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文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1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概念;视角;学科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一般认为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他在1924年出版的《管理的哲学》中指出,企业的目标不是单纯的生产商品,而是生产在社会上一部分认为有价值的商品。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与深入,企业社会责任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国内学者提出的企业社会定义进行综述。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与概念的演变
我国首次出现“企业社会责任”一词是在1985年华惠毅在《瞭望》杂志上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访南华公司催化剂厂》。但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初以西方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一般性介绍为主,进而开始尝试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理论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与我国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等理念非常契合,因此我国对于社会责任的争论较少,一般都认为企业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理解。袁家方是我国最早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的,1990年,在他《企业社会责任》一书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企业的影响力日益加大,人们对安全和生态的等问题的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也逐渐广泛,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入。卢代富 (2002)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中国企业管理年鉴》对CSR的界定为:“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而必须关心、履行的责任,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3月了我国大陆企业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其中认为CSR是企业对其所有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及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以实现企业自身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不同理论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1)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屈晓华(2003)认为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者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周祖城(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
(2)社会契约理论视角。刘长喜(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包括股东利益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责任,这种社会综合性契约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企业慈善责任。李丰团(200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一组契约,是企业复杂契约系统中的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本身是一种“契约责任”其中既包括显性契约,也包括隐性契约。李淑英(2007)认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契约关系,规定了企业有义务遵守其与社会达成的契约,要求企业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期望,为社会和经济的改善尽自己的义务。
(3)企业公民理论视角。企业公民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企业是法人组织,具有人格,应该承担类似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成为企业公民。
(4)慈善理论视角。该理论认为,企业应有意识参加慈善活动,并把慈善行为当成企业发展的战略。
三、不同学科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1)管理学视角。惠宁和霍丽(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刘俊海(1999)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惠宁和霍丽(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伦理学视角。周祖城(2005)依据企业管理理论中的伦理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田虹(2006)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其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
(3)法学视角。法学认为,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企业享受了其相应的责任也必须承担对于的责任。王汇杰(201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总体而言,是处理企业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道德原则和法律原则的综合;具体是指源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旨在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于为企业所有权人的利益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责任以外,企业应当积极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而负有的法律义务,以及自愿给予利益相关者以人道关怀或道义帮助而实际履行的道德义务。周林彬、何朝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法律强制约束内的社会责任和“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
(4)社会学视角。企业是社会系统成员中的一员,企业有责任为了整个系统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林军(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出发考虑整个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及社会对企业行为的期望与要求。黎友焕(2006)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享用社会资源获取利润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财富优化配置的良好途径、是调节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有效杠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稳压器,并且是公共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屏障构建。张彦宁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
四、小结
根据以上对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可以统一的概念,不同时间、不同视角和不同学科对它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在动态中不断发展的词汇,我们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来不断发展它,要与时俱进。当前我国企业社会的研究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国的研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不能盲目照搬,要与我国国情相符合。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屈晓华.企业社会责任演进与企业良反应的互动研究[J].管理现代化,2003,(5)。
[4]周祖城,张漪杰.企业社会责任相对水平与消费者购买意向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7(9)。
[5 ]惠宁、霍丽.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J].改革,2005,(5)。
[6]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一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及其应用[D].复旦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
[7]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J].经济管理2006,(5)。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2
