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碳排放的办法范文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篇1
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新概念,我们并不太熟悉。因此,必须认真学习,努力实践。
一是要学习低碳经济的定义与内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开发清洁能源、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科学家们认为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层中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多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而在促使气候变暖方面作用最大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推行低碳经济被认为是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保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由英国于2003年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对于低碳经济这个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我们要不断学习,以求深入理解,便于践行。
二是要认识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认识低碳经济的意义,才能自觉的实践低碳经济。我认为,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对于改变全球气候状况,保持人类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讲也十分重要。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地理环境差,资源尤其是能源相对贫乏,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通过提倡和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尽到一个大国的责任,而且是建设我国生态文明,改善城乡居民与生存环境的需要,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发展低碳经济与国家正在开展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本质上相一致,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发展低碳经济对我们施工企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是要积极宣传低碳经济,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低碳经济毕竟是一个新的概念,至今尚未十分普及,人们在认识上有待提高与深化。因此,需要广泛进行宣传,以便把低碳经济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的上上下下,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逐步增强职工的低碳经济意识,并树立正确的观念: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关系到地球上的每个国家和地区,也关系到每个企业和每一个个人,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并积极参与;发展低碳经济虽然有技术难题需要攻克,但是有许多节能减排工作可以通过每个人的身体力行就能做到。对施工企业和职工来讲,都应该大有可为,并能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未来要做的事情,而且要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做起。
四是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企业是实现这种模式的重要角色之一。施工企业作为其中一员,也理应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施工企业虽然不是钢铁、水泥、炼焦、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但是是使用钢铁、水泥、电力等资源的大户。以钢材为例,据有关资料显示,建筑业约占全国钢材消费量的50%左右。炼钢需要耗费煤炭、电力等资源,节约钢材就意味着节约煤炭、节约电力。同理,节约水泥、电力等也意味着节约煤炭等自然资源,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因此,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号召,践行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节约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有害物质排放,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制订办法,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转变生产与消费方式,保护地球,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国际层面来看,通过世界各国近些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一些协议与文件,主要有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2007年底制定的“巴厘岛路线图”和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这些文件对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中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合作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对节能减排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就国内层面来看,我国虽然在1989年出台了《环境保护法》,2007年正式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更加注重节能环保,等等。但是,针对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这个新课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就施工企业层面来看,以前虽有节电、节油、节水等节约措施,但是,对于结合低碳生产、低碳消费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有的才开始启动,有的则尚未启动。本人认为,施工企业可以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宏观政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节能减排的管理办法,例如,可以制定与完善节电、节油、节水、节材和节约消费的一些办法,可以制定减少排放污染物、防止破坏环境的具体措施,以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排放,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对已制定的管理办法,可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修订与完善,使节能减排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三、坚持创新,依靠先进技术节能减排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于节能减排来说,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科学技术还相对落后,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开展节能减排,受着科技水平的制约,发达国家虽有成熟技术但又不会拱手转让。怎么办?除了努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之外,主要靠自主创新,加大科技研发能力,寻求技术上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为施工企业来讲,虽然不是科研机构,但也可以有所作为,采用一些实用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比如,可以在施工生产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替代原来所用的材料、工艺、设备的替代技术;可以在施工生产中采用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的减量化技术;可以在生活中采用太阳能等能源利用技术;可以对传统技术进行革新改造,用小改小革等方法,降低电、油、煤、气、水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总之,施工企业要坚持创新,不断学习与运用先进技术,在节能减排中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四、发动群众,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节能减排不仅关乎世界上的每个国家,也关乎每个国家的每位公民。