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保险的现状范文
网上保险的现状篇1
【关键词】新常态;“互联网+保险”;现状;对策
引 言
“互联网+保险”的金融模式,是保险公司以互联网为平台,或是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在线上开展各项保险销售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数据进行存储与分析,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基础,而保险又是一个以数据为参考,完成工作的一个行业,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够改变保险单一的运营模式,实现“互联网+保险”。
一、“互联网+保险”的现状
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保险”是传统的保险行业借助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扩大保险业务的覆盖面积,增加保险对社会业务的影响,现在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到诸多问题。
(一)发展速度较快,产品形式较为单一
保险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加快了发展的速度,除了线下的经营活动外还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线上交易[1]。但互联网保险提供的服务大多是一些简单的产品,不需要过高的标准,价值较低,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为主。
(二)有丰富的经营模式
“互联网+保险”让保险行业的经营向电商化转变,丰富了经营模式。首先,会建立官网,并在官网中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在平台直接给出不同产品的价格,在线营销;其次,保险企业会与网络技术公司建立合作,在各网站上开展业务;再次,“互联网+保险”运营模式可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最后,除了原有的企业形式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外,保险企业还可以以销售或电子商务的形式,成立公司。
(三)创新程度较低
“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是根据客户对保险的需求,准确定位;其二是把大的保险目标细分成各个小目标,分析其中包含的风险来定制保险产品,让定价有一定的变动空间。现在,虽然各保险企业纷纷推进了“互联网+保险”内容的创新,但创新程度较低。
首先,在经营模式的选择上,很多保险企业只是把产品转移到线上,在线上完成产品的营销,没有让互联网和保险真正融合,其次,有的企业虽然根据当下的社会现状,推出了不同的保险,比如根据雾霾情况推出的“雾霾险”等,该保险内容仍属于传统保险,一些保险还具有不确定性,与保险本质不符。
二、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准入的标准,稳定保险市场
保险行业为了积极地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挑战,抓住机遇,建立新的经营模式,及时发现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高准入标准,使经济实力以及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的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的各项活动,提高行业整体的信用,降低保险风险。此外,“互联网+保险”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掌握专业的保险知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接受客户的监督。
(二)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促进产品创新
保险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能够大范围搜集网络数据,扩大保险的应用范围,并在这一范围中,增加保险产业的类别,丰富产品的形式。此外,保险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分析客户的消费特点与心理,确定其消费倾向,以及客户的消费需求,并根据这一消费需求,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新产品,实现互联网和保险的结合[2]。而保险企业开发新产品时,要考虑不同经济阶层的消费情况,制定不同的产品价格,服务于大众。同时,互联网保险具有的便捷性,能够让客户省去繁琐的业务操作,只需几步即可完成保险产品的购买,由服务人员完成送单、回访的工作,增加了客户的体验。
(三)对数据进行保护,建立监管机制
数据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基础,而保险企业对数据的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必须明确公开数据与客户信息之间的关系,要保证公开的信息不会泄露客户的私人信息,把可以促进社会发展的信息公布出去,并根据其他企业或行业给出的数据,拓展“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思路。其次,保监会要根据“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建立信息监管机制,并运用这一机制,对保险企业的数据、信息进行管理,给出工作规范。并且,各保险公司还要明确职责,要求使用者、运用者承担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同时及时发现存在的技术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创建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
(四)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信息技术水平的高低对“互联网+保险”的高效运营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保险企业必须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自身信息技术的水平,开发不同的服务软件,提高服务质量[3]。同时,技术人员也要全方面的搜集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整合优化,深层次的挖掘数据隐藏的信息,在日常服务中应用,向商业化转变。
(五)培养专业人才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各保险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逐年增加,像是数据分析师、工程师等,为其发展打下人才基础。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让他们成为保险双人才,提高对数据的处理能力和观察能力,从中发现非结构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此外,还要丰富人才的想象力,把收集到的数据放在一个结构中,从而建立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发现商业机会。
结 语
“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的出现,要求保险企业根据现有的发展现状,提高准入的标准,稳定保险市场,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促进产品创新,对数据进行保护,建立监管机制,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05:84-88.
[2]谢聪,陈希,刘妍熙.“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与发展研究[J].时代金融,2012,02:192-193.
