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具管理制度规范(实用16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得到全体成员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该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公正和合理性。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师负责。
2.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作为其他用途。
3.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报废后,应补充新用具存放于原处。
4.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5.消防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则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制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冷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章制度。从事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方便,存放场所要干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可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可过冷或过热。也不可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干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如果绝缘手套遭受表面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干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继续使用。
6、任何情况下,安全用具均不可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各试验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行外检、试验,专业认真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行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干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对于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用具的管理严格按照高、低压配电系统的操作手册执行,当系统操作完毕以后,所用工具一律归位,高压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先进行'漏气'试验,操作完毕后干燥处理保存。
2.低值的工具可以以旧换新。单价超过500元的工具要经总经理批准;物品丢失要让责任者按价赔偿方可补发,如因特殊情况不宜赔偿,可由部门经理说明原因。
3.工程大、中修使用的材料、备品、设备等,按工程预算及维修计划做好储备及供应。
4.个人保管物品属公司资产,保管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丢失或损坏,也不能转交他人;由于工作变动岗位不再需要原个人保管物品,要办理退库手续;新调入人员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5.对于个人保管工具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由责任者按工具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旧赔偿;凡属于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保管物品损坏,由保管者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原因和理由交部门经理审批。
6.共有电工用具由专人负责,入库、出库有台账记录。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是安全施工中的辅助设施,关键的时候起到一定的安全保证作用,为此,对下列用具制订本制度。
2.1安全网应使用权用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合格厂家的产品,否则不得使用。
2.2安全网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以免变质。
2.3使用前应经过仔细检查,方能使用。
2.4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2.5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超过使用年限,无可靠检验依据,一律不得使用。
3.1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裂纹,弹性带是否完好。
3.2安全帽使用期为3年,超过使用年限要作检定。
3.3安全帽不准当凳子座。
4.1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4.2使用前应检查其生产厂家,是否经过鉴定合格,否则不得使用。
4.3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损坏、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弹跳性能是否良好。
4.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结构上,防止被尖锐物磨损,防止接触火源。
4.5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要报废,试验过的不准再用。
4.6凡应系安全带作业的场所,不挂安全带,一经发现,按奖惩办法中的违章作业处理。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有害源、有害液气体伤害的保护用具。
1.2.1电气安全用具部分包括: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垫、绝缘靴、绝缘鞋、绝缘手套、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个人保护地线等。
1.2.2机械和化学安全用具部分包括: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围网、防坠器、安全绳、脚扣、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服、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1.3.1安全用具的购置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安监、综合科汇总列入单位年度安措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安全用具购置由材料供应单位负责,安监、综合科做好安全用具监督工作。
