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投诉报告(优秀23篇)
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卫生和安全标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评价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投诉中心述职报告
引导语: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特点。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投诉中心述职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20xx年5月,根据组织安排,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处调到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指挥中心担任主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第一责任人,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根据**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公述民评”工作的通知》和市城管执法局《20xx年开展“公述民评”活动方案》的要求,下面,我将向在座的各位汇报中心的基本情况和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一、中心的基本情况
在这里,我向各位民评代表介绍一下本单位的职能:我中心隶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秘书科、综合科、受理科、督查科、查违科,编制25人。主要工作职责:受理和承办各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等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反馈;承担市区非法涂写张贴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内“查违、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办;承担电子视频监控兼“数字城管”一级平台受理对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我中心是一个光荣的集体:已连续八年荣获**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先进单位,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被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市“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被浙江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目前,正在积极做好创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工作。
据统计,从去年6月至今年6月,我中心共受理群众来电80200件,反馈率、办结率均100%、满意率99.85%;共受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交办1129件,反馈率、办结率、满意率均100%;共受理群众来信142 件,反馈率、办结率、满意率均100%。
二、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从市局综合处到投诉受理指挥中心,岗位变了、角色变了、工作职能更是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我认为没什么捷径可走,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尽快胜任市局党委交给我的重任。在学习上,我主要搞好了“三个结合”。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不但提高了自身把握政策导向的能力以及政治上的敏感性和鉴别力,更重要的是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学习的高效性和针对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业务学习上我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以信访流程为主线,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学习信访业务,通过熟练掌握信访工作的一整套程序,为后来修订和完善系统的信访制度以及创造性地开展信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书本学习和向群众学习结合。要提高自身的业务工作能力,光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把理论灵活运用于实践,向群众学习先进的方法和经验。因此,我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以能者为师”,注重向群众学习,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单位情况和系统信访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使自己做到胸中有数,从而确保在工作中交办任务不做门外汉,指导工作不说外行话。
三是抓好自身学习和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相结合。作为中心主任,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与带动作用,着力抓好中心领导班子和全体人员的学习实践,坚持做到在思想认识上提升高度;在学习内容上涉猎广泛;在学习方法上深入浅出;在重点内容上学深悟透。正是较好地发挥了带动引领作用,中心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全体人员综合能力得到锻炼,中心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健全和落实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中心作为市局的信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能,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走制度化建设之路。为此,我从规范化入手,在制度措施的完善与落实上下功夫:
首先查漏补缺,修订和完善相关信访工作制度。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我安排相关科室,组织专人,对中心建立以来的信访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和充实了部分信访工作制度:相继修订出台了《**市城管执法信访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信来访工作规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指挥工作考核细则》,下发到各区局(大队)贯彻实施。这些规章制度的制订,规范了工作程序,细化了考核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有效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其次以市局颁布的《队容风纪规定》和《纪律规定》为抓手,增强中心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要求全体人员自觉查找和主动整改违反队容风纪规定和纪律规定的行为,同时采用闭卷考试、严格落实考核细则等措施,促进全体人员规范仪容仪表、言行举止,提高队伍整体形象。此外,中心还向全系统发出了《关于争做遵守纪律规定模范队员的倡议书》,争当学习模范、自律模范、服务模范。
(三)注重服务,不断提升窗口形象
就中心而言,是局系统的窗口单位,是联系市民群众、系统各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中心所处的地位和职责,决定了主要工作就是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也成为我到中心后,抓全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制定的目标是:确保三个“零”即工作作风有责投诉为零、服务态度有责投诉为零、业务差错有责投诉为零。
一是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服务水平。在我看来,光有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没有为民服务的本领,为人民服务到头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我到中心后,在抓好中心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从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出发,开展经常性地岗位练兵活动,训练内容包括城管执法职责范围、信访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执法业务、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和公开电话受理信息化系统的操作、计算机中文输入速度、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技巧等。同时,组织相关的业务技能考试,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学的深不深、岗位技能掌握的熟不熟、工作方法运用的到位不到位,从而在业务上以先进带动后进,不断促使工作人员精益求精。通过岗位练兵活动,使工作人员成为会说、会写、会协调、会化解矛盾能够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窗口服务人员。