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法规的论文(优秀15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4-12 17:10:03浏览:408

行政法律法规的论文(优秀15篇)

行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行政管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以下是一些企业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案例分析和总结。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参考文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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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oujp,soongtt,etadvanceinresearchonapplicationsofpassiveenergydissipationsystems[j].earthquackeng,,38(3):358-361.

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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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e:电子文献。

[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提要:造价工程师对建筑市场应有清醒的认识,能针对建筑市场现状,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我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建立规范化的建筑市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等的需要,造价工程师应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建设及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创新,使之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的机制。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与需要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就建筑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造价管理问题及在规范建筑市场中怎样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试论如下:

一、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的现状。

1、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较弱。造价工程师的任务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实际上,造价工程师并没有完全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是编制预算书的预算员。因为,其法律地位并没有象监理工程师那样有明确的界定。第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管理有法可依。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企业报价、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作,预算员都可以担任,建筑市场各主体方没有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造价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工程造价容易失控。

(1)招标投标中的不合理竞争招标投标的本意,是通过公平竞争把工程项目交给有实际经验,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较好的管理水平的优秀承包商去做。从而打破行业、地区的分割和垄断,消除惰性,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但是,不能否认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关系户工程、人情工程、行业保护、地方保护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了这样的不良环境,承包商自然将工程造价控制置于脑后,什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自己的利益才是最最重要的。这使得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无法控制。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掩人耳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一些公共项目的投资也不再是国有一家,私有资本的介入能使我国经济建设资金更多,本来是件好事,但有那么一些投资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采用掩人耳目的手法,使业主和承包商明里是合同主体,暗里是一家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单价,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自己的利益、自己的需求随意更改,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还有一些人,自己既无技术,也无管理能力,利用关系挂靠到有建设资质的单位,以别人的名义投标。在合理低标的定义还不够确定的今天,凭借低报价中标。拿到工程后自己既无经验,又无能力,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更是无从谈起。然而凭有关系、有手段,使各方围着他的指挥棒转。这就给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的弊病亦使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受到质疑,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非常不利。

(3)随意修改原设计有些业主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在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上,趁机向国家多要投资,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迎合长官意志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有的工程项目为了容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采用上报工程项目规模小,投资少的不正常手法。一旦获得批准,又是修改设计,又是增加投资额。

还有的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没有能力按照承诺的`单价完成工程项目,只得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设计代表串通,通过修改原设计,增加新项目企求再捞实惠。

以上所述的设计修改都是非正常设计更改,都会使工程项目投资额增加,工程造价控制形同虚设,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巨大。

(4)造价工程师没有实权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是在工程质量得到监理认可后,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实际,最终计量支付的决定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手上。即使是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师亦只是一个算账的工具,结算数额的决定权在业主代表那儿,造价工程师无法左右施工期间的工程款的支付,亦无法左右结算款的支付。工程造价控制难以实施,这是造价工程师没有最终决定权的尴尬地位所致。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的标底没人能监督招标投标中有一种以业主标底评价投标人商务报价的评标方法。这时业主的标底就成了检验投标人报价是否正确的唯一的“真理”。但是这个“真理”编制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正确,是否有漏项,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选择应用是否恰当,无人监督,无法控制。事前监督,容易泄漏标底。事后监督,生米做成了熟饭。

4、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无法贯彻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工程师应当担负起责任,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完全可以拒签,这是法律上赋予造价工程师的权利。而在现实中,由于建筑市场不太规范,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造价咨询单位为了自己能生存下去,能得到一点市场份额,只能看委托方的脸色行事。委托方如果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发挥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的作用。如果委托方坚持自己的主张,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造价工程师就无法行使法律上赋予的权利,使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5、造价工程师还是习惯使用“定额”,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现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投标人报价的编制和审批,都以各部门、各地区发布的工程定额和相应的费用为基础。即使在当前有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工程造价人员还是因为以前的习惯,不能脱开“定额”计价。由于“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定价制度,“定额”只能体现社会平均计价水平,不能体现先进的个别成本。这种“定额”计价方式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当然亦与国际通用作法相去甚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二、在规范建筑市场中造价工程师应发挥的作用以上是对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现状的一点浅显的看法,我们要规范建筑市场,就要改变这些不规范的做法,造价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政府宏观管理。为保障建筑市场的秩序和防范风险,政府只制定“游戏”规则。由行业协会制定准入制度,进行自律管理。凡是不符合准入制度的一律取缔,凡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坚决清理出场。由市场自行调节,将没有竞争能力的淘汰出局。政府主要靠政策引导,进行宏观管理。