1.3.2购置安全用具要货比三家,好中选优,确保质量、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要了解生产制造厂家资质,产品必须要有省公司核发的“入网证”或有“国电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合格证和出厂技术报告。没有省公司核发“入网证”的或无国电公司安全工器具测试中心检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没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一律不得购置和领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和领用人承担。领用单位必须保管好安全用具领用时或检验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
1.3.3安全用具必须分类,按厂部要求统一编号,编号不得重复。用具本体上应有清晰的编号标识。安全用具所属车间应设安全用具台账、清册,写明品名、使用责任人、数量、试验日期等。
1.3.4日常损坏和应报废的安全用具,由班组安全员报车间登记、试验班组核定,并由使用单位上报安监科,经审定后,填写**发电厂起重机具、安全用具检验单(履行报废手续)。报废的安全用具使用单位送交试验班组注销或留存,不合格的安全用具使用单位禁止留存。不足用具由使用车间及时补齐。
1.3.5试验期检验报废的安全用具,由试验班组核定,上报安监科,经审定后,填写**发电厂起重机具、安全用具检验单,注明报废原因(履行报废手续)。不足用具由使用车间及时补齐。损坏和应报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有修复价值的应有明显的“禁用”标识,由试验班组扣留统一修复。否则应由试验班组全部销毁。
1.3.6安全用具不应随意改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改动单位及责任人承担。
(1)安全用具的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2)外观是否有裂纹、破损,表面是否有油污、腐蚀现象。所有的联接部分是否正确,牢固可靠。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3)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4)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阻滞现象,本体转向标示清晰。
(5)电气用具是否有绝缘保护破损、漏电、松动现象。
1.4.2安全用具的检验的具体要求见附表及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规定及国标进行。
1.4.3大修或专项作业前,必须对所用用具作专门检查,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不合格品。
(1)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见附件1.2),并贴上试验合格证(见附件1.3),试验日期。安全用具所属使用班组、试验班组应有安全用具试验报告单。
(2)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由专业班组人员进行,电气用具有电气高压班负责,登高及起重用具由起重班负责。
(3)安全用具的试验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春秋检之前,即一般每年的3月或9月。
(4)经过解体检修的安全用具不到检验周期的限制,修后必须进行检验,修后方可使用。
1.4.5各车间、班组所配备的安全用具应及时登记在安全用具台帐上,车间负责人每季检查一次,班组负责人每月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使用人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6各车间下发给个人的安全用具同样需经定期试验,并要妥善保管。
1.5.1安全用具应存放在温度-15℃~40℃、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上或专用箱柜内。合格品与停用或报废品应分开放置。
1.5.2班组、控制室和配电装置间应有指定放置地点,使用统一的安全用具柜(架),安全用具柜(架)内所有安全用具要进行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放。做好安全用具的交接工作。发现短缺、破损及时汇报车间解决。
1.5.3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手套有专门支撑支架),并撒上滑石粉。
1.5.4带电作业用具应放在专用的工具箱(架)内。用具、架位标识一致。
1.5.5安全用具由使用车间、班组安全员保管、维护、登记,若有外借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执行安全用具借用联系单(见附件1.4)。
安全用具台账、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安全用具检验合格证)、安全用具借用单、安全用具合格证及说明书。
2.1安全帽。
2.1.1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头部,减缓撞击等外力伤害。进入设备区或工作现场均应戴安全帽。
2.1.2使用安全帽前必须做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衬箍、下腭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帽壳与帽衬箍顶部垂直距离调整到25~50毫米。安全帽不能随意乱放、无故挤压,不准与工具、材料混放,要妥善保管。
2.1.3安全帽戴好后,必须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扎好下腭带。
2.1.4有近电报警装置的电工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是否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
2.1.5安全帽使用期限,从产品制造完成期计算:塑料安全帽不超过贰年半;玻璃钢(维尼纶)安全帽不超过叁年半。
2.1.6安全帽的选用。
要选用具有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剌性能、阻燃性能、电气绝缘性能好的安全帽(具体技术标准见gb2811-89),一般应选用玻璃钢安全帽或热固性塑料安全帽。
选用的安全帽应有如下永久性标记:。
(1)制造厂名、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
(4)生产许可证。
(1)安全帽由综合科制定购买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统一发放,由车间管理登记、使用人保管。安监科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
(2)使用二年半及以上的安全帽由综合科统一可调换新帽。
(3)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确因工作中不慎将安全帽损坏,需书面说明情况,经车间领导签字,综合科批准交伍元人民币后给予调换。在一年以内因工作中不慎将安全帽损坏,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车间领导签字,综合科批准,交10元人民币予以调换。
(4)安全帽无故损坏需交纳30元钱,可予以调换。
(5)故意损坏安全帽,如乱扔、用重物敲击等,经安监部门教育后,需交纳25元人民币,可予调换。
(6)进入我厂的临时工、合同工等需交纳30元钱的抵押金可领用安全帽,工作结束后完好退还,否则将视损坏情况从抵押金中扣除。
