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优质17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3-06 03:16:04浏览:1169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优质17篇)

聘用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既需要用人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和考察,也需要候选人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和选择。接下来是一些对招聘流程进行优化后的招聘范例,供大家参考。

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6〕143号、杭财社〔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加快用人机制转换,区住建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下,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全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区住建局目前工作人员共计84人,其中在编人员53人,临时聘用人员31人,在编人员实施了干部管理制度,全系统工作人员都签订了聘用合同。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二)开展问卷调查

在44位干部职工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44份,收回44份,一是参与问卷调查的职工年龄大多数在35-45岁之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此次问卷调查人数的88%,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在5年到20年之间,被问卷者100%都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问卷调查中,职工对聘用制度总体认识都比较了解,占被问卷调查人数的95%、对聘任制相关的的内容了解的占80%;三是对推行效果85%的人员认为比较好;90%的人员认为推行聘用制后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并且任务推行聘用制很适应住建系统目前的工作情况,将进一步理顺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及聘用制度以及建立能上能下、因才使用的制度,让有才无职称或低职的人才发挥作用,更大程度的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一)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推行聘用制是突破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事业原有的人员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其用人机制方面的弊端日益显现。用人论资排辈,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现象严重,部份职工缺乏竞争意识,造成人才资源严重浪费,这些现象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方式,就是聘任制。聘用制实施的直接结果,就是形成竞争机制。

(二)思想先导,加强教育是改革平稳过渡的基础。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其改革成败不仅关系到整个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公正、合理地解决好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重视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化解和消除人事制度改革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减少对抗情绪和矛盾冲突的发生,防止矛盾的激化,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组织人事、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增强各类人员的改革意识和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大家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指南,使干部职工明白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意义、目标和任务,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的开展。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是改革成功的重点。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坚持把握正确的方法,严格按改革的步骤和程序工作,行动迅速,抓好五个关键环节:科学设岗,岗责明确;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签订合同,契约管理;严格考核,认真兑现;解聘续聘,双方自愿。人员不能一刀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注意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注意改革的一致性——做到全系统一盘棋。同时加强沟通与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工作新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作情况,争取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审批,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好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注意处理好改革与当前业务工作的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尽职尽责地坚守岗位,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合同意识,重视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和聘后管理。

建立岗位聘任考核小组,重视领导小组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聘用和考核的配套制度。建立干部职工聘用信息档案,不断完善德、能、勤、绩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考核标准,加强对受聘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分配的依据,进一步推进契约化管理。

(二)延伸改革内容,积极探索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聘用合同的签订,建立了新型的用人机制,建立了符合住建系统业特点的人员考核、管理、评聘机制,实现了干部职工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积极性,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

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车间生产管理,将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使其成为一项长期有效的机制延续下去。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考核坚持以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

第二条 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量才适用原则。

第五条 不同时期考核工作量不同,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抽调其它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采用三项合一的方式,即车间主任由生产主管、人事部、车间员工三方面来评定,形成最后结果。车间其他员工由车间主任、人事部、车间相关人员三方面进行评定,形成结果,此三项的分值比例为4:3:3。

第七条 人事部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第八条 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九条 车间主任的考核首先由车间员工对其领导力、亲和力、满意度等方面评定,并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其次由生产主管根据其平时表现及车间规划、物品摆放、产量、车间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打分。最后人事部根据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所得结果对其进行打分。

第十条 车间其他员工的考核首先由车间相关员工对其领导力、亲和力、满意度、工作态度等方面评定,并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其次由车间主任根据其平时表现任务完成情况、与车间员工配合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最后人事部根据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所得结果对其进行打分。

第十一条 综合得分报总经理处,签字以示通过。

第十二条 车间主任考核项目:

1、车间管理管理状况(有序、可以、无序);

2、车间员工请假审核及员工考核(好、一般、不好);

3、车间卫生情况(干净、不干净);

4、车间物品摆放情况(整齐、不整齐);

5、生产进度跟踪情况;

6、车间及生产情况月总结报告的撰写;

7、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8、车间员工工作安排及调配;

9、报工前的监管;

10、出勤率及加班情况;

11、对公司要求的执行力度(坚决执行、执行、不执行)。

第十条 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项目:

1、车间日生产计划的制定(合理、不合理);

2、车间产品尾数的清查程度(彻底、不彻底);

3、车间产品尾数清理程度(及时、拖延);

4、产品次品率、废品率的计算(准确、不准确);

5、对车间员工不正当行为的指正频率(经常、偶尔、没有);

6、补料申请书的撰写(及时、不及时);

7、生产进度跟踪程度(清楚、不清楚);

第十四条 车间统计员考核项目:

1、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准确、不准确);

2、车间报工的真实性(真实、虚报);

3、各订单出货后,次废品率合算及撰写说明报告;

