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22 11:30:27浏览:271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与社区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权责一致、职责分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全面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相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除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申办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外,其他职责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等。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娱乐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民用枪配售企业、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到公安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对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到公安机关办理验收、检查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音像制品经营等须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到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和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前店后坊(厂)”的食品生产加工点进行监督管理。

(八)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放射源安全许可等须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等须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餐饮等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和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开办、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的使用和安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国产电视剧(动画片)的制作和发行、境外电视剧(动画片)的引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设计安装施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须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成品油、煤炭、供电、报废汽车回收、拍卖等须经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及相关辅助业等须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等须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检疫、动物诊疗等须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会计、资产评估等须到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旅游业务等须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到本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无证无照经营是当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工商、财政、经信、公安、国土、建设、文化广电、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农业、畜牧、质监、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监、旅游、烟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当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理顺关系,各司其职,扎扎实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送件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立即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经整改后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证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或者在基层工商所已备案的农村流动商贩,不按无照经营查处;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办照,合法经营。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2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西北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联系西北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转变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思想境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解决电力监管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履行电力监管职责,为西北电力工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电监会提出的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监管定位,找准监管切入点,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监管工作不断深化,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和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的总要求,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电力监管工作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上取得成效,在解决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上取得实效的阶段目标要求,充分应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阶段的成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针对在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求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成效。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之路、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努力开创西北电力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三、整改内容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电力监管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提供了机遇,也为电力监管工作探索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提供了条件。局领导班子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两个阶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归纳,在电力监管工作在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二是监管基本框架和基本目标不够明确。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力量。五是监管工作的机制体制创新不够。六是缺乏吸引优秀专业监管人才的机制。

四、整改措施

(一)在电力监管工作思想上坚持科学发展观,着重加强理论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才同志总负责,各党组成员协助,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1、加强理论学习。把学习科学发展观放在首位,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实效。在加强日常学习的基础上,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每月坚持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12月及次年6月召开两次务虚会,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促进西北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入思考电力监管工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协助,办公室负责落实)。

2、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大事共同决策,小事相互通气,解决问题齐心协力”,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使班子成员既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根据分工,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力量;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干部职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各处室及干部职工对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协助,办公室负责落实)。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监管干部队

伍,全面提升监管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研究建立干部基层锻炼制度,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加深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加深对电力监管工作的认识。做好今年公务员的招聘工作,做好新入局人员的培训工作。邀请专家学者组织一次国内国际形势报告会,邀请专家进行一次电力业务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上半年对全局干部进行一次机关文秘工作的培训。鼓励干部自学、自修专业知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协助,办公室负责落实)。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增强党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廉洁自律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及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协助,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看哪些需要清理完善。对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有效措施,要加以总结和提升到制度机制的层面,形成长效机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协助,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二)围绕第一要务,促进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加大监管力度,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切实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才同志总负责,各党组成员协助,各处室负责落实)。

1、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致力形成持续、动态、常规化的监管机制与长态机制。按照电监会2009年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国家大局,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结合实际,脚踏实地,加强安全、市场监管,练好内功,找准突破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认真做好《西北区域20*年度电力监管报告》的工作,做好《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报告》、《西北区域“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西北区域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西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等专项监管报告以及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通报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西北五省(区)政府监察、发改委(物价)、环保、审计、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在电价执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垄断环节监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认真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近期根据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以及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通过厂网联席会、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跟踪研究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影响西北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了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电煤供应预警和应急机制等,促进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供应,及时向电监会、西北五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使电力监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在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上要更加符合各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抓紧做好西北区域20*年度电力监管报告以及各专项监管报告的工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2、在电力安全监管方面扎实开展电力安全和电力企业污染物减排监管工作。按照强化事前监管,加大事中监管,规范事后监管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电力企业的“超前预防机制”和“有效应急机制”的建立,努力做到关口前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尝试从电力安全监管角度制定安全检查标准,不断规范、细化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典型事件的监管,对西北区域发生的事故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调查。督促电力企业针对已发生事故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西北区域电力企业,特别是调度机构的应急工作。加强与省(区)政府的沟通,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完善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上下游企业和社会的衔接和配合,并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综合演练工作;认真做好西北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特别进一步畅通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信息通报,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信息,加强各企业之间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政府安全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安全处负责落实)。

