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对于手中的现金,人们往往更趋向于将现金存入银行,银行储蓄业务发展因此也越来越迅速,但是银行的储蓄业务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储蓄业务呈现不确定、不稳定的特征,银行因此担负了较大的风险。本文通过分析储蓄业务中银行在存取款业务、挂失业务以及自动转存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的措施,从而为保障银行业的健康安全运行尽一些绵薄之力。
【关键词】
储蓄业务;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0 引言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储蓄业务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不仅储户会承担一定的风险,银行方面也会有面临损失的可能,这就需要对储蓄业务中银行的风险进行研究,对防范措施进行探讨,从而促进银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1 存取款业务中银行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1)存款业务中银行检测出假币问题
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储户需要交存特定面额的钞票给银行,而银行一旦检测出储户交存的钞票是假钞,就要予以没收,在现实生活中,因为银行检测出假钞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储户往往不会同意银行的没收行为,有的储户怀疑银行的验钞机的质量,有的储户则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在使坏。
这就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必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没收。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就为银行工作人员的没收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管理办法》指出,银行有权收缴假币,如果发现假币未与收缴的,必须要负法律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在检测出假币以后,必须要由两名以上的银行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并且要当储户的面加盖“假币”,然后装进统一的袋子中密封起来,并填写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比如币种、面额和收缴人,特别是复核人要进行签章,在收缴假币之后,还要向假币持有人发放证明,并且要告知其异议方式和申诉途径。
银行工作人员同储户之间发生假币纠纷往往是由于储户并不了解假币的性质和危害性以及持有和使用假币的严重后果,因此,银行要加强对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例如,可以在银行大厅张贴关于这方面知识的宣传海报,提高储户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
(2)存取款业务中短款短钞的问题
在存取款业务中,如果银行对于短款短钞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矛盾冲突,更甚者,还会影响银行的形象,造成银行经济损失。
处理短款短钞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银行要注意在接收和给付储户现金的时候,要在储户的视线范围内进行操作,并且等待储户清点完毕以后,再处理下一项业务,并且要注意保护好视频证据,以防止欺诈、恶意诉讼行为的发生。
(3)简化过程中的行为差错问题
现今银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为了争取客源,采取各种手段提高服务的效率,想尽一切办法简化操作的流程。比如在存取款流程中,首先储户应当先填写存取款单据,然后再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而现今,为了使流程更简单快捷,银行一般都由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办理,将填写单据的过程省去,这虽然提高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但是风险在于工作人员由于省去填单环节,该环节由客户自行完成,工作人员无法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较为细致的考察,容易为人冒办,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虽存在代办的情况,但对于客户的签字以及需本人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应当杜绝这种情况,但是由于过程简化,很多时候工作人员无法细心顾及。因此必须要保证银行工作人员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可以随意简化操作过程,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应当从提升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上着手。
2 挂失业务中银行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1)挂失时提供信息的问题
储户办理挂失手续时需要向银行提供必要的身份和存款等信息,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会出现储户无法提供身份和存款等信息的情况,这就使得大量的挂失业务银行无法办理,造成储户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一点,如果要求银行办理挂失业务不需要严苛地要求储户提供全部的存款资料,那么这就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因此这需要国家出台统一的规定,以保证银行在办理挂失业务时有法可依。
(2)挂失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问题——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是跟公安局联网的,不可能出现系统故障。这段需要修改。可以针对长相相像或冒充本人的风险点说明,可以让客户提供辅助证件(户口本)等或电话核实等方法。
随着银行电子业的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办理时,对电子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从全国来看,工作人员已经远离了对有效身份证进行手工验证的年代。但是电子系统有其局限性,虽然是高科技,具有高识别性,但是不能够保证其百分之百不出错。而即使能够对其正确性做出绝对的保障,但是电脑也会出现故障,一旦银行电子系统陷入故障。为了保障业务照常办理,尤其是与其相关身份证件息息相关的挂失业务,需要工作人员进行手工验证,但是正如上所说,工作人员越来越远离手工验证的年代,在手工验证方面存在经验不足,此时容易出现业务办理错误。
3 转存业务中银行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转存业务包括两种,一种是自动转存业务,一种是非自动转存业务,两种业务中银行风险以及防范措施都需要进行改进。转存业务是指客户存款到期后,银行可将到期的存款本息按相同存期一并转存,而转存期间支取可以不提供有效证件。这使得可能出现存款被冒领的风险,而这种业务又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一定要在存款的时候和储户达成协议,由储户自愿选择是否使用转存业务,并且对是否验明身份证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更好地进行存取款业务和服务。
【参考文献】
[1]黄清海.储蓄业务经营风险及其防范[J].福建金融. 2013(11).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2
关键词:下岗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2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其主要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程序、额度、期限、担保及贴息等具体内容,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安庆市自2003年开始发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截止2013年底,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1918笔,累计金额105087.1万元。担保基金存款余额11160.17万元,小额贷款余额62300.81万元,带动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新的就业和创业,形成失业者无忧,信贷资金良好,社会基础稳定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的拓宽,贷款额度的增加和贷款审批手续的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范围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
一、安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主要做法
安庆市于2003年成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于2003年7月制定并下发了《安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于同年9月正式办理业务。