只有形成每位公民的实际行动,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地球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才有可靠的基础与保证。作为施工企业来说,也应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其中,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生活方式,提倡低碳消费。并且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做起。一是要节约生产与工作中的能耗。合理调配与使用生产第一线的各种机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燃料、电力、材料等消耗。在办公室工作的机关干部,要合理使用照明、采暖、空调、通风和办公设备等,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二是要减少交通能耗。据有关资料介绍,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0%以上。因此,减少此类排放量的最好办法为多骑自行车,多乘公交车,少开私家车,提倡用小排量汽车。三是要节约居住能耗。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房内照明、炊事、采暖、空调、电视、音箱、电脑、电冰箱等设备,使用节能灯,人走关灯关电器,养成节水、节油、节电、节气、节纸等好习惯。四是要树立“关联型节能环保意识”。少用塑料袋,纸杯等一次性用品,就意味着节油、节电,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据有关科研机构测算,1只纸杯的碳含量是20.21克,也就是说1只纸杯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排放20.21克二氧化碳。如果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就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为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五是提倡以低碳为主导的科学膳食。食用以多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生产的畜禽肉类、油脂等高热量食物,不仅不利于健康,而且还要进行瘦身消费,多排放温室气体。特别是要避免奢侈和浪费的消费,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五、加强指导,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篇2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现状;立法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9-0164-02
1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
自从《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从未停滞,进步明显,成果喜人,但严格意义上说来,还只是雏形。
1.1 中国成为CDM机制的踊跃参加者但利用程度有限
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国之一,我国主要通过CDM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但由于专业能力、交易经验不足,缺乏有中央政府推动的全国性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台,缺乏统一的机制和标准(如减排量交易的法律产权归属问题,缺乏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等原因,总体上还处于碳排放权交易的起步和尝试阶段。由此,国内通过的项目大部分无法得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的通过。譬如,2009年年底,10个已经进入有条件注册状态的中国风电CDM项目被EB拒绝通过。2010年上半年,中国74个CDM项目面临 “特别审查”。
1.2 自愿碳减排交易(VER)有所展开但优势尚未凸显
北京环交所推出了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标准――熊猫标准,并联手美国知名机构推出中国的新能源与VER指数,进而为中国VER定价,还与全球领先的清洁技术投资基金Vantage Point Partner共同了全球第一个中国低碳指数。2010年由上海社会发展研究院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发起并研发的首个完整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正式。借此审定与核查的碳减排量将具国际权威性,为国内外市场所认可。
我国自愿减排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应用有限,其价值并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我国还未实行总量控制交易,也未引入强制配额市场的交易模式,碳排放权的稀缺性与流动性备受挤压,只能单纯依靠企业责任感来促进自愿减排。由于受到企业市场规模和发展程度的限制,我国的自愿减排还不足于推动整体碳市场的发展。
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取得的初步进展有目共睹,但距离真正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并借此实现碳减排目标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涉及基准线、分配、机制、机构、参与模式等各个方面。
2005年10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和财政部等部门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不啻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的一个发端。2010年10月6日,国家发改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天津会议上透露,《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基本成熟,将“争取尽快出台”。对自愿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将为中国实施强制性减排市场提供可操作的市场经验。
此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展开行动。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首次将碳排放权交易纳入地方性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3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存在的缺陷
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缺乏应有的支撑而方兴未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关键的是仍然是相关法律缺失和不健全。
3.1 现有法律未对减排限额作出明确规定
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之所以取得较好成效,很大程度应归功于其采用了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与贸易机制。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现实之严峻,在内忧外患之下果敢决策,公布到2020 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但这种相对GDP的碳排放强度作为减少碳排放目标仅仅是相对的总量控制,尚难以以区域为单位实行有效的能源配额,还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力,不足以推动配额碳排放权交易。
3.2 具体法律制度严重缺位
涵盖碳排放配额制度、市场管理和交易规则和政府监管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位,使得统一的运作规范的碳排放权市场于法无据,继而导致围绕碳产业的完整的产业链无法形成,碳金融、碳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更是无法开展。
将以赢利为首要目标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构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是可利用的绝佳方式,但有效利用该方式需要足够的有明晰的法律结构。我国一些政策文件中对碳排放权交易已有所提及,譬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但是还只为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提供了前提。