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为民办事效率。一是关注细节,从细微处入手。作为窗口单位,尤其是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还是不够的,我要求全体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上班,换好制服,各就各位,一旦群众在上班前上访,工作人员就可以正常接访,避免群众等待,浪费宝贵的时间,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在群众来访时,主动热情上前问候,做到一副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暧心、一把椅子请座、一腔热情办事;二是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的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多从上访群众的角度看问题,尽最大可能的查找上访问题的合理成份,尽可能的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这样提高了初信初访的办结率,争取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针对来访的不同情况,有的放矢的做好群众工作。对群众要求合理的,我们立即予以负责的答复,能办的马上办、热心办、尽力办;对要求虽然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我们创造条件办,并主动说明情况;对群众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的,我们把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解释清楚,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是以开展“三进三日”活动为载体,拓宽信访渠道。一是结合中心工作性质,采取进社区、到广场 “与群众面对面,把问题解决在家门口”的方式,直接受理群众投诉,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妥善、及时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二是配合市局落实好“局长接待日”活动,做好活动的准备、服务、保障工作,以及现场接访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比如今年7月上旬举办的全系统“局长接待日”活动,对局领导接访的55个问题的处理进行全面跟踪,由中心牵头召开跟踪处理会,督促有关区局加大力度限时完成。最后,55个问题全部得到了妥善解决,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三是搞好特殊时期的接访工作。如中、高考期间陪同局领导接听96310热线,快速解决老百姓投诉噪声扰民问题;法定节假日保持96310热线畅通,安排人员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等。
(四)重视创新,推动工作不断前进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不创新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也没有光明的前途,创新是中心向前发展的动力,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复杂局面。我到中心后,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创新:
1、改进处置方法,减少重复投诉问题的发生。在我们的日常投诉受理工作中,信访热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无照摊贩、施工噪声、犬类扰民、违法停车和违法建筑等方面,这些问题与市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市民群众关注度高,往往容易产生重复投诉。而这些热难点问题具有多发性、易发性、流动性等特点,反弹性大,彻底查处解决难度大。为切实有效地提高信访热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减少重复投诉的发生,我有针对性提出了“深化重复投诉处置方法,切实解决信访热难点问题”的创新目标,从而提升热难点问题的解决率、减少问题的重复投诉率、提高信访工作的满意率。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形成解决方案。我同中心几个科室负责人一起,专门走访了区局(大队),了解重复投诉的相关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回来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之后,形成专门的解决思路与方案,报局领导批示后,以局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其次完善“96310”系统功能。根据受理工作实际需求和目前存在问题,中心与“96310”系统软件开发商进行合作,对“96310”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功能达到18项,并安装ip电话网关,强化了系统的硬件功能,使“96310”系统从来电号码、联系号码和违法地址三个方面来自动识别和提示系统已受理的重复投诉,同时还增加了重复投诉统计查询功能,达到对重复投诉的及时发现,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
再次是加强现场督办。对发现的重复投诉问题,根据投诉的次数和问题难易程度,经梳理后及时赴现场督办。例如香积寺路12路公交终点站对面的夜间无照大排档重复投诉问题,中心受理科向我汇报这一情况后,我要求受理科及时整理收集以往的投诉、处理和反馈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我又派督查科赴现场查看,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配合属地中队查处,跟踪处理结果,并对整改前后情况进行取证,保证处理成效,使当地的夜间无照大排档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最后是采取联合会审。对于疑难问题或督办后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中心分析整理重复投诉的前因后果,制作督办单下发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召开市、区局和中队三个层级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会审,听取各方意见,落实处理措施,有效解决投诉问题。
在这里,我想举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是城区交界地段违章现象产生的重复投诉问题,这些地段的违章跨区域流动性大,因地域管辖所限,属地中队查处比较困难,久而久之拖成了老大难问题。如位于上城区的太庙广场公园管辖权属问题。紫阳山脚下的太庙广场公园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管辖区,而太庙广场公园的周边居民在行政区域管辖上又属于上城区,原先这里的无证摊贩、犬类扰民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管辖权存在争议,治理效果不明显,引起了群众的反复投诉。面对上述情况,我多次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到现场查看,了解该地段的情况,形成了《关于明确太庙广场属地管辖单位的报告》上报市局。
之后,市局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牵头召开上城区局和景区大队的协调会,最终确定由上城区局负责执法管控,有效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个是农贸市场周边的无证设摊问题,由于其流动性大、反复性大,也是群众经常投诉的热、难点问题。比如下城区朝晖七区集市街,原先这里的农贸市场附近流动摊贩较多,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而且堵塞了交通,老百姓意见大,虽然属地中队也进行了多次治理,但收效不明显,造成了老百姓反复投诉。
于是,我到现场进行多次查看,了解有关情况,并主动与下城区局、属地中队以及当地社区进行沟通,找出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由下城区局组织经常性整治、属地中队安排人员督岗、社区积极配合三管齐下,使无证设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受到当地居民的好评。在这里我想通过数据向在座的各位说明实施创新工作以来, “96310”系统受理的重复投诉量已呈下降趋势:20xx年上半年中心共接到群众重复投诉125件,而今年上半年中心仅接到群众重复投诉20件,同比下降84%。