一是组织健全,领导有力。2003年启动之初,安庆市成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经办市本级业务,并指导各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此同时,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就业部门等组成的安庆市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政策完善,形式多样。2003年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精神下发了《安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重点强调申请小贷的对象、条件及用途、申请小贷的程序、催收及管理,市监管领导小组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除提高贷款额度外,为了解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新地实施了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组合式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是扶持人员,贷款使用人是企业。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三是服务周到,流程优化。安庆市加快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服务力度,不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开展对再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功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效率。同时,市担保中心为再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政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政策支持。
四是强化培训,提高效率。为了贯彻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在安庆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础工作管理,提高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均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程序、基础台帐、业务工作操作流程及担保基金的管理等等,同时还参与SYB等创业培训模式,使下岗再就业人员不仅想创业、敢创业,还能创业、会创业。使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到了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各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又与创业培训相结合。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存在问题
虽然安庆市小额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与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需求还是存在着一定差距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一是从政策层面看,责任主体不清,宣传不到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责任主体,特别是宣传责任主体并未明确,再加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强,按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商业银行缺乏利益驱动的积极性,从而缺乏主动宣传的动力,致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没有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根据对全市500名下岗失业人员调查显示,有75%以上的被调查者有此项贷款,但其中了解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的不到20%,可见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低,宣传效果不彰。
二是从银行层面看,主动性不高,承担风险较大。由于借贷主体为下岗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小微企业,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致使商业银行管理成本较高,效益较低,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只是担保中心审核一笔,经办行办理一笔,而不是积极主动的为小额担保贷款客户提供信贷服务。同时,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可以放大到贷款担保基金的5倍。按照这一比例,贷款担保机构对经办银行的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超贷款担保基金额发放的贷款出现风险,银行催收无果后,将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到银行的有效放贷。
三是从用户层面看,创业能力较低,申请程序复杂。从下岗失业人员的现实状况分析,失业者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缺乏专业技能和资金优势等问题。由于受文化层次低的限制,多数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加之思想较为保守,缺乏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能力,有相当数量的失业人员缺乏创业经营的勇气和胆量,更多的是不愿创业,安于现状。另外一方面,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分别经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最后到贷款银行。考虑到申请贷款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以及需要办理抵押评估、反担保等系列手续,失业人员贷款需要跑10多个部门,所需时间较长,手续较繁琐,客观上限制了用户的贷款需求。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策建议
推动为主导,开办下岗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应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作用,以政府政策带动为纽带,部门联动、龙头企业带动为手段,商业性贷款为辅助,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力争使这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及中介组织要利用各种机会,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依据及办理流程,为下岗失业人员做好上岗或创业前的前期准备工作,使下岗失业人员轻松创业、愉快就业,提高下岗再就业的成功率。
进一步创新担保机制。政府应着力协调好担保机构与银企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解决担保基金与贷款放大比例和财政支持、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落实问题,为担保机构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担保机构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坏账损失予以适当比例的补贴,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担保机构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问题。同时,可以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信用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公司风险。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一是多渠道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的咨询服务,举办培训班,使他们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尽快掌握新本领,增强自强自立意识,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的需求。二是政府要为下岗失业者搭建劳动用工供求咨询平台,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用工供求信息,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三是下岗失业者大多从事微利项目,政府应在税收、工商管理等费用收缴上实行减免。对于贷款约期,可根据创业项目资金用途实际予以分别确定,个别项目应适当延长约期。
进一步推进信用建设。政府人社劳动部门,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强调研,深入联动,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积极推进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对有恶意逃废贷款者,应严格追究其责任。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惠及群体,从而带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
参考文献:
[1]温晓华.赤峰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4(2).
