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经济状况范文
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篇1
[关键词]美国;贫困儿童;贫困家庭;救助措施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2-0053-04
美国是经济强国,但也存在贫困儿童问题。虽然美国历届政府都致力于减少或是根除贫困,但是收效并不大,美国贫困儿童问题依然存在。当前,贫困儿童问题已经成为美国政府关注的重点。本文将对美国贫困儿童问题的现状、原因及美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对策作简要介绍与分析。
一、美国贫困儿童问题的现状
根据美国政府公布的最新数字,美国2005年划分的贫困线标准(FPL:Federal Poverty Level)是: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9570美元;两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2830美元;三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6090美元;四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9350美元。根据这个标准,美国的贫困人口近几年基本保持在3500万人左右。在美国,如果家庭年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即为贫困家庭(Poor family)。本文把生活在贫困家庭中的儿童称为贫困儿童(Poorchildren)。
美国的儿童贫困化问题非常严重。弗罗里达州粮食部门的一位官员曾说:“儿童仍然是美国穷人中最贫困的群体。虽然在过去的30年里成年人的贫困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儿童的贫困状况仍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目前,全美18岁以下儿童共计7300万名,其中近1300万名儿童生活在贫困家庭,约占全美儿童总数的18%。在这近1300万名贫困儿童中,0~6岁学前贫困儿童约有500万名,约占全美0~6岁学前儿童总数的20%(全美目前共有0~6岁学前儿童2400万名)。
二、造成贫困儿童问题的原因
有调查表明,造成贫困儿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家庭收入低
儿童尚无独立经济来源,他们同父母一起生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家庭密切相关,家庭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儿童的生活质量。经济上的拮据使贫困家庭面临着食物短缺、无法支付房租等多重物质生活困难,贫困家庭的儿童很难享受健康成长所必需的优质教育、医疗保健等服务。
2 父母受教育程度不高,就业情况不乐观
相关调查表明,在父母没有完成高中学业的家庭中,有40%的儿童生活在贫困线标准以下;而在父母大学毕业的家庭中,只有3%的儿童生活在贫困线标准以下。有关父母就业情况的调查表明,在所有贫困儿童的家庭中,56%的家庭中父母只有一方全年从事全职工作,25%的家庭中父母只有一方一年中部分时间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19%的家庭中父母双方都没有工作。美国国家贫困儿童中心(NCCP:National Center for Children in Poverty)2007年11月的最新调查报告表明,如果父母受教育程度过低,即使全年从事全职工作,工作收入也不高,很难帮助儿童摆脱贫困状况。
3 单亲家庭数量增加
由于离婚率、非婚生育率的持续攀升,美国单亲家庭数量迅速增多。因为绝大部分单亲家庭都只有一名成人拥有经济收入,所以大部分单亲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目前,美国的单亲家庭以女性家长占绝大多数,在这些单身母亲家庭中有55%的儿童生活十分贫困,而在双亲家庭中只有10%的儿童生活贫困。
4 种族背景影响
美国国家贫困儿童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各种族贫困儿童占本种族儿童总数的比率差异明显(见表1)。
5 移民数量增加
相关研究表明,在美国,生活在移民家庭中的贫困儿童越来越多。父母一方为移民的18岁以下儿童占美国儿童总人数的比率在过去35年中增长了3倍。目前父母一方是移民的儿童中有57%的儿童为贫困儿童。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移民受教育程度不高,通常收入较低。
6 制度不完善
根据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市的一项调查,在底特律拥有一个学前儿童和一个学龄期儿童的单亲家庭每年需要至少34000美元才能基本满足该家庭一年的日常开支,而这是一份每小时16美元的全职工作一年的收入总和。然而,密歇根州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以每小时7.15美元为最低工资标准,当单身家庭的父/母工资达到每小时9美元时,该家庭便不再符合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条件:当工资达到每小时11.5美元时,该家庭便不能再领取儿童保育补贴。由于一系列诸如此类的严格规定,单亲家庭随着父/母收入的提高会失去许多重要的福利待遇,以至于即使单身家庭中父/母的工资达到每小时16美元,该家庭的生活状况也很难有所改观。
大量研究明确指出。经济上的困难与一系列不良的生理、心理发展结果息息相关,这些不良结果将制约儿童潜能的发挥,限制儿童未来的发展。在经济拮据的家庭中,父母在培养儿童时的投入十分有限,许多儿童因此无法享受同龄儿童所拥有的良好的早期保教服务、丰富的活动机会和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等。此外,经济困难还会使父母的压力增大,从而影响父母的育儿质量。压力过大还容易使父母心情沮丧、意志消沉或是出现各种心理问题,甚至会对儿童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0~6岁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期,这个阶段是儿童生理和心理快速成长发育的时期,人的未来发展所需的各种能力、品质等大多是在这一时期打下基础的。经济上的良好保障、积极的早期学习经验和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是保证儿童早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于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儿童来说,他们无可选择地承受着多重生存风险,成长压力更大。
三、美国政府解决贫困儿童问题的对策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推行了许多针对18岁以下贫困儿童,尤其是0~6岁贫困儿童的救助行动,如最早的家庭救助项目“援助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计划”、针对儿童尤其是贫困家庭儿童的“贫困医疗补助制度”、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学前教育“开端计划”、“学校免费早餐计划”、亚历山大市学前教育社区网计划等。
在贫困儿童数量有增无减的严峻形势下,面对贫困儿童日益增长的经济、健康、安全等多方面需要,尤其是1300万名贫困儿童的教育需求,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力求解决学前儿童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增加儿童享受优质教育和其他服务的机会,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1 体察国民生活现状,重新审定国家贫困线
