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低碳报告范文
节能低碳报告篇1
关键字:低碳会计;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
“低碳经济”最早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出现。低碳经济的发展会对企业经济活动和内容产生影响,在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很好地利用这一经济形势,能很大程度地提升公司本身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及其利润各方面,如此一来,为了保证碳数据的质量,碳会计则为基础。碳会计最早是在2008年,由Stewart Jones教授提出的,他将碳排放、交易及鉴证等的会计问题称之为碳排放及碳固会计,即碳会计(Carbon Accounting),随着低碳经济的风靡,随即出现了低碳会计。结合现代会计的含义,对低碳会计定义为一门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减排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科学。其作用在于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披露社会效益,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减排,实现企业绿色利润最大化。与传统会计体系相比,低碳经济下的企业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的确认,会计报告及其披露均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一、低碳经济下的会计目标
从低碳经济下会计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看,低碳会计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目标,即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利用会计手段,促使会计主体通过技术创新、能源开发等各种手段进行低消耗、低排放生产,在生产中要自觉地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并积极治理污染,降低环境污染,最终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的指标要求,并发展生态经济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第二层次是具体目标,即充分披露有关会计信息,满足决策的需要。如提供与碳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即披露环境资源流存量、资源资产的分布和变化;了解环境资源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了解环境投资金额、投资管理情况;了解环境费用支出金额及其具体用途等。使得政府能及时了解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减耗方面的执行情况;使投资人、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层能够充分了解企业低碳会计实施情况,为他们提供有用的决策依据。
二、低碳经济下的会计假设
(一)会计主体。
低碳会计下的会计主体假设既要秉承传统会计假设,又要赋予新的内涵,所以低碳经济下会计主体假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企业核算时,将环境资源的价值消耗,环境资金,企业内部的资源消耗,污染事项,等都考虑在内;另一方面,从全球的角度而言,环境问题是共同关注的话题,所以也要充分考虑本会计主体同整个社会及其他会计主体关于环境问题的联系,从宏观层面把握环境问题。
(二)持续经营。
传统会计中,该假设认为企业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但企业走上低碳道路,最重要的就是要减少碳排放量,维持生态平衡,节约资源,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的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假设是低碳会计构建的基本前提和根本性约束。
(三)会计分期。
将一个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平均划分为连续的期间,称作会计期间。在低碳经济下,会计也需要分期,但要不仅要涉及到传统的会计周期,还要考虑到企业污染治理周期,而且许多降低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支出很难正确分摊得到各个收益期中。所以说对低碳会计而言,环境保护收益期的确认和计量将会是会计分期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计量假设。
货币是主要的会计计量单位,但是对于低碳经济下的会计核算有的可以用货币计量,有的却不能用货币计量的。
例如涉及到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由于存在一个范围和年限问题,很难用货币来衡量。这就要求会计计量的形式多样化,不仅仅包括货币计量模式,同时应该包括实物计量模式,劳动计量模式等非货币模式。对于企业的碳排放量,应当设定碳单元,用以计量企业的减排量。并且对每一碳单元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情况,核定每一碳单元的价格,从而可以将企业的碳排放量纳入企业的利润表中进行计量。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量化到报表中,这就导致企业业务很难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来计量,就必须提供财务报表之外的低碳经济对环境的会计报表,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充分性和各会计要素的可比性。
三、低碳经济下的会计要素确认
企业业务范围内与低碳经济行为相关的项目应当相应地计量并计入六大会计要素中,结合传统会计的定义,对低碳经济下的会计要素做如下定义:
低碳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预期能为企业提供低碳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资产。其主要内容为:为进行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处理污染而购置的专门设备或者兴建的场所;为低碳生产购置的日常材料或低值易耗品;为低碳治理和保护而专门购入的专利技术等。
低碳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且与低碳生产相关的现时义务。其主要内容为:为进行低碳生产,清洁能源利用而发生的长、短期借款、应付的资源环保税费、治理环境发生的应付账款等。
低碳权益指企业所拥有的清洁能源、治理资本、接受的环保投资或捐赠、节能环保基金等。
低碳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可直接归集于节能减排、能源节约所形成的非主营业务收入、低碳环保奖励等。
低碳成本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为节能减排、低碳生产而发生的支出。如低碳生产而形成的工、料耗费;环境保护治理费用、补偿费用,低碳设备的折旧费用等。
低碳利润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低碳收入扣除低碳成本、税金后的净额,反映企业低碳效益。
四、低碳经济下的财务报告与披露
会计信息的披露通常包括两种形式,财务报告和单独报告。低碳经济下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不外乎这两种形式:
一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列低碳会计项目,将能够以货币形式量化的低碳信息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在相应的科目中,并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一些无法以货币形式量化的信息,则在附注中增加低碳会计信息,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存货-碳含量,在损益表中单独列示碳消耗费用,像低碳项目、产品含碳量等信息也可在附注中列报。在附注中,还可以用财务评价指标来披露低碳信息。
二是单独报告,即提供单独的低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对于无法量化的项目可以编制单独的“低碳情况说明书”。可以采用数量、文字、图形和技术指标结合的方式;既简便又容易操作更直观地企业的低碳信息。这种方式既能更好的反映企业诸如能源消耗强度,污染治理支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同时还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应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低碳会计体系。将低碳经济用合适准确的会计语言表达出来,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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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8)