2、创新信访分析预情,发挥参谋指挥作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我看来,中心不能只停留在做好投诉受理服务工作上,还要挖掘其更大的潜能,我决定在信访分析预情上作文章,要把信访工作做在前头,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我要求受理科在信访分析预情上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梳理信访投诉热难点问题以及发生的主要区域,协调各区局(大队)和相关部门有效解决;二是及时反映民声民意,分析当前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真空时段及区域,指出执法不足之处,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三是预测下一阶段投诉问题,提前做好执法准备和预防工作。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凸现出三大优势:第一大优势是快速有效解决群众热难点问题,提高96310满意度和城管执法形象,发挥了晴雨表和温度计作用;第二大优势是听取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良好建议,关注民生民情,及时向领导报告,改进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达到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亲民化和品质化,发挥了缓冲器和监控器作用;第三大优势是预测下一阶段执法热难点问题,提出各类工作建议,指导各区局(大队)开展执法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发挥了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同时,我进一步落实人员力量,明确分工,加强梳理,深入分析,使每月的受理工作分析材料得到市局陈祥荣局长的多次批示并予以充分肯定。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由我牵头组织受理科对20xx年度群众投诉累计上千次的热难点问题进行精心梳理、统计分析,并上报市局陈祥荣局长,引起了陈局长的高度重视,市局根据中心梳理出来的六大类热难点问题,即出店占道经营、违法停车、噪声污染、违法养犬、违法建筑、机动车运输抛撒滴漏等,在全市范围内专门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夏季整治百姓投诉热难点问题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如7月份“96310”系统24小时受理情况走势图。从走势情况看,7月受理曲线与6月及去年同期相比,大部分时间段处于全面下降态势:第一波高峰(上午9时)比上月及去年同期降幅达22.58%、23.34%;第二波高峰时段(14时至17时)比上月及去年同期降幅达23.13%、20.44%;第三波高峰时段(18时开始至23时)比上月及去年同期降幅达56.21%、14.93%。
(五)廉洁奉公,不断强化自律意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到中心任职以来,主要是在强化自律意识、加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方面,防微杜渐,严格要求。
一是提高廉政意识的自觉性。作为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我经常提醒自己,“廉”和“贪”之间,并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工作做得再好,如果在廉政方面出问题、犯错误,不仅害了自己而且也害了单位,如果不能自觉做到严格自律、廉洁从政,就对不起组织上对自己的信任,对不起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有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提高自觉性,才能彻底防止和杜绝贪腐问题的发生。
二是用制度时刻约束自己。对于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党和政府有着系统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既是对我们从政行为的一种约束,也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一种关爱。到中心工作以后,对涉及用人、用钱、用物等重大事项,我都能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无论是中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还是系统设施改造工程,正是有效落实了各项制度规定,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三是加强接受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群众监督,是防止领导干部发生贪腐和蜕变的重要保证。到中心以后,我始终做到严格把关,很好地坚持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对于中心所有重大工作、敏感事项,能够事前向群众通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事后向群众反馈,充分地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监督的权力,保证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六)关心体谅下属,不断营造和谐氛围
一是自己在思想情感上与干部、队员融为一体,真心实意地尊重干部、队员的民主权利,多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调动干部、队员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不但善于理思路,压担子,交任务,而且设身处地理解干部、队员在实际工作中的难处,主动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消除干部、队员思想上存在的厌战情绪、畏难情绪,使思想政治工作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三是注重在融洽干群关系上,想了一些办法,做了一些工作:如不定期的组织一些户外娱乐活动、对家庭困难和生病住院人员的走访看望、关心下属红白喜事等。尤其是20xx年春节前,我和班子成员利用休息日,带着鲜花和慰问信,每家每户的去看望工作人员的家属,带去了中心班子成员的祝福和对家属无私奉献、支持中心工作的衷心感谢!这一系列举动密切了与中心人员的关系,促进同事之间团结协作,给干部、队员以更多的人性化关怀,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平时用于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多,用到政治理论学习上还显得不够。主要表现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有时只停留在学过、看过,存在不深不透,不能精益求精的现象。由于经常陷于事务堆中,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虽然能够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自觉主动地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相对较少。
(二)虽然我和我的团队想了不少办法、尽最大努力去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但其客观上存在着反弹性大的特点,反复率仍然居高不下,在这方面还没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四、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十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办理意见,组织协调投诉举报的办理。
第十九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超过50日尚未办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但经批准延期办理的除外。
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视情形提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办。
第二十二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将投诉举报延期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转交其办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重要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即时反馈,一般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在办理完结或者作出延期决定后5日内反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办理结果5日内,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上报上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回访结果。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发现薄弱环节,提出监管措施和建议,并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人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监管建议,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将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同时抄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稽查等相关部门;每月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下列情况:
(一)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
(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
(四)其他应当予以通报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编制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对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投诉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二)无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投诉调查报告
市场调查五一时间,泸州两大客运站出行人数抵达近9万人,各车站将售票窗口悉数翻开售票,仍然是忙得不可开交。但与窗口售票相反的是,网络售票却显得非常惨白。泸州广场汽车站初度翻开网络售票,但3天时间仅卖出了34张网络售票。车站工作人员分析,由于网络售票初度开卖,大都市民还不知情。
不过也有市民标明,正由于网络售票对比冷,节日时间购票就变得非常快,加班车信息也能在网上第一时间看到,节约了自个不少时间,非常便当。车站主张,节假日出行顶峰,市民可选择网络购票,削减在窗口排队的时间。