标准
美国国家贫困儿童中心副主任南希・金・考森在2007年8月召开的“美国贫穷测量听证会”(Hearing on Measuring Poverty in America)上承认,许多收入超过现定贫困线标准的家庭仍然面临着多重经济困难。她强调。在重新划分国家贫困线标准时有一个重要事实不容忽视,即各州和各地区之间的显著经济差异。以一个四口之家一年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例,休斯敦市为36000美元,芝加哥市为40000美元,哈特福特市需要至少49000美元。因此,在重新界定贫困线标准时必须考虑地区经济差异这一重要因素。
2 将对早期教育的投入与改善贫困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相结合
家庭经济困难是导致儿童贫困的首要原因。家庭经济没有保障,对儿童早期教育的投入就无从谈起。因此,若要增加贫困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改善其受教育质量,除了有针对性地增加早期教育投入之外,还必须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儿童家庭的经济状况。其中,帮助儿童父母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是提高家庭经济收入的有效方式之一。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采取以下措施用以帮助贫困家庭的父母有更多机会进一步接受教育:(1)增加向接受教育的贫困父母提供财政支持的途径。(2)为正在接受教育的贫困父母分担儿童保育费。此外,各州政府还制定并实施了多种支持性政策。比如,美国有36个州已经免除了贫困单亲家庭的个人所得税,有28个州为绝大部分贫困家庭免除了占家庭总收入10%的儿童保教费用。
3 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家庭父母提供援助
帮助父母就是帮助孩子。美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贫困儿童的父母进行援助:(1)将提高最低薪资待遇、调整税收制度和增加福利待遇三方面结合起来,从而增加父母的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2)为父母提供身体和心理治疗机会。部分低收入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导致他们心理负担过重。这严重影响了育儿质量和亲子关系。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治疗得到改善。(3)保证父母与婴幼儿相处的时间。高质量的亲子关系有益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因此美国政府致力于以制度形式保证父母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为建立高质量的亲子关系提供机会。
4 增加贫困儿童及其家庭享受重要支持与服务的机会
儿童的健康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性条件,比如营养、健康、早期保育和教育等。为了让贫困儿童不输在起跑线上,美国各州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致力于让贫困儿童享有同其他儿童一样的教育机会和服务。美国80%的州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公共医疗保险服务;39个州认识到幼儿入园前学习准备的重要性,纷纷开展全州儿童入园前教育计划,等等。不过,这类政策还不完善,而且不同州和地区的儿童享受的支持与服务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保证让更多贫困儿童享受到重要支持与服务机会的制度与措施还有待完善。
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贫困儿童全面发展
有调查显示。在近1/3的移民家庭中几乎没有14岁以上英语较好的人,近2/3的移民儿童不会说流利的英语。因此,设立多语种早教中心,聘请双语教师等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另外,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证高质量教育的关键,但是美国现有的面向贫困儿童的良好师资非常有限,而且教师流动性很大,致使学生的成绩很不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洛杉矶等城市纷纷制定并实施了为贫困儿童学校培训师资的计划,旨在促进贫困儿童全面发展,
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篇2
关键词 贫困生 资助 甄别 认定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学子实现了上大学的梦想,让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走出大山来到了大学,通过知识来改变他们的命运。然而,接踵而来的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学费的压力,从而高校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贫困生,为了能够使农村家庭的孩子有学上,有书念,国家和学校也相应的增加了助学的力度,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学校的助学岗位,如何能够将这些钱利用的有理有据,用到实处,在这一点上就和我们如何能够准确的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与认定是息息相关的。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类别
首先,孤儿家庭。尤其是那些没有兄弟姐妹的孤儿,由于没有家庭主要劳动力,经济困难程度偏重,因此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扶持下这类学生一般在小学初高中的时候就开始受到资助。其次,单亲家庭。处于单亲家庭的学生,由于家庭劳动力的缺失因此会造成经济困难。通过调查,单亲家庭中父亲缺失比母亲缺失的家庭一般来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会偏重。但是其中也有个别情况,有的家庭当中可能是经商或者是在世父母有正规职业的这些家庭,家庭经济情况有可能受影响不大;同时还有一类单亲家庭属于离异单亲家庭,家庭的破碎可能并没有对家庭的经济情况带来巨大影响,因此这些情况需要仔细甄别。再次,因病致贫。有的学生家里虽然父母双全但是由于家里有重病患者,常年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因此给家庭的经济造成了相当大的负担,这一类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也很严重。又次,突发事件致贫。有的学生家中本来的经济是相当好的,但是因为一些突发事件比如重大疾病、车祸等等的因素而造成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最后,多子女家庭。有的学生家里兄弟姐妹较多,而且都在读书,高额的学费给家庭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
2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甄别的方法