2、完善法律体系。造价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不仅取决于造价工程师,还取决于各相关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建筑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使造价工程师不但有法可依,法律地位突出,造价管理和控制在法律上确定是以造价工程师为核心,使建筑市场造价管理不仅是造价工程师一方出力,而是各相关方面一起形成合力。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严加处置。从而完善法律体系。

3、规范市场行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建立,每一位造价工程师都应该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不做违法违纪的事,以自己的遵纪守法的行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以正常发展。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系统化的规则、规范,来约束造价工程师的行为,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监督相关企业和执业人员,纠正其违规行为,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行为规范了,各相关方面的行为也规范了,就会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

4、造价工程师应加强学习,提高水平。随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这样的形式,对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更高了,造价工程师必须是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施工工艺又懂施工管理的全面的复合型人才。要想成为复合型人才就必须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技能。通过不断学习,勇于实践,把自己逐步造就成为复合型、知识比较全面、能胜任新形势要求的人才。我国加入wto以后,需要我们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研究国际市场的相关计价方式,对于我们进入国际市场或是国内市场对外开放,都是十分重要的。总之造价工程师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才能与建筑市场规范化与时俱进。

5、建立造价信息体系网。国外工程造价信息发达,不仅政府、协会、研究机构发布有关造价信息,有些咨询公司和新闻媒体也发布有关造价信息、工程成本数据、造价指数和参考文献,并从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全面、完整的体系。而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才刚从“定额”中走出来,造价信息不论从内容到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方面都比较单一,信息量也很少,工程造价信息不发达,造成了造价人员对“定额”的依赖。造价协会应广泛收集、整理、发布造价信息,造价工程师亦有必要建立造价信息数据库,只有掌握了大量的有用的造价信息,才能使自己应该履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做得井井有条,才能推动建筑市场造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6、要参与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造价工程师不仅是计算工程建造成本,也要考虑前期费用与运营成本,甚至要研究构成一个项目的所有的和潜在的战略资源的成本,所以造价工程师应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只有参与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才能实施设计、招标投标、施工中的造价控制,也才能控制住因随意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建造成本的提高,从而推动市场向理性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7、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作为造价工程师,应该把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己任,在日常工作中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则,使自己应该履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不违规,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

8、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造价工程师一定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模范。尽管目前的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但造价工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提供服务,不能以一己之私利去迎合委托方,而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树立公正的形象。用良好的形象去赢得市场,这是市场规范化的需要,亦是造价工程师立命之根本。

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一个以造价工程师为主导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规范市场计价行为,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一、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加大了工程预算的难度,但是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整个工程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预前核算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在建筑工作实施之前,将各种工程费用计入归纳到工程预算之中,保证每一个项目的预算支出,这样就有利于在合理地控制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的基础上,将整个工程的成本逐渐降低,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效益,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也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料。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也在不断的竞争,面对好的建筑工程项目企业需要通过竞标才能得到的。

所以在企业参加竞标的过程中,研究建筑工程的时间消耗和整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会使得建筑企业在竞标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把握,进而在竞标中脱颖而出。

由此看出,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合理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

二、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一)施工人员管理。

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过渡是一项漫长的、艰巨的企业任务。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仍是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者探讨的话题,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依旧亟待解决。

本文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现状进行了体现: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具有流动性,容易打破固有的管理模式;。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缺乏系统、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能从企业自身对人力资源进行调控。

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几方面人力资源管理设计与实现的方法。

1.确立并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对员工的数量加以控制,消除“以多取胜”的错误观点;采集企业员工的信息情况,使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科学的保障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的大规模流动,减少优秀资源在流动中的缺失;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加强企业文化理念。

不仅如此,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都要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联系在一起,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要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

为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必须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策略形成集法律性、科学性、可实施性于一身的书面条文,在企业日常工作安排、人员管理、制度确立等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再者,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文化理念、经营目标、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的构成,建立具有企业特色和风格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企业发展做出优化处理。

2.加强员工管理,优化企业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困难主要局限于企业员工自身较低的素质水平。

