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发展前景范文
资产管理发展前景篇1
一、景区资源相关的产权问题
(一)产权和景区资源产权
目前学界对产权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经济学者普遍认为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产权不是一项单一权利,主要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旅游景区中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上是属于国家,旅游风景区内的耕地、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属于集体。
(二)我国旅游景区资源产权分配制度分析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的资源所有权只属于国家。由于我国法律对旅游景区所有权的主体资格做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因此其他的市场主体无法进入,长期单一的产权主体直接导致旅游资源市场缺少活力,而旅游资源交易市场缺乏又会导致旅游资源得不到最有效的开发与利用。
各级地方政府代表国家支配管理国家旅游资源,因此旅游资源的行政管理往往代替了国家对旅游资源的产权管理。从宏观角度看,我国旅游资源产权是明确的。但是旅游景区往往作为多种环境与资源综合体,分别受到不同部门的管理。地方政府不健全的管理体制极易导致旅游资源产权模糊。正是由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容易导致旅游景区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经济关系难以协调,权益纠纷迭起,景区无法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采取委托模式,景^资源所属的各个部门均有权利代表国家对景区实施管理权,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谁是综合管理、决策和协调机构,谁是职能监督机构,谁是基层执行机构,以及不同的机构部门应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极易导致不同部门在管理中难以协调行动,各个机构各自为政的管理现实使景区常常陷入盲目混乱的状态中。
二、信阳南湾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研究
(一)南湾湖景区概况
南湾湖风景区,位于信阳市西南部,距离市中心仅5公里,以南湾湖为核心的山水观光型风景区,作为河南省伏牛山生态旅游线路的核心景区,南湾湖景区规划面积724平方公里,以生态旅游为主,集休闲度假、水上游乐、民俗风情、避暑休养于一体,交通条件便利,自然景观独特,景区内山、水、林、岛、鱼、茶等旅游资源丰富,南湾湖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享有“中州明珠”、“中原第一湖”的美称。
(二)南湾湖景区管理体制发展概况
2003年以前,由于历史原因,南湾湖分别属林业、水利、交通及信阳市负忧有关乡镇等多个单位、部门管理。在景区的实际管理过程中,这些部门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盲目争投资、争项目,造成对资源的实际占有,导致不同部门景区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比例失调,严重制约景区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影响和阻碍了景区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束缚了南湾旅游经济的发展。
2003年,信阳市委、市政府成立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管委会作为信阳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筹管理景区的各项工作。依托相关部门,“以块为主、独立操作、统一协调、封闭管理”,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管理统一由管委会负责。此外,专门成立南湾湖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行使景区经营权,全权统筹景区的开发、建设、营销、经营等各项具体工作。将以前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旅游景点统一收取门票,加强景区的统一、全面管理。自此,信阳市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和旅游公司分别掌握了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景区在管理体制上三权分立且各个部门相互制约,使南湾湖旅游业的发展明确了主体,为南湾湖景区的发展扫清了体制障碍,根本上解决了制约风景区长期发展的管理体制问题,促进了景区健康发展。
(三)南湾湖风景区管理体制分析
目前,信阳南湾湖景区“旅游管委会+旅游公司”管理模式实行“景政合一”,其实质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从根本上说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南湾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有利于共同调动多种力量共谋景区发展,对景区实现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景区发展的体制问题,也有利于保障景区合理有序开发,使景区能够快速成长,自实施体制改革之后,南湾湖景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从长远来看,南湾湖景区管理体制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南湾湖景区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使景区市场主体缺少活力,投资渠道单一,直接导致景区缺少持续发展的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推进旅游资源市场化,深化景区体制改革是南湾湖旅游景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南湾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继续坚持“三权分立”,景区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管理权属于政府,经营权授予企业”。以三权分立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景区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推进旅游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激活民间资本,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实行企业化经营,加快在政府引导下的股份制改造,推进南湾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二是从市场角度出发,把旅游资源转化为活跃的旅游生产要素。立足景区区位、资源优势,把景区资源作为产品推向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开发建设,实现投资多元化,推进旅游产业市场化运作,催生一批最具市场潜力的旅游开发项目。转换经营管理机制使景区工作人员转型为景区经营人员,实现投资者和旅游资源享有者资源共享、效益共赢。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南湾湖景区实际,创新营销理念,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宣传机制,做好南湾湖旅游营销,做强旅游品牌。
