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签字流程范文
电子合同签字流程篇1
关键词: 电子政务公文流转安全中间件
1.引言
全球性的网络化、信息化进程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Internet技术应用及电子政务商务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层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信息的流转速度,都需要实现办公自动化。随着办公自动化的发展,出现了电子政务,同时,由于Internet的广泛应用,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因此,研究电子政务中的公文流转的安全问题就显得日益迫切。目前国内电子政务已经成为中国信息化领域最受关注的发展重点,并被确定为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国策的实施重点。一方面,信息通信技术不但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技术支撑,而且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用户基础,二者的紧密结合使得电子政务既成为可能,又成为必要。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如何以更高的效率、更优的质量和更低的成本履行其自身的职能,提供其相应的服务始终是各级政府部门追求的目标[1]。
2.研究基础
作为信息高速公路五个应用领域中的首要应用,电子政务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的重视,是未来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电子政务公文流传体系,即政府公文的形成和上传下达,是政府职能的集中表现形式之一,其信息安全的技术实现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电子政务安全支撑体系的重要建设内容。在我国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内外环的基础上,可以解决公文的流转和身份确认等安全问题。在内环实现中对政府机关内部公文的身份认证和信息安全鉴别,在外环中对政府机关下发公文的签名[1][2]。
本文讲述了电子政务公文的数字签名及电子政务公文流转中的公文加密问题,电子政务公文流转安全中间件的研究与设计,以及基于PKI技术的密钥管理三个方面。针对电子政务公文流转的安全问题和电子政务公文在异构信息系统间进行流转等问题,做了安全中间件的设计。
3.系统设计与实现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公文流转的安全性,本系统采用了以下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政务公文在流转过程中的信息安全[2]。
3.1文件加密
本系统使用数据加密技术实现以网络化手段进行文件流转过程中的文件信息的保密性。系统使用对称加密体制对文件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保障文件信息的机密性。
3.2文件签名
使用非对称加密体制来对文件信息进行签名处理,即发送方使用自己的签名私钥对文件信息的HASH值进行签名处理,形成文件信息的签名值,并且与文件一起被加密后发送给接收方,接收方使用发送方的验证公钥对接收到的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处理。通过这种方式保障文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发送方对发送行为的不可抵赖[2]。
3.3回执签名
接收方在接收到文件后,同样使用自己的签名私钥对收到的文件信息的HASH值进行签名处理,形成文件信息的回执签名值,并且将回执签名值发送给发送方,发送方使用接收方的验证公钥对接收到的回执签名值进行回执签名验证处理。通过这种方式保障发送方对接收方身份的可信赖性。
3.4用户密钥管理
与本系统配套使用的证书及密钥管理系统,以数据密码卡硬件加密设备实现的保护算法保护所有关键数据和用户密钥数据,确保所有用户密钥信息的安全。
3.5保护电子政务印章
电子政务印章可以以扫描引入或者从计算机文件引入印章库中供用户使用。在电子政务印章引入过程中,电子政务印章信息使用本机用户的密钥和硬件加密设备加密处理,电子政务印章在印章库中以密文的方式存在,只有本机用户才能够使用,确保电子政务印章不会被窃取和盗用。
本系统设计中采用数字签名技术保证中间件中的公文流转的安全性[3]。其初步设计图为:
图1公文流转安全中间件
为了保证公文流转的安全性,防范流转及存储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需采取数字签名的手段确定签发者的身份和防止他人破坏公文文件内容。数字签名建立在公共密钥体制基础上,数字签名的主要方式是,文件的签发方从文件文本内容中生成一个160位的散列值,签发方用自己的私人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形成签发方的数字签名,并将该数字签名作为附件和公文一起发送。公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公文中计算出160位的散列值,其次用签发方的公开密钥来对公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解密,如果解密后的散列值与计算出的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定该公文是否是签发方的。通过数字签名能够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不可抵赖性。为鉴别对方是否可信,必须确认对方的公开密钥不是伪造或冒充的,一种确认密钥的方法就是通过可靠途径接收对方亲自送来的公钥,但这是不现实的,必须由第三方来确定对方的身份,这个第三方就是类似于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这样的认证授权机构(CA),它为政务信息化环境中各个实体颁发数字证书,以证明各实体身份的真实性,并负责检验和管理证书。按照CCITTX.509国际标准,数字证书中通常包含证书所有者的姓名,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公开密钥(证书)的有效期,颁发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数字证书的序列号,颁发数字证书单位的数字签名等。公文的签发方必须有自己的CA数字证书[4]。
4.结语
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务环境下的电子政务公文流转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在全面考虑电子政务公文在流转过程、收发文过程的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及不可否认性等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姚国章.电子政务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2]向金海.电子公文的加密与数字签名研究,2003.5.
[3]张云勇,张智江,刘锦德,刘韵洁.中间件原理与技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0.
