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体制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25 17:26:47浏览:409

水资源管理体制

水资源管理体制篇1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尚无专门的立法。在中央一级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织法”,在地方也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法规和规章。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规定散见于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121。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就分别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中。

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对水污染防治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即“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还从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2002年修改后的《水结》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水法》还从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和执法检查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点

1.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

我国采取了环境法(污染防治法)和资源法分立的立法模式。对水资源的保护也采取了分立模式,即《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并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管理体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水环境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生态效益,主要涉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质保护进行,以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水法》规定了对水资源(尤其是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主要涉及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资源经济效益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以确保水量不减少,水资源不枯竭。

2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

无论是:〈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还是《水法》中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都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负有监督管理职权职责的部门,包括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几乎所有同水有关的部门,造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

3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是一种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体制

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严格地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它们的职责权限仅仅在本行政区划内。对于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的防治规划,没有规定专门的组织或协调部门,而是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县不跨省的其他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该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这也没有脱离行政区划。

关于水资源管理,《水法》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从《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看,水资源管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配置等属于流域管理的重大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并不能独立决策,而必须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决定,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于不跨省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则完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弊端

新《水法》的修订,增加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但是,现行管理体制仍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

1.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

我国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在区分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具有针对性和专门性.但是,水环境管理是从水资源的环境价值或生态价值出发,注重对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核心是对各种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的控制。水资源管理则是从其经济价值出发,注重对水资源的经济性开发利用,核心是规范各种开发利用行为,以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13。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分别进行,各自的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管理,必然使管水质的不管水量,管水资源利用的不管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能有效兼顾,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水环境质量下降,水资源枯竭,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破坏。

2.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是水资源保护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水污染的发生,水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人们的开发利用活动使过量的物质和能量进入水体,超过了水环境的自然承载力,导致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而水质恶化,又会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保持一定的水质和水量。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成为水资源保护的当然内容,但是,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造成水资源的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脱节与对立,或过分注重开发利用,破坏水环境,或过分强调水环境保护,制约了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必须寻找一种能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相协调的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3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人为地割裂了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水资源不同于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所具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的自然属性缺乏认识,不注重水资源的自然流动性与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性,简单地按照行政区划或者部门管理的思路确立管理体制。人为割裂水资源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结果,导致了不同行政区域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尤其是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干支流之间、左右岸之间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问题。污染防治方面,也难以实现水污染的统一预防和治理,特别是一些流域性的水污染的防治,依靠各地独立防治,成果并不显著。新修订的:《水法》虽然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没有完全克服人为割裂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弊端。

4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无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缺水必然引发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诸多用水矛盾和冲突。现行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由于各地的利益各自独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这些监督管理部门,都难以摆脱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在水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上必然趋利避害。在水量分配上,特别是干旱缺水季节,上游往往不顾下流用水需求,大量拦截流水,造成下游河流水量剧减,甚至断流;洪期则无视对下游的威胁,开闸泄洪以确保上游利益,结果造成下游洪灾不断。在开发利用上,上游对辖区内的河流过度开发利用,直接影响下游的开发利用。由于水体的流动性,上游发生的排污行为,其损害结果往往出现在下游,因此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出现上游只管排污,下游一方面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又将污水往更下游排放的现象。种种现实表明: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必然带来流域管理的失控以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恶性竞争,最终形成流域的“公地悲剧”。

5.现行‘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以分权和制衡牺牲了管理的效率与效能

中国现行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实际上实施的是一套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部门多头管理的体制1\《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环保、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权限,看似建立起了强大的监督管理力量,但是“人为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水资源的自然联系,形成了国家与地方的条块分割,以流域各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再加上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对这些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权并没有作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导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或职权交叉、重叠,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各管理机构趋利避害,容易发生相互推诿和争权现象,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使强大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体系长期处于低效、无效状态。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构想

密西西比河、科罗拉多河、泰晤士河、亚马逊河、多瑙河、莱茵河、尼罗河、五大湖等国外有代表性的大河大湖治理,在管理体制上基本都经历了由分散型到集中型的转变。1933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1965年,美国成立了直属总统、由内政部长负责的水资源委员会,开始向全国的统一管理发展。欧洲的英国、法国、荷兰、德国、匈牙利等国也普遍实行了综合性流域管理体制。但是,流域集中管理体制也导致公众参与减少、地方投资和积极性下降以及对用户的需求和变动缺乏及时灵活的调整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各国吸收了两种管理体制的有利部分,建立了新的混合型体制,即在强有力的国家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分散的、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和需水与供水统一的管理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水资源的流动性、整体性的特性及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在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对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质和量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运行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一)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基本涵义与特征