首先,可以在新生报到时通过留意学生的穿戴情况来初步的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一般来讲,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穿戴与家庭环境优越的学生的穿戴会有明显的不同。其次,可以通过翻看学生以往档案的情况来甄别。以前已经受过资助的这部分学生应该格外关注,这说明这部分学生之前就比较困难。再次,通过学生的自述来酌情的了解学生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这一点上要特别慎重,难免其中存在很大的一部分学生为了得到高额的助学金而弄虚作假。最后,通过与同宿舍同学和同班同学的交谈中,来侧面的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也是甄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代的大学生自尊心比较强,不想让同学们知道自己的家庭比较困难,因此处处的掩饰自己家庭困难的现状,这也给老师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其次,有的屡次受到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不好好的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金,经常的挥霍,而学习成绩却屡屡下降,丧失了资助金原来的意义。同时,由于资助金的额度和资助学生名额的限制,曾经受过资助的学生,把接受资助金当做了自己的特权和理所当然,而失去了分享的爱心。再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界限比较难把握。现在学校的很多大学生都有手机和电脑,但是有手机和电脑的学生并不都是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的学生,而这些学生的家庭经济苦难情况受到很多同学的质疑,把资助金发给这些学生会引起很多其他同学的不满和怨言。最后,学校对经济困难认定的方式单一也是认定不准确的一个原因。现在高校中认定基本上是采取辅导员宣讲,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困难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需要学生所在地的村和镇上的民政部门开具相应的证明,据了解,这些证明有的也是弄虚作假,这给学校老师和班级认定小组的认定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同时由于认定小组的成员可能存在个人的主观臆断等因素也会使着认定工作不能够准确到位。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与认定的对策
首先,提高高校大学生资助观念。国家向贫困大学生分发的贫困资助金目的在于让更多的贫困家庭的学生能够有书读,同时读好书,所以受到国家资助的大学生一定要利用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奋发图强,好好学习,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同时,也应该有分享意识,毕竟困难学生的数量还是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困难中应该学会自强,在允许的范围内,将这份资助能够让给其他更加需要的同学,让更多的同学能够在这份资助中完成学业,同时,加强大学生的资助诚信教育,在资助认定的过程中,提供有利依据,不弄虚作假。使自己从原来的“物质资助”转向“精神资助”,从“资金式”向“能力式”拓展,做个自强自立的大学生。其次,学校建立动态学生档案,制定合理的认定机制。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时(下转第28页)(上接第26页)下流行的网络资源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对贫困生进行实时监控和更新,同时,还可以利用对校园一卡通的消费情况来分析学生在校园中的消费情况和一些消费习惯,来辅助学校对贫困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认定。对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学校在一定时间内将名单在学校里进行公示,请全校师生进行监督和纠正,设立专门的信箱和网站,接纳师生对贫困生评选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不文明和隐瞒虚报行为的举报。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与认定的意义
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甄别和认定能够更有利的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发放给需要的学生,能够更大意义的发挥资助金的作用,同时也能够为贫困学生的学习提供有利的帮助,使得这部分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正确的认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片诚信友善和分享的天地,净化学生的纯洁心灵,让学生时刻有一颗友爱的心。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SK2016A0887);黄山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3JXYJ32)。
作者简介:柳丽平(1983-),黄山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文献
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篇3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06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五、监督管理
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篇4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五、监督管理
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篇5
【关键词】中职 贫困 认定 援助
目前,我国中职教育已占据了教育的重要地位,中职学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随之大幅增加。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明确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因此加强中职学校贫困生的援助与管理,能有效的提高援助的效率。
1.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1 在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包括学生生源地认定和家庭困难程度认定两种方式。学生生源地认定主要是由学生生源地乡、镇、县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依靠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确定该生家庭是否贫困家庭,该生是否应该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换言之,学校在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时,几乎完全依据生源地政府的“贫困证明”来判断。家庭困难程度认定是学校通过学生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及重大疾病证明。结合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经过班级评选,最终确定贫困生人员,从而确定其是否应该受到资助和应该资助的程度。
1.2 贫困生认定程序:首先由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其次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各种贫困证明及学生的日常表现预审、评议、排队、认定;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