[2]王琳.浅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J].中国经贸,2013(14).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3
1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本应成为社会保险保障对象的农民一直被忽视。再加上农村和城镇产业结构的不同,农村主要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城镇主要是工业化生产,最终导致了不均衡的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不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就业,但是由于是农村户口,因此不能够享受城镇社会保险,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适合农民工参加的险种并不多。另外,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制定的,而如上面所分析的,农民工主要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有很多并不是正规的部门和企业,再加上频繁流动、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等原因导致即使参保也难以始终,很多会选择中途退保。具体来讲,农民工社会保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1工伤保险没有给农民工带来实质性保障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劳动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而且还比较危险。因工作导致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目前,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无城市户口的外来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但实际工作中收效甚微。有很多农民工因公致残或致死之后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最后通常会选择与用工单位或包工头“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只能够得到有限的补偿,甚至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不得不自己忍受病痛的折磨和心理的创伤。
1.2医疗保险无法解决农民工的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即“疾病保险”,主要是指对劳动者因患病或工伤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比较健全,但农民工的医疗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严重落后。大多数的农民工生小病后会选择拖着不治,生大病简单救治的作法,最终耽误治病的最好时机,很多人因为小病失去劳动力,或者死亡。近几年,国家也开始重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想各种办法,采取各种措施试图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的问题,但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1.3养老保险无法保证农民工安心养老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工自我养老意识比较弱,还保留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有部分农民工参保后,由于后来频繁变化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导致失保。目前的政策是,若由于农民工工作变换,原来投的养老保险可以退,但是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退的,最终会留在其原来工作的城市。这样,农民工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到最后反而成为城市居民的“提款机”,让城市居民受惠了。由于农民工大多最后还是会回到农村养老,因此从自身利益来看,与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还不如自己攒钱自己养老。
1.4失业保险不起作用由企业、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共同提供的资金形成失业保险基金,目的是在劳动者失业时为其提供生活保障。据一项调查显示,进程务工的农民工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都曾经在城市失业,这些曾经失业的农民工中有30%长达半年以上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但由于没有投保失业保险,他们在失业期间基本上没有得到过政府和其他组织的任何救助,以至于只能靠自己过去的积蓄或向亲朋好友借钱维持相关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3.3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对农民工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就业紧张、医疗服务和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们面临的实实在在的风险,参加社会保险在风险转移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增强农民工的社保意识。另外,要注重对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培养,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工明白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从而督促和监督企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让农民工自己签字确认,同时还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假签字”情况的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参考文献][1]顾艳斐.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探析[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01).[2]李梅.基于《社会保生活,实在无法支撑则只能离开城市返回家乡。
1.5农民工的生育“保险”缺失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增大,很多农村女性也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并没有覆盖农村妇女,因此,如果在城市怀孕生子,他们不仅得不到任何补助和保障,反而会因此失去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在调查中,90%以上的怀孕农村妇女面临失业。很多失业的农村女性因为没有太多的钱支付医药费,所以会选择在城市的非正规医院生子,生育之后又得不到很好的护理,因此会留下病根,极大地伤害了身体。
2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各地开展社会保险制度进程不一致按照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如果农民工离城返乡,他们原来参加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中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可以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或者是按照个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积累的本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申请人。如果选择第一种方式,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也好,医疗保险也好都可以延续下去。但是,目前全国各地执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进程不同步,很多农民工离开城市后,原来的社会保险关系无处接收,导致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出,只能选择退保。退保所退资金只是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的部分是没有办法退还的,这部分资金则留在了城市社会保险专户中。本来社保基金中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发挥个人消费资金延期支付的作用,社会统筹部分才真正发挥分散风险的作用,因此,农民工一旦退保则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风险分散的好处。