2.2.1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摔跌的重要安全用具。凡在距地面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均系安全带。
2.2.2每次使用安全带必须做外观检查:。
(1)安全带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组件完整。
(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框边间距符合要求。
2.2.3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坏安全带。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2.2.4使用安全带时一定要用闭锁弹簧锁住围杆绳的扣环。
2.2.5在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上工作,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失去后备保护。使用3米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防坠器。
2.2.6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年至4年,4年后可以报废。
2.2.7安全带不用时,应卷成螺旋状,存放在架子上或吊挂起来,存放处应通风干燥。安全带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2.2.8安全带的选用。
应选用锦纶、维纶等优质制品,金属配件应选用冲压整体钢件。新购置的安全带应为合格产品(制造厂安全带抽检比例为千分之二,整体450kg静载荷无破断,1.5米高100kg冲击载荷无破断,缓冲器4米高900kg载荷无破断)。所购安全带上应有产品商标,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新领用的安全带应统一由起重班作抽检试验,10条以上的数量抽检数为1/5抽检,10条以下的也必须有抽捡数,起重班出示检验合格报告。
2.3脚扣。
2.3.1脚扣是登高作业的重要工具。每次使用脚扣必须做外观检查,应无锈蚀、裂纹或严重变形等缺陷。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破损。
2.3.2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2.3.3脚扣橡胶防滑条(套)和连接胶垫应完好,其连接螺丝无松动,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脚踏板皮带无破损。脚扣不能随处乱放,要妥善保管。
2.3.4脚扣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有承受静负荷和冲击负荷试验数据,并有产品合格证。
2.3.5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脚扣每半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并用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必要时用仪器探测损伤。
2.4绝缘手套。
2.4.1发电厂和变电站选用的黄色绝缘手套为c类绝缘手套(出厂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20kv,常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8kv)。绝缘手套做为电气作业时的辅助安全用具。
2.4.2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裂纹、破口、气泡、发脆等损伤时禁止使用。可采用充气挤压法进行检查。
2.4.3绝缘手套不得与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接触。绝缘手套应妥善保管在干燥、清洁的地方,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低温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2.4.4要正确使用绝缘手套: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设备验电,电气操作,电气试验,装、拆地线等必须戴绝缘手套。戴绝缘手套时不准触摸尖硬,带水等物件。
2.4.5绝缘手套选用:生产绝缘手套厂家应有国家指定检验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每副手套的筒口附近至少应有以下四项标志。(1)厂名;(2)分类标记;(3)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4)生产许可编号。
2.5绝缘操作杆。
2.5.1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直接操作或接近带电设备操作所使用的绝缘工具,它由工作、绝缘和手握等三个部分组成。
2.5.2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2.5.3绝缘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使用高一级设备运行电压的绝缘杆。绝缘杆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才准使用。
2.5.4绝缘操作杆上须标有使用电压、制造厂、出厂编号和绝缘杆节数。
2.5.5绝缘操作杆必须在干燥通风地方垂直悬挂或垂直插放。
2.5.6使用绝缘操作杆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绝缘操作杆。
2.6高压验电器。
2.6.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有无电压验电用具。
2.6.2高压验电器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才准使用。有雨、雪、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使用高压验电器。
2.6.3高压验电器的握柄上应标有电压、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和长度。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
2.6.4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称《安规》)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6.5高压验电器在使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当有声、光报警信号时,确认高压验电器良好。使用高压验电器时,要将高压验电器逐渐接近所试设备,直至与所试设备可靠接触(注意测试部分不得同时碰触相邻物体或接地部分),若验电器无报警信号,则证明该设备无电压。
2.6.6抽拉式高压验电器其绝缘杆必须完全拉开。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高压验电器。使用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不准碰触到金属接地体上。
2.7绝缘靴(鞋)。
2.7.1绝缘靴做为1kv以下电气工作中的辅助安全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
2.7.2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也不能用耐油靴、耐碱靴、雨靴代替绝缘靴使用。
2.7.3绝缘靴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严禁使用。