[3]谢晓峰.低碳经济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的影响和意义[J].会计师,2010(2)
节能低碳报告篇2
中国企业碳数据的注册和信息公开推进难
企业是减排的主力军。企业在开发低碳、绿色的发展道路中,都要涉及到企业数据的整理、搜集和报告。企业非常清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阶段、各种耗能设备、管理等各个领域有可靠、准确的数据才能支持企业的管理、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采用,才能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企业制定绿色发展战略、提升能源效率以及减少碳排放的基础。企业公布的数据应该满足统一的标准且公开,并能得到第三方的核实。中国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都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报告能耗情况、碳排放情况以及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数据等等。但是目前在国内由NGO参与、在政府的授权下第三方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开展碳数据的注册和信息公开(或者称碳披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碳注册的单位和碳披露的单位很少,企业也不愿意向第三方注册和信息披露。例如在国内目前有几家从事碳披露的组织,他们搜集大量国际企业的报告,这些企业一般也非常配合,愿意披露他们的碳排放。而国内企业配合的非常少,只有个别的企业愿意提供资料。近几年尽管情况有所好转,但能够实施碳注册和信息公开的企业还是凤毛麟角。
全球碳注册联盟:多方合作实现和谐一致性的碳注册
在2012年6月的里约+20会议上,美国The ClimateRegistry(TCR),中国与美国注册的非营利组织——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主办的The Energy and Climate Registry,以及巴西的Brazilian GHG Protocol Program of GVceS联合领衔发起的全球碳注册联盟(Global Registry Alliance)正式宣布启动。联盟要在全球建立一个可测量的系统来支持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联盟建立了可靠的、透明的标准和方法以及手段来进行碳排放的测量和管理。联盟密切地与政府合作,协助政府制定一些政策,更好地帮助企业参与碳注册,并推动制定一些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注册。联盟也同时对公众进行宣传,告诉公众,他们的购买决定影响很大,能明显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全球碳注册联盟在巴西和美国的工作开展得十分顺利。在巴西由温室气体议定书项目组织开展工作,他们采用的是自愿性的注册系统。这与其他的发展中和发达国家不一样,没有政府的强制性的要求,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得很顺利,这跟企业有强烈明确的社会责任是分不开的。巴西许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都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都自愿地向温室气体议定书项目注册并披露信息。在美国加州,碳注册组织很早就开展了自愿性的减排注册工作。参加的企业会员也很广泛。加州《气候法》通过后,按照法律要求,排放较大的企业都有强制性义务报告他们的二氧化碳数据和排放。在州环保署的授权下,碳注册组织被称为“半政府组织”,配合州环保署开展注册工作。另外碳注册组织也仍然保留自愿性的企业注册工作。巴西与美国,可以看出自愿性和强制性的要求都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也可以互相配合,更好地开展碳排放的注册。
全球碳注册联盟目前已经有500个会员组织,他们每年向社会报告各自碳足迹情况,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该联盟采用统一的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系统来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数据库,使数据公开、透明、可比较和准确可靠,他们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和谐一致的温室气体报告系统,这种报告系统可以支持各种气候政策目标和需求。在碳排放注册工作中,经常发现碳排放的数据库都不是整体性或者标准化的,注册和披露的信息没有保持一致,这也给碳排放的企业之间、地方之间和国家的统一比较造成了很多问题。在一个国家强制性的要求中,也常常忽略这些公司在国外的部门要求。在一些著名的国际企业当中,他们对在不同的国家所做的注册和报告是不同的,缺乏一致性的数据报告规范,结果使企业比较难执行一致性的综合的战略。因此和谐一致性的碳注册系统就显得十分重要。
和谐一致性的碳注册的目标主要是建立测量的统一标准和统一方法学,要满足报告和核实的要求,它的排放因子与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呼应。全球碳注册联盟跟目前新的温室气体的注册组织和项目相连接,互相交流技术和管理的经验,帮助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和培训,同时鼓励和宣传那些在减排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企业,提高他们的社会知明度。全球碳注册联盟跟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的数据库不仅包括全球的数据库以及公共政策的开发,可以向政府提供政策制定的背景资料。更重要的是,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建立碳市场,和谐一致性的系统可以提供方法和技术,促进碳市场的建立和相互连接。
启示:应用强制性的政策要求和鼓励自愿性的激励方法
全球碳注册联盟工作经验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我们应该在国内积极开展和推广企业碳注册和信息公开。中国目前环保部门有污染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和公众可以获得这些信息,并监督企业污染排放治理的执行情况。例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积极地披露在中国为苹果公司品牌产品加工的企业的社会责任,由于苹果公司的低成本代工手段,加工企业往往为了微利的竞争,不遵守标准要求,污染和破坏了环境,威胁了公众身体健康。由于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将供应链上企业的污染情况告知苹果公司并指责他们没有考虑环境问题而只是以低成本竞争来选择供货商,苹果公司承认了这些错误,并给供应链上的企业增加代工费增加环保投资。但在节能和碳减排方面,目前政府尚未有信息公开。大型企业都向国家有关单位报告节能和碳减排情况,但是信息并没有向公众公开,因此造成公众监督力度薄弱的状况。各个企业报告的节能和减排的误差很大,他们在环保的污染控制数据的报告上,谎报、瞒报情况严重。在节能方面,却多报节能量和减碳量,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地存在。全国减排量和节能量有虚夸的可能,企业这么做不仅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给他们的任务,同时也为争取到政府的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低碳报告篇3
碳排放交易的开展离不开基础的排放数据。企业微观碳排放信息的缺失,不仅使企业不能很好地了解企业自身的污染排放情况,而且不利于宏观碳排放市场的形成和碳排放交易的开展。为此,企业需要进行碳排放数据的搜集,并逐步建立碳排放核算制度。
(一)碳排放核算基本思路