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文化素养水平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录用问题,人事部门需要设立较高的聘用门槛,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员工素质的平衡性和可控性。

建筑施工企业在优化企业环境的问题上,可以开办以下企业活动,如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术等级晋升、好人好事评比活动、选举思想道德教育标兵、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和年度新人等。

(二)工程预算管理。

1.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系统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该有相应的系统规划,使得工程造价控制手段和方法能够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进而令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系统的规划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其一,对于项目施工阶段控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合理的编制,构建一个脉络清晰的预算平台,使得工程进度款拨付更加利于控制。

其二,对于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算。

保证图纸化计量工作满足合约内容的要求,也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其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有事项都要在满足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出现签证造假的现象发生。

其四,根据有关规定,对索赔事件制定相应的索赔方案,严格规范索赔的行为。

其五,对于合同中价款等相应事件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

2.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因此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非常重要。

有关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调动起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优秀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作为储备干部,这样就为将来的工程造价知识培养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招收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在这些入围人员正式入职前进行专业培训,不仅要培训相应的工程预算知识,也要灌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其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3.大幅度提高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的科学合理性。

根据现有的工程建筑资源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所需要消耗的单位部分进行整理,将工程取费的合理性大大提高,使得定额使用更加科学可靠,进而将资金滥用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三、结论。

总之,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对控制工程造价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高效性、精准性以及科学性,不单单使得工程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建筑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水平,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得以提升,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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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作为一个高能耗的行业,势必要走在节能的最前沿.而我国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全国年总能耗的比例相当大,降低寒冷地区的建筑物能耗成为了寒冷地区节能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我国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现状,指出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是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并提出了从建筑规划的节能设计、外墙、窗体、和屋面的节能设计方面来进行寒冷地区建筑的节能设计.

关键词: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途径,能源。

一、我国寒冷地区建筑能耗现状。

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到当时全国年总能耗的11.5%,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在一些严寒地区城镇建筑能耗则高达当地社会总能耗的50%以上.因此,我国建筑节能中心工作首先是围绕着降低北方寒冷地区城镇的采暖能耗展开的.寒冷地区的建筑能耗主要是以供热为主,所以,建筑节能绝大部分是供热节能.

二、建筑物能耗消耗的途径。

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取决于围护结构的热传导和冷风渗透,建筑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往往要占采暖热耗的1/3以上,如果建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便可减少冬季室内传出室外的热量和夏季室外传入室内的热量,从而减少为维持室内舒适热环境提供的采暖和制冷能量.

卫生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卫生统计质量一共包括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卫生统计工作质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一个来解释,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也可以说是卫生统计的服务效果,他包括多种质量的特性,可以反映卫生统计在技术方面的水平、在整体管理方面的水平和在统计服务方面的水平。卫生统计工作质量其实就是和卫生统计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与统计服务质量相关的人员配置、设备的采购和经费的多少等。还有技术工作和思想工作能对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保证到什么程度。其实,这两方面并不完全对于对方而存在,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由工作的质量决定,而服务质量又是卫生统计在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卫生统计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保证工作质量,应该在以工作质量很好前提下,来保证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影响卫生统计质量和控制的因素。

(一)有关部门对卫生统计质量的重要性不够重视。

部分单位对于卫生质量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既没有足够专业的人员来专门进行卫生统计的工作,而且工作的环境、设备都不够齐全,待遇也不够好,所以有的人即使有能力也不愿意去干。但是,卫生统计的最初阶段是对于数据的收集,而所收集的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卫生统计最终的质量。以医院为例,目前有些医院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在填写统计报表时存在填错空或者漏填空的情况,使收集的原始数据本身就存在问题,最后医院或卫生局的卫生统计工作将变得更加困难,而且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就影响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二)卫生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

卫生统计是一项对专业技术性要求高、复杂程度高的工作。它不仅要符合一定的活动规律,而且还要遵循统计学的一般规律。以医院为例,医院不仅要找统计学专业好的',还要考虑其是否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但我国目前卫生统计人员大多分成两类,一类是医疗经验丰富的老医生或老护士,转行来做卫生统计人员,但是他们没有统计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类是刚从经济类或是统计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他们拥有卓越的统计学类的知识,但是医疗经验和知识基本为零。这就导致我国卫生统计人员在医疗和统计方面的知识结构不够统一,不能保证医院的卫生统计质量。

