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和惯性的关系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19 17:29:49浏览:388

重力和惯性的关系

重力和惯性的关系篇1

一、惯性概念的肇始和牛顿的综合

惯性一般是指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时,保持其原有运动状态的属性。人们对于惯性这一认识有赖于惯性定律的建立,而它则依赖于对于力的认识以及区分运动状态和运动状态改变的认识,这一点在人类认识 发展 史上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在人类思想史上,两千多年前希腊的 哲学 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无疑地起过广泛的 影响 ,然而他关于物理学的论述,许多都是错误的。他把物体的运动分为 自然 运动和强制运动。他认为圆周是完善的几何图形,圆周运动对于所有星体都是天然的,因而是自然运动;另外,地球上的物体都具有其天然位置,重物趋于向下,轻物趋于向上,如果没有其他物体阻碍,物体力图回到天然位置的运动也是自然运动;其他所有形式的运动则都是强制运动。他还进而指出,关于物体的强制运动,只有在外力的不断作用下才能发生;当外力的作用停止时,运动也立即停止。从这里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肯定了两点:一,自然运动不涉及曳力的问题,只有强制运动才存在力的问题;二、力是物体强制运动的原因。从今天来看,这显然是错误的,然而它束缚了人们近两千年。

从这种把物体的运动归结为外力作用的观念,可以提取出静止物体具有惯性的概念。开普勒在他1609年发表的著作《新天文学》和1619年发表的著作《宇宙谐和论》中写道;“天体有留在天空中任何地方的性质,除非它被拖曳着。”“如果天体不赋有类似于重量的惯性,要使它运动就不需要力,最小的动力就足以使它有无限的速度,但由于天体公转需要用一定的时间,有的长些,有的短些,因此非常明显,物质必须具有能说明这些差别的惯性。”“惯性,或对运动的阻力是物质的一种特性,在给定的体积中,物质的量愈多,惯性愈强。”这大概是关于物体惯性的最早陈述。可以看出开普勒所说的惯性是指静止物体的惯性,甚至他已经认识到物体的惯性与它的质量有关,然而他显然受到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束缚,不可能思考运动物体是否具有惯性的问题。

伽利略开创了实验和理性思维相结合的近代物理研究方法,并用于研究物体的运动。他对于亚里士 多德关于物体运动的粗糙的日常观察、抽象的猜测玄想和想当然的思辨推理十分不满,他通过科学实验和科学推理得到许多正确的结果, 总结 在他的著作《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1632年)和《关于力学和运动两门新科学的对话。(1638年)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结果如下。假设沿斜面ab落下的物体,以b点得到的速度沿另一斜面bc向上运动,则物体不受bc倾斜的影响仍将达到与a点相同的高度,只是需要的时间不同;当第二个斜面变成既不上升,亦不下降的水平面时,物体将一直以已获得的速度永远向前运动。伽利略的思想无疑地比他的前辈前进了一大步,他认识到不受其他物体的作用,物体可以永恒地运动,这已经很接近惯性定律,但是伽利略还没有摆脱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所说的水平面是和地球同心的球面,也就是说,那种不受其他物体作用的物体的永恒运动是圆周运动,因此我们还不能说伽略发现了惯性定律。

最早清楚表述惯性定律并把它作为原理加以确定的是笛卡儿。笛卡儿是唯 理论 哲学家,他试图建立起整个宇宙在内的各种自然现象都能从基本原理中推演出来的体系,惯性定律就是他的体系中的一条基本原理。他在他的《哲学原理》(1644年)一书中把这条基本原理表述为两条定律:一、每一单独的物质微粒将继续保持同一状态,直到与其他微粒相碰被迫改变这一状态为止;二、所有的运动,其本身都是沿直线的。然而笛卡儿没有建立起他试图建立的那种能演绎出各种自然现象的体系,其中许多是错误的,不过他的思想对牛顿的综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牛顿1661年进入剑桥大学 学习 亚里士多德的运动论,1664年他从事力学的 研究 ,摆脱了亚里士多德的 影响 。他继承了伽利略重视实验和逻辑推理的研究 方法 ,他也继承了笛卡儿的研究成果。他深入地研究了碰撞 问题 、圆周运动以及行星运动等问题,澄清了动量概念和力的概念。1687年出版著作《 自然 哲学 的数学原理》,以“定义”和“公理,即运动定律”为基础建立起把天上的力学和地上的力学统一起来的力学体系。惯 性定律就是牛顿第一定律,表述为“所有物体始终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除非由于作用于它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惯性定律真正成为力学 理论 的出发点。

根据惯性定律,物体具有保持原有运动状态的属性,这种属性称为惯性。不仅静止的物体具有惯性,运动的物体也具有惯性;物体惯性的大小用其质量大小来衡量。至此,人们对于物体惯性的认识达到第一阶段比较完善的程度。从此,人们对于运动中的种种惯性现象都能很好地理解;在实际中设计出种种利用惯性造福和防止惯性伤害的措施。

二、惯性与能量

对于惯性认识的一个重要进展是惯性与能量的关系。

能量是物 理学 里普遍关注的问题。运动的物体有动能;相互作用的物体有势能,如重力势能、引力势能、电势能等等;其他还有热能等等。在研究弹性变形体和流体的运动时,人们认识到经受应力的物体的势能分归属于物体的每一部分,而流体的输运则伴随有能量的传送。麦克斯韦电磁场理论建立和被赫兹电磁波实验证实之后,人们认识到电磁作用是通过场实现的,电磁场的实在性在认识上开始形成,场中不仅贮存有能量,能量的传送也是通过场来传输的,即存在能流:能流与场的动量联系在一起。人们研究 电子 的运动,运动电子周围存在变化的电场,变化的电场又产生磁场,两者的共存又导致存在能流和动量,它们同电子的速度平行。因此这一附加的动量意味着电子存在附加的惯性质量。有一时期,甚至有人猜测可能电子的全部质量来源于电磁场。这里第一次遇到电磁能量的惯性,提示了惯性与能量的联系。

1905年爱因斯坦发表狭义相 对论,这是一个崭新的物理理论,它统一了力学理论和电磁学理论,带来了时空观的根本变革。爱因斯坦随后证明质能关系,e=mc2,一定的质量对应于一定的能量,反之一定的能量对应一定的质量。在这里,能量包括了能量的各种形式,突破了上面把某一种形式的能量与惯性联系起来的认识。这样,惯性是能量的属性,能量具有惯性(质量),任何惯性质量都应归因于能量。作为物理学基本概念和物质的量的质量概念退居次要的地位,如今在近代物理中能量、动量等概念要比质量、力等概念要重要得多。

