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调查报告(精选18篇)
调查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调查目的、调查方法、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等几个要素。在这些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调查报告的结构、数据分析方法以及结果呈现方式。
精选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对当今绿色低碳生活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提高我们的绿色环保意识,对绿色低碳生活有一定地了解。
调查方法:针对我国绿色低碳有关情况进行资料采集,摘取有价值的部分进行分析,并整理。
一、现状和问题:
自20xx年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温室气体得到大量的排放,导致全球气温不断升高、气候发生变化,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世界气象组织提前公布的“20xx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中指出,近是有记录以来全球最热的10年。此外,全球变暖也使得南极冰川开始融化,进而导致海平面升高。芬兰和德国学者公布的最新一项调查显示,本世纪末海平面可能升高1.9米,远远超出此前的预期。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南太平洋岛国图瓦卢将可能是第一个消失在汪洋中的岛国。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20xx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让低碳生活成了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今天,你减碳了吗”也变成了很多年轻人见面时新的问候语。
二、解决方法。
1.绿色低碳生活需让人人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有了更多的物质需求。这些需求和发展,一方面消耗着大量的资源、能源,另一方面又排放出大量污染物,破坏环境,使得全球环境承受着越来越大的环境污染压力。例如,能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许多资源被浪费、被污染;污染物的排放节制不够等等。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由于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逐年增加,导致温度升高,农业用水减少和耕地面积下降会使中国2050年的'粮食总生产水平,较的5亿吨粮食生产水平下降14%—23%。同时,海平面会上升1米,海拔4米的陆地都将受到威胁。使得我国城市密集分布的珠江、长江、黄河三角洲附近海平面到2050年将上升9-107厘米,届时预计要淹没大片土地,造成巨额损失。世界几大山脉上的冰盖也将不断消褪,山下居民将面临淡水资源危机,到2050年,喜马拉雅山的冰川将消失一半,导致中国23%的人口将生活在缺少融水的环境中。
所以,我们所要做的是让人人都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走进我们的生活,时刻保持良好的环保意识,大力宣传绿色低碳知识,合理利用每一个资源,例如节约用水,对煤炭的使用进行节制,加大公共绿化面积,节约不必要电量的使用等等。
2.在大学生中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让大学生引领低碳新生活。
(1)“绿色长征”走出环保新天地。
20xx年,为进一步发挥青年学生在建设生态文明、创建绿色奥运、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北京林业大学又联合全国50所高校共同发起了全国青少年绿色长征活动。这一活动为中国高校的学生环保团体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成为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青少年环保行动。同时,该活动为今后的大学生环保活动垫下了深厚的基础。
(2)发布“行为指标”倡导从我做起。
“环保铅笔好,废弃纸张也是宝。纸张双面印,节约用纸助环保”在4月3日上午的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绿色北京,低碳生活”行为指标校园版正式发布。
校园版行为指标的口号是“[emailprotected]”,意为“低碳生活在校园”。locals作为lowcarbonlifestyle(低碳生活方式)缩写,同时也象征了校园版行为指标将从“住(live)、行(onfoot)、衣(clothes)、弃(abandon)、学(learn)、食(specialfood)”6个方面的细节展开,以节约、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大学生,倡导低碳生活,从我做起。
在启动仪式上,主办方还授予北京市的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等20个农村和社区“绿色北京、低碳生活”推广示范基地称号。大学生志愿者将利用节假日深入这些区域,开展以转变生活方式为目标的低碳生活宣传动员推广活动,同时展开农村和社区的低碳生活方式可行性调研,最终形成并发布“绿色北京、低碳生活”行为准则的社区版和农村版,让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环保意识逐渐融入城乡居民的生活。这个活动让大学生引领绿色低碳生活,使绿色低碳生活走进千家万户,深深地融入城乡居民的生活中,让低碳生活得到普及。
3.绿色低碳生活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