碳排放核算的关键是进行碳盘查,将碳排放加以量化。总体而言,碳排放的核算包括边界的设定、排放源的识别、排放量的计算以及排放报告的编制四个阶段。(1)设定组织边界与运行边界。组织边界的设定是组织层次的碳排放核算与碳排放管理的第一步。组织可由一个或多个设施组成,组织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归总其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或消除:控制权法,组织对其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设施承担所有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或消除;股权份额法,组织依股权比例分别承担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或消除。运行边界包括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指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碳排放。能源间接排放指组织从外部购入的电力、热力或蒸汽在使用中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其他间接排放是除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以外的排放,如外购原材料所包含的碳排放、产品交付用户在使用或处置期间所产生的排放。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应予以量化,其他间接排放因量化及查证存在困难,通常只定性盘查,不进行量化。(2)识别排放源。从排放源角度看,排放包括固定源燃烧排放、移动源燃烧排放、过程排放、逸散排放。如锅炉产生的排放属于固定源燃烧排放,运输工具产生的排放属于移动源燃烧排放,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的排放属于过程排放,煤堆、冷却塔产生的自然泄露,设备接合部、装卸料过程中发生的泄露排放,设备事故或检测发生的排放等属于逸散排放。(3)量化碳排放。针对排放源及其种类,寻找一种能使不确定性最小化且结果准确的排放量化方法。其中,排放因子法应用最广泛,具体公式为:二氧化碳排放量=∑活动数据×第i种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第i种温室气体的GWP。其中,GWP为全球变暖潜能值,即单位某温室气体相当于二氧化碳的量。量化方法确定后,收集活动数据,进而选择排放因子,计算和汇总排放量,结果按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如某期汽油的使用量为5万升(活动数据),汽油的燃烧会产生三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CO2的排放因子为2.26kg/L,CH4的排放因子为9.8×10-5kg/L,N2O的排放因子为1.96×10-5kg/L,依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2007)》给出的GWP值,CH4和N2O的GWP值分别为25、298。则5万升汽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0000×2.26+50000×9.8×10-5×25+50000×1.96×10-5×298=113414.54kg(4)编制碳排放清单和报告。依据一定的核算标准的要求,生成企业碳排放清单和报告。清单主要包括排放源识别表、活动数据收集表、排放因子选择表、排放量计算表和温室气体排放汇总表等。
(二)碳排放核算标准选择
从标准的开发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温室气体系列标准;第二类是世界能源研究所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RI/WBCSD)联合开发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第三类是英国标准协会(BSI)的“公众可用规范(PAS)”;第四类是其他机构开发的自愿碳减排标准,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开发的黄金标准(GS)和气候组织开发的自愿碳标准(VCS)等。从标准的应用范围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国家层面的核算标准,如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2006;第二类是组织或项目层面的核算标准,如WRI/WBCSD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GHGProtocol);第三类是产品或服务层面的核算标准,如ISO14067《产品碳足迹标准》、英国标准协会的PAS2050《商品或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其中,比较成熟、应用较为广泛的核算标准是GHGProtocol与ISO14064。ISO14064具体由三部分组成:ISO14064-1“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消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2“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消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3“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国内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核算标准,但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已开始拟定相应的标准。如深圳借鉴GHGProtocol与ISO14064,于2012年11月了《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以及《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规范及指南》,自2012年12月起实施。
二、企业碳排放内部控制框架构建
内部控制是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总称,为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资产安全完整、经营合规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提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随后,又陆续了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包括应用指引和评价指引。笔者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围绕企业的碳排放和碳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等。(1)制定低碳发展战略。企业应制定低碳战略,将碳管理和碳排放交易的开展融入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对未来碳排放市场进行科学预测,结合企业的实际能力,制定低碳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在不同阶段减排的具体目标,使企业在未来的低碳发展中形成竞争优势。短期来看,减少碳排放,需要引进环保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增加经济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在环境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碳排放权将变成一种稀缺资源,其交易价格将逐步攀升,因此要在未来碳交易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从战略角度加以重视,不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2)成立碳管理委员会,专人负责碳管理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的要求,应明确企业内部各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为了适用低碳战略,保证机构运行的效率,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碳管理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职责既可以由现有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来承担,指定相应的人员来负责,也可以成立单独的部门———碳管理部,配备专业人员来进行碳排放的管理工作,包括企业碳排放源的核查、碳排放信息的搜集、碳排放量的计算、碳排放配额的使用以及碳信息披露等。(3)营造低碳发展的企业文化,切实承担减排的社会责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规定“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此,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全体员工应逐渐树立碳减排的理念和意识,通过宣传、培训等活动形成“减少碳排放,人人有责”的一种氛围,使全体员工能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来进行碳减排的具体行动,使文化的影响力转换为减排的行动力。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中不可缺失的一个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在识别企业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度量,确定关注重点,进而结合企业的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1)培养危机意识。企业应具有危机意识,主动识别气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体现在参与碳排放交易中各环节的具体风险等。如企业现有的非节能产品不符合国家政策而滞销引发的市场风险;高能耗项目不能获得贷款审批的风险;企业海外分公司的所在国推出更为严格的碳排放政策,提高了产品进入壁垒;目标出口国推出碳排放的新政,企业产品因不满足其排放标准,而引发法律风险等。(2)在风险中识别机遇。未来的碳排放交易中,包含风险的同时也蕴含着无限的机会。碳信息披露项目(CDP)2011年中国报告显示,100家样本企业中有71家公司了CSR(企业社会责任)报告,87%的报告明确提及气候变化。但对气候变化的认知仍停留在概念陈述层面,对风险和机遇的认识普遍不足,只有7%的报告提到了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2013年3月,发改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因此,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能获得该认证,良好的市场标签带来的将是机遇而不是风险。