三重视社会参与,积极构建包括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参与配合的旅游开发保护监督体系。优美的自然环境是南湾湖景区的重要名片,也是南湾湖景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一方面南湾湖景区体制改革,要切实做好规划,强化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以确实保护自然资源为基础,对景区资源环境进行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坚持景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与保护相结合,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另一方面完善景区的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委员会,积极推动景区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部门、旅游者、环保组织、当地居民等)对景区资源的监督常态化。日常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对任何破坏景区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坚持资源开发、保护与建设相结合,保障南湾湖景区旅游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对景区的未来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南湾湖旅游产业要想实现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立足现有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三权分立”,推进旅游景区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景区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与保护相结合,走出一条“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利益均衡、和谐发展”之路。
资产管理发展前景篇2
关键词:旅游景区 行政管理 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 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图1)。
旅游景区实施委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旅游区(点)经营管理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一些条例在立法的高度和操作性上都已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有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这种法律的不成熟和不稳定大大削弱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归口管理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力度,统一处理旅游违法行为;此外,还可借鉴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旅游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合理规划旅游景区
目前,在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公共资源,大部分经营者、管理者都只追求其经济利益,规划缺乏长远性,过度开发、先开发后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摒弃以往的资源导向的开发战略,转向创新规划开发。创新规划开发即景区必须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对内部资源进行筛选加工。因此,国家相关旅游行政部门特别是各地方政府旅游局首先应对旅游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在规划编制单位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规划编制完成后力求认真实施,使其在开发经营景区的过程中注重景区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景区资源的长远保护,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景区的开发经营过程中要顾及到周围社区的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三)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从宏观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指导;而且政府应根据景区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主体的现状,基于委托理论,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法人,集中行使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原有归口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委托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能,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改善景区投资环境以扩宽资金来源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相继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单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致使许多景区景点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引导投资成为摆在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积极促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旅游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各个领域供给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但是目前大多自有资本运作时,不能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在费改税之后,部分收费项目模糊,因企业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通常要承担比其他企业重的费用负担。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巧立名目,对景区内的企业乱摊派,这就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对乱收费现象予以制止,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投资的信心。其次,增大银行贷款力度。旅游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对旅游项目进行细化财务分析,做可行性研究和宣传,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增大银行的贷款规模;再次,采用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给予一定的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实际用途。
(五)注重交叉地带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目前,处在交叉地带的许多景区景点,由于在行政划分上同时属于多个地区管理,导致出现了实际上的无人管理,或只从自己受益的角度规划与开发,注重局部利益,没有形成大旅游的观念。鉴于全国都存在许多处在交叉地带的旅游资源,建议在这些区域打破行政界限成立高于行政划分之上的专门的旅游发展组织,负责交叉地带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地方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托管形式。该组织直属上一级旅游局并对其负责,但在景区的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发挥特有资源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共赢局面。
(六)加强景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虽然目前旅游从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层次不齐。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首先制订旅游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其次,从委托理论出发,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指定地点的集中培训,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质量。此外,加强对旅游教育的管理,包括控制和调整旅游教育整体结构;强化旅游人才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学科和课程建设等。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2.尹贤文.景区经营的价值偏差与政府责任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06