(三)卫生统计的环节和资料过于分散。

比如,医院的统计环节包括挂号、就诊、拿药、检查、住院等一系列的看病过程,十分繁杂并且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都与最后卫生统计的质量息息相关,一个环节的数据不够准确就会影响整个统计的最终结果。但是在一些医院的统计室里,只包含上述所有环节中的一部分环节的数据,其他的数据都在与其相关的不同的科室,这就使得统计的数据资料过于分散,不利于统一的比较核实,这就容易引起最后卫生统计的片面性从而影响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卫生统计信息化程度不够全面。

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有些单位网络服务不够发达,不能将信息及时共享,而且缺乏信息统一的标准和信息一体化的设计,统计的信息不够全面,信息系统所产生的大量数据没法形成共享,就难以被有效的利用,降低了处理信息这项工作的效率,所以信息系统整体的功能也被影响了,也就是影响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三、提高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对策。

(一)增强有关部门对卫生统计质量的重视程度。

应该大力向各个单位宣传卫生统计的重要性,特别是领导要重视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的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可以适当的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工资来吸引一些专业技能十分优秀的人前来应聘。并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加强现有卫生统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和专业素养,健全相关的机构,使卫生统计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二)增强卫生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各单位应该将自身的特点和我国卫生改革的情况结合起来,对卫生统计人员进行医疗方面和统计专业方面的知识素养的培养,可以建立专门的培训班,分为与卫生统计有关的基本医疗知识培训和统计学知识两门课程,不需要所有的人都培训所有的课程,只需要根据每个人的需要来上课,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用最短的时间来完成人员的知识强化,提高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再就是要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让他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每一次数据处理都要认真,不能粗心大意导致数据不够准确,这样可以通过减少人为的失误,来提高卫生统计的质量。

(三)建立专门的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室。

因为过于复杂的环节和过于分散的资料都不利于最后数据的统一处理,所以应该先让各类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单位,所以应该先在各科室登记好原始数据,然后设立专门的人员将其放置在专门的地方并进行定期的检查,这就可以及时的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准确的原始数据资料,最后在需要进行卫生统计最后处理时,相关的科室就可以相互结合起来,将数据作比较和核对,使资料可以统一起来,这样可以加强卫生统计的管理,确保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深入普及卫生统计的信息化。

实现信息的统一共享,各个科室应该定期的一起举行一个会议,将这一段时间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和共享,使这些统计数据形成一个有效的循环圈,并在其中快速传递,并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可以在网络上设立一个平台,有专业的人员在那里。在相关人员遇到问题时能有处可寻,大大的提高了卫生统计工作的效率,也就提高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卫生统计与各个单位的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并且对各单位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卫生统计的质量的管理并加强对其的控制,使卫生统计质量在现在的基础上能有较大提高,这样就可以促进各个单位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卫生局进行统一的管理。

作者:刘慧影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卫生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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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谭向阳.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j].法制博览(中旬刊),,01:257.

三、论文。

[1]张书芳.装修污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案例分析[d].甘肃:兰州大学,2011.

[2]刘晓静.室内装修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11.

[3]张斯琴.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案例分析[d].甘肃:兰州大学,2011.

[4]安金珠.我国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11.

[5]林凤超.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11.

[6]李维.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11.

[7]徐宝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研究[d].湖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

[8]贾云云.海上运输管线泄漏污染损害侵权责任研究[d].辽宁:大连海事大学,2012.

[9]李沫.论住宅装修污染的侵权责任[d].辽宁:大连海事大学,2012.

[10]于林川.论民法视角之下的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推定[d].新疆:新疆大学,2012.

[11]杨钦.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卫生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摘要:就国内医护类专业建设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内容与专业建设思路。

关键词:

高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

卫生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和服务行业产业的基本功能。

高等卫生职业院校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遵循卫生职业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为满足人们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健康生活提供了充足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高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现状分析。

《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主要开设护理学、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明确界定了护理学、药学、医学相关类专业在专科层次上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

近十年来,全国高等卫生教育护理学、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毕业生人数从的22.22万人增加到的58.87万人[1],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有病无人医”的社会矛盾,推动了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尽管我国高等卫生职业教育通过专业建设与改革在医护技术人员的培养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尤其是国家教育部对高职类专业进行了调整,但是,与社会发展、医疗科学技术进步和卫生健康需求相比,存在专业建设滞后、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模式单一等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专业建设打上“本科”烙印,不符合职业教育特征。