网上保险的现状篇2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网络营销
一、保险网络营销的含义及特点
保险网络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和提供服务,并最终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投诉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的保险营销相比,保险网络营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虚拟性,开展保险网络营销不需要具体的建筑物和地址,只要申请网址,购置服务器,并与相关交易机构连接,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2)直接性,网络使得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互动更为直接,它解除了传统条件下双方活动的时间、空间制约。(3)电子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交易,采取电子单据、电子数据传递、电子货币交割,实现无纸化交易及准确地双向数据交流。(4)时效性,互联网使得保险公司随时可以准确、迅速地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投保人也可以方便、快捷的访问保险公司的网页,获知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等详细情况。
二、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的网络营销起步比较晚,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还处于摸索阶段。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开始尝试在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共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金盛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的电子商务网站先后正式开启;“网险”、“e家保险”、“买保险网”等第三方网上保险超市也陆续开始上线运营。目前,我国当前发展网络营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我国网络环境有待改善,网络安全亟待解决。网络保险是在开放的网络上实现,网络交易及款项支付,最重要的无疑是安全。目前,关于网上支付有一系列可以遵从的安全标准。国际上大致有两种:SET和SSL。SSL协议使用方便,造价低,SET比SSL协议复杂,在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安全和便捷,网上支付都要兼顾。
2.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环境有待健全完善。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签订或变更,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这一规定虽可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但无法适应发展迅猛的网络经济要求。同时,就网络支付而言,涉及电子签单和电子支付等方面内容也相对滞后,需加以完善,确保支付安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但仅此一部《电子签名法》是远远不够的,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必将构成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法律障碍。对于保险业而言,它除了受常规法律的约束外,还受《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针对保险网络营销的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与滞后,不仅牵涉到进一步完善问题,也牵涉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套问题。
3.我国保险公司对发展网络保险的准备不足。首先,保险公司的管理、组织结构和服务体系的调整不够。主要表现在保险企业对互联网缺乏深刻的认识,公司尚未按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行调整与转型。其次,网上核保问题仍未解决。网上核保是制约我国网络保险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核保需要考虑的风险非常多,它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背景等等许多因素,在现行的社会信用体系下,通过网络实现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难度较大。此外,我国保险业尚未做好网络保险与现有营销渠道如何接轨的方案及技术准备。
三、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对策分析
1.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要强调“市场和客户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服务的开发,提供客户愿意购买的保险产品。网络使消费者具有更多的选择,而且改变选择也越来越方便了,这使得价格将逐渐趋向一致。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谁能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险种,谁就能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
2.改善现存的各方面配套保险服务,增强保险公司业务的便利性。我国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前具体形式,调整分销渠道结构。面对当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叠、效益不佳的状况,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分布情况,结合网络营销,积极调整网点布局,优化网点结构。网络营销主张以更加细腻的、更加周全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更完美的服务和满足。这种服务并不能完全构筑在虚拟世界中,需要网下的工作来配套实现。
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对网络保险中存在的风险,保险公司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专门机构,应有更清楚的认识。对于信用不足的风险,目前只能实施一个过渡的方法,采用并轨制,即传统的方式和网络方式的结合。对于来自外部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尽力做好网络的安全工作,如防火墙的设置、保存好访客的记录等。对于来自内部的风险,在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的同时,实施更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祸起萧墙”。
4.在合作的基础上对保险网络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在监管网上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银行、网络运营商等之间应该相互合作。网上经营活动对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依赖很大,保险监管者要求提供网上服务的保险公司、银行和网络运营商有充分的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性、保密性、个人数据的控制、支持和记录保护系统,确保能以一种正确的方式执行交易。
参考文献
[1]王弘颖.保险产品病毒式营销的可行性分析[J].证券保险,2009.
[2]李俊涛.网络传播媒介给保险营销带来机遇[J].中国保险报,2010,1(007).
[3]肖平平.保险业的网络营销[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0(1).
[4]中国保险网:省略.
网上保险的现状篇3
关键词:车联网技术;车险改革;借鉴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7日
引言
占比非寿险保费收入85%的车险业务的盈亏状况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财险业务的盈利与否,然而传统的车险定价模式压缩了车险行业的盈利空间也不利于车险行业的发展。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依据新车购置价厘定保费,以一辆20万元的宝马一系和一辆20万元的一汽大众迈腾为例,保费基本是一致的。而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由于车辆安全系数、驾驶行为、所处环境不同,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不区别风险程度导致低风险的驾驶者为高风险的驾驶者买单,对险企及车主都有失公平。
车联网技术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车险定价模式,保险公司通过车联网技术可以获得驾驶者的实时驾驶数据、驾车行为、实时路况和天气状况,并通过这些跟出险紧密相关的因素来厘定保费、提供定制服务、提高投保人驾驶的安全性和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车联网保险的定价模式真正做到了费率因子同风险程度高度匹配,驾驶者的每一段里程、每一个行为都会被数据化,且与保费紧密挂钩,符合风险等价原则。本文通过对车联网技术下我国车险定价模式趋势的探究,对于促进我国车险行业持续性发展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车联网的概念
