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资方案(汇总19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3-06 21:01:10浏览:1146

员工集资方案(汇总19篇)

计划书是对我们所要实施的项目或任务进行全面规划和安排的重要文件。在这里,我们特别收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示范,希望能够对大家起到借鉴的作用。

公司员工集资管理规定

公司本着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一、方案内容:

2、方式: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对象:公司正式员工

4、期限:5年

6、金额要求:

高层(公司领导班子):5万元—100万元

中层(公司各部门正职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万元—50万元

主管(公司各部门副职、助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万元—30万元

员工(试用期人员除外):2万元—20万元

7、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9、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集资管理:

1、出资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4、本次集资凭证是《集资协议》及由公司财务审计科开具的集资款收款收据;

9、出资人有退出集资和收回本金的权力;

12、退出集资:

14、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实施。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经营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本着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

一、 方案内容:

1. 目的:本着公司自身发展规划、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

2. 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4. 期限:年。

5. 回报率:固定年回报率为 %,5年期满后未退资金的从第五年开始资金回报率为 %。

6. 金额要求:

高 层 :

中 层 :

主 管 :

基层员工:

7. 集资时间:

8. 本集资不参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或参与),5年内按固定年回报率12%回报出资人,5年以上(含5年)按固定年回报率15%回报出资人,到期还本。

9.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 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10. 提前退资回报率计算规则:

报额(回报率1%),不足1月的不计回报额;

13. 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 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四、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部。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投融资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有些公司巧立名目,利用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群众钱财,进行非法集资,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去年我市加大了对此类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破获了几起大案要案,主要有富冀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刷信用卡返商品返现金非法集资案,黄金佳公司利用黄金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隆尧县三地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等等,取得了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利益阶段性胜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非法集资有着很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手段隐蔽,形式复杂,后果严重。因此,对非法集资我们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还要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防松。防范非法集资,任重而道远。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歌星演出助阵、在报纸刊物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师弟带人参观考察、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建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者为了收回投资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一)、银行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成立,资金缺口大大超过了银行短时间的供款能力。而且不少企业在发展阶段注册资金少、可抵押财产少、规模有限,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造成众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无力发展。尽管近些年来,国家通过出台一些政策给一些小企业贷款提供了便利,但是银行贷款链条长、下款慢的情况仍然广泛存在,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困境仍没得到根本解决。

(二)、“高回报、高利率”诱饵导致个人投机心理严重。计划经济时代,民众手中无闲钱。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老百姓钱包鼓了,自然也就有了投资的愿望。但是银行的利率较低、银行众多理财产品也是复杂低效,相比之下,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看起来更为简单高效,为“短时间暴利”心态所驱使的民众投机心理严重,忽略了潜在的风险。

(三)、打击难度大,违法成本低。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周期长,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十几年,一旦发案证据、证言因时间久远不好收集,有的犯罪嫌疑人从开始非法集资就做好了随时开溜的准备,相比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所获暴利,违法的成本明显更低。

(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危害金融安全,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受害者面广量大、极易引发上访、集访等问题,甚至引发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三)、由于涉及到个体的切身利益,受害人往往倾其所有,在催讨过程中往往会不择手段,极易发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恶性次生刑事案件。索债未果情况下受害人也可能采取自杀、报复社会等极端手段,给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四)、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老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为了遏制非法集资,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以上对非法集资的分析,我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

(一)、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公安、工商、银行、社区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公安机关要对该类案件快侦快破,打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一是及时收集证据、准确定性,第一时间抓获主要犯罪犯罪嫌疑人;二是会同银行等部门及时追回赃款、为群众挽回损失。同时要做好受害群众的工作,向其介绍相关法律及案件进展情况,舒缓群众的情绪、告知其合法的救济途径,避免出现极端事件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政府及银行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帮扶中小企业,研究出台便利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问题。同时,银行应继续开发不同种类、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理财产品,并加大宣传,让老百姓的投资意愿得到有效释放。

(四)、切实把好广告监测工作关,切断传播媒介。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危害性,重视和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对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对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非法集资员工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的行为。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渠道,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欺骗大众,蛊惑人心。作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员工,我深深地感到了这种行为的不可取和危害性,下面我将一一阐述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作为非法集资参与者,我深切体会到了自己的无知和盲从的危险。当时,公司给予了我们高额的回报承诺,声称通过合法的投资渠道能保证回报的稳定和高额。并且,公司还以其他合法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营,使我们相信自己参与的是正当的业务活动。然而,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我发现公司并没有透露真正的运营模式,也没有提到投资的风险情况。事后想想,这是我当初的盲从和贪婪造成的,我没有对公司的真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由此导致了我参与非法集资的错误决策。