2.7.4绝缘靴应存放在远离酸、碱、油类、化学等物品的干燥通风的柜内或特制木架上。
2.7.5雷雨天气或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雷雨天气即便穿绝缘靴也不准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线路运行和检修人员进入线路现场必须穿绝缘鞋;电气运行人员在岗值班必须穿绝缘鞋;电气、热工检修、试验人员进入设备区(含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热工保护室)必须穿绝缘鞋。
2.8接地线。
2.8.1接地线的作用是释放被检修设备和线路上的残余电荷;保护突然来电;消除带电设备对被检修设备和线路上产生的感应电压。
2.8.2接地线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接地线由三相多股短路导线和公共多股接地线联合构成,多股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220千伏和10千伏系统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35平方毫米。单相个人保护小地线截面为10平方毫米。220千伏单相接地线截面不小于35平方毫米。
(2)接地线通身必须有透明软塑料外护套,气温冷热变化时,软塑料外护套不变形、不变硬。
(3)接地线卡头与导线挂接时应有足够的紧力和接触面积,保证良好接触。接地线卡头和接地端卡子应有足够强度。
(4)接地线的软铜线与地线鼻子采用压力连接,压接长度不小于30毫米;接地线鼻子与卡头、与地端卡子应采用双螺丝连接;三相导线与总地线连接的汇流通长度不小于60毫米,且用压力连接。
(5)接地线绝缘手柄底部应密封。
2.8.3要正确使用接地线。
(1)每次使用接地线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铜线断股,压接部分和螺丝连接部分不得有松动现象。
(2)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3)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接地端,然后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杆和戴绝缘手套。
(4)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挂接在导体上,使用专用线鼻子固定在接地端子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悬挂接地线时应保证工作人员和接地线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不准接触接地线。
(6)线路和变电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安规》中有关使用接地线的安全规定。
2.8.4各部门使用的地线和地线架应编号,存放时对号入座。模拟盘边上应有悬挂模拟地线的地方,模拟盘上的模拟地线数量、编号应与实际拥有地线一致。
2.8.5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封挂的接地线一致。
2.9临时遮栏(网围栏)。
2.9.1临时遮栏可由绝缘材料、尼龙网等。临时遮栏高度为1.2米,下边缘高出地面不超过0.1米,它的宽度应能满足现场需要。
2.9.2装设临时遮栏要牢固,并在遮栏上每隔3米悬挂“注意安全!”等标示牌;入口处应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网围栏应使用活动的涂有红、白相间油漆的铁栏杆。
2.9.3临时遮栏的设置:一般将检修、试验设备围住;如果检修、试验设备范围大,带电设备范围较小,也可将带电设备围住。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要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遮拦上面向检修工作区悬挂“注意安全”等标示牌。
2.9.4临时遮拦严禁悬挂衣物、安全带等异物、严禁随意拆除挪动。
2.10红布幔。
2.10.1设置红布幔是为了防止误碰、误动运行设备。使用在保护盘、控制盘、仪表盘及不能装设临时遮拦的二次设备工作现场。
2.10.2拴挂红布幔应有两人进行。拴挂时要防止误碰运行设备。拴挂前检查红布幔完好无损,已破损的红布幔应及时更换。
2.10.3工作现场两侧的运行设备前后部都要用红布幔与检修设备隔开,如一个盘上(前后)既有检修设备,也有运行设备,也应将所有运行设备(包括二次线端子排)用红布幔盖好。
2.10.4红布幔应拴挂牢固。不许拴挂在运行设备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许移动和拉扯红布幔,防止设备误动。
2.11梯子。
2.11.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登高作业可使用梯子进行工作。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坚固完好才能使用。
2.11.2在工作前须把梯子放置稳固,不使其过度倾斜。正式使用前试登,确认坚固可靠才能使用。
2.11.3梯子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横木须嵌在支柱内,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梯脚有防滑装置。
2.11.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夹角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2.11.5人字梯应有坚固的绞连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1.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有人扶着梯子。在通道上使用梯子,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11.7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11.8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保护。
2.11.9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等长物,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2.11.10在梯子上工作时,不准从梯上、梯下互相抛递工具、材料。
2.11.11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2.12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
2.12.1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是消防的专用防护用具,正压呼吸器主要由运行车间使用和管理,防毒面具主要由运行车间、化学车间使用和管理,该用具必须保证完备好用,做到专门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2.12.2正压呼吸器的管理。
(1)正压呼吸器只能用于进入可能有毒的场所或发生火灾时使用,正压呼吸器属于重要的消防设备,不得丢失或挪作它用。
(2)正压呼吸器必须作为备品按班交接,检查各部件齐全,无损坏现象,同时要有检验合格证。
(3)每月初的第一个星期日的白班值班员,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网控帐进行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压力、面罩清洁、各部件保证完整好用。
(4)若发现气瓶压力不足时及时联系消防队进行充气。