(三)控制活动
为了使企业在未来的碳排放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应加强产品生命周期的低碳管理,建立供应链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设计的内部控制。产品的碳排放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环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企业应从低碳战略出发,研究与开发节能产品和减排技术,使传统的“面向服务的设计”转变为“面向环境的设计”,在成果的研究与立项、开发与保护方面加强内部控制,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获得低碳竞争优势。(2)供应链的低碳管理。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企业应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营销。从供应商的选择、原料的采购、仓储,到生产、包装、运输,以及营销策略与销售渠道的选择等都应注意低碳的标识,减少排放。如,2011年3月,宝钢就已中国钢铁行业首个《绿色采购指南》。(3)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规定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在低碳战略下,企业还应在项目选址、立项论证、结构设计、建设管理等环节考虑减少碳排放的要求,强化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国际上,建筑物碳排放的核算与审计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目前香港已经编制了一套完整的审计指引。因此,企业可以参照这些已有的规则对工程项目在设计和建设阶段进行碳排放控制。(4)碳资产的管理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中主要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管理作出了规范。当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低于政府核发的排放配额时,就可以将多出的排放配额在碳排放市场上进行出售,获得经济利益,因此,碳排放配额符合“资产”的确认特征。通过减少碳排放,企业可以形成碳资产,并通过有效地管理,为企业带来价值。此外,从碳排放一级市场上获得的碳排放权或当排放配额不足从二级市场上购得的碳排放权,也需要作为一种资产加以管控,使得碳排放权能够合理地被使用。(5)交易环节的控制。企业应未雨绸缪,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计碳排放交易和碳金融投资中具体环节的控制。碳排放交易的授权、执行与记录属于不相容职务,应由不同的人员来进行,防止舞弊风险的发生。基于碳交易衍生出的金融品种(如碳期货、碳期权)投资交易中,也要遵循一般的投资交易的内控原则。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保障机制,主要从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建设两个方面予以体现。(1)建立碳排放的内部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的要求,企业应建立碳排放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和沟通方法,防范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而引发的决策失误甚至泄露商业机密的风险,围绕碳管理的决策程序与内部信息传递、内部报告的使用等方面作出控制,并强调危机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2)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碳排放数据缺失的问题,为应对未来的低碳竞争,参与碳排放市场,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的要求,在碳排放数据监测与搜集的基础上,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科学化,为碳排放的核算与管控奠定基础。
(五)内部监督
企业应对碳排放量化和报告的工作过程与结果进行内部核查,包括对活动数据、排放因子、计算过程以及最终的报告文档进行核查。作为内部监督的延伸,出于提升企业形象的考虑或应客户要求,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以提高碳排放控制活动的证明力。
节能低碳报告篇4
关键词:低碳经济;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
“低碳经济”的概念在2003年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一文中被首次提出,此后各国都积极提出了各项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案,在2007年9月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上,主席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同时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也再次强调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可以说,低碳经济的发展给企业财务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诸如绿色会计、环境会计的理论层出不穷。而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了我国乃至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并对现行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理论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资源开始向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倾斜,这给“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随着低碳理念在社会公众心中的深入,社会更关注企业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的履行。这些影响和改变可能使得企业很被动,但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拓展无疑提出了新的思路。
二、国外低碳经济管理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的步伐加快,以市场机制为主的一些制度的变化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碳市场、碳税、碳金融等新兴机制也得到了迅猛发展。而碳预算是这些机制、工具发挥作用的基础,并且已经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英国财政大臣Alistair Darling于2009年4月22日正式宣布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预算,并将该预算应用于英国经济的各个方面。此后在北京举行的碳公平国际研讨会上,日本、德国、印度等国家都表示支持“碳预算”思路框架。“碳预算方案”逐步得到了各国领导及专家的支持,开始上升为全球战略。
