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方案(精选19篇)
工作方案可以帮助我们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重复劳动。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
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以道里区教育局会议精神和区教育局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及太平中心校春季防火方案为依据,继续贯彻落实“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继续强化我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查自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确保幼儿园春季防火安全,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二、时间步骤。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从xxx年3月20日起至xxx年5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
xxx年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xx。
副组长:王xx。
成员:各班主任及各组组长。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工作,切实把春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春防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幼儿园春防工作计划,落实春季工作任务、预防措施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结合道里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搞好消防宣传教育。
在全园开展以“落实消防责任、共享平安和谐”为主题的升旗仪式。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消防宣传的经费投入,切实满足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要结合春季火灾的特点和本单位可能引发火灾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消防法规、防火常识的宣传和岗位责任教育,组织必要的应急疏散灭火演练,检验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协调性和防控火灾的能力。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专栏”、“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教育目的。
(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整改火险隐患。
春防期间,以防火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以“查责任、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实验室、学生宿舍、三级建筑、建筑工地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自行整改。对无力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临时防范措施,负起安全责任。
(四)加强重点防范工作,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春防期间,要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幼儿宿舍作为春季防火安全检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大用电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园内各部门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后勤部门要对各公用建筑内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测和修缮。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确保春防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以春防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培训,做到不漏一人。
(三)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搭乱建等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要增加值班值宿人员,做到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四)春防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春防工作情况,并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和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经市科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z市青少年科技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新、实践、成长。
二、
20xx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三、
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基地。
围绕活动主题,将集中举办z市“好利来”杯青少年摄影大赛、书法绘画大赛、diy蛋糕制作大赛;科技创新大赛、z省第九届青少年航模竞赛z市分赛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第四届“小小科学家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高校科学营活动、第28届z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z市优秀项目巡展、七巧科技系列科普活动、2013年英特尔求知计划主题活动以及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学校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一)创新形式,突出特色。在成功举办前三届z市青少年科技节活动的经验基础上,重点依托各青少年活动俱乐部的平台作用,以点带面,创新和提升活动内涵,提高活动的影响力。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科技节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筹划本地区、部门的活动内容。各地要围绕青少年科技节活动,利用学校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热潮。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在青少年科技节活动期间,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精心策划,认真设计和筹划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内容。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注意典型活动的挖掘和资料、图片的收集,活动结束后,在6月末报送市科技馆青少部,作为此次活动总结表彰依据。
联系人:z。
联系电话:z。
联系地址:xx。
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贯彻落实“禁塑”新规定要求,12月1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塑执法统一大行动。
早上九点,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东风路广百家超市和环球春天广场等商业场所开展禁塑执法统一大行动。重点检查超市、餐饮店正在使用的购物袋、食品袋是否具有全生物降解塑料、禁塑监管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标识,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禁塑新规和环保知识,呼吁市民参与禁塑行动。
东风路广百家业务经理李全:现在我们超市所有的塑料制品已经下架,都已经更换了全生物降解的购物袋,今后在经营当中我们也会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去严格做好这一块工作,坚决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购物袋,履行好企业责任。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环球春天广场的一家名为“coco”的茶饮店,在经营中使用含有聚乙烯(pe)的纸杯和封膜,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违反我省禁塑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业,并对该店铺进行立案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室负责人王启泉:我们按照那个法规的要求进行了一个登记保存,然后后续我们会移送给综合执法局那边进行一个行政处罚跟没收相关的后续处理,指导这个店的负责人进一些符合我们海南禁塑规定的制品。
据悉,为推动商业机构的禁塑工作,20xx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先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环保购物袋和禁塑造宣传折页等形式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倡导环保消费,共建生态文明家园。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室负责人王启泉:我们还是会继续加强(禁塑)这一块的工作,从生产、销售和流通使用环节来进行一个监管,让消费者也清楚具体的一个禁塑规定跟禁塑目录产品,确保我们琼海市禁塑工作顺利开展。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民华。
副组长:赵宏、刘廷旺。
成员:安监站成员、派出所成员、市场监管站成员、各村委负责人。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1.从即日起,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重点时段三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打非”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罚结果。
3.开展联合执法中,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原料源和产品销售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包保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镇实行烟花爆竹行业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户的三级联动包保责任长效机制。
(一)工作要求。