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在价值选择上,对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并重;在管理内容上,包括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并且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合并进行;在管理方式上,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以流域管理为主;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流域管理机构具有独立地位,对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基本内容

经济学上把水资源列为可再生资源,但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其再生更生的速度和程度是有限的。因此,水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是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结果:一方面,由于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耗用的水资源数量与日倶增;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滥用,导致水资源的污染,质量退化、劣化,水量迅猛减少以至枯竭191。因此,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与水环境流域综合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管理、水工程建设管理、水事纠纷的处理等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事项。

(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并加以贯彻落实。国家应当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对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分别包括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业规划。规划的制定,在纵向上,应规划近期、远期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定各阶段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特别是对近期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的适当控制和限制,以处理好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横向上,应规划对水资源的各种用途的开发利用,对环境方面和经济方面的用途要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利用率,以在本阶段的进度和幅度内实现最佳的效益。

(2)水资源配置管理。由于水资源的有限性,合理配置和使用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解决丰水地区与缺水地区、丰水季节与枯水季节的用水问题,以及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的水量分配问题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水资源配置管理,使各地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得到满足,生产用水得到保障,水资源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3)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工程包括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保护水资源的工程和防治水害的工程。水工程的建设,会引起水域或水体的环境的变化,必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害防治以及其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产生影响。为防止对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的损害,水工程管理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围。

(4)用水管理。目前,用水量的与日倶增是造成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用水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加强用水管理,限制用水量,推行节约用水,提高废水利用和回用率等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2水环境管理

水环境管理重在水质管理,是通过水污染防治,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不受破坏,水质不受影响,确保水资源满足生态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等的水质需求。水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质管理。水环境质量管理,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质监测管理等.

(2)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物排放管理,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管理、污染转嫁管理等.

(3)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包括对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转、退役的全过程的监督、验收管理,主要监管内容是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的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步建设、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是否正常运转等。

(4)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3.水害防治管理

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常常形成洪涝灾害。这些灾害有些是自然原因形成的,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加剧了其带来的危害,直接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是水资源的无效益流失1101。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水害防治也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畴。水害防治的管理应包括水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如开闸泄洪或闭闸蓄洪的统一调度管理)水害防治的人财物的调度管理.水害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等。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政府的水利.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科技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部门都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这些部门虽然各有分工,但在许多方面又互有交叉,从体制上难以保证监管到位。因此,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必须依据中国的国情和流域具体的特点,既要健全流域统一管理的机制,又要解决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中央统管部门和各级地方管理部门的关系。

1.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最高机构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工作,其职权有:(1)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2)制定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3)流域间的水资源配置和调水管理;(4)大型水工程的管理;(5)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重大水害防治中的全国范围内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7)协调.监督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8)环境行政执法权。

2.地方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机构

在地方,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流.湖泊,按大流域设立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直属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流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管理.水害防治管理工作。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包括:(1)根据上一级规划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水害防治规划;(2)制定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3)流域内各干流.支流用水量分配管理;(4)限额以上取水许可的审批;(5)中.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6)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7)流域内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水生态补偿基金等的统一管理和使用;(8)流域内水害防治中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9)环境行政执法权。

在大流域内,可按支流域设立支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支流域的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为:(1)在本流域内分配污染物排放指标;(2)在本流域内分配用水量;(3)支流上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4)支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5)环境行政执法权;(6)法律和流域管理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现行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体制下,可撤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不再行使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职权,保留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辖区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并增加原水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的职权。在与其他管理机构的关系上,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没有流域管理机构的,服从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是对现行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变革,也是对我国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体制的突破。它符合水资源保护的生态规律,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和各部门的条块分割,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顺应运用市场保护环境,建立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需求。但是,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建立,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政府机构的设置等诸多问题,最重要的还有赖于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修改完善。对于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进行统一立法,制定统一的水资源保护法当然是最佳选择。在《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分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的统一修改才能在我国建立起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期待这一天能早日到来。

                            吴玉萍

水资源管理体制篇2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制度 流域与区域结合 研究探讨

[中图分类号] P746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86-1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要做好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一个健全、合理的水资源体制,是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的重要保证。

