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07 17:49:45浏览:794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1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委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办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推动形成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正在广泛开展的抗震救灾斗争结合起来,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结合起来,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各级文明办要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在当前抗震救灾斗争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长期保持先进性。

(三)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评选出来的城市、村镇和单位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推荐工作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要严格实行中央文明办有关严肃评选表彰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完成。

三、申报安排

1、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列入复查的宁波市,要求依据2008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认真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于6月5日前向省文明委提出参加复查的申请报告。省文明办将于6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复查。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中央文明办。

2、今年拟推荐的城市、村镇、单位的申报工作。拟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2、3规定的要求进行。6月10日前,各市将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县城的申报报告(一式4份)和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文明办,6月30日前,各市、各部门将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和经验材料(一式4份)报省文明办。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2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创城办的安排部署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建设美丽幸福新为目标,以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主线,按照创城工作提速、城市品位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和“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达目标”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动员学习、广泛宣传、环境整治、提升服务、开展志愿服务、加大资金投入等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了承担的各项创建目标任务,使创城工作真正达到了“创城为民、创城靠民、创城惠民”的目的。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创建责任。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确保创城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制定了《区财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把创城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创城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全面动员,统一思想行动。通过局内QQ群、微群信、职工会等形式转发区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局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内容等,在全局上下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每名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全局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局机关院内悬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并在财政局围墙防护栏悬挂固定宣传展板,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内容,普及创建知识,确保文明知识入户,文明意识入脑入心,让职工及社会公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提升素质。组织财税金融口各单位利用LED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内容、标语口号等,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组织职工学习并积极实践《文明市民手册》活动,掀起了学习《文明市民手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争做文明市民新高潮,促进职工文明习惯养成。

(四)整治环境,助推创建工作。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组织干部职工加强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整治,对各自责任区域的卫生进行经常性打扫。每季度对机关大院花草进行集中修剪,并在机关楼道、办公室添置摆放花草,美化环境。对机关院内停车位进行统一规范,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不定期对景乐广场至天合佳苑路段进行彻底清扫,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新贡献力量。

(五)广泛动员,参与垃圾分类。一是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讲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垃圾分类意识。二是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在局机关通过QQ群、微信群、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组织财税金融口各银行、保险公司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加大垃圾分类经费投入。先后投入1万余元添置四分类垃圾桶、办公室两分类垃圾桶,引导干部职工从日常小事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机关食堂餐厨垃圾由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企业进行收集和处理。四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导。不定期组织财税金融口各银行、保险公司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不定期到各银行、保险公司进行督导,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反馈。

(六)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着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督促局各股室加强自身建设,以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注重从服务语言、服务态度和服务环境等工作细节入手,于细微处体现财政形象,在服务语言上,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在服务态度上,热情周到,不拖拉推诿,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七)全员参与,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本单位、口内各单位志愿者走进社区、走上街头、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邻里关爱、文明劝导、交通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积极行动起来,共创文明、卫生、美好家园。疫情期间,每天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党员志愿者分散在万安镇金雁、麓峰等多个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持续开展“爱我志愿”周末志愿服务活动、人居环境治理志愿服务活动。帮扶干部每周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访,开展政策宣讲、环境卫生整治及指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八)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保障。结合财政职能,切实增加创建文明城市资金投入,全力支持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在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上,尽可能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倾斜。2020-2020年,区财政共安排创城工作经费1210万元,助力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持续加大全区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

(九)明确分工,报送测评资料。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是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质量直接影响我市文明城市测评成绩。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门负责,集中人员、时间、精力,按照责任分工和指标要求,高质量地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三、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卫生整治有时还存在肓区和死角,院内绿化带偶尔还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的情况;对创城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3