电子合同签字流程篇2
【关键词】 电子汇票;书面;电子签名;流通性;EDI
一、 电子汇票取代纸质汇票将面临的法律障碍
汇票是一个可流通的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中,汇票是由卖方准备,但它与由买方写给卖方的支票具有同等的作用,用通俗的话来讲,支票是买方开给卖方,且由卖方拿它去银行提款;而汇票是卖方通过开立汇票,向买方收款。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远期汇票为买方提供了短期的融资。尤其是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远期汇票更是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卖方通过开立远期汇票,买方银行不需要立即付款,只需要在将来某一时间到来时进行付款,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各方提供了融资的需求,同时,相对于即期汇票,远期汇票也更具流通性。自从电子汇票进入了金融界和银行界,其运用也愈加广泛,但法律却对电子汇票缺乏规制,电子汇票的形式是否合法?电子签名是否等同于《票据法》上的签章?如何对电子汇票进行背书?法律是否承认电子汇票的背书方式安全有效?同时,电子汇票还必须能够满足不同法系国家有关票据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否则就会出现电子票据是否被当地法律所承认这样的问题。
为了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遇到的法律冲突,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一部世界性的电子数据交换统一法(EDI)。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商务统一法规,其向各国提供了一套国际公认的法律规则,以供各国法律部门在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参考。可是这部法案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惯例,它仅仅是建议。如果各国均采纳,并将其写入国内法,电子汇票的有效性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否则,它将只能在被承认国国内和承认国相互之间使用。
二、 电子汇票的法律有效性
由于目前国际上缺乏统一且具有强制性的确保电子汇票有效性的法律,为了有效分析电子汇票取代纸质汇票是否可行,我们通过分析总结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国内法来做进一步思考。
总结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票据法》,可以得出,有效的汇票必须具备三个关键要素:即“书面”、“签章”、“可流通”。下面我们来就这三个要素进行分析:
(一) 书面
英国在1882年《汇票法》中第一部分的第二款解释的术语中写到了“书面的”包括“印刷的”,“书写”包括“打印”,这里的印刷版是否能够包括电子版?根据1978年的解释法案(IA 1978)其第五部分定义中写到,在任何法案中,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述,在附表1中列出的词语和表达方式将根据该附表进行解释。附表一中对该“书面”解释为“书面”包括打字、印刷、平版印刷、摄影及其他以可见的形式再现或者复制文字。通过IA 1978对1882年《汇票法》进行解释,我们可以确认电子化的打印版本是一种以可见的形式实现对文字的再现,因此,这样的解释是合法合理的。笔者认为,英国在1978年的解释法案,使电子票据的合法性得已确认。
在我国,《票据法》虽然并没有明确要求所有的票据都是纸质,但传统的支付工具都是基于纸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2005年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①,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第一款写到,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为所要求的书面形式。这项规定明确赋予电子数据电文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这部法律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签署或者制定为国内法,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国际支付工具电子化形式有效性的问题。
(二) 签章
由于无纸化交易的高效、低成本、便于保存、不易伪造等等优点,银行也逐渐认识到了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对其业务的影响,纷纷加入了电子化行列,起初银行只是将计算机操作用于银行后台业务,而现今银行的大多数业务部门都已经开启了电子化模式,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电子化办公系统。笔者将国内的这种银行间票据流转的电子化模式划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各个银行内部拥有独立的电子化票据流转系统。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此前就有类似的电子商务票据的在线系统,即企业通过网上银行,将电子商务票据的开具、承兑、背书和流通都通过在线完成。其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验证签名真实性的机制也确保了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国内的这种银行内部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很好地解决了电子票据的流通性问题,是票据电子化的一大进步。但这种银行内部的系统往往只有两个企业同时是这个银行的用户,才可以进行网上在线电子票据的背书流转。由于各个银行之间的系统不一致,在不同银行之间,电子票据的流转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了加快促进全国的电子化步伐,我国开始进入电子票据的第二个阶段,即由人民银行牵头,现在依然正在推行的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0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ECDS)投产运行,它的特点主要是票据记载和流通全部电子化,以电子签名代替签章,以此来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从以上的实践可以看出,电子签名代替签章已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其法律效力还需要探讨。
传统的纸质票据所指的签名,无非是确保当事方对所签内容的认可,同时,这个签名的字迹也代表了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然而,电子汇票如何被签名,这种签名又如何表现其真实性?电子工程师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已经通过现有的加密方法确保了电子签名能够安全地验证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从而进行数字签名。为了保证所述内容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这里不对此问题做过多的赘述。然而,笔者在此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各国的电子计算机、网络安全及通信技术发展不一,这种能够辨识当事人身份真实性的电子签名技术并不为所有国家和企业所掌握,尤其是在不拥有这些技术的国家,其国内法往往也未能肯定数字签名的有效性。
1995年,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在世界上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批准使用数字签名。该法提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数字签名手段,提出了“公共秘钥”的使用有助于实现签名的电子化。随着这部法律的颁布,世界上其他国家纷纷就数字签名的法律问题展开立法活动②。这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票据法》第7条规定了票据上的签章、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这里的签章以及当事人的本名,并没有清晰界定是否包括电子签名的表现形式。如果从立法者本意这个角度出发对其进行扩大解释,在《票据法》立法之初,还没有电子票据的出现,因此立法者在这里的表意应该是不包括电子签名的。但我国自2005年4月1日开始施行《电子签名法》第14条写到,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后法优于前法,如果用2005年的《电子签名法》来解释2004年修订版的《票据法》,这无疑意味着,可靠的电子签名是合法的。
仅靠个别国家的立法是不足以保护电子汇票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电子汇票需要建立全球范围的计算机网络和国际统一的EDI标准,以及各国在法律上对其统一的承认。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明确了电子数字签名的有效性。如果其成为统一且能够强制实施的法律,完全能够避免法律解释所引起的复杂性和立法技术问题,同时也避免了一些国家的国内法未能肯定数字签名的有效性所带来的法律冲突问题。
(三) 可流通
票据最本质的特点就是流通性。当票据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受让人持有票据,即表明票据是可流通的。纸质汇票是通过背书转让来确保汇票的流通性,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是在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且背书需连续,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说明我过法律认可纸质汇票的流通性,那么,如何保证电子汇票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2009年人民银行建成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ECDS)它实现了票据记载和流通全部电子化,以安全秘钥电子签名的方式代替签章,以此来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时,也支持票、款在线同时交割方式。它解决了电子汇票在国内多家银行间的统一流通问题,是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又一里程碑。目前的问题是,我国票据法上要求背书转让必须由背书人进行签章,在无间断连续背书时,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必须依次前后衔接。这种签章旨在保证持票人在行使票据的追索权时清晰可见。通过电脑的电子签名安全秘钥方式对电子汇票进行背书是否等同于在纸质汇票上无间断连续背书的签章?法律是否认可这种方式?