已有的相关法律也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如2005年10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和财政部等部门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虽然为协调、规范我国碳排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基于配额的交易在气候交易所交易的逐渐增多,因为该管理办法立法层次过低,参与主体过于狭隘,行政色彩过浓,对中介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不够,法律责任的规定有所缺乏,对于不断发展变化、不可控风险巨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已显得力不从心。即将出台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原则性规定了自愿减排交易的监管主体、交易主体(买卖双方)、交易对象、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场所、第三方核证、减排量签发等内容,将可能解决国内自愿减排市场缺乏信用体系的问题,但却没能对自愿减排标准以及定价规则做出说明。另外,开展自愿减排的企业更多的是基于社会责任,即使《办法》出台,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也不会因此而发生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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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06A04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篇3
一、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问题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内涵
一般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就是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即多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从少排放的企业那里购买配额(碳交易的商品为碳配额),最终达到总体减排的目的。具体说,就是由政府给每个企业一定的排放额度,若企业实际排放低于该额度的话,就可以到市场上把余下的“卖”出;如果高于该额度,就得到市场购买排放权。由此通过市场交易的办法,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目前,全球主要有三个碳排放机制――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
(二)国际碳排放交易的主要模式
国际碳排放交易的主要模式有“欧盟模式”、“日本模式”、“澳大利亚模式”等。“欧盟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前期免费发放配额,中期部分配额免费发放、部分拍卖,后期逐步减少免费配额;欧盟碳交易市场于2005年建立并开始运作,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日本模式”的特色在于企业在第一阶段没有完成减排目标,在第二阶段必须按短缺部分的1.3倍减排;日本碳交易市场2008年启动自愿排放交易体系,2010年4月,东京都总量限制交易体系作为亚洲首个碳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是全世界第一个城市总量限制交易计划。“澳大利亚模式”的亮点是排放量不设总量限制,企业可以购买欧盟碳排放权配额;澳大利亚在2012年7月1日起对矿业、交通、能源等行业的500家大型企业开征碳排放税。目前国际碳交易大多集中在国家或区域(如欧盟内部),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
二、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展情况
(一)上海市碳排放概况
上海市作为常住人口达2380万、GDP逾2万亿元的特大型城市,碳排放总量大、密度高。2011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约1.15亿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总量2.3亿吨左右。全市人均能源消费量近5吨标准煤,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0吨,高于发达国家同期水平。全市区域面积6340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积的能耗为1.8万吨标准煤,远高于国内其他特大型城市水平。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市工业用能占全市用能约56%,其中重化工行业用能占全市用能近40%,远高于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水平。
(二)上海市碳交易市场情况及做法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7个省市开展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上海市成为7个试点之一。作为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上海市发改委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标分配规则制定,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办法,交易市场平台构建,配套制度健全及能力建设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继2013年6月18日深圳开启我国第一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之后,11月26日,上海碳排放交易也正式鸣锣开市。开市首日就入市购买配额的,都是碳排放“大户”企业,包括申能外高桥第三发电厂、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成交情况,2013年配额(SHEA13)、2014年配额(SHEA14)、2015年配额(SHEA15)分别于启动后成交,首笔成交价格依次为27元/吨、26元/吨和25元/吨,成交量分别为5000吨、4000吨、500吨。首日累计成交量为1.2万吨,成交金额31.7万元。截至2014年3月,交易量20多万吨,交易额700多万元,日均交易量1000―2000吨,交易情况比较平稳,交易价格在40元/吨左右。
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海市公布首批参加碳排放交易试点和率先纳入了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191家企业,既包括钢铁、化工、电力等工业行业,也包括了宾馆、商场、港口、机场、航空等非工业行业。二是在2013―2015年的试点阶段,上海采取了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免费发放这些企业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额,超额部分企业将自行购买。三是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四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核查报告。五是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足额提额,履行清缴义务。六是对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未上缴碳排放报告的将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三、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同时,组建上海市碳排放交易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二)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上海市组建专门人才队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企业碳排放盘查,调研企业的意愿和建议,并提出了实施方案。如在核算方法出台后,上海市组织了7家机构用近4个月时间,将191家试点企业2009-2011年碳排放量进行了全部核查,得到碳排放基础数据,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为确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提供了前提。
(三)因地制宜提出试点方案
上海市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差别和特色,如选择试点的行业范围、纳入交易的企业、配额分配的方法和标准、允许抵扣的自愿减排指标比例、登记注册系统的设计等,充分体现了“量体裁衣、因地制宜”的原则,如在分配方法方面,上海对电力和航空两个行业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分配,其他行业均采用历时法,全部为免费分配,一次发放三年配额。
(四)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制保障
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碳交易市场合法、有效的基础。碳交易试点既涉及各项要素,也涉及各类主体行为。为此,上海市抓紧研究出台了《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等一套制度规定,对企业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交易以及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范围,并设定了试点期间企业各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要求。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及配套业务细则,明确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组织开展碳排放交易活动,交易标的为2013年至2015年碳排放配额。交易方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竞价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价格通过市场形成。