市民张小姐要赶在放假的前一天回老家,非常困难在网上看到了一趟加班车,张小姐便眼疾手快将票订了下来。在客车发班前的半小时,张小姐前来取了票。“我看到窗口那儿站满了人,网络售票机这边只需一个小妹妹在那里取票,我早年都没耽误好久,身份证一刷就拿到票了。”张小姐说,感受网上售票很便当,也很节约时间。
在网上调查5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4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网上订票效能成投诉抢手。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4月份共挂号消费者投诉信息8701件,款待消费者咨询5635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5.95万元。在1390件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投诉最多,达681件,其次是日用百货350件。在5026件效能类投诉中,出售效能投诉最多,为3625件,其次是中介咨询效能506件、互联网效能239件。
据介绍,网上订票效能变成4月份的投诉抢手,达73件,首要疑问会合在订票后推迟供应票、处置退票后推迟退款、私行改签机票、输入信息过失等。一名消费者向工商部门反映,他经过一家票务网站订货重庆到上海的机票,但在登机时因票务网站供应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无法准时登机。之后消费者与票务网站联络需要交还票款,对方却迟迟不予答复。经工商部门调停,票务网站才全额交还票款,并补偿了消费者从头购票的差价。
4月正值清明、“五一”两个小长假的订票顶峰,市工商局标明,受网上订票人数的增加影响,网上订票效能投诉变成4月的投诉抢手。4月共接到有关投诉73件,首要疑问有订票后推迟供应票、处置退票后推迟退款、私行改签机票、输入信息过失等。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为市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构建本市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以下统称投诉举报)工作体系,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食安办)按照以下工作原则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
1、方便投诉,群防群治。市食安办依法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各监管部门现有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投诉举报电话继续运行。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和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的对接。
2、一门牵头,分口受理。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进行受理和办理。
3、提高效率,协作处置。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的精神,认真办理每一件投诉举报事项,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工作办理质量和效率。
4、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的信息交流,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水平。对于涉及多部门的投诉举报,要加强联合执法,从严监管。
(一)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受市食安办委托,负责运行和维护统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受理窗口;受理本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转办,并跟踪了解和督促协调处理情况,对重点投诉举报事项提出督办建议;负责对监管职责界面交叉或存有争议的、重大的疑难举报事项的协调,提出裁决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市政府规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和有关工作;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答复情况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备案。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的答复工作由具体承办或主办的部门负责。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实施协同办理制度。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根据市食安办的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会议,研究、分析和交流重大、疑难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例处置和协办工作。
(二)实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制度。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管理,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做好与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按照统一的受理规范、统一的受理页面和编码、统一的受理标准、统一的分类处理法、统一的信息报表和数据分析格式等,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并共建共享知识库、信息数据库等辅助系统。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当通过网站窗口提供投诉举报受理日期、承办部门和办理进程等信息,供投诉举报人查询。
本市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57号)、市财政局和市食安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社[20xx]45号)、市食安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沪食安办[20xx]176号)及所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跟踪了解重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对未按时接收、办理和报送信息的进行督促协调,及时提出督办建议。
市食安办对有领导重要批示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且易引发媒体或舆论普遍关注的、多次重复举报投诉的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召开专题督办会、实地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一)受理和转办。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对接到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移交情况应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按本办法要求受理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络、传真、电话、来访、转接等各种形式提交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和上级机关的交办件,并将相关事项事由和诉求等信息录入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不属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不予受理或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并记录在案。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办。对于监管职责明确的投诉举报,交由有关成员单位或区县食安办办理;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投诉举报事项,交由多个部门或区(县)共同办理,并明确一个主办部门或区(县)。转办工作主要以格式化的电子信息方式或书面形式进行,对一些突发、应急、重大、敏感或者其他需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的情况,应同时采取电话、传真的方式及时转办,并抄报市食安办。
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快速处理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减少转办环节,提高处置效能,下列投诉举报事项由市投诉举报中心直接转交区县食安办进行办理:
1、占用公共道路(设施)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2、在居民区中无证无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3、私屠滥宰,包括猫、狗等非养殖动物的私屠滥宰;
4、贩卖青蛙、大雁等国家和本市保护类动物的行为;
