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清理报告(优秀22篇)
报告范文在不同行业和领域都有应用,有业务报告、市场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多种形式。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报告范文案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照要求,全面细致摸排。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专项清理结果报告范文
根据集镇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我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对集镇剩余门面和住房进行清理,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剩余门面105间,面积平方米,剩余住房234套,面积平方米。占用剩余门面40间,面积平方米,占用剩余住房23套,面积平方米。
已清理出占用剩余门面6间,面积平方米,占用剩余住房4套,面积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1、前期成立了剩余安置房和门面清理工作组,每个小组分地块分楼栋进行逐一摸底,做好记载。
2、对私自使用剩余安置房和门面群众,工作人员上门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
3、发放限期搬迁通知书。
四、下一步安排。
1、结合前期摸底,组织人员入户宣传和动员工作。
2、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针对限期不搬迁群众采取强制搬迁。
3、对剩余安置房和门面采取公开竞租,并完善相关手续。
财务清理专项行动报告范文优选
xxx:
我局自接到上级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及会计基础工作。
复核的文件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任。
组长、相关岗位人员任组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
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
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财务工作由xx科负责,单位按照财务工作要求,
设置有财务主管1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员各1名,四。
年度XX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报告范例
我乡位于大冶市境内西部、属农业区,全乡总人口40451人,农业户数10499户,下属29个行政村委会,耕地面积34502.45亩。
二、自查情况。
自20xx年至20xx年,我所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上级分配进行发放,各项补贴资金按程序纳入“一卡通”发放。其中:
1、粮食直补资金:上级拨付138.9万元。实际发放138.9万元。
2、良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166.3万元.实际发放166.3万元。
3、粮食综合直补:上级拨付659.9实际发放659.9万元.
4、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补贴9187台、金额292.9万元,实际发放292.9万元.
5、退耕还林资金:上级拨付159.5万元,实际发放159.5万元。
6、油菜补贴资金:上级拨付22万元,实际发放22万元。两年以来上级共拨付1439.5万元,通过“一卡通”发放1439.5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在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中,各村能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过自查,各项惠农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到户,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现象,实行一卡通发放,全部如实发放到农户手中。对检查中农户基础信息原来上报就有很多误登,如有发现个别户身份证、户主姓名音同字不同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更改,为了今后惠农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
家电下乡补贴办理中出现农户借用亲戚或他人户口本办理的现象,以及由于我所工作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一些失误。对家电下乡补贴户办理家电下乡补贴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等原始资料没有逐一与销售网点录入资料核对审查,造成了家电下乡已补贴户号占用了其他农户家电下乡补贴指标,给被占用户汪迪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我所在家电下乡工作中的失误问题全所认真进行了自查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家电下乡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补贴农户资料归档不规范没有按顺序编号,不便于查阅核实。
二是在补贴资料录入时没有与标识卡等原始资料反复核对,容易造成个别漏登漏补或多补贴现象。
三是对于补贴手续不全的农户,要求其资料拿回去重新办理的,没有做好登记和签名,造成有些资料丢失责任不明,加大了查阅补办的工作量等等。对这些问题,我所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在今后的家电下乡工作中,我们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落实内部基础管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落实兑付资金审核制度。对于申报的补贴资料结合管理系统及其他农民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做到100%电话查询,并定期进行抽查、回访,建立复核工作备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是落实补贴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家电下乡专账专柜,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与局商贸科做好核对。
三是缩短补贴兑付时间。实行专人负责资料录入,对来办理补贴的农户,实施现场办公,在农户的监督下录入资料。每周按时上报,确保补贴及时到账。
四是规范资料档案管理。每次发放前做好标识卡、身份证、户号、发票、“一卡通”账号等原始资料与兑付表的核对。如有农户资料不齐全要做好登记,及时反馈;对农户申报合格的家电下乡补贴资料,实施编号,按月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我所将以此次家电下乡补贴错误问题为前车之鉴,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财政人的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杜绝家电下乡补贴及各项惠农补贴错误现象再次发生在我所辖区。
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议上级的各项补助资金能在月中就下拨并且写明打印出资金来源以及文件及时下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加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狠抓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切切实实让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惠及到每一位农民群众。
财务清理专项行动报告范文优选
xxx:
我局自接到上级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及会计基础工作。
复核的文件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任。
组长、相关岗位人员任组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
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
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财务工作由xx科负责,单位按照财务工作要求,
设置有财务主管1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员各1名,
小学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1、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思想,按时开放图书室,努力做好图书、报刊的管理工作。
2、学习管理学,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认真细致、及时做好图书登记造册工作。根据“中图法”分类归橱,贴好书签,按书号顺序陈列,做到便于查阅。
3、密切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意了解图书出版信息,根据各科教和学的需要,不断充实图书,及时做好新书登记造册和分类编目工作。
4、严格执行借书规则,使之流通迅速,充分发挥图书作用。
5、每天及时调换阅报架上的报纸,新到的期刊应全部及时陈列。
6、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修补损坏的书报、杂志,做好图书保藏工作。图书室每天打扫一次,经常开窗通风,雷雨季后必要时将图书分批翻晒,防止霉蛀,并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7、对新到书刊、报纸,认真清点验收,发现欠缺要及时追补。每学年结束,进行一次盘点,将全年图书总量和金额统计清楚,并及时填好报损表。