以大学科门类进行专业划分,按学科的特点构建医药学体系的专业课程,重理论教学,轻实践训练。

以这种方式进行的专业建设无法与产业形成有效对接,培养出来的大部分人才很难获得行业企业的认可。

1.2专业设置口径过窄,学生适应岗位工作能力较弱。

有些新专业的设置针对某个职业中的特定技能(比如药物制剂专业),使得人才培养岗位适应能力低、职业迁移能力弱,对学生的长远发展、社会的进步不利。

1.3校企合作缺乏纽带,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不力。

尽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成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但是校企合作仍处在浅层次,医院、药厂、科研机构等部门不愿抽出更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与学校合作。

工学结合缺失政府主导和政策保障,从社会、学校、企业、学生层面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

1.4师资队伍来源单一,实践能力“先天不足”

教师是专业建设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当前高等卫生职业院校绝大多数教师是由本专业学生转变而来,基本没有医院或企业一线的完整工作经历,实践经验缺乏,实践能力薄弱,不利于专业建设。

1.5医疗设备成本过高,实训基地建设层次不齐。

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没有实训基地就难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高等卫生职业院校大部分是由中职学校升格建成,实训基地建设底子薄,继续建设资金投入大,导致实训设施不足,校内基地建设层次不齐,实训课程无法落到实处。

2高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培养高端技能型创新人才,对接产业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护理学、医学专业(群)建设。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全面推进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全面提升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课程设置体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以提高卫生职业领域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建立教学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多渠道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3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进专业建设。

3.1对接岗位任务,优化课程体系。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卫生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过程要充分体现课程的知识性、实用性和职业性,要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医生、护士等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典型工作任务,以工学结合的内涵要求为框架,兼顾学生的岗位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参照护士、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标准,通过对典型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要求的分析,确定学习领域,构建专业课程体系。

通过人文素养课程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交流表达能力[2]。

通过专业基础课程学习,突出卫生职业院校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通过顶岗(跟岗)实习,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综合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实践能力。

特别是卫生职业院校的学生,对实践能力的要求更高,课程体系设计必须要做到从单项到综合、简单到复杂,且有一定的针对性。

3.2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3]。

职业教育即就业教育。

卫生职业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的就业能力。

校内实训基地探索以医疗卫生典型工作任务为单元进行专业能力培养,形成专人管理、教师指导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使学生不出校门即可完成简单的医疗医护实践锻炼任务,实现“学中做、做中学”。

校外实训基地重点完成学生顶岗(跟岗)实训任务,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一般每个专业拓展校外实训基地3~7个为宜。

校外实训基地探索引企入校模式,建立校企双赢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校外实训基地长期运行的互动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实现双方的深度融合。

3.3突出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构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医疗卫生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岗位典型任务为导向,以护士、药剂师、医师具体任务为载体,明确相对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要求,确定学习领域,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能力培养规律,通过单项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顶岗(跟岗)训练,将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贯穿始终。

由简单到复杂,层层递进,使学生将知识内化,达到工学结合的目的.,体现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卫生职业教育特色。

3.4实施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积极实施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以“专业教师进医院,专家学者进课堂”为途径,着力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通过医院进修、培训学习、学位进修、职业考证、医德建设等途径培养专任教师;以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课程开发为核心,培养专业骨干教师;以实践技能过硬、基础理论扎实、能够带领完成医护卫生类专业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展为标准,培养引进专业带头人。

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统筹考虑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和医院兼职教师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构建由校内专任教师、医院兼职教师共同组成的教学团队。

3.5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共管的长效机制。

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共建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技术攻关研究,积极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

优化校内实训条件,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培育适应卫生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以卫生职业院校合作发展理事会或职教集团为核心,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医疗卫生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明确专业定位,落实人才培养计划。

积极与长期合作医疗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校内设立专家工作室,校外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站,制订标准与规则,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4结语。

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专业教育,如何做好专业教育的核心工作是专业建设[4]。

对于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因其专业设置时间短、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原因,专业建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因此,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社会培养优秀的技能型人才是最为关键的核心工作。

作者:王婧单位: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3]文历阳.关于发展我国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的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6):1-3.