四、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启示与思考
(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大意义
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表明,相比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减排机制,运用碳市场来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具有其独特的机制优势。为此,在节能减排领域,我国应该转变治理思路,从单纯的政府强制调控或行政力量推动逐渐转变为市场调控或市场价值驱动。这是因为,当前仅依靠企业的环保意识来实现节能减排并不现实,而强制性实施减排则会增加社会成本。建立碳排放的市场机制不仅能给企业提供明确的激励,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发展观念,形成节能减排、内生增长的发展模式,而且也能减少社会摩擦,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全社会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化减排。可见,建立碳排放权市场不仅是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手段,而且也是一项基于市场机制的重要制度创新。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进一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降低全社会节能减碳成本,同时促进制度创新,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政府对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推动力
碳排放权交易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发改委等几个部门推行起来有难度。为此,必须加强政府对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全面部署,把碳交易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放和完善碳资源使用权市场。明确碳交易领导机构及其职权范围和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加快推进工作衔接进程,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切实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快速开展。
(三)建立碳交易的法律保障机制
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自政府法律强制性设立的排放上限,同时碳市场的运行更需要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为此,要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加快制定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保障碳市场运行的地方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制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碳排放配额分配体系、监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以及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只有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制规章,才能使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约束,才能激励企业主动节能减排,保证碳交易市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四)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
实践表明,运用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能最有效地做到节能减排,但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国家资源品价格改革,稳妥地推进煤、油、气、电、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节能减排。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将能源与环境的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去,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节能减排行动。要不断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要通过严格的土地、信贷、项目审批等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同时,要切实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这些政策能够得以贯彻。
(五)要注重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
碳交易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专业性强,复杂性高。为了防范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要对参与碳交易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基础能力和业务素质,尽快掌握和深刻理解碳交易政策、熟悉操作实务及管理运行规则。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大意义、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为碳交易市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篇4
国外低碳经济发展情况
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先行一步。总的看,欧盟领先,日本次之,美国最后。
欧盟大幅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化石能源消费量。2008年底,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等6项内容,规定欧盟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至少20%,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20%。
欧盟各国积极响应,如英国开征气候变化税、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争取在“减排量分担协议”之外,再减排4.5%;法国考虑增设CO2排放税,大幅度增加核能、风能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大力发展高速铁路,冻结高速公路建设,创造“零碳经济”;瑞典大力推行“环保车计划”;德国将环保技术产业确定为新的主导产业重点培育,计划在2020年赶超传统的汽车及机械制造业,成为第一大产业。丹麦则在全球率先建成了绿色能源模式,成为了世界低碳经济发展典范――石油和煤消费量减少了36%,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0%,可再生能源和风能比重超过35%,在过去30年中GDP增长160%,而总能耗仅有微小增加,同期CO2排放量则减少约17%,形成了由政府、企业、科研、市场关联、互动的绿色能源技术开发社会支撑体系。
日本加快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日本化石资源严重短缺,多年来一直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水能、地热能、核能和生物质能。最近,又提出了重启太阳能鼓励政策,首次将扶植光伏产业列入新经济刺激计划,计划投资2000亿日元,在2020年左右将太阳能发电量提高20倍,将太阳能发电价格减至目前的一半;积极普及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车,力争到2020年将电动机车的比例提高到50%。同时选择人口超过70万的“大城市”横滨、九州,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地方中心城市”带广市、富山市,以及人口不到10万的“小规模市县村”熊本县水俣、北海道下川町作为“推动向‘低碳社会’的转型,引领国际趋势”的“环境模范城市”,期望日本通过“低碳革命”和“引领世界二氧化碳低排放革命”来“建设健康长寿社会”并“发挥日本魅力”。
美国通过《低碳经济法案》。奥巴马上台后,美国开始重视气候控制和发展低碳经济,通过了《低碳经济法案》,强调发展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减少对海外石油的依赖。奥巴马说,新能源是美国振兴经济的着力点。借助能源新政的指引,美国可以实现从消费社会向生产社会的转变,每年能有上万亿美元的资源产品和消费品的进口需求能够为内需替代所解决。这不仅会创造一个全新的能源产业,而且将增加500万就业岗位,扭转美国经济危机的窘迫局面,更有助于美国再次占据世界经济新的制高点。目前,美国国会正在考虑“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计划加大对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补贴和投资,建立碳排放与交易市场,向发展中国家购买10亿吨温室气体,同时在建筑行业强制要求建设更加节能的房屋,积极发展太阳能和风能技术及碳捕捉技术。