车联网技术是指通过装载在车辆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有线和无线通讯网络、实现对所有车辆的属性、属地等运行状态进行信息提取和有效利用,对被提取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与其他信息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对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提供综合服务的互动式综合信息平台系统。
车联网技术在车险中的运用将投保人的车辆风险因素同保费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车载设备对驾驶里程、驾驶行为、驾驶时间、车辆类型等信息的提取,保险公司综合考量计算保费,对驾驶行为较为“安全”的驾驶员给予一定保费优惠。
二、车联网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车联网技术的优势
1、颠覆传统的定价模式。车联网技术融合了移动通信、车辆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可以极大地改变现有车险行业的定价模式。从基于个人驾驶数据的私人定制型保费,自动预警服务,娱乐插件到更加迅速便捷的理赔处理,车联网技术将有可能结束传统定价模式在汽车行业屹立30年的地位。
在传统的车险定价模式中,保险人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新车购置价格、年度里程数和潜在风险等因素来定价。而通过车联网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拿到用户实时驾驶数据、驾车习惯、实时路况和天气状况,这样保险人可以更精准的厘定保费。
2、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通过车联网技术反馈回来的信息,可以简化前端的索赔报告从而降低理赔费用。通过事故监测数据可以重现事故现场,发现虚假索赔,这样车联网技术可以改善欺诈监测。目前,在车险报案中有10%的报案都存在欺诈,但是其中只有20%可以被监测到,通过车联网技术可以监测到导致欺诈的因素,从而减少欺诈事件的发生,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3、优化保险公司的车险服务。以往保险公司和投保者之间的互动仅存在事故发生时还有理赔中,现在保险公司通过在整个保险过程中向用户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安全驾驶建议、紧急道路援助、被盗车辆定位、车辆诊断、车辆行驶速度预警、实时驾驶者信息反馈和驾驶培训项目、青年驾车培训等,提高了投保人的用户体验,也使得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有更加频繁的良性互动,这也将极大改变车险产品同质性高、只靠价格战取胜的局面,这样,车险公司会更加注重改善自己的售后服务提高客户粘性,增加收入,从而优化车险市场的竞争模式。
4、正外部性效应。车联网技术下,保险公司制定的保费会更加透明,投保人通过安全驾驶就可以获得保费优惠,从而让投保人真切地感受到了车联网技术带来的实惠。监测技术提供安全驾驶的建议,这样就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和燃油量,解决了石油消耗、尾气排放、不安全驾驶等社会问题。
(二)车联网技术面临的挑战。车联网技术在开发和应用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该技术的应用必将使保险业进入一个大数据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面临的不仅仅是数据大爆炸,还要面对各种不同型号车载数据装置的选择和不同数据格式的解读和处理。
1、保险公司对大数据的收集。对于车联网技术提供的数据,保险公司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于:在这么多的数据里有哪些数据可以体现驾驶者的驾驶习惯和理赔情况呢?还有一个问题是多少数据才是对于统计学上有意义的数据集呢?专家预测,保险公司将至少需要收集10,000个驾驶者的年均数据才能够把驾驶行为和索赔数据联系起来,从而将这些数据跟标准驾驶数据相比较。车联网技术本身不会改变车险行业,这种改变需要保险公司去分析和整合该技术带来的大量数据,举例来讲,保险公司需要用一个关系矩阵来快速辨别哪些变量之间有联系并且是种怎样的联系。
2、保险公司对大数据的处理。此外,车联网技术带来的大数据的传输速度是非常快的,保险公司能否快速的接收和处理这些数据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他们能否具备快速接收信息并在前端接收的时候就可以将重要信息筛选出来的能力?而投保人是否会将车联网技术的数据转移到另一个保险公司?保险行业是否要制定一个数据标准?这一切都有待进一步解决。
三、我国车险盈利现状及定价模式分析
(一)车险盈利现状分析。我国自开办车险业务以来,已有30年的发展历史,虽然较国外的车险业务,我国车险业务起步晚,但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4年我国的车险保费达到7,544.40亿元,车险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85%左右。然而车险业的利润却是一片惨淡,2014年41家拥有车险业务的非上市财险公司公布的年报中,有37家车险业务亏损,接近9成财险公司车险业务陷入亏损的局面。车险承保利润不断下滑,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是造成车险业几乎全线亏损的主要原因。综合成本率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数据,当其高于100%时代表收不抵支,保险公司出险亏损。2014年中国人保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为96.5%,中国平安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为95.3%,中国太保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为99.8%。以这三家上市产险公司为代表,其综合成本率均逼近100%,处在亏损的边缘。
(二)我国车险定价模式分析
1、费率厘定涉及的风险因素较为粗放。我国车险费率体系有着自身的缺陷,相较于国外的费率体系,其存在对各项有关车辆风险因素把控粗放、定价不合理的问题。尤其是在保费厘定上,根据新车购置价设定保费,对于相同购车价格的投保人收取等价的保费,没有体现出购置价相同但因车型和驾驶员的因素导致出险情况不同的风险因素,导致低风险的驾驶者为高风险的驾驶者买单。其次,目前车险保费根据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有一定浮动比例,投保车辆未出险,投保人可以获得保费优惠,如果出险,保费会适当上调。若投保人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那么保费最高可以有7折的优惠。这一浮动费率的设置体现出车险保费有一定奖优罚劣的作用,但是如果可以将无赔款优待的奖罚进一步细化,精确到损失程度来量化浮动费率的程度,那么可以更好地提高投保人安全驾驶的意识,同样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
2、费率厘定没有考虑车型因素。传统保费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厘定保费,但是忽略了即使是价格相同的车辆由于其在车辆配置上的不同,会导致出险后更换零配件价格的不同,从而导致赔付成本的差异。具体车型配件价格总和与车辆购置价格之比叫做“零整比”,“零整比“的系数越高,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也就越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汽车零部件价格不断攀升,导致出险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不断上升,进一步解释了高涨不下的综合成本率。
3、限制保险公司进一步发展。现阶段的费率厘定钳制住了保险公司自主厘定费率的权利,抑制了保险公司创新经营、改善服务的积极性。车险产品的同质性严重,使得众多保险公司趋于通过中介渠道从量上获取更多客户,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给中介公司一大笔费用,这样就使得中介渠道截取了保险公司很大一部分利润。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这笔费用压力,不得不减少后期保险服务的供给,这种本末倒置的经营方式极大地伤害了投保者的购买热情,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4、车险定价模式新趋势。针对车险盈利空间不断缩小的困境,保监会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此次车险改革旨在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费率机制,将费率和条款的制定权下放给保险公司,真正做到“随车”、“随人”、“随地区”,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量身定制不同的费率等级,使商业车险费率与风险匹配的定价模式。这对于车联网技术在车险中的应用是一个契机,也必将优化整个车险行业的发展。
四、未来车联网技术应用的关键点
对于国内车险行业来说,车联网技术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在美国等国家车联网技术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目前美国包括StateFarm、Progressive等公司均已通过免费赠送车载硬件等方式收集车主驾驶数据,对车主出险概率和保单定价作出更精确的判断。但在车联网技术推广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用户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等问题,所以车联网技术的推广中必须建立在用户的需求上,只有当用户体会到这项技术的应用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如降低保费、提升用户体验、提高驾驶安全性,他们才愿意进一步“泄露”一部分信息。并且保险公司获得的数据并不是要深度挖掘用户的个人信息,只要数据可以反映驾驶是否具有安全性和潜在风险即可。