能量具有惯性拓宽了对于惯性的认识,也拓宽了对于能量的认识。它带来的重大实用价值就是核能的释放。在裂变反应中,裂变产物的静质量小于裂变前物质的静质量,质量亏损释放出大量裂变能;在聚变反应中,聚变产物的静质量小于聚变前物质的静质量,质量亏损释放出大量的聚变能。它也使得人们很好地认识许多物理现象,包括涉及物质的全部质量与能量转化的正反粒子对的产生和湮没过程。

三、牛顿的绝对空间和马赫原理

让我们再回到惯性定律。惯性定律是近代力学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的定律是值得深思的。显而易见,考查物体的运动离不开 参考 系。惯性定律并非在任意的参考系中都成立。惯性定律成立的参考系称为惯性系,凡是相对于惯性系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参考系也都是惯性系,惯性定律在其中都成立;而相对于惯性系作变速运动的参考系,惯性定律都不成立,它们就称为非惯性系。在非惯性系中考查物体运动,牛顿第二定律也不成立。为了在非惯性系中仍然保持牛顿第二定律的形式,除了物体之间实在的相互作用之外,还必须考虑一种与物体质量有关且与非惯性系相对 于惯性系的加速度有关的力。这个力因为与物体的惯性有关,故称为惯性力。通常认为它不是物体之间实在的相互作用力,因而是“虚拟的”。

立刻产生一个 问题 ,惯性系在哪里,或者什么样的 参考 系是惯性系?深入地 研究 发现,这在 理论 上和实践上都存在根本的困难。首先,要问什么是惯性系,回答是惯性系就是惯性定律成立的参考系,那就是说,在这个参考系中一个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总是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那么不受外力作用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在惯性系中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物体是不受外力作用的。这样就又回到什么是惯性系的问题。这是一具逻辑循环,无助于解决什么样的参考系是惯性系的问题。其次,在实践中地球是一个相当好的近似的惯性系,我们在观察实验室中的许多力学现象,都可以把地球看作惯性生活费,但是地球肖自转,并且绕着太阳在旋转,有一些力学现象显示出地球的这种转动效应,例如惯性离心力,科利奥莱力等,因此地球并不是严格的惯性系。太阳及其邻近的恒星组成的参考系是比地球更好的惯性系。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太阳是银河系中的一颗普通恒星,它同其他银河系听恒星一起绕银心旋转,作变速运动,因而太阳参考系也不是严格的惯性系。根据这种经验,我们可以取更大的天体系统的平均静止参考系以趋近严格的惯性系。看来我们可以不断地趋近惯性系,但却不能找到严格的惯性系。

这样,我们有了支配物体运动的力学 规律 (牛顿定律)但是却无法确定牛顿定律成立的惯性系。牛顿的力学理论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的建筑物。牛顿深知他的力学理论中的这一脆弱的根基。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引入绝对空间。他想信存在绝对空间,“绝对空间,就其本性而言,是与外界任何事物无关而永远是相同的和不动的”,这样就可以在绝对空间里区别物体是处于静止、匀速运动还是变速运动,从而也就能够确定惯性系和非惯性系。为了说明绝对空间和绝对运动的存在,他提出一个著名的“水桶实验”,其大意如下。一个盛有一半水的桶挂在拧得很紧的绳子上,松开手后,桶和水的运动经历以下三种情形:(1)开始,桶在绳恢复原有状态的作用下快速旋转,由于水和桶的粘滞力很小,水尚未旋转起来,水面是平的;(2)在粘滞力长时间的作用下,水和桶一起旋转,水受到惯性离心力的作用向桶壁挤压,水面呈下凹形;(3)让桶突然静止,水仍在旋转,水面仍然是下凹。牛顿 分析 以上实验结果认为,在(1)(3)两种情形,水对于桶都有相对运动,但前者水面是平的,而后者是下凹的,在(2)(3)两种情形,无论水对于桶是否有相对运动,水面都是下凹的,因此,水对于桶的相对运动不是水面下凹的原因,水面下凹的真正原因在于水在空间里作绝对转动,受到惯性离心力造成的。这说明存在着可以观察出物体作绝对运动的绝对空间,加速度是绝对的。

牛顿的绝对空间和绝对运动继承了人们自古以来认为空间和时间物质及其运动相对独立而无论的直觉,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它还受到 哲学 家康德的支持,康德说过;“我们永远不能表象出没有空间,可是我们却很能设想空间中没有对象。”但是牛顿的绝对空间和绝对运动受到他同 时代 人的批评,其中著名的有莱布尼兹和贝克莱,莱布 尼兹认为那种与物质客体相分离的任何空间概念都是哲学上没有必要的,贝克莱则指出,认为空间是“一种永久的、自存的、无限的、不可分的、不可变的东西”“是有害的、荒谬的”,然而他们都未能提出任何观念, 发展 一种新的动力学理论来替代牛顿理论,不过他们的看起来十分挑剔的批评对后有着潜在的 影响 。

对牛顿绝对空间的第一个建设性批评来自两百年后奥地利的物 理学 家和哲学家马赫。马赫在他1883年出版的《力学史评》一书中对牛顿的绝对空间和绝对运动作了深刻的批评。关于牛顿的“水桶实验”,书中写道:“牛顿的旋转水桶实验只是告诉我们,水对于桶壁的相对旋转不引起显著的离心力,而这离心力是由水对地球及其他天体质量的相对转动所产生的。如果桶壁愈来愈厚,愈来愈重,直到厚达几英里时,那就没有人能说这实验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如果把水桶固定,让众恒星旋转,能够再次证明离心力会不会存在吗?”在马赫看来,牛顿水桶实验中凹行为并不能区分究竟是水相对绝对空间的转动,还是水相对于众星体的转动,因此,并不能由此得出存在绝对空间的结论,相反地,把水面下凹行为看成是由于水相对于从星体转动,水桶内壁以外的所质量的吸引和带动所造成的,要更 自然 些。

马赫是出于他关于我们的世界的一种非常儿到的 哲学 见解,对牛顿的绝对空间作出深刻批判的。他在书中写到;“我们不要忘记,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要注意,马赫强调的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 影响 ,那种只有一方依赖于一方而不被另一方所依赖,一方可影响另一方而不被另一方所影响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是虚构的,也是“同 科学 中的思维方式相矛盾的”(爱因斯坦语)。在牛顿力学中绝对空间就是这样的虚构,它会影响到物体的动力学性质,譬如,只有相对经来说,惯性定律才成立,但是物质的运动反过来却不能对绝对空间产生丝毫影响。既然是一种不能被人们的经验所证实的虚构,它就应该从科学中剔除出去。概括起来,马赫的观点是,物体的运动不是绝对空间中的绝对运动,而是相对于宇宙中其他物质的相对运动,因而不仅速度是相对的,加速度也是相对的;在非惯性系中物体所受的惯性力不是“虚拟的”,而是一种引力的表现,是宇宙中其他物质对该物体的总作用;物体的惯性不是物体自身的属性,而是宇宙中其他物质作用的结果。马赫的精辟见解被爱因斯坦取名为马赫原理。