第一,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每项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前不久,中央文明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文明城市测评、推荐、申报工作。全省的检查测评工作要在5、6月份进行。从现在算起,“五一”还要放长假,有效工作日已经很少了。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单位务必从现在开始,按照大会的有关要求,高效、优质地做好创建和迎测申报的各项任务,我们不仅要争一个称号,更要通过扎实创建体现唐山广大干部群众的素质。市委、市政府《关于2005年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了详细分工。这个体系不仅是检查验收的依据,更是我们今后深入创建的标准,必须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因此,各单位要重点作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标自查。各单位对每一项创建工作都要搞一次回头看,对照标准一项一项地进行自查,数据要清楚,文字要准确,按要求上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工作部。二是固强补弱。我市的“创五城”已经开展几年了,诚信唐山、创建国家园林城等工作都在全国引起了重大影响。我们坚持每周向中央、省文明办反馈《文明城动态》的做法,对宣传唐山创建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有些问题也出现了反弹,一定要引起同志们的深思。我们一定要从细节入手,对已达标的项目,继续巩固提高。对没达标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下大气力解决。需要强调的是,全省、全国的考察测评,既有听取汇报、考察重点部位的明查,也有专家和专业机构的随机暗访,还有多种形式的民意调查。特别是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广场、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汽车客运站、市区级青少年宫、区级以上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二星级以上宾馆、国内旅行社、二甲以上医院、社区、居民区建筑工地、商业区建筑工地、公交线路、郊区建制村17类地点作为实地必察点,都是不提前通知进行暗访的。还有城市环境、市民素质、交通秩序、人际关系、文化活动场所等等作为随机抽查项目,包含着城市的方方面面。所以各级各单位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松懈,必须要全面准备,尽快到位,保持经常,不出纰漏。三是本次会议向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上报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的通知》和《上报测评实地考察点的通知》,这是申报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也是中央文明委的规定动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要全面整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退回重报。

第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督导,力促各项工作争先创优。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要加强督导力度,深入一线对各条战线大胆督导。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明确要求的实地考察点、必查行业、重点行业,要做到每天有督导、有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创建不力单位的处理力度,要按照张和书记和耀华市长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对有问题的单位坚决曝光、通报,问题严重的单位,我们将交给全市人民监督,主要领导必须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向全市人民说清楚为什么没搞好,向市委、市政府说清楚。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主动自查。要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找问题提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有记载、有处理记录、有承办责任人、有反馈意见,形成制度。要坚持好创建工作月报进度制度和群众意见建议月报制度。

第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创建氛围。

中央文明办明确规定,这次全国评比,测评人员对申报城市的整体观察印象就包含着社会氛围。全市各级宣传部门、社会各行各业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要特别注意宣传教育的效果。新闻单位要利用专题专栏,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宣传正面典型要坚持实事求是,有一点就宣传一点,不要搞“高大全”。这样群众才能学习我们的典型,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要充分利用多种社会宣传的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交警的电子显示屏,公交公司的车载电视网络和候车亭,移动、网通、联通的手机短信寻呼网络,交通局管理的出租车和班线车体,工商局管理的各种户外广告等都要充分利用起来,宣传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口号和文明知识,以上相关单位会后要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联系,在尽快时间内开展宣传活动。要把宣传工作向社区、单位、家庭延伸,让全市人民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自觉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人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4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山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领导小组(白山党字〔*〕15号)。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创建办组织架构如下:

组长:张岳炎

副组长:翟晋华、王晓莉

成员:罗万勤、庄劳动、李东、胡汉林、沈竞春、张金军、李炳清、张建红、梁任重、罗瑞生、罗诚、李奇峡

创建办主任:王晓莉

创建办副主任:沈竞春

二、任务分工

根据《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创建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教育”、“管理机制”、“服务质量”、“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安全防范”、“社会经济效益”和“落实机制”等八个方面共二十六项,现按照机关各处室的职能

责任部门负责对分管项目内工作开展的跟进和协调,并负责最终迎检文档的归拢和整理。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下一次评选活动应该在*年5月启动。我局的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年6月-7月中旬)。

局党委在去年工作总结大会和今年第三次党员大会上已经对创建全国文明景区的工作进行了多次动员和部署,故不再另行召开动员大会。主要对照《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存在问题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完善详细的实施计划;基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查找存在问题,以《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为重点,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7月中旬-*年4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根据任务分工,对照《暂行标准》和各自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对照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进行一次自评,力争5月前不存在明显缺项,各项指标达到最好水平。

(三)文档整理阶段(*年5月-迎检前)

各单位、各处室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文档的收集整理,尤其是图片资料和文件原件。按照《暂行标准》八个方面共二十六项的分类分别建档存放。迎检前将相应资料提供给各责任部门,供统一建档。各责任部门对照《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文档的收集整理工作,避免漏项。

(四)自评申报阶段(迎检活动开始)