(5)因工作需要,其它单位需借用时,必须有车间以上领导的同意,同时专责人记好记录,借用时必须在网控的备品本上进行签字。其它单位归还时,必须认真检查,确保正压呼吸器完好。
(6)不合格的正压呼吸器要经过消防队和安监科确认后进行报废,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2.12.3防毒面具使用规则。
2.12.3.1、使用者必须掌握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则及使用滤毒罐药剂适应毒气的种类。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合格的面具。
2.12.3.2、针对有害气体的种类,选择相应的滤毒罐。请注意,唯有l#滤毒罐带有滤烟层,除能防护毒气外,还能有效地防护毒烟、毒雾和毒尘。
2.12.3.3、有毒环境中,氧气浓度18%以下,有毒气体浓度2%以上的地方,即浓毒烟、气大的地方,过滤式防毒面具各种型号滤毒罐都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应改用供氧面具、正压呼吸器。
2.12.3.4、使用前(在毒区外)戴好面具、连好连管及滤罐,必须经过致密试验动作后,再进入毒区。如不致密,严禁使用。致密试验:先停止呼吸,闭上眼睛,戴上后,深吹一口气,然后睁开眼睛正常呼吸。随后,用手或橡皮塞堵上滤毒罐的进气孔,深吸气,若很致密,防护可靠,松开进气孔正常呼吸。
2.12.3.5、各型号滤毒罐的有效防护时间,与空气温度、湿度、有害气体浓度有关,还与使用者的劳动强度、肺活量大小等因素有关。使用时嗅到毒气的微弱气味,应立即离开毒区调整佩带或更换滤毒罐。
2.12.3.6、每次使用后,必须由专人检查、维护,保证其保持完好可用。
2.12.4正压呼吸器使用方法。
2.12.4.1使用前的准备。
(2)关闭气瓶开关,在5分钟内气瓶压力下降不大于2mpa表明供气系统密封完好。
(3)在供气检查完后,轻轻按动供给阀观察压力值,当压力降至4-6mpa时,警报器发出音响,(备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
(每月责任单位应按以上方法进行备用状态检查,有检查记录)。
2.12.4.2佩带使用方法:。
(1)背上呼吸器调整背带。
(2)打开气瓶开关检查气瓶压力,使供给气阀转换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插牢快速插头。
(3)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带),进行2-3次深呼吸,感觉舒畅,有关的阀件性能可靠,屏气时供给阀门应停止供气,检查供给转换开关的开启或关闭状态,一切正常时,将面罩带收紧,深吸一口气转换开关自动开启,气瓶开关开启时应在二圈以上。
2.12.4.3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时间以确保人身安全。当气瓶内的贮气量减少到一定时,警报器会自动发出警报。此时压力表的压力为4-6mpa,仅供人使用5-6分钟,佩戴者此时应立即退出工作区。
(2)在工作区内使用呼吸器的工作人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空气的导管,应及时检查压力表,以防在工作中损坏呼吸器的部件或空气导管破裂,以致发生危险。
2.12.4.4使用后的保养。
使用后应对全面罩进行擦试,同时擦掉器具上的污垢,并检查有无损坏痕迹。用中性消毒液洗涤面罩,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自然干燥,不可以烘烤或曝晒,在不用时要进行定期检查呼吸器的性能及气瓶内压力,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引用标准。
4.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职责。
5.1.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管理内容和办法。
6.1.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验收、检查、试验。
6.2.1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已经检验周期的;。
6.3.保管。
6.3.1.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使用。
6.4.1.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定义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原则上,任何人员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成品仓库。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二、所有进入成品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随意开关用电设备。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盗窃行为认定:成品未办理出库手续(即出库单)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时,任何人不得揭开封箱条,不得撕开包装箱(袋),不得触摸搬动成品箱子(袋),不得品尝偷吃成品,不得私带私藏成品。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五、入库工人和装车工人,在入库或者装车结束后,不得在成品库内闲坐休息。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六、仓库管理人员对可能违规的人员及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已经违规的人员立即处罚,对不听劝阻故意违规、恶意违规的人员,能够加倍处罚。
所有处罚以现金收缴送达财务部。凡有拒交罚金的,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主任,请保卫人员协助收缴罚金。
仓库管理人员对以上违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违规后不予处罚的,以渎职行为论处,并对仓库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处罚20元。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收(含退货退料、受托加工)料、发(含备料、补料、发外加工、销售出货、报废)料、物料转移(仓库转移、制程转移、制程委托)、单据处理、帐务处理、责任区管理、公共环境、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服从、服务与沟通、值日生职责、领导者责任。
供应商送货收料、受托加工收料、客户成品退货接纳、现场因订单取消或物料不良需退货供应商之退料接受、制程产品入库。
3、对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业务报检)必须及时报检,不得有影响生产现象;。
4、确保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之型号、数量准确,物料品质状态明确,凡三项中有一项有误,当追溯上工序更正,或拒收,执行要有力,不得使所收物料或退货品之型号、品质、数量不符;收料记录要准确无误,方便查询。
生产部门提出领料备料、业务出货预定备货、成品出货装卸放行、生产现场补料、材料发外加工、供应商物料品质不良退货。
7、暂借或对数量等有争议之物料补料,且无法开单者,对方应向仓库打借条签名确认方可补给并需做好相应记录。
1、移转物料必须凭单作业,单据移动与物料移动必须同步;。
3、单据必须及时填写、签收和传达;。
1、仓管员必须定期自检系统,如有系统不稳定等应及时提报。
