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大全(20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3-31 19:57:07浏览:542

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大全(20篇)

在商务交易中,签订合同协议是确保双方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从以下合同协议范文中找到一些有用的启示和参考。

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2、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通过背景调查核实签约对方的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等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审查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许可证明、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2)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其他非法务条款。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关税费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规性。

4、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条款。

5、合同审核后的处理

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应退回发起部门;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齐。

2)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相冲突的,一般性问题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需报请共同上级决策。

3)倒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核。同时,发起部门需详细说明合同倒签的具体原因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1)合同签约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分工负责。

2)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故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签约文本

1)除能即时清结的小额经济事务外,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2)对外签约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编制合同序列号,以便于查询。

3)原则上集团有标准文本的,应使用集团标准文本,如确实无法适用集团标准文本,发起部门应详细说明原因。

4)合同最终签署文本应保证是清晰版本,无任何修改痕迹。

5)合同签约经办人需确保签约文本与会签审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则,经办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签约流程

1)签约文件经审核确认后,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份数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盖章前,需根据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提交《印鉴会签单》。未经印鉴会签审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盖公章。否则,印鉴保管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合同签署份数原则上根据签约方数量确定。合同签署后,发起部门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视情况各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

4)原则上合同由对方公司先行签字盖章,如确需我司先行盖章,经办人应在《印鉴会签单》上注明,并跟踪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情况,于3日内完成合同相对人盖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签约要求

1)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加盖骑缝章。

2)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如签约方是公司,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如签约方是个人,应由本人亲自签署(应使用黑色水笔或中性笔,杜绝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笔)并在签名处加摁指印确认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骑缝指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署的,须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员代为签署。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应采用补充协议形式;如确需在原签署合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由签署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5、监督检查

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已签署合同进行审核,如发现签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团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修正,以保证合同签署的规范。

2)集团将不定期对合同审核及签署情况进行抽查。

3)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直接主管,将按下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已签署的合同未及时移交导致遗失的,每发生一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合同管理制度

对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各负其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承接物业项目及合同期满物业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签订。

3相关标准要素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审查项目有关资料(或意向书),建立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并任命组长,批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投标小组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

4.3机电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运行、维修管理条款进行审查。

4.4财务部负责对管理收支预算情况进行审查。

4.5消防治安部负责对消防安全、治安、车辆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4.6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管理等条款的审查。

4.7总经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评审。

4.8经理部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5实施程序

5.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当公司准备参与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投标以及延长原有物业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标书或项目进行评审,明确公司是否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在公司明确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建以经营部为主的新项目投标小组或续签项目工作组,并任命组长。

5.1.2投标小组与物业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联系,索取该物业尽量全面的资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递交物业管理投标申请书。

5.1.3投标小组在完成资料分析,实地考察,并获允许参与投标后,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

5.1.4由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负责搜集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标小组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进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计划。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标小组组织,必要时可派物业管理部、机电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参加。

5.2.3合同的磋商应形成备忘录,记录讨论的情况和修改的意见。

5.2.4根据委托方的意见,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5.2.5由总经理决定继续磋商的,由投标小组联系,直到达成一致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形成合同文本。

5.2.6当签订好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时,经委托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形成合同修改备忘录,由经营部与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修改内容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定盖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种情况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同时将原合同作废。

5.3合同的签订与公证

5.3.2合同文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经营部联系双方举行签署仪式,合同由总经理与委托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5.3.3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的由经营部办理有关手续。

5.3.4合同签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经营部保管,副本给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保管,具体参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3.5对未中标的项目,不进行合同评审,其全套投标资料由经理部负责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__省__市__区(县)__镇(乡、街道)__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公司人事管理总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则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与承担。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具体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公司与员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附件1)。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七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一般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公司对外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附件2)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

第十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员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明显调整(岗位性质发生变化)或职务出现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万向内部调动,须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

第十四条其他特殊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此处所指特殊事项是指特殊事件发生并对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的重大影响。

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员工不胜任现岗位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录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5、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6、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的。

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9、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90天的。

11、屡次违反公司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其中2-4条,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为员工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除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约定的从特殊约定。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属本制度第十六条第1项、第5-11项规定情况的,不受本条限制:

1、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批准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

3、员工达到法定离职年龄;

4、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5、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1、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由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综合服务部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合同期满续订通知(附件3)。