马赫的批判带来了人们对于运动和惯性认识的重大变革。牛顿认为存在着绝对空间和绝对运动;物体的惯性是它自身的属性,如果撤掉了一个物体周围的所有其他物质,那么这个物体将由于它自身的惯性作惯性运动。而马赫则认为,根本不存在绝对空间和绝对运动,物体的运动是相对于宇宙中天体的运动;物体的惯性是宇宙中所有天体作用的结果,撤掉一个物体周围的所有其他物质,则无法去判断它作什么运动,因而它也就不再具有惯性。

马赫独树一帜的思想深刻地提示了牛顿力学 理论 根基上的纰漏,同时也指出了改造牛顿力学理论的契机,这就是放弃绝对空间和绝对运动,把物体的惯性与宇宙中所有其他物质对它的作用联系起来。

爱因斯坦建立狭义相对论后就认识到“狭义相对论不过是必然 发展 过程的第一步”,他时而思考狭义相对论的不足。一方面,狭义相对论指出,所有的惯性系都是等价的,速度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静止的惯性系,因此狭义相对论否定了一个优越的 参考 系(绝对静止的惯性系);但是它却肯定了一类特别优越的参考系,那就是惯性生活费,它比非惯性系更要优越,其中的物理 规律 特别简捷。然而对于为什么惯性系在物理上比其他参考系更优越,狭义相对论不能作出回答。另一方面,狭认相对论指出,物理作用传播的极限速度是光速 c,这样狭义相对论就在整个物 理学 中排除了超距作用。引力是力学 研究 的重要课题。然而牛顿引力定律的表述是超距作用的,牛顿引力定律与狭义相对论不相容。因此需要发展一种把引力 问题 纳入,且能回答是否存在特别优越参考系的更为广泛的相对论。马赫的思想对于爱因斯坦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启发。爱因斯坦曾说过:“……可以十分正确地认为马赫是广义相对论的先驱。”

四、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

发展一种新的理论,仅有哲学上的启迪和对于旧理论的批判是不够的,还需寻找建立新理论的突破口。爱因斯坦建立广义相对论的突破口来自三百年前伽利略的另一项重要贡献。

伽利略在他的《关于力学和运动两门新科学的对话》中写道:“我曾经做过试验,可以向你保证,从200肘尺高处放下的一颗一两百磅甚至更重的炮弹,不会比一同放下的仅重半磅的枪弹到达地面要领先一秒钟。”这段叙述表明所有物体的重力加速度相同。亚里士多德曾根据他的运动风,重物下落是物体回归天然位置的 自然 运动,物体越重,趋向天然位置的倾向就越大,自然得出物体越重,下落得越快。伽利略反对亚里士多德的运动知识化 ,他以实验事实作了不力的反驳。然而他并同有认识到这条定律的深刻含义。

所有物体的重力加速度均相同,反映的是任何物体的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根据牛顿定律,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等于物体的质量乘以获得的加速度,这里的质量是物体的惯性质量;另一方面,物体下落时,作用在物体上的力是地球对它的吸引力,它与物体的引力质量成正比。既然物体在重力作用下加速度不依赖于物体,则引力 质量与惯性质量成正比;选取相同的单位,两者相等。

我们知道,惯性质量是物体惯性的量度,反映物体对加速度的阻抗,而引力质量是物体引力属性的量度,反映物体产生和承受引力的能力。它们显然是物质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属性,描述物质两种不同性质的量是否严格相等是一个 问题 ,并第一次想到用实验来明确检验两者的等同性。他在他的《原理》一书中记叙了他所做的实验。他做了两只等大的圆木盒,用11英尺长的细绳悬挂起来构成摆,一只装满了木料,另一只装入得量的金或银、铅、玻璃、沙、食 盐、水以及小麦等等,比较它们的摆动周期。根据牛顿定律容易得出周期t。可以看出仅当惯性质量m惯与引力质量m引之比与材料无关,两摆的周期才会相等。牛顿实验中没有观察到两摆周期的差异,由此他推算出m引/m惯=1+0(10-3),即两者相符合的精度在10-3以内。以后又有不少物 理学 家做实验,把精度提高了许多,如1830年贝塞耳得0(10-5),1889年厄缶得0(10-8),1964年迪克得0(10-11),1971年布拉金斯基得0(10-12)。

看来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相等是一条严格的定律。那么,这是一种巧合吗,还是有更深刻的原因?它意味着什么?这是又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人们 研究 发现,在牛顿力学中无法加以说明,于是长时期里它就成为游离于物理学之外而不加重视的一个结论。

爱因斯坦对于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严格相等的印象很深,他在给英国格拉斯哥大不所作的报告《广义相对论的来源》中说:“在引力场中,一切物体都具有同一加速度。这条定律也可表述为惯性质量同引力质量相等的定律,它当时就使我认识到它的全部得要性。我为它的存在感到极为惊奇,并猜想其中必定有一把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惯性和引力的钥匙。”他一直深信:“一个有希望受到应有的信任的 理论 ,必须建立在有普遍意义的事实上。”而这一惯性质量同引力质量相等的定律的确是一个奇特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事实 。他不断地思考这一问题,终于有一天找到了问题的答案。他于1922年在日本京都大学所作的报告《我是如何发现相对论》中说道:“这个难题的突破点突然在某一天找到了。那天,我坐在伯尔尼专利局办公室里,脑子里突然闪现一个念头:如果一个人正在自由下落,他决不会感到他有重量。我吃了一惊。这个简单的想象给我的印象太深刻了。它把我引向新的引力理论。我继续想下去:下落的人正在作加速运动,可是在这个加速 参考 系中,他有什么感觉?他如何判断面前所发生的事情?”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突然闪现的念头就是那著名的爱因斯坦升降机的理想实验。设想观察者在一个密封的升降机里做力学实验,一种情形是升降机静止在地面上(地球看成是惯性系),它是一个惯性生活费,其中存在地球的引力场,由于m惯 = m引 ,任何物体的重力加速度均相等为g;另一种情形是升降机远离一切物体,即处于没有引力场的地方,它相对于某个惯性系以加速度g上升,它是一个非惯性系。在这两种情况下,观察者测得物体下落的加速度是g,他观察到的力学现象都相同,他无法断定他所在的参考系究竟是有引力场的惯性系还是并无引力的非惯性系。这表明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运动等效于引力场作用下的运动,或者说非惯性生活费与引力场等效,爱因斯坦把它称为“等效原理。”根据等效原理,引力场可以用非惯性来消除,例如在引力场中自由降落的参考系中就消除了引力,在这个自由落体系中,惯性定律很好地成立,一个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将保持其原有运动状态,这一参考系实在是很好的惯性系,其中物理 规律 具有狭义相对论的形式。另外,非惯性系与引力场等效,非惯性系与惯性系就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它们都可以同样好地用来描述物体的运动,没有哪一个比另一个更优越。由此爱因斯坦把狭义相对性原理推广为一切参考系都是等价的,没有哪一个比另一个更优越,爱因斯坦把它称为广义相对性原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就是在等效原理和广义相对性原理这两条原理的基础上 发展 起来的。在广义相对论中,惯性系不再是理论上和实践上不可捉 摸的,它就是自由落体系;前述狭义相对论的两点不足通过等效原理和广义相对性原理联系在一起一揽子加以解决,广义相对论清楚地回答了不存在特别优越的惯性系,所有的参考系对于描述物体的运动都是等价的,而引力问题通过广义的时空坐标变换纳入相对论理论中。