其次,非法集资使我们身陷险境,损失惨重。当公司突然宣布破产,无法为我们提供应有的回报时,我才真切地感受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在拼了命挽回损失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许多同样受骗的人们,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他们当初的贪婪和盲从,使他们陷入了绝境。我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行为不仅使我们个人陷入困境,也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第三,参与非法集资使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公司破产后,我收到了由于参与非法集资而遭受法律追责的通知。我被立案调查,并接受了长时间的监视和审讯。我深刻地认识到,非法集资是对法律的挑战,是犯罪行为,参与其中必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即使最终不受法律惩罚,但精神上的压力和心理负担也会让我终身难忘。

第四,我从非法集资中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之前,我从未意识到法律对我的日常生活有着如此重要的影响力。然而,非法集资的经历让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容侵犯性。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侵害他人利益。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也会伤害到无辜的人。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最后,参与非法集资的经历使我深感忏悔和反思。我意识到自己的贪婪和盲从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我感到非常懊悔和内疚。这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我决心要改邪归正,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承担责任,并致力于以正确的行为来弥补错误的后果。

总之,作为一个参与非法集资的员工,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盲目。非法集资对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底线。这次经历给了我一个重要的教训,使我认识到了贪婪和盲从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我将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遵守法律,追求正当的利益,修正过去的错误,并以正确的行为来弥补发生在我身上的过错。

非法集资员工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或虚假宣传等方式,向公众非法集聚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最终导致参与人财产受损的行为。作为一名曾经从事非法集资的员工,我深感悔过。在此,我想分享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以此警醒他人对此类活动的警惕。

第一段:为何我选择参与非法集资。

我曾经是一家非法集资公司的招聘员工,当初为何选择加入这样的行业,是因为我贪图高额回报。那时,我朋友告诉我在这家公司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甚至远超过实际投资额。我贪婪的欲望驱使我加入了这个非法集资的大军。

第二段:非法集资给我带来的负面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法集资逐渐暴露出风险和负面影响。首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后,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公司无法按时兑付,投资人的投资一夜间化为乌有。其次,与一些犯罪团伙有关的非法集资公司,利用其网络和黑道关系寻找保护伞,其商业模式充斥着欺骗和违法行径。我就曾亲身经历,公司老板被警方抓获并入狱的情况,我的努力和心血都化为了泡影。

第三段:非法集资给我的人生教训。

非法集资给我带来的不仅是负面影响,还给我的人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首先,我认识到贪婪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它可以使人麻木不仁,迷失自我。其次,我明白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最后,我看到了人性的丑陋面,无论是被欺骗者还是非法集资者,都是道德沦丧的双方。非法集资的阴影使我深感人类需要道德的引导和正义的力量。

第四段:积极走出阴影和展望未来。

尽管我曾经是非法集资的从业者,但我积极寻求改变,努力把自己从非法集资的阴影中走出来。我决定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在法律的保护下过上正当的生活。同时,我希望通过社会实践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向更多人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让他们远离非法投资,珍惜自己辛苦赚来的每一分钱。

第五段:呼吁社会共同努力。

非法集资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和防范。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人民的财产安全。其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向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发展。最后,每个人都要有自律意识,不要贪图不义之财,迷失自己的道德底线。

通过回顾自己在非法集资行业的经历,我收获到了很多教训和体会。非法集资不仅给我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使我认识到人性的脆弱和法律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明白只有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让我们共同呼唤一片廉洁、公正和公平的投资环境。

非法集资员工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大忌,也是严重伤害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然而,仍然有一些人为了贪图非法集资的高回报率而投身其中,他们甘愿成为非法集资的发起者、推销员。作为一名曾经从事过非法集资工作的员工,我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对此的体会和思考。

首先,非法集资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作为一名非法集资员工,我接触到了许多负债累累、转不开身的人。他们因为被非法集资活动所迷惑,倾尽所有地投资,最终却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人或因非法集资公司倒闭而陷入破产,或因非法集资的圈套而欠下高利贷,终日艰难度日。而我作为非法集资的一环,无疑是加剧了这些人的困境。这让我深感内疚和愧疚,对此我再也无法心安理得。