2.2企业缺乏参保积极性接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多属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这些企业本身获利能力不强,部分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再加上企业承担的税费负担较重,因此只能维持低成本竞争,坚持保本微利的经营模式。目前企业参保的缴费率还比较高,参保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负担,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因此,多数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给农民工参保缴费的主动性不强。因此,很多企业想各种办法规避用工政策的限制,不愿承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另外,部分用工企业缺乏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与社会保险覆盖农民工以防范风险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2.3农民工没有参保意愿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其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也不具备了解社保政策的条件。农民工对我国社保制度和相关政策认可度偏低。另外,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在加上子女较多,生活压力比较重,成为了制约农民工参保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对于社会保险,很多农民工的观点是可有可无,即使不参保,自己省吃俭用,把钱积累起来自己掌控,用自己积蓄的资金预防各种风险反而比社保制度更为现实一些。由于在与雇主的相对关系中农民工多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话语权,为保住工作基本不会要求企业为自己投保各类社会保险。
3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对策
3.1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首先,各地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各地政府应采取措施简化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程序,让农民工不在参保时走弯路。另外要尽快实现农民工社保关系在全国范围的顺利转移接续,避免因工作地点转移社保无法接续而导致的停保、退保。为了避免各地区社保法律法规不统一而无法对接,各地政府部门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实现目的和要求,规范各项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要与《社会保险法》的目标要求统一,地方不可以擅自提高农民工参与社保的门槛,只有这样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才能够在全国范围自由转移,广大农民工的社保权益才得以顺利实现。其次,要加强社保政策的执行力度。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逐利的特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依靠企业的自觉性保护农民工的社保权益,因此,必须加强社保政策的执行力度,依靠完善的政策约束和监督企业,防止企业以各种手段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最后,合理放宽社保关系接续的要求。考虑农民工要经常变换工作地点,可以做如下安排。若参保的农民工转移工作地点,若他在新就业地参保(单位为其统一缴纳社保),原来的社保关系可以随工作转移到新参保地,若参保人为农业户口,那么可以以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的身份将他们原有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
3.2加强对企业社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社保政策,增强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各种应有的社会保险的自主意识。也要加强对企业社保执行情况的监督,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企业规范用工,提高社保处罚标准,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关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
3.3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对农民工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就业紧张、医疗服务和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们面临的实实在在的风险,参加社会保险在风险转移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增强农民工的社保意识。另外,要注重对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培养,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工明白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从而督促和监督企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让农民工自己签字确认,同时还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假签字”情况的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集成服务。将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中在特定时点特定情形需办理、日常可打包办理的多个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企业群众眼里“一件事”,实现多个关联事项一次办理。坚持简约服务。抓住受理、审核、反馈等关键环节,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大力减少证明材料,大幅压缩办结时限。坚持创新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整合和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同城通办、就近可办、一网通办。坚持规范服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事项规范、指引规范、流程规范、监管规范的人社服务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打包办理。重点围绕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包括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会保障卡等(见附件1),推进每个“一件事”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
1.关于“企业招用员工”。共11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2.关于“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共6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3.关于“失业”。共8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4.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共15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5.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共9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6.关于“创业”。共15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7.关于“职工退休”。共7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8.关于“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共4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9.关于“退休人员过世”。共6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10.关于“申领社会保障卡”。共5个事项全部打包办理。