近年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签订了将二氧化碳(CO2)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京都协定书》之后,各交易市场逐步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碳减排义务。然而在碳排放量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规定交易的碳减排量必须是已通过第三方审计核证的减排量。同时,发达国家的法律也相对完善,早在1995年,丹麦就颁布了《绿色账户法案》,该法案中就明确要求1000家公司年度环境报告,美国财务委员会也相继颁布了《环境污染费用的资本化》、《环境负债会计》等公告。而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已开始进行绿色财务指标考核,通过设计低碳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部门乃至员工个人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的启示
近些年,我国也在积极进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拓展。我国的中注协在行业的十二五规划中围绕行业发展五大战略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十二项任务,其中就包括全方位拓展行业新业务领域、大力推到行业产业升级等与业务拓展相关的方面,同时我国在2010年编订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中也提及了很多非传统审计业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律的支持,注册会计师基于低碳经济的业务依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也可以低碳经济的发展为切入点,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向以下五个方面拓展:
(一)帮助企业核算和报告碳排放
低碳经济的大力发展给我国现今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因此财务体系绿色化是必然的趋势。同企业在每年的特定阶段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一样,注册会计师可帮助企业对其自身的碳排放进行统计和报告,也就是将财务指标绿色化。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其专业优势的基础上,推进我国绿色财务指标的制定和绿色财务报表的披露,使我国在各行业内形成统一的核算和披露形式,从而促进自身业务的拓展。
(二)帮助企业编制碳预算,规划和评估碳排放
随着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深入,生态效益对于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来说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各国都先后提出了减排目标,加大了对碳排放的重视,我国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各项相关政策,比如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10年编订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第149项和第150项就分别提到了企业碳排放审计和企业能效审计。但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根据何种指标进行审计和评价。
笔者认为可以从碳预算入手。但到今天为止,碳预算还基本上停留在全球或是国家的层面,而实际上,由于碳预算对于节能减排目标的设立并进行相应的控制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在诸如企业这样的小范围内建立碳预算系统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约束力。加拿大自由党就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大企业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碳预算。可见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帮助企业制定合适的碳预算计算方法,同时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碳预算时,必须实现碳预算的货币化,这样更便于与财务和金融报告接轨。实现了碳预算,不仅仅企业自身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对企业进行低碳业绩评价也有了合适的依据。其次还可以考虑利用碳足迹进行计算。碳足迹的计算能够使对企业的减排降耗工作的评价“可视化”,同时也可根据评价的结果帮助企业分析出供应链中哪些环节是减排的关键,并加强对这些环节的重视。还可以进行绿色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对企业披露的相关的绿色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披露。通过注册会计师这个独立的第三方利用财务指标对企业的低碳业绩进行审核和评价,既可帮助国家对企业的碳排放量进行监督,也可帮助企业自身了解自身对环境的贡献度和可提高程度。但目前我国应尽快出台绿色财务指标并进一步完善低碳经济相关的各项政策。
(三)通过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节能减排设计内部控制制度
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响应国家的低碳政策无疑是加大了此类企业的营运成本,但企业自身要培养熟悉环境要素的财务人员成本相对较高,而注册会计师由于其行业自身的特性从而要方便很多。因此注册会计师就可以通过对绿色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而如今,内部控制审计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一项重要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同时很容易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这也为注册会计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供了可能和便利。
国家低碳政策的陆续推出,很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由于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能源消耗过大,导致企业面临巨额赔偿,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发展。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帮助该类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时最需要关注的就是如何在环境保护的投入成本与企业的效益之间求得平衡。但是对于不同的企业其内部控制的缺陷不同的:对于生产部门耗能过度的企业来说,注册会计师可以协助企业对产品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使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从而实现降低能耗的目的;对于企业整体耗能过度的企业来说,注册会计师可对企业整体耗能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咨询相关专家看哪些部分可以改进,从而可以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既降低能耗同时也节约了成本;而每个企业都可下达并与企业员工个人绩效挂钩的节能指标,以此提高企业内每个人的节能意识,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在帮助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同时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类企业的风险。如今“低碳经济”已是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问题,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得不面临国家一而再再而三的压力,因此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找准成本与效益的新平衡,降低企业风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梁春.注册会计师在低碳经济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2):24-25.
[2]潘荣卿.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会计服务市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12):31-34.
[3]谢晓峰.“低碳经济”对我国企业会计的影响和意义[J]会计师,2010,(02):18-19.
[4]莎拉·西普顿.迎接企业绿色财务战略的黎明[J]中国总会计师,2010,(05):37-38.
[5]颜延.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拓展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01):63-70.