现在理论界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美国考察企业时首先提出,在其论文“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也被着重提出,是第一次从学术角度提出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企业应该对可能影响到社会、环境及自然界其他实体的所有行为负责。
1953年,由“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霍华德·鲍恩(Howard Bowen),在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首次阐述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政策,做出决定,以及采取行动”,这个定义开启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
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国外学术界的重视,如1963年,约瑟夫·麦奎尔提出了一个从企业的经济和法律义务角度中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责任观念意味着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应具有某些超出这些义务之外的对社会的责任;1967年,戴维斯也提出了著名的“责任铁律”,其内容是责任和权力应是相伴而行的。除此之外,他还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扩大到机构和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戴维斯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在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以外的议题实现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1979年,卡罗尔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其中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伦理责任。1991年,美国佐治亚大学管理学教授、社会责任专家阿尔奇·B·卡罗尔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了一个较为清晰的阐述: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守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可以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即慈善责任)。
同时,国内学者也对企业社会的内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2002年,卢代富把企业社会责任总结为对债权人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等方面;2003年,常凯则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内部员工的诚信,公平地分配企业利润,保障员工合法的收入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个是对社会的诚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欺骗消费者,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第三个是企业必须有公益心,为社会公益活动做贡献;2004年,赵琼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其中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职业健康、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表现为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长期以来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他为企业社会责任作了一个内容较为完整、相对来说非常严谨的、动态的定义,即“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到了21世纪,由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外部环境带来了危害,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敏感问题,如血汗工厂、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世界组织机构研究的重点,其中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欧盟则把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在开展任何活动时都要负责任地考虑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其活动应当满足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不与法律和政府间协议相抵触,且全面贯穿到该组织开展的活动之中。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横跨了数个领域,如经济领域、管理领域、法学领域以及社会伦理领域等,角度不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不同,也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概念差异进行分析。
有关企业社会的概念差异主要来自于理论的差异和概念属性的差别上。
1 理论基础差异
法律责任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由于某些领域内法律规制不完善或法律尚未涉足而需要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附属原则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构成的小部分必须接受社会管理者——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是积极配合政府实现广泛的社会目标的要求。
社会契约论认为,企业自成立固有的假定和期望,即企业的责任;利益相关者试图根据企业活动影响或影响企业活动的团体或利益团体来界定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
2 概念属性差异
各学科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属性理解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经济学视角的观点认为,企业在从自由市场经济获得利益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诸如企业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必须由企业承担对应的责任。
法学视角的观点认为,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既包括从市场获取利益的权利,也包括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二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社会学视角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一个多元有机体,企业是社会的基本成员,具有社会属性。
道德学视角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行为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市场秩序、公序良俗的道理和准则,企业将社会共同遵守的发展、规律变成自己的内在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演进逻辑;定义及维度;影响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6004902
1 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进逻辑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24年,由学者Sheldon首次提出,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随后,企业界也相继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如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David Packard提出,企业应该在盈利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1953年,学者Bowen发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并在书中给出了商人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揭开了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开端。总结已有文献,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进逻辑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开创时代,提出企业应将社会责任视为社会义务。
20世纪50年代,学术界纷纷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进行了研究,主要代表为学者H.R.Bowen。Bowen(1953)首次明确提出社会责任的概念,并以规范的方式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商人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者采取某些行动时,为了遵循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所需要履行的诸多义务”,此概念对后续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产生深远影响,也在后续学者如Carroll(1979)、Brown和Dacin(1997)、Sen和Bhattacharya(2001)的研究中大力推广。