(1)为低碳环保生活减少产品过度包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商品都被不同的包装物所笼罩,过度包装物日趋严重,每到国家的重大节日,都会看到各式各样的不同包装产品,花样百出,但都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为了美观而采用不同的纸箱袋、玻璃瓶、塑料制品、金属盒罐来包装。而这种包装不仅让产品价格提高而且浪费资源也不环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过度包装问题。商品过度包装浪费了国家资源,而包装物不易回收,而又增加了垃圾处理的难度。虽然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过度包装问题,也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但治标不治本。如果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从基本做起,从源头开始,不选择购买过度包装产品,而作为商厂家也不会在包装方面取悦于消费者,从而解决了包装难题,减少了资源浪费,为低碳环保生活做出贡献。
(2)低碳出行,节能减排,创造新的生活方式。
所谓低碳出行,是指一种降低“碳”的出行,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倡导在出行中,尽量减少人类的碳足迹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是环保的深层次体现。主要体现在汽车的燃油排放上。
那么我们该如何去做呢首先,我们要了解汽车排放对大气的危害。汽车尾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烟尘微粒(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臭气(甲醛等)。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美国洛杉矶市汽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已占大气污染物总量的90%。汽车尾气可谓大气污染的“元凶”。同时,大量的汽车行驶在路上,排出的二氧化碳已经使地球逐渐变暖,南极的臭氧层空洞已经达到2720万平方公里,并且在逐渐扩大。而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害物质使每一个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和各种动植物饱受摧残,所以,汽车的排放影响的是我们地球。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我们要做的就是培养自身良好的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使用环保的乙醇燃料。在出行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政府应在交通要道建设绿化带,使得大量的汽车排放气体被植物吸收,减少大气的污染。
精选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实践主题:
通过对白色污染进行调查,了解“白色污染”对地球与人类的危害,以便对环境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环保意识。培养不随意丢弃垃圾的个人习惯。提高个人素质和实践能力。走出课题,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同学间的协作能力,宣传环保概念。因此,我们对白色垃圾以及废旧电池等对环境有极大危害垃圾进行实践调查。
二、实践形式:
1.对各年龄段的人群进行询问。
2.在草坪捡拾废旧电池。
3.去快餐店进行实地访问。
4.上网查询资料。
三、实践时间:
2014年12月1日到2014年12月7日。
四、实践地址: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附近。
五、实践人:。
调查时间安排。
12月1日确定课题,做准备工作。
12月2日在网上或图书馆搜查相关资料。
12月3日明确调查目的与拟定计划。
12月4日实地考察,收集数据和拍摄。
12月5日整理数据并分析。
12月6日总结活动体会。
12月7日撰写调查报告及修改漏洞。
六、实践报告正文:
前言:为了贯彻党中央“又快又好”发展战略目标,把我国建立成绿色节约性社会,党中央下达了怎样加强环境保护的诸多建议,也为之做出了很多努力。在这股改革之风的吹动下,我校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各级同学鼓励,鼓励我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环境保护行动。我院更加身先士卒,因此,我对环境保护做出了初步调查。让孩子们从小就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必将对环境保护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可以把有关环境的知识写进教材,可以多在大学校园组织环保讲座。这样,从青年学生抓起,环境保护便有了后劲,便会生生不息地延续下去。
七、实践过程:
1、根据我们的询问得知广大群众存在乱丢费旧电池现象。有八成的人是将废旧电池扔掉,其余两成人则攒起来放在家里的角落。七成的人知道乱扔是危害环境的,其余的人浑然不觉其危害。目前只有一位同学知道在百货大楼周围有可以回收废旧电池的地方。
2、我们在一家小快餐店里打听到:她饭店忙时会在一天用掉塑料袋150个左右,而我们学校附近有数十个饭店和用餐场所。
3、我们利用网络进行研究。在网上我们寻找到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使我们对“白色污染”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白色污染”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型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发泡塑料饭盒,各种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主要为:聚乙烯、聚录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树脂。在这些污染物中,还加入了增塑剂、发酵剂、热稳定剂、抗氧化剂等。“白色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塑料袋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回收,许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科学地处理,放任自流等。
八、实践体会与结论:
经历这次的实践,我们更加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就需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突出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大力宣传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