5、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地下非法加工窝点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接到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受移交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按照职责及时查收,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地区)管辖的,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并写明理由和建议方案。对于需要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以电子信息方式或书面形式告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对办理权限有争议的投诉举报事项,应由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对于协调后仍然存在争议的,可由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提交市食安办协调、裁决。市食安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和裁决工作。协调时间计入投诉举报办理时限。
(二)办理。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收到转办件后,应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同时,应将承办部门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同时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1、对于共同办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主办单位对承办事项负有牵头的责任,应当督促协办单位按规定抓紧办理;协办单位应当支持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
2、对于即将到期的投诉举报事项,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可进行跟踪了解和催办,对未提交延长办理期限申请并说明理由的,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督促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3、对于重大的和有领导批示的投诉举报事项,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将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确定该类投诉举报事项的回复时间,并及时进行督办。
4、对于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可由市食安办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催办或督办,签发督办通知单。收到督办通知的部门或区县,应在指定时限内及时回复。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包括,来自从业人员等业内人员的举报,有媒体参与调查的举报,以及涉及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病死畜禽肉、餐厨废弃油脂、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等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性质恶劣的举报。
(三)办结和答复。
一般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答复,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属咨询类的,应尽量当场办结并答复,当场办结确有困难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计算。
情况特殊的投诉举报事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由有关成员单位或区县食安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备案。延长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延期申请通过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延期办理的理由。对逾期不能办结的,要求书面说明情况。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在办结后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并通过信息化系统或书面形式抄告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涉及跨区县、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在办结后及时答复,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对投诉举报答复的内部职责分工有相关规定的,在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下,可依照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汇总。
各成员单位应每日将上级部门交办或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以统一的格式化表格,按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分类统计。有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应将按约定的数据源直接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统计;没有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可以用传真等其他方式报送至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突发、应急、重大、敏感或者其他需要及时报送的投诉举报应随时报送。
各区县食安办应每日将区县政府交办、联勤联动平台转办或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按咨询、投诉、举报分类,及时录入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投诉举报办结后,应及时将详细的办理结果、反馈情况、是否立案处罚和举报奖励情况等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如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内容以外的重大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报告,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定期汇总,并向市食安办汇报。
市食安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充分运用投诉举报信息知识库,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舆情分析联动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和发现隐患的能力,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
(一)及时分析和通报信息。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将每日的投诉举报主要情况、主要问题和舆情信息形成《每日动态》,报送市食安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食安办。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每月汇总、整理、分析并编写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专报,全面反映当月各类别、各单位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奖励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情况,并报送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趋势性问题。
(二)积极维护信息知识库。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使用和维护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知识库和信息数据库等辅助系统,及时将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以及有关情况整理编辑,提交相关系统。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及时整理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并积极编辑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材料发放。
(三)加强舆情分析工作。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市民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具有敏感性、苗头性和趋势性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研究,并编入《每日动态》报送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供其研究处置。重要舆情应及时报送。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在受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是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整理,并汇总到知识库。