1、建立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领导包保长效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到人,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委派专人包保,盯死看牢,严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有效防范和预防事故。
2、领导对包保村每月不低于两次以上的检查、排查。村组必须时时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覆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账,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项登记,不得虚填、漏填。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货必须从威宁县两家批发公司进货,严禁购销非法违法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由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流向登记台账。
零售网点进货须向所在地安监站、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上报县安监局审批通过,方可向威宁县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组织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精神,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强化执法,按照“严执法、重实效、零容忍、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六、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一)各村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及中小学生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二)举报者所提供情况一经核实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给以奖励,奖金金额500元,并对举报者进行表扬、鼓励、保密。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我局按“三抓手”要求,切实强化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原料来源索证、进厂检验等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合格,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三是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预防。四是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我局重点加强节日热点食品的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饮用水、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腐竹、饮料、茶叶、果脯蜜饯等100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进行了检查,并接受广大市民的'投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过得安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局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及时掌握本地小作坊关、停、并、转,实行动态监控,严防不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小作坊死灰复燃,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二是严防食品小作坊因节日食品热销,粗制滥造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的排查,杜绝死角,严防个别恶劣行为影响整个地区食品安全形象。三是加强检查xx市非法加工户加工腐竹、收购户违法收购分装腐竹,并且要在节前进行一次较大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两节”期间共关停了20多家无证食用植物油生产小作坊,查处了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力的保障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增强了群众的消费信心。
我局进一步实施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节日热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腐竹、饮料、茶叶、果脯蜜饯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共xx个批次,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两节”期间,我局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实行每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严肃值班纪律,严防脱岗,确保通讯畅通。预先安排骨干人员随时待命,并在交通、通讯、应急检验等方面做好保障准备。
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规定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8条:“鱼类主要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由所在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
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65条:“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48号)。
6、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蒸政通[20xx]4号)。
二、禁渔区段、时段及禁渔内容。
1、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禁渔区域:根据《渔业法》“禁渔期”、“禁渔区”的有关规定,我县所辖湘江樟木段、蒸水及其支流为衡阳县的禁渔区段。
3、禁渔要求: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不准擅自在上述时间和水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1、加强领导,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年初,衡阳县成立了以局长王辉宇为组长、主管渔政工作刘国军为副组长、渔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渔政站,吕晔任办公室主任。
2、大力宣传,明确目的。开展春禁活动的目的是:在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幼鱼生长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达到“江上无渔船,岸上无网具,市场无江鱼”、保护湘江、蒸水四大家鱼等淡水经济鱼类原种资源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目的。每周利用宣传车(船)向沿江渔民广泛宣传春禁的好处和作用,提高渔民对春季禁渔的思想认识。
3、加强巡查,排班值守。一是坚持日常巡查,每天坚持值守,节假日不空档,并登好巡查日誌,做到巡查执法常态化;二是积极参加市站组织的春禁联合执法行动;三是每周渔政快艇巡逻2—3次,每次4—5人参加。
4、搞好服务,排扰解难。春禁4个月,有一部分渔民由于没有下河捕鱼,经济来源减少,一是动员他们转产转业到市区做一些基建、加工、运输等临时工养家糊口;二是为一些困难渔民争取20xx年度中央财政燃油补贴。三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护渔巡查责任。护渔巡查实施江段责任制,湘江樟木江段责任组长吕晔,成员:刘本国、周瑞;蒸水河责任组长陈耀元,成员:段鹏、肖良高。
6、实行护渔巡查值班制度。安排3个组次,每组5人,每组值班巡查一周,按顺序实行轮流值班。
质量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为了有计划的开展20__年度的质量监管工作,稳步提升中心的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心质量监管体系,规范中心的质量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推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促进质量监管水平的提升及质量监管体系的持续改进,履行质量承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对社会出具第三方数据的公正性。
1、完成中心检验资质法人变更手续的工作。
2、建立新的质量监管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使中心的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3、开展年度内审工作一次。
4、开展年度监管评审工作一次。
5、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检定工作。
6、督促、指导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自校工作。
7、组织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监督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8、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验质量。
9、组织开展实验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保证设备状态。
10、组织参与省技术监督局等上级单位举办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和考核活动,全年至少一次。
11、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新的《资质认定监管办法》和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升中心质量监管水平。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为了强化质量监管能力意识,提升人员职能素养,提高人员质量监管水平,积极组织外派人员学习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办法》等,同时在内部开展了相关内容的培训与学习工作。
2、整体规划质量体系的建设并按职能部门将质量职能分解到各部门及相应的人员,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依据,作业有标准,层层有监督。”
3、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完善质量监管制度,确保中心的质量监管工作连续有效。