资产管理发展前景篇3
关键词:资源整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重要性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4)08-0007-021.资源整合的基本含义
旅游资源的整合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各种资源整合在一起,提高景区资源的整体实力,实现旅游资源的价值最大化。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工作涉及很多的方面,主要是实现有序化工作的过程。将原本独立的旅游资源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和规律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一体化。文化旅游产业实行资源整合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旅游事业的正常发展,充分发挥各个资源的优势,提高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资源整合工作还可以加强区域之间的联系,促进各区域的协调发展,克服地域上的局限,实现资源共享。
2.文化路由产业实行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2.1适应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传统的文化旅游产业的管理主要是由政府完成,国家的相关部门直接对文化旅游产业进行管理,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初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今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政府对于文化旅游事业的监督管理效用减弱,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到旅游资源的开发中,企业对于旅游资源盲目开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但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资源开发以及企业没有实行统一的开发标准,最终导致旅游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整合政府部门的实力,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
2.2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的整体形象。现在很多的文化旅游景点都包含很多的休闲娱乐方式,有的商家宣传本地风景秀丽,但是有的商家又宣传高档的休闲娱乐场所等等。这样的宣传方式会给游客带来干扰,也无法真正体现景点的特色。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有效地将当地的各种资源整合,实现各种资源共享,提高文化旅游景区的整体实力,吸引更多的游客。
2.3完善文化旅游的各项功能。文化旅游景区要改变传统的观光的旅游方式,增添其他的旅游产品。文化旅游景区可以在原本资源的基础上,增加人文景点的设计。让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还能体验到舒适的休闲活动。这需要将地方的资源整合,将休闲娱乐与观光风景完美结合。
3.基于资源整合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
3.1文化旅游景点资源实现整合。首先是对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由之前的单独开发转变为联合开发,开发的范围不能只局限于当地的景点资源,还应该将开发范围拓展到临近的区域,这样的开发方式才能很好地实现资源的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实行统一的开发管理。其次是旅游产品的整合,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不能仅仅只是依靠资源本身,还应该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原本的资源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旅游产品。这样的发展方式不仅拓宽了文化旅游的发展面,还树立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形象。要想真正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还需要设计合理的旅游路线,将文化旅游景点资源的全部特色展现出来,这既是对文化旅游景点的宣传,同时也是增加文化旅游景点的经济效益。
3.2文化旅游品牌实现整合。树立文化旅游的品牌形象要立足于文化旅游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包装,并加强宣传的力度,这样的一系列的工作流程才能真正实现文化旅游品牌的整合。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特色进行不同的包装,例如,我国的湖南凤凰,可以将秀美的风景与独具特点的人文风景相结合,提高文化旅游景点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不仅提高了人文旅游景点的知名度,还提高了人文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
3.3化旅游设施实现整合。文化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更好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要完善旅游景点的交通设施,保证旅游道路的畅通,利用道路将景点的各个景区联系在一起,不同的景点要设置相应的指示牌,方便游客更好地游览景区的风景,交通问题得到解决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是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设置专门的交通工具和路线,方便游客进入旅游景区;设置专门的旅游车来接送游客,保证游客的安全,对于自驾的游客可以为他们提供专门的停车位,优质的服务可以提高游客对景区的印象。最后是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文化旅游景点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为游客提供特别的饮食和住宿条件,这种方式不仅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还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景区为游客提供购物的场所也是景区的一大特点,游客可以在景区内购买当地的特产或者好玩有趣的东西,这些资源的整合可以大大提高文化旅游景点的旅游环境,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3.4文化旅游管理体制实现整合。针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建立全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旅游管委会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管委会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参与到文化旅游景点开发的工作中,与当地的居民保持良好的联系,维护居民的权益,同时管委会也要在开发的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地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保证整个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政府还可以出资成立专门的文化旅游开发公司,聘请专业人士来进行旅游开发工作,将政府和文化旅游开发公司的优势结合起来,政府主要对整个开发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公司利用自身的经验制定最佳的开发方案。
4.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我们应该根据自身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状况来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现状,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加深对资源整合的理解和认识,真正将资源整合的理念引进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中,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1]龚宁.基于资源整合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2,(5)