(2)第二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发展时期,社会责任概念研究深入、多视角。
20世纪60—70年代,大量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探讨,研究向多视角,纵深化发展。Davis(1960,1967)、Frederiek(1960)等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定义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其中,以Davis(1973)的研究最有影响,他从支持和反对企业社会责任两个方面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要求的、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Bowen和Haire(1975)扩展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方法,他们通过案例研究,进一步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这一研究进一步补充了已有研究的研究方法的不足,使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更具有科学性。
(3)第三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议题的研究,研究方法呈现多样化。
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研究逐渐减少,对社会责任的相关议题研究增多,主要探讨企业社会响应等领域的研究,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化,如实证研究等方法。如Shane and Spicer(1983)对污染报告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Carroll(1980)对家族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模型。
(4)第四阶段: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主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繁荣阶段。
20世纪90年代至今,随着企业盲目追求利润,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断发生:污染环境、用工上的性别歧视、恶意收购、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等等催生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大繁荣。该阶段,主要衍生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等重要的研究议题(侯敏丽,2008)。其中,将相关利益者理论融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认为,企业应该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任(C1arkson,1995);Donaldson和Preston,1995),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群、客户、政府。
2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及维度
2.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自Bowen于1953年提出了企业社会的定义以来,后续研究分别从不同角度和方向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从国外学术界来看,Frederick(1960)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家经济组织的运作的检查以便满足公众的期望;经济组织也应该采用这样的一种生产方法,使生产和分配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福利。Johson(197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能够重视供销商、社区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学者carroll(1979)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Sen和Bhattacharya(2001)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给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社群、员工、消费者、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国外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国内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刘长喜(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责任,这种契约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企业慈善责任。谢佩洪,周祖城(200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需要企业对股东负责,还需要企业对公司员工、消费者乃至自然环境负责。他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从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们不外乎从经济、法律、道德以及慈善四个方面进行定义,这也和carro1l(1979)的定义不谋而合。朱花(2008)、陈迅(2005)认为,在所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carro1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被认为最有影响力。因此,本文采用carrol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履行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慈善责任的期望。
2.2 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4
“社会责任会计”一词最早产生于1968年,它是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David・F・Linowes)在美国《会计杂志》上发表的《社会经济会计》(Social Economic Accounting)一文中提出的,文中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初步概念,随着以后各国的深入研究,世界各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不尽相同,在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可谓各有千秋。
【关键词】
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基础;内涵
1社会责任会计产生的理论基础
“社会责任会计”一词最早产生于1968年,它是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David・F・Linowes)在美国《会计杂志》上发表的《社会经济会计》(Social Economic Accounting)一文中提出的,文中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初步概念,从此以后社会责任会计开始了广泛地研究。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是从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开始的,19世纪早期已经开始对其基本概念进行研究。1819年,法国古典经济学家西斯蒙蒂首次提出了“社会成本”概念。英国经济学家皮古提出了“外部效应”。 马歇尔提出了“外部经济”概念。
(一)相关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有广泛的思想理论基础。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派从不同角度对社会责任的观念。社会责任会计的服务对象是面向各个社会集团的而不是面向股东。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社会造成的影而应承担的义务。
1.1新福利思想。福利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家根据福利观点,对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社会评价的经济学分支学科。旧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是皮古(A.C.Pigou),他以完全竞争作为前提,在马歇尔(A.Marshall) 等人的一般均衡经济理论和边沁(J.Bentham)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之上,对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进行了详细地论述,其中对收入均等化理论、边际效用价值论、最大社会福利原则等理论进行了系统地阐述,建立起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新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有咖儿多(N.Kaldor)、金纳(A.P.Lerner)、萨缪尔森(P.Samuelson)、博克什(A.Bergson)和西克斯(J.Hicks),他们通过“帕累托最适度”、“序数效用论”、“社会福利函数”、“补偿原理”等分析工具来说明个人的自由选择应当得到政府的保证,整个社会的福利要通过个人福利的最大化来增加,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1.2新环境思想。新环境思想强调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性。