(一)加强信息公开。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各成员单位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主动向市民公开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投诉举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食安办要对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舆情分析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四)加强工作考核。要将投诉举报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实施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实施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若干类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沪食安办〔20xx〕105号)同时废止。
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为市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构建本市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办起草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和市民将意见和建议于20xx年2月28日前反馈至我办。
食品投诉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不合格甚至存在问题的食品常常引起广泛的关注。我们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关于食品问题的情况,应该及时进行投诉。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大家的健康。今天我将分享我的食品投诉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参考。
第二段:投诉第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权益。
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消费者有着法定的权益,例如在购买食品时应该遵循明码标价、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等。同时,还要了解投诉的渠道和相关程序,有些地方设立了热线电话和网站等平台来接受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了解这些信息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知道投诉的方式、步骤以及我们的权益。
第三段:投诉第二步,明确问题和并保留证据。
投诉之前我们要确保自己掌握了明确的问题情况,并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在购买食品时,我们可以保留好包装盒、保质期、保留购买日期等信息。这些证据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有了这些证据,投诉的成功率和解决速度都会大大提高。
第四段:投诉第三步,巧妙处理过程。
在投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尽可能地与商家协商解决。在投诉之前,我们可以先询问商家的意见,并提示商家有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如果遇到商家态度不佳的情况,我们需要耐心地与商家沟通,并记下投诉相关的时间和步骤。如果商家还是无法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投诉,这些渠道也可以帮助我们在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段:投诉的收获,关注食品安全、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
投诉并非仅仅只是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让无良厂家受到惩罚,推动食品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投诉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逐渐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例如通过多掌握购买食品的技巧,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对比品质价格等等方式使我们能够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总之,投诉的过程并不能完全保证我们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但是投诉能够让食品市场中的问题更多地受到关注,让我们自身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体现。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关注食品安全,倡导食品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权益和消费的品质。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办、农技中心、工商所、畜牧站、医院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在全镇范围内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建设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建设,扩大农村消费维权网覆盖面。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投诉调查报告
尊敬的某经理:
根据我酒店前台反映,近日多次接到酒店客人的投诉电话,称在我酒店住宿期间,酒店房间经常出现未能及时打扫以及打扫不干净的情况。应公司管理的要求,我部已成立三人调查小组,针对酒店客人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酒店的房间打扫工作实行分组制,即现有保洁分成若干组,各选一名组长,每组按要求打扫规定的房间。
2、若有值班保洁请假,则由组长安排其他保洁进行打扫。
3、每次打扫完毕,保洁需到组长处签到。
1、我们三人调查组从前台收集有关投诉的信息,并进行汇总。
2、我们将各保洁的值班情况与投诉的具体日期、投诉的房间进行对号入座,排查出与投诉相关的保洁人员。
3、经过保洁工作负责人的证实,我们更加确定了客人投诉的相关责任人。
4、经多方取证,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确实存在打扫房间时马虎大意、不负责任的行为。
1、对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提出批评以教育其他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扣工资、取消年终奖的处罚。
2、对以上三人所在保洁组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以后要注重对酒店房间卫生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未即使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情况,应立即责令相关负责人员采取行动,弥补工作过失。
3、以酒店名义对投诉的客人进行道歉,并向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建议向其赠送酒店优惠券,以维护酒店珍贵的客户资源。
食品投诉心得体会
食品是与人类生命密切相关的重要日用品之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随着各种食品加工技术与手段的不断更新,食品的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浓厚的舆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无法保证安全,所以投诉和维护自身权益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手段。在经历多次食品投诉后,我对食品投诉有了深刻的体验和认识,并愿意与读者们分享。
段落二:我目前的投诉经历。
我曾在这家饮品店购买过一款包装时髦的饮料,饮用后才发现里面有异物。对此,我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投诉并提供了样品,投诉得到了及时的答复,商家已回收该饮料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还曾在超市购买某种食品,到家后才发现其过期。作为消费者,我在第一时间投诉了超市,并将产品送到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检测。最终,我得到了补偿,并对超市的食品质量也有了更明确的认识。
段落三:我投诉的原则和方式。
首先,我会谨慎选择投诉的对象。除了在食品消费场所的投诉,我通常会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其次,我会针对具体问题展开细致的调查,网上搜寻食品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维权提供支持。最后,我会在投诉之后见证处理结果,这能够加深我对海内外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段落四:我期望借助投诉促进食品安全。
在投诉的过程中,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借助投诉来促进食品安全。有些食品投诉是私人目的为主,网友见有投诉就跟着投诉,并没有真正促进消费者的权益,并且对商家
食品投诉报告(优秀23篇)
本文2024-03-05 10:26:15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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