2、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觉策体系。
3、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
4、积极宣传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
5、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
6、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人类共同居住的地球和共同享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了地球上的生命,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我相信有了科学地方法,加上我们的实际行动,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将拥有一片美丽而完整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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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摘要:人类的发展是伴随着适应环境,改造环境而发展起来的。随着世界各国对于环境状况的不断重视,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日益受到不断地重视和加强。
这个暑假,我和同学们对环保进行了学习,并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收获良多。
经过这次的学习,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垃圾不能与我们同生存,我们调查到许多人手里的垃圾随手就扔,跟本就没想一想回给我们带领这样的后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方便。
乱扔垃圾是一种恶习,除了影响公共卫生,还造成苍蝇.蚊虫等滋生,危害百姓健康,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种不良习惯的人图的是自己的方便,却给别人制造麻烦,这是自私的行为,是会令人生厌和不受欢迎的。
我们现身为一名高中生,早已能分辨是非。在我们学校里,有的同学乱扔纸屑,果皮,早餐后的袋子,他们随手就扔,也不想想我们这么美丽的校园经过这一扔多坏雅趣,我们要勤俭,做一名环保的志愿者。我们学校应多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要设计一个环保标记,挂在醒目的地方。尽量减少用塑料袋包装物品,并杜绝用一次性快餐盒,现在很多同学都到学校外面用一次快餐的盒子打饭回学校吃,这是不健康的,我们要呼吁社会增强环保意识。
由于同学们对于垃圾分类的意义以及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还不明确。所以学校可以利用课间操或中午的时间,通过广播播放有关垃圾分类和垃圾保护的节目。以培养同学们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放的意识;也可以在学校组织有关垃圾分类的征文活动,还的文章在校会上读。这样,垃圾分类工作就具有广泛性。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水平还比较低,虽然近十多年来我国陆续兴建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率由0.9%提高到了43.7%,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发解决,但我国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刚刚起步。无害化处理设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矛盾还非常突出。由于缺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积,填坑,简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烧等处理方式简易处理。我们应本站市居民提高对城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处理利用。难度大,但必须这样做,不然城市垃圾无法解决。
关于垃圾等问题的政策执行中存在着管理混乱的问题,涉及百姓贴身的环境问题。垃圾清运的时间每天是较为固定的,今后政府还进一步规范扔垃圾的时间,居民按要求定时扔垃圾可以减少垃圾杂桶中的滞留时间,我们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城市上海垃圾的处理,不然给城市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都带来麻烦和不利。
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这一座座垃圾山不都的我们亲手堆起来的吗?我们又是垃圾的受害者,这些垃圾叫吞噬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后果不都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来承受吗?我们更应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来战胜垃圾公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所人的行为规则,对乱扔垃圾者进行谴责,有利于城市公共卫生,有利于市民的健康安全,也有助于人们公德心的建立,让我们都来做文明市民,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问题的提出。
在暑假作业本上,要求我们去进行环保调查报告,我便开始这次的环保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法。
1访问各类小吃店或超市使用或销售一次性餐具的数量。
2上网浏览我们应该做到那些环保行为。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小吃店或超市使用销售一次性餐具的情况:使用销售的一次性筷子一天500多双,餐巾纸一天3000多张,一次性餐盒一天50多个,一次性手套一天500多双,一次性桌布一天10包,塑料袋一天300多个,一次性鞋套一天2500多双。