3、电脑操作必须有严格的权限管控,不允许其它人员非法操作;。
4、各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各类电脑资料维护作业,确保电脑帐务与实物同步;。
7、非财务仓库人员,无权使用仓库电脑进行任何操作;。
责任区物料、储区、物料卡、人员、环境、安全、品质及异常。
1、仓管员协助收料人员将所管辖物料归位并按物料属性妥善管理;。
2、物料应按储存区标示管理办法,按物料排序定位放置,不得混料;。
3、所管物料的存卡,标示牌必须清晰;。
7、仓管员必须保持各仓库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洁,整理有序,坚持做好每天6s工作;。
8、仓管员必须按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没,保证搬运与储存物料及人员完整安全;。
通道、公共区域、未指定人员管理的仓库区域。
1、通道应保持畅通,备料或需归位的'物料不宜占道,不得影响公共作业;。
3、仓管员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在非其管辖区作业,应维护其环境清洁,不得有损害他人行为:磅取、备发物料时有散落零件当时就要归位。
4、仓库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门禁制度,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爱护公物;。
3、仓库设备未经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明确工作执掌、合理分工、责职分明、服从工作调遣、做到任劳任怨。
完成规定值日内容,并辅助监督管理。
1、办公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在当天工作结束之前负责垃圾清理;。
3、下班前5分钟负责巡视安全系统是否正常,如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
4、每日填写值班交接表对工作等异常状况提报及处理;。
2、主管需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主管必须具备规划能力,对每一项工作作出周密的计划并落实执行;。
5、主管必须对下属各项工作进行稽核和监督,保证工作计划不致偏离;。
6、部门产生异常时,主管必须分析原因,作出处理改善对策,并追踪改善结果;。
10、主管严格执行考核考评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检验、维修与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电气安全用具是: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分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标示牌等。
第四条引用标准
1.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2.电安生[1994]27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二章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
第五条管理
1.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2.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编号(具体要求见附录),定点摆放;并实行台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3.对使用、保管、检验和维修(检查)电气安全用具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由具备检定资质的检定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由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使用部门保存;检验部门应留存完整的检验记录和检验台帐。
5.使用部门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检验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6.使用部门的专责人应对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各种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安监部。
第六条使用与维护
1.公司所有购置和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具有安全认证标志的电气安全用具。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查,安监部审核后方可购置。严禁任何部门(班组)未经安监部同意擅自购置新的电气安全用具。
2.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其产品使用说明书,掌握其允许使用范围、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所有用橡胶制成的电气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密闭阴暗不太干燥的室内,室温应保持在20~50℃之间。
第七条定期检验规定
1.电气安全用具一般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电气安全用具还应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由使用部门负责自检或送检。
2.在湿热和雨雪季节,应相应缩短检验(查)周期。
3.长达2个月搁置不用的电气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是否合格,检查其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4.电气安全用具的绝缘经过拆卸和修理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或绝缘耐压试验。
5.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其本体的显目位置贴上“合格证”标签。“合格证”标签上的“检验人员”一栏填写检验(查)人员的现用名。
6.电气安全用具经检验(查)合格后,应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检验(查)人员负责填写,部门专工审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7.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或检查情况,使用单位都应登记在自己所在部门班组的电气安全用具台帐上。负责检验部门也应对自己所检定的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登记建档。
8.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由电气车间高压试验班和仪表班负责。
9.所有电气安全用具机械部分的检查由各使用部门自己负责。
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安全用具管理制度规范(实用16篇)
本文2024-04-05 05:59:05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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