2005年的《电子签名法》虽然肯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其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采用安全秘钥的背书方式等同于纸质背书的签章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应进行修改,明确规定这种通过安全秘钥电子签名对电子汇票进行背书的行为等同于纸质汇票的背书签章行为。通过电脑对汇票进行背书将会有效避免纸质汇票产生的传递慢、携带不安全、循环交易易造成破损等等弊端,电子汇票的使用将大大增强汇票的流通性。
综上,在各国没有完全修改其国内法,承认电子汇票的有效性的情况下,为了确保电子汇票在全国范围有效流通,亟需通过全球统一法来解决各个国家对电子汇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认可不一的现状。
三、远期信用证项下电子汇票对全球电子化系统提出的挑战
远期信用证涉及到很多的电子单据的法律问题,诸如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电子发票、电子保险单等等,为了加快国际贸易的电子化步伐,这些单证也陆续出现了电子化形式。在此,我们仅以电子汇票、电子信用证为例来探讨,是否应该建立一个全球的统一的电子金融网络来处理各类单据,以顺应国际贸易、国际金融领域对电子化模式的需求。上文已经提到过,对于电子汇票的形式认可问题、电子签名等同于签章的问题、确认安全秘钥的方式等同于签章背书的问题,都需要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然而很多国家当前都缺乏这样的立法,这导致了电子汇票在流通的过程中缺乏合法性保障的必要支撑。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各国修改其《国内法》,将电子汇票的相关合法化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写入各国票据法之中;另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各国达成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通过这样统一的法律来肯定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形式,肯定电子签名具有等同于签章的同等效力,肯定通过安全秘钥进行流通的背书记载方式与纸质汇票的签章背书记载方式具有同等效力,从而确保电子汇票与纸质汇票同样都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进行流通。至此,远期信用证下的电子汇票才可以同纸质汇票一样在全球法律的认可下无障碍流通。
远期信用证项下电子汇票对全球提出的另外一个挑战即是,全球电子化网络系统的问题。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EDI标准,全称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中文可译为“电子数据交换”,它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出使用的国际标准,是一种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它在生产商和供应商及运输商之间创建了一个无纸化的商业交易系统,减少了纸质交易的行政管理成本。目前,金融EDI将其业务已经延伸到广泛地运用银行关于国际贸易的支付和结算领域,EDI的报文标准中有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其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它经营着一个世界性的金融通讯网络,它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消息交换。SWIFT向金融机构销售软件和服务,其用户在SWIFTNet的网络上使用它。截至2008年11月,SWIFT联接了209个国家8740个金融机构③。由于更加深入地分析SWIFT系统需要更多的电子专业知识,笔者在此不过多论述。SWIFT系统可以为用户提供格式化的电子信用证的格式化和自动化业务,设想,它是否可以为电子提单、电子汇票等等其他的国际贸易流转单据提供统一的格式化和自动化业务呢?这将进一步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成本。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单据的电子化形式得到法律的认可只是一个时间上的问题和立法技术问题,但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金融系统却需要电子工程师和网络通讯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
四、 结论
通过这些简短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中电子商务已经运用到金融业、银行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其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不可逆的一个时代潮流,然而在理论上,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仍然存在滞后性,缺乏确切、清晰和完善的立法去肯定电子汇票的法律效力。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电子汇票的流通性。远期信用证由于尤其注重远期汇票的流通性,因此,当电子汇票出现在了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下,需要贸易双方所在国家都对电子汇票的法律效力有所确认,因此,为了保证其最大程度的流动性,已经迫切需要一部国际间的汇票统一法来肯定电子汇票的合法形式,保证电子签名与纸质的签章具有同等的效力,肯定通过安全秘钥进行流通的背书记载方式与纸质汇票的签章背书记载方式具有同等效力,从而确保电子汇票与纸质汇票同样都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进行流通。
尽管电子工程师和网络技术专业人员一直在强调电子汇票相对于纸质汇票来说不易被伪造,但电子汇票所适用的系统一旦被黑客侵蚀,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这就要求计算机工程师和网络技术人员共同努力,将这种技术性漏洞的概率不断降低,增强电子汇票的安全性。通过我们对远期信用证下的电子汇票法律问题探讨,可以展望,未来的电子金融将会与电子商务联系更加紧密,与此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需要克服很多的困难,但我们相信,在全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维护下,以及电子工程师和计算机程序员的努力下,电子金融的全面实现将指日可待。
本文项目:
本论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国际支付工具变化对远期信用证的影响》的成果,本研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5S0639)。
参考文献:
[1] 英国1882年《汇票法》.
[2] 英国1978年《解释法案》.
[3] 陆洲:“电子提单安全性的法律分析”,载《海商法研究》,2001年第4辑.