由此可见,原来牛顿力学中无法加说明的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不再是游离于物 理学 之外的一个普遍事实,而是成为意义得大的广义相对论的基石。爱因斯坦找到了这块基石,并由此 发展 了广义相对,这实在是爱因斯坦独具慧眼、超群绝伦的伟大贡献。

五、马赫原理的检验和评价

马赫的思想启发爱因斯坦,引导他改造牛顿力学,建立了广义相对论,马赫的功绩不可磨。然而马赫认为物体的惯性来源于宇宙中其他物质作用的想法(马赫原理)还值得进一步 研究 。

根据马赫原理,物体的惯性不是物体自身的属性,而是宇宙中其他物质对物体作用的结果,那么物体 近旁如果有一个大质量物体,它就会对物体的惯性产生 影响 。例如,处在银河系中的一个物体的质量应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宇宙整体的影响,它是各向同性的;另一部分来自银河系的影响,它应是各向异性的,物体朝着或离开银心加速时惯性质量会稍有不同。是否存在这一各向异性的影响是物理学家关心的 问题 。

有一些关于马赫原理的实验检验,其中一个实验的要点如下,如果惯性质量是各向同性的,原子li7的基态能级在磁场中劈裂为四个等间距的能级,能级之间跃迁的吸收光谱是一条谱线;但如果惯性质量是各向异性的,能级的劈裂不是等距的,则能级之间跃迁的吸收光谱不是一条而是靠得很近的三条谱线。实验在12小时间隔内进行,在此时间内地球的自转相对于银心处于不同位置。结果没有观察到谱线分裂,根据观察到的线宽,估计出质量的各向异性部分与各向同性部分之比m/m<10-21 。结果并不支持马赫原理。

进一步 分析 ,按照马赫原理,在一块大质量物体的近旁,试验物体的惯性必定会有所不同,它将改变惯性系使试验物体向着大质量物质加速;而按照广义相对论,惯 性系是由局部引力场来决定的。它虽然表现了宇宙间全部物质的影响,但在局部惯性中,运动 规律 仍然是狭义相对论的形式,显示不出邻近大质量物体的影响。可见,马赫原理同广义相对论是对立的。

重力和惯性的关系篇2

一、理清惯性概念

惯性是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在义务教育九年级教材和新版人教版八年级课本中为;物体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叫做惯性。物体只要不受外力作用,原来静止的就会一直静止下去,而原来运动的则会一直作匀速直线运动。这问题在于:惯性是不是物体的性质?依据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任何物体均具有惯性。因而,看来惯性不是被研究物体的性质,因为这一性质是一切物体所具有的,也就是说它与物体的个别特征无关。因而,惯性只能是存在的一个特征,是被研究对象周围的环境在此对象上的表现。换一句话说,它是存在于物体周围的一种条件。

二、惯性与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难易程度无关

常认为质量是决定物体惯性大小的依据,其理由是:质量大的物体在相同的力作用下其运动状态不易改变。而事实上物体运动状态是否变化,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是难还是易是与惯性无关的。惯性所揭示的是物体的性质不在于其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或代表改变的难易程度的能力,而在于它的保持某种特定状态的本领;因而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无关。若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有关的话,则我们也可以说力与惯性也有关系。因为对于相同质量的物体而言,力越小其运动状态就

越难改变。因而,也即力越小物体的惯性越大。事实上,在惯性概念发展的最初时期,牛顿就将惯性与力进行等价的思考,当然现在大家知道牛顿的把惯性等同于力的思想是错的了。如果要说质量与惯性确有联系的话,那么惯性是由其表现物体周围存在着的与时空有关的天体质量分布情况决定着的性质。这是因为,根据广义相对论,空间的性质是由天体质量的分布所决定的。至于时间,自从奥古斯丁提出“什么是时间7”以来,人们还没有认清它的真面目,也因而从更深的层次上而言,人们只认识到什么是惯性而还没有搞清惯性是什么。

惯性不是一种由个别物体自身所具备的原因(诚然,所有物体均会表现出惯性),它不是我们的一种吃力的、需要支撑的、痛苦感的反映,事实上,它是存在之美感的绽开。因而“惯性是物体对任何改变其运动状态的外来作用的阻抗的性质”,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不当的。因为这一注释还是从对牛顿第二定律的基本分析而来的,在这一注释中已经隐藏了牛顿第二定律及对惯性与物体质量等价的认同感。其实,惯性是一种令人十分安全的、舒适的、和谐的存在之性质,它使物体的存在行为非常简单,而人们也往往由于常见到这种存在的简单性而忽视了它的深层含义。静止的永远静止,运动的永远作匀速直线运动,惯性就是将存在如此单调而重复地显现在人们眼前。凡是背离了这两种物体的存在情况而用惯性去解释其存在原因的是不妥的。其原因我们来看一些下面的例子。

例1:课本上例子:把斧柄的一端在水泥地面上撞击几下,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这是什么缘故呢7通常标准答案是这样的:开始斧头和斧柄同时向下运动,当斧柄遇到障碍物时突然停止,而斧头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这样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

事实上,斧头在斧柄上套牢是由于斧头克服了阻力相对于斧柄运动了一段位移,而惯性不是克服某种阻力使斧头运动的原因。在此问题中的一个效果是斧头相对于斧柄产生了某种(克服一定力的)运动,因而我们必须以斧柄为参照系来考察此种运动的实质。当以斧柄为参照时,实际上斧柄在撞击的过程中是一个非惯性系,它相对于惯性系有一个向上的加速度。因而斧头在此参照系中必受到一个向下的“惯性力”,正是此力与斧头的重力克服了斧头与斧柄之间的弹力与摩擦阻力使斧头相对于斧柄前进了一段位移,从而使斧头在斧柄上套牢。如果一定要以地面为参照系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牢的问题,那么可以这样认为:虽然斧头在斧柄上向下套牢的过程中没有受到除重力以外的向下的另外力,但相对于地面而言斧头具有一定的动能和重力势能,正是这个能量克服了阻力作功从而转化为内能。所以从效果上看,一是斧头相对于斧柄向下移动了一段位移,二是斧头与斧柄的接触面上在发热。

