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抓落实心得体会(通用20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3-01 21:06:08浏览:935

党员抓落实心得体会(通用20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对党员个人行为规范和党性修养的反思和总结。接下来是一些党员同志写下的珍贵心得体会,欢迎大家一起阅读和交流。

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

加强思想教育、宏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构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第1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党员干部“3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1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背“3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查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背纪背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减退休待遇,其涉嫌犯法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背规干预司法活动”“背规干预插足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背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遭到处罚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其行动性质严重,造成了10分卑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大众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延续,必须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大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108大以来,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4个全面”战略布局1体推动,屡次强调保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平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1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利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依然。

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但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背规干预和插足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背纪背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背工作纪律,背规干预、插足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暴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权势“保护伞”,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对这些严重背纪背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究、严厉惩办,公然通报暴光,构成震慑。

保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迫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108届4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动。”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3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行。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足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避免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宏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构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党员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心得体会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1+17”精准扶贫方案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生态环境、科教文卫、考核机制等方面内容,提出一揽子政策框架;所涉及的每一项重点工作,都有明确的具体目标、着力重点、措施办法、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考核标准。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最大限度运用好各方面的资源,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键就在于落实。只有发扬钉钉子精神,在狠抓落实上下大功夫、下真功夫、下硬功夫,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积极作为、有力作为,才能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的现实。

要努力在“抓细”上下功夫。精准扶贫涉及的工作很多,从“模糊”到“清晰”,贫困之症要弄清,靶向治疗要瞄准;由“漫灌”到“滴灌”,扶贫方式要创新,脱贫措施要精细;变“雨过地皮湿”为“水滴石穿”,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任务,重点就在精准,关键就是“抓细”。在扶贫对象上,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在扶贫内容上,着力基础设施、富民产业等主要的瓶颈制约;在扶贫方式上,探索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准确对接贫困村、贫困群众的实际情况;在扶贫考评上,将减贫人口、增收情况、公共服务等重点指标,科学纳入考核范围。

要努力在“抓实”上下功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最终要看实效,来不得半点虚功、容不得半点水分。着眼于“实”、用力于“实”,关键在于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考评、全面督查。要落实好目标责任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级级加压。要落实好驻村帮扶机制,确保帮扶干部潜下身心、扎根农村,切实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要落实好正向激励机制,严格执行“逢提必下”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参与扶贫的主动性、积极性。要落实好惩戒约束机制,动真碰硬、严格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的各项任务措施执行到位。

要努力在“抓深”上下功夫。随着精准扶贫的不断深入,体制瓶颈、机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会越来越多。顺利趟过“深水区”,必须从“抓深”上想办法,发挥改革对扶贫开发的牵引作用。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优先考虑扶贫,把扶贫领域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优先研究、优先部署、优先实施。要在制定改革举措中重点倾斜扶贫,各部门、各行业的改革方案,应切实体现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在体制机制改革中有效服务扶贫,针对“1+17”精准扶贫方案提出的一些原则性、目标性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改革性举措,各地在政策范围内,也要大胆实践、探索改革与扶贫相融合的好经验、好模式。

“为政贵在行”。想不想抓落实、敢不敢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检验我们的行动、考验我们的能力。围绕“1+17”精准扶贫方案的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抓落实的自觉、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做细、做实、做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党员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心得体会

在当前形势下,作为一名党员根据自己的岗位性质,结合公司的实际和个人的感受就如何在本职岗位上创新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吃苦耐劳,勇挑重担,以身作则,要以实际行动去感动,带动车间员工,团结在以公司党员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周围,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为企业闯难关,赢得新的发展机遇而奋斗。

1.重视学习。

在工作中,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公司对我们党员干部,无论从业务能力还是管理水平上要求都比较严格,所以我一定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刻苦钻研。把学习和工作相结合,并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去做,不断提高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技能的知识水平,做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不仅自己做好工作,还要带动所有员工发挥员工潜力,凝聚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同时,在开创工作新局面上取得成效。

2.抓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在思想上我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方针政策,扎扎实实工作,自觉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按照要求办事,努力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尤其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意识。

3.以身作则。

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时时不忘党的纪律,事事注意以身作则,严格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不为名利所累。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身体力行,身先士卒,迎难而上,发挥骨干作用,发扬吃苦精神,以实际行动感动和带动员工,这才是最有效的凝聚人心的方式,为推动公司改革与发展多尽责任,多做贡献。

在创先争优中寻找不足:

根据我的学习体会,对个人存在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1.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仅仅满足于何自己日常工作相关的知识学习和理解,在用理论指导实践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对有些问题考虑得不深不细。

2.工作作风不够细致。

在工作中与同志们思想交流少,坐下来谈心少,思想工作做的不够体贴关心,这方面还要加强。

3.工作方法统筹兼顾。

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对待个别同志的存在的差错问题上,有些侧重于讲团结,讲和谐,而减轻了处罚力度,缺少铁面无私,果断纠错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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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加强思想教育、宏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构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第1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党员干部“3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1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背“3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查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背纪背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减退休待遇,其涉嫌犯法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背规干预司法活动”“背规干预插足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背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遭到处罚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其行动性质严重,造成了10分卑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大众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延续,必须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大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108大以来,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4个全面”战略布局1体推动,屡次强调保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平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1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利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依然。

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但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背规干预和插足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背纪背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背工作纪律,背规干预、插足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暴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权势“保护伞”,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对这些严重背纪背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究、严厉惩办,公然通报暴光,构成震慑。