(二)推进提速办理。大力推进提速办理。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为即时办结事项;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我县24个“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中,除4、8等2个事项目前不能提速外,其余22个事项完成提速,其中,3、6、7、9等4个事项超前完成提速目标,2、5、10、11、12、24等6个事项提速100%。
1.关于“正常退休(职)申请”。当前无办结时限。此项能提速,提速后即时办结。
2.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当前规定45个工作日办结,提速后15个工作日办结。此项能提速,提速100%。
3.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提速后15个工作日办结。我县此项能提速,提速后即时办结,超前完成。
4.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此项不能提速。
5.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含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人社部要求原则上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此项能提速,提速100%。
6.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人社部要求加快推进网上申领。此项能提速,提速后现场即时办结,超前完成。
7.关于“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自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超过3个月。人社部要求加快实现全程网办,现场办理不超过1个月。此项能提速,提速后现场20个工作日办结,超前完成。
8.关于“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失业保险服务)”。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加快实现网上申领,现场办理5个工作日。此项不能提速。
9.关于“社会保障卡申领”。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零星制发5个工作日。人社部要求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此项能提速,我县提速后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零星制发立等可取。超前完成。
10.关于“失业登记”。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此项能提速,提速后即时办结,提速100%。
11、关于“就业登记”。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人社部要求5个工作日办结。此项能提速,提速后即时办结,提速100%。
12.关于“《就业创业证》申领”。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此项能提速,提速后即时办结,提速100%。
13.关于“创业补贴申领”。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我县自收到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
14.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此项能提速,提速后15个工作日办结。
15.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此项能提速,提速后5个工作日办结。
16.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此项能提速,提速后自收到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复核、公示后给予补贴。
17.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此项能提速,提速后15个工作日办结。
18.关于“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此项能提速,提速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19.关于“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此项能提速,按月发放,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0.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此项能提速,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上报财政部门拨款。
21.关于“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当前无办结时限,人社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此项能提速,提速后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复核、公示后给予补贴。
22.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此项已提速,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方案无须备案;事业单位聘用非高层次、非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3.关于“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此项已提速,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聘用结果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业单位聘用非高层次、非急需紧缺人才聘用结果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4.关于“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此项能提速,提速后办理接收和转出手续时,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提速100%。
(三)推进简便办理。严格落实已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要求。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不断推进“能减尽减”。认真总结人事考试、社保经办领域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措施
(一)整合优化窗口服务。要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业务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根据业务办理量合理配置窗口资源,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对服务对象确有特殊情况需特事特办的,可开辟绿色通道。2020年底前,企业群众办理10个打包“一件事”须实现“一窗通办”。每个打包“一件事”所涉经办机构均能按统一标准受理,后台并联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托部省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网上经办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方便群众线上办理“打包一件事”。
(二)推行服务规范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对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群众跑本部门办理;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联办,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跑其他部门。要细化信息共享场景,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机制,加大共享频次,率先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逐步拓展与相关部门的共享范围。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5