我们可以做到的环保行为:
1、关掉不用的灯,不开长明灯。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在自然光线充足的地方学习。
2、同时开着不用的电器:看电视时,关掉电脑或收音机;听音乐时,别让电视和电脑等在一旁空开着耗电。
3、尽量用扫帚和抹布打扫卫生,减少吸尘器的使用。
4、使用练习本,不要随便扔掉白纸,充分利用纸的空白处。
5、一面的纸可以翻过来做草稿纸、便条纸或自制成笔记本使用;过期的挂历纸可以用来包书皮。
6、不在新年期间大量送贺年卡,因为制造精美的贺年卡要砍伐树木,4000张贺卡就要牺牲一棵树,会破坏环境。
7、支持大学生哥哥姐姐们的"减卡救树"活动,把买贺卡的钱节省下来种树,保护大自然。
8、自带饭盒在学校用餐,少用一次性快餐盒。
9、在商店买东西时少领取塑料袋,也劝爸爸妈妈上街购物时带上一个购物装。
10、重复使用已有的塑料袋。
11、少用一次性筷子,外出就餐时可自备筷子。
12、外出游玩时,自带水壶装水喝,以减少塑料饮料瓶等产生的垃圾。
13、少使用纸杯、纸盘、塑料保鲜膜等。
14、少使用木杆铅笔,因为制造木杆铅笔需要大量的木材,你可以选择自动铅笔。
四结论。
1、虽然人们的环保意仍然不够强,但是大多数人们都懂得去减少用电量,用水量,不乱丢垃圾。在调查中,我看到至少有100个人自备碗,把饭打包回家吃,大部分的人都选择用一次性餐具,小吃店一天使用一次性筷子500多双;使用塑料袋300多个,饭店一天使用餐巾纸3000多张,快餐店一天使用一次性快餐盒50多个,超市一天销售一次性手套500多双;销售鞋套2500多双,酒店一天使用一次性桌布10包。我们要自备环保袋或碗,减少白色污染,美化我们的地球!
2、我们要想做到环保,还要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来环保。
小学生环保教育方面的调查报告
一、学校简介:
绣惠镇中心小学是一九九六年镇委、镇政府投资300多万元新建的高标准完全小学。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1966名学生,教职工103名,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学校占地38000平方米,生均19。53平方米。现有校舍面积7696平方米。生均3。95平方米。我校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加大绿化、美化校园力度,并将绿化和劳动教育、环境教育有机结合,现有绿化面积12932。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3%,形成了乔木、灌木、绿地、花坛有机结合的主体绿化格局。遵循整体规划,服务教学的原则,积极创设兼具人文特色、育人功能的环境优美、生态健全的现代化园林式学校。
学校注重增强环境教育和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的培养。组织落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树立教育将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根本出路的理念,着眼于培养学生对城乡、地区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的清晰认识和关注,向每一个学生提供获得保护和改善环境所必需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义务和技能的各种机会,创造个人、群体和对环境的新的行为模式,将环境教育作为涉及各科教育、渗透性的综合体,将环境教育和学校常规教育准确定位、有机结合,并逐步增强青少年环境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管理方面:
学校一直把环境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并把它与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国情教育等结合起来,互相渗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及部分教师担任成员。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研究落实制度,部署环境教育工作,切实抓好校园绿化工作的落实。各年级组积极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展开工作,按照学校绿化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校园的绿化工作。学校设有分管领导和环保任课教师,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并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主持组织开展环境教育的学习研究。每学期计划、总结齐全。为搞好环境教育,学校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设有环保活动室,有配套的实验装置。学校绿化、环保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并按时组织环保教案评比、教学观摩活动等。
我校环境教育工作重过程、重实效,将环境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要求全体教师要增强环保意识,认真钻研教材,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并将其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结合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环保专题活动;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开设环境教育专题课;组织征文和知识竞赛活动。图书室、阅览室订有环保内容的书刊,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广播站,大力宣传环保教育。校内设有专门的环保活动小组,具体由环保教师负责,每学期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录。