近期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平稳,扎实做好冬春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好本单位冬季安全检查,做好电力迎峰过冬、节日保电、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好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安全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3、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针对目前的市场环境,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和完善西北区域电力市场方案。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交易、规范双边交易,制定监督跨省跨区交易管理办法,解决目前跨省跨区买卖难的问题,做好跨省跨区交易检查工作;采取措施加大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力度,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通过信息公开促进“三公”工作,规范电力交易及结算行为,并尽快建立“三公”调度具体标准、原则和方法,防止发生今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下降引起厂网矛盾的发生,以解决电厂间由于电量分配不公平和调度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突出矛盾,监督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加强对公平开放电网、提高电网企业的效率、降低电网企业成本的调研。认真开展自备电厂生产方式、安全状况、能耗情况和成本状况等的调研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市场处负责落实)。

近期认真做好区域各省(区)电力供应分产业和行业分析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区域各省(区)电力供需形势和电量水平,特别要及时反映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措施后,各行业在用电水平上的变化和趋势,每周、每月及时《西北电力运行信息》,为区域各省(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依据;按照电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工作;开好西北五省(区)20*年第四季度厂网联席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华同志负责,市场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4、在电价监管方面加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做好电费结算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厂网间的电费结算行为,使行业内部利益分配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好厂网间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开展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研,了解和掌握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找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价财处负责落实)。

近期会同西北区域政府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电价检查方案,做好电价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递进式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执行的监管,督促落实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价财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5、在电力稽查工作方面加强行政处罚力度,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投诉举报,扎实开展供电质量不合格、随意停限电、报装接电难、用户工程“三指定”、乱收费等方面的专项监管;设立行政处罚罚没帐户,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电力争议调解和行政处罚工作;以供电监管为抓手,建立供电监管常态化机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西北区域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好供电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加大专项检查的深度和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做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工作,扩大知晓度,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和信息收集作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稽查处负责落实)。

近期认真做好西北区域农村用电情况、居民户表改造及农村电网“两网一同价”等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农村用电和城镇居民用电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成因,提出建设性监管建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金娥同志负责,稽查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6、在电力行政许可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出台相关准备工作,推动供用电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进一步注重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努力规范市场秩序(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资质处负责落实)。

近期加大工矿企业进网做业电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力度,保障供用电安全(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资质处负责落实,一季度前完成)。

7、加强法规建设,结合一线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向电监会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法规修订建议,推动起草《能源法》、修订《电力法》及《电网调度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监管立法工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薛浒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上半年前完成)。

五、整改落实公开承诺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4

一、督查的时间:

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月日至月日,重点督查各县区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的通知》(政明电〔〕号)和月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全方位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第二阶段为月日至日。重点督查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是否建立了隐患台账,隐患治理制度,落实了隐患治理责任,对一是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有力的监控措施,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二、督查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明电〔〕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政明电〔〕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明电〔〕号)和月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安全检查方案的制订与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台帐的建立和隐患挂牌整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全面开展了隐患自查自纠,隐患整改资金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煤矿整顿关闭进展与瓦斯治理。检查已确定为整顿关闭对象的、纳入整合范围的矿井是否已经停止生产,火工产品是否被收缴,电力是否停供;突出矿井是否建立了抽放系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治理和煤矿技改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4、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矿山超深越界和无证非法开采的打击情况。非煤矿山机械通风管理、采空区管理与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山雨季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5、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氯酸钾专项治理和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的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持证生产经营,非法加油站的打击取缔与小化工的整治情况。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仓储安全与雷管炸药的流向管理情况。

6、交通安全监管。水上交通生产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对非法造船、非法载客、超载是否开展了整治,以及对船员的培训发证情况;桥梁隧道的全面排查和危桥的治理情况;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的整治情况;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治理情况;校车安全的监管情况。

7、建筑安全监管。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和非法转包、层层转包的现象。

8、消防安全监管。市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情况,市场、商场、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秋季开学之际是否组织开展了大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检查。

9、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是否及时结案,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查处,落实了防范措施。是否存在瞒报事故的现象。

10、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今年市政府交办的个重大安全隐患中尚未整改到位的个隐患的整治情况。

三、督查方法

1、各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必须覆盖被督查县区的各个行业、领域和重点乡镇。督查的乡镇数量不少于个,督查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个(管理区不少于个),重点督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区山、煤矿、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商场、宾馆、学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个整改未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逐个到现场核查,对照整改要求,查看整改进展,填写整改情况意见表。

2、各督查组必须认真按照规定的督查内容,采取“查、看、问、听”等多种方式进行。“查”即查县区、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料,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的文件、会议记录,各项安全经营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看”即深入企业生产现场,督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生产、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现象;“问”即通过召开座谈会,找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谈话,了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听”即听取县区、管理区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通过采取上述方式方法全面细致督查,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好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督查力量。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各督查组的人员是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市安委会统一抽调,交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的,督查期间要与单位的工作脱钩,不得请假缺席。