人类社会以前总是忽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依赖性,始终认为应该从人的角度出发看待人们从事地任何活动。新环境思想则认为,人类的生存离不开生态环境,它是同自然环境紧密联系的,人们的生产活动不仅影响到了生态环境,同时生态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经济的运行。新环境思想积极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社会责任报告也随着它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1.3从经济到社会的推进理论。该理论认为,过去人们只关注经济效益,却忽视了社会效益。经济方式和社会方式是企业分析问题的两种不同角度,但是,由于企业经营行为已使人们生存的整个社会环境发生恶化,政府受到公众舆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经济方式较为注重经济效益,主要依赖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社会方式较为注重社会效益,对社会需求和公民利益比较重视,在经济方式和社会方式的共同作用下,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影响,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它所处的社会环境,企业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它与社会各利益集团和个人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
(二)相关学科
2.1环境经济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而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已难以解决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环境经济学应运而生,它成为一门新兴的经济分支学科。
2.2生态经济学。由于环境污染对生态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破坏,生态经济学作为生态学和经济学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能更好的解决生态经济问题,生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在生态和经济系统共同作用下的经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其运动规律。
2.3社会学。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存在问题的一门学科。企业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而不仅是一种经济的存在。随着社会伦理观逐渐完善,要求企业在既要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保证社会效益,这样在传统会计不能解决的前提下,必然会产生社会责任会计。
2 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各国的观点也不同,美国学者David・F・Linowes首次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概念(社会经济会计)。他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此后学者广泛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C.Mobley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衡量和分析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结果;美国会计学教授Ahmed Belkaou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防止和处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由于没有很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而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的贝尔考依教授认为,由于传统会计的局限性,它是从微观经济的角度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实体之间的经济交换及其结果,而没有反映企业对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因而传统会计不能说明企业经营带来的社会效益。
在吸取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会计学者发展和补充了一些新观点。1992年宋献中和李皎予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一书是我国最早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他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责任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并且对企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进行计量和报告。在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可谓各有千秋,但无论是从微观经济角度、宏观经济角度、哲学原理角度还是实用性角度来解释社会责任会计,最终社会责任会计是由于有关各方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强烈要求而产生的,它是社会责任同会计学的有机结合,社会责任会计是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会计分支学科,它以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来反映和控制某一单位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其目的在于通过确认和计量企业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真实地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损害,将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提供给政府和社会公众,以利于企业决定经营方针、评价经营成果和揭示社会责任,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整体效益,实现社会净贡献最大化。
【作者简介】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1、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界的学者提出。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即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一理念的倡导者认为,企业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外,还需以维护和创造公益为目标,在这二元目标中寻求一个平衡。在这二元的目标中,前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股东的义务,后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由于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以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语来概括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由此确立。[1]
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语的歧义主要产生于日后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所展开的争论之中。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中,大多数人从根本上拒绝“企业社会责任”一说。主要理由是:一、企业社会责任之含义模糊的概念无法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若将其落实到立法中,则有可能成为立法本应回避的“空洞规定”;二、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不明确。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如果不顾企业的本质执意引入社会责任,很容易使企业成为公益性的工具。[2]但是,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虽然界定起来有困难,但这种模糊性却反而使这一概念有较大的包容性,能够囊括多种企业行为。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也是明确的,即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企业生存、发展所依赖的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群体。另外,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否定企业的营利本质,也并非要求企业承担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而是要求企业不能将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在营利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在赞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当中,观点也并不一致,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当社会上多数人希望某一企业为一定行为时,该营利性企业就应当放弃营利的目的以符合多数人对该企业的期望。有的学者认为,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第三类观点认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要求企业放弃营利而实现社会公益,这与企业营利性的本质是不相符的;第二种观点将营利和实现社会公益作为企业并列的目标,但将社会责任界定为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似乎过于宽泛;第三种观点是把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作为企业营利目标的补充。
