。居住随长子赵征,若赵思聪本人退休金除个人花销外有节余或者积累,将来按照遗产由三个子女依法继承。
六、三个子女表示:上述协议相对公平,无其他争议,保证恪守协议约定、永不反悔。不计较个人得失,尽义尽责赡养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
分家析产协议书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被告一: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被告二: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后承诺自愿继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偿还贷款。
第二条、汽车归属问题。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_____汽车(车牌号_____)一辆归_____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_____万元归_____方所有,_____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后_____日内将其名下的_____万元存款转移到_____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如无共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书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书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书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_____方所有;本协议书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书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书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书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书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书约定确定财产归属问题;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书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______(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三子: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二0______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
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家庭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组土木结构(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间)房屋分成五份,平均每人占据一间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其它附属公共设施,归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原告________与被告共同共有,并使用。
现被告需要将整套房屋卖出去,其侵犯到原告__________等四人的房屋合法所有权,原告多次就房产问题与被告进行协商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书(专业19篇)
本文2024-01-23 06:08:10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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