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篇1
摘要:本篇论文在清晰理解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定义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尚且存在的几个有待改善的问题,并且依据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并给出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法律制度;完善策略研究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里,劳动者的世界里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无止境地劳作,无止境地加班熬夜,以此来缓解供不应求的现实状况。曾经的富士康公司,劳动者因承受不住工作的压力,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件事情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思,针对劳动者这群弱势群体,用什么来保障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如今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上是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本文将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定义、存在问题、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定义
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为保护劳动者所设立的相关法律,而对这部法律监督的人士是英国自愿组织一些社会人士。后来,其他国家逐渐开始注重设立劳动保障监督制度,以此来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在中国该法部律成立于新中国的成立期间,但并不能完整成为一部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仅仅算是一部对于劳动者的安全监督。在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同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的报酬和待遇。”1995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劳动法》,这项法律的颁布具体明确了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权力与义务。
2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是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建立的,依法行政是在法律规定的职责与权利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对国家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行动。在各机构中,劳动保障监察法律部门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最前沿的阵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必须在接受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始终保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并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但是,依照目前的形式,我们国家的行政保障法律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急需改善的问题,包括: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定位模糊不清。2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覆盖面狭窄。3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度责任缺失。4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度缺少强制手段。5各个部门缺乏配合度。
2.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定位模糊不清
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明确提出九项条例,包括工资支付途径、最低工资保障、休假及休息日、工作时间范围、劳动合同、对于女工、童工的保护、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内部规定等。之所以说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定位模糊,是因为我国将本属于私法制定领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合同划归在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过程中一切争议应遵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条例。这种法律规定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条例发生冲突,使得我国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处于尴尬的境界。所以说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定位模糊。
2.2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覆盖面狭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本就起步晚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更加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具体体现在下几个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数量欠佳;该机构中监察人员不足;劳动保障监察效率较低并且普遍素质不太合格;在监察工作中所需经费不足等等都导致了我国劳动监察制度覆盖面的狭窄。
2.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缺少强制手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是在依据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在根据各个省、自治区、自治县等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实施。虽然这些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给予了劳动者们一定的法律保护,但是从力度上是有所欠缺的。
2.4各个部门缺乏配合度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领域的拓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度也越来越大,所以在执行监察的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但是当今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欠缺协调合作的精神,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各自的职能支持和帮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执法工作。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付诸实践,并且该条例也没有很强有力的可操作性。总的来说就是缺乏强制性,所以导致了各个部门不能做到很好的协调配合。
3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议
通过上文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见,整体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过程所处的困境不是操作的细节问题,其核心是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规定方面。本文认为想要改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首要任务就是要整体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包括上述所说的三方面内容等。
结束语
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下的我国总是将管理社会作为国家行政的重点。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建立了各种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但是在技术层面、法制层面均有待改善。本文仅提出以上几个方面的思考,相信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会日益完善予,而广大劳动者也会充分了解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方面知识,准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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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篇2
【关键词】合作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 现状 应用策略
现阶段,我国劳资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多种劳资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引发社会关注。大学扩招以来,人才市场普遍处于供过于求的情况,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必须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笔者试图将合作执法模式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以便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以期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一、简述合作执法模式
(1)理论基础。该执法模式的理论基础包括经济学中的以德报德、执法金字塔模式以及回应式监管等理论。最终建立起以惩罚机制和说服机制共同作用的模式。这些理论认为,合作执法模式能有效解决威慑式执法面临的困难。同时合作执法,就是要让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合作守法,这是最具有经济性的理想模式。总结起来,合作执法模式应该是以执法和被执法双方的合作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种灵活的执法方式,既要保证执法的可靠性、有效性,又要根据执法对象的实际,以合作为主导,执法方式灵活多变。
(2)特点分析。合作执法模式具有以下几种特点:其一,惩罚手段不作为首选,优先考虑说服、教育、协商等柔和手段,惩罚手段备用进行威慑。其二,执法与被执法双方不刻意形成对立,换言之就是双方处于合作关系,以合作方式共同守法。其三,赋予执法者多种角色,在合作执法模式中,执法者不仅是警察还是顾问、合作伙伴、政治家等。其四,具备多重功能,包括预警、协调和惩戒。其中预警是该模式的重心。
二、劳动保障监察综述
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经过多年的修订,日趋完善,现阶段更多表现出多元化、规范化、网络化、专业化、法制化等特点。然而,尽管成果斐然,依然有不少问题需要重视。
(1)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定位比较模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监察和仲裁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合的。另一方面,强制执法手段比较缺乏,或者可以说威慑性不够,这就导致监察工作困难重重。
(2)认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动方面劳保障机构的宣传不足,领导不够重视,执法人员认识较为肤浅,导致社会对其工作的认可度低,或者执法人员敷衍了事等问题。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缺乏责任感,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认识不足,在执行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甚至于钻法律的空子,比如拖欠劳动者工资等等。此外,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特别是在大学扩招以后,人才市场上普遍供大于求,劳动者常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民工群体,普遍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