2、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利益之外,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营利始终是企业的本质。企业追求营利无可厚非,但企业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应在营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在二者当中寻求平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各类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非公司实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生存所依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雇员、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4]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则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等等。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保障员工实现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意义上的就业和选择权、劳动报酬获取权、休息休假权 、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取得权等权利,这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消费者也是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表现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高质量、价格合理、服务完善的产品。具体而言主要有:1、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2、保障安全的责任;3、提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责任;4、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责任;5、对消费者进行产品知识宣传和教育的责任;6、保障消费者求偿权的责任等。企业的债权人也是企业的一类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是否切实履行对债权人的责任,涉及到企业的债权人所预期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实现。企业应切实履行其债务责任。同时,企业还对作为整体的债权人群体负有确保交易安全的责任,这一责任要求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对一切债权人都合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企业总是与其他群体共同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以自然资源为自己的劳动对象。而环境和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企业必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负责,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不仅要依法执行好国家的强制标准,而且要尽量提高生产及环保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5]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有部分学者主张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责任。如:“美国学者布鲁梅尔把企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四种平等责任。国内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6]但大部分学者都赞同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一种单一的责任形式,而是一种综合责任。但就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哪些责任,学者们之间有较大的分歧。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四种,即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企业慈善责任。[7]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只有在法律允许、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基于对社会的关怀而履行但不构成法律义务的责任。”[8]
还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既不是单纯的法律责任,也不是单纯的道德责任,而是既包括法定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法律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的企业社会责任。”[9]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而经济责任是指企业着力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对其股东的责任,不应包括在社会责任中。而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之间的区别十分模糊,慈善责任包含在道德责任中,是道德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1、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对传统企业理念的修正,也在经营实践中得到体现
“传统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法以个人为出发点,认为最大限度地营利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最高甚至唯一的目标。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认为企业的目标应该是二元的,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显然,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补充和修正。”[10]不仅是理念上的补充和修正,实践中,许多企业也不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相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始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我国,中国电网公司、中国石化公司等著名企业,近来也纷纷发表社会责任的白皮书,并以此作为企业的文化资源。”[11]
2、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理念的突破,往往被认为是对企业道义上的要求,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但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是对企业的“硬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道德责任是对企业的“软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较高要求,二者共同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道德责任的基础。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负有不侵犯、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这也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不仅于此。企业在履行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地作为,主动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真谛。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参考文献:
[1] 参见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评述》,《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3期第137页。
[2] 参见[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6页,转引自刘继峰、吕家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扩展与协调》,《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第143页。
[3] 韩艳英、张胜魁:《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河北法学》2005年12月第12期第140-141页。
[4] 参见叶林:《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学分析》,《河北学刊》2006年7月第4期第165页。
[5] 参见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41-142页。
[6] 李立清、李凌燕著:《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第30页,转引自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8页。