节能低碳报告篇5
关键词 旅游;低碳经济;低碳发展;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8-0166-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8.026
低碳旅游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旅游业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必然选择。在实现低碳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各地区因为不同的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什么是低碳、如何实现低碳发展有不同的要求。正确认识低碳旅游概念是开展低碳旅游规划,实现旅游行业低碳发展的前提。实现低碳旅游发展的途径主要有5个方面,既包括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常规的工作方式,也包括使用排放配额“抵消”已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等途径。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低碳旅游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既实现行业发展并促进地方低碳经济发展进程,同时为保护气候环境,实现气候安全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1 低碳旅游的背景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CO2排放,自工业革命以来呈现剧烈增加的趋势。全球与化石燃料相关的CO2排放,从1920年的34亿t,增长到2007年的295亿t,增长了8倍[1]。根据不同情景下气候模式的预估值,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继续增加[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出,为保证气候安全,各国应加强合作,“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3]。减缓气候变化,防止因人为排放温室气体导致的气候安全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重点。《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相对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每年整体减排5.2%,发展中国家此间相对宽松;而在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谈判中,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行动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修路建桥、盖学校、建医院以及建住房等都需要消耗能源,也必然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如何在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之间找到出路,实现对两者的兼顾,国际社会提出了低碳发展和建立低碳经济的构想。
低碳经济术语的首次正式出现是在2003年2月24日由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英国在《能源白皮书》中指出,英国将在205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水平上减排60%,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006年10月,由英国政府推出、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 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 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4]。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全球未来温室气体的排放取决于发展路径的选择。2009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报告把“低碳经济”界定为“一个新的经济、技术和社会体系,与传统经济体系相比在生产和消费中能够节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势头”[5]。
低碳经济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实现低碳经济需要由社会经济的所有行业、多个单元齐头并进、共同推进实施。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模式也必须与国民经济及其他产业部门配合,走低碳发展之路。“低碳旅游”在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中提出并受到关注。该报告由世界旅游组织以及国际航空、海运和陆路运输组织联合研究完成。报告显示,世界旅游业(包括与旅游业相关的运输业)碳排放占全球总量的5%,其中运输业占2%,纯旅游业占3%[6]。报告同时也提出旅游业的减排目标,在未来15-20年内,将旅游业包括相关运输业的碳排放总量年增长控制在2.7%以内,并最终向整个行业的碳中和方向迈进。
随着低碳经济、低碳发展在全球的快速推广和实施,低碳旅游也被越来越多提及并研究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行动。但什么是低碳旅游,低碳旅游的实现途径以及低碳旅游与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的区别等问题,尚存在不同看法。
2 低碳旅游的概念
多个机构及学者,从不同的理解和角度,给出了低碳旅游定义[7-12]。总的来看各方对低碳旅游的定义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观点,第一种是低碳旅游就是节能减排旅游,这种观点强调在旅游的各个要素、环节实施节能减排,从而实现旅游全过程的低碳化;第二种观点认为低碳旅游就是要通过控制旅游活动中的奢侈消费行为,实现低碳发展,比如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少做长距离飞行等等;第三种观点认为低碳旅游是对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的延伸和实践。也有一些定义也提到了低碳技术、碳交易机制的应用,推动低碳旅游的发展。
节能低碳报告篇6
2009年,财政部财科所等三个国家部委的科研机构几乎同时报告,探讨中国碳税的征收时机和条件。财科所设定的税改路线是,2009年或之后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2012年推出碳税。
近期,据媒体报道,碳税征收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今年5月,环保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送审稿)》 (下称“环保税法送审稿”),将碳税写入了环境税的税目;7月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政府将适时开征碳税;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关于碳税的征收方案正在全国人大讨论,税率将超过10元/吨。
碳税要来了?
用财税等经济手段推动低碳经济
2009年,中国有关部委的直属科研机构开始着手碳税的课题研究。财政部财科所做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环保部环规院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的课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了《实施碳税效果和相关因素分析》。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碳税方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并有望先于环境税出台。但两年多过去,碳税征收一直未提上日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决策层对于碳税的认识并未达成一致。
负责国家发改委碳税课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姜克隽博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过去两年,我国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碳排放权交易上,也想看看碳交易对于碳减排的效果,而目前来看,碳交易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政府将借助更有力的财税手段来推动碳减排,就着手研究征收碳税了。
国税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关于碳税征收已经提上日程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但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消息。
专家表示,重启碳税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环境压力有关,也符合我国“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
姜克隽表示,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环境等问题已日益严重,北京等地雾霾频现,而且,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显,产业结构面临调整,这些都是碳税出台的推动因素。
从国际上来讲,当前我国碳减排压力仍然很大。“2012年,我们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超过美国、日本和欧盟总排放量的一半,我们已经是全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家。”姜克隽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如果开征碳税,将有利于减缓国内的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也有利于我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碳税开征也是对我国税收制度本身的完善。”
“我国碳税已经征收得太晚了,”姜克隽说,“‘八五’到‘九五’期间,我国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节约能源、促进碳减排,但到‘十五’、‘十一五’期间,我们已经意识到这种方式的效率很低,做得很累,我们需要用财税等经济手段来推动低碳经济。”
据了解,目前,国税总局已经启动碳税征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正在配合国税总局做一些与能源相关的碳税分课题研究。“国税总局的考虑已非常具体,包括交多少次税,在什么时候交,和其他税怎么合并,碳排放的系数如何计算等等。因为,他们必须做好准备,一旦全国人大通过,他们就能够操作了”。
但财政部财科所依然坚持自己的路线图。苏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当前还不是征收碳税的时机,先做资源税改革,之后再推碳税。”
“资源税是上游环节的税改,主要是理顺资源和价格的关系,而碳税是下游的消费税,主要调节能源消费和碳减排,理应先进行前端资源税改革。”一个知情人士解释道。
征收对象,发改委环保部各执己见
据了解,经过3年的研究及各制定部门的磨合,碳税的大体框架已搭建起来。
对于碳税税种的设计,当前各大研究机构更倾向于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费主要是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据知情人士介绍,环保税法送审稿主要是“清费立税”,将环境税作为这一类税收的总体制度,环境税下的税目将包括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氮氧化物税四类,用以取代现行的排污费。
而据一位行业研究人士透露,这是环保部的意见,但国家发改委却希望将碳税作为一个单独税种,归属到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范围。
在征收对象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姜克隽认为,应该在生产端进行征税,对于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对化石燃料的产量进行一次性征收碳税。
而财政部财科所、环保部环规院则认为,应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的企业征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碳税应该通过影响消费者行为选择来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税负难以从生产环节传导给消费者,所以,将征收环节设置于消费环节更为合理”。
当然,“谁来计算一个产品从上游到终端的碳排放量?怎么计算?”从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必然带来碳排放的计量难题,加大管理成本。因而,权衡利弊,苏明建议,“从积极稳妥推出碳税并尽量弱化负面影响的角度考虑,碳税实施初期应选择化石能源开采和生产环节征收,未来随着征管能力的提高和控管条件的具备,再将征税环节调整为消费环节。”
企业增负还是消费者买单?