其中,对骨干人员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3个月,对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人员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6个月。

在提前通知期内,双方均有续订合同意向,则双方即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至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方续签。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和员工就应严格遵守,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合同(或视同合同到期)及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违约金:

1、未满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上一年度员工折月平均收入(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对签订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协议(不超过一年)的,其违约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定。

第三十条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经营、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按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员工对公司认定的商业秘密均不得泄露。

在职员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外,还要向该员工索取违约金。

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后,在保密期限内(不超过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从事公司相同的产品生产,否则公司按其本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总收入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价,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劳动法》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4条、合同拟定。

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7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8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9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1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3条、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6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7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8条、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10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总裁-法律顾问-选择合同标的物的合作者-财务人员-合同协议-对方各部门负责人-调查拟签约对象资格提供资料-调查拟签约对象的法律资格-调查拟签约对象的资信状况-初审-协商具体条款,拟定合同文本-审核-审核确定拟签约对象名单-双方进行业务谈判-签定合同-审核-审核部门-步骤-调查拟签约对象资格-确定拟签约对象-业务谈判并签订合同。

2、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流程图。

法律-顾问-总裁-部门-步骤-合同-对方业务经办人-合同档案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订立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条款欠妥-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审核-审核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意见-审批-向合同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审核-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书面协议-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书面协议及资料-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保管协议及资料。

3、经济合同税务风险防范指引。

适合对象: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岗位。

第一步: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

(1)合同的价格是否包含税金,合同价格不包含税金必须清晰说明。

第二步: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

(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

(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步:审核合同的发票条款(甲方合同适用)。

(1)合同是否明确了对方有按税务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合同是否明确了在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项(预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审核合同的税务责任条款。

(2)没有上述条款的合同需经特别批准。

第五步:审核合同的其他条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销售和服务两项服务。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现金结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条款的合同或者对以上内容不清楚的合同经财务部门审核。

团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团队管理(team management)指在一个组织中,依成员工作性质、能力组成各种小组,参与组织各项决定和解决问题等事务,以提高组织生产力和达成组织目标。在企业中,团队管理尤为重要,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下企业团队管理的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价值观管理(指向性)

价值观是一个使用非常广泛的概念,它一直是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众多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对于价值观的研究,应首先从对于价值的认识开始。价值源于生活,是人类在实践中关于事情是否有益、如何做得更好的认识与判断,表达的是一定客体对于社会主体人的生存、发展、活动及其结果的意义,具有主体性、选择性、相对稳定性和社会历史性、客观性、未来指向性、多样性与多层次性等特征。

企业的价值观就是企业领导者和员工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行为的评价,包括企业存在的意义和目的、企业各项制度、企业中人的行为等,企业价值观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方向和行动指南,为员工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奠定了基础。《孙子兵法》云:“上下同欲者胜”。对企业来说,领导是点,组织是线,员工是面,应该以价值观为纽带,建立由领导、组织、员工为实现共同价值的共同体。

企业价值观就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坚持不懈,努力使全体员工都必需信奉的信条。如默克制药的价值观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各方面绝不含糊的质量要求,科技为本的革新,诚实正直,从为人类造福的工作中盈利”。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内外矛盾的一系列准则,如企业对市场、对客户、对员工等的看法或态度,它是企业表明企业如何生存的主张。

第二方面:方法-论系统(动力)

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各门社会科学的根本出发点。社会是物质世界的特殊部分,不了解它的特殊性,就不可能把一般唯物主义原则和辩证法思想正确地应用于社会历史的认识过程。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方法-论是普遍适用于各门具体社会科学并起指导作用的范畴、原则、理论、方法和手段的总和,通常指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既是一切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又是认识和改造社会的根本方法。

社会的物质关系对于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的决定作用,阐明了社会存在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历史观的根本问题,为各门社会科学奠定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原则。历史唯物主义所阐明的,从社会存在说明社会意识、从生产力说明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说明上层建筑,以及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说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路线,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门社会科学只有遵循这一认识路线才能正确地概括经验材料,得出科学的结论。

第三方面:执行力实现(行动力)

执行力:对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对企业而言执行力就是经营能力。衡量执行力的标准,对个人而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对企业而言就是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的战略目标。执行力要成为一种强势,必须要把握执行制胜的二十四字真经:认同文化、统一观念、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强化执行和严格考核。