环保意识是在环保行为中不断培养起来的。为使环保行为应落到实处,让学生在切身体验中受到深刻的环保教育,每年学校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臭氧日等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宣传活动。如,学生用废旧纸张制成“再生纸”,在上面绘制上漂亮的图画,走上街头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及环境调查活动;植树节时,通过红领巾之声广播,呼吁全社会的人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植树造林活动中去;组织了环保手抄报比赛。为使学生懂得珍惜资源,我们开展了节约、回收资源活动,如:“玻璃回收站”“废物变宝”活动,环保兴趣小组对绣江河水和城区空气进行检测活动。并在学生中开展“爱我家园绿色行动”,向家长宣传不用塑料袋购物、有乱扔废旧电池等,学生在活动中受到环保教育,提高了环保意识。
五、环境建设方面:
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可绿化地均能得到绿化,楼前绿地以路径分开园区,通过低中高三层次的立体化植物结构,突出了景观效果。学校在操场北侧开辟了学生劳动基地,重视劳动基础建设。师生共同参与,班级充分利用各自的绿化区域结合班级文化实施绿化活动,并因时耕种部分植物,体现劳动基地的自身内涵,使其具有育人功能,又具景观效果。学校卫生制度健全,校园整洁,自身污染能得到控制。由于条件所限,现学校无水冲式厕所,这一点亟待解决。
六、教育效果与成果:
学校长期抓实环境教育工作,从校领导到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环境意识逐步增强,环保知识丰富。学生们在活动中加强了环境意识,增长了环保知识,养成了良好的环保文明习惯,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楼道内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自觉节约水资源,积极回收可再利用废品。
环境教育促进了学校的发展,提升了师生的文明素质。先后有42名同学的环保征文获章丘市一、二等奖;有25名同学荣获章丘市“环保小卫士”称号。广大师生积极撰写环保论文,向有关单位和报刊投稿,多次获奖,教育成果显著。
我校重视环保教育,多形式的开展活动,使我校环保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目的,xx年我校被授予“济南市绿色学校”称号,xx年我校又被授予“山东省绿色学校”称号。
精选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二,与去年相比,我系今年实践的内容更专业化,目的更明确。我系女生居多,语言能力是她们的强项,如果说去年同学们大多数是在办公室中进行的一般的文秘工作的话,今年大家都涉足了专业的翻译工作,英文校对审核及涉外导游等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实践目的也更明确地定位在应用英语知识与能力上。而调查类实践内容也相当丰富,包括:企业化社会调查(如“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农业入世问题”,“房地产市场”等),医疗保险问题(如“聚焦农村医疗卫生情况”),抗洪纪实(如“洪水无情人有情”,“战歌嘹亮”等),教育问题(如“我的教师之旅”,“学知识与读社会”等),以及环保类问题。
第三,实践更加独立。即使是小组集中实践,同学们耐着酷暑,在“火炉”南京奔波调查,大家也需要更独立地安排暑期生活。同时,同学们还有个人组织小队实践与到其他城市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也体现了实践的独立性,自主性。
第四,今年的实践报告反映出了外语系学生对社会实践的思考更加深刻,更融入社会,直面社会。去年的报告多是报告流程和工作的“流水帐”,今年的报告或是体验后萌发的思考与启示,对社会现象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查与分析,或是有真知灼见,真情实感的体会与心得。
以上是对我系20x年暑期社会实践的简单总结。可以看到,大家在实践中成长了,通过与社会的亲密接触,更深地认清了社会形势,也为以后在职场立足做好了准备。
社会公德方面的调查报告
所谓的社会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下面是挑选较好的关于社会公德方面的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的变化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改变,人们需要快速的去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社会,所以一些涉及社会公德的问题现在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我们社会前进的脚步。社会公德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一大问题。
公德的培养是一项事关重大的事业,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项事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指出国民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国家也提出了“八荣八耻”,明确区分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和高尚的社会公德行为。公德的培养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公德的教育是其他道德教育的基础,因而全社会都有责任将社会公德建设好。
如今大连市长海县已经被当作旅游胜地重点建设,我们海岛人民就更应该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构建和谐美丽新长海,从而使外来旅游者感受到我们的淳朴民风,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到长海县观光旅游,为长海县的经济腾飞做出贡献。因此,我利用暑假长达40天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假期的时间比较充裕,我会充分利用时间,拓宽调查渠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准确的资料,以此来确保调查结果的精准。
(一)调研范围。
我把长海县的大长山岛镇作为主要的研究区域,并且侧重对人口密集的社区进行调查。当然一些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重点调查地点。
(二)调查对象。