1.3 贫困生认定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调查表,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或受灾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2.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学校在贫困生认定上都总结出了一定的可借鉴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类:
2.1 各类证明不能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情况。由于各级政府没有贫困学生证明的规范化规定,中职学生所持有的证明材料不尽相同。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贫困证明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如有的家庭背景好,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一纸证明,而能享受资助;而边远地区的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想开家庭贫困证明则遇到困难。而学校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这些贫困证明的真伪。所以,学校在众多的贫困证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2.2 不良的申请风气导致认定难度增加。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加之政策宣传到位,影响力度大,让一些即使能筹集到资金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也开始不再主动克服困难,纷纷争取贫困生的认定名额。另外,由于地区生活水平差异、计算方法不同等原因,学生能否承担得起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学校也很难准确认定,“僧多粥少”的现象让人一筹莫展。
2.3 班级民主评议并不代表学生的真实意愿。每到确定贫困助学金时,都有学生向班主任讲得“声泪俱下”,班主任也颇感无奈,认为同学们互相接触多,班级测评应该是最好的办法,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投票来决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给谁”。在这种环境下,有的贫困生为不愿泄露隐私而自动退出参评;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人缘差,即使同学知道他困难,但投票时票数仍然不高;相反,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
3.解决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评定体系,综合各方面的标准来认定贫困生。首先,对能提供城市低保证、农村特困证、烈士证、孤儿证、家人重病医疗凭证、多子女在读学生证的学生优先予以认定。因为这些证明有的是政府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发放的,有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来就有的,证明的可靠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还要参考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调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确定贫困生及贫困程度。
3.2 要建立规范严谨的监督体系,保障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的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对贫困生的监督包括家庭经济基本情况的监督和学生基本情况的监督。首先,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其次,资助中心老师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学生监督也是不可忽略的力量,因为他们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为亲密,相对比较了解他们的日常情况。因此,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以增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3.3 要加强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诚信问题一直是干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因素。伪贫困、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出现都与诚信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只有加强道德约束,转变学生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尤其是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伪贫困的现象发生。通过诚信教育,使学生明白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对于那些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对于家庭一般贫困的同学,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学校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3.4 规范生源地有关部门的认证工作。一是要规范生源地基层部门认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核查认证工作应纳入其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明确生源地中学的职责。学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档案。再次,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要建立已被学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负责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审核确认工作,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最后,要保证学校与生源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做好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