1、严格管理全室灭火器材设备,并按要求在规定指定的地点存放,不准随意移动,更不准擅自挪做它用或转移地点。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及时更换。
2、充分发挥安全保卫作用,做到随时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从不延误。
3、上班时巡视门窗物件有无异样,如发现案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
4、下班时关窗锁门、断水断电。若遇到停水停电时,一定要检查水阀、电源开关是否关好。
5、遵守图书室钥匙管理制度,不私藏私配图书室钥匙。
6、保证未经编目的书刊不被他人擅自携出室外,已编书刊需到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后方能带走。
7、书刊一律不得放在地上。若不得已而为之,地面必须有垫物,以防水泡或污染。
8、图书室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严禁在书库内吸烟、使用取暖设备。
9、节假日前夕,必须对本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普及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专项清理结果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煤集发字[201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扎实开展了清理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责任。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在收到文件后,迅速组织成立了清理整治活动领导组,由公司党政一把手荆护圭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负责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协调,将领导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位职能部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头上,并在综合办公室设立了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监督及考核。
二、注重结合实际,确保措施有效。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各项工作任务,对所有2008年以来与各公司合作过的中介机构合作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摸底调查,并进行了全面审查,范围覆盖资产评估、审计验证、勘察、设计、检测以及招标代理等方面。这些中介机构基本是集团公司推荐或仅合作过一两次的营业机构,我公司在合作时处于快捷、便利的考虑,对于情况摸底调查并未深入,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从清理整顿的结果来看,这些公司完全具备相应的资质。此外,我们还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在公司显著位置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公司领导周密部署,按照涉及我公司中介机构的业务及种类,将此项工作分解到各职能部室,并由专职纪检员全程参与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公司领导就整治清理工作进行了特别强调,要求各职能部室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全面铺开,不留死角。要坚决杜绝资质不符合规定、超资质承接业务、超范围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杜绝违反程序,以商业贿赂方式托请有关工作人员指定或介绍业务的行为;杜绝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规入股、兼职或收受贿赂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及授意中介机构作假帐或出具虚假报表或报告等违规行为。若经查实,确有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归纳,吸取经验教训。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公司及所属职能部室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在整理清查的工作中,虽未发现有中介机构超资质规定业务范围从事中介活动,转让和借用资质和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或为特定关系人,为其提供便利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但由于审查的不严格,隐患是存在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势必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选聘中介结构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关于招投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彻底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学校图书专项清理工作报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设备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设备和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小学图书馆检查的内容和指标要求,我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积极、有序、认真地开展了自查工作现报告我校图书馆自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每年将图书馆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计划和议程。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室长责任制,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职责和分工明确。
学校现有图书室(藏书)一间60多平方米、藏书49000余册,本年新增图书600册,生均15册,已分类造册上架;现有兼职图书管理人员1人,具备一定管理图书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阅览室一间60平方米(师生共用),供40多人同时阅读。图书室、阅览室环境安静,采光及照度适宜,并做好了防火、防尘、防潮、防盗等措施。
1、图书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到政府定点书店采购,严格按照中小学选定书目购书,没有内容不健康、质量低劣、盗版和不适合学生的各类阅读书籍进入学校。
2、在借阅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图书室岗位责任制、建立师生借还书规则、阅览室阅览规则。图书登记、期刊合订本登记、图书注销登记等手续齐全规范。使图书管理员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井然有序。
3、创造优雅的学习环境,是图书室做好读者服务的基本保证。在基本服务上:实行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第三节课后开放。
通过这次自查,发现本室还存在不足之处,如:有些设施还不够齐全(消毒柜等);硬件设施达不到;不具备电子图书馆的能力;图书数量达标,但质量不高,复本量较大。今后,将努力提高本室的硬软件建设,不断地改进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取长补短,力争使我校图书室的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财务清理专项行动报告范文优选
市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整改通知》(川财库[2012]4号)文件精神,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财政专户整改工作,再次对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清理。根据全市财政专户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做统一部署。二是分步骤扎实推进。自5月初全面启动清理整改工作后,局内各股室通力配合。首先在股室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股室涉及专户对照八点问题逐一检查,提出意见上报国库;其次国库对各股室上报情况严格梳理审查,提出汇总意见上报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下达整改意见,各股室贯彻执行。三是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户。去年7月至今共销户19户,其中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4户。
年XX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报告范例
我乡位于大冶市境内西部、属农业区,全乡总人口40451人,农业户数10499户,下属29个行政村委会,耕地面积34502.45亩。
二、自查情况。
自20xx年至20xx年,我所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上级分配进行发放,各项补贴资金按程序纳入“一卡通”发放。其中:
1、粮食直补资金:上级拨付138.9万元。实际发放138.9万元。
2、良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166.3万元.实际发放166.3万元。
3、粮食综合直补:上级拨付659.9实际发放659.9万元.
4、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补贴9187台、金额292.9万元,实际发放292.9万元.