学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根据县师培办的工作安排于5月10日前往县委人民大会堂参加了临高县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主讲人韩小鱼博士,她详细得我们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等,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比如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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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20xx年1月23日至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在太原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习期间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实务、立法、理论解读进行了讲解。

新《行政诉讼法》于20xx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条款由原来的75条增加为103条。《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0xx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通过学习,有如下体会: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可以说是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是独立审判得到进一步保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六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法律上终于确立,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七是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辖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运行;。

八是复议案件被告范围扩大,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十是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均可进行有效监督。

《行政诉讼法》修改不止上述十个方面,对《行政诉讼法》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应对照原文进行逐条、逐句、逐字的认真学习,并在行政审判实践过程中,认真履行好新《行政诉讼法》。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

近年来,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病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病人及其家属状告医疗卫生机构的案件层出不穷。概想原因有二:一方面的确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工作者使然。另一方面,大量医疗事故的出现也与医护人员执业法律意识不强有关。笔者认为,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在走上医疗工作岗位之前,就应加大对其相关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但遗憾的是作为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重要途径之一的医学院校,并没有在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培养方面予以重视,导致数以万计的执业“法盲”医护人员走上工作岗位,为以后大量的医疗纠纷的爆发埋下隐患。作为医学院校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医学类院校不应只顾及学生专业的培养,基本执业法律意识培养应该加强,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

1、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是确保病人权益的需要。

病人相对于健康的人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除了肌体上的不适之外,精神上更显脆弱,这就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善于与病人进行沟通,尽量为病人做好服务。从法律层面上讲,病人就医就标志着医患合同关系的成立,医护人员应该尊重病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治疗过程中医护工作人员对病人的基础护理、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及治疗措施等方面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尊重病人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各种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有预见性。要依法进行各种医疗活动,确实把“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目标”的整体医疗工作做好,使每个患者都能得到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然而,如何才能培养出如此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专业医护工作者?笔者认为,源头是医学院校应大力培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就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患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2、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确保医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医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由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性强,稍有疏忽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凡此种种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应对。例如:一些自然死亡的病人家属常常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到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面对此种情况,若我们的医护工作人员在校期间就得到过系统的执业法律知识培养,例如对《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如指掌,并在实践课堂中得以有效训练,在其走上工作岗位以后,面对突发状况的时候,也许就能沉着应对,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优化医疗服务质量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进步,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作为患者花钱为自己的身体康复购买最好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能做出与其投资相匹配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良好的医疗质量也是医疗卫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衡量医疗质量的好坏不应是从医疗卫生机构所具有的硬件方面来考虑,更重要的.应该是从医疗机构的软实力来考量。因此,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医学院校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期待和重视。社会期待那些高素质的医学人才不应只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应是化解医患危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手。作为培养专业人才摇篮的医学院校要勇于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4、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医疗机构发展的需要。

医护工作是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护工作人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广泛越复杂,处理不好则会增加医护工作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当病人病情突然变化,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就会因责任心差、业务能力差、处理不得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会给医疗机构的声誉带来重大影响。因此,相关医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医疗机构的发展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凡此种种,都需要医学院校加强对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5、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医护人员的学习教育中,相关执业法律法规教育起步较晚,大多数医护工作者缺乏相关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对此,相关机构应为其补课,要改变其长期以来形成腐朽医疗意识。随着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觉醒,医疗卫生机构要发展,就要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应该在如何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笔者认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医学院校不能再坐以待毙、不负责任,要勇于负起责任,打响“强化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的第一枪!唯有如此,我们的医学院校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人民的身体健康才有真保障,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才能真发展。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感觉、理解、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观点等等。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

2、医学类院校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应该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证执业法律课程量,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每周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开展执业法律宣传,普及执业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形成的校园环境;二是强化医学生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医学生医学生执业法律实践操作能能力。着力培养医学法律人才,开展医学法学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执业法律实践课程,使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提升医学生处理医患纠纷的实际操作能力。

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医学院校要加强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医学生在日后的医护工作中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护工作疏忽引起的医疗纠纷,从而有效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真正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吴春荣.医院常见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分析及防控对策[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0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学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

行政法律法规的论文(优秀15篇)

行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行政管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以下是一些企业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案例分析和总结。建筑法律法规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一:[1]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m].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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