3.5 研究学生消费行为,严把审核关。学生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目前,部分学校通过学生校园一卡通来了解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并以此认定贫困生。这种方法能全面地了解学生在校内的消费情况,但对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却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我们不否认,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努力,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使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而另一方面,一些假贫困的学生,在校内消费虽然不高,但在校外消费却大得惊人。因此,应通过学生同班级同学,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并进行认真甄别。要进一步完善班级的审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测评体系,通过学生班级同学对学生的了解,坚持“个人申请――班级评义――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把好审核关,增强贫困生认定的真实性。
4.实施多元化的援助项目
4.1 建立贫困生档案,认定贫困生。建立贫困生资料档案,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困难原因、困难程度、个人信誉、心理健康状况、获得资助等各方面信息。加强对贫困生的追踪教育和管理;准确确认贫困生,依据贫困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突出资助重点和工作重点,以加强贫困生工作的针对性。资助工作中充分保证特别困难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优先安排,在发放困难补助上优先考虑,在评定奖学金方面适当照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4.2 积极引导贫困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在注意做好经济资助工作的同时,学校针对贫困生在校内设立一些通过学生自身的劳动来获得相应报酬的助学岗位,大力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支持。许多学校都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制定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协调。在学校内充分挖掘潜力,广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一部分贫困生走出困境。
4.3 突出自强教育、关爱教育和感恩教育。坚持“扶贫更要扶志、立志才能解困”的工作思路,在助学育人的过程中,通过开展一系列送温暖活动给予学生经济上的资助。同时,适时教育和引导,启迪学生心灵。开展“爱心奉献,回报社会”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在得到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激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
4.4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关注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如果不能及时或正确地引导,就会产生各种心理困扰,对其今后发展势必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资助工作的安排中,应强调对他们的心理关注,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为其健康成长搭建舞台。
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篇6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教育问题。一方面教育对贫困家庭意义重大,是他们未来改变贫困状况的有利机会;另一方面贫困家庭难以承担高费用的的教育负担,这个矛盾在政策支持与社会救助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并激化,不仅不利于贫困群体的发展,甚至有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安定团结。普及义务教育不仅是提高全体国民人力资源能力的基础,也是彻底改变贫困群体弱势地位的基础,而城市贫困的具体问题最终能解决到何种程度,又直接取决于政府是否实施了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①因此,十分有必要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与改进。
本研究在已有的城市贫困研究成果和社会救助理论基础上,借助对北京市朝阳区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通过揭示城市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状况,分析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和教育政策的不足,发现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需求,从而得出需要对贫困家庭实施全方位、系统性、制度性救助的结论,目的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改善和利用现有政策的依据,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
1.2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研究内容
本研究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的教育情况、享受教育救助情况和救助政策认知等方面的调查,了解其需求状况、政策受惠程度以及享受救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其他问题,了解政策实施满意度,分析制度实施的制度与非制度影响因素,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让好的政策能真正发挥应有之义,提高救助效率。本研究从社会政策评估理论出发,主要采用侧面影响模型进行分析,见图1。
1.2.2样本选取
调查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学区、八里庄学区和酒仙桥学区子女正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低保”家庭。本次调查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操作性定义是当时当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家庭,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做出这样选择原因是:首先,这些家庭已经从政府的行政程序上和其他相关方面都被社会以及他们自己确认为是“贫困的”,即他们已被贴上了“贫困”的标签。其次,由于我国在居民收入、财产和纳税等方面,政府和社会都还没有积累起可供实际研究操作使用的资料,目前没法根据其他方面来做出更合适的定义。当然,我们不能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就等于全部的城市贫困家庭,边缘困难家庭、临时困难家庭都应符合“贫困”。但是,这些受助对象无疑是贫困家庭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部分。选取朝阳区的原因在于它作为实现和拓展首都城市性质功能的重要区域,综合实力雄厚,在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上也走在前列,因此,研究朝阳区的城市贫困问题可以为北京市整体性救助事业提供前瞻性借鉴作用。