[7] 参见[美]阿奇•B.卡罗尔:《公司责任金字塔:有关公司股东的道德管理》,《商业地平线》1991年第7 - 8页,转引自李玫:《从科学发展观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学刊》2006年第11期第74页。
[8] 张国平:《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第114页。
[9] 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9页。
[10] 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评述》,《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3期第144页。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6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至少面临着“五大倒退风险”
一是“倒退回唯赚钱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终其一生都坚持一个著名观点。“企业唯一的且仅有的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社会基本规则的同时,尽可能地赚更多的钱”。弗里德曼的观点是以肯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为名,行否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实。表面上肯定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并不要求企业行为作任何改变,只需一如既往地继续“美国人的事情就是做生意”的一贯逻辑。当然,这种“在商言商,赚钱至上”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弗里德曼是在倡导自私行为,而只是将其终身信奉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逻辑“合理地”延伸至企业领域而已。我将“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赚钱”的观点,称作企业社会责任的“弗里德曼咒语”。之所以称之为咒语,一是此观点影响深远,至今国内有不少著名学者还称其为“弗里德曼的名言”,如著名学者许小年就在不同场合多次疾呼要重温这一名言;二是目前对此观点的驳斥并不符合弗里德曼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论证逻辑,在论证上近似“鸡同鸭讲”,而无法做到纷争“止于智者”。不从根本上破除唯赚钱论的“弗里德曼咒语”,企业社会责任将不可避免地时不时地出现倒退。
客观地说,弗里德曼论证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思路本身并无可非议。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核心是要求企业行为对社会负责任,换作学术语言表达,就是要求企业行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在弗里德曼的世界中,由于市场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利行为会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
此外,弗里德曼还具体论证了企业在追求利润目标之外向社会捐赠所面临的现实悖论与困境。一是公司是虚拟的人,不能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包括企业主或公司管理者。如果是企业主决定向社会捐赠,这代表的是个人行为,反映了个人的道德偏好,而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无关。如果是公司管理者决定向社会捐赠,那么他要么是未尽到受托人义务,未按照股东意愿花钱,从而无法实现通过追求利润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福利;要么他只是代替股东进行个人捐赠,只不过利用公司实现避税而已,而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无关。弗里德曼据此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根本上有颠覆性的学说”,“显然损害了自由社会的基础”。论证逻辑看似言之成理,无可批驳,但是,无论是学者,还是实践者,只要能够着眼现实企业和企业的现实运营过程来研究企业行为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其实并不难发现这种观点及其论证逻辑所存在的明显漏洞。
弗里德曼之所以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原因在于他依照经济学的假定,将企业视为纯粹的生产函数,将企业运行过程视为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而企业从来都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企业运行过程也从来都不是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企业是社会组织,它由社会人组成,企业运行过程是人与人的社会交往过程,内嵌于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而是丰富的社会交往关系。因此,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或增进社会福利的方式与途径,从来都不只是仅依赖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或通过纯粹追求利润而实现。
相反的,强调纯粹追求利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流行,在现实生活中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因为经济学和管理学在相当程度上都能够“自我实现”。如果我们深入剖析一下“富士康十四跳”事件,就不难说明这一点。据调查,富士康的员工待遇,不论是工资,还是吃住条件,普遍优于同类型企业。但是他的员工为什么接二连三毅然决然地跳楼了呢?我认为其根本原因是富士康没有充分认识到员工的“社会人”属性而酿大错,富士康将员工与社会彻底隔绝的工作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他们变成了生产流水线的一部分,从而使其员工在心理认知上不自觉地就将自己贬低和异化为物,而非一个真正的人了。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一旦人与其社会关系网络彻底隔绝,失去了社会支持与社会交往,他就无法成其为人,自然也就可以轻飘飘地纵身一跳了。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人对于企业而言不过是人工成本,是账本上一组冷冰冰的成本数据。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纯粹的劳动力买卖关系,这就像福特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所说的那样,我想要雇佣的明明只是一双手,但为什么要让我面对一个人。不难想象,这样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会催生怎样的企业行为,催生一个怎样的社会。人永远是人,不管他被什么类型的企业雇佣,都必须被当做是一个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而不是生产线的某个环节,或者财务上的人工费用或人工成本,否则“十四跳”的悲剧会以不同的方式不断重复上演。
需要问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是否对立”一这个问题本身就再一次表明,要让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根植于社会面临着多么严峻的挑战。超越利润目标和捐赠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历史源起,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从产生之日起就被打上了“捐赠”和“与利润目标对立”的烙印。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7
一、企业新概念的提出必然要来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
企业一人道主义论坛协会会长约翰·马雷斯卡在其所著《企业新概念》一文中说:“今天世界出现了一种崭新的企业新概念,即企业已不再被看作只是为拥有者创造利润和财富的工具,它还必须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负责。这种企业新概念注定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的看法,企业对自己的看法,以及企业在对世纪社会中的位置。”
社会责任会计是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会计分支学科,它是探讨、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政府、社会公众的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决策提供特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其直接目的是通过计算和记录企业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真实地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损害,向政府及公众提供企业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它最终的目的是讲求社会整体效益,实现社会净贡献最大化。因此可以说,社会责任会计应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其实质是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社会责任,并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