车联网技术同保险的结合使得保险公司将首次出售实体物品,开发新产品、努力提供给用户更多的价值是保险公司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一个足够吸引用户的高价值保险产品需要多方的共同协作。不仅是保险公司间,还有保险公司同硬件卖方、软件开发商和汽车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将来手机制造商也将参与其中。保险公司要谨防汽车制造商和手机制造商将对车险市场拥有更多的主动性也要注重各方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
车联网技术是具有可复制性的,其核心技术可以一样,但是定位和具体附加服务一定要有所不同,安全驾驶者因费率优惠而被吸引,风险驾驶者可以因后续安全驾驶提示而被吸引。最先使用车联网技术的保险公司可以最先筛选出安全驾驶者,而后续的保险公司又可以通过提供安全驾驶建议来降低驾驶者的潜在驾驶风险。
车联网带给车险的是一次彻底的革命,谁能最快的抓住这次机会,捕捉到最安全的驾驶者,优先掌握定价权并通过降低用户对隐私权的顾虑来合理改善同用户的关系,谁将有可能在这场革命中胜出。
主要参考文献:
[1]Kimberley J.Gunther.The Telematics Advantage:Growth,Retention and Transformational Improvement with Usage-Based Insurance.Cognizant.2014.12.27.
[2]蒋寅.车联网业务与保险业务的融合创新.电信科学,2012.6.
[3]段白鸽.国外车险里程定价理论与实践.保险研究,2012.2.
网上保险的现状篇4
[关键词]网上保险博弈论得益措施
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与此同时,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烈,基于互联网、电话等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作为新型购物方式与时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网上购物,也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成为计算机世界中又一重要领域,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内的广大学者,以及社会不同群体的关注。
网上保险交易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在这个网络浪潮中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但与一般的网络购物性质不同,网上保险交易的实质是无形的,实现的是资金的流动。因此它比一般的网络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测性与管理难度。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网上保险交易发展的利弊。
一、网上保险交易的博弈论分析
考虑到网上保险交易时间上的特性,本人认为相较之于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更能体现出网上保险交易的特点。因此本文这里选用了一个博弈树的动态博弈结构来分析保险公司开展的网上交易。
在这个博弈中,我们有两个参与方,即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网上投保人,为了给他们的行为有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采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的解释。即他们的行为都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们还假设两个参与方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即一个参与方的行为与决策是完全独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缚。
在博弈过程中,我们假设博弈参与双方对信息和博弈过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有了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开始我们的博弈分析。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网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树描绘如下:
在这个博弈树中,顶上第一个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阶段的行为,在这里,投保人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人。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网上进行保险的交易,如果选择是,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如果选择否,则双方的得益为A(0,0),均为0,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得益。(当然这是一个简化的描述,保险公司的网上开办费与两管理费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阶段,黑圈表示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决策。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这时他开始作为博弈的主体进行选择,在这阶段,他可以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有差错的经营方式(这里所指的“差错”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的种种不规范,也包括保险公司网络外部管理的无力与缺陷),一种是规范的经营方式,即能通过有效监督使得网上保险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投保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两种经营状态将导致B和C两种得益情况的出现。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获得的得益为-a,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差错经营方式,往往会对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领等等的意外损失。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获得投保人缴来的保费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的状态下获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结果c,而保险公司的经营得益为d。
让我们来对博弈的结果做一个简单分析,很明显,投保人的得益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不同经营状态,在投保人能够有效预知得益结果的情况下,他会在保险公司选择差错经营时选择不投保,因为投保会给他带来负得益;而当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时,投保人会选择投保,达到他购买保险的理想状态。因此在这个博弈的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对投保人起到决定作用。但要保险公司选择得益C而不是得益B,则需要保险公司在得益C下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这样保险公司才有动力去选择得益C。
但从实际出发分析,我们了解:如果没有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网上经营情况的监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约束(出自我们的独立性假设),则保险公司的得益C下的结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结果b没有区别。甚至由于规范经营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出现得益d要小于b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思维自然会毫不犹豫选择得益B,而投保人在预见到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选择得益B自己获得负得益的结果后,选择在第一阶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阶段即告结束,网上保险开办失败。
幸运的是,我们博弈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只要放松我们的独立性假设,从而使得单次博弈的结果中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得益C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投保人可以通过投诉、联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目的自然会选择得益C;二是我们可以进行重复博弈。很明显,重复博弈需要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长期关系。而刚才的博弈树分析显然是“一次买卖”,保险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参与一个他自己此次吃亏的博弈。而N次重复博弈的得益Nd,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利润,远远大于保险公司通过一次投机所获得的得益b。因此,在预见到N次重复博弈的理想结果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去选择在第二阶段的得益C,从而获得投保人的信任与继续支持,让博弈能够一直进行下去。