根据研究课题,我把调查对象归纳为上班族、学生以及老年居民。通过对调查对象的层次划分,有助于更好的梳理调查现象和结果之间的联系,从而更深刻的认识并解决问题。
(一)调查方式和方法。
此次调研,我主要采用的调查方法有:抽样调查法与问卷法相结合,访谈法,观察法等。这次市民社会公德的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法,首先对样本进行分配。计划所调查的样本数为100,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老年居民,学生,上班族)进行分层抽样。其次对样本进行布点,以社区为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包括:塔山社区、东山社区、中山社区等,主要采用街头拦截式方法进行问卷发放,为了调查的顺利进行,为接受调查者赠送小礼物(一支笔)。
在调查中期,采取观察法对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观察,以此获得作直观的资料;分别从不同层次的调查对象中选取一人作为访谈对象,获得大量意见观点。
(二)分析研究方法。
1.审核问卷。
检查回收的问卷是否齐全,有无重复、遗漏,剔除空白问卷,统计有效问卷数量。
2.分组整理。
对经过审核的问卷分别归入适当的类,根据调查问卷中的问题进行预先分组分类。
3.统计分析。
对于分组整理的信息,计算相应的频数与百分比,在此基础上分析。
(一)经费预算:交通费用50元,问卷印刷费20元,礼物费用100元。
(二)进度安排:7月20日至22日查阅资料,设置问卷;7月23日至26日发放问卷并回收;7月27日至31日对问卷惊醒整理分类、统计分析。8月1日至8月10日分析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此次调查活动共回收有效问卷100份,经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长海县地区人民社会公德现状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趋势:
(一)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改善目前社会公德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舆论监督、制定和宣传各类文明公约、实行严厉的罚款制度。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社会上有75%的市民认为加强舆论监督、制定和宣传各类文明公约、实行严厉的罚款制度这种办法是最有效的,而只有13%的市民认为要加强管理监督队伍来维护社会公德问题。(注:蓝色部分为强舆论监督、制定和宣传各类文明公约、实行严厉的罚款制度;红色部分为加强管理监督队伍;黄色部分为加强教育宣传;青色部分为其他观点)。
(二)多数被访者认为目前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比较差。
人们自身社会意识的薄弱引发了一系列违法的行为。下图充分反映了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其中公德意识波若占整体被访者的31%,舆论监督、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也占很大比例,分别是18%,29%,22%。可以发现个人公德意识直接影响社会的文明。
(三)多数被访者认为目前违反社会公德现象严重的是:不遵守公共秩序。
不遵守公共秩序包括不文明乘车,随地吐痰、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等等。违反社会公德的主要现象是不遵守公共秩序,这一项占32.1%;不遵守。
规章制度。
占22.3%;不遵守礼仪规范占21.3%没有社会公德意识占24.4%。
社会公德古人将其归纳为忠、孝、仁、义、礼。智、信,这种公德在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孕育延伸,如今他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作为社会公民,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别人,如果每个人都树立高尚的公德意识,那么我们的社会便会少了那些不文明的现象,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和谐美好。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权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社会真的发展成了传统意义上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么那将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社会啊,生活在那样的社会里人们才会真正地幸福起来。
但是生活中仍然时时可见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例如,公共设施被破坏,拦路抢劫时路人却视而不见,酒驾导致无辜路人丧生,旅游景点建筑上被乱写乱画,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等。面对这一切,我们热切呼唤良好社会公德的回归和重建。
今天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公德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同时时代发展的进程给予了它新的内涵,这个新内涵就是要求每个公民都承担起公民义务和责任,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首先塑造自己的个人品德,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讲公德树新风的新风尚。当然政府也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我相信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社会公德一定会重新绽放光彩。
法律方面的调研报告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
法律方面的调查报告(精选18篇)
本文2024-03-06 02:21:04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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