执行力就是把想法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的能力。现代组织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执行力。无论多么宏伟的蓝图,多么正确的决策,多少严谨的计划,如果没有高效的执行,最终的结果都是纸上谈兵。没有执行力就没有成功,执行才是硬道理。毕竟,构想再伟大,也要有人将它实践出来,这一切,靠的就是执行力。执行力决定企业的成败,任何企业的成功必然都是执行的成功,没有执行力,哪有竞争力。

在美国西点军校里有一个广为传诵的悠久传统,就是遇到军官问话,只能有四种回答:“报告长官,是”,“报告长官,不是”,“报告长官,不知道”,“报告长官,没有任何借口”。除此以外,不能多说一个字。“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它强化的是每一位学员想尽办法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而不是为没有完成任务去寻找借口,哪怕看似合理的借口。其核心是敬业、责任、服从、诚实。这一理念是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建设企业文化的最重要的准则。秉承这一理念,众多著名企业建立了自己杰出的团队。

“没有任何借口”体现的是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缺少的正是这种人:他们想尽办法去完成任务,而不是去寻找借口。每个组织并不缺乏伟大的战略,真正需要的是,把战略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毕竟,再不景气,仍有公司达到预定的运营目标;构想再伟大,也要有人将它实践出来,这一切靠的就是执行力。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团队的能力远远大于个体的能力,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对领导者而言,希望员工为团队带来利益之前,更要考虑团队究竟能为团队成员带来什么,这样才能把团队的力量发挥到极致。

团队是一个由少数成员组成的小组,小组成员具备相辅相成的技术或技能,有共同的目标,有共同的评估和做事的方法,他们共同承担最终的结果和责任。

由于拓展训练中许多项目的设定是在应对危机任务,并且是以团队完成任务为目标,许多任务是只靠个人能力无法完成的,比如:求生电网、毕业墙等,因此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需要在非常态心理的影响下通力合作,将个体目标与团队目标很好的融合,以感受完成团队任务为最终目标,活动挑战后失败的挫折感与成功后的喜悦,能够让学生们从内心的震撼中感受团队存在的价值。

团队是由员工和管理层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合理利用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的目标。

所谓团队精神,是一种集体意识,是团队所有成员都认可的一种集体意识。没有团队精神的话,一群人在一起就会一盘散沙,不会互相照应、互相配合、力使不到一处,这样的一群人战斗力是很弱的。

团队建设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团队运作是业内人士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至今没有一个人是在团队之外获得成功的。团队的发展取决于团队的建设。团队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建核心层。团队建设的重点是培养团队的核心成员。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领导人是团队的建设者,应通过组建智囊团或执行团,形成团队的核心层,充分发挥核心成员的作用,使团队的目标变成行动计划,团队的业绩得以快速增长。

团队核心层成员应具备领导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仅要知道团队发展的规划,还要参与团队目标的制定与实施,使团队成员既了解团队发展的方向,又能在行动上与团队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大家同心同德承、承上启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制定团队目标。

管理团队最重要的是打造一支职业化的队伍,因为职业化标准化的团队是具有高效率的团队,在这样的团队中个人能够得到锻炼,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而建设一个职业化的团队也是众多领导者的共同目标。

一个稳定的团队是企业取得不断前进的重要保障,没有坚实的团队基础,所有的企业战略无异于空中楼阁、痴人说梦。常言道,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竞争争依靠是什么?尽管其中的因素颇多,但人才无疑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因素,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目前众多企业普遍存在着紧缺的人才找不来,重要的人才用不好,尤其是优秀的人才留不住。这也往往造成了企业对人才的投入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更甚者一旦优秀人才流失到同行业,岂不是所有努力都是在他人做嫁衣。因此,招人、用人、留人已不应该再是“重要不主要”的问题了。

吸引人才与留住人才之间的关系看似简单,但许多公司一边不断地招聘人,一边却听任人才大量流失。持续不断地大量招聘新员工常使企业疲于奔命,甚至出现企业效益的下滑。你的公司若留不住人才,就必然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然而,许多公司和企业仍然认识不到员工本身所具备的就是一种无形资产。美国哈尼根公司的总裁莫里斯说:“如果雇员桌子上一台价值2000美元的台式计算机不见了,公司一定会对此事展开调查。但是如果一位掌握着各种客户关系、年薪10万美元的经理被竞争对手挖走,就不会进行调查,员工们也不会被叫去问话。”