创建办组织开展迎检自评,组织各类申报材料。备齐后向市文明办、建委、旅游局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市文明办、建委、旅游局的考核结果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迎接省文明办、建设厅、旅游局的统一审核和测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景区是局党委五年计划中最重要的工作,对景区的全面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好这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二是行动上要认真细致,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细,各单位、各处室要根据总体方案,重点结合存在问题,制定详细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由易到难、突出重点、保优改劣、不断完善”的原则,查漏补缺,特别要按照要求做好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避免无谓失分。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5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县级档案馆综合发展水平的测评。

城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依行政级别测评。

第三条 市、县级档案馆测评依据《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细则》)进行。

测评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三个等级,测评结果为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

第四条 测评组织:测评工作由3~5名测评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进行。

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结果的最终审定。日常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

第六条 测评原则:测评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

经测评为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级别档案馆资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上一级别档案馆的测评。具备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七条 测评员: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推荐2名,国家档案局聘任。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测评员的,由推荐单位提出,经批准后予以替换。

测评员不参加本地区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八条 测评申报:参加测评的档案馆应根据《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自评符合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条件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测评申请;自评符合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出测评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报告(档案馆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馆藏简介、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测评申请表(见附件2)、测评打分表(见附件3)等。

近三年档案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泄密、因保管不当档案实体严重损坏或被盗等),不得申请测评。

第九条 测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逐项审核自评分数、填写测评得分与测评说明等。在完成各项测评程序后,形成测评结论和等级意见,填写《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审批表》(见附件4)。

第十条 测评审批:测评结束后,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测评小组报送国家档案局;达到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档案局。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颁发测评等级标牌和证书。

国家档案局每年定期公布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名单。

第十一条 市、县级档案馆测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国家档案局组织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标准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经测评审定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建议地方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及所有附件由国家档案局解释。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6

【2017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1】

为实现建设一个中心、四个怀化战略目标,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怀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怀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怀发〔2017〕3号)的要求,在巩固已有优势的基础上,围绕提高群众满意度,继续加强监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文明优质服务

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每一名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都要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真正让群众和企业满意。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维护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3、着装规范、仪态端庄、挂牌上岗,使用礼貌用语,服务热情,做到真心、诚心、热心、耐心、齐心;大厅内外环境整洁,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指导办事群众办理业务文明有序。

4、严格遵守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零食、看视频、说笑打闹、QQ聊天、上网购物、看小说、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件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打造廉洁高效形象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运转流程及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

2、积极实施并联审批制、全程代办制、绿色通道制、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制、上门服务制。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公开办事指南,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切实优化全市发展环境。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高效务实、廉洁勤政的服务宗旨,实行规范化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办事。

(三)事项公开,加强监督,建设群企满意中心

1、各窗口一律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八公开,并编印详尽的办事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图摆放在窗口办公台前,供服务对象查询、监督。

2、充分发挥网上电子政务及监察系统的平台作用,进行网上办理,实时监控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检查督促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杜绝出现黄牌、红牌。

3、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完善窗口服务评价机制,引导办事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能力、行政行为、廉洁办事等进行监督和评价。畅通监督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

各科室、各窗口要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照检查,主动作为,切实抓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加大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形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

市创建办是全市创建迎检的指导部门,加强与创建办的联系,及时掌握我市创建迎检的统一部署,落实本单位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各科室、各窗口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

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如因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将视情节扣减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分值,并取消季度评优评先资格。

【2017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2】

2017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之年,创建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为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加快创建文明城市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7〕12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总体部署,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各项目标和要求,结合单位职责,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宣传,严格督查,落实奖惩,齐抓共管,以强化民主法制建设为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精细化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高境界、高标准、高起点、大作为的工作总要求,坚持创建惠民、日常测评、着眼长效、注重特色的原则,整合全社会创建资源,齐心协力改善城市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升市民素质,确保我市在2017年、2017年工作的基础上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推动新一轮科学跨越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三、工作任务

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细化责任阶段(3月)。

(一)根据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在东营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设立专栏,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掀起共创文明城市的热潮。

(二)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创建重点,细化分解任务,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全办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和推进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调整充实以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城工作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全面提升阶段(4月至6月)。

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一)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按照《全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细化措施,丰富载体,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1、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义务劳动制度。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五下午组织干部职工到责任区进行环境整治,培育干部职工的环保参与意识和文明习惯。