1.社会保险方面
临汾、运城两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已完全实现“市级统筹、两级经办”,实现了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域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方便了参保群众。临汾市失业保险也完全实现了市级统筹。运城市临猗县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形成了“一个服务窗口对外,一张票据征收,各险种分类记费”征缴模式。
2.医疗保险方面
运城市为方便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建设银行运城分行合作,专项开发了网银模块,实现了网上缴费。临汾市医保建立了大额疾病患者二次补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正常报销完毕后,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补助。补助比例为:个人负担3万元以下的补助30%,3(含3万)~5万元的补助40%,5(含5万)万元以上的补助50%。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293人享受到此项待遇,共计支付补助金293万余元。侯马市开展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规定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400元。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提高了居民参保积极性。临汾市医保中心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医疗、生育报销事宜,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报销取款手续;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报销取款手续,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同时正在探索利用社会保障卡与医院系统链接,实现通过社保卡查询电子病历、各医院的检查、诊疗结果,届时可有效降低参保病人重复挂号、重复检查成本,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
3.工伤保险方面
临汾市在全省率先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同等待遇,为山西省出台公务员参加公伤保险探索了经验。同时,该市还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工伤补充保险制度,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该商业保险公司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相关待遇再次给予补助,有效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4.失业保险方面
临汾市通过加强完善市、县信息网络软、硬件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水平,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市失业保险业务手工操作的现状,结束了办理业务单手工操作的历史,全面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从市级财政争取资金支持,为各县市区失业保险中心统一增配了微机、传真机和打印机等设备,从市中心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为永和县解决了线路铺设的费用,全市失业保险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5.新农保方面
两市均建立了完善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社保所作用,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建立了村协办员工作机制,强化农保基金征收和宣传。万荣县立足本县实际,探索建立了“一层经办,两线运行,三级服务,全程”的工作模式。在县乡村三级平台建好后,依托网络平台,由村级服务站一个层次直接经办新农保业务,收集缴费票据;然后两线运行,基金通过惠农卡由银行代收代扣,业务通过乡镇事务所上报;乡镇事务所、县中心协调配合村级服务站,形成三级服务网络,全程新农保各项业务,让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办理各项新农保业务。
6.养老保险方面。临汾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新开设一个服务窗口(非公经济五险统征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多次大型宣传服务活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利用QQ视频开设困难人员绿色通道,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退休老干部上门年检,对异地居住退休老干部进行“面对面”对话。并在大厅设置了自助排号机、滚动显示屏,在养老金发放银行处设立敬老专柜,并在密集居住区设立存取一体机,有效地方便老干部退休金的领取。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少,经费不足
一方面县(市、区)受编制限制,各级人员配备不到位,普遍存在兼岗现象。另一方面,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县在不能全额按财政预算拨付到位,存在拖欠现象。
2.社保卡银行农村网点布设慢,制卡周期长
运城社保卡的指定银行为建行,临汾市社保卡指定银行为中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但建行和中行在县一级网点很少,很难将服务延伸到村,影响了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例如,建行在万荣、夏县无物理网点,运城市所属的行政村无建行POS机,由于当地银行布点投入较大,不愿承担商户的劳务费用。还有省里将临汾市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合作银行变更为交通银行,而霍州市目前并无交通银行,百姓办理相关业务很不便,制约着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
3.五险统征试点工作存有困难
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参保企业顾虑较大,所有险种一个基数,目前普遍认为社平工资过高,企业很难负担。地区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如:临汾养老保险基数与省级统一,其它险种未实现省级统筹,按照当地社平工资计算基数,这样会造成基数的不一致。目前,生产型企业目前以参加工伤为主,如果五险全部参加,部分企业因缴费压力过大,而放弃所有险种的参保。机关事业型单位,以参加医疗保险为主,工伤几乎为零,不愿参保,有些企业以男性职工为主,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微乎其微,不自愿参保。如果采取一刀切,很可能事得其返。五险统征机构设置难,五险统征工作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各市县采取抽调、拼凑人员的方式,成立临时性机构(统征办),临时机构管理松散,人员流动较大,工作矛盾突出,经费也难以保障。五险统征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五险统征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经办业务,涉及部门多,业务环节多,临汾、运城目前还没统一的五险统征系统,运城市五险统征系统需要200多万资金,筹资难度较大。
三、工作建议
在“五险统征”等机构设置方面完善顶层设计。五险统征分步实施,暂不统一基数,同时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改为市一级社平工资。省厅本级做好社保卡银行网点布设的统一调研和谈判工作;同时要精简制卡流程,缩短制卡周期。目标任务考核由数量逐步向质量考核转变。目前,各险种参保人群的覆盖已经达到临界点,从目前各市县完成任务的比率来看,基本上仅超过0.1个百分点,上升空间有限,如果一味强调量的提高,势必会引起一些地方虚报、浮夸。两市建议省级调整考核重点,由原来量的考核向质的考核转变,完成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提高社会保险吸引力。建议制定符合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扩大基金支出、提高待遇标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省统一加快信息建设步伐。目前,数据已经集中在市级或省一级,信息系统一旦出问题,基层经办人员束手无策,经办能力下降,参保单位和人员不满,影响社保形象。应在“金保工程”基础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管理。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6