4、反馈问题是否及时(及时、不及时);

5、车间生产计划的分解与安排;

第十五条 车间领料员考核项目:

1、物料领取及时性;

2、数据准确性;

3、对废品报废及时性及废品统计汇总;

4、返修品处理及时性;

5、出勤状况;

6、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第十六条 车间付料员考核项目:

1、付料的准确性;

2、付料及时性;

3、周付料统计;

4、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5、出勤率。

第十七条 包装组组长考核项目:

1、产品包装质量(好、不好);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对工作台、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及清扫安排;

7、本组浪费现象的预防;

8、出勤率;

9、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第十八条 印字组组长考核项目:

1、印字的质量;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出勤率;

7、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第十九条 套套组组长考核项目:

1、产品套套质量(好、不好);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对工作台、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及清扫安排;

7、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8、出勤率;

9、柄裂现象的控制;

10、本组生产浪费问题的控制;

第二十条 粘皮组组长考核项目:

1、粘皮的质量;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出勤率;

7、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8、本组浪费问题的控制。

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职工全员合同聘用制管理办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应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全员聘用制、待编人员聘用制和编制外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单位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聘用范围。

第四条人员聘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待编人员以及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以劳动合同制方式聘用的编制外人员。

第五条与单位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编制内、待编或编制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六条进入医院实习、进修的人员,不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人员聘用范围之内。

第三章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

第七条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式2份,受聘人员、医院各执1份。

第八条事业单位编制内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两种。

1.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的人员,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2.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原则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聘用关系的终止不做时间上的特殊约定。

(二)受聘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聘期内如聘用人员按规定退休,则聘期自动终止;聘期内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合同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相应变更。

第九条高级人才引进、直选、公开招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一)《人事代理合同》主要为固定期限合同。

1.新引进高级人才引进、直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2.如在合同期限内转为编制内人员,则原有《人事代理合同》终止,改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如合同期满尚未转为编制内人员,则根据情况予以续签合同。

第十条因医院工作需要聘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医院连续工作未满10年的人员,可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

2.在医院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或与医院连续签订了3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医院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人员聘用,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酌情做相应变更。

第十一条医院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为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医院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岗位聘用:按照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和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落实岗位聘用。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医院及各用人科室根据合同,按规定权限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岗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以工作实绩为主的方法。考核内容与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相符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协助。

第五章续聘与解聘。

第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医院和受聘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权、利。合同不因医院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人员聘用时,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缓聘:

(一)无岗位的待聘人员;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6个月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缓聘的人员。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予聘用;如已受聘,医院可解除其职务,终止聘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

(二)谎报、剽窃他人的。

教学。

科研医疗研究成果的;

(三)在聘任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相关人员的;

(四)威胁、恐吓聘任相关人员的;

(五)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员的;

(六)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未经医院同意,出国逾期未归者,自应回国之日起算,视为旷工。

(三)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的多点执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五)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经院务会研究,不符合医院聘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并额外支付被解聘人1个月工资:

(一)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等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和受聘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

第二十三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在医院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医院:

(一)试用期未满,尚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经医院同意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脱产学习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承担医院重大科研项目期间;

(二)掌握国家秘密或医院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在规定的保密期间。

第二十六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责、权、利,无法定或约定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执行期间因发生不可预料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双方即可终止合同关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考核合格,医院和职工可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医院与受聘人员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医院无法通知对方的,可以在院内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

第二十七条聘期期满未续签合同的离职人员、聘期内被解聘人员或调离人员,离岗离院前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要求归还医院财物、办妥工作交替;担任财物管理、审批工作的,还应经医院审计后方可离岗。离院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手续未办理完结时,不得擅自离岗。如医院与受聘人员另有约定的,双方还须按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医院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后,应为被解除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协助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九条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能参与竞聘或未竞聘到相应岗位的待聘人员,按照医院《职工待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聘期待遇。

第三十条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女工卫生费、护龄津贴、保健津贴组成)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第三十一条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医院在对聘用人员岗位履职情况按月考核合格后逐月发放。

第三十二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后,再由审计科根据《院科两级核算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月核定发放。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医院出资引进或提供专项培训的人员应与医院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医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虽未与医院签订协议,但自外单位调入医院工作不满5年而申请调出的,服务期限每不足1年,应向医院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离职脱产到全日制院校学习、公派留学和政府部门指令性工作调动除外。

第三十六条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办法应当由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医院依法支付。

第三十七条医院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双方协商后签订工作协议,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后,违反上述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医院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医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医院人事科负责聘用与聘任过程中人事或劳动争议的申诉受理;工会负责院内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当事人在岗位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有异议的,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聘用、考核结果后的10日内,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人事科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二)当事人对申诉或复议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的15日内,向院工会申请调解。工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15日内,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三十九条医院工会组织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相关规定如与各类合同范本内容相冲突,则以合同范本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本办法执行时,由医院人事科负责作出修改,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按修改办法执行。