1水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要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1.1管理法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在管理水资源方面逐渐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但由于没有制定完备的法规体系和规章配套,影响了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出现了可操作性,适用性不强的现象。

1.2体制改革不到位,机制不灵活

在进行水资源管理的体制改革时违背了水资源的整体性和自然的循环规律,强制性的对其进行分割,导致水资源分割管理不够彻底。

1.3缺少新理念和新科技

现代水资源的经济和社会状态给水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所以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很难适应于当今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就迫切需要新技术和新理论的投入和使用。

2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研究

针对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国务院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必将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3流域跟区域水资源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研究

3.1流域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研究

3.1.1流域管理体制创新

为适应目前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应根据行政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相互结合,其中流域管理的创新包括流域的管理组织体系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创新。而流域管理组织体系的创新主要是指满足与当今的水资源管理发展趋势,打造一种适应于长期水资源发展的运行、设计和管理组织的体系,以流域管理为中心,实现从中心到区域,从上到下的高效运转和协调的管理架构。

3.1.2流域管理机制创新

(1)流域水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机构的备案,同时改善省际边界区域的执法机制;(2)注重流域生态保护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机制,在开发生态系统和河流上下游的区域的利益时,要考虑到流域总体的价值和影响,处理好现有资源跟优化配置的关系;(3)做好流域生态水资源保护和规划工作,依照《水法》的要求和规定来协调和规划好水资源的流域问题,建立有效的规划和配置机制;(4)对于流域的水资源要考虑到水污染防治恶化水资源保护问题,根据流域水资源的总体要求,加强流域内水资源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推向循环水再利用方针;

3.2建立完善的水资源区域管理体系水资源区域管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3.2.1构建节水型的社会体系

我国很多区域都存在干旱缺水问题,因此,合理有效的利用水资源是重中之重。通过行政的手段来约束和管理用水、节水的行为,通过科学的编制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规划和利用计划,合理的运用工程、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来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大水资源费用征收力度和取水许可制度的管理,优化水资源的产业布局和工业结构。

3.2.2水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还要做好水环境的保护工作,避免污染水体对河流和湖泊的污染,加大对水污染的监督力度,提高排污能力,依法排污,保证水功能的良好环境,维持水生态的稳定。

3.3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鉴于我国的基本水资源的情况,可以采用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规划和配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同时对水资源利用进行管理和协调,建立健全的配套设备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水资源的综合调查和考核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许可制度、水价格制度、用水统计制度和入河排污制度等。

4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要建立流域科技合作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机制。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必须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技创新理念来推广水科学研究计划,同时要建立水资源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水资源取用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制度,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明确水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建立统一的原则和规章,实施水资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参考文献

水资源管理体制篇3

一、实行涉水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必然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总书记更是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创新区域水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

(二)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积极应对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形势的必然要求。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实行城乡水务统一管理,可以从我国城乡一体化迅速发展、城市水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出发,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三)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解决我省城市化地区水资源分割管理导致的种种弊端的必然要求。多龙管水人为地增加了市政管理的难度,无法实现水资源网络联合调度,没有对供需平衡负总责的部门,无法建立统一的管理法规。

(四)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实现南水北调有效配置的必然要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预计将于2014年完工,并具备通水条件,届时南水北调受水区将形成调入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及再生水多种水源联合供水的格局。不同水源供水成本相差悬殊,很容易出现外来水卖不出去,而当地地下水继续超采、农用水继续被挤占、环境继续恶化的现象。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以确保本地水资源与引江水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效益和各种水源的有效利用。

(五)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实行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在部委机构改革中,强化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指导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等工作,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鉴于全国水务一体化改革的形势,国务院明确将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管理职能交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我省在涉水事务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从1996年开始,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在促进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过程中,对城乡一体化的水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但目前我省水资源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目前我省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和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造成在管理体制上多头管理,在管理权限上职能划分不明、责权关系不清,使得一些部门为本部门利益而忽视或排斥水资源的流域性和共享性。

(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难度大。在机构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虽然调整涉水职能,组建了水务局,但职能还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市城区水资源管理还存在着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虽然新《水法》已经明确了水资源必须统一管理,我省的水务体制改革也基本确立,但水务一体化改革尚在探索阶段,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随着水务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已不是单纯地为农业服务,而是为千家万户和全社会服务,一些旧的管理机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水务统一管理需求。一些地方在水务改革中方法简单、存在着甩包袱的思想。原来供排水企业享有的政策全部废弃,让新的水务部门承担过多责任。这一问题既是已实施统一管理的地方面临的现状,又是推行改革的一大阻力。