2、组织本单位志愿者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三在主要交通路口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引导活动,大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3、在机关内部开展执政为民,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围绕提升机关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倡树宗旨意识,对干部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强化真心实意为民办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加强动态化管理,形成鲜明的创建导向,重点抓好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一牌(遵德守礼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建设,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城市文明建设多办实事、多做贡献。

5、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进社区,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情况调查,面对面宣传创城举措及成效,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困难,让市民感到切切实实的变化。

6、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使党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推动东营新一轮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立足政府法制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打造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大力加强政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会签、协调、合法性论证、会议研究审议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文件三统一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继续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规范和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培训考试和动态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3、积极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下派帮扶活动,与帮扶村形成结对共建,改善乡村文化条件,帮助帮扶村建设文化大院和休闲娱乐广场,进一步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四)对照创城重点任务进行逐项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整改,固强补弱、全面提升,深入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迎接测评阶段(7月至9月)。按照测评要求,对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络(媒体)调查、问卷调查等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健全机制、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决策执行机制。定期召开本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创城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内部绩效考核,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督促检查机制。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督导,对各科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及社会反映的问题进行督办,围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自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快速有效的督查运行机制。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7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街道”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街道”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街道”的基本条件

1、街道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街道重要议事内容,由街道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街道”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街道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街道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街道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街道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街道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街道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街道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街道”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关于开展创建“绿色街道”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街道”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街道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街道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街道”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街道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街道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街道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街道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街道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街道”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街道”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街道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街道”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街道”评选。泰安市级“绿色街道”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街道”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街道”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街道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街道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街道”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街道”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街道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街道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街道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街道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街道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街道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街道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街道”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街道”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街道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4、市创建“绿色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山东省“绿色街道”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8

为推动“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书香家庭”、“书香社区”活动的通知》(青文发〔**〕174号)精神,结合**区第二届市民读书节和第十七届“**欢歌”群众文化艺术节活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化局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书香家庭”、“书香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91个社区和居住在**区的社区居民家庭。

二、评选名额

每个街道分别推荐“书香家庭”1个、“书香社区”1个,参加全区评选。

三、评选办法

被推荐的社区和家庭按照具体标准填写推荐表,经所在社区盖章后报街道党(工)委。各街道负责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区文化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化局将根据评选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统一评审,于9月中旬进行表彰,并从中推选出“书香家庭”、“书香社区”各一个,参加全市评选。

四、评选标准

(一)“书香家庭”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读书活动,积极从事生产建设,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2、爱书、藏书,家庭私人藏书在1000册以上,并且能学以致用,家庭成员在品德修养、子女教育以及劳动致富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就。

3、在家庭中提倡读书学文化,能积极参与图书馆(室)的阅读活动,利用图书馆(室)的文献资料,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收到较好效果。

4、热心集体文化生活,家庭成员全部参与家庭读书活动,家庭读书成果(包括:读书有感、读书体会、读书心得)在有关报刊上发表,入选所在街道社区图书室读者园地征用。

(二)“书香社区”条件

1、社区把图书室建设与发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且有计划,抓落实,关心图书室工作,在读书学习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图书室作为文化宣传阵地,设备完善,方便读者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阅览桌椅不少于10个座席,连续开放在2年以上。

3、连续2年购书经费在2000元以上,并有购书财产记录。

4、藏书累计达3000册以上,新书要求在50%左右,当年报刊10种,有新书入藏及报刊登记记录。其中报刊登记要提供二年的书面材料。

5、图书室常年坚持开放服务,适时调整开放时间,为广大读者服务,图书室有个人读者100以上,每年阅读人数不低于社区人口总数的30%。

6、图书室持续有效地开展工作,有宣传橱窗2个以上,每年宣传、推荐新书、新刊不少于4期。(此项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7、年内组织形式多样的读者活动不少于5次,通过读书学习,发挥普及文化科学知识、提高人民思想觉悟的作用,并涌现出优秀代表人物。(要求有实例及活动的图片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结合四文明〔**〕10号和四办字〔**〕39号文件要求,在组织开展好“营造书香家园、创建文明城市”读书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书香家庭”、“书香社区”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真正将具备条件的家庭和社区推选上来。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范文

创建文明城市申报材料篇1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委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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