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精选13篇)
通过签署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享受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福利和待遇,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接下来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问题及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种观点认为,该条只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二倍工资。《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是据以判断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待遇标准的规定,没有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试看一例:
2012年6月30日,张女士入职天星公司,担任财务行政经理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后。2015年6月29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张女士仍在公司工作。2015年12月,公司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女士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8月至1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拒绝,双方产生法律纠纷。
经审理,法院认定公司应当自2015年8月起支付张女士每月二倍工资,至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于同年12月15日终止时,判决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15万余元。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通常为30日前),用人单位通常会向劳动者送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简称续签通知书),通知续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出于种种原因,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能并未办理续订手续,甚至因待遇问题没谈拢而拒绝续订,但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该理由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据此,面对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救济措施,但并未规定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实务中有用人单位未雨绸缪,欲通过续签通知书替代劳动合同。具体做法为:将双方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事先在续签通知书中列明,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其他条款,并在续签知书回执中注明“本人(指劳动者)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上信息”的条款。
用人单位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证明,续签通知书中已包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出具续签通知书,是向劳动者发出要约的行为。劳动者签字同意,是对该要约的承诺。此时,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据此,可以免除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后顾之忧”。
然而,此种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并非一劳永逸的避险之道。事实上,即便在续签通知书中体现了劳动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甚至在回执中注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上信息”,也很难据此认定该续签通知书系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方面,续签通知是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法律文件,出于对劳动者利益倾斜保护的考量,劳动者签收的行为不足以视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签收的同时亦可注明:“对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条款,本人不予(全部)认可”,以证明双方并未形成合意,劳动合同此时并未成立。
因此,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续签通知书中,应当写明续签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劳动者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否则,如放任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状态延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三、原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条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如职位、薪水、福利待遇等发生变化,根据前文所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以原劳动合同内容续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的是新标准,则用人单位虽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依然存在法律风险。
以工资为例,根据司法实践,此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当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时,应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认定劳动者的公司;而是当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约定的工资时,视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补齐二者之间的差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续签通知书中注明。尽管该注明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一旦发生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据此免于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而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适用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是,你知道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
1、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不能因为招你的单位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真的,有合法用工资格了,进而跟它签订合同了。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看它有没有真实的营业执照,你可以登陆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单位的相关信息。
2、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不可以;伪造学历学位,更不可以!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千万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4、你懂的:“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你得要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6、不要怕难为情:工资报酬一定要谈清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你不要不好意思“讨价还价”,一旦听信单位“按规定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你工资基数时,对你那是相当的不利。
7、你记着:提供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你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只有当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你订立服务期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约定,一般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8、不得不搞懂:“竞业限制”门道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要件,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9、这个很重要:单位规章制度看看好。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很多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可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
10、你万万不能做的:签空白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或迫使你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你为了那份工作,也就签了?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纠纷发生后,你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不知或不认可。
你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一定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你手上必需留有一份。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签未签期间每月二倍的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要注意的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已经书面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因个人原因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2、多个心眼:劳动关系证据主动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论你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你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你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13、学点法律:会辨别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对妇女特殊保护的规定等,劳动合同无效。
14、想多赚一点?兼职上岗需谨慎。
法律规定,你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你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你,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招用了兼职的你,被要求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往往会依法向有过错的你追偿。所以,如果你要兼职,最好先征得双边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要轻易为之,尤其是现单位发出纠正警告之后。
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期届满,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__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__年__月__日__。
乙方意见: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__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家长们:
您好!转眼间我们的暑期课就接近了尾声,因为有了各位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和孩子们的努力与坚持,我校全体教师以饱满的热情结束了假期的工作。在此,羊校长携全体教师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新的学期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放假时间:
x年7月27日—x年8月17日。
开学时间:
x年8月18日(周六班)。
x年8月19日(周日班)。
暑假期间,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协助学生制定好暑假学习计划,监督孩子认真完成暑假作业,并及时的对自己所学知识进行认真梳理和查缺补漏,望大家相互转告。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我们也希望您能抽出时间带着孩子,一起感受大自然的神奇,让孩子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县各劳动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劳动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全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用工实际,我局重新拟定了《劳动合同》范本。自xxxx年7月1日起,全县劳动用工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律改用新拟定的《劳动合同》(见附件)。请各劳动用工单位及时下载《劳动合同》后(除封面外,其余均双面打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对《劳动合同》签订内容不清楚的,可咨询xx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xxxxxxxxxxx)。
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7月1日。
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
性别:,生于年月日,原系公司员工。
你属于以下第8种情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报并征得工会同意,现决定从20xx年8月3日起解除你于公司的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合同期未满自愿申请辞职。
4、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5、旷工达到30天。
6、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严重失职,营私作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8、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一式四份。本人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工会一份,存案一份。
本人签字:
省公司。
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接此通知后,你应当自年月日(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于年月日前与本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本单位将依法与你终止劳动关系,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收人:
签收时间: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_______先生/小姐:
由于以下原因:
2□本厂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即将期满。因你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你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部签订劳动合同!
发出部门:__________。
发出人/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请在收到此通知后__天内签署您的意见,并将其返还给人力资源部。期满后未回复的,本通知作废,视为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出具(签名或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布。
乙方意见:。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续签事宜通知如下:
1.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
2.如果您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结清您的工资。因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3.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接到本通知后书面通知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结清你的工资。
4.请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此通知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签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接此通知后,你应当自年月日(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于年月日前与本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本单位将依法与你终止劳动关系,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续签事宜通知如下:。
1.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
2.如果您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结清您的工资。因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3.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接到本通知后书面通知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结清你的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签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精选13篇)
本文2024-03-04 20:47:08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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