(四)法制建设不完善。当前,取水许可制度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但在城乡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统一,导致主体地位多元化,影响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力度和权威性。

三、对加快我省涉水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深入推进水务改革,建立高效的水务管理体制。当前应当对各地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务一体化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估,研究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出路,巩固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从全省范围内彻底解决水资源统一管理问题,全面理顺省水利厅和其他涉水厅局在水资源管理职能上的关系,进一步确立省水利厅统一管理水资源的地位。认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黑龙江、海南等地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进做法,按照统一管理水资源,供水、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等涉水行政管理职能“一事一部门”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二)加快改革步伐。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将于2014年前后通水,我省应当尽早落实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为充分利用好引江水和推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奠定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基础。

(三)加强机制建设,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已经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市、县,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发挥统一管理优势,不断克服工作中的问题,为全国水务体制改革创造经验。上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下级城市人民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行水务体制改革,不应当对改革的地方进行过多干预。建立城乡统筹、各种水资源协调、供水排水衔接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全社会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加强利益相关方参与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等等。

(四)尽快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抓紧做好水资源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抓紧修订或者废止与《水法》、《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政策文件。

(五)创造良好环境,保障水务一体化改革成功。水务体制改革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关心,不但不应切断原来给予的政策、资金,而且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难题,帮助改革顺利健康进行,防止出现越改越难的局面。

作者:河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滦河河务局局长

水资源管理体制篇4

这次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水利发展与改革任务十分艰巨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努力开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总理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从我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赋予广大水利工作者光荣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正英同志,水利部原部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汪恕诚同志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并于今天上午先后发表重要讲话。钱副主席全面阐述了加强需水管理的重要意义,强调必须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防止水质污染为目标,从传统的以供水管理为主转向以需水管理为基础,将水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汪部长以“一部绿色交响曲”为题,生动地总结回顾了十年来水资源管理的探索、实践与成效,并对今后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期望。他们的讲话站位高、立意新,对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到水资源管理工作中。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xx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司长高俊才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治水兴水历来是兴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近年来,水利部党组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系统总结我国长期治水经验和教训,提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思路,着力做好民生水利工作,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第一,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等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部颁布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各地相继出台了水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

第二,水资源配置和水权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标志,初步构建了我国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配置奠定了规划基础。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等水资源紧缺的流域实行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大部分省区实行了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宁蒙水权转换探索取得经验。国务院批复了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并授权水利部批复了大凌河水量分配方案;广东东江和江西省主要江河的水量分配方案相继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各地加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否决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遏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

第三,水资源调度和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开工兴建,向xx应急供水工程已经通水;辽宁大伙房输水、甘肃引洮等区域性调水工程正在实施,吉林哈达山、xx玉滩、宁夏固海十一泵站以及润滇、泽渝、兴蜀、滋黔等一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兴建了大量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年供水能力达到6591亿立方米,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针对xx、xx、广州、澳门等重要城市和地区一度出现的用水紧张局面采取了应急调水,开展了引江济太、淮河闸坝防污调度等工作。黄河连续9年不断流,黑河实行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黑河水连续6年进入东居延海,塔里木河、石羊河水量调度顺利实施;实施引江济太、引黄济淀、扎龙湿地补水,湖南、江西等一些南方地区相继开展了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为保障重点城市用水安全,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系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陆续开展了张掖、大连、绵阳、西安等82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近200个省级试点,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了用水定额,促进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颁布实施了“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订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35提高到0.46;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gdp用水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降至2007年的29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953立方米降低到163立方米。

第五,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了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限制排污意见。强化了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统筹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完成了七大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审批,促进了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两批118个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目标要求。在武汉、桂林等10个城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塔里木河、黑河流域下游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全面实施。启动了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大部分省区实行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苏锡常地区实现全面禁采,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杭嘉湖平原区地下水限采工作稳步推进,济南趵突泉复涌,部分超采严重地区的地下水位开始止降回升。