国内低碳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发展低碳经济。中国CO2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艰巨。2006年以来,国家先后《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提高能效、开发替代能源,并明确了控制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0%,到2020年提高到16%。
在2007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主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
2008年初,清华大学在国内率先正式成立低碳经济研究院,重点围绕低碳经济、政策及战略开展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为中国及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宣布,国家已着手制定“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有可能在今年出台“低碳经济振兴规划”。
兄弟省市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做法。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也在积极谋划适合自己的低碳经济之路。
(1)广东试办“低碳经济示范区”。2007年3月,珠海市政协常委陈利浩提出《关于申办“低碳经济示范区”的建议》,建议珠海申请全国首个低碳经济示范区。随后,陈利浩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率领中国社会科学院、气候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英国驻华大使馆及广州总领馆一行8人赴珠海进行调研、考察、评估,就珠海发展低碳经济、申办“低碳经济示范区”出谋划策,并于2008年9月提交了《创新发展模式建设“低碳广东”》的建议。在此建议上批示,要求广东省委政研室、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和珠海市有关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建设“低碳广东”的意见。
(2)上海建立“低碳经济实践区”。2008年,上海入选全球性保护组织WWF(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的首批试点城市(我国共2个,另一个是河北保定市)。2008年11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宣布,上海计划充分利用南汇区临港新城和崇明岛的后发优势,建立和完善实现低碳发展的政策框架,在两地建设若干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区和低碳产业园区等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区,以促进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带动两地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南汇区临港新城、崇明岛“低碳经济实践区”。同时,上海还将世博园区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探索区,并以举办世博会为契机,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综合措施,强制淘汰和关、停、改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提高天然气消费量占比(2010年上海天然气消费量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
(3)河北保定倾力打造内地首个低碳城市。河北省保定市提出了“中国电谷・低碳保定”的发展口号,积极实施“中国电谷”建设工程、“太阳能之城”建设工程、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办公大楼低碳化运行示范工程、低碳化社区示范工程、低碳化城市交通体系集成工程等六大工程,大力发展以新能源、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绿色产业,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社会。目前,已集聚新能源企业近200家,依靠英利、中航惠腾、天威、风帆等知名龙头企业,初步建成光伏、风电、输变电、储电、节电、电力自动化六大产业体系,有望到2015年形成一个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世界一流的新能源与电力设备产业基地。
此外,北京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已相继成立,更多类似的碳交易平台也在紧张筹备中。江西、湖北、山东等地还在积极谋划组建低碳集团公司,建立低碳经济区。
浙江发展低碳经济的几点建议
有关专家预测,低碳经济是第五次经济浪潮,必将给社会经济生活各个层面带来巨大变化。浙江应创造条件,率先突破,积极抢占低碳经济发展先机。
尽快研究浙江低碳经济发展思路。目前,浙江虽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但还未明确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与工作举措,需要根据国内外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省情特点,进一步系统研究,明确低碳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机制等。同时,还应将低碳经济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研究低碳经济发展的区域模式和产业模式,重点做到以下几个结合:一是要把低碳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和生态功能区建设相结合,努力打造“生态浙江”。二是要把低碳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推动新能源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建立低碳产业体系。三是要把低碳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相结合,运用低碳经济的理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节约和替代石油等传统能源消耗,改变碳排放密集型发展模式。四是要把低碳经济发展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相结合,以引进先进的碳捕捉和封存技术为重点,不断增强我省碳减排和固碳技术支撑能力。
切实加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为了统筹全省低碳经济发展,建议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省循环经济(转下页)(接上页)领导小组办公室增挂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低碳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研究全省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低碳经济开发、推广、对外合作、技术引进等重大政策;组织协调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
积极争取国家在浙江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若我省能成为部级低碳经济试验区,将对国家及我省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是我省是能源小省与能源消耗大省,成为试验区有助于国家积累节能减排的经验,有助于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二是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强、国际开放度高,成为试验区有助于国家低碳技术的提升,有助于低碳产业体系的加速形成;三是我省是国家顺差和税收的主要来源地,成为试验区有助于我省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增强国际经济竞争能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省有关部门应尽早向国家相关部委做好汇报,多争取一些低碳经济试验和推广项目。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篇5
一、我国农业碳排放情况
农业碳排放主要源于农地利用、水稻种植和畜牧养殖,其中农地利用主要由生产过程中农资使用和土地翻耕直接或间接产生碳排放,水稻种植主要是通过淹水性稻田产生甲烷,畜牧养殖主要是通过动物肠道发酵和粪便产生甲烷。