[4] http:///link?url=IXtIN_raCnStdIuEjT_No6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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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8Slu1ooK,访问时间:2016年3月17日.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四条。
② 陆洲:“电子提单安全性的法律分析”,载《海商法研究》,2001年第4辑。
③ 百度百科:http:///link?url=IXtIN_raCnStdIuE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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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签字流程篇3
一、电子商务合同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首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传统的合同管理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经营需要,而电子商务合同在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成效显著,所以,广泛应用并且使之规范化,这是企业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其次,是企业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所以,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体现在方方面面,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电子商务必须规范化建设必须与企业的规范化建设保持高度一致,才不会拖后腿。
第三,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需要。有市场就有竞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刻都存在竞争,提高竞争力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加强企业电子商务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电子商务合同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一)规范文本
一是签订有效合同。切实掌握住缔约资格、履行能力、缔约要件缺失等环节,避免在根本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无权人订立的合同、单位内部不具备签约资格的职能部门对外订立的合同、不具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订立的合同等等。二是严谨合同文字。严谨是合同的命脉,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三是清晰明确地表述合同条款。如果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不明确,有缺陷、有漏洞、前后矛盾等,就会造成具体执行时的困难。故而要形成统一标准、达成共识,避免纠纷。同时要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详细的规定,同时在条款里真实、明晰而准确地表述。
(二)规范制度
一是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在管理过程中抓住“四个环节”,将合同管理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加企业的实力,实现生产经营的良性运行。二是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及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文本分析着重两个部分,第一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第二是合同的完备性分析。包括合同涉及的问题是否全面、合同用词是否准确等等。三是建立电子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
(三)规范流程
操作程序是执行的依据,程序科学合理,工作才会有条有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合同愿景才能够顺利实现。故而要在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关闭三个环节制定详尽周密的工作流程,才可以保证在操作和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和纰漏。
1、合同签署阶段
一是加强资信审查。首先要对合作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对重大合同可委托中介机构或律师进行,确保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要对合同主体方提供的资信资料要进行核实,向对方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必须要时可亲自到对方进行调查。再次要求对方提供的资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有法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本人签字。二是严守合同签署流程。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流程进行签署,必须做到先签合同后施工。对于重要重大合同,可咨询外聘律师,力求合同条款约定严密。对于违约、争议解决、质量保证、法院管辖等重要条款要约定清晰,明确责任。规定合同会签部门必须写清会签者意见、会签日期,否则退回主办单位。
2、合同履行阶段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为防止合同签署后,束之高阁的现象,在实践过程,洪荆处采用动态管理的办法,采取定期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一般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一个月检查一次,要求合同主办部门两周进行一次检查。二是严把结算环节。为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甚至付款随意的现象,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严格审查,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坚决不予签字放行。三是加强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资料保证金条款,工程资料不交齐,一律不予签字确认,各项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归档保存。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经常加强合同履行检查,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内容变动较大的,如超标的20%以上,要及时履行合同变更手续,避免合同漏洞。
3、合同关闭阶段
一是加强教育力度及时提醒。在合同关闭流程中,个别合同主办单位对合同关闭重视不够,主要是对合同关闭的意义认识不清,没有意识到合同关闭是合同管理流程控制中,最后一次弥补过失、拾遗补阙的机会,关键要加强教育,提高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素质。二是与质量保证条款挂钩。在实践过程中,有些合同主办单位,合同关闭不及时,导致合同长期无法形成闭环管理,不利于提高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可以与质量保修条款挂钩,合同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合同主办部门在合同未闭时不能办理质保金结算手续。三是及时归档,加强考核。合同关闭后,要及时归档,对不能按时关闭合同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考核,将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兑现。
目前,电子商务合同在整个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合同的规范化建设是业务本身的一种自觉的“内功修炼”,也是企业规范化建设的一部分,可以达到整合企业优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所以,电子商务合同的规范化建设是一个必须而长期的工作,从头做起,从细节做起,只有高度规范化,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的目标,从而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电子合同签字流程篇4