如果仅从动力学的角度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是由其受到的作用力大小与作用时间(或所通过的位移)所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它和斧头相对于斧柄的动能或动量变化有关。斧柄在“水泥地面”上“撞击”这两个条件只是使斧柄产生了相对于水泥地面的较大的动量变化率,从而也使斧头具有了相对于斧柄的惯性力。但是,虽然这个惯性力构成了斧头套牢在斧柄上的直接原因,可严格地说,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的原因还和斧头的重力及斧柄的弹性和斧头与斧柄的摩擦力大小均有关系。并且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和作用时间也大有关系,因而,撞击“几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例2:小车上竖直放置一个木块,让木块随小车沿着桌面向右运动,当小车被档板制动时,车上的木块向右倾倒。这是怎么回事呢?教科书上的答案是这样的:小车突然停止的时候,由于木块和小车之间的摩擦,木块的底部也随着停止,可是木块的上部由于惯性要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所以木块向右倾倒。

事实上,本例中小车上木块的倾倒是由于力矩作用的缘故。若以地面为参照物,小车对木块的摩擦力对木块的重心而言有一个顺时针旋转的力矩,从而木块向右倾倒。若以小车为参照物,小车被档板制动时已是一个非惯性系,作用在木块(重心)上的“惯性力”对木块的底端也产生一个使木块作顺时针旋转的力矩。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例子中,斧头在斧柄上套牢和木块在小车上倾倒已是一个涉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动力学的问题。其中例1是非惯性系中的质点动力学问题,而例2则是非惯性系中的刚体动力学问题。可是,在非惯性系中,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论述的牛顿第一定律己不成立,从而也失去了此两例的代表意义。也就是说,这两个例子不仅是不准确的解释而且是不适当的例子。在涉及惯性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分别那些是属于惯性现象,而那些则不属于惯性现象一一即为动力学现象。牛顿的例子,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我们许多的物理学工作者却将惯性对事物的解释范围作了相当随意而并不恰当的扩展或扭曲。其实在讲述惯性时,用不着举更新鲜的特别例子,倒是需指出惯性使我们对事物常态的存在方式太熟视无睹了。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惯性不是使物体改变运动状态(使斧头套牢在斧柄上、使小木块倾倒)的原因。严格地说,这些原因和物体的惯性无关,只和力有关,而至于斧头套在斧柄上牢不牢,小木块倾倒得快不快,则不仅与力有关,还和物体的质量、形体、初速度有关。但即使如此地与质量和初速有关却也与惯性无关。

惯性,这个我们通常认为是由物体内在因素决定的性质,其实是物体存在方式的一种条件性:“试取汽车为参考系统来研究‘当汽车急剧刹车的时候,车中乘客有向前倾倒的倾向’这个问题,在汽车急剧刹车前,相对于汽车而言,乘客是静止的,在汽车急剧刹车时,乘客突然向前倾,这就是说,以汽车为参考系统,乘客由静止而突然向前倾,并不保持其静止状态,并不表现出惯性’’。这个条件就是:物体要表现出惯性,它必须处于惯性参考系中。而‘事物的存在顽强地延续维持不变,无论运动是快是慢抑或停止。”

所有的老师都要求学生不要把惯性与惯性定律混为一谈,可是当我们的老师用动力学的观点来看待惯性——也就是说,把惯性与牛顿第二定律混为一谈的时候,对学生的这一期望是合适的吗?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当教完一些物理学的基本概念与规律以后,就要求学生用它们解释自然现象。事实上,物理学中有些基本概念与规律不是要求我们去解释自然现象,它没有这个功能,它只是告诉我们要去感受些什么,它提供给我们的不是一种推理的方式,而是一个判断的原则:它促成我们的判断更

三、惯性与具体物体的质量无关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这个论题,在几个角度去看都是错误的。第一,质量不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个别研究对象的质量与其所揭示的惯性毫无关联。因为这两者从数量上来看是一对无穷大的关系,从内容上来看是个体与存在的关系,在它们之间,人类的理性不可能找到逻辑上的因果链。第二,“物体(的)惯性”这样的说法缺乏依据,因为惯性不是物体的性质。物体只是作为惯性的表现者而存在的。第三,“惯性(的)大小’’这样的说法也缺乏依据,因为惯性没有大小,是一种特定状态的显现。第四,既然惯性并无大小,我们也不可去进行量度,事实上,任何一本教科书上也没有指出惯性与质量的函数关系,因为这一函数关系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一个虚假的逻辑推测,谁也不能证明质量与惯性成正比或不成正比,更不能得出它们之间的比例系数,只是人们一个随心所欲的言说,从逻辑上而言,我们只有将惯性从物质的内在因素中解除出来,才能完全地克服牛顿时代的机械论自然观与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之间存在着的深刻矛盾。

四、人们误解惯性的来源

人们在惯性问题上所犯的错误认识,既来源于历史上人们对于和惯性概念相联结的力与物体运动关系的一贯表达方式,又来源于牛顿的表述与对于牛顿力学理解上的偏差。

在牛顿所陈述的第一定律中:一切物体都有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牛顿对“除非有外力作用于它迫使它”作出了对应的理解,即认为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物体是由内部原因的,这个内部原因即称为惯性:“visinsita,或物质固有的力,是一种起抵抗作用的力,它存在于每一个物体当中,大小与该物体相当,并使之保持其现有的状态,或是静止,或是匀速直线运动”。在牛顿时代,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无可厚非的:“一个物体,由于其物质的惰性(现称惯性——译者注),要改变它的静止或运动状态就极其不易。因此这种固有的力可以用一个最确切的名称‘惯性’或‘惰性力’来称它。因为在牛顿时代是无法判定惯性的本质的。从牛顿的这一段话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出,他几乎是在第二定律的意义上来领会惯性的,因而他才认为(惯性)大小与该物体的运动和质量有关。

这一观点可以追踪到亚里士多德,它影响了包括牛顿在内的一大批科学家的思维方式。在牛顿之前的开普勒也就惯性说过:“如果天体不赋有类似于重量的惯性,要使它运动就不需要力,最小的动力就足以使它有无限的速度,但由于天体公转需要用一定的时间,有的长些,有的短些,因此非常明显,物质必须具有能说明这些差别的惯性”;“惯性,或对运动的阻力是物质的一种特性,在给定的体积中,物质的量愈多,惯性愈强。”由此我们也可见,在开普勒那里已经有惯性等同于力与质量的观点了。