第六,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深圳、xx、海南、xx、广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水务局,全国61%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实行了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xx、xx、广州和青海、xx等地的许多城市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积极开展城市水系整治,利用水利工程的多功能性,改善城市水生态,打造亲水人居环境,得到群众好评。xx、广东、江苏、海南等地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在理顺价格体系、推进产权制度和经营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通过水务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城市防洪除涝、集中供水、排水治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一体化保障体系,逐步走上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得到提升。建立了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有所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了饮用水安全。近年来,我们成功应对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巢湖、新立城水库等蓝藻暴发事件以及汉江甲醇货轮起火爆炸等突发事件。xx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们快速反应、紧急行动,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投入水利抗震救灾。面对灾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及时制定抗震救灾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方案,紧急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一线,深入灾区开展供水管网抢修恢复工作,强化水质监测,成功解决了地震灾区955.6万人的供水问题。

第八,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并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水资源评价、规划、论证,水功能区划,城市水系整治等一批技术标准相继颁布实施。编制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24个试点城市的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取得经验,各地积极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等水资源信息工作得到加强。

水资源管理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遏制用水需求过快增长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近10%的高增长率,而用水总量实现了微增长,特别是近10年来,部分地区实现了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以占世界平均水平60%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保障了国民经济3倍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的高速增长;在连续30年保持农业灌溉用水量零增长的情况下,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近1.2亿亩,粮食产量提高近50%。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0%两项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全部完成。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顽强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向长期关心、重视、支持水资源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水资源管理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二、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既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发达国家200多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现阶段在我国集中显现出来。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后花几十年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解决,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这不仅是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

第一,加强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国人均、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为不均。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水资源评价最新成果显示,1980—2000年水文系列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流域降水量平均减少6%,地表水资源量减少17%,海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更是减少了41%,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现状全国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去冬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雨雪严重偏少,全国耕地受旱面积高峰时达到3.01亿亩,比常年同期多1.12亿亩,高峰期有442万人、222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饮水困难,严重的旱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与此同时,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我国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2007年全国废污水排放量750亿立方米,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41.6%。不少地方河流开发已经远远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地下水年均超采228亿立方米,超采区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引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突出瓶颈,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我国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仍未见底,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全球经济增长减速的严重影响与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因素叠加在一起,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明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深化改革,着力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行油、气、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有机结合,既要抓住扩大内需的重要机遇,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打好新形势下的水利建设攻坚战;又要着眼于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发挥水利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加强水资源管理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增强发展协调性的迫切需要。我国现代化的成败取决于农业,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供水量的64%,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还不到总耕地面积的一半,农业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较低。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对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赋予水资源管理更为艰巨的任务。近年来,为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推动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发展,增产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晋陕蒙区域能源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发展规划,批准了武汉、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一大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加快发展民生水利、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水资源与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活和生产、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水利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现状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有2.03亿人,受水量及水质不安全影响的城镇人口有近1亿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一些地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群众需求和利益重视不够,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必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供水保障、用水结构调整、水权分配和流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水资源管理是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水资源管理是水利工作的永恒主题,没有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现代水利;没有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水利。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新“三定”规定明确:“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取得重大进展,但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或部门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节约,对水资源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地区不顾水资源条件,热衷于上工程上项目,过度开发水资源;在水量与水质、供水与退水、节水与保护等关键环节,水资源管理职能交叉、关系不顺;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还不够完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水务体制改革进程与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同时,我们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能力等方面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还存在不少差距。只有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才能根本改变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开发的状况,才能有效解决我国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才能真正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准确把握新时期水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着力改善民生,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六项目标。

——基本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较为完善,以总量控制为重点的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以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的取用水管理制度、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建成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用水安全保障体系。2013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基本建成较高标准的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新增供水保障能力795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城乡饮水水源水质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得到保障。

——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25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60%以上;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50%以上;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治理,严重超采区状况根本好转,河流生态用水基本保障,部分生态严重损坏的河流逐步修复,生态严重退化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基本建成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信息化和现代化技术广泛应用,科技含量明显提高,水资源监测、计量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调控手段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加强,水资源统计与信息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建成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防洪除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水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部门协商合作机制更加协调,公众参与管理更加广泛。

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基本得到保障,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清洁的饮用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水资源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把握好六个原则。

一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本质特征,也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

二要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国内外经验表明,资源节约的

水资源管理体制范文

水资源管理体制篇1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特点(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尚无专门的立法。
点击下载文档
确认删除?
VIP会员服务
限时5折优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