[关键字] 身份认证 电子商务 加密
电子商务是一种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集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化、商贸信息网络化为一体,旨在实现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和谐统一的新型贸易方式。安全保证是电子商务开展的首要前提。身份认证技术在信息安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其他安全机制的基础。只有实现了有效的身份鉴别,才能保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等安全机制的有效实施。随着电子商务建设的发展,黑客入侵电子商务体系的事件频频发生,账户被盗用的事件屡见不鲜,使得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采用完善的身份认证技术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身份识别是指用户向系统出示自己身份证明的过程。身份鉴别是系统查核用户的身份证明的过程,实质上是查明用户是否具有他所请求资源的存储和使用权。人们通常把这两项工作统称为身份认证。本文对常见的身份鉴别机制进行了探讨,并对它们的安全性进行分析研究。
一、数字证书
根据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第一条,“证书”系指可证实签字人与签字生成证据有联系的某一数据电文或其他记录。在交易支付的过程中,参与各方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需到第三方即认证中心去认证。数字证书就是认证中心为交易各方颁发的身份凭证,它是一个经CA数字签名的、包含证书申请者个人信息及其公开密钥的文件。基于公开密钥体制(PKI)的数字证书是用来确认安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身份的工具,由于它由证书管理中心作了数字签名,因此任何第三方都无法修改证书的内容。任何交易双方只有申请到相应的数字证书,才能参加安全电子商务的网上交易。常用的数字证书有:个人凭证;企业(服务器)凭证;软件(开发者)凭证。
二、数字信封
数字信封技术综合了私密密钥加密技术和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优点,它使用私密密钥对信息进行加密,使用接收方提供的公开密钥对私密密钥进行加密,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首先利用自己的私钥对对方的私密密钥进行解密,再用解密后的发送方私密密钥对密文进行解密。简单地说:数字信封技术是使用私密密钥加密技术对要发送的信息进行加密、使用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对私钥进行加密的一种加密技术,它较好地保证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三、数字时间戳
交易文件中,时间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在书面合同中,文件签署的日期和签名一样均是十分重要的防止文件被伪造和篡改的关键性内容。在电子交易中,同样需对交易文件的日期和时间信息采取安全措施,而数字时间戳服务就能提供电子文件发表时间的安全保护。数字时间戳服务(DTS)是网上安全服务项目,由专门的机构提供。时间戳是一个经加密后形成的凭证文档,它包括3个部分:需加时间戳的文件的摘要;DTS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时间;DTS的数字签名。时间戳产生的过程为:用户首先将需要加时间戳的文件用HASH编码加密形成摘要,然后将该摘要发送到DTS,DTS在加入了收到文件摘要的日期和时间信息后再对该文件加密,然后送回用户。
四、智能卡
智能卡是一种智能集成电路卡,不但提供读写数据和存储数据的能力,还具有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能力,可以实现对数据的加密解密,能进行数字签名和验证数字签名,其存储器部分具有外部不可读特性。智能卡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有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私人密钥和电子证书是保存于智能卡的不允许外读的存储单元中,而且可对智能卡的使用设置个人密码,从而鉴别持卡人是否为该卡的合法使用者;同时,可以承担对信息的加密解密、签名及对签名的验证等事务,减轻了客户端系统的负担。当需要对加密解密算法进行改动或替换时只需要对智能卡进行相应的改动而无需对客户端系统进行升级。采用智能卡,使身份识别更有效、安全,智能卡技术将成为用户接入和用户身份认证的首选技术。
五、数字摘要
数字摘要是采用单向Hash 函数对文件中若干重要元素进行某种变换运算得到固定长度的摘要码,并在传输信息时将之加入文件一同送给接收方,接收方收到文件后,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变换运算,若得到的结果与发送来的摘要码相同,则可断定文件未被篡改,反之亦然。
六、数字签名
数据签名技术能够保证:信息除发送方和接收方外不被其他人窃取;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接受方能够确认发送方身份;发送方对于自已的信息不能抵赖。当前在Internet电子商务系统中广泛采用的是RSA公开密钥加密体制的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采用了公开密钥密码体制,即利用一对相互匹配的不对称密钥实现加密和解密,同时用于签名和核准签名。
七、认证中心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无论是数字时间戳服务,还是数字凭证的发放都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承担。CA中心是公正的第三方,它为建立身份认证过程的权威性框架奠定了基础,为交易的参与方提供了安全策略。它为网上交易构筑了一个互相信任的环境,结束了网上身份认证、公钥分发及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可见,CA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关键。CA中心对含有公钥的证书进行数字签名,使证书无法伪造。每个用户可以获得CA中心的公开密钥(CA根证书),验证任何一张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从而确定证书是否是CA中心签发、数字证书是否合法。
身份认证技术是网络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强有力的身份鉴别体系已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系统安全的关键技术之一。身份认证技术必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电子合同签字流程篇5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合同 法律问题 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发展给信息领域带来新机遇,也对传统法律关于合同签定的实质要件、合同有效性操作规范、合同可行性原则、电子合同支付、电子合同签名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峻挑战。现行合同法律如不及时修订已无法满足电子合同发展要求,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必要的电子合同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形式,具有新含义和特点。(1)电子合同含义 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新《合同法》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把电子合同界定为一种书面形式合同[2, 3]。
不同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在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纸张单据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很难用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来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等问题。
(2)电子合同特征 电子合同具有鲜明的特征。电子合同只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看得见却摸不着是其本质特点。再者电子合同还存在风险性。电子合同的电子数据在传递过程中有可能被他人窃取或截获,已达成的电子合同有可能受病毒攻击或被他人恶意篡改。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电子信息的输入需要简单化和标准化,电子合同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条款齐备。