(3)劳动保障机构管理有待完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人才的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经费,政府财政投入不够;缺乏执法装备。二是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具体就是同工商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三是,遭遇行政干预,当下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努力追寻的政绩,因此放宽了对市场的监管,而企业显然是地方政府的纳税大户,政府对劳动保障监察不够重视,甚至在劳动保障机构执法过程中会遭遇行政干预。最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无论是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或是用人单位,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合作执法模式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中的应用策略
(1)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致力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上文的分析,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中应用合作执法模式具有广阔的前景,且具有必要性。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符合国际劳工公约要求,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对我国完善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是,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劳动关系纠纷多以事后执法为主,事实证明,这一方式存在诸多漏洞,比如滞后性,难以维护受害人权益,同时也缺乏威慑力。
(2)角色定位。首先要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认识,以有效的监督手段来进行约束。其次,更新理念,调整策略,要让执法者学会审时度势。最后,在上述两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执法者的角色定位,从“警察”向“合作伙伴”转变,再更进一步地转变成“顾问”或者“政治家”等,以促进共同守法、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为最终目标,实现多种角色定位。
(3)机构建设。合作执法模式的应用,对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要求更高,因此需要通过机构建设,优化人员组织结构,为具体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合作执法模式的重心在于预警,注重法律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因此在机构建设上要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引进人才,提高整体素质。
(4)惩罚手段。从上文的分析中,合作执法模式的应用,并不意味着要消减执法力度,从上文的理论基础部分来看,必须要具备执法的威慑力,因此需要配置相应的强制执法手段,并有效落实。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一定的强制执法手段,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威慑力不够。因此,可对相关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并赋予执法者一定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冻结财产等执法权利。
(5)多方参与。劳动合作执法模式中,并不仅仅只是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合作,还应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促进多方参与互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比如引入社会舆论的监督,使社会力量参与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还可以建立监察机构同工会各类型、等级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共同守法。
四、结束语
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完善意义重大,而合作执法模式的应用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因此,针对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需要将基础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整合各类资源,并赋予执法者最后的强制执法手段。在保持威慑力的同时,加强执法者、执法对象、公众舆论等多方合作关系,促进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完善,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乔健.略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5.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篇3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筑社会稳定重要防线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加明显,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在用工过程中依然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超时加班、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劳资关系日益紧张,隐藏着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同时,个别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劳动保障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群众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充实力量,保障投入,认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合资源,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有效预防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支持力度,为实现“两网化”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良好条件。
(一)合理划分网格,按行政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细化为市、县、乡、村四个级别,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网格覆盖之中。
(二)配齐配强人员,在每个网格配备必要的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三)配备办公设施,划拨“两网化”建设专项资金,配备办公所需的场所、设备、工具。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纳入“金保工程”,及时配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软件;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两网化”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目标,加强监督考核。
三、提升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名称统一、职能统一、标志证件统一”的原则,整合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不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持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坚持“重质量、控总量”,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壮大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努力做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区域全覆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明确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办案工具费、监察员培训费、宣传费、书面资料审查(年审)费、专项检查费、网络维护费、工作制服制作费以及办案补助费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办案条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要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类比制度、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杜绝、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
四、完善措施,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书面材料审查制度,严格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快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社保费缴纳等情况的审计监察。
(二)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三)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恶意欠薪、使用童工、拐骗劳动者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完善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警示和震慑劳动违法企业。
(四)营造法制氛围。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五、高度重视,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推动建立主要领导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清理妨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各项规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总责,乡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主要责任,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一线指挥,加强协调,依法处理。因不当干预或推诿扯皮导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篇4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坚持“一三四三”的工作思路,即打响一个“文明监察”品牌,完善创新“两网化”监管、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三个机制,突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解决欠薪问题、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书面审查扩面增长四个重点,加强管理、能力和作风三个支撑,实现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以维权维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运行标准,扩大“两网化”管理覆盖面,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完整不少于700户;书面审查不少于700户;在按时完成上级部署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自行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检查至少一次;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打响“文明监察”品牌
大力倡树“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执法理念,自觉把服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行为准则,贯穿于整个监察执法过程,切实做到服务到位、执法规范、打击有力。
服务到位。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但不宜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二要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监察事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管辖范围;三要强化行政调处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对有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进行调解处理;四要坚持上门执法服务。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宣传相关的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变单一执法为宣传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
