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状大全(14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3-14 20:16:05浏览:994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状大全(14篇)

行政人员应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行政是指国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组织的一种活动,它是实施国家政策、法规和决定的过程。行政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工作,如何做好行政工作是每个行政人员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范文,供大家参考。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经我局(所),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王。

姓名:王:性别:男:年龄:32岁。

工作单位:无:住址:×市×区××路36号。

单位名称:无: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无:职务:无。

违法事实(时间、地点、事实经过):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内),王旅游至×县×乡××林区时,在野外吸烟,烟头未灭,扔于林下,因护林人员及时发现,将其息灭,免于引起森林火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第1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1)50元罚款;。

(2)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即刻停止行为;。

(3)无警告。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除当场收缴罚款情形外,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某县工商银行(帐号:8762451),到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或者: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处罚机关(盖章)。

某县林业局。

撤销行政处罚起诉状

原告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事实与理由原告为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花园____栋___单元___层___室的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________年____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如厕不便且墙上开始渗水,随即原告便告知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经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原告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漏水的原因是被告房屋卫生间里蹲便器问题造成的。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求及时解决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但被告每次均予以其他理由搪塞,小区物业公司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但无果。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此致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xx公司:

被处罚人:xx公司。

地址: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商务部。

____年七月十四日。

撤销行政处罚起诉状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与被告签订的《_________合同》;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_________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________的义务,但因被告______________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但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第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公司:

被处罚人:xx公司。

地址: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x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商务部。

20xx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身份证号:320624197608******。

地址:xxx市港闸区长平路99号6号楼901室。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xxx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该公司存在新型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回访的行为。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该公司未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326件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电话回访不成功件的后续回访处理作详细记录。

(二)该公司存在业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在我局抽查该公司160件银保新单投保资料中,发现核心业务系统中投保人地址记录明显不详的有33件,其中投保单记录投保人地址也明显不详的11件;2件保单投保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致,但工作单位不一致。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有93件保单记录的不同投保人手机号码重复,其中12件保单的投保单和业务系统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不一致、8件保单的投保单未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但业务系统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

(三)该公司存在虚列财务费用的行为。一是你公司虚列邮资费、邮政服务费和邮品费共计55.52万元。二是该公司虚列会议费共计98928元。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该公司新型产品未按规定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你于2011年12月起任该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该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你于2011年12月起任该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六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保监局。

2017年6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实,20xx年7月2日,你与林x、方x、苏x、许x等共5位专家被依法抽取组成"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1#楼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华盛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没有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开标时,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明细表也没有华盛公司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你和其他4名评委在评审阶段,均在华盛公司资格标评审表"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项目"通过"意见上签字确认。另查明,华盛公司实际于20xx年7月15日将投标保证金补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你和其他4名评委对华盛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予以审评通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重新评标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厅决定,禁止你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时间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起算)。

你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于20__年月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于20__年10月21日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室内,在室内的架子上查见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被处罚人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等卫生技术证件及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场未查见病人收费登记资料。经调查,被处罚人未取得行医资格,在__________行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未能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见物品清单)。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被处罚人应于贰零壹零年贰月陆日前,到本局指定地点(__________路521号__________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领取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市卫生局或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卫生局。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负责人:xxx。

当事人:xxx。

身份证号:32092519690209xxxx。

职务: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xxx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先后设立8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8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嘉兴分公司、嘉兴平湖分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湖州分公司、衢州分公司、舟山分公司和江山分公司。上述8家机构在违反相关法规期间,没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二、陈某自2016年6月起至现场检查结束日,一直担任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的规定期限。

xxx,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为上述2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涉案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临时负责人聘任书复印件,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设立机构未报告和没有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xxx和陈琳等人调查笔录和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十五条第(十)项,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我局决定对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9000元;对xxx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

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3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八)项,我局决定对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对xxx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xxx保监局。

2017年6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状大全(14篇)

行政人员应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行政是指国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组织的一种活动,它是实施国家政策、法规和决定的过程。行政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工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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