对聘任岗位工作计划。

教师岗位聘任工作述职报告。

环保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登记表岗位职责。

岗位管理制度

一、在项目经理的直接指导下展开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则搞好安全防备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需讲安全,抓消费首先必需抓安全。

二、认真熟习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计划,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方案及人力、物力方案和机具、用具、设备方案。

三、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布置、科学引导、顺利完本钱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四、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实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停止,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五、编制文化工地施行计划,依据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理规划规划现场平面图,布置、施行、创立文化工地。

六、编制工程总进度方案表和月进度方案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方案表。

七、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本钱核算(按单项和分局部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良施工方案及计划,争创更高效益。

八、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资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九、催促施工资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停止。

十、参与工程完工交验,担任工程完好维护。

十一、合理分配消费要素,紧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二、组织荫蔽工程验收,参与分局部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十三、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进度方案的编制。

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管理,保证各项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国家利益,保证参保对象的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全局各股室、全体工作人员,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严重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受到上级相应处理的,不适用本规定。

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行为的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股室主动自查自纠,按本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的,可不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局内组织查证属实的,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方式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影响年终考评、考核;转岗、离岗学习、待岗;建议免除职务;建议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单位影响较小或损失较少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造成对单位有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建议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免除职务,对直接责任人员作转岗或离岗或待岗处理(离岗学习只发一半工资,待岗不发工资),年终考评、考核定为不称职:

1、违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纪律,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3、不遵照执行内部会计、统计相关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5、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2、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的;。

3、不遵守首问负责制的;。

4、不履行服务承诺制的;。

6、不遵守ab岗制的;。

7、不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的;。

8、在乡镇村组指导、监督、检查中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对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主管人员、主办人员,加重处罚。

凡对相关人员处罚,应由局务会讨论决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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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聘用管理,提高公司员工聘用效率,实现人员需求与招聘的合理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三、 工作职责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的统一管理。

1. 行政部负责员工招聘计划的制定及经批准后的实施。

2.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用工需求申报。

3. 总经理负责招聘计划及新增岗位人员招聘的审批。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试用员工的确认。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用工部门和人事部共同协商,对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批准。

6.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试用期员工的试用考核及转正申报。

7. 行政部负责员工试用转正的审核。

四、 招聘原则:

1. 德才兼备原则:行政部及各用人部门在招聘人员时,尽量选拔有志于公司发展、忠于企业的“德才兼备”人员,同等条件下,以德为先。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事部在有人员需求时,要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在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 人岗匹配原则:人事部在进行人员筛选时,要量才录用,尽量选择适用型人才,避免能力过剩或能力不足造成的不良影响。

4. 亲属回避原则: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进行筛选时,应尽量避免亲属在直接管辖的工作岗位任职。

5. 先批后招原则:人员招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人事部进行统一招聘,不允许用工部门私自招聘和录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录用:

1) 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2) 有政治、经济问题者;

3) 不满《劳动法》规定年龄者;

4) 公安机关追捕或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5) 所填简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者。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工作经历、个人资历等。

6) 与原单位或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尚未解除。

五、 招聘程序

1. 用人需求与招聘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明确本部门人员编制。当新增工作任务、员工离职空缺等原因产生的人力需求,报人事部负责人,人事报总经理批准。

2. 用人需求审核:人事部按需求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人力编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行政部审核部门人力需求的标准。如为编制外招聘、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须以呈批表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如果为新增加岗位,用人部门必须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经公司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招聘。

3. 制定招聘计划: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人力需求表,编制人力需求汇总表,并在明确用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拟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拟招的人数、职位名称、任职资格要求,应聘人员的考核方案,招聘的截止日期,确定入职的员工上岗时间;招聘资料费、摊位费、广告费,以及招聘工作时间表等。

六、 招聘活动

1. 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根据需求岗位特点、任职资格要求、人力市场情况等因素,慎重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选择及信息发布在完成招聘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公司主要依靠以下渠道:

1) 报纸招聘:本地发行量较大,读者群较多的报纸。

2) 网络招聘:目前主要通过钢铁英才网、智联招聘网等直接发布职位。以后视招聘工作需求,再寻求新的招聘网站合作。

3) 各种现场招聘会:参加各种大型招聘会。

4) 校园招聘:与大、中专院校保持联系,定期输送毕业生,接收学生进行实习,并从中挑选合适人员留任。

5) 内部推荐:鼓励公司员工推荐。

6) 政府就业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参加现场招聘会。

7) 职业介绍所、个人中介:工商注册或个人从事的'中介服务。

8) 个人中介及其它可行的招聘渠道。其中,当地报纸、内部推荐、政府就业中心和职介所及为普工、熟练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推荐为技工、工程师、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