[2]常月亲.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资源整合发展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8)
作者简介:
资产管理发展前景篇4
[关键词] 旅游景区政企分开景区管理
现代管理科学认为“管理”是指通过行使某种职能来协调各种社会资源,达到高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管理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和生产力。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日常经营与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系统,任何方面的管理不到位,都会影响到其旅游竞争力。经过20余年的广泛实践与探索,我国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基于其特殊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产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凸现出来,困扰着当前旅游景区的管理。
一、我国旅游景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旅游资源管理体制不顺,产权主体不明确,政府调控乏力
旅游景区的管理存在管理权限不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这主要表现为各个景区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管理,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已由林业部门管理,地质公园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而这些景区已在区域位置上往往又相互重叠、交叉。造成了旅游发展中管理混乱,互相制约,缺乏协调统一,具体表现为管理滞后,管理体制与模式落后,制约了旅游景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忽视游客体验,产品过于雷同
忽视游客体验,产品供需错位是经济开放型旅游景区的主要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旅游主题公园重大投资失误的项目屡见不鲜,其中代表是投资十多亿元的科幻公园福禄贝尔乐园于1998年1月宣布破产清查,投资上亿的通什海南中华民族文化村开业不到8个月就倒闭。这些具体案例都说明了,旅游产品的供需错位,满足不了游客的需求自然会被市场所淘汰。我国的一些旅游景区尤其是主题公园也试图在为游客提供一种体验,但由于缺乏独特性、参与性,游客难以留下深刻印象。产品的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必然导致恶性价格竞争,导致行业的高失败率。模仿不但自己不会成功,而且使那些已成功的旅游景区陷入恶性竞争之中。
3.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及其综合性问题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主要旅游通道周边绿化程度低,城市生态,景区环境已不适应现代旅游的发展,连接景区的旅游的道路及景区内游览通道的建设滞后,污水、垃圾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已迫在眉捷,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政府调控资源的行为。此外在景区的保护与利用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政府管理者在保护的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更容易受到短期利益的驱动,在旅游景区出现了不发展不破坏、小发展小破坏、大发展大破坏的两难局面。
二、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
1.管理机构和体制的缺陷
当前旅游景区机构和体制存在的缺陷有三处。一是除政府型管理机构外,大部分景区设立的机构缺乏法律地位,是事业单位性质却行使行政职能。二是规划管理和监督缺乏程序化,常常出现事后论成败的尴尬局面。三是管理机构政企不分,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混同,致使统一管理职能弱化。政企不分使景区管理机构混同于一般经营机构,失去了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严格公平执法的地位,客观上削弱了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2.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和协调不够
旅游景区管理中实现统一管理的难点主要是规划和管理权属存在重叠交叉,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不够。尤以与自然保护区、城市和村庄集镇之间的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和协调不够表现得最为突出。
三、改善景区管理的对策
1.建立明确的行政主体,切实加强统一管理
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的改革,还原明确的行政主体,建立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机构。旅游景区至少存在着这样两个层面的产权关系,第一层面是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第二层面是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对资源性资产可以交付企业进行非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对经营性资产则可以转让给企业实行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旅游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解决旅游开发及保护过程中的政企不分问题及资金不足问题,从而促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
2.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在管理中应当充分运用多种具体的行政手段,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给付等,有效的发挥自身行政的职能。尤其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具体实际,制定适用于行政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监督和处罚规章,有针对性的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行政能力,以强化景区管理建设。
3.提高景区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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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
国家旅游局《2007中国旅游投资报告》指出,各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十一五”期间将要开发的大型旅游项目达12697个,大型旅游项目投资总额将达17888.71亿元,比“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旅游项目总投资8281.5亿元增长了116%。这意味着我国已进入旅游投资的黄金时期,而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集聚点的旅游景区,引领着旅游产业投资的升级。旅游景区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然而,目前对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决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旅游投资热”的形势下,为保障旅游景区的成功运营,亟需对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进行研究,找到一种优化途径。
一、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的必要性
1、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所面临的问题