那么这种情况要严重到什么程度,公司才会幡然醒悟呢?我们知道,员工离职是人才市场化的重要标志,我们不可能设定太多的条条框框去限制他的流动。“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保持适度的员工流动率能够不断为企业带来新的活力,淘汰不合格员工,引进高素质人才,推动企业早日实现组织愿景。但是,如果员工流动超过适当的比率,企业缺乏一个比较稳定的员工队伍的支撑,尤其是没有对组织保持忠诚的知识型员工的支持,企业必然会因缺乏人才而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人才流失对企业经营的巨大风险,而不再仅仅是作为个案进行管理,必须上升到组织战略的高度,建立一整套针对人才流失的危机管理机制,从而避免优秀人才的流失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尤其作为企业直接的用人部门及各层管理人员,更应把员工离职管理作为工作职责中重要的一项,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能聚人者以一当十,能留人者以一当百。是千方百计到处去招人、挖人,而招来的人最终也难以留住,还是把眼光放长远些,多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自己现有的人才培养好、笼络好,相比之下,把有才能的员工留下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

当然,在决定企业对员工是否有吸引力的因素中,薪资、福利与职位固然重要,但却不是唯一因素,在一家权威机构对员工离职和影响员工留在企业的原因调查中显示,员工离职的原因大致有三个:一是招聘流程出了问题,员工对公司的期望值过高,入职后反差太大,产生不良情绪。二、主管的管理风格造成员工不满,双方合作不愉快。三、员工的能力无法得到发挥,郁郁不得志,萌生去意。而在影响员工留在企业的里原因竟然依次为:1)与主管积极良好的关系;2)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3)共享财务成果。更有调研公司总结指出,“在员工离职的原因中,75%的员工辞职,是辞掉了他们的主管,而不是公司;而85%的原因是由其直接主管控制的”。我想,这样的结论多少都会让我们的管理人员意外吧,主管本身在员工离职因素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在了解以上原因后,针对于管理人员如何作好人员离职管理,我们便可以重新开始,也重“心”开始。

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分析中,我们不难了解到个人的需求层次的变更。在现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及现代素质也不断提高的年轻员工来说,来自于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和群体的归属感往往比来自物质的.需求更为强烈。通过与大量的离职人员沟通交流以及职场中人心态的观察与研究,我们不难发现,要留住人心必须通过努力使其对单位和工作产生认同感、成就感、新奇感、知遇感、归宿感,形成内在的持久的凝聚力。

一、认同感

单就职业满意度而言,价值观是指人们追求的回报,如金钱、地位、荣誉、舒适的生活方式等。价值观能够给人们带来工作的愉快,许多挽留人才的举措也正是基于此。然而,在就业压力飙升、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员工往往会选择一条阻力最小、最易得到回报的职业道路,哪怕是对该项工作并无兴趣。当他们已迈进企业大门,甚至经过短暂成功之后,他们都会逐渐回过神来,兴趣索然,随后,要么辞职、要么工作热情、追求、效率每况愈下,正所谓人虽在,心已死。因此,员工是否愿意到一个单位工作并长期留在那里,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发展前途和有无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因此企业应采取多种途径宣传企业形象、企业精神,灌输企业经营理念,价值观念,介绍企业优良传统、人才环境等,使之对企业文化产生认同,从而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为规范。同时更多的展示企业的发展方向,使员工全面了解和参与到企业的全程经营与发展中,从而对企业的发展目标产生认同,树立主人翁意识和为单位建功立业的使命感。

二、成就感

在现在很多企业都认识到用人还要育人、并以提供员工能力提升与成长来留住员工的今天,却往往忽视了另一种现象,也就是员工的能力成长与提升虽然能促进员工的工作胜任度与自信力。让员工看到更多工作发展机会,但其发挥作用的时间往往十分短暂。正如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能够听到、看到的一种现象,人们往往不是干一行爱一行,而是干一行烦一行,一个擅长某项工作的人并不一定喜欢这项工作。其更本原因就是在员工技能提高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获得更高的工作挑战与提升的机会,反而使其更快的丧失希望,加快员工的流失。