1.2.3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采用调查问卷形式。根据朝阳区教委所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贫困生名单,对朝阳区垂杨柳学区、八里庄学区和酒仙桥学区小学部的“低保”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发放223份问卷,回收220份,回收率为98.7%,其中有效问卷197份,有效率为89.5%。调查问卷主要按照贫困家庭基本情况,享受教育救助实际情况和政策执行对贫困家庭的影响三大类收集资料。同时本文也将结合官方数据来说明一些问题。全部问卷资料由笔者核查后进行编码录入,利用SPSS17.0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2.教育救助理论与城市方面的义务教育救助政策
2.1教育救助理论
社会救助体系是通过一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实施,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各项救助制度的总和。②教育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同时兼顾高中和大中专教育阶段的弱势群体家庭成员而设立的一项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对于保障弱势群体家庭成员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家庭的脱贫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从一般意义来讲,教育救助的对象主要是贫困家庭子女,在他们不同的学习阶段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2.2城市方面的义务教育政策
2.2.1全国义务教育政策
20世纪80年代,我国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开始进行教育改革,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开始了义务教育阶段救助政策的探索。1986年7月1日起执行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作出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的规定。1995年,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颁发《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初级中等学校(含职业初中)和部分小学(主要是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其他贫困地区和需要寄宿就读的地区)实行助学金制度”。③1997年,国家教委、财政部了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做出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改革逐渐从农村扩展到城市。2008年,国务院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至此,我国全免费的义务教育以及惠及全国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政策初步形成。
2.2.2北京市义务教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在全市普及免费的义务教育”,《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逐步在全市城乡统一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京教财[2007]33号文规定了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进一步完善“两免一补”政策的范围:在城八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免收杂费,其中本市农村户籍学生免交教科书费,并规定了资金来源及分担机制。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明确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救助范围,2008年,京民救发[2008]546号文件明确了教育救助临时救助范围:城乡临时救助家庭中,在校就读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教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享受教育救助。
3.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现状分析
3.1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调查有效问卷中,共197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为141户,占总家庭数的71.6%;非独生子女家庭为36户,所占比例为18.2%;单亲家庭为20户,所占比例为10.2%。根据2006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指标体系,城市单亲或多胞胎“低保”家庭至少可以获得本市“低保金”标准额度10%的额外补助,主要用于孩子的教育和生活开支。
从年龄上看,全部贫困家庭中父亲的平均年龄为44岁,母亲的平均年龄为38岁。父母平均年龄为41岁,对父母平均年龄进行分组可知父母年龄主要集中在36岁到45岁之间,占全部家庭的60.4%。父母文化结构来看,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中专)到高中水平。家庭收入状况来看,按照2009年5000户城镇居民家庭每人每年现金收入数据,低收入家庭总收入平均为14111元,由于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低保”家庭,2010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30元/月。工作状况上,父母处于失业和无业状态的居多,其中父亲无业人数占全部贫困家庭父亲人口的51.3%,其次是失业,所占比例为21.3%。母亲无业人数占全部贫困家庭母亲人口的58.9%。另外,在全部家庭中,父母全部在职的比例仅为4.6%,父母有一个在职的占13.7%,父母均非在职的占67.0%。子女性别结构来看,本次调查显示所有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男孩有104位,占52.8%;女孩93位,占47.2%,男女性别比为1.12。从年龄上看,全部受访子女的平均年龄为9.33岁,人数主要集中在小学中年级,8~10岁组共102位,占51.8%;其次是11~13岁组共56位,占28.4%;7岁及以下组38位,占19.3%,14岁以上1位。综合看来,所调查的贫困家庭子女多为独生子女,年龄范围集中在8~10周岁。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低保”,父母多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年龄范围集中在36~45周岁,受教育水平中等偏下。
3.2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现状分析
3.2.1教育支出
所调查贫困家庭享受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教育救助政策,使其实际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购买课外书籍、报刊和杂志,以及辅导班、兴趣班和家教等方面。调查显示,每年用于子女购买课外书籍、报刊和杂志的花费平均为237.3元,每年参加辅导班、兴趣班和请家教的花费平均为1092.5元,每年其他方面的花费为577.3元。平均每年实际支出总计1907.1元。本次调查的全部贫困子女均为走读,因此不涉及住宿费。