电子商务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而如何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已成突出的问题。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定性。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 3]。
2.电子合同基本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订立电子合同以及电子贸易中进行电子支付等过程需注意以下基本法律问题:
(1)电子合同签定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贸易双方的任意一方(要约人),根据双方的贸易意向起草要约,要约起草完成以后,通过网络传递给另一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发出承诺、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则电子合同生效。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收件系统时合同生效。电子合同是数字化的,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使电子合同效力认定及操作问题变得非常复杂,需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网上签定的电子合同,电子票据成为合同、提单、保险单等单据存在的唯一证据。由于电子数据有容易消失、容易被篡改和安全难以保证的弱点,在保持电子数据原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客观限制因素,电子数据以及间接信息的效力问题成为民事诉讼中十分棘手的难题。电子提单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种形式,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息后,在网络间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为原信息。如何在电子合同签定过程中转让电子提单不仅成了技术问题,也带来法律解释上的问题。
(2)电子合同认定法律问题 传统书面合同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则该合同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或印章具有独特性,它既可成为认证该合同的依据,又能防止合同被他人伪造,表达了双方自愿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的意愿。
电子签名是和电子合同认定相关的一个法律问题。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表示签名并同意电子文件内容并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身份的签名方式,它具体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的关键问题是有效性,它必须具备独特性、可辨别性、可靠性等特征,才能与他人签名相区别,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1, 2]。
传统合同中各国法律主要把签字作为认证手段,书面形式是签字的物质基础,签字的实现以书面文件存在为前提。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都可随时改变,以保护其安全性,需从法律上予以认可。如何对他方的电子签名予以辨别和认可,是实际操作中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通过数字签名方式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要判断电子签名真伪及辨别签名者身份,可依靠认证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电子签名具有以下特征:
①电子签名有效性。电子签名是一种电磁记录,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签署者本人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监视、窥探及披露的权利。电子签名具有可识别性,使用者以此表达身份,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电磁记录是否有效需符合电子签名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其效力如何,直接关系着交易成本和交易安全。电子签名与—般的手书签名一样,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立法、司法部门的认可。
②电子签名认定性。电子签名可通过认证中心按照发公钥与私钥的方式解决身份确认问题。电子签名存在于数据电文中,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名的事实,电子签名是一种特殊的书面签名。电子签名具有不可否认性,通过论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和法律认定问题。
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同意信息和包含的内容,且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则这种信息就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也符合法律对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具有与书面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本身具有原始证据的法律效力[4, 5]。
(3)电子合同支付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的支付是电子合同中最核心的一环。电子货币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电子货币以计算机为依托,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简便、安全、迅速的特点。
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合同付款手段是必要的,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电子支付方式是真正决定电子商务意义的环节,是电子商务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网上支付结算的时效等问题都将对国际商务活动和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需对现行的规则和标准加以调整。
电子合同签字流程篇6
关键词:电子文件;建档流程;OA系统;数字档案馆
电子档案主要有两个来源:电子文件建档和实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建档是新形势下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部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接收科技档案的电子文件。当时由于无法判定电子文件与纸质件的一致性,只能认为纸质件才是档案,才具有凭证作用;而电子文件因无法提供凭证作用,只能作为信息储备。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电子文件建档有了新的突破和可能。
1 电子文件建档的基础条件
OA(自动化办公)系统的建成,使电子文件建档具备新的技术条件。①OA系统能够确定每项事务的责任人。OA系统把每台计算机绑定到具体的个人,并为每名用户配备唯一Ukey,这样任何人无法冒充或者顶替别人处理事务。②每项事务有既定的处理流程,每个人也有既定的权限,与个人无关的事务觉察不到也访问不了,这样就把档案的审批签署控制在应有的范围内。③配置了加密传输,数据可以在区域网内部安全流转,档案材料不必再采用介质移交的方式,无需刻录光盘。
实际上,OA流程控制下的文件签署,就是在文件中添加相应的签名图片。签名图片通过扫描个人签名获得,保存在服务器端,个人不能改动。最终接收的电子文件,是从服务器下载的,而且经过相关责任人的签署。签署不完整的要回退给相关责任人重新签署。这样的电子文件相关责任人是不能否认的,这就保证了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确切地说,电子文件的原始性是由OA流程来实现的。
科技档案除作为档案的凭证作用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科技信息储备。为此我们要求电子文件是可以进行信息加工(修改)的,一般要求是WORD格式的。这一点基于三方面的原因。①便于对信息进行组织。归档文件格式多样,多数没有规范的摘要、关键词、目录和图表清单,如果不重新组织,阅读都不方便,更难以开展数据挖掘等深层次处理。②便于信息复用。归档材料中的数据、图表在后续工作中会经常用到。③便于格式转换。理论上讲,电子信息都有可能成为电子垃圾,目前PDF格式是国际推荐的文本格式,我们要把文本文件统一转换成PDF格式。
2 电子文件建档流程