6月底,省失业保险经办制度建设情况调研小组深入福州、福清、龙岩、永定等地开展失业保险经办制度建设情况实地调研,调研小组成员实地视察了各地失业保险业务窗口,向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情况,并参观了当地的资料公示宣传栏就业信息滚动电子屏信息查询一体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此次调研活动共召开了4场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调研小组认真听取了各地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业务办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系统使用等情况,重点了解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及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对各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的影响,座谈会上,大家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讨论,各地经办机构人员向调研小组详细介绍了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点,并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申领发放政策规定、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工作流程、提交材料、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会后,调研小组肯定了各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认真细致、高效周全,并对各地在服务群众、为民办事上提出了几条工作要求。
此次专题调研及时掌握了全省失业保险工作的第一手基础性资料,为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业务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更多可供借鉴、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黄欣陈惠敏)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深入南平市上际村调研驻村帮扶工作
6月29日,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谢竞忠一行三人深入南平市上际村走访慰问服务局驻村蹲点干部李琦材同志,实地了解地方帮扶工作情况,指导帮扶工作推进。
在上际村,谢竞忠一行在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上际村水渠修建、村民休闲亭选址等,对驻村干部扎根基层、帮扶工作开展迅速,做了大量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办了一批得民心、惠民生、顺民意的实事表示肯定,对当地政府和村支两委给予驻村干部工作、生活等方面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而后,谢竞忠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驻村干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贫困人口、产业结构、村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等情况,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并对落实精准扶贫、开发当地特色产业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后,谢竞忠表示,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是实现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驻村干部思想认识一定要到位,进一步改进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服务群众,在帮扶过程中锻炼自己,与此同时,还要抓住精准扶贫的良机,从村情实际和村民愿望出发,积极带动当地发展,提高群众收入。
(周朝强陈惠敏)
福建就业统计首次实现信息化汇编
6月30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信息统计科组织各设区市就业再就业综合统计员在霞浦县召开2016年上半年全省就业统计汇编会。
此次汇编最大特点是首次实现信息化汇编,即通过“福建省就业与失业在线统计软件”对就业数据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在提高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保证了数据的质量的同时,大幅度减少统计工作量,得到各设区市的肯定。
“福建省就业与失业在线统计软件”是我局致力于推动统计信息化与无纸化,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效率,避免错报、漏报、未及时上报以及数据参差不齐、逻辑偏差的阶段性成果,其依托“劳动99”三版主体架构,设立省、市、县(市、因三级模块,其中县级模块用于数据采集;省、市两级模块用于数据上报进度查看及数据汇总一上报流程实行“前置审核”,数据审核校验均在县级模块完成,同时,依托现有金保专网与vPN网络,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内、外网在线上报,
通过该软件,福建就业统计工作将实现“两提升一联动”效果,一是极大提升统计效率,避免基层错报漏报、未及时上报等情况,二是有力提升工作品质,就业统计工作重点将逐步转向数据分析与应用,三是实现“一个通知,全省联动”,省级主管部门可随时增加统计项目并在线直达基层,在统计意义上真正实现指导基层就业统计工作开展的功能。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7
问: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对这项政策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下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刚刚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这项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了扎实一步。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问:请问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哪些?这样规定的考虑是什么?
答:《通知》对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问:申领该补贴的程序是什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稿规定了申领程序为: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同时,要求各省(区、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的具体操作办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减少中间环节,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确保资金安全。
问: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通知》规定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明确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这样规定,有三方面的考]:一是各地基金支撑能力不同,培训费和鉴定费的标准不同,产业方向和重点不同,由各地确定补贴标准更符合当地实际。二是规定上限有利于区域间的平衡,有利于与培训补贴的平衡,还可保证基金支付安全。三是技能提升补贴是国家对职工培训成本的一种适当补贴,起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应大包大揽,企业和职工应该承担的教育、培训责任还要各自承担。
问:在文件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风险需要防范的吗?