表1可见,2000年以来,水稻种植是我国农业生产中最主要的碳排放来源,每年碳排放量均超1亿吨,占农业碳排放总量的比重高于44%,但地位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我国水稻种植面积长期徘徊,部分年份出现下降,导致2000―2012年水稻种植中碳排量年均增长率仅为0.1%。受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农膜、柴油消费快速增长影响,2000―2012年农地利用碳排放量年均增长3.2%,成为农业第二大碳排放来源,2012年农地利用碳排放占总排放量的比例达31.7%,比2000年提高了7.9个百分点。相反,畜牧养殖中牛释放的甲烷量最大,近年来因牛存栏量(数量相对少的奶牛除外)的大幅下降,2000―2012年畜牧养殖碳排放量年均下降0.4%,占农业碳排总量的比例也降低3.8个百分点。
2000―2003年,我国农业碳排总量出现了短暂下降,主要原因是该时期我国水稻种植面积减少和牛养殖数量减少。此后我国农业碳排总量保持了连续增长,2004―2012年年均增长1.6%,2012年达到了27749.7万吨(见表1),未来我国仍面临严峻的农业碳排放增长态势。
二、我国农业低碳发展政策梳理及评价
针对农业碳排放的严峻形势,近十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低碳农业政策,重点解决农业低碳发展中的资金、市场和技术等难题。
(一)出台综合性低碳农业政策
为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农业部于2011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降低8%,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降低10%。借助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广节能高效农业技术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业减排目标落实到位,并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和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农业减排政策体系和监管考核机制。
(二)实施一系列专项低碳农业相关政策
从2002年开始,中央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业低碳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
第一,支持保护性耕作。从200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推广保护性耕作,通过技术培训、宣传咨询、作业补贴与样机购置等形式,开展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2009年起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
第二,推进测土配方施肥。2005年起中央财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补助政策,8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71亿元,2013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民“按方施肥”。
第三,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06年起中央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试点工作。2012年中央投入8亿元,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化肥使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第四,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及其污染防治。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有助于减少粪便处理中甲烷气体排放。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全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2009年起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等7省区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施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补助草原生态保护。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2年该资金增加到150亿元,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六,鼓励绿色信贷。2012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对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
第七,支持农机节能减排。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机工业发展政策》,以财政性资金为导向,借助信贷扶持、税收优惠、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支持等手段,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农用动力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种肥药精准施用装备、农作物秸秆和牧草饲料储运机械、新型节水灌溉等装备。
(三)政策局部效果开始显现,总体效果尚不明显
目前,经过一系列农业低碳发展政策的实施,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农业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局部效果开始显现。凭借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政策,低碳耕作和施肥方式的生产面积持续增加,为农业节能降耗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2年,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全国累计减少不合理施肥850多万吨,相当于减少二化碳排放量5730万吨。通过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项目区田间地头秸秆焚烧现象显著减少,化肥亩均使用量也出现了下降。借助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粪污得到规模化规范处理。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草原牧区省(区)草场生态环境加剧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了遏制。然而,农业温室气体排放规模并没有随着低碳农业政策的实施而出现下降。2005年之后,集中出台了一系列低碳农业政策,但是2005―2012年农业碳排放量年增长率仍达1.1%,而2003年前的农业碳排总量的下降也主要源于水稻种植规模下降和牲畜养殖规模的下降,与低碳农业政策关系不大。
三、我国低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一)低碳农业发展与国家粮食安全之间存在两难选择
低碳农业发展方向与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之间存在矛盾,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挑战。由于水稻生产和农地利用是我国农业碳排放的最大来源,而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偏向高蛋白质的消费结构变化,使得口粮和饲料粮种植面积很难大规模压缩,一旦大规模应用低碳农业生产方式,至少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的目标。基于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考虑,当前农业政策的低碳化倾向较为保守,政策实施力度和效果受到制约。
(二)石油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与节能减排目标冲突
农资和农业机械的大规模应用与农业低碳发展之间存在矛盾。我国中西部地区更偏重于农机应用和推广,对农机减排考虑不足,农用柴油使用量上升空间很大。同时,我国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农膜等超常使用在保障粮食持续增产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农资浪费和环境污染,引发了农业生产中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长。虽然近年来测土配方施肥在减少化肥过度使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企业参与积极性仍有待提高,对农业节能减排更为有效的精准施肥施药技术仍处于起步阶段。
(三)低碳农业的制度和政策不完善
发展低碳农业非常契合节能减排需要,但是当前低碳农业口号性意味浓厚,缺乏促进低碳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性还有待加强。同时,已有政策比较分散,农业部、发改委、工信部、银监会等多个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少支持低碳农业的政策还缺乏准确的事后评估和监管,加以政策投向面太广或指向不明,导致效果评价难以进行。
(四)不成熟的配套制约金融工具发挥作用
因为缺乏农业碳排放评估等配套措施,农业减排效果不能准确量化,不仅无法对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活动提供合适的补贴,也因为标的物缺乏,制约绿色农业金融发展。而且,因为政策侧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节能环保项目上,涉农优惠贷款数量有限,当前实施的绿色信贷政策还没有真正对低碳农业发挥积极作用。