其次,非法集资会对个人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在我从事非法集资工作的时候,我时常为与别人虚构的优惠政策、高额回报而感到愧疚。我清楚地知道这些承诺只是一种谎言,但为了完成任务,我必须将其兜售给其他人。每当看到被欺骗的人们带着一脸的失望和绝望离去,我内心都深感痛苦。我开始反思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明白非法集资不仅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的良知。

再次,从事非法集资工作意味着时刻生活在恐惧之中。非法集资一旦暴露,高利贷逐渐到期、无人回款、投资项目一一崩溃,整个金字塔骗局即将突然瓦解。对于从事非法集资的员工而言,这意味着可能的诉讼和牢狱之灾。因此,我时刻生活在紧张与恐惧之中,每一个电话、每一笔收入都可能暴露我真实的身份。这种恐惧和焦虑不仅让我无法真正享受生活,也让我看到了非法集资背后的阴暗和残酷。

最后,自己曾经从事的那段非法集资经历给我上了一堂深刻的人生课。我深深明白了贪图不劳而获的诱惑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和代价。不论是从事何种行业,都应该遵循正义和合法的原则,为社会做出真正的贡献。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诚实守信、正直道义的人生,拒绝为了短暂的利益而背离良知。我时常向自己提醒,勇于追求实干、脚踏实地的成功,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

总之,非法集资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从事非法集资工作是对自身良知的背离。曾经从事过非法集资的我深感悔过,对于此我再也无法心安理得。通过这段经历,我明白了贪图不劳而获的诱惑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和代价,我坚信只有遵守法律、追求正义和合法的道路,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成功。对于那些可能还在迷茫中的人,我想告诉他们,追求金钱、权利和利益只会让你失去真正的自我和幸福,珍惜良心、坚守正道才是人生的正确选择。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4月4日召开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省各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迅速、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工作成效。截至5月3日止,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17家,情况如下:

一、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其中省级13家,市级13家。具体是:

中国道家养生协会广东分会、中华易经协会广东省分会、中国易学家协会广东风水分会、广东省风水协会、广东易经协会、广东周易协会、广东易经交流协会、广东易经预测协会、广东省水域运动协会、广东省酒店it联谊会、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国家烘培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中华全国老红军协会、大华南it高管共赢圈(大华南it培训学院)、广东省双节棍协会、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山发展中心、中山市cio联盟、野山参文化博物馆、江门市野外登山协会、江门市野外体育探险协会、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肇庆市信鸽协会。

(一)省、市联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4家。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会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查处了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广东省教育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相关处置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

(二)市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3家。

深圳市取缔了“中国国际烘焙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劝散“中国高校深创联盟”,暂停登记审批“深圳市一带一路法律联合会”,移送离岸社团“中国将军文化艺术协会”;中山市取缔“野山参文化博物馆”,劝散“中山市cio联盟”;江门市取缔“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清远市劝散“清远市吉他学会”;潮州市劝散“饶平饶北烈属协会”;云浮市劝散“云浮市暖心会”、“云浮市车友会”、“云浮市乐善爱心会”。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第2页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5页。

公司员工集资管理方法

2. 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4. 期限:       年。 

6. 金额要求:  

7. 集资时间:              

8. 本集资不参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或参与),5年内按固定年回报率12%回报出资人,5年以上(含5年)按固定年回报率15%回报出资人,到期还本。

9.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 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10. 提前退资回报率计算规则: 

13. 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 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四、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xx-x  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第十一条 企业用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只限于补充国家计划内的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批准的续建项目因各种?合理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任何企业不准以发行债券作为新开项目的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辖区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根据《洪江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力打击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综合治理,重在打早、打小;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发现机制”的原则,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范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最大限度维护辖区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整治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凡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一律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此次风险排查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典当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行业和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隐患,涉及集资的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的风险隐患等。

(二)、工作安排。各社区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摸底,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通过短信平台,对辖区居民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并制作宣传横幅,加强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面。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分二个阶段:

(一)2014年4月25日至5月4日,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风险排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会议。

(二)2014年5月5日至5月14日,各社区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综治办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维护稳定。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维稳在先原则,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情报,及时反馈信息。各社区密切掌握可能存在风险的动态,形成覆盖广、多渠道、专群结合的社情信息网络。强化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信息监控,并切实做好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上报处理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准,判断问题准,措施决策准,反映快速,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的规律和特点,加大排查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洪江区高坡街综治办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员工集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0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第十一条 企业用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只限于补充国家计划内的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批准的续建项目因各种?合理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任何企业不准以发行债券作为新开项目的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新员工培训方案新员工培训方案