因此,在我们注重员工培育与成长时,更应重视其自我价值的实现。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有意识的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机会,提供成才的条件,不断满足其成就欲望,才能防止“移情别恋”。管理人员应对员工现状进行认真排查摸底,根据每个人的专业特长、爱好兴趣、能力水平,帮助其择定最佳工作岗位,使其感到自己找到了理想的表演舞台,从而爱岗敬业;要针对员工的欲望、能力、特长、潜能等帮助其拟定一个能体现企业和个人共同发展的生涯发展规则,使其看到自己的发展前景,增强努力进取的内在动力;要根据有多大本领就提供多大舞台空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当个人的能力水平超过其岗位需求时,一定要及时授权重用,将他们推上管理和科研生产的重要岗位,赋予必要的参与权、决策权、处置权,使其看到自己在逐步走向成功;要树立全新用人理念,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其感到每个人都有挑大梁唱主角的机会;要增加智力投资,给人才不断学习提高和创造的机会。

三、新奇感

人不但有求胜心理,同时还有求新心理。一个人如果长期固守在一个岗位或长期从事某种单调无味的工作,就会因缺乏压力和吸引力产生懈怠心理,丧失工作的进取心和创新激-情。为了延长人才与企业间的“蜜月期”,企业必须不断赋予他们工作岗位的挑战性、工作计划的超前性、工作内容的乐趣性,刺激其心理需求使之乐其岗、展其能。企业可以实施人才内部交流和竞争上岗制度。不论管理岗位还是生产第一线岗位,都向员工敞开,只要有能力有兴趣都可以参加公平竞争,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寻找更优职位的机会;企业还可以鼓励员工开拓新业务,使其获得更大创业空间。要不断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下指标、提要求,对其工作形成必要压力,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和有创新成果者授予荣誉,进行重奖;并定期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共同分析国内外科技发展形势,探讨企业发展战略,使其树立大局意识、主角意识和创新意识,减少别觅新奇的念头。

四、知遇感

企业要用感情留人必须增加感情投资,用深厚的感情去感染人、感化人。正所谓“士为知己者死,花为悦己者容”。管理人员若想获取员工的心,就得学会与员工多联络沟通,多信任尊重。人是有感情的,他们取得成绩的时候总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在困难的时候总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支持;在失利的时候总希望得到别人的宽容呵护。企业领导对员工的一句表扬,一句鼓励,一句安慰,有的胜过万金,让人才有遇到“知音”之感。企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能将人才视为创造财富的工具,而应当作技术创新的灵魂,共同发展的伙伴,密不可分的手足。管理人员要放下架子,挤出时间,深入到员工生活中去和他们谈知心话,交知心朋友,架设心灵的桥梁。还可以组织一些非正式的联谊活动等,增加接触了解的机会,营造和-谐融洽氛围。企业员工生病住院要及时看望,生日、结婚等要表示祝贺,家有难事要关心慰问,感情投资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员工对企业有了感情,他们就会视企业领导为知己,即使工作条件再差,困难再多,他们也会风雨同舟、知恩图报。

五、归宿感

日本很多企业大获成功的秘诀是奉行“亲如一家”的哲学。他们千方百计为企业员工营造一种亲如一家的归宿感和安全感。我们必须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外国企业的成功经验。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人才解除后顾主忧。要为人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住房补贴制度。要努力为人才解除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对新进单位的人才要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为年轻人才当好“红娘”,帮助建立起温馨的小家庭,有子女的要帮助解决入学问题,配偶没有工作的要帮助解决就业问题。这些实际问题解决了他们就会产生安定感、满足感,一心一意扑在事业上。要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供周到的企业内部的社区服务,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保健体育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总之企业为人才服务的工作做得越多越细,人才与企业的心就会贴得越来越紧。

当忠诚与干劲逐渐被消磨掉,当热情与兴趣逐渐泯灭,当那些优秀的员工长期从事擅长但并不真正感兴趣的工作时,留住人才的背后迫切要求我们的管理者留心观察与发现,并最终留住他们的“心”。通过对员工深层志趣的终极关怀,通过持续的工作规划、职涯规划的赋诸实施,我们最终会发现:其实留住那些人才并不是很难,而且这种努力还会带来企业团队整体素质与工作绩效的不断提升,并最终带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全新面貌。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大全(20篇)

在商务交易中,签订合同协议是确保双方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从以下合同协议范文中找到一些有用的启示和参考。合同管理制度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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