四、推进我国农业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稳步推广低碳农业生产方式
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发展低碳农业的前提,遵循“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方针,形成低碳农业未来发展良好预期。近期重在宣传低碳农业理念,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低碳农业知识宣传和技术推广,重点推广有助于增产降耗的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施药等低碳农业技术。远期可借鉴欧洲和日本经验,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出台专门的低碳农业生产规范,制定不同层级低碳农业生产规范奖励办法,通过直补方式,奖补满足条件的农户。
(二)以石油农业减排为重点,创新农业补贴新机制
将农机补贴与碳排放水平相挂钩。参照美国经验,划分农机碳排放国家标准,鼓励低碳农机技术研发立项,鼓励进口低排放农机。分区域差异化实施低排放农机补贴政策,对于东部、东北等一些农机使用相对饱和地区,只对低排放农机发放农机补贴;对于中、西部等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地区,制定不同碳排放标准农机等级补贴办法,低排放农机享受更高额度的补贴标准。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政策中,完善企业参与机制,制定配方肥专门标准,取消配方肥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精准施肥施药设备和技术研发予以财政扶持,鼓励社会资本从事精准施肥施药技术推广。
(三)以农业低碳化发展为战略,推进低碳农业立法建制工作
尽快确立低碳农业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维度,提高低碳农业战略定位,将农业低碳发展列入立法议程,明确未来农业温室气体总体减排目标,以法律形式建立农业减排硬约束。建立农业减排目标责任制,按各地情况分解落实减排目标,为未来逐步建立农业碳汇交易奠定基础。制定农业低碳发展规划,整合现有农业低碳发展政策,形成支持农业低碳发展资金池,切实降低广大农户参与农业低碳发展的成本。开展农业碳排放统计测量工作,建立覆盖面广的农产品碳足迹及标签评估监测体系,以量化指标评估考核各项低碳农业政策实施效果。
(四)以完善配套服务为推手,构建低碳农业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农业碳评估服务体系,明确低碳农业技术标准,启动低碳农业认证工作,建立农业碳排放共享数据库,培育农业碳评估中介服务组织,对农业碳评估活动进行政府扶持。在此基础上,重点依托政策性金融机构,构建低碳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专门的绿色农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绿色农业信贷考评办法,通过“窗口指导”向国内金融机构推介绿色低碳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日本经验,通过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发展“低碳型农户”,对审定合格的“低碳型农户”,根据减排效果提供额度不等的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探索建立“碳汇银行”等碳汇交易金融平台。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篇6
(一)促进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
1.大力发展低碳排放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和数字新媒体产业,着力提升金融业、物流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和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物流办、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
2.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以太阳能、核能、风能、LED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为重点,加大投入,促进集约集群发展,建设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投促委)
3.推进再生能源利用。抓好传统能源清洁生产推广应用,着力推进生物质能、沼气、地热等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垃圾、余热余压发电。(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能源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建委)
4.抓好秸秆发电项目。完善秸秆收储支体系及商业运作模式,筹备建设秸秆发电厂,力争年处理秸秆40万吨。(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农委、市环保局)
5.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进国外低碳相关技术和援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6.申报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环保局)
7.编制《*市建设低碳城市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政府研究室)
8.制定《*市建设低碳城市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强化节能减排,减少碳消耗。
9.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开展节能监测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加强对重点工业用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委)
10.推进能源审计一条龙服务。组建能源专家队伍,由专家对能耗重点企业能源设备、生产形式进行能源审计分析,判断节能空间,提出采用节能设备的建议,策划节能项目,申请国家节能项目资金补助,形成能源审计、咨询、节能项目策划、资金申报一条龙的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
11.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地热等节能技术。采用多种措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能源办)
1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推进城乡公交与市外公交无缝对接。推进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采用特定区域限制非公共交通车辆等办法优化交通组织。推广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局、市环保局)
13.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区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推进节能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14.加大节能照明产品推广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大紧凑型荧光灯、双端直管荧光灯、LED、高频无极灯等国家招标节能民用照明产品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能源办)
15.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抓好节能。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落实《节约能源法》。(责任单位:市能源办)
16.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我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设立合同能源扶持资金,引进、培养、补贴能源评估中介,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合同能源交易机制,运用市场力量推动能源节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财政局)
(四)树立低碳理念,建设低碳社会。
17.加大低碳理念宣传力度。举办低碳经济会展,加强新闻宣传,建设低碳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广大市民低碳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会展办)