(1)外行业投资者居多,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主由于缺乏旅游开发的基本知识储备及实践经验,又缺乏必要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且不善于借助外部的智力资源,将导致其投资行为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投资景区项目具有投资周期的长期性、投资实施的连续性和波动性以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征,比一般的工程项目投资复杂许多。同时,民营投资者在获得景区经营权的同时还需承担景区资源保护义务,而环保资金的数额又是很难预测的,与景区的发展阶段与投资项目的成败有关。加之景区产品生命周期性的特征鲜明,更新换代较快,投资者在投资时机的选择上往往产生许多困惑,对项目未来的运营风险把握不准,无法根据市场变化有效把握投资时机,以至于丧失好的投资机会。
(2)投资环境不确定性大,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环境存在众多不确定性,而它的市场依赖性决定了其自身的敏感性与脆弱性。我国目前的景区投资机制落后,实行景区经营者拥有开发经营权、景区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权等简单的传统管理机制,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随着对景区项目投资的日益扩大,亟需专业的风险投资评估机构对景区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论证,这不仅将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依据,而且可以为政府、社区居民等相关利益者提供利益保障,有利于景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一体化发展。
(3)投资决策工具落后,投资战略抉择难度大
目前景区项目的投资决策工具简单,对众多变量的确定是一项难题。在众多假设之上所做出的决策不免产生许多疑问,无法正确指引景区投资的实际操作。特别是在景区投资由简单操作转向战略运营的今天,投资者须进行长远的战略抉择,拉长景区产品的生命周期,提升景区的整体价值与竞争力。为适应目前景区投资环境的转变,景区投资决策工具亟需推陈出新。
(4)投资决策重预测而轻过程,忽视柔性管理
目前景区的投资决策还局限于投资前期的预测,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未作充分准备,如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决定对景区的产品是采取扩张投资还是紧缩投资,甚至放弃投资。然而,景区投资战略化的发展趋势,需要将投资灵活性即投资的柔性管理纳入其中。投资决策者要认识到投资的柔性管理所带来的机会也是有价值的,应改变以往重预测轻过程的决策思维。
2、当前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与现实的冲突
一般来讲,投资决策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未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未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又称一般传统决策方法,主要包括静态与动态评价两个方面,其中静态评价方法主要有投资回收期和会计收益率两种,动态评价方法有内含收益率法、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动态投资回收期方法等。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又称为特殊的传统决策方法,主要有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风险调整折现率法、蒙特卡罗模拟法和决策树分析方法等。当前景区投资决策方法主要使用一般的传统决策方法,采取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每种决策工具的运用都有事先的假设条件,然而,这些假设有时是和现实情形相冲突的。净现值法(NPV)是传统景区投资决策工具的代表,以该方法为例,分析其假设前提与景区投资项目自身的特点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产可回收的角度。NPV法假设投资成本可以撤回,即市场条件不如预期的好时可以撤回全部投资。然而,对于景区项目来说,由于景区投入资产的专用性,一旦支出,就不可能被全部收回。如果项目被中止或放弃,至少有部分投资已转化为沉没成本。甚至因景区的资源与地域的专用程度高,导致投资成本全部不可收回。
(2)收益确定性的角度。NPV法假设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将不确定性等同于风险,利用高折现率抵减风险。然而,景区投资收益受内外环境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仅仅用提高折现率来衡量风险是不科学的。
(3)无形价值的角度。传统方法完全未反映、更无从计量投资中的无形价值,不能为着眼于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4)延迟投资的角度。NPV法假设投资没有延迟。然而,景区项目投资很少发生仅在单一时点投资的情况,事实上决策者通常拥有一个延迟投资的选择权或机会。延迟投资可以帮助决策者获取更多的信息来评估项目的获利能力,或争取更多资源为项目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从而减少风险。
(5)管理柔性的角度。NPV法假设一旦投资后,就在可预期的寿命里一直经营下去,不考虑后续投资的时机的选择或放弃。然而,在景区投资实施阶段,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状态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发挥经营柔性,确定景区的投资规模是保持、扩大还是减缩。
由上述可见,有必要对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进行优化与创新,以提高景区项目投资的效率与效果。
二、旅游景区项目投资的特征分析
1、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同时并存
高风险性表现在:(1)政策风险。在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属于新生事物,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反对者众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关于景区经营权出让的明确政策。(2)市场风险。旅游景区项目投资环境变幻莫测,旅游资源的可替代性较强。景区的品牌特征是吸引游客消费的最终砝码,然而,品牌特征的弱化却是任何景区在参与市场中都必然面临的问题,旅游景区的主题定位、市场定位、项目创意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难得到市场的认可,与期望的偏差较大。
高收益性表现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要素,这为旅游开发提供 了十分有利的市场条件;同时,景区项目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发展潜力极大。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极大的发展潜力赋予了景区项目投资的高收益性。
2、景区项目投资金额大、限制多、回收期长
政府出让景区经营权,其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时段(一般为30-50年)的经营权,通过合同协议对投资公司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进行约束与限制,确保景区的生态、社会环境不会遭到破坏。目前,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条款中,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一条,通常据投资模式的不同而由不同的主体分别或共同实施保护权。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对旅游资源的定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这样看来,景区的资源在开发成产品投放市场之前是不具备旅游经济价值的。从已有的景区项目投资实践可知,要得到旅游市场的认可、获得期望的经济收益,投资公司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规划、产品包装组合、市场营销策划等。因此,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远大于景区一定时段经营权的担保金额。
3、投资公司参与经营管理
从目前大部分实现经营权出让的景区情况来看,投资公司不仅是融资主体,而且是投资管理的参与主体,他们选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到景区的经营战略的选择、经营策略制定和日常管理指导中。
4、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使资本增值,得到高收益