二、结论
从以上博弈分析我们了解,要发展网上保险业务,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大网上保险业务的宣传。很明显,投保人要在我们的博弈树中第一阶段选择投保,必须是在他知道已经有网上保险业务存在的条件下。因此,要让投保人能够在投保时选择我们的网上保险,前期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在宣传中,我们需要开动脑筋,用能为大众接受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网上保险。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网上银行的宣传经验,成立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宣传人员的不间断、连续的工作。从网上保险的使用到网上保险的优点,真正为客户全面解读网上保险的功用。解除客户的疑惑,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接受网上保险,理解网上保险。
2.完善网上保险的法律环境。只有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网上保险才会取得迅速的发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护,投保人才能够放心地选择网上保险进行交易。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上保险的特点及风险成因,从我国网上保险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为系统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为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应既包括关于保险资金的流通、网上保险欺诈与犯罪、网上保险监管等公法的内容,又应包括涉及网上保险与客户、网上保险与网络服务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内容;应既包括确立网上保险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又包括实施各项权利义务的程序性规范。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网上保险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种法律法规为维护其权威性,不能频繁地进行变动、更新,都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将眼光放长、放远,要在充分考虑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
3.加强对网上保险的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对于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够确保网上保险业务有序、健康的发展。但很明显,只依靠上层监管的单方面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网上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和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知,网上保险业务的监管体系应是一个由上层管理者、保险公司自身、投保人、专业媒体等多方构成的立体监管结构。市场调查公司或会计咨询公司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进行监管,投保人集团也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新闻媒体也可以对网上保险遵守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只有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才能让网上保险的发展,走上一条健康而有序的道路。新晨:
参考文献:
[1]张海燕:《网上保险势在必行》.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6期
[2]柏学行:《网上保险重新上路》.电子商务世界,2007年Z1期
网上保险的现状篇5
一、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理论结构
现行保险会计虽然体现出保险行业的个性,但是仍建立在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上。也就是说,保险会计从目标、对象、职能、会计四大假设到会计原则仍体现出与财务会计一致的共性。网络经济的日趋发展必然改变保险会计理论结构的内涵。
1.保险会计对象更加广泛。
会计对象是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保险会计的对象反映和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具体体现为会计要素。传统保险会计计量,确认的会计要素以物质资本为主,而网络经济时代,资本投入以无形化为主,无形资产占整个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从而保险会计对象将重新考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险客户需求信息、创业创新能力信息、商誉以及其他知识资本的影响。
2.保险会计目标呈多元化趋势。
传统保险会计目标是为各种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包括保险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债权人及其他社会公众。
网络经济使得保单销售从有形走向无形,也使保险公司业务国际化成为必然。一方面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将由定期报告式转向不定期在网上披露。另一方面,国际化使其披露的信息将为更多使用者服务。由此,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信息使用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呈多元化趋势,也将使得保险会计的目标体现出动态性和非单一性。保险企业将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质量,以树立良好形象。
3.保险会计的四大假设前提将会被突破。
保险会计的四大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及货币计量在网络经济的外部会计环境下将受到强烈冲击。电子商务带来了保险企业网站、网址的经常变动,保险企业商务内容可能随时推出或关闭,持续经营假设将受到质疑。网络保险公司只需一台服务器即可设立网站、注册商标,并且进行保单销售、保险服务,无需任何场所和其他经济资源,是否将虚拟企业纳入会计主体,这是对会计主体原则的一个挑战。网络经济下一般以交易周期作为会计报告期,使不等距会计期间成为可能,传统保险企业人为地按月、年编制报表的意义不大。随着企业通过网站、域名、网址进行商务活动,网址即代表企业,信息的增值能力逐步超过资本的增值能力,资产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会计货币计量也向有形与无形并重、货币与非货币兼顾方向发展。另外,网上保险交易使得多币种交易方式成为可能,这也是对传统货币计量的币值不变、币种单一的挑战。
4.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原则将不再适合网络经济对保险会计的要求。
保险会计目前仍大多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产保险和再保险采用权责发生制,人寿保险采用修正收付实现制,即收入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责任准备金提存用权责发生制。在网络经济下,保险业务交易发生、付款和保单生成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每笔交易只有一个会计期间,不存在多个期间前后各期的问题,使得权责发生制已失去存在的基础。同时也不存在在一段时间内考虑财产的估价和费用分配问题,成本计价按现行价值、可变现价值等公允价值更加合理。这样历史成本对网络保险会计丧失了意义,尤其是对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而言。
5.保险会计职能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
一般认为,会计职能包括控制与监督,核算是保险会计的基本职能,而网络保险会计将大大减少核算工作量,而且整个会计期间较短。另外,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来进行的,为了使经济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必须进行会计监督。在网络保险会计情况下,由于网络便捷地集中了其各方利益集团如保险客户、监督者、保险中介人及投资者等,导致这种监督尤为突出和必要,监督功能将是网络保险会计的重要职能。
二、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优点
1.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更加开放。