5、退耕还林资金:上级拨付159.5万元,实际发放159.5万元。
6、油菜补贴资金:上级拨付22万元,实际发放22万元。两年以来上级共拨付1439.5万元,通过“一卡通”发放1439.5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在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中,各村能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过自查,各项惠农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到户,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现象,实行一卡通发放,全部如实发放到农户手中。对检查中农户基础信息原来上报就有很多误登,如有发现个别户身份证、户主姓名音同字不同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更改,为了今后惠农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
家电下乡补贴办理中出现农户借用亲戚或他人户口本办理的现象,以及由于我所工作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一些失误。对家电下乡补贴户办理家电下乡补贴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等原始资料没有逐一与销售网点录入资料核对审查,造成了家电下乡已补贴户号占用了其他农户家电下乡补贴指标,给被占用户汪迪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我所在家电下乡工作中的失误问题全所认真进行了自查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家电下乡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补贴农户资料归档不规范没有按顺序编号,不便于查阅核实。
二是在补贴资料录入时没有与标识卡等原始资料反复核对,容易造成个别漏登漏补或多补贴现象。
三是对于补贴手续不全的农户,要求其资料拿回去重新办理的,没有做好登记和签名,造成有些资料丢失责任不明,加大了查阅补办的工作量等等。对这些问题,我所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在今后的家电下乡工作中,我们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落实内部基础管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落实兑付资金审核。
制度。
对于申报的补贴资料结合管理系统及其他农民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做到100%电话查询,并定期进行抽查、回访,建立复核。
工作。
备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是落实补贴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家电下乡专账专柜,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与局商贸科做好核对。
三是缩短补贴兑付时间。实行专人负责资料录入,对来办理补贴的农户,实施现场办公,在农户的监督下录入资料。每周按时上报,确保补贴及时到账。
四是规范资料档案管理。每次发放前做好标识卡、身份证、户号、发票、“一卡通”账号等原始资料与兑付表的核对。如有农户资料不齐全要做好登记,及时反馈;对农户申报合格的家电下乡补贴资料,实施编号,按月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我所将以此次家电下乡补贴错误问题为前车之鉴,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财政人的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杜绝家电下乡补贴及各项惠农补贴错误现象再次发生在我所辖区。
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监督检查机制,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切切实实让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惠及到每一位农民群众。
专项清理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地施工实际情况,局安委会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我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15日至20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一、工作安排
1、各管理人员针对具体所负责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管理资料,特别是安全防汛应急演练。
2、各班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主要是河道周边及污水泵房周边区域现场卫生的规格化。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安全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与生活区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设施、防洪措施、安全警示、警戒等。
4、检查、落实各班组的不足,健全、完善基础资料。
5、设备管理负责设备的运行、保养情况。
6、落实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
二、自查情况
1、对照管理目录,各管理资料还需完善。
2、各班组负责的施工现场规格化卫生比较彻底,生活区卫生有死角。
3、河道右岸应下雨及地下污水管道排污导致局部有塌方现象。
4、各班组负责的设备基本运行正常,保养良好,基础资料还需完善。
三、整改情况
河道右岸塌方段采用加设污水管道并回填,周边架设安全警戒线,其余在自查整改中所发现的问题,都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指导下,关于南部县政府印发《南部县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治理工作的第一、二和三阶段已结束。为了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作风,切实推动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把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现将我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通过民主评议形式,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代表的评议,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对我校自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八项工作表示赞赏,(详细自查情况见附件)充分肯定了我校收费规范,师德师风良好,认为学校的办学思想是端正的,领导作风,教风、学风、班风、校风是健康的;尤其是区教育督导组对学校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对校长想方设法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确保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稳定所作的大量工作表示赞同。
二、整改措施
1、落实整改责任制,并召开专门的领导班子会,将问题分解到具体的人,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找出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以免整改问题的遗漏和部门间的互相推诿,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使评议工作让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满意,保证整改取得成效。
2、继续扎实有效的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一是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二是加强少先队建设,在培养学生干部方面下功夫,注意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努力促使学生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能力。
3、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是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促使教师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辩、探究教学规律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建立教师听课制度,深化教研活动,探索有效教学的策略和技术,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校高效课堂的发展。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校严格按照《南部县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和专项检查,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实事求是、边查边改的原则,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学校全面工作。
南部县光中乡第一小学
2015年11月3日
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根据《红安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红卫生计生[2015]24号)的通知要求,本院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专项清理整改报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审计报告