景区投资者的目的不是控制旅游景区,而是通过资金的注入,促进景区快速发展,使投入的资本获得增值,达到高收益的目的。景区经营权投资公司购买的是景区一定时段的经营管理权,等到经营权期满后,景区经营权投资公司会卖出所持股票或转让持有股权,实现投资权益。
5、景区项目投资属于风险投资
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对“风险投资”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这种投资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在获得利益和影响后从风险企业退出。风险投资评估主要是以项目本身的成长性来判断,要求在日后投资退出时能获得较高的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从上述定义出发,结合景区项目投资自身特点,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景区项目投资属于风险投资。
三、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实物期权理论的引入
1、买物期权的核心理念
实物期权指投资项目在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的变化改变行为的权利,它能极大地影响投资项目的决策,提高项目获利能力,降低投资损失。一项投资可以看成是由一个或多个期权所组成的集合,各个期权分别出现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营运的整个项目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这些期权的标的资产是建筑、设备及土地等实物资产,称为实物期权,以区别于金融期权。实物期权方法着眼于描述实际投资中的真实情况,以动态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管理者不但需要对是否投资进行决策,而且需要在项目投资后进行管理,根据变化趋利避害。简单来讲,投资者运用实物期权理论进行决策就是选择是否执行投资期权及执行投资期权的最优时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实物期权已经成为不确定性条件下项目投资管理的新理论方法与分析工具。
基于旅游景区项目风险投资的特性,将实物期权理论运用其中,可对景区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过程作如下简单的描述:
旅游景区进行一项投资,相当于买进一个金融看涨期权,第一阶段的初始投资相当于初期的期权费用。在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比预期的要好,景区就可以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反之,如果市场比预期的要差,景区就可以选择不追加投资。景区是否追加投资取决于先期投资是否成功,或者投资项目是否发生有利于景区的变化。当先期投资失败或项目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变化(如产品价格或市场逆向变动等),景区会放弃追加投资,其最大损失是初始投资;反之,如果产品销售需求大大超过预期或产品价格发生顺向变动时,景区会行使期权,追加投资。举例来说,规划研究等前期的投资就相当于这种看涨期权,景区支付的规划研发等成本相当于初期期权费用,是否追加投资取决于前期的规划与研究的结果。
简而言之,实物期权理论所表现出的管理柔性提升了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价值。
2、实物期权分析法的优势
Hamilton在《实物期权管理》一书中概括了NPV法则与实物期权思维方法的区别,见表:
从两种分析法的特点来看,实物期权分析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确定性和投资价值方面。相比NPV法则“未来收益是确定的”这一假设与“通过敏感性分析得到的不确定性将会降低投资的价值”这一观点,实物期权方法认为,未来收益是非常不确定的,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粗糙的,只能获得其概念上的分布情况;认为不确定性越大,使用期权的机会就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
(2)投资的不可逆性和灵活性、新信息价值方面。NPV法则假设“投资是可逆的”,并且要么“现在投资”,要么“永远不投资”,这种决策具有显著的“当期”性特点,而与决策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信息无关。实物期权方法则认为,“大多数投资是不可逆转的”,并且管理人员能够适时做出某种决策来影响后期的现金流量或项目寿命。也就是说,拥有投资机会的投资者持有一种类似于金融看涨期权的“选择权”,当投资者做出不可逆投资支出时,它就执行或者消灭了投资的期权,放弃了等待。而“等待”往往可以获得更多更好的信息,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暂时不投资,等待更好的时机。同时,时间是有价值的,“等待”所失去的这部分时间可以带来的价值就相当于投资者投入了更多的成本。“等待”可视为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为提高景区价值而作出的一项投资决策。
(3)折现率方面。NPV法则运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或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出风险报酬率,而且随着不确定性增加而调整贴现水平,具有相当的主观性。相比之下,实物期权法所用的贴现率为无风险贴现率,是比较客观的,它融入了金融市场规则,不需要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对折现率进行校正。因此,虽然实物期权法与NPV法则都是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基础之上,但实物期权能够更好地进行实证考察,更好地解释实际的投资行为。
3、实物期权分析法与当前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的联系
实物期权理论认为投资项目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于项目本身所直接产生的现金流量;另一部分来自于该项目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成长空间或机会。Trigeorgis(1996)提出了战略性NPV的概念,并定义:战略性NPV=传统NPV+实物期权价值。
由此可见,实物期权方法并不是要完全否定传统的方法,而是在NPV法基础上承认投资中包含的实物期权价值,从而由项目的内在价值加上期权价值最终得到其综合投资价值,因此实物期权方法的研究,是以净现值方法作为基础的。实物期权法可以弥补NPV法的不足,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使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把动态的管理融入了项目的决策中,不再是原来“do now or never”的简单情形。因此可以说,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景区项目投资这样的风险投资决策中,是在保留传统投资决策分析方法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对传统方法的修正,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结语
资产管理发展前景篇6
【关键词】生态旅游;法律问题;建议
一、生态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向
(一)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旅游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但是,传统旅游业正在重复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据调查,到上世纪末,旅游活动的开展已使全国22%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受到破坏;11%的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退化。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二)生态旅游是全球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向
传统旅游业带来的环境问题,使得“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理念与旅游发展形式,在20世纪80年代后首先在发达国家蓬勃兴起。它是指人们在欣赏、感受生态美景的过程中,增强环保意识,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受益的活动。其本质是尊重生态规律,强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真正的生态旅游无论是在开发建设过程,还是在经营过程,都与保护生态密不可分。