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全面消除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定期检验率达到并保持在x%以上。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十四五”规划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发力之年,是x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上合新区的突破之年,也是市场监管局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一年。新的一年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x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x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实际,围绕“想到穷尽、干到极致”,以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干事创业能力,以严密精准管控筑牢民生安全根基,以优质高效服务助力经济创新发展,以法治规范思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统筹安全和稳定,不断增强社会共治合力。
(一)坚持风险防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挥冷链管控部和冷链专班牵头单位作用,坚持“人物同防”,履行好市场监管各项职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项督导组、驻仓监管组和视频监控平台作用,全面加强集中监管专仓和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日常管控,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切断进口冷链食品“物传人”途经,筑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零售药店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药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坚持全域统筹,抓牢食品药品安全。
充分发挥x个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单位作用,推动x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规范运行,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三安”联动工作机制、市食药安委工作规则,推进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四个最严”贯穿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过程,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严打重治,坚决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处置,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x个批次,在类别、项目、企业、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假售假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
(三)坚持隐患排查,守护特种设备和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全面消除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定期检验率达到并保持在x%以上。持续推进特种设备“网格化智慧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网格化智慧监管标准化体系,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根据省局确定的电器产品、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消费类产品,建材、服装、农资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等重点产品,实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定2022年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严格抽检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加大对已完成后处理企业的跟踪监督力度。
二、统筹创新和保护,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品牌引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工作,深入发掘地理标志资源及产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支持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资源的创新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形成“优化增量、转化存量”的工作路径和发展局面。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集中整治。
(二)坚持质量强市,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强化联络协调工作机制,提高质量工作社会影响。加大x省省长质量奖、x市市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培育力度,发挥质量奖励引领作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和典型。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开展质量帮扶和培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切实发挥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运用先进管理工具和方法,促进认证质量水平提升。
(三)坚持标准提升,打造改革发展“x样板”。
推进“标准领跑者”建设,深入走访企业,获取企业需求,解答企业疑虑,着力促进宣传培训效果落地,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鼓励掌握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关键共性技术、专用性技术和产品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推动提升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积极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x项。积极加强与x市局、省相关协会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科研院所、驻胶高校的沟通与协调,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掌握相关行业动向,促进企业对接,提升市场监管队伍的标准化服务水平。
三、统筹活力和秩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坚持包容审慎,完善市场营商环境。
大力推行“沙盒监管”新模式,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落实容错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智慧市场监管,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提高重点领域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二)坚持公平高效,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新格局。加强涉企收费规范和治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依据“大数据”进行“靶向”监管,及时、准确地掌握消费热点的变化、商品服务质量状况和市场秩序情况,提高消费维权的预判性与指导性。
(三)坚持长效监管,优化市场消费环境。
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放心消费创建服务系统。广泛引导发动与群众生活消费相关领域的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培育发展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树立行业标杆,并注重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处理标准体系,分流更精准、办理更规范、反馈更严谨、结果更满意。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制作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人群健康造成危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应制定有效管理办法。坚持乡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开展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登记备案与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信息员每月月底汇总本村社群体性聚餐信息,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协管员;乡镇街协管员将本辖区群体性聚餐的情况汇总,每季度末报区县食药监局和当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制定并督促落实辖区内群体性聚餐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经费,村级信息员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工作,应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区县食药监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协助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样等工作。
区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一)申报备案流程。
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举办10桌以上(含10桌)的家宴举办者或者厨师需提前48小时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信息员将举办者姓名就餐地址厨师来源主要凉菜菜品进行登记造册,并了解其加工制作卫生条件。接到2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信息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协管员。接到10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协管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县食药监局。举办家宴的村民应与厨师签订餐饮安全合同书。
(二)指导服务家宴工作流程。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乡镇街(景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区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乡镇街(景区)配合。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
监管工作方案(精选19篇)
本文2024-03-14 07:46:04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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