保险企业集团化及国际化是保险经营风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目前保险会计信息的相对封闭与这种业务的开放不相符。一方面,传统保险财务状况的透明度较低,满足不了保险行业大量的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也不能很好地体现保险诚实信用原则。网络经济下,实现了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报表外部使用者可以方便地查看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做出决策。另一方面,网络经济下,开放的会计信息系统使保险企业管理者的活动更有效,因为保险企业不仅内部实现了财务和业务的协同,如财务和销售链的协同,还实现了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社会部门之间的协同企业财务部门可以顺利实现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报账、远程审计等会计活动,集团总部可随时查询每个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直至每张原始凭据。
2.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更及时。
在网络经济下的保险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转变为事中动态核算。保险企业资金流动性较大,及时了解资金状况尤为重要。网络保险会计能为使用者便捷地提供各种反映资金现状的财务报表,瞬时动态的财务报告将代替定期的月、季、年报财务报告体系,突破了原有会计周期的限制。网络保险实现了会计信息网上,投资者、保户、中介人、再保险人等相关利益集团可随时获取保险企业最新及过去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
3.保险会计信息披露更充分。
网络经济下,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将逐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其他经济信息共同构成信息整体。因而网络保险会计披露的信息有效地扩大了会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容量,不仅包括财务信息本身,而且覆盖所有与保险企业经营有关的方面,包括非货币信息,而保险企业非货币信息如精算基础、险种比较、经营策略等,无论对保险企业自身还是外部利益集团都有极大益处。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三、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
1.保险会计信息的失真及泄露问题。
网络保险势不可挡,各种方式的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而财务信息成为保险会计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于财务问题涉及资金、公司机密和保户财务隐私等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尤其是保险企业涉及到庞大资金流,其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一些网络黑客、竞争对手和不法分子篡改或窃取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和企业资财成为可能,因此保险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挑战。
2.计算机系统的脆弱性问题。
网络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新的信息处理系统,这种自动处理数据功能又相对集中,导致了即使发生微小的错误或干扰,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秘密地改动数据和程序,或操作者有意无意的操作造成硬件设施的损害,以及计算机病毒的侵入都可能使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失常,甚至瘫痪, 系统还可能受到潮湿和电磁辐射的干扰。保险企业保单的缴费、客户财务状况、理赔金额等财务原始数据的记录大都借助计算机系统来完成,一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损失可想而知。
3.网络保险会计的成熟性问题。
保险企业会计的原始凭证涉及到大量保户和保险中介人的签名,财务单据和报表等也须有各级人员签字才能生效。在目前尚无法律和制度保证电子签名的情况下,一般还是采用打印在纸介质上用手写签名,因此保险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范围局限较大。此外,在网络保险下,财务信息经过网络传输,传统的签名方式已经不能适用,在电子签名没有法律认可的情况下网络保险会计的发展势必受阻。
四、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应对策略
1.保险会计信息安全对策。
保障保险会计信息质量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一是采用有效安全技术、网络保险会计软件应采用两层加密技术。第一层加密采用标准SSL协议,它能够有效地防破译、防篡改、防重发;第二层加密采用私有的加密协议,该协议不公开、不采用公开算法并且有非常高的加密强度。两层加密确保了会计信息的传输安全。二是为提高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防范能力,采用防火墙技术、身份认证、授权等措施。三是宏观上国家适时进行社会立法和法律保障,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为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环境。
2.计算机系统脆弱性对策。
首要的措施是防火墙技术,它能够防止非法入侵、非法使用系统资源,执行安全管理措施,记录所有可疑事件。第二,保险企业应积极采用反病毒技术。如采用基于服务器的网络杀毒软件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病毒;采用防病毒卡或芯片等硬件,能有效防治病毒等等。第三,对重要计算机系统加以电磁屏蔽,以防止电磁辐射和干扰,并制定计算机管理办法如防火、防盗、防水等应对措施。第四,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包括硬件、系统、财务和数据四种层次的备份。
3.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对策。
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信息系统必须针对网络的特点,建立适应网络系统的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网络化保险会计信息系统的需求,设定各个会计上机操作岗位,形成一定的内部牵制制度,即财务部门和计算机管理部门共同控制,方式为组织控制、手工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全面内控制度。
4.加大保险企业网络会计系列问题的研究力度。
网上保险的现状篇6
一、信息系统发展现状和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1.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1993年一些地区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业务量急剧增长,一些地区建立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业务工作效率等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前台业务处理,一些较发达的城市实现了全市联网。但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系统建设的规模、水平差异也较大。系统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现有的信息系统已无法更好地满足业务处理和管理决策的更高要求;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和组织指导,各地自行建设信息系统,一些地区未按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论证,造成硬件和系统软件的浪费,应用软件重复开发现象比较普遍,网络互联困难;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渠道没有明确,各级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明显不足;缺乏组织与人员保证,许多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没有专门的信息管理组织机构,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计算机人员配备不足。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和发展。
2.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促进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需要。系统建设能使我们利用现代化的手段规范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改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管理的组织结构,加速养老保险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形成全国统一的网络管理和信息服务体系,不仅能更好地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为制定养老保险政策的决策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对各级政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养老保险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建设原则
