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团管理制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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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会议规定: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上扣相应分值。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社团各成员加以监督。
1、做品得高尚的人,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提高个人品德修养。
2、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用心去提高工作质量,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3、服从命令,纪律严明,赏罚有度,对社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增强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议。
4、抛开功利思想,承担更多的责任,积极服从本部门的管理。
5、顾全大局,把社团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为自己所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观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养的前提和要求。
6、正确的工作态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社团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腰鼓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形成和谐、有序的团队氛围,促使本队不断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腰鼓队,本队队员必须遵守腰鼓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总要求。
1、所有队员要有主人翁意识,要以腰鼓队的发展大局为主。
2、所有队员要热爱团队,积极参加和配合队内举行的各项活动。
3、所有队员需具有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强自身对腰鼓文化艺术的理解。
4、所有队员需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共同营造友爱的团队氛围。
5、所有队员需爱护本队财产,自觉对本队财产进行维修。
6、所有队员需努力创新,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动作、场形、建队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的方法)。
7、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有高度责任感,与队员同甘共苦,没有级别之分,热忱关心和帮助队员。
日常训练、演出管理细则。
(一)训练。
1、参加日常训练的腰鼓队队员必须按照本队时间安排按时进行,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训(本队训练时间为课余时间)。
2、训练过程中要服从队长,副队长的安排,不得拿着鼓槌互相追逐打闹,不得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3、训练时,着装适当,适宜训练,态度谦和认真,维护鼓队的形象,同时互相学习交流,勇于创新。
4、训练时爱护训练器材,训练后将训练器材归回原处(训练器材为鼓槌,小鼓,钹等)。
5、主管训练负责人须掌握训练进度,及时对训练情况进行总结,对下阶段训练合理计划,提高训练质量。
(二)演出。
1、腰鼓队队员都有参加演出的机会,凡要求演出的队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演出活动。
2、演出前彩排过程必须服从队长及其他负责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与彩排演出无关的事情,自觉维护腰鼓队形象。
3、演出前,演员与工作人员按时到位、集合,必须服从负责人具体安排。
4、演出队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全身心对待演出,维护腰鼓队形象。
5、演出前,必须保证服装整洁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后,演出人员须将演出服装器材及时归还。
6、演出后,各演出人员、工作人员及时汇报演出感受。
本队队员有意将队内财产损坏或丢失的,按双倍价格进行赔偿,无意或偶然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按原价赔偿或不赔偿。队外人员将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考勤分为点名,请假,迟到、早退,旷训、旷会、旷演等四方面。
(一)点名。
腰鼓队日常训练、演出,会议及组织生活都要进行点名,签到留底由社团进行存档。
(二)请假。
1、如不能参加规定的日常训练、演出,需由本人或让人交请假条,才能视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须向队长或指导老师请假。
3、奖励与处罚制度:
(1)旷训一次由德育处扣一分。
(2)给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给予留队察看处分,留队察看期限为一个月,表现良好者,可申请取消留队察看处分,表现极坏以开除队籍处分。
(3)在日常活动中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条例,态度不端正者,经由各负责人审议视情节依据本条例作出相应处分。
(4)经一年训练,表现极坏者,劝其退队。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社团建设,使活动资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证文件的方便查阅、可行传递,保证社团人能更好的从文件中了解社团及其发展历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反映社团活动及发展实情。
第三条分类明确便于查阅。
第四条管理规范。
第五条社团重要会议资料(社长例会、社团例会、常务会议及典型发言的会议记录、总结及照片等)。
第六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发来的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反映社团活动情况的策划书、活动总结等。
第八条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学期或学年工作展望和总结等。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成员的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第十条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第十二条社团的财务、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等。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及外聘指导员的个人资料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十四条社团编辑的出版物。
第十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八条社团重要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档案材料要整洁、完整。
第二十条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归档及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社团换届时完成档案移交。
第二十三条对恶意破坏损毁档案者,严格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经调查后酌情给予处罚。
社团管理制度
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名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
第二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的大学生运动类社团。
第三条、阳光骑行社宗旨:协会倡导“融入自然、深入社会、挑战自我、体验别样人生”。旨在通过别样的自行车骑行考察生活体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社参加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社团会员资格:凡具有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自行车骑行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社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社团会员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社团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社团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权向社团提出申请,以社团名义集体出行;。
七)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七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本社团安排的任务和宣传本社团;。
二)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三)执行本社决议,听从社团各项活动安排;。
四)自觉按时交纳一定会费(女生无需缴纳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有维护本社团利益、爱护本社团公共财物、为本社团争光的义务;。
七)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社团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理事会理事名单;。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一)社团将有三个部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一个工作监督组。
第十九条、负责人。
一)条件:必须热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二)权限: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社团章程约束;。
三)产生罢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时,将临时罢免并由社团监督小组代替其全部职责,经过民意调查,如有半数及半数以上同意,那么将召开临时社团会议并选出新负责人。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员提出,然后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终止程序。
社团在活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将成立一个工作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关方面的调查,接受院系的处理结果,如需终止社团运行时,将紧急召开社团会议,按照院系指导意见进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社章程,有计划、有纪律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的活动任务是:通过自行车骑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二十四条、本社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生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定期组织免费为师生进行自行车的修理与维护(因社团新成立暂不举行);。
二)举行中短途自行车骑行活动;。
三)举行以自行车骑行为方式的观光、考察和环保活动;。
四)在校内与其他社团联欢,以及与其他学校的同类社团进行交流与学习。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二)社团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每学年会员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的经费由工作监督组组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阳光骑行社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团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社团理事、xxx任期均为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十七条本社团换届在全体大会上举行,时间由社联给予安排。若未给与安排,应在每年5月至6月期间举行。