2、严格督查时间和范围,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各督查组要保证市政府规定的督查时间和本方案确定督查范围及内容。督查要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严肃认真,严格细致,明查与暗访相互结合。不得以听汇报代替督查,不得走过场搞形式。

3、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切实强化执法监管。要突出今年来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重点要对地方政府进行督查,对企业进行抽查,通过抽查企业来检验政府的工作。要把安全督查与监管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在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4、严肃督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各督查组要对被督查地区检查期间的安全生产负责,凡是由于没有开展督查或者督查不认真,督查中没有发现明显存在的重大隐患,或者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处置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督查人员的责任。参加督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5、各督查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改责任表》(附件),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认可后,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隐患整改督办单位,一份交市安委办归档备查;各督查组将各县区已排查出的但尚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重大隐患建立一个台账(附件);另还要报送一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对今年市政府交办给各县区和管理区的在前两次督查中尚未整改到位的个重大安全隐患的督查,要填写整改情况表(附件),签署督查意见。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必须于月日将督查情况和相关表格书面报市安委办。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5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版权所有!(三)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领导和管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管理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监督与管理职能

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并拟订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方面的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抽)查,对重点产品实施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协助省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实施的检查;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受理产品质量投诉;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职能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抽)查;对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原产品质量实施的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提出技术机构合理设置、重组联合的方案;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考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理质量投诉。

标准化职能

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发证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查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建立标准信息网,指导标准化社团活动。

计量职能版权所有!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强制计量检定工作实施;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工作。

锅炉安全监察职能

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负责使用单位的设备检验和证照管理;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协助省局调查处理设备的重大事故,负责处理设备的一般事故。

特种机电安全监察职能

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艺机、防爆电器等特种机电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负责使用单位的设备检验和证照管理;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协助省局处理设备的重大事故,负责处理设备的一般事故。

稽查打假职能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举报;协助和参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管理、指导本市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担市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和省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政策法规宣教职能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6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安全监管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保证,也是区政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各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各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街道安监站设1~2名专职安监工作人员,并为其工作提供经费、装备、培训等方面的保证。社区工作站明确1名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街道安监站的业务指导。

2.加强街道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街道安委会负责协助检查街道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负责对安监人员行政执法进行指导,促进规范、公正、严格执法。

3.履行社区消防职能。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台帐,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与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布置消防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为孤寡老人、外来居住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二、加强依法监管,明确监管职责

街道安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1.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2.根据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集体宿舍、“老虎灶”、废品收购站、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各街道每月督查不少于30家,签字确认的检查意见书不少于20份,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隐患整改进度至整改结束,做好有关台帐。凡新检查的单位,一律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拒不整改事故隐患或整改逾期等情况,应立即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台帐,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出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地点、法人(主要负责人)、通讯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安全三级教育情况、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等。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废品收购站、“老虎灶”、逃生通道不畅、集体宿舍管理混乱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应列入街道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加大督查频次。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建立“一案一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依法送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被市、区政府列入年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按整改计划方案确定的期限,按时完成。

4.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上,重点做好辖区范围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在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上,进一步落实各类工商企业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对各类市场和娱乐休闲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工作。此外,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包括拆迁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社区居民消防工作。严格按照《区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打造群防群治、运转高效的社区火灾防控体系。各街道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社区要设立义务安全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对已发放到各社区的消防器材的巡查;对耐火等级差、电线老化、砖木结构的居民大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帐;发动居民开展针对住宅内部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通道不畅和超负荷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结合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工作,更新陈旧电线;各社区消防栓和水井、河流等水源的分布情况、各类应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要置于社区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6.加强汛期、台风、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防范工作。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抵御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市民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7.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认真制定当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使“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的“三进”活动以及道路交通和消防知识“四进”等活动,大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8.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各社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居民防范各类事故、遇险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市民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9.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做好辖区企业和基层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将基层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馈。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充分调动街道城管、派出所、工商等条线工作资源,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发挥街道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效能。

2.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完善本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切实提高各职能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岗位责任制和请假销假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反应灵敏;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遇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理,使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类安全信息。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7

一、明确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管理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格局。

二、强化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督促、支持质监部门依法履行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察职责;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居民住宅电梯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质监部门查找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组织和协调将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电梯纳入物业管理;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运行和更新改造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全市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电梯准入、准用制度;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封停存在严重隐患(参照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第二十条,下同)的居民住宅电梯;宣传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电梯救援三级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引导和推进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并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新建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正式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部门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因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篇1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与社区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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