据了解,环保税法送审稿中将碳税税率设定为10~100元/吨二氧化碳的区间。而据财政部财科所预计,短期内会选择10元/吨二氧化碳的最低税率,之后逐步提高税率。
一些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对碳税征收仍存有疑虑,担心碳税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拉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速;担心碳税会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
但各部委研究机构对于碳税影响的评估基本达成一致,那就是影响较小。
“澳大利亚废止的碳税固定税率是24.15澳元/吨二氧化碳,相当于130多元人民币。”姜克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相比其他国家的碳税税率,10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的水平是很低的。”
财政部财科所2009年《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显示,在10元/吨和70元/吨的税率水平下,碳税征收对GDP的10年累计降低幅度分别为0.19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对投资的累计降幅分别为0.25个百分点和2.75个百分点,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累计减少幅度分别为0.14个百分点和0.66个百分点。苏明认为,这个影响不用过度担心。
而相反,同样碳税税率下,碳税征收对二氧化碳的10年累计减排幅度分别为18.57个百分点和114.15个百分点,碳减排的效果明显。
碳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碳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姜克隽认为,最终成本还是转嫁到消费终端,由消费者买单。
如果按照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碳税的最低税率水平来看,姜克隽认为,碳税不会加重普通家庭的负担。“在2010年,我们按照当时家庭收入水平将家庭划分为7个等级,其中,最贫困一级的家庭(三口人)平均每年将增加三四十元钱的成本。由于收入高的家庭耗能更多,他们要增加高于普通家庭数倍的成本。”姜克隽建议,政府应该给予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以缓解他们的负担。
姜克隽认为,碳税主要是为了达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目的,因而将来碳税征收肯定是税负结构上的变化,而不是形成增量,“在征收碳税时会减少其他的税,比如,碳税每年征收1000亿人民币,但是我们减少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1000亿,总体上就不会增加社会的负担”。
根据目前我国每年8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如果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的碳税,那么,我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就会增加800亿元人民币。按照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这些碳税收入取之于企业,最终通过设立节能减排基金、减少其他税种税负或对企业的税收减免、补贴等方式返还给节能减排的企业。“低能耗企业会很高兴,因为在低排放下的碳税上缴很少,而国家又减少了它的其他税负”。
但是财科所并不这么认为,苏明告诉记者,碳税就是通过增加税负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财税手段,碳税在操作上不会有其他税负的减少作为配套,而碳税收入将直接纳入公共财政。“财政部不希望设立专款专用,因为这就意味着管理成本的增加,可能财政部为此要增加一个部门来管理这笔专款,这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一位行业研究人士分析。
碳税
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主要是对化石燃料 (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 消耗所产生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收。
国际上,丹麦、爱尔兰等多个国家已针对工业企业开征碳税。从国际实践看,政府促进碳减排的手段有直接管制和间接减排两类,其中,间接减排主要有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两种手段。
节能低碳报告篇7
国家环境保护部日前在京举办“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相关政策”专题报告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所做的报告也提出,国家应尽早启动发展低碳经济,将发展低碳经济纳入“十二五”规划。
低碳经济,不仅被视为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更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标志性拐点。低碳节能型经济将取代传统的高碳经济,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经济危机,往往由经济发展与以能源为代表的资源之间的矛盾触发。70年代,发达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石油价格暴涨,第一次能源危机出现,进而演变为全球经济危机。近年,新兴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石油、矿石等资源产品价格暴涨,全球经济危机接踵而至。
经济复苏,同样与这对矛盾的解决有着直接关联。低能耗的新兴主导性行业的崛起,往往成为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第一次能源危机以电子工业的崛起解决,90年代的第二次能源危机由互联网经济的崛起化解。
本轮经济危机再度爆发之后,世界经济领袖们的共同目标,已经不单寄希望于一两个节能型行业的崛起,而是试图对经济发展模式,以低碳经济重新进行整体定义,以换取世界经济的更快复苏与更持久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构筑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体系,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体系。
低碳能源系统,只要是指发展清洁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低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替代煤、石油等化石能源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低碳技术包括清洁煤技术(IGCC)和二氧化碳捕捉及储存技术(CCS)等等。低碳产业体系包括火电减排、新能源汽车、节能建筑、工业节能与减排、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节能材料等。
联合国所倡导的绿色发展计划,也以低碳经济为核心。报告提出,2009年-2010年建议拿出全球GDP的1%(相当于7500亿美元,占到当前全球拯救经济危机3万亿美元的1/4)投资于低碳领域,让经济复苏增加足够的绿色比重,为危机后的经济转型打下基础,进而实质性地降低经济增长对碳基能源的依赖,促进全球经济的绿色增长。
美国提出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集中体现了这一趋势,其核心是通过一整套低碳经济的标准,如配额、排放权交易、排放抵扣、清洁能源、建筑节能标准等,对高碳经济征收6000亿美元以补贴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新经济需求。哥本哈根会议之后,碳关税将无以回避,进而将对整个国际经济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制造业为代表的高碳经济,将受到严重的打击,值得引起高度的重视。
中国政府已经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2010年要比2005年减少20%的单位GDP能耗,减少排污10%。但从目前国家推动经济复苏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政府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主要集中在对房地产、化石能源、私人汽车、金融衍生品等传统产业的补贴和投资上,而对新能源、提高能效、生态基础设施等低碳经济产业的政策倾斜不够。今后的重点,相信将转到围绕低碳经济的制度性的创新上。包括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构建起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体系;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加大财政支出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建立和改善能源和碳排放的统计;结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等。