着眼全球,生态旅游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也十分关注。迄今为止,我国已经设立了l700多个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已覆盖了除西藏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预计,生态旅游取代自然风景观光旅游只是时间问题。然而,生态旅游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生态旅游的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与初衷相悖的生态破坏行为。WwW.133229.COM这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首先要从法治上找原因。
二、当前我国发展生态旅游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立法上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中国既没有一部旅游基本法,也没有一部生态旅游专门法,有关生态旅游依据的是其他非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二)执法管理上的问题
与立法上的缺失有关,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生态旅游执法管理机构和执法管理队伍,有关生态旅游的执法管理由不同的相关部门多头交叉进行,常常导致“都在管理,都不管理、管理混乱”的现象。
(三)法律监督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各种生态旅游活动的监督,虽然主体众多,形式多样,但并未形成整体上的合力。在专门国家机关的监督方面,存在人员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权利不到位、自己监督等问题。而主要靠社会监督也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在有关生态旅游法律宣传与教育工作尚未全面铺开的情况下。
三、解决我国生态旅游法律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
生态旅游专门立法的缺失是我国生态旅游各种问题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因而完善生态旅游立法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的手段。在以往的相关立法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立法倾向相当严重。今后在制定生态旅游专门法时,首先要确立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在具体内容中,至少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清产权关系。我国(生态)旅游景区的产权关系比较特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旅游景区主体产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实际问题却比较复杂:有不少景区位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位于景区范围内;或者农村集体(包括个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本身就构成景区风景的一部分。这种复杂的产权关系使得生态旅游的景区开发管理矛盾重重。为此,有必要在专门的生态旅游立法中对景区产权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建议国家统一制定生态旅游景区的划定标准;一般生态旅游景区的划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标准执行,世界遗产和部级生态旅游景区的划定则由国务院严格按标准执行;凡划定为生态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产权统归国家所有,景区内原先的集体所有制产权,由国家按具体标准收购或置换;对于已经构成景区内生态景观有机组成部分的个人所有的那部分产权,应允许其选择变通方式,除由国家收购或置换外,还可由其选择折价入股、租赁、出售返租等方式。
2.明确管理者。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甚至经营权都由国家拥有,政企不分。这常常导致景区的维护和管理无法合理进行。不仅如此,由于各地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具体管辖权,导致许多国家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地方化,名为国家所有,其实际的管理、收益和处分权的行使则是围绕着地方的利益甚至是地方官员的利益和政绩打转,这已成为生态旅游资源屡遭破坏、资源所有权以各种形式变相转移的主要原因。更大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对景区的管理缺乏统一,各部门条块分割,职能交叉。从国务院部委到省市的厅局,都可以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对同一景区(的各个部分)发号施令。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国家风景名胜区由建设环保部门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景区由文化部门管理;道观寺庙由宗教部门管理;国家森林公园由林业部门管理;国家地质公园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门管理;旅游业由旅游部门管理等等。这种分工管理格局,使得生态旅游活动的管理主体林立,权力、责任和能力分散,不仅导致生态管理资源的大量浪费,也容易造成管理混乱、管理不严和管理缺位。
鉴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严重的现状,建议新的立法要赋予特定部门对生态景区和生态旅游明确的、独立的专门管辖权,使之成为生态旅游的权威管理部门,对全国的生态旅游实行高效管理。
3.规范管理条例。明确了生态旅游的专门管理部门以后,还有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由立法加以解决,那就是制定规范生态旅游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的专门立法。对于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生态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体系,生态旅游区的审批和划定,生态旅游的安全保障体系,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生态旅游资源补偿费用的收取和运用,生态旅游市场的管理,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生态旅游管理者(政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生态旅游者的管理,生态旅游区当地居民的管理等等,都缺乏法律的规制。这必然导致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因此,生态旅游管理专门立法要尽快摆上日程。
4.采取灵活有效的经营模式。生态旅游的经营模式,虽然不能由立法加以直接规定,但是,立法却可以也应该对其加以规制。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属于公共资源,它具有科研、教育、审美等多种功能,具有珍稀性、唯一性、不能人工再造性等特征,因此,对其开发和经营一定要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采取慎重态度。反过来说,如果因为担心造成破坏,对于生态旅游资源不敢开发利用,那么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所以,保护和开发要兼顾,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 往往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科学的规划和大量资金投入,才能保证总体开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果因为缺乏资金而小打小闹,不仅难以达到开发效果,甚至可能造成对旅游资源的无可挽回的破坏。因此,生态旅游的开发、保护,单靠政府部门的投资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是如此。而且,纯粹由政府投资,经营管理者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压力和动力,也会严重制约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档次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如果允许多方资金投入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保护项目,一方面缓解了政府无力开发的不足,另一方面也使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有了强大的资金后盾,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然,要达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双赢的目标,还应对非国有资金介入生态旅游的开发有一个范围、程度和方式的限制,这值得有关专家认真探讨。