重力和惯性的关系篇3

关键词:惯例;企业黑箱;演化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31―0067―05

企业“黑箱”问题起源于学界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理论的批评,其实质是企业理论对企业内部组织方式、生产行为的解释力问题。企业理论要想打开企业的“黑箱”,至少需要回答以下两个基本问题:第一,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企业的成长,其成长的动力机制是什么;第二,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企业的异质性,即不同企业之间竞争优势的来源。本文将以演化经济学为理论立场,从惯例的角度来回答以上两个问题,并指出了“惯例”研究对于企业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一、企业“黑箱”――从新古典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的认识

根据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企业是在既定生产函数的技术约束、既定投入产出品价格的经济约束以及既定需求函数的市场约束下,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时候,追求利润最大化。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本质上是一种静态优化理论,该理论还隐含地假定经济当事人的利益是和谐一致的、产权界定清晰、无交易成本、行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等。因此,新古典企业理论分析中没有不确定性。它既排除了制度、组织等因素对企业运行效率的影响,也没有解释企业的性质是什么、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企业的成长机制如何等一系列问题。Hart(1995)指出,在这种完美的假设前提下,企业被看作是一个既定的技术约束下的完全有效的“黑箱”。在它内部,任何东西都在十分顺利运行着,每个人都在做着所指派的工作。因此,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下,有两大问题被掩盖在企业的“黑箱”中,一是企业之间为什么存在异质性?二是企业成长的机制是什么?其动力在哪?。

开启企业“黑箱”的工作始于契约理论的创始人Coase Coase提出的核心问题是,为了解释企业的存在、成长边界和内部组织问题,必须在价格理论工具中增加交易成本概念。企业的存在是由于存在高度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将这些交易内部化就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企业的边界和内部组织问题则通过内部治理的成本进行解释。在Coase之后,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关注的目标是替代性组织结构的相对交易成本,以此在企业和市场之间进行选择。在他们看来,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是用一个长期契约来替代一系列市场短期契约,而契约则是创造和调整激励的有效机制。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可以统称为契约理论。

虽然契约理论解释了企业的存在、成长边界和内部组织问题,但它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而是沿用了静态均衡和最优化方法,所以仍然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第一,个体是既定的,并具有既定的、独立的偏好函数。契约理论将原子化个体间的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出发点,所有交易都可根据线性效用水平进行处理。显然,这种简化论处理方法完全不关心个体的根本性转变与发展过程,尤其是学习过程。第二,企业分析简化为个体间的契约,通常只涉及交易成本最小化。它假定不同治理模式具有统一的技术,这样,在评价治理模式的同时就忽略了对生产成本和技术的解释。第三,集中于比较静态分析,研究焦点变成了静态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效率,而不是动态效率和长期优势,导致对企业动态因素(学习、创新和技术发展)的处理不充分或完全忽视。因此,很多批评者指出,契约方法把个人交易或契约作为分析单位,就很难理解交易和契约根植其中的各种社会网络。由于交易关系很容易消失,所以难以解释企业作为一个差异性的、历史性的实体,企业只能通过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一微弱粘合力聚合在一起。

其实有些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Demsetz认为,契约方法中有一个基本假定,尽管管理方面的知识是稀缺的、高成本的,但生产方面的知识则认为是免费的。因此,有关企业边界的决策因素是不可能考虑生产成本的。Coase也指出:“尽管交易成本分析无疑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企业,但是,一旦大多数生产在企业内运转起来,多数交易成为了企业间的交易,而非要素间的交易,那么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层面就要极大地收缩。决定生产的制度结构的主导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将不再是交易成本,而是不同企业在组织特定活动中的相对成本”。显然,这种“组织特定活动的相对成本”主要指的是生产成本。生产和技术的特征与变迁问题显然是契约方法无法处理的,而这些问题恰恰又是回答企业“黑箱”问题所无法回避的。

可见,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既不能很好地解释企业成长的机制问题,也无法解释企业异质性的根本来源。这些问题应该在一个动态演化的框架内进行分析,即遵循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二、稳定性与变革性:“惯例”的双重性质

“惯例”在演化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是一个核心概念。对惯例的定义、内涵与特征的分析是理解惯例的客观规律的基础。

惯例是人类组织的关键特征,是研究组织和经济变迁的中心分析单元。许多实证研究表明惯例与组织结构、技术、创新、社会化以及决策制定都有关系。惯例可以定义为受组织情境约束的,组织内可识别的、重复的、行为人之间相互依赖的行为模式。

大部分的惯例理论都认为惯例是稳定不变的。传统的对组织惯例稳定(或是缺乏改变)的解释认为组织参与者并不思考他们在干什么,而只是重复那些过去的行为。最近的实证研究表明组织惯例的稳定性至少部分原因是它们以分散式的程序记忆储存。

尽管惯例被认为是与稳定和标准联系在一起的,但一些学者也指出它与组织适应、突变、演变、创新、弹性和学习之间的关系。大量研究认为,组织惯例变化是由环境压力所致,或者是由尝试提高效率和增加适应性的管理所致,这种观点意味着变化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近期的研究则强调组织惯例天生就能产生内在变化,例如Feldman和Penfland认为,传统的组织惯例观点不能全面的解释组织惯例的由来,而且对(agent)的作用不予重视,进而忽视了惯例的内在变化因素。

近年来,一些学者是从演化的角度来解释稳定和变革,认为稳定的发生是因为现行的惯例被保持及复制,变革则被理解为突变、不完全的复制或者变异的导入。国内学者芮明杰等从惯例变异的角度分析了企

业战略变革的过程。不管怎样,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惯例具有稳定性与变革性的双重性质。

三、用“惯例”打开企业“黑箱”

基于上面对惯例的定义,通过对惯例的演化论解释,我们得以完成对“黑箱”的两个基本问题的解答。

(一)基本理论逻辑

以“惯例”为核心概念的演化经济学最早由Nelson和Wintert61提出。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是研究存在的经济学,那么,演化经济学就是研究生成的经济学。为了研究在时间推移中企业在性质、能力、业绩、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问题,该理论作出了以下假设:首先,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企业不可能设计出复杂的规则和程序,而是用相对简单的惯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关注问题解决的程序并把学习作为分析的中心元素,并强调组织行为对背景嵌套的敏感性和路径依赖特征。其次,假设企业的目标是追求满意的利润,而不是最大化的利润。这不仅比较贴近企业的现实,而且为研究以惯例为基础的企业演化埋下了伏笔。