科技档案由封面、正文、归档协议、备考表四部分组成。电子文件归档时,正文作为工作流的附件提交,其他三部分从归档人员填写的表单生成。尽管多数归档材料是电子文件,仍然有个别材料是纸质件,例如技术加工合同、项目批复材料等,为此需要把纸质件纳入电子文件建档流程。有些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使用OA系统,仍然需要填写纸质的档案封面、归档协议、备考表。建档流程如图1所示。
采用电子文件建档流程具有以下的便利:
2.1 实现电子文件直接转换。电子文件建档过程中共采集和保存四类文件:一是归档时提交的电子文件,可称之为原始文件;二是纸质件扫描形成的文件,简称为扫描文件;三是经过格式整理的文件,称之为整理文件,是一种中间文件;四是最终打包生成的正式档案文件,叫做电子档案。传统纸质档案是通过扫描加工形成电子档案的,将纸质件扫描成TIFF图像。采用电子文件建档流程,可将原始文件整理后打包直接生成电子档案。保留原始文件是一种稳妥的办法,有三方面的原因。①确保电子文件处理过程可回溯。一旦处理时发生失误,可以重新开始。例如,打包(即文件格式转换)时如果遇到图片或文字难以转换的情况,能够从原始文件中重新提取或生成。②避免纠纷。部分文件本身就存在问题,在反馈给归档人员时,可能会被归档人员当成文件处理的失误,档案部门保留的原始文件就可作为最有力的证明。③原始文件的属性信息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凭证作用。
图1 建档流程
2.2 档案格式更加规范。电子文件整理主要是格式处理,例如修改页面大小、页边距、页码、字体、字号、行间距、标题级别,添加目录、图表清单、摘要、关键词等等。我们特别注意文件的标题设置以及目录、图表清单的自动生成,打包后标题会自动形成书签,使得电子档案便于阅览。这样档案的幅面大小、边距、页码编制就可以采用统一的标准。
2.3 大幅减少归档人员的工作量,使得归档更加方便。我们要求归档人员把所有的电子文件作为工作流程附件提交就可以了,既不用修改格式,也不用进行合并,这些工作包括档案的打印全部由档案管理人员完成。这样换来的不仅是归档人员的方便,也有档案格式质量的提高。由于归档文件格式五花八门,例如请示、合同、项目申请书、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学位论文、GF报告、图纸等都有各自特定的格式,不同来源的项目对格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加之归档人员对各种格式转换的方法及意义也不甚了解,例如档案材料需要连续编制页码,而一般文件材料大都要求正文从“1”开始编制页码,为此几乎所有电子文件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现在这些处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完成,虽然工作量成倍增加,但由专人负责,档案格式质量得到保证。
3 电子文件建档的意义
所谓数字档案馆,简单地讲是数字化建档、数字化管理和数字化利用。我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经过50多年的持续稳定发展,已经实现了全部馆藏的数字化扫描,完成了存量档案数字化;研发自建了科技档案管理系统,并实现了数字化档案的浏览、利用。电子文件建档使我们突破了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最后一道门槛,实现了档案管理从接收、管理到利用整个流程的数字化工作模式。
电子文件建档顺应了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了科研管理的规程。目前的科研办公过程中的主要记录方式是电子文件,如果依然要求归档人员提供纸质件,就是逆潮流而行,会引起广泛的抵触情绪。同时随着集中打印在我所的实施,打印文件相当麻烦,况且如果打印的文件尚不能满足档案的格式要求,还要进行格式修改,会引发许多的争议和误解。电子文件建档能够把这些抵触和争议消除掉,档案部门与科研部门的关系也顺畅了许多。因此电子文件建档受到科研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
4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上述电子文件建档流程是为文本文件设计的,同样适用于图片,但对于视频、动画、数据库、软件这些格式的文件则不适用。目前我们把视频等文件作为档案的附件保存起来,等待技术可行时再进行处理。
尽管人类拥有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五类信息接收器官,但是能够进行时空传播却只有视觉和听觉信息,味觉、嗅觉和触觉信息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既不能准确描述,也不能超越时空传递。这些不能准确描述的信息可以借助文字符号来抽象描述,也就是说借助视觉信息来描述。从这一点来说,目前需要存储和传递的信息只有图像和声音两类,视频是图像和声音的组合。因此,视频、动画、演示文稿等,都可以转换成某种格式的视频文件。
数据库和软件是很难处理的,数据库与软件的反应与操作者的输入或者选择相关,对于不同的输入或者选择会有不同的结果。例如数据库检索,对于不同的检索词及其组合会输出不同的结果;点击软件不同的按钮软件就会有不同的流向和反应。目前使用的数据库一般是关系数据库,关系数据库存储数据的表格是可以输出的,表格之间的关系以及检索策略等只能用语言(包括图表)来描述,利用人员通过理解表格之间的关系能够得到检索结果。软件的源代码可以输出,算法和功能也是可以描述的。总之,数据库和软件必须借助语言描述才能被利用,因此要注意收集数据库和软件的设计、测试、描述文档。
对电子文件进行格式转换,使得电子文件建档方案受到质疑,有人认为这样形成的电子档案不具备凭证作用。从档案管理的角度来讲,原始性要求应当是归档人员不能否认电子文件承载的信息内容,而不是要求信息格式的不可更改。如果要求信息格式不可更改,那么复印传统的纸质档案,也是一种格式转换,也会使凭证作用丧失。通过水印、电子签名实现的凭证作用,一旦进行格式转换其凭证作用也会丧失。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新成立一个中立的机构来分配密钥或者保留凭证,类似于专门建立一个公证机构。对于这样的公正机构,密钥的管理与使用,凭证的保存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投入的费用会远远超过档案管理的费用。
5 总结
电子文件建档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关键环节,至此科技档案工作的收集、建档、存储、管理、利用等五个工作环节全部实现数字化(图2)。数字档案馆的五个构成要素资源、设备、人员、技术、制度等基本完备。以资源为基础,以设备、人员、技术为支撑,以制度为统领的档案工作模式基本形成(图3)。档案工作重心由实体档案转移到电子档案,数字档案馆开始正式运行。
图2 档案工作的五个环节 图3 数字档案馆构成
参考文献:
[1]张美芳.数字信息保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中国档案学会.创新:档案与文化强国建设――2014年档案事业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
[3]王英玮.信息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西北核技术研究所 来稿日期:2016-08-18)
[2]王灿荣,王协舟.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策略[J].档案学研究,2015(2):66~70.
电子合同签字流程篇7
王伟平告诉记者,对电子商务来说,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降低成本,将来在相关法律齐备、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情况下,个人和公司在观念上接受了网上交易这种方式,那就不仅仅是像现在这样:在某个交易网站上相互交流信息,至于真正的交易过程还是放在网下。
据惯于网上个人交易的李女士称,从两年前到现在,她已经在易趣网上卖出了一台二手相机以及买进了无数化妆用品。她对记者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任何易趣上的买家或者卖家,一般交易过程货款先发出,然后对方款到发货,尽管每次交易过程都有些不安,但无论如何都是小金额来往,没有太大负担。”她表示现在只能根据对方在易趣网上的信用指数来判断是否可信,但一旦交易过程出现问题,只能自负亏损,易趣网并不承担责任,“如果电子签名能够像身份证一样代表个人身份,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当作法律证据,那会安心得多。”
尽管企业表示对网上直接交易的安全性有些怀疑,但也承认网上直接交易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搏新太阳能的杜强华总经理对记者说,设想一下,如果是在网上完成采购和销售交易,首先节约的是门店成本,其次是能减少交流需要耗费的成本。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不久前曾经公开表示招行的网上功能是一大特色,网上个人银行系统令每一台电脑都能成为招行的营业柜台,弥补了招行服务网点不多的缺陷,而且还降低了开设网点的成本。有关人士认为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对金融界来说存在巨大利润,无论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电子签名技术一旦开始广泛应用,都将大大地节省这些机构的服务成本。 电子商务上升空间打开了
什么是电子签名?