允许非国有资金的介入,实际上就是将生态旅游资源的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剥离出来,有条件、有期限地让渡给投资方,从事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市场运作。经营权的剥离应该彻底,经营权剥离之后,政府部门应该完全抽身其外,不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而是以一个纯粹的管理监督者和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者的身份履行国家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权的剥离过程要有科学的评价、规范的运作和严格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至于允许介入生态旅游开发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除了国内资金外,鉴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也不能例外。但对外资应注意一些特殊性的问题。比如要坚持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要坚持适用中国法律处理纠纷的原则;要谨慎处理某些可能涉及政治或文化敏感问题的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注意选择真正有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的企业(这点对国内投资者也一样)等等。
5.要重视与国际接轨,同时还要照顾到国情。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全球旅游的一个潮流,中国也已经挤身世界旅游大国的行列。在生态旅游方面号召力巨大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数目上,我国目前名列世界第三。但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生态保护负担沉重而经济能力有限的矛盾十分尖锐,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这些珍贵而脆弱的人类遗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wto承诺的逐步兑现,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多数已经开始进驻中国,并呈现出地点分散、实力雄厚、业务范围广泛的特点。因此,在制定生态旅游专门立法时,还必须考虑国际因素,既要与国际接轨,遵守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规则,又要尽量照顾到我国的国情,维护国家的利益。
(二)加强执法
完善生态旅游立法只是使得我国生态旅游有法可依,而执法则是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生态旅游法律体系是否能切实发挥作用。
要加强生态旅游执法,首先要依法建立生态旅游执法机构。包括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其中,独立、专门执行生态旅游管理事务的行政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其次,要建设一支合格的生态旅游执法队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专、兼职生态旅游执法人员,并赋予应有的权限。再次,要严肃生态旅游执法,要落实生态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后,要严格按照生态旅游行政执法程序办事。
(三)健全监督机制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是否被切实有效地执行,还需要由监督工作加以保证。监督主要是针对生态旅游的执法情况,特别是行政执法情况而进行。从监督的实效性来讲,又首推行政监督。因此,应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在财务与人事上与监督对象相分离的行政监督机构,制定一部规范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赋予监督主体明确的监督依据和足够的监督权限。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还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实体内容,又要监督方法、程序。
除了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要确保司法权的真正独立,尤其是独立于行政权,还要相应扩大司法审判的受案范围。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各种监督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提高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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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伟,乔兴旺.中国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初步研究[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资产管理发展前景篇7
关键词:传媒;产业园;文化资源;设计
1文化资源在传媒产业园中的体现
文化资源在传媒产业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传媒产业园区域内的文化环境和文化内涵。地域差异化以及地方发展史成就了多元化的文化知识环境,这种文化认同涵盖地方特色的习俗和当地市民日常生活特点。因此,传媒产业园景观设计应将这两者作为重要标准,也要重视地方旅游文化和设备等。传媒产业园景观设计应将着力点放在文化资源链上,实现区域化文化产业发展。产业园区的景观设计内容要体现出一定的文化价值和独特优势的文化内涵,同时,传媒产业园区的建设带动着土地价值的增加,通过所获利润平均分配到子区域,以此改善城市环境,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2文化资源在景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文化资源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广泛、丰富等特点影响文化产业发展。区域性文化资源包括环境、人文以及人力资源等自然元素,也涵盖经改造开发后的人为元素。因此,高效率将文化资源置于传媒产业园景观设计是当前的一大重要课题。如:影视文化基地--浙江横店,它已成为浙江主要经济来源,也是传媒产业园中文化资源体现。但当前国内也存在者很多“变味”的传媒产业园区,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2.1泛滥化开发利用
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各区域使出诸如“名人文化”、“建筑文化”等文化元素,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开采自身文化资源库,让“文化”这一定义泛滥化。同时,观念滞后、创意缺失以及落后技术手段等因素导致文化产品附加值降低,只能获得较小经济效益。泛滥化开发利用在极大程度上失去了绝大部分具有潜质的文化资源,甚至失去二次开发利用的机会。
2.2缺乏资金投入
文化产业从某种程度上属于投资见效慢且资金周转周期长的产业。文化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导致能够用于文化资源开发的资金不多。当前传媒产业园文化资源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只有部分企业会有少许资金投入。若在短时间内未获得相应利润,便撤掉资金投入,从而导致文化资源不能完整开发利用。此外,不完善的文化产业融资体系
资产管理发展前景范文
本文2023-12-22 11:30:24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kubao.com/article/5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