答:目前来看,防范风险主要是基金支付风险和廉政风险。从基金支付风险来看,总体安全可控,但尚有部分统筹层次较低的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通知》规定各省要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每一个统筹地区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从防范廉洁风险看,《通知》明确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以及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责等措施。
问:对地方实施政策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办理失业险流程篇8
一、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1-5月城镇新增就业3329人,完成市下达任务4600人的72.4%,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认定就业困难援助对象20人次,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217份3245万元;新开发公益性岗位360个,完成市下达任务300个的120%,开发公益岗位安排439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安置25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接收2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网上招聘,利用公共招聘网招聘信息,共为81家企业招聘岗位6153个;帮助企业复工,优先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有针对性送岗上门,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131家企业返岗员工12232名,开展点对点服务,联系、等省籍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组织包车送务工人员返岗,发车154辆,返岗复工2423人,对接服务的返乡务工人员自行返岗13.72万人次。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审核拨付105家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25.92万元,兑现8家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34.59万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
二、扎实推进技能提升行动
积极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1-5月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877人次,完成年度任务1200人的156.4%,开展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988人次,完成市下达任务500人的199.6%,完成新技工系统培养60人(市下达任务219人,因招生节点未到,招生进度较慢)。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社保惠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1-5月完成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32188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7449人,参加医疗保险36069人,参加失业保险28006人,参加工伤保险40227人。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9455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049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0630万元,医疗保险费7396万元,失业保险费614万元,工伤保险费325万元),另征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3309万元。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截止5月底,为企业养老保险减负2500万元,工伤保险减负130万元、失业保险减负77万元;对疫情期间企业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按政策予以退还,共对240家缴费单位退还养老保险费283万元,失业保险费9.6万元,工伤保险费9.7万元。
扩大工伤保险参保面,从四月起对2019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六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率费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深入153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贫车间宣传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已有34家小微企业171人和20个扶贫车间362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受理工伤认定29例,其中死亡2例,不予认定1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提前完成。出台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及管理考核办法,部署城乡居保缴费,适时进行督查,截止五月底,参保缴费人数达50.33万人,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的101.6%。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机制”政策,制定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缴费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同步提高,从2020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15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对年满65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月加发5元至2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有序推进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保险补缴费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1535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数据核查和录入工作,已进入补缴费程序。
积极推进社保卡制发和拓展社保卡应用,截止5月底完成制发卡15561张,新采集制卡人员信息17356人,补换卡5091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8451人,持卡领待率80%;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4795人,持卡领待率23%;使用社保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有5920人,持卡缴费2039人。
开展社保基金专项督查检查,严格防控社保基金风险。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基金风险防控督查检查,发现的风险点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完善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和经办业务规程及操作流程,明确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积极开展疑点信息数据比对,通过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详细比对养老保险领待人员数据,筛查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6人(机关事业3人,企业23人),已全部停发待遇并采取不同方式通知当事人亲属办理退缴手续。
四、大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就业创业、落实托底保障、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第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2元,同比增长0.8%,环比下降8.0个百分点。建机制方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增收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制定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和相关措施,定期对首席统计员、辅调员及记账户开展培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城镇居民增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预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2.28亿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76.7万元(其中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社保费2707万元。
五、积极育才引才用才聚才
1-5月,评审确定656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任职资格,办理1163名事业人员岗位聘任,办理526名事业人员岗位续聘,办理762名事业人员岗位内晋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学习达到90学时。推荐2人参加2020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3家企业申报第11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审批8200人次调整乡镇补贴,协助县卫健委审核医疗卫生防疫人员一次性慰问补助33人次及防疫临时性补助133人次。为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人。审核139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备案9030人次。疫情防控期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时性表彰先进个人1名,由县委县政府及时性表彰2个集体,8名个人。受理6个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备案7人次,开展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1877人次,完成新技工系统培训60人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培训三期113人次。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5月受理欠薪投诉226起,涉及6800名劳动者欠薪8300万元,归集170家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27.88万元(其中保函三家2532.12万元),退还220家单位保证金2932.21万元,对15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3起,劳动用工备案3630人次,顺利通过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组对我县2019年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联合住建、水利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并督促在建项目落实“一项目一册”规范化管理,发放《条例》及规范化管理手册300余份。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件,处理结案19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7件、调解结案12件),调解率63%。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91件(省信访网转办21件,市长热线165件,百姓畅言3件,网
办理失业险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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