(一)企业新概念的提出,使企业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转移到开始重视社会效益上来。而社会责任会计的建立是正确衡量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基础。在社会责任会计中,社会效益主要包括质量效益、环境效益、充分就业效益、社会保险及教育效益、外援效益及其他效益。而社会成本则主要包括社会物耗成本、社会人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资源耗损成本、资源使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社会管理费用、工伤及职业病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传统会计对效益和成本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不了经济发展对企业的要求,而且单纯以交易价格作为前提,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的会计计量方法,也难以担当对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计量任务。
而社会责任会计却能以会计特有的技术和方法对各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发生的社会成本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但对于一些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指标则以一定的公认标准为基础采用科学的估计法,通过对各企业经营行业所带来影响的核算和管理,使其经营行为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达到均衡。即各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通盘考虑,自觉地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最后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核算和监督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整个社会做出的总贡献和总消耗,从而使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得到充分反应。
(二)企业新概念的提出,要求企业不仅要对所有者和债权人提供会计信息,而且还应对员工、政府、社区、社团等提供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这正是社会责任会计比传统会计提供更加丰富的会计信息的所在:即社会责任会计不仅要求企业提供一些经济上的会计信息,而且还要求提供社会性的会计信息,如对人力资源状态与贡献的揭示,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破坏的揭示,对这些以社会成本为代价获得经济效益的现象的充分揭示,迫使企业为维护企业声誉而必须向一般公众、地区居民及整个社会提供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三)企业新概念使企业责任开始向社会扩展,因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也成为一种必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趋于多元化,公众对生活质量的期望值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世界各国人民期望环境能得到保护,期望自己享受到作为人和劳动者的某些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企业新概念,不再被看作只是为拥有者创造财富的工具,企业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与未来有着重要关系,并且还关系到和平、稳定和全世界人民的安康。从这点来看,企业应对更多的公众而不只是对它们的拥有者和股东负责,且它与其所在地的社区,与国际社区和世界环境有着直接关系。
而社会责任会计的宗旨是要求企业在生产新产品的同时,还应无条件履行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就业条件等并定期报告企业为社会所创造的效益和业绩。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可以促使其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并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企业新概念的提出,使有远见的和开明的企业家认识到一个安全和繁荣的社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获利。前已述及,企业的社会作用新概念的发展趋势将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今天,这种新概念可以通过对话和建设性合作而不是通过对抗,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新的态度呢?答案在于,过去所信奉的信条已经发生变化,已经有了新的价值观。过去,企业家认为政府干预是一件坏事。现在他们认为,大多数法律实际上对他们是有利的。同样,过去企业赞同“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教条。现代的企业家态度则不同,大多数认为企业的目标应该有利于社会,而不是“损害社会”。企业帮助社会,实际上也是帮助它自己。企业家利用社会责任会计来检查公司业绩,评估公司社会工作的成果,找出公司应做的社会工作,教育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使其能从社会角度来思考问题。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信誉,得到社会的青睐。
(五)企业新概念的提出,使各国组织颁布了一系列原则、协定、准则,迫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就成为必然。如1999年11月在一些跨国大公司(包括壳牌国际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等50多家公司)高级代表的合作下,由利昂·h·沙利文教立起草了一套旨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原则,这个原则被称为“沙利文原则”。该原则要求:“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可以作为目标来调整内部政策和惯例以符合参照标准。”如联合国提倡的公司与联合国之间签署的包括人权行为、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全球协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公司自愿执行的关于职业标准、行业关系、环境、竞争和税收的“跨国公司准则”。这些原则、协定、准则的颁布,迫使参加签约的企业密切关注本公司业绩,履行社会责任,并且就义务的实施情况发表年度报告。
(六)企业新概念的提出,要求企业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从而能更好地合理分配资源和满足人类长久生存的需要,而社会责任会计的建立正能顺应这一客观要求,它有助于企业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众所周知,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目前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正受到严重破坏。企业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细胞,大量生产、大量消耗也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企业生产的无限扩大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致使环境危机不断加剧,而企业对这一危机的造成显然负有直接的社会责任,因而防治和根除危机也就理所当然。生产在扩大,自然界中的资源却在锐减,并且很多资源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为了人类的未来,为了保全这有限的资源和节约资源,为解决资源短缺问题,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限制,很显然需要社会各企业提供必要的社会报告,从而也促使了社会责任会计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必然性,它能正确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持生态平衡。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对传统会计产生了新的挑战,它必然要来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就是指代际间发展机会的平等性。根据1982年4月由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加告提出:“可持续发展能满足现在的需要,但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自身需要的能力。”它的直接含义是:在包括资源在内的广义财富的传递上,每一代留给下一代的都应该是平等的,即代际间的交换应当是平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包括三个子系统理论,即:(l)生态持续理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之上;(2)经济持续理论:鼓励经济增长不仅要重视数量增长,更应重视质量。优化资源配置、节耗增收;(3)社会持续理论: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满足需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