执法规范。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专家会审、集体讨论、行政处理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确保所办案件成为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推敲、受得住检验的铁案。二要深入推行一体执法。凡涉及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活动,一律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察执法事项统一规划,监察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统一处理处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相互推诿、拖延办理监察事项等现象的发生。
打击有力。要坚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查等各种监察执法方式,积极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有果,彰显法律的尊严。
(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全面深入推进“两网化”监管,要着力在四个方面做实际事、下细功夫:一是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能落实、责任落实。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自身建设,充实人员、提升素质;一手抓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直接面向社会聘用等形式,落实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专业能力培训,使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采集信息、宣传、监测、预防预警、调处和配合执法六项职能,真正成为基层网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知情者、宣传者、建议者、预警者、调解者和参与者。二是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入库确保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一律不准入库;已经入库的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补充完善,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实现信息比对工作的实质性突破。将所采集的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为分类监管、动态监控和评估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要立足信息采集和评估分析,实施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和动态监控,及早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劳资纠纷;对已经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征兆的,要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将重大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中。
要扎实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一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作为等级评价的基础手段,初步掌握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二要及时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立案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不断充实诚信档案的内容;三要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掌握的情况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诚信档案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四要加大征信力度,定期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记录信息新增和变更情况以及劳资矛盾的调处情况,使诚信档案涵盖的单位更多、数据更全、信息更准、利用更便捷。
为确保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力推行、实施到位,要坚持做到:一是严把标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二是严肃纪律。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三是确保实效。对A级诚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对C级非诚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真正体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原则。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缴费率低等突出特点和问题,要积极发挥“两网化”监管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网格内小微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用工。对多次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企业,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处理处罚。
二是加大力度解决欠薪问题。一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并按季通报。通过劳动者举报、企业自报、日常巡查等多种途径获得工资拖欠信息,及时了解企业欠薪情况,有效防范因欠薪引发的;对发生欠薪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或协管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业尤其是重点欠薪企业了解其新欠和偿还情况,指导企业按照计划偿还欠款。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欠薪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及时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三要学习寿光经验,积极探索“一书两金”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选择典型企业、行业推行“一书两金”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形成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要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上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主逃逸等重大情况和信息,各基层监察网格要本着“知情信息及时报”的原则,在事件发生(或知情)后2小时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报告情况;对因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严厉问责。二要建立“日监控、月汇集、季研判”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要增强工作敏感性,预判重大劳资矛盾出现的前兆,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日监控,对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进行收集、跟踪、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月汇集,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每月要向基层网格、重点监控用人单位收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一手资料;季研判,每季度要召集研判分析会,对劳动用工运行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报告。三要建立重点预防监控制度。把改制企业、发生过工资拖欠、经营困难、裁员人数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多、劳资矛盾多、农民工人数多的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和监控对象,采取重点联系的方法,明确人员责任。重点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工时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用工管理等进行帮助指导,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四要健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工会、经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正常信息互通机制;要建立重大事件快速反应预案,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并公平、公正进行调处,快速有效处理重大案件。
四是扎实有效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继续扩大书面审查的范围和数量,2013年计划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再增长75%。书面审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重点单位除小微企业外,还包括新开办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单位。
(四)加强管理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2013年评优树先将根据各街道举报投诉结案率、书面审查计划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信息完整录入计划完成情况三项指标择优推荐。同时,将对至少三分之一的2011年度诚信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对至少三分之一的非诚信单位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各街道管辖的用人单位直接进行查处。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服务能力。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篇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各项基础建设
目前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监察执法工作被动应付等问题,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和监察执法条件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通信工具、电脑、摄像、照像、录音和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及其他设备,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从严把好进人关,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制度。要按照政治思想好、人员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队伍管理严的基本思路公开选拔劳动保障监察员,并经省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监察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定期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强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监察工作纪律,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一)加强劳动用工日常监管。劳动保障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努力使劳动保障监察变事后查办为事前预防,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监控,逐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全覆盖。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计监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同级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理。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落实改进劳动用工监管的措施,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劳动用工综合执法检查。