(一)各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往来账目进行一次拉网式的统计、能即时清理的清理,做到每笔往来账目有出处、有事由、有着落,不重不漏。
对于个人长期借款,不予清理的,采取与工资发放挂钩。按月进行扣除冲抵借款,每月保底工资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直至冲抵全部借款。
(二)对照问题,彻底整改。各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改到位。要在制度建设、外部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对应清理回收的往来资金要及时足额清收到位。
(三)清理信息,如实报送。各单位要根据清理的要求,在9月25日前及时报送此次往来款项清理结果,并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或迟报。
专项清理心得体会
专项清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促进办公场所的整洁有序,更能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得到提升。最近,我参与了一次关于专项清理的活动,对这项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二段:前期准备。
在开始专项清理工作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我们要确定清理的范围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其次,在清理前需要对清理用品和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最后,要组织好专项清理的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项清理的过程如同一场战役的展开,需要各项工作有序、紧密的合作才能完成。在清理时,我们需要对工作区域进行分类,分别清除不同类别的物品。在清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工作区域的安全,如避免在操作电器或倒垃圾时发生危险。此外,我们也应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避免出现混淆和重复。
第四段:清理后的反馈和总结。
专项清理结束后,我们需要对清理的效果进行反馈和总结。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评估,查看清理工作完成度和效果。同时,也应该听取员工的反馈意见,然后针对性的完善总结清理工作的方案,并争取在下次清理工作中取得更优秀的成绩。
第五段:结论。
总之,专项清理可以帮助我们迅速消除杂乱的物品和噪音,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本次清理,我学会了如何在合理有效的时间内清理工作区域,并意识到了安全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意识到这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每次专项清理任务,让办公场所一直维持良好的状态。
专项自查报告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职工福利费。
(一)企业在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xx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冲减其xx年底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函【xx】3号文件精神,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xx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冲减其历年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应当在实际向工会拨缴后,凭工会组织开据的专用收据扣除。(收据为《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
xx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按原渠道列支,并按下列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1、防暑降温费自xx年起调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调至67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2、冬季取暖费520元。
xx年度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准予税前扣除。
上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下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纳税人在新税法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可按照原政策规定结转到xx年度,并与新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按新法规定合并扣除。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凭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04号)规定,自xx年5月12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支出应凭借款合同或协议、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没有发票可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利息所属时间、利息金额等内容,并双方加盖财务(合同)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在总局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
2、新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新法不再将筹办费(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在新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仍按原规定摊销至5年期满为止。
内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一)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二)新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即工资总额8%)。
(三)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xx]8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四)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xx]55号)规定,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进行补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五)失业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六)工伤保险费: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012号)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基准费率: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城市公交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食品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采矿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
(七)生育保险: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从xx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16号)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必须按照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开据劳务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其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除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纳税外,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其它所得是否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3、在中国境外兼职的外籍人员,其境内外工资薪金不能根据其任职情况明确划分的是否按要求合并申报。
4、在中国境内兼职的个人,其兼职收入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其他形式的补贴、津贴等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以实物发放的福利是否折算价值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7、同一月份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合并申报纳税。
8、保险问题:
外籍人员按本国法律应由雇主代为扣缴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企业已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已合并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能提供外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国社会保险规定(必须是雇主代为扣缴的社会保险部分、个人负担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商业保险是否合并计税等。
中方人员:企业和中方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及超出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履约的外籍人员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0、董事会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不含税收入额是否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对职工奖励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对企业发放的超出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报税。
15、退职费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税。
16、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是否已进行12万申报。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自建房产:自建成验收或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征税;购入房产:自产权转移次月起征税—合同中未约定产权转移日期的,自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征税。
2、地下建筑应征收房产税。(津财税政【xx】3号)。
3、纳税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可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房产租金偏低的,依据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津国土房管〔xx〕353号)调整计税价格-xx年经济下滑,计税价格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从租计征的税款不得低于从价计征的税款。
5、纳税人无偿借用或无租使用个人住房、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施工许可证》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取得建委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次月。纳税地点:在其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开发单位用房的房产税。
五、车船税。
1、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船不再享受免税。
2、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车船税征期由每年1-3月份改为全年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为行车证的发放日期,由保险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代征。
3、目前部分小规模保险公司已自愿放弃代征资格(允许),最终由通达公司在验车环节把关。
六、印花税。
1、自xx年4月1日起,纳税人均采取汇总申报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印花税,单笔合同印花税金额500元以上的不得购买印花税票。
2、为避免对我局税收任务造成影响,暂对管理。
二、三所负责的重点税源企业不实行核定征收。
3、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纳税人印花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4、自xx年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五,同时对电子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开征印花税。
七、契税。
(一)土地权属转移的概念。
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竞价和协议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双方签定的转让价格。
4、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价格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
八、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注册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严格确定普通商品住宅标准:xx年10月1日-xx年6月30日依据津地税地【xx】11号文件执行;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依据津津地税发【xx】3号文件执行;xx年10月1日-今依据津地税地【xx】46号文件执行。
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1、注意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的比对。
2、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不免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纳税义务。
专项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做好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xx〕109号)要求,成立了小组,以粮食流通中心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调控、监督检查、行管、为成员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小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国有、民营和外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经营者,进行了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纳入统计范围粮油企业14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经营者)10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对所有涉粮企业20xx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对涉粮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台账资料保存、台账填写规范、台账数据真实等进行检查。
2、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涉粮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及时、真实,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问题。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业务的统计处理的准确进行检查,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进行了核对。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经营者)20xx年以来从生产者收购及库存粮油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检查。
4、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办理统计管理登记,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有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有无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改正的措施。通过检查,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检查人员负责。
通过这次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统计人员数量偏少,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统计网络不过健全;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四是在本企业上报过程中有时数据单位口径不统一等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统计数据缺乏真实性、连续性;五是全社会粮食购销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甚至统计数据的来源差等现象。
1、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素质。应该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江西省粮食行业统计制度》,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使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为单位管理起到决策作用,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5、实现统计电算化,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统计工作网络化和信息化是必然趋势,每一个统计人员都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快速提高统计工作的服务。