3.指导方针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紧密结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需求,遵循信息工程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总的指导方针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城市建网、网络互联、分级管理、分步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省、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系统建设方案并须报上级备案或批准,市级以下不再进行规划工作。所有系统采用相同的数据项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省、市级可在相同的编码规则下进行适当扩充;在中心城市协调建设市域网和资源数据库,并逐步实现省内和全国的网际互联;信息系统建设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并按系统工程的方法分阶段进行。
4.投资原则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行为,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政府投资为主。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应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并按照少投资多办事的原则,力求投入产出的最佳组合。
5.技术原则
??实用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应用系统,以满足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避免盲目追求最新技术。??可靠性。采用稳定可靠的成熟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运行。系统中的硬、软件及信息资源要满足可靠性设计要求。??先进性。在实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跟踪国内外先进的计算机硬软件技术、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使系统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和技术发展的主流产品,保证整个系统高效运行。??开放性。技术上立足于长远发展,坚持选用开放性系统。??安全性。遵循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具有必要的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对计算机犯罪和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数据永久安全。??可扩充性。应充分考虑到联网用户增加和业务扩展的情况,留有必要的扩充能力及接口。??可维护性。应用软件开发的模块化程度高,对不同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的适应能力强,软件维护方便。??易操作性。贯彻面向最终用户的原则,建立友好的用户界面,操作简单,直观灵活,易于学习掌握。
三、总体目标
6.建立计算机系统
完成宏观决策和业务管理两个部分的应用软件开发和规范化工作,推动养老保险业务的计算机管理,以城市网建设为重点带动全国网建设。??业务处理计算机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养老保险前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建设城市网。在中心城市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局域网的基础上,构建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市域网。??构建省网和全国网。在城市联网基础上,初步形成各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利用国家公网,实现省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互联;通过部?省网络互联和部?中心城市的联网,构建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网。
7.建设资源数据库
以中心城市为基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劳社部函〔1998〕138号)设计的三种模式建设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以支持业务前台的运转,为省级和部级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为养老保险信息社会化查询服务。
8.建立宏观决策系统
在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网络扫描进行信息采集,按宏观决策要求进行加工处理,从而达到辅助决策的目的。该系统的另一重要作用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状况进行监测,对基金调剂进行指导,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预测。
四、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结构可分为信息结构、管理结构和网络结构三个方面:
9.信息结构
主要内容包括:??政策信息(政策参数、政策法规等);??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离退人员基本情况等);??业务信息(包括登记、申报、缴费、个人账户、支付、离退人员待遇等信息);?? 财务信息(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等信息);??统计信息(人员信息、缴费基数信息、职工工资信息、费率信息、基金缴拨计划执行情况信息、替代率信息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信息(机构情况、人员情况、经费情况等);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共用相同的基本信息,各系统的专用信息遵循相同的编码规则。结合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最终将指标体系以部颁标准下发。
10.管理结构
根据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内容和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宏观决策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两个部分:??宏观决策系统。包括:统计性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基金管理状况进行监控的基金监测系统;利用已有的统计性数据、监测数据和政策参数,对基金调剂进行指导、对政策进行敏感性分析、对基金支撑能力进行中长期预测的决策支持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可分为事务处理层和管理决策支持层。事务处理层或称养老保险业务前台,主要功能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存入资源数据库中。管理决策支持层或称后台,主要功能是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加工处理,通过统计分析和模拟决策过程的专用模型等方法提供分析预测报告,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同时,对前台发送控制性反馈信息,并由前台进行响应。
事务处理层是管理决策支持层的基础,其网络规模比管理决策支持层庞大,实时性要求高,软硬件和通信设备的投资相对较大。事务处理层和管理决策支持层通过资源数据库进行衔接。资源数据库是各类数据存放、交换、管理和处理的集散地,通过对资源数据库进行网络扫描,可以获得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是宏观决策的重要数据来源。
业务管理系统还要具有与外部系统(如银行、税务、邮政、公安等)的数据接口功能。
参保单位管理平台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重要来源。为此,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参保单位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必须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数据接口标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的设计要求,参保单位管理平台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推荐,参保单位可选择使用。
11.网络结构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城市网、省网和国家网三级分布式体系结构:??城市网:连接市与本市所辖范围内各结点的实时计算机网络系统。用于前台服务和本市养老保险管理状况监测,采集、处理、存贮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统计信息和其他相关数据,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提供支持,在建设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养老保险信息社会化查询提供支持、对基金管理状况进行监测。同时,对省网的控制性信息进行响应,并将综合数据和报告传送省网、国家网。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建设的业务管理系统属城市网范筹。??省网:连接省与省内城市网的非实时计算机网络系统。主要用于对省内养老保险管理状况进行监测,采集、处理、存贮市网的综合数据和相关数据,建立用于宏观决策的综合数据库,全省综合数据和分析预测报告,为省内基金的即期调剂提供支持。同时,对国家网的控制性信息进行响应,并将综合数据和报告上报国家网。??国家网:连接部与省网、城市网的非实时计算机网络系统。主要用于对全国养老保险管理状况进行监测,采集、处理、存贮城市网、省网的综合数据和相关数据,建立用于宏观决策的综合数据库,全国综合数据和分析预测报告,对省级统筹提供支持。