(二)积极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建立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将市、县(市、区)及乡(镇)以社区或村为单位划分为若干网格,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网格内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人员给予奖励,资金从办案费中列支。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等级评价,按评价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低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依据《河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机制。劳动保障监察要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职责和期限。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和重大处罚听证制度,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对投诉举报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违规执法的,要追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监察人员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典型案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依法处理。因有关部门不当干预,导致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查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篇6
一、成立机构
为确保我局2009年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纠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开展工作:
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社保局副局长
×××就业局局长
×××培训中心主任
×××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由陆秀荣、吴有林二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动员教育(4月1日至5月31日)
社保基金监管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是我局各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经办机构、各股(室)要认真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办事,努力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水平和自身的业务素质,各经办机构、各股(室)要严格按丘北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同时与我县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丘北县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对开展纠风工作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法制政策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使从业人员树立思想防线,自觉遵纪守法,确保2009年纠风工作顺利开展。
三、自查自纠(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经办机构自查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重点查处截留、挪用、虚假发放、出借、骗取社保基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劳动监察大队自查维护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找的问题进行整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或隐报有关问题的,严格责任追究。自查自纠结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局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大队自查自纠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自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社保基金重点查处截留、挪用、虚假发放、出借、骗取社保资金,利用社保资金进行质押、担保贷款或购买股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维权方面,重点检查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建章立制,总结整改(10月1日至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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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展现监察队伍新面貌。继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三化”建设,按照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实现监察队伍能力的提升。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当前,除局劳动监察科的专职监察员外,各办(镇)、村居都设有兼职监察员,共计72名。为了使监察员队伍,特别是兼职监察员队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今年我们将按照“夯实基础建设、强化监察队伍”的原则,对全区兼职监察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对“两网化”系统运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监察员进行培训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兼职监察员办理监察证件,对于不合格的解决淘汰,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二是提高业务能力。今年,我们将通过召开“月会”和“季会”的形式,逐步解决各级监察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月会”主要是集中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提高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季会”则邀请有多年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经验的同志为大家进行业务指导,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区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树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文明执法、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在案件处理中,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严守监察程序,将立案调查、案件处理、责任分解到个人。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着力规范,力求实效,实现执法水平新提升。面对当前劳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将以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为重点,提升执法水平。一是案件处理做到及时准确。为了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发挥维权绿色通道作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于案情简单,单位积极配合的案件,通过投诉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处理。同时,在接待群众来访和来电咨询过程中,要做到态度和蔼,规范用语,认真解答劳动者所提出的问题。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及时立案处理;对于超出受理范围的案件,进行耐心解释,若有其他处理途径及时告知劳动者。二是日常巡查做到严格规范。坚持“关口前移”,按照《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的要求,本着“宣传服务在前,依法行政在后”的原则,着重围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情况等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和监察人员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查方案,将日常巡查任务分解到个人,年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得少于50家,并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迅速做好调查取证,提交处理意见。三是专项检查做到突出实效。监察科根据不同时间段可能出现的劳动用工问题,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节后可能出现的招工用工高潮,监察科将在3月份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元旦春节前后,还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预防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此外,还将根据市局市支队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扩大覆盖,加强联动,推进监察工作新发展。今年,监察科将继续在“两网化”系统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书面材料监督审查等重点工作上,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工作。一是“两网化”运行规范有序。在今年的“两网化”工作中,我们将着力扩大两网化的覆盖面,加大协调和整体推进力度,力促薄弱办(镇)网格管理员和系统上线等基础性问题的有效解决,争取四级网格联通率达到30%。同时在劳动监察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各大功能模块,我们重视发挥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三、四级网格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地域管理优势,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行动过程中,我们按照程序严格执法,做到立案、调查、处理、审批、结案所有环节的网上办理,并对用人单位信息随时进行更新。二是书面审查工作提前展开。在年初工作会议上,监察科在认真总结去年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用人单位和科室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2月份提前开展2013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工作,彻底解决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为书面检查工作带来的影响,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书面监督审查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察科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情况,对于举报投诉超过2次、往年书面检查中问题较多的C级单位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及早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时回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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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为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实施工作联运机制,情况通报及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本文2024-01-01 15:15:14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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