1. 就职前培训 (部门经理负责)

到职前:

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

准备好布置给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2. 部门岗位培训 (部门经理负责)

到职后第一天:

派老员工陪新员工到公司餐厅吃第一顿午餐

到职后第五天:

一周内,部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提问。

到职后第三十天

部门经理与新员工面谈,讨论试用期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到职后第九十天

人力资源部经理与部门经理一起讨论新员工表现,是否合适现在岗位,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与新员工就试用期考核表现谈话,告之新员工公司绩效考核要求与体系。

四、 新员工培训反馈与考核

岗位培训反馈表 (到职后一周内) 公司整体培训当场评估表 (培训当天) 公司整体培训考核表 (培训当天)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 (到职后30天) 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表 (到职后90天)

五、新员工培训教材

各部门内训教材 新员工培训须知 公司整体培训教材

六、新员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七、部门新员工培训所需表格

新员工培训方案

为了使新员工快速融入到新集体、熟悉新的工作环境,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尽快进入饱满的工作状态,因此需要为新员工进行如下培训。

1. 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历史、政策、企业文化等,缓解初进公司的紧张情绪,使其更适合公司并进入角色。

2. 让新员工了解并掌握公司的项目内容、发展情况、和岗位信息,使其感受到公司的接纳,体会归属感和鼓舞士气。

3. 使新员工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提供寻求帮助方法。

4. 为新员工提供岗位培训,确定工作指导,使新员工体会到“扶上马、送一程”的亲切感,融洽同事关系,改善工作氛围。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5月份,根据《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布置相关宣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实处,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利用各种会议宣传,通过校会和教师周末会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宣传。

2、走访调查教师及教师家属,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3、特别对学生进行了宣传,通过学生把非法集资的危害传递到千家万户。

4、通过宣传,让师生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

我校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开展深入有效,也由于是教育单位,教师政治觉悟、法律意识也比较强,我校教师及家属没有一个参与非法集资。通过宣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今后,我们仍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宣传和防范。

xx中学。

2017年7月7日。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__〕xxx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xx〕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__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__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沐处非办〔20xx〕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做好住建系统领域非法集资的警示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处非办、县处非办的文件要求,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一个月在住建系统范围全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

成立由局长田自云任组长,副局长王丽萍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局中层干部任成员的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职责分工:房管局负责房地产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管股和质安站负责建筑行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动员阶段。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此次活动。

(二)宣传阶段。

由政策法规股收集住建系统非法集资案列,办公室统一制定宣传单以及宣传标语,房管局、建管股、质安站分别负责房地产行业和住建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

总结。

阶段。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于20xx年5月28日前报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统一汇总上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设置咨询站点,派发宣传资料。在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广泛派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增强意识。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并逐步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引导,强调成效。要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力度,着重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引导,扎实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法制宣传的普及性和社会宣传的广泛性。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局定于xx月-xx月,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集中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xx〕4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主要内容。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教育、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二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养老院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二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学生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1日至xx月xxxx日)。

xxxx市民政局印发《xxxx市民政局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启动全市社会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xx月1日至xx月xxxx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全面覆盖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掀起全市社会组织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xx月1日至xx月xxxx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全年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统计表(附后)及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于xx月xxxx日前报送xxxx市民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xxxx副局长任组长,社会组织管理处、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处为成员单位,负责对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处,负责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和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经研究,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召开会议。召开全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宣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全镇各村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

3、设置咨询点。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在镇主要道路在镇主要道路和各村巡回广播宣传。

1、制定活动方案(6月2日至6月5号)。

镇党委政府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村及镇直办各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开展宣传(6月12日至6月20日)。

(1)向本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高利的贷款活动的知识。

(2)镇综治办牵头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纳入我镇“六五普法”范畴。

(3)6月20日,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在镇汽车站设立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6月xx日至6月25日,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进行巡回广播宣传。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成立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法委员粟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杨国华、派出所所长张顺成同志担任,成员有刘甸、吴桢、邹卓昕、陈谢、周书玉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统一口径,多措并举。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情况采取多种情况进行宣传。

3、督促检查。宣传月活动期间,镇综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级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4、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有关材料报送镇政府综治办。

新员工培训方案新员工培训方案

培训专家应该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分析培训的必要性,以及培训的目标和

员工集资方案(汇总19篇)

计划书是对我们所要实施的项目或任务进行全面规划和安排的重要文件。在这里,我们特别收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示范,希望能够对大家起到借鉴的作用。公司员工集资管理规定公司本着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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