保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迫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108届4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动。”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3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行。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足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避免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宏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构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三个强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每个干警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三是组织退休干部学习。院政治部邀请部分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政治部纪检监察人员与退休干部一起学习了“三个规定”全文,老干部们纷纷对照规定认真进行了自查,均表示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做到对照查摆到位。树立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的政治担当,切实履行“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醒、督促分管或主管部门人员全面、如实的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筑牢担当堡垒,坚持做到监督检查到位。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岳普湖县法院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公开承诺,全院干警及退休人员写出了签订了“三个规定”承诺书,向院党组作出承诺,一份留给本人,一份交纪检监察室,存入本人廉政档案中。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书张贴在院内公示栏,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二是充分利用法院官方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全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网站、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党员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心得体会

目前,芦山县正处于灾后重建的攻坚时期,产业集中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经全面开工。回顾过去的一年,内心颇多感慨,不由得让人感叹“时间都去哪儿了”。过去的一年,既有攻破坚冰看到希望的喜悦,但更多的是步履蹒跚历经的艰辛。

“4·20”地震之后,我们深知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发扬“5+2”“白加黑”的战斗精神。产业重建是灾后重建的核心所在,中央划拨资金用于灾区产业重建就是确保灾区群众有工作、有收入,增加“造血”功能。原来,芦山工业发展资金极其紧张,造成园区基础设施不足,从而严重制约全县的工业发展水平,“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无法落实。在“两个大讨论”活动中,我有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抓落实绝不能停留在口头,而要实实在在地沉下去,把工作落在实处即要实事求是,不能贪大求全。产业集中区的建设应按照“立足现实、提升提质、着眼未来、高质高效”的要求来建设,在立足当前的基础上适度超前。

二、抓落实决不能仅仅是苦干,还需巧干、实干。抓而不牢等于没抓,不能今天觉得这里重要去抓,明天觉得那里重要又去抓,要分清轻重缓急。

三、抓落实要勇于担当,不拖后腿。在产业集中区的重建过程中,充满诸多的困难和曲折,不可能一帆风顺。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事情做了但程序还没有完善的情况,这时应尽可能不把程序当拦路虎,既要特事特办,也要合乎规范。

四、抓落实绝不能半途而废,认定正确的事情就要坚定不移地做下去,直至最后的成功。只要敢于攻坚克难,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办不成的事。

作风就是旗帜,就是形象,就是战斗力。作风事关成败,只有作风硬,才能干成事。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这是党中央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落实党员心得体会

党员作为一个重要群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承担着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责任,也是先进元素和模范作用的代表。而通过不断的实践、思考和总结,落实党员心得体会,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还能更好地运用自己的经验去影响和带动团队中更多的成员,推动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二段:个人感悟。

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坚持以党的理论和路线为指引,努力践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落实党员心得体会的重要性。例如,在业务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紧跟时代步伐,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另外,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用自己的行动去引领社会进步。

第三段:团队合作。

除个人积累心得体会外,团队合作也是提高落实党员心得体会的重要方式。在团队合作中,我们要秉持团结互助的原则,积极共享工作经验,协力解决工作难题。如在一次项目中,由于客户提出了新的需求,我们需要快速扩展团队规模,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成员讨论后,我们对工作流程进行了重新调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团队中,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独特的心得体会。当我们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分享给他人时,不仅能够传递良好的工作经验,还能够提高自身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如在一次团队汇报会上,我分享了自己在落实党员心得体会方面的经验和体会,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借鉴作用,同时也获得了团队成员的认可和关注。

第五段:总结。

落实党员心得体会需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且在行动中不断总结、加强,才能够达到实质性的提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真正的优秀党员,是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党员。”未来,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更加努力地工作,认真总结落实党员心得体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心得体会

2月23日,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全区思想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宣传部长和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我区20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和名山区开展发展振兴为了谁、发展振兴依靠谁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大讨论活动方案。

3月初,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办公室庚即以名委办〔〕20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开展发展振兴为了谁、发展振兴依靠谁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3月9日,名山区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征集发展振兴为了谁、发展振兴依靠谁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大讨论体会文章的通知》。

按照区委办两个大讨论活动安排,部分乡镇和区级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体职工召开了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会,紧紧围绕发展振兴为了谁、发展振兴依靠谁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两个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根据区委宣传部工作安排,区委宣传部部长刘勇、区委党校副校长谢猛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撰写了理论文章,并已报送雅安日报。我部将分期分批组织理论文章报送雅安日报。

3月30日,宣传部专题研究两个大讨论活动。一是名山区委办公室已经开始督查全区乡镇、部门开展两个大讨论活动情况;二是针对上报文稿偏少情况,已经联系县级领导、要求各部门务必于4月初上报两个大讨论活动理论文章;三是根据名山实际审定两个大讨论活动宣传标语,迅速营造宣传氛围;四是拟于4、5月由区团委、区工会组织青年、职工围绕两个大讨论活动开展演讲比赛;五是由妇联组织妇女围绕两个大讨论活动开展群众性活动;六是在4月至5月初,所有乡镇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开展两个大讨论活动,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参加,专题讨论发言不少于10人。

一是要突出抓好党建主体责任落实。

作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以更大的力度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到机关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

二是要突出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大讨论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干部交流和选拔任用制度,选齐配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提升党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强化激励导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好工资调整、人事档案清理、工龄认定、养老保险核定等日常工作;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和党内互帮互助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意愿诉求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团难,加强思想沟通、激发工作活力。

三是要突出抓好正风肃纪反腐工作。

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纠正抓落实中推诿扯皮、庸懒散浮推等现象;聚焦用地用矿审批、土地整治和地灾项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把工作岗位责任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强化督查督办和通报问责,切实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做到位。

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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