6、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搞好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着力于经营者有困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专项工作报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了以包叙定市长为组长、许忠民、吴家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经委主任兼任整规办主任),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成立了由区县(自治县、市)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精干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了加强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市整规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分别成立了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组长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委、市农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措施和制度;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盗窃、扒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构,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税务机关负责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建立科学的市场税收征管机制;质检部门负责商品的质量监管执法和打假,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各类食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及卫生安全性评价鉴定,严厉查处制售伪劣食品行为;药监部门负责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和违法分子。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通力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一部分区县局与市场业主签订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有的建立了科、所联动工作机制,有的依靠“市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卫生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整治一票否决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国办发[xx]15号文件,结合重庆集贸市场现状和经济发展实际,3月8日,市政府召集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质检、药监、经委、商委、农委、建委等有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15号文件的意见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市政府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xx]4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印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整治任务和职责。部分区、县政府召开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或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药监、质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下发了文件,召开系统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及时开展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3月至9月,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3月底前为安排部署阶段,主要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市场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第二阶段,4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第三阶段,9月份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地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的治本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8月1日,由市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包叙定主持召开了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专题会议,市整规办主任、市经委主任余远牧、市质监局长孙波、市工商局长金起农、市商委主任王学斯分别就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半部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打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等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市长包叙定、副市长许忠民、吴家农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上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9月1日至5日,市整规办和市工商局与市级8个委局分别组织了一次对全市重点整治的集贸市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对重点整治的216个市场进行了督查,并上报了集贸市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xx]15号文件提出的十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和措施,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市政府确定观音桥、朝天门、学田湾、道门口、龙溪、马家岩、西物、渝州、袁家岗、泰兴电脑等10个市场为市级重点市场,各区县确定了216个重点市场,全市重点整治的市场共226个。整治的重点商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按照分步推进的要求,xx年4月以前重点开展强化税收征管,整治偷税漏税;春节前后开展了节日商品大检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食品、烟酒等节日商品;春耕期间集中开展了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不法行为,防止坑农事件发生;四、五、六月全市组织力量对市级10个重点市场和区县216个重点市场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六月对夏季饮料市场、保健品和药品市场进行整治;七月份对建筑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八、九月份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创诚信市场”、“文明市场”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
(一)认真清查、审核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入整顿范围的1567个交易场所普遍进行了清理,其中办理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1212个(占77.35%),出租场地或摊位的交易场所256个(占16.34%),将自有或自用场地(或柜台)出租50%以上的商业企业99个(占6.31%);全市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机构1112个,其中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556个(占50%),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146个(占13.13%),“市场管理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村社等单位410个(占36.87%);全市在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总数为22327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13825户(占95.77%),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9445户(占4.23%)。通过清理整顿市场主体,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取缔了一批无照经营。共清理市场主体239199户(次),查处“三无企业”52户,变更登记17475户,注销企业1900户,吊销营业执
专项清理报告(优秀22篇)
本文2024-03-05 03:20:09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kubao.com/article/49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