节能低碳报告篇8
关键词:碳排放;碳信息披露;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2-0109-02
碳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对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减排计划和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等温室气体管理信息,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与机遇等相关信息适时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的活动,也称为温室气体管理信息披露。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一些地区的气候也出现了严重的污染,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为保护全球环境,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主席代表我国对世界做出了承诺:到2017年我国启动总量管制及配额交易的碳排放市场;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45%(以2005年为基准);到2030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和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到20%左右。碳排放信息披露是减少污染、实现碳减排的基本步骤之一。
一、我国碳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人民群众都越来越重视和关注碳信息的披露情况。
就政府方面而言,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碳信息披露增加。《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报告》中披露,2014年里我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各个领域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对碳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关情况。例如,截至2015年底北京已关闭2100多家钢铁、石油加工、水泥等高能耗低产出等污染大的能源消费型企业;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已到达了4万多亩,成为世界上退耕还林还湖最多的国家;各地政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服务业,实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的92.3%。
就企业方面而言,我国企业自主披露碳信息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碳信息披露质量在加强。《2015年度CDP气候变化报告(中国版)》报告表明,中国企业的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还在初期阶段,到2015年CDP问卷填报截止日期,国内仅9家公司完成CDP信息披露,略高于2010年的8家。国内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进度很慢甚至几乎没有变化,但是有更多中国公司通过CDP供应链项目做出披露,而且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也在逐渐改善。这说明,一些供应商企业正在响应其跨国公司客户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气候变化相关的数据需求,表明来自其他经济体的企业影响力正在推动中国市场的低碳发展。
就法律方面而言,相关碳信息披露法规逐步出台并逐步完善。目前,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两部。一部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于部分温室气体已经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的范畴,所以该法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到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另一部是《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这是我国最早的明确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强制要求企业公开部分环境信息的唯一一部部级立法。就部门规章而言,2007年,我国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公布相应的环境信息情况。国家证监会也颁布了《关于重污染行I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规定了重污染企业需通过环境保护总局核实通过方可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另外,一些省市政府积极颁发的法律法规也体现了我国对碳排放信息披露更进一步完善。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均涉及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碳排放信息存在的问题
1.碳信息披露法律不完善
我国目前相关碳信息披露立法比较分散,我国分散的立法模式使得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环境信息披露范围,主要表现为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法律法规要求其披露的信息内容范围不同,现行法规就碳信息披露的要求笼统宽泛且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只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信息,而没有规定其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清洁生产促进法》虽然有相关方面规定,但披露主体仅限于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并且要求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模糊。目前出台的法规与政策中并没有具体措施指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碳披露信息,具体只能认为是方向性的指导,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去规范披露行为。
2.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意识不高
目前,我国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认知还比较欠缺,主动披露的意愿不强。由于碳信息披露在我国历时时间较短,国内多数企业还没有明白“低碳”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些企业甚至认为低碳和自身没有多大关系,有些则仅仅知道低碳的概念,却没有形成系统的认知,对于如何建立低碳目标、采取低碳手段、实施低碳战略等均不知所措。极少数企业在碳信息披露中涉及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及战略部署。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日常企业活动中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但是极少数企业将其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更没有企业在对外报告中提及节能减排的具体信息。
3.碳信息披露不规范,形式多样化
目前,我国缺乏独立的披露碳信息的报告形式。碳信息披露零散地分布在年报、招股说明书、社会责任报告中,形式多样。碳信息披露时的数据主要为定性信息,而非定量信息。比如,社会责任报告
节能低碳报告范文
本文2023-12-20 17:14:26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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