五、技术实施
12.网际互联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分布式体系结构,国家网监测中心为主结点,省网监测中心为二级网络结点,城市网网络中心为三级网络结点。各级网络结点间的互联主要通过国家公用数据通讯网实现,包括公用分组交换网(X.25)、公用数字数据网(DDN)、公用电话交换网(PSTN)、公用帧中继(Frame Relay)和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等。
网际互联提供两种模式:内部网方式是在采用相同应用软件系统的子网之间,通过远程登录完成异地应用和查询。虚拟网方式是通过内联网或互联网,访问省网或城市网的Web站点,达到异地应用和查询。
13.应用软件系统
(1)应用软件系统组成
应用软件可分以下几类:??宏观决策类软件: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基金监测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业务管理类软件:按登记、申报、缴费核定、费用征集、费用记录处理、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基本环节,设置软件的业务前台功能;后台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化查询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系统管理、自服务系统、互联网访问服务和办公管理系统等。
(2)应用软件系统的技术实现方式
应用软件系统尽可能采用成熟、稳定和先进的技术,其体系结构大多采用技术上较成熟的客户/服务器方式、集中式或多层结构,并与Web技术相结合。
(3)应用软件系统建设
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对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这些软件系统将基于不同软硬件平台、适于不同数据规模,采用相同的部颁数据分类标准和接口标准,具有相近的功能,并对其他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留有接口。已经自行开发应用软件系统的单位有责任解决自用系统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应用软件的接口程序,在软件升级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推荐软件过渡,并在过渡当中切实保护现有资源。
14.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支撑平台
(详见附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技术方案》)
15.互联网访问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将互联 网访问服务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手段。
(1)入网应选择电信部门的全国骨干网,即163(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或169(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域名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标准办理,可在当地申请,并统一在下。
(2)主要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页导航;系统内用户对基金收缴和发放信息、基金运行情况、分析预测报告等信息的查询;社会公众对个人账户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等信息的查询。
(3)市网主页应与省网主页相链接,省网主页应与部网主页相链接。
16.使用IC卡
劳动保障IC卡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对于推动系统建设,实现一体化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劳动保障IC卡已被列为国家金卡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劳动保障IC卡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信息标准和数据结构,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各业务领域通用。
养老保险基金缴拨、社会化发放和凭卡查询等业务将依托于劳动保障IC卡。
六、制度建设
17.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审批制度;??应用软件推荐审批制度;??招标采购制度;??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评估办法;??劳动保障IC卡管理办法;??地级以上城市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调查登记制度。
各地可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18.应用软件的推荐审批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统一组织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向全国推荐使用,建立应用软件的推荐审批制度,积极开展应用软件的技术研讨。
推荐的应用软件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养老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的数据项要求、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要求;承担该软件技术开发和技术支持的机构应是有技术实力、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注册公司,并有能力在数年内承担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升级维护;该应用软件系统在一个以上大、中城市使用成功。
审批程序:成立临时的软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业务、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用户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由应用软件系统的委托开发单位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资料。评审委员会就软件、资料和采购成本进行讨论并提交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报劳动保障部审批,推荐为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应用软件。
七、保障措施
19.运行管理
??加强领导,统一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纲要对辖区范围内系统建设进行规划,作出详细的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提出工程预算方案后方可实施,其中方案设计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备案。市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全国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部级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负责全国系统建设技术规划和指导;负责社会保险数据项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推荐应用软件。??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省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省级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负责省级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指导。??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市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接受省级信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建立信息安全机制。确保系统运行的环境安全,严格实施定期备份制度及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强化工作人员的权限控制,提高数据的存取和传输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防范能力,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保证网络安全。
20.统一标准规范
网上保险的现状范文
本文2023-12-18 11:42:35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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