日前,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的周治建副主任为记者演示了什么是电子签名。首先他点击意图使用某网上年检系统,因为没有密钥而被拒绝进入,直到他把一个蓝色U盘插入USB接口后,系统辨认U盘内的数字证书是代表周治建,于是被允许进入系统操作。周治建告诉记者说,电子签名,简单地说,就是在网上通行的身份证。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从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来保障网络安全。浙江信息产业厅信息化管理处的王伟平说,这就意味着从理论上,电子签名能够确认使用者身份,而且不可抵赖。比如目前一些网上银行个人版已经应用了这种电子签名技术。使用者必须插入密钥才能确认身份进入银行系统,然后进行一些原本只能在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的业务,非常方便。
网上交易更加安全
记者随后采访了杭州法联网络咨询的郑导远和盛军华律师,他们认为,电子商务实践中,保证电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靠电子签名。但是在电子签名应用中遇到了不少问题: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为电子交易各方提供信誉保证的电子认证机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电子证据法律规范,其中第四条至八条对数据电文证据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保全规则、可采性与证明力标准作了明文规定。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电子签名法》确认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两类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规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对保证电子交易安全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大受鼓舞
有关人士认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促进最大的是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对此记者采访了全球最大的网上贸易平台阿里巴巴,副总裁金建杭认为从草案到正式通过,《电子签名法》在中国的立法是一个非常快的过程,表明了国家对电子商务的重视,他对此表示欣慰。然后他对记者说:“这只是一个开始,然而我们目前最稀缺的正是这样一个良好的开始。从现实的角度来说,《电子签名法》不会那么快发挥作用,首先这部法律的真正施行,是明年4月,其次法律起到的作用是事前约束,事后判决。从目前的应用来看,电子商务目前在交易中起到的只是一个交流作用,这还是一种初级水平。如果能从交流慢慢转向交易,电子商务会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同时记者问及阿里巴巴是否会考虑利用电子签名的立法机会,尽快推出在交易平台上的网上直接交易功能?金建杭表示,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网上贸易平台,阿里巴巴极力实现的是一个足够流畅的网上交易过程,电子签名的立法将使日后在网上直接签单交易有了得以实现的可能。金建杭同时表示这将作为一个服务的增长点,至于是否会是一个阿里巴巴利润的增长点,他认为,这必须由服务是否能被客户认可,并且是否能被足够认可而决定。
成本虽降 风险仍在
采访中大多数企业都认同了通过互联网交易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降低成本,例如降低交流成本、增广信息来源,但更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这种交易模式的不安全性增加了风险成本。杭州搏新太阳能的杜强华总经理认为,由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尚未打造完全,他对通过得到网上信息进行采购的安全性表示极度怀疑,至于使用电子签名在网上直接签下合同,那是根本不可信的。他对记者说:“这样的贸易过程存在太多不确定性和漏洞,即便我完全信任电子签名的技术,而且通过互联网找到供应商,然后对方把样品邮寄给我,我也表示满意,但是牵涉到签单,尤其是大金额数目的,还是绝对有必要找对方当面对话的。”
不仅是这样的传统企业,连一些已经习惯于网上获取交易信息的公司也持同样的怀疑态度。在阿里巴巴的诚信通指数为10的杭州华鑫科技负责人表示,尽管自己公司的采购及业务订单已经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来往多次,但都是在网上与对方联系,然后在网下进行签单交易。他对目前的电子签名技术和电子签名法能够保障互联网安全交易环境表示怀疑,并告诉记者,在这种形式普及之前,该公司不会有在网上直接签单交易的打算。
星华网科的吴园萍告诉记者,从计算机、互联网的安全角度看来,是否能绝对地防范恶意病毒攻击?甚至是否能保证网络时时畅通、没有故障?她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牵涉到十几万美元的订单交易,公司是绝对不会冒险在网上直接完成交易合同签订的。即使是已经来往多次的供应商,为了慎重起见,也会在网下当面签单。她说:“虽然我们公司在电子商务上发展得比较好,通过自己的网站介绍自己产品供应信息,通过别人的网站了解供应商信息,通过E-mail和即时联络工具联系客户,或者通过一些网上交易平台供求信息,但是这些都是寻找联络的过程,如果真正牵涉到交易利益,就算现在电子签名有等同于合同上手写签名的效力,我们也会很慎重。”
阿里巴巴的副总裁金建杭曾经对记者描述,也许有朝一日当所有人不再兴奋地谈起“电子商务”这个词,并视之为普通商务交易模式的时候,就是电子商务真正普及的时代,就像鱼在水中生活得自由自在,却不曾察觉周围是水的环境。同样道理,只有当人们在意识中把电子签名默认为自己在互联网上或者某系统中身份验证确认的工具时,才是电子签名真正走向普及的时候。
光有《电子签名法》就够了吗?
《电子签名法》的通过在许多行业中掀起了一股小小的讨论,作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它本身的意义,这可以说是我国一直以来的网上联系、网下交易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模式,正在向真正的电子商务迈进。而且,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对我国规范电子签名活动,保障电子交易安全,维
电子合同签字流程范文
本文2023-12-22 11:30:24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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