根据演化经济学的理论,社会经济演化是由三种机制所构成的:遗传、变异和选择,但其解释必须考虑人类经济活动的特定方面,它远比生物演化更为复杂。(1)遗传。遗传概念在演化解释中的意义在于:制度、习惯、惯例和组织结构等是历史的载体,它们通过模仿进行传递。例如,在演化企业理论中,企业的惯例具有类似基因的功能,它是组织的记忆,执行着传递技能和信息的功能。(2)变异。变异直接关系到新奇创生机制,它是产生多样性的直接来源,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新古典理论对经济主体所做的同一性假定。经济主体都拥有一套由决策规则构成的内在结构,不同主体的决策规则是不同的,这些决策规则也很少是最优的,并会随时发生变化。(3)选择。选择是基于某种标准,对一个群体内变异的多样性结果进行筛选。选择的结果主要表现为生存率的差异。产业内部的选择机制主要表现为企业的不同成长率。自增强机制对选择过程的影响很大,变异产生的新奇事物可以通过开放系统的涨落被放大,进而发展为系统的“主导设计”,最终扩散到整个系统。选择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不会产生新古典的均衡状态,因为任何一个微小的因素都可以中断通向均衡的路径。

(二)对企业的异质性与竞争优势的解释

企业的异质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包括:第一,企业是一个历史的不断内生成长和演化的有机体,企业在成长中所形成的惯例是独特的;第二,企业惯例作为企业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是非竞争性的和难以模仿与替代的,既无法通过市场公开定价和获得又使其他企业的模仿和替代行为面临成本约束。企业惯例的非竞争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路径依赖、集体特征、因果模糊性。

无论是Nelson和Winter还是Penrose都把企业内生性知识和能力的积累看作是企业竞争行为的基础及其利润的来源。其中,对企业的竞争行为和竞争优势起关键作用的知识和能力构成了企业的核心能力或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知识与能力的背后是企业的核心惯例,即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存储了有价值的核心知识和能力的惯例。

另一方面,由于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复杂性的作用,每个企业内部长期形成的惯例都是独一无二的,它们往往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默示性知识,这些惯例的复制与遗传必须建立在共同经历的基础上,其他企业难以通过市场公开获得。因而,从企业内生成长的角度看,企业是异质的,企业之间组织专业化生产活动具有不同的长期动态优势,它来源于组织内部长期形成的惯例的差异。

在企业的异质性假设的基础下,企业通过核心惯例的形成及其相应的竞争行为或战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或超额利润,企业的竞争行为及其竞争优势是内生的。

(三)对企业成长机制问题的解释

在企业的组织活动中,资源、能力或知识在组织的分工协作过程中表现为具体的惯例,它构成了企业组织成员决策活动的前提,是推动企业成长演化的关键因素。因而,惯例可以解释“单个组织行为方式的连续性的性质和来源”,企业的内生成长表现为内在的惯例依赖过程。企业惯例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起到类似“基因”的作用,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可以通过企业的学习与记忆行为而被“遗传”。比如在企业通过并购、新建等途径扩张的过程中,企业通过惯例的“遗传”达到了复制组织知识的目的。

企业惯例也会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异”:当市场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企业自身生存受到威胁时,就必须通过“搜寻”和“创新”改变自己原有的规则与行为方式,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这样其惯例就发生了“变异”。变异后的惯例能否存续下去,要取决于环境(市场)的选择作用,经过环境(市场)的检验,如果新规则比旧规则更能让企业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市场),则新规则就会被企业接纳沿用并固定下来,成为企业惯例的一部分。在这里环境(市场)承担了企业变异“自然选择”的功能。Nelson和Winter指出,市场是环境,而企业是市场中的行为主体,市场的选择决定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界限,这一界限与企业的存活能力和增长率密切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过程实质上就是企业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作出反应和适应的调整过程。

企业的成长实质是一个惯例演化的过程,即惯例的形成、复制、变异和选择的过程。而惯例演化的实质是一个知识的过程,其动力之源便是企业的组织学习。企业的成长并非是规模的成长,而是能力的成长。能力可以定义为利用知识来运作资源以实现既定目标的效率和速度,能力的增长必然要以知识增长为依托。企业知识的增长来自于其组织学习。如何判断组织在学习?看组织行为模式是否发生改变。企业在经营实践中,通过学习不断调适和修正其行为以适应外部环境,导致其行为模式不断演变(惯例的演变),其惯例系统越来越能快速高效地完成其生产经营工作,而且所能运作的资源规模与范围越来越大,也就是其能力得到不断增强,企业不断成长。

企业成长的速度取决于其组织学习的速度,即惯例演化的速度。其中最关键的是惯例变异和选择的速度。惯例变异是环境压力和主观能动性综合作用的结果。高度动态的市场环境和较强的学习意识能够促进组织惯例变异。惯例选择的速度则主要取决于对知识学习的效果反馈速度。没有反馈的学习很难保证学习的方向是否沿着环境所允许的方向进行。

五、从惯例与契约、关系、企业行为的关系看惯例研究的重要性

从哲学本质上来说,企业是一个包含着结构与行为的系统,结构决定行为。企业的契约反映了企业的结构性特征,具体体现为企业内的诸多关系。企业的生产等一系列活动构成了其行为。企业的行为受到结构的制约,并通过对知识的运用体现为能力。具体来说,企业的契约、关系、惯例、行为、知识和能力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下:

1 惯例是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体现。惯例是组

织的成员互动而产生的,组织成员在互动中不仅受到相互关系的制约,而且又通过互动对关系形成反作用。因而惯例深深打上了关系的烙印。

2 关系的本质是契约。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形成既由先天的因素决定,又受后天因素的影响。其先天因素即是通常意义上的契约,即由合同规定的成员相互关系及成员与企业的关系;而后天因素则是心理契约。心理契约是组织成员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不成文的隐性合同。可见,关系的本质是契约。

3 惯例制约着企业行为。企业的行为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受惯例制约的重复、可识别的行为。组织行为的发生是在一个可供选择的惯例集合中产生的。随着组织的成长,这个集合不断的发展、演化。

4 惯例存储着组织的知识。以上一点,在本文第二节已述及,不再赘叙。

5 惯例体现为能力。既然企业的行为受到惯例的制约,而企业的行为体现为能力,那么惯例的优劣必然最终体现为能力的强弱。

由上可见,惯例既具有结构的特征,又具有行为的特征,是企业结构和行为的交集。

企业理论的研究必然是结构和行为并重的。研究企业的“黑箱”问题也必然要深入到企业行为,也就是要研究企业的知识与能力。而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还仅仅处于企业的结构的层面,所以无法完全解开企业的“黑箱”。至于企业的知识和能力理论,虽然很多经济学家将其也归为演化经济学的集合之内,但是其理论假设和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们仅仅是研究企业行为的理论,而无法解释企业的契约和交易性质,同样是不全面的,也无法完全打开企业的“黑箱”。

近来理论界有不少学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和企业知识、能力论是分别从契约和生产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例如Foss等人近期在这方面做的大量工作表明,二者实际上是互补的,应该结合起来才能更加全面。但是怎么结合,都没有下文。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找到一个恰当的切入点。