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09年5000户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城镇全市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26738元,平均每人年消费性支出17893元,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为2655元;低收入户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11729元,平均每人年消费性支出10009元,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低收入户为1299元,“低保”家庭在其他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微乎其微,主要仍集中在子女的教育费用上。因此,本次调查中的贫困家庭教育支出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并且无论是低收入户全市平均教育费用约1299元/年,还是本次调查教育实际费用1907.1元/年,均超过了家庭年收入14111元/年的平均水平,子女教育支出对北京市居民家庭来说仍然是比较沉重的负担,需要教育救助资金更大程度的支持。同时反映出的问题是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时重点是把救助资金放在了学校经费层面的“学杂费”方面,近几年对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但对一般家庭来说,孩子受教育不单是学费的问题,学费只占开销的一部分,生活费、补课费、兴趣特长等等其他费用占的比例会更大一些,贫困家庭在支付子女的基本教育费用方面都存在困难,根本无法为其子女提供较为良好的学习条件或环境,更何况营养补助和其他方面的福利.例如日本用了6%的财政保障义务教育在实施质量上的均等,花了大力气扶持薄弱、边远地区,贫困家庭孩子受教育还能享受牛奶、午餐及校车等的补助。④
另外,从增速上来看,低收入户教育文化娱乐费用近年有所下降,但2009年再次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比2008年增加了19.61%⑤,而从经费投入上看,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09年为4310300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13.65%⑥,城市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费用增速超过相应教育经费投入增速。
3.2.2教育支出来源
调查显示,贫困家庭用于购买课外书籍、报刊和杂志,参加辅导班、兴趣班和请家教等费用的主要来源于“低保金”,比例高达80.7%,依靠亲戚朋友借助的占24.5%,依靠工作收入的占15.2%,依靠做小生意、打零工收入的占10.2%,依靠教育救助以外的政府补贴或政策优惠的占13.7%,依靠其他来源的占4.1%。这些数字也反映出贫困家庭在支付子女教育经费上比较困难,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才能承担小孩的教育开支。
3.2.3教育求助渠道选择
从渠道选择上来看,贫困家庭在子女教育费用上遇到困难时主要会选择找亲戚朋友借,选择这一渠道的比例高达62.9%,其次是向居委会或政府部门求助,该比例达到53.3%,另外,选择向子女就读学校求助的占36.5%,选择向社会慈善组织求助,向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求助和向银行贷款的比例相对较低,百分比依次为9.1%、6.2%和1.5%,选择其他渠道的占6.1%。在教育费用的求助方式上,值得注意的是很少有家庭想过向社会慈善组织机构求助。在问卷或访谈中,很多家庭都反映不知道这些机构在什么地方,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存在这些机构。这说明在我国,亲戚朋友间的互助在人们的求助方式中最为普遍,绝大多数人都十分信赖和依靠亲戚朋友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在贫困家庭中逐渐建立起较高的威信,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慈善机构则没有起到足够的作用,教育救助的社会层面需要进一步发展。
3.2.4父母对教育负担的态度
父母对未来子女教育的态度是,如果负担过重,会让子女辍学或说不清的比例为23.8%,表示不会让子女辍学的比例为76.1%。假设家里没有孩子上学,父母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态度是,认为能稍微改善一点的比例最高,占59.4%,认为能脱离困境的占8.1%,认为没什么大变化的占12.7%,表示不清楚的占19.8%。可以看出,子女教育是贫困家庭的主要负担,并且压力很大,对于未来子女教育的态度大部分家庭仍然是支持的,已意识到教育对于子女和家庭的重要性。综合看来,所调查的贫困家庭实际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购买课外书籍、报刊和杂志,以及辅导班、兴趣班和家教等费用,支出来源依靠“低保金”的比例最高。大多数家长未来不会因教育负担过重而使子女辍学。相当规模的家庭认为子女上学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假设没有孩子上学,经济状况将会稍微得到改善。
4.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4.1政策效果评价模型选择
一项社会政策实施后将会在目标领域之内、目标领域之外出现许多预料不到的或不希望出现的结果。政策评估者如果要客观、全面地评估一项政策,就必须将这些结果都纳入考察范围⑦(参见图1)。根据“路径相关”的说法,一项新政策出台,经常是为了解决原有政策所引起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往往是由“侧面影响”造成的)。故而,评估者所得侧面影响的信息对于决策者制定新的政策或计划是非常重要的。本研究关注的教育救助政策将就侧面影响信息对特定对象展开调查,并进行分析。
4.2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效果
4.2.1教育救助政策的目标
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4.2.2政策评价
所调查的对象中,有95.9%的家庭希望子女申请并享受教育救助,而另外4.1%的家庭则持否定态度。调查显示,65.4%的家庭对现有教育救助政策满意,不满意的家庭只占34.6%。对救助政策不满意的地方集中体现在政府财政支撑能力不高,比例为74.3%,对于其他方面诸如政府理念、社会排斥和政策执行管理等方面不满意的相对较低。在享受教育救助政策的134户家庭中,认为救助资金水平达到预期水平的有41户,所占比例为30.6%,认为未达到预期水平的有93户,占69.4%。绝大多数贫困家庭都希望能够在子女教育上获得帮助,数据充分表现出贫困家庭特别希望获取教育救助的心情,也间接地表明了贫困家庭在子女的教育上负担仍然偏重。在教育救助政策和形式方面,很多贫困家庭都表现出相同的愿望。他们对政策本身如何制定和实施没有提出什么期望,但是都希望国家能够真正地把这个政策思想延续下去,从贫困群体的角度来为他们考虑,让子女都能够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有的家庭还提出从改善教育本身的角度来完善教育救助,整治教育不公平现象,增加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机会,让子女有更多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机会。
4.2.3教育救助政策的侧面影响