18.举办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论坛。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机构共同举办“低碳经济与城市发展”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论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9.推进城市低碳化建设。用低碳理念指导城市规划建设。控制中心城区规模,完善中小城市功能,提升城乡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形态战略转型,从规划源头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碳排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20.推进植树造林活动。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扩大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推广屋顶绿化工程,扩大城乡绿化面积,增加生物固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
21.倡导低碳生活。继续推进能效标识制度,鼓励市民采用高能效产品。培养低碳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减少能源浪费。加快完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办、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
(五)开展试验示范,带动低碳发展。
22.设立低碳示范区(市)县。着力抓好全市万元GDP能耗最高的*江区低碳经济区建设,在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同时,示范带动高能耗区域的低碳发展。着力抓好全市万元GDP能耗较低的*高新区、*区低碳经济区建设,打造低碳发展较高水平的示范样板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江区政府等)
23.建设零碳农业产业示范园区。选择沼气发电成功典型进行试点,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扩大沼气规模,推进沼气发电和综合利用,应用领先的节能标志技术,力争农业产业园区能源通过沼气实现自给自足,建设零碳排放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委)
24.建设零碳旅游产业示范园区。以都江堰龙池-虹口旅游区、*北部生态旅游区开发为抓手,采用电动车、免费自行车及其他标志性节能产品,减少碳排放;利用周围森林、花卉苗木的生物固碳作用,中和二氧化碳,建设零碳排放的旅游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都江堰市政府、*区政府、市旅游局)
25.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实施“十城万盏”试点工程和“十、百、千、万”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力争到2012年完成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作,推广应用LED灯40万盏。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提高城市照明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科技局、市城管局)
26.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3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委)
27.开展“免费自行车”行动。在南部新区先行试点“免费自行车”行动,市民凭身份证或其他电子身份卡免费借用,方便市民换乘公共交通,鼓励市民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低碳城市建设。
28.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设置专人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消耗统计,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9.加快实施我市单位GDP能耗、流域污染物排放考核奖惩办法。在我市三个圈层实施单位GDP能耗考核奖惩办法,奖励万元GDP能耗降低速度高于圈层平均值的区(市)县,从机制上鼓励区(市)县降低碳排放。选取责任明确的主要河流断面进行监测,对污染物氨氮和COD(化学需氧量)等排放明显减少的区(市)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0.落实公益林补偿办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办法,对集体公益林地按30元/年·亩补贴,鼓励植树造林,保护公益林,建立有利于生物固碳、减少碳排放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
31.建立西南环境交易所。探索建立环境交易所,开展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等,建立中西部环境交易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低碳经济、强化低碳管理、倡导低碳生活为切入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符合*实际的低碳城市建设发展之路。
通过建设低碳城市,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总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8%以上;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1.15吨以下,确保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三、近期需开展的工作
建设低碳城市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近期需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掌握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城市有关政策和措施,申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二)编制《*市建设低碳城市规划》。
(三)设立低碳示范区、示范产业园和确定示范建筑。
(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五)开展“免费自行车”行动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低碳城市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加强资金保障。在财政现有各项专项资金中,对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区域试点、零碳农业示范产业园、低碳工业示范产业园、零碳旅游示范产业园、低碳示范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免费自行车”行动、公益林固碳补偿、节能奖励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篇7
【关键词】英国;低碳经济;现状;经验借鉴
2003年英国最早提出“低碳经济”这一概念以来,迅速为世界各国所采纳,成为了世界各国追求的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英国在低碳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比较超前,已经形成了很有特色的英国模式,为发展低碳经济英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英国主要国民经济部门的低碳政策
英国发展的低碳路径图是现今为止低碳经济发展上比较先进的技术,它依据社会不同部门对二氧化碳的具体排放量大小进行分类,不同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低碳措施,从而达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目标,各部门的具体表现主要有:
(一)能源部门
能源部门的低碳化是英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英国在能源低碳化发展方面的实践和措施很有借鉴意义和利用价值。主要有发展新能源、核能和还有尚未被证明的碳能源替代物等等。虽然这些措施备受学者及其他国家的质疑,新能源、核能等如今仍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唯一选择和全新的发展路径[1]。纵观英国政府在能源部门发展低碳方面的表现主要有:1.实施碳税或严格的排放交易方案来干预碳排放价格对气候变化的外部性;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解决市场失灵技术的发展;3.确保备用能源的更新投资。
(二)交通部门
英国地面交通是继能源部门第二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小汽车占主要排放量。英国交通部门提出的低碳策略主要有两方面:短期内减少传统汽车的碳排放强度,通过技术改进和鼓励驾驶员更换高效的汽车;中期内改进交通运输效率,开发新技术;如电池电动汽车、插入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2]。这些目标一旦实现将影响国家续加燃料的基础设施和电力需求。相对于技术层面而言,温和的需求策略不足以扭转高排量汽车销售量持续上升的势头,但人类出行方式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有显著地影响。
英国交通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意在鼓励
减少碳排放的办法范文
本文2023-12-15 17:22:54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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