本文认为,这个切入点其实已经找到,那就是“惯例”。鉴于惯例既具有结构性,又具有行为性,因此只有以惯例为视角的演化经济学,才能够彻底打开企业的“黑箱”。以惯例为视角,以演化企业理论为基础,建立一个能包容和改造现行所有企业理论,且具有全面解释力的企业理论是可能的。

六、结论与展望

演化经济学蓬勃发展的这20多年以来,惯例这个核心概念在经济学甚至管理学研究中越来越展现出其独特的魅力。实际上,只要有组织就会存在惯例,大到人类社会,小到企业、团体甚至个人(习惯)。因此惯例是无处不在的,是组织的共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针对惯例的研究具有很好的辐射性和外溢效应,尤其适合跨学科的研究。

仅就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通过对惯例的研究,不仅能打开企业的“黑箱”,而且可以包容和改造现有的企业理论,构建出一个相对完整、更加现实、更具解释力的企业理论。演化经济学在Nelson和Winter出版其经典巨著之后,并未有较大理论突破,也未发挥其应有的解释力和包容力。本文认为,主要的突破口可能来自于我们对惯例背后的契约性质的认识。若能认识到这一点并加以研究,应该能发现新的规律并对现有的演化理论作出有益的补充。

重力和惯性的关系篇4

一、热点扫描

1.物体在受到几个力作用时,如果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我们就说这几个力相互平衡.物体在平衡力作用下的运动状态叫平衡态.若物体受到两个力的作用而处于平衡状态时,则这两个力互相平衡.二力平衡的条件是:作用在一个物体上的两个力,如果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并且在同一直线上,这两个力就彼此平衡.概括地说,二力平衡的条件是同体、等值、反向、共线,四者缺一不可.

2.物体受平衡力作用时,将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但是,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是否一定受平衡力的作用?答案是:不一定.因为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有两种可能,一是物体不受外力作用,这是一种理想情况;二是物体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力的作用,这几个力的合力为零.

当物体受到几个力的作用且这些力的合力不为零时,物体的运动状态就将发生改变.

3.利用二力平衡的条件以及物体在二力平衡下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特点,就可以根据物体运动状态用“力的示意图”,对物体进行受力分析,说明物体所受各力的关系或进一步求出未知力的大小.

4.牛顿第一定律的内容是: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的时候,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就是著名的牛顿第一运动定律.

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是在伽利略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推理,最后由牛顿概括总结出的规律.这一定律揭示了自然界中一切物体都具有的运动特征,明确了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而不是产生或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同时也说明了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在物体受力作用下是等价的.

5.物体能够保持原来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叫做惯性,所以牛顿第一定律也叫惯性定律.惯性是一切物体都具有的基本属性.惯性与物体是否受力、是否运动、做什么运动都无关.一切物体都具有惯性.静止的物体有惯性,表现为保持静止状态;运动的物体有惯性,表现为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6.惯性有大小,物体惯性的大小可以用质量来量度.质量大的物体惯性也大,质量小的物体惯性也小.在相同动力的作用下,一辆空车比一辆装满货物的车容易启动,即空车的运动状态容易改变.这正是因为与装满货物的车相比,空车的质量小、惯性也小的缘故.

惯性是指物体能够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一种性质,一切物体都具有惯性,而惯性定律是一条物理规律,它揭示了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条件下,物体所处的运动状态.惯性跟物体是否受力、是否运动及运动的性质无关,是物体本身的一种属性.而惯性定律中物体不受力是条件,物体运动状态不变是在这个必备条件下产生的结果.

惯性定律揭示了一切物体都具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也就是说,物体具有惯性.

二、典例讲析

例1将书放到水平桌面上,当书静止时,书受到的平衡力是().

A.书受到的重力和书对桌面的压力

B.书受到的重力和桌面对书的支持力

C.书对桌面的压力和桌面对书的支持力

D.桌子受到的重力和书对桌面的压力

讲析研究本题的关键要抓住两点:第一,本题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即找出书是受力物体.第二,平衡力的条件是什么?书静止时受两个力,一是重力,是地球施加的,方向竖直向下;二是支持力,是桌子施加的,方向竖直向上,此时由于书处于静止状态,说明重力和支持力大小相等,满足二力平衡条件,所以重力和支持力是书受到的一对平衡力.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A中所述的两个力,书受到的重力与书对桌面的压力,虽然二力的大小相等,但受力物体不同,彼此不可能平衡.选项C中,书对桌面的压力和桌子对书的支持力,二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但它们是一对相互作用力,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即桌子和书,彼此也不能平衡,选项D不符合题目所求,而且桌子除受重力和书的压力以外,它还受到地面的支持力,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

例2关于惯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时,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

B.射出的子弹离开枪口后,仍然继续高速前进,是因为子弹受到惯性的作用

C.汽车关闭发动机后仍能继续前进是由于汽车的惯性大于它受到的阻力

D.一切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惯性

讲析正确理解惯性,要弄清下面几个问题.

(1)一切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惯性,这是因为惯性是物体本身具有的一种性质.它与物体是否受力、处于什么状态、运动状态是否在改变等其他外界因素无关.

(2)惯性与惯性定律的区别与联系.惯性是物体本身的一种性质.惯性定律是物体的运动规律.惯性定律揭示了一切物体都具有惯性,指出物体在不受外力时能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不变的原因在于物体具有惯性.因此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又叫惯性定律.

(3)惯性和力的实质不同.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一个物体受到力的作用,必定有另一个物体对它施加了这个力,也就是说一定有施力物体.而惯性是物体本身具有的性质,不是外界施加给它的.惯性和力是两个本质上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把惯性说成“惯性力”或者说成“物体受到惯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都是混淆了惯性和力的区别.

综上所述,选项A的错误在于没有弄清惯性和惯性定律的区别.B、C选项的错误都是把惯性当成一种力,没有认识到惯性和力的实质不同.本题应选D.

例3一杯水放在列车内的水平桌面上,如果水面突然发生了如图3-1所示的变化,则列车的运动状态可能发生的变化是().

(1)列车突然向右启动

(2)列车突然向左启动

(3)列车向右运动时突然刹车

(4)列车向左运动时突然刹车

A.(1)或(2)B.(1)或(3)

C.(2)或(3)D.(2)或(4)

讲析若列车原来是静止的,只有当列车突然向左启动时,杯子跟列车一起向左运动,杯中的水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静止状态,荡向杯的右侧;如果杯中水面产生的现象是由于列车刹车

重力和惯性的关系范文

重力和惯性的关系篇1一、惯性概念的肇始和牛顿的综合惯性一般是指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时,保持其原有运动状态的属性。人们对于惯性这一认识有赖于惯性定律的建立,而它则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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