通过调查贫困家庭假设申请和享受教育救助可能带来的侧面影响,得到以下结论:在可能得到的好处方面,认为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占62.4%;认为能使子女享有更好教育资源的占62.4%;另外有3.6%的家庭认为能带来其他好处。在可能带来的坏处方面,41.1%的家庭认为可能伤害孩子自尊,感觉自己被排斥;26.9%的家庭认为家长自尊会受到伤害,并被困境所困扰;19.8%的家庭认为会带来其他坏处。整体来看,现有教育政策带给人们的影响是好处大于坏处,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小。另外,通过对“享受教育救助会使家长自尊受到伤害”和“是否享受过教育救助”两个变量进行Spearman相关分析得出,二者不存在相关关系(sig值为0.745,相关系数为0.023),说明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几乎不会因为自身心理因素影响子女教育救助的申请。通过调查贫困家庭假设不申请享受教育救助可能带来的侧面影响,得到以下结论:在可能得到的好处方面,认为维护了尊严和面子的占51.3%;认为带来其他好处的占21.3%。在可能带来的坏处方面,79.2%的家庭认为经济压力不能得到缓解,教育负担过重;12.7%的家庭认为会带来其他坏处。整体来看,如果不享受教育救助将会带来的坏处大大高于其带来的好处,并且不享受的直接损害是影响家庭经济压力,所带来的好处甚微。
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政策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使贫困家庭子女基本实现了“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免于因负担不起学校费用而辍学。预期良好的效果是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贫困家庭子女能享受的教育资源相对有所增加。预期的不良效果是,家庭经济压力依然偏紧张。非预期的良好效果是,政府在贫困家庭中逐渐建立起较高的威信,从教育救助渠道选择上来看,贫困家庭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而救助政策的出台也得到了贫困家庭的正面评价。非预期的不良效果是教育费用主要补贴在学校教育层面,对于全方位素质发展的小学生来说,各种兴趣培养费用、营养福利等方面的费用需要进一步建立独立的支持经费和项目进行管理。
4.3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城市贫困家庭教育救助制度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将选择几个最主要的因素加以分析,以期有助于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政策的执行与发展。
4.3.1社会救助体系因素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城市贫困化发展背景下的产物,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一般从人类的基本需求着眼,即衣、食、住、学、医几个方面,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需求依次可分成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一个文明社会,人类的需求层次和水平随着社会环境的进步而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也要在社会经济条件逐渐成熟的前提下不断充实和更新,使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救助基础上,保障其就业、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和司法等方面的救助。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救助体系逐渐建立起来。尤其是1993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上海市正式实施,到1999年底,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基本上都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也渐渐得到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的重视,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两免一补”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但是,由于国家和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所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然局限在基本生活方面,其他方面的救助只是进行相关的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4.3.2教育费用增加因素
经济状况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从宏观上讲,薄弱的经济基础以及严峻的经济发展环境是教育发展不足的重要原因;从微观上讲,贫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教育体制的不合理、国家教育投入有限以及教育产业化导向等等导致教育费用逐年上涨,形成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一大主要原因。本研究调查显示,74.3%的家庭认为资金不足,国家财政支撑能力有限是影响教育救助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的调查显示,子女教育费用在居民总消费中被排在第一位,超过养老和住房;而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四季度关于“储蓄目的”的调查也显示,“攒教育费”是居民储蓄的首要目的,依次是“养老”、“买房装修”和“预防意外”,比例分别为18.9%、14.1%、11.8%和10.7%。由此可见,教育费用已成为家庭的主要负担。与其他地区相对比,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而与此同时教育经费处于增长减缓的趋势。2007年,北京市预算内经费执行数为2933000万元,比2006年增长27.45%,2008年38128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9.87%,2009年43103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3.65%。另外,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导向滋生了许多校外培训项目,为提高子女的学习成绩和维护孩子自尊心,许多贫困家庭包括一些工薪家庭都无法承受日益上涨的多元化的教育费用,教育救助问题也逐渐变得严重。
4.3.3社会慈善事业因素
从理论上来说,实施教育救助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部门或是个人。在目前城市贫困现象日趋严重而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全面承担起反贫困责任的现实情况下,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对于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特别是其
贫困家庭经济状况范文
本文2023-10-30 17:52:08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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