会计提供的信息对于衡量和监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的会计仅仅是经济效益的维护者,还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追求比较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是传统会计的最大目标。至于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会计还仅仅是一个“旁观者”。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这是传统会计的普遍现象。并且从另一个方面看,传统会计的经济效益是一种局部的、短期的利益,它阻碍着高生态效率的实现。可见,传统会计要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必须面对新的挑战。具体讲,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会计带来的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会计目标。传统会计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会计应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企业的局部利益与社会全局利益,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当二者存在矛盾时,应当把后者放在一个较高的地位,使前者服从后者。(2)会计方法。传统的会计方法主要是各种精确的计量方法。如折旧的方法、存贷计价的方法等。衡量可持续性的许多指标,如生态的破坏和恢复,环境的污染和治理等,是无法精确地计量其成本和效益的,这些指标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评估方法来确定。(3)会计报告。传统会计报告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我们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目标,补充和完善一系列的指标体系。新的招标体系是在原有的会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内容。根据需要,也可以单独编制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会计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4)会计监督。传统会计在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上基本上处于旁观者的地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会计应承担社会道义的责任,自觉监督企业的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
三、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客观必然性。
(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求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建立良好的、有秩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建立与实践作为其保障措施之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社会效益。讲求社会效益,必须依靠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以反映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以弥补传统会计的不足。所以,正在建立并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培育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社会责任会计也必将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既是会计发展、改革的需要,又是实现企业会计财务的要求。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尚属超前性事物,对它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和会计改革的深化。虽然会计也要履行其社会职能,以实现企业的社会目标。但是要真正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有关方面的需要,诸如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社区贡献等,必须借助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作为补充。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传统会计的逻辑拓展,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已势在必行。
(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要求。由于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增多,增强了不同国家会计趋向协调的要求。中国要走向世界,世界要了解中国,中国就要建立自己的社会责任会计。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篇8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特征
回顾近10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快速发展的历程,可简单概括为“论争不休、创新不断”。论争不休,指的是其在理论界引发的争论,并不亚于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大辩论,只不过争论的焦点转换成了企业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创新不断,指的是与理论上的莫衷一是截然相反,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念认识逐步普及深化,实践载体日益丰富多样,履责绩效不断提升显现。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呈现三方面的特征。
一是报告数量质量持续提升。根据《WTO经济导刊》的持续跟踪研究,2006年我国只有32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而截至2014年10月31日已经2240份社会责任报告。一些领先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还参照了ISO 26000、GRI G4、AA1000、《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等国际国内标准,部分企业了国别报告。以报告为切入点,我国企业探索开展了责任管理、责任沟通、责任活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履责行动,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从零散琐碎到全面系统的转变。
二是外部激励约束日趋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文件,深交所、上交所先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工作要求,一些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类似的文件指引。同时,公众和舆论力量初步形成,责任投资、责任消费、可持续发展、综合价值等概念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2008年,中国社科院在北京街头进行了一项样本数为1031的拦问,有77%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听说过社会责任,这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期望。
三是社会专业力量初步形成。越来越多的教育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新闻传播机构投身到社会责任工作之中,拓展社会责任研究、教育、咨询、推广、审验等业务,这些机构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打造社会责任品牌的同时,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化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这些专业机构逐渐开始从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开展社会责任培训,向开展社会责任管理咨询、实施管理诊断等业务延伸,有效地促进了社会责任理念的传播和实践的深化。
企业社会责任快速发展的深层原因
企业社会责任之所以在我国快速发展,有着解决现阶段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贫富差距、权益保护等各类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国内外表率企业的示范引领、公众舆论力量的初步形成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更是中华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深刻影响的反映,其实质是“舶来的概念、内生的实践”。
首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社会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我国传统商业伦理观中的重义尚利、博施济众、天人合一与现代企业所追求的经济、社会、环境三重价值的道德标准完全一致。“天之道,利而无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的哲学思想,与社会责任领域的利益相关方思维、可持续发展理念、企业公民概念、金字塔模型、同心圆理论内在相通。
其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客观需要。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促进着社会整体道德水准和期望约束的同步提升,进而也要求企业能够超越自身利益,成为促进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环境友好的优秀公民。企业将不仅是创造股东利润的经济单元,而应成为促进利益相关方实现自身价值的社会单元。
再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是社会各界对企业的重要期望,也是企业在新的形势下赢得社会认同、建立更高竞争优势、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未来发展的有效模式
党的十八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文
本文2023-12-24 15:18:07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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