一、在举办时间两周前通知全体社员参加。
二、尊重社员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社员权利。
三、保证到会社员必须超过社团实际社员人数三分之一,否则大会无效。
四、要求理事及xxx汇报社团一年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
五、进行新一届xxx选举,基本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根据所得票数,并结合绩效考核表的情况综合任命。
第十八条每个部门根据部门成员的课程表制定合理的会议时间(即会议时间固定),原则上二周一次,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例会每三周一次。理事xxx会议每三周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周一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改变。
第十九条每次会议(包括理事、理事xxx会、例会)都由秘书部的人进行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开展两天前,秘书部把会议流程发到群邮,供大家参考。会议结束三天内,秘书部把会议记录、出勤表整理成电子版发群邮供大家查询回顾,会议记录要附上各部门出勤情况。会议结束三天内,宣传部上传会议照片。
第二十条会议要签到考勤,签到人员由秘书部负责,途中离开要向签到员说明。
第二十一条每次会议开始之前由主持人带领合唱社歌。
第二十二条社团物资需要进行登记及公示,登记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保管人,联系方式。若有外借转移,要做好登记并确定物资的及时归还。若有购进物质,要上报秘书部,由秘书处及时对物资登记表进行更新。登记人员由秘书部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每次活动的物资购买需要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经费的唯一有效依据。
第二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写好经费预算,并把预算交给秘书长审批,所有的活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销。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出纳由秘书长负责,财务记录和发票由秘书部管理,受全体社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为社员、会员缴纳的社费、会费、学校的拨款及奖励,以及社会活动赞助。主要用于宣传、联系、活动开销等等。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违例者一律开除出社团,情况严重者上报学校。
第二十八条对于全体社员,社团推行全年度的'绩效考核制度,贯彻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整体的活动,部门内部活动,外访交流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考勤率与参与率。
第二十九条在学年结束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选社内积极分子,并给予奖励和相关证明。部门,小组的绩效考核最后由本部门部长,组长进行综合考核。部长,组长的绩效考核最后由副社长进行综合考核。秘书部负责登记和统计全体社员的出勤率。
第三十条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由社团向学校推荐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在学年开始前要进行学年年度计划。换届时,要做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两个星期前将活动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理事会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将前期宣传稿交由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进行宣传。
第三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每个项目活动结束后必须完成工作总结,提交总结资料(包括活动项目会议记录、方案、申请表、照片、通讯稿、总结、财务报表)至秘书部存档。
第三十五条社团例会、xxx会、社团整体活动(如三下乡报告会、周年庆等)等全体社员都必须签到,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填写社团的请假条并交各自部门,再由部长交至秘书部。若部长请假,需将请假条直接交至秘书处。过后补假条的必须在活动后3天内。
第三十六条全体社员每学期无故缺席上述活动并无假条的次数满3次即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十七条部门内部活动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向部作口头请假。
第三十八条全体社员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5次,社团内各种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九条社团各类活动的参与率、会议的考勤率将与评优挂钩。
社团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xxx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xxx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1、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2、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3、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
4、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5、负责对各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进行培训、审查和考评。
(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2、传达学校行政会议、团委精神,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社团各项主题活动。
3、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4、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5、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二)社团部干事职责:
1、协助社团部部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例会出席情况及会议记录。
3、负责社团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
4、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及资料。
5、负责社团整体宣传报、校报为主办的宣传刊物。
(三)社团指导老师。
1、协助社团做好申报工作;
2、指导社团制作活动计划和材料积累;
3、组织好每次活动。
(一)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二)社团部部长由校长室任命,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干事原则上由相关年部干事兼职。干事聘期为一年。干事应当主动团结在社团部周围,在遵守社团部章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社团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3、4节课。
(一)对社团的考评实行学期评比制,凡在社团部注册的社团都有资格参加评比。
(二)对社团的考评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团部评分基准为100分,
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点10分;活动记录点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例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所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三)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简介;
(4)成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
(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
(6)其他必备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社团联合会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三)社团联合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策划,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院、社团联合会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
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当社团联合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团报账流程: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者,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会员;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社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
(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发行,不得擅自发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期考评标准: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满分100分。第五十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社团联合会成员数量的15%;
(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5%;
(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15%;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社团联合会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三)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第五十三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条优秀会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社团联合会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五十五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五十六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会长”“社团先进个人”可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院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达标者。
(七)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团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系部分团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
公司社团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本文2024-04-14 00:46:06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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