2. 行政部初试

对于资料筛选合格者,行政部及时通过电话约谈或面试的方式组织初试。电话约谈适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来的应聘者,行政部面试人员需记录约谈结果;应聘者来公司面试,需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行政部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评估表的初试部分。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背景、所接受过的教育和训练、具备的资格、经验和能力等。

1) 个人背景:个人特性、家庭情况、爱好、年龄、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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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和训练:个人受教育程度和职能训练的深度、广度,相应的职称等级。

3) 工作经验:曾经服务单位、任职、薪资、离职原因、个人专长,最突出的成就等。

4) 资格和能力:上岗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际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人事部面试人员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七、 录用及入职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公司录用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报到,人事部负责组织办理员工录用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并根据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行政部负责审核录用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级档等人事资料。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入职资料:

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 最高学历证明(含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5) 健康证(仅食堂工作人员提供);

行政部在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办理入职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各类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或提供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者不予以录用。

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科负责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开始正式试用,起薪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

入职手续完成后,新员工立即进行入职培训,包括行政部组织的一般入职培训,安环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用人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等。

八、人员报批及备案

公司各级录用人员都需按照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报批备案手续。中层管理人员须按照要求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管理人员须按照要求向集团公司报备;一般员工须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所有员工档案由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备案。

九 、试用及转正管理

所有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般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确定。目前,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如没有试用期,部门必须在录用审批表上注明。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评价合格者转正。所有新招聘人员从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十、 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 、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使公司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则

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员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要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综合部提出招聘申请和招聘计划,并在招聘计划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性别、工作经历年限等)、受聘人员主要工作等事项。

2.综合部接收到申请后,根据各部门招聘申请,结合该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尽快与各部门人员沟通后提出招聘意见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获准后执行招聘。

3.综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与招聘工作相关的表格,同时拟定招聘计划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过各种方式(如报纸、电视广告、网络、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面向社会发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需带的资料、应聘时间地点等)。

4.综合部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及证件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有需要可让其先参加笔试后再面试)。

5.综合部在收齐应聘者资料后,协同用人部门主管或部门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对前来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6.综合部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共同决定合格者并拟定录用。综合部负责将面试结果及拟定录用人员资料汇总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由综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报到进行试用。部门负责人或经理一级人员的招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对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试用。

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一、录用

1.试用期

1) 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综合所在部门评估合格后,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 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为:公司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培训等,培训期满与公司签署试用合同。

3) 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 试用期间,综合部及用人部门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 试用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来调动岗位及根据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

7)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转正

1) 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综合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劳动合同按公司的经营年度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综合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二、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必须提前(工作一个月的提前一周;工作两个月的提前15天;工作两个月以上不满三周的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报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4.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单》由综合部进行存档。

3)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4)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5)离职员工薪资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次月薪金发放日领取。

6)如员工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当月薪资,待按《离职交接单》交接手续完毕后,扣除当月薪资的80%作为该员工非正常离职的处罚。

三、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

2.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泄露公司机密的;

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者;

5.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6.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7、不服从公司管理,对抗本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利用工作时间聚众影响工作的;

8.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阻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员工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者;

12.其它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四、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经预告后解除劳动合同,发给本人上个月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因病或非工伤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岗位管理制度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

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

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整体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我局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局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我局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b岗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第五条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岗位管理制度

1、遵照国家和上海地区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设计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2、对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期等负有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和专业,工种熟悉图纸,统一归纳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以及会审纪要的整理签证工作。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4、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负责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教育。

5、负责对工程材料,构件等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和检验工作,以及砼,砂浆试配工作。

6、负责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找平放线工作,负责技术复核,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内评,负责整理和向资料员提供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总结及竣工图。

7、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处理质量事故,对重大质量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8、编制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按计划达到施工目标。

9、协助做好is9002系列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

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岗位管理制度

5. 爱护保洁设备,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6. 积极参加卫生突击工作,如:会馆迎检、门前积雨、积雪的清扫突击工作。

7. 向客户宣传卫生常识,劝阻并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

8. 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况,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应及时上报。

9. 清洁时,尽量回避客户,对客户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尽量帮助解决或反馈主管领导。

1、保洁员每天要在员工上班前提前到位,并抓紧时间做好日常保洁工作。按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门厅、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使保洁工作落到实处。

2、保洁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定期保洁工作(详见附表)。对门厅、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要按保洁内容及标准进行清扫,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等,保持环境清洁。保洁领班要严格按保洁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楼层的垃圾筒、烟灰缸要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洗手池台面、镜子、地面、墙面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洗手液和手纸要随缺随补。

4、保洁员除日常保洁工作外,每周要对门厅、会议室、走廊、电梯、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优质17篇)

聘用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既需要用人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和考察,也需要候选人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和选择。接下来是一些对招聘流程进行优化后的招聘范例,供大家参考。岗位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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