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方案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05 17:56:30浏览:619

城市绿化方案

城市绿化方案篇1

剧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园林绿化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全市人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林业生态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检验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年,城市区要栽植乔木10000株、花灌木25000株、牡丹4000株,培育摆放草花30万盆,新建绿地1万平方米。具体目标是:

(一)完成**河市区段治理工程的大堤两岸绿化;

(二)完成**路南延等新建道路配套绿化建设任务;

(三)完成市区道路、广场、街头绿地补植补栽任务;

(四)完成**市政广场绿化建设;

(五)完成**遗址西城墙一期工程绿化;

(六)完成“五一”、“十一”市区彩化;

(七)完成4个**市级以上园林单位及3个**市级以上园林乡镇创建任务;

(八)完成市区北环路防护绿地建设;

(九)继续完善**广场、**文化广场、**植物园、**公园等服务设施。

三、工作任务

(一)精心规划,高标准建绿。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并完善环城防护林带、北邙绿化生态屏障、滨河游园、大遗址保护地**遗址等防护林体系及铁路、公路、**渠、**渠等生态廊道绿化网络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镇(区)、村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搞好规划区内乡镇、村绿化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打造绿化总量适宜、绿化分布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

(二)强化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改造。要按照绿化与美化、景观效果与生态效果、服务功能与绿化相统一的原则,对一些存在植物缺株、景观效果差的道路及广场游园进行改造,分期分批调整植物,完善设施及功能。抓好**广场改造工作,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改造。继续完善**广场、**文化广场、**公园、**遗址公园内服务设施、休闲座凳、垃圾桶、导向牌、公厕、服务网点,做好各广场、公园廊架垂直绿化工作。

(三)积极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乡镇。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要按照《**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标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办法暨**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规园〔20**〕8号)的精神,对庭院、生活区进行认真规划,合理建绿。特别是新建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单位开发建设的居住区,要按照《**市城市绿化条例》“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小区总面积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旧城区改造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5%;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5%”的规定,加强绿化配套建设,做到与土建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同期验收,凡绿化工程不合格的,市建设部门不得对其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市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权属证明和批准其出售。**花园、**花园、**花园二期、**花园、**花园、**法院、消防大队、检察院等新建单位要高标准绿化,达到**市庭院化单位小区标准。对确实无条件达到绿化标准的新、改、扩建工程,应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交纳异地绿化费,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异地绿化。在庭院、居住小区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生态建园、植物造景的原则,做到地被植物铺底、乔木遮荫,花灌木、藤本植物巧点缀,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外来树种与乡土树种相结合,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合理配置,体现季相变化的景观效果和复合层次的生态效果,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同时,要大力开展垂直绿化建设,扩大绿色覆盖面积。所有墙体、桥体、栅栏、廊架及绿地内的建筑小品等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方,均要种植爬藤攀缘植物,进行绿色覆盖。

(四)加强草花引种培育和彩化方案设计。市建设局要认真抓好城市彩化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彩化水平。借助园林专业人员多的优势,搞好自我培育,注重新品种引进,提高F1代草花利用率。加强彩化设计工作,结合20**年奥运会主题精心构思,精心设计,确保形式新颖、主题鲜明、效果突出。搞好彩化辅助材料造型的设计、丰富彩化形式。扩大道路绿地宿根花卉种植,增加道路花量和色彩,提高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强化彩化点管理,做到及时浇水、适时更换,保持良好效果。今后,要提倡具备条件的单位采用彩化形式妆扮工作生活环境,各彩化点的设计方案要报经市建设局审定,保证彩化的艺术效果。

(五)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管理。各绿化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绿地的性质、植物生长习性,对绿地及绿地植物适时进行浇水、施肥、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消除垃圾和废弃物,使城市绿地达到无杂草、无跑冒滴漏、无废弃物、无旱象、无缺株断垄,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设施完好,整洁清新。市建设局要按照**省建设厅《**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市城市绿化考核办法》、《**市公园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确保新建和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制度,逐步实施数字化管理,为园林绿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大绿化管理力度,严格园林绿化执法,积极查处绿化违法事件。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获批后2年内未建设的闲置土地,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建设部门提供方案和时间要求进行绿化,逾期不予建设也不绿化的,市政府将收回土地。加强城市绿化配套费征收工作,为城市绿化建设拓展资金渠道,保证城市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市建设局、规划局要密切配合,抓紧编制《**市城市区绿地系统专业规划》,按照《**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做好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确定未来城市最低绿地指标和城市绿地的界限,明确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分层次布局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新晨范文网

(二)建设生态型、节约型园林。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要注重生态功能,体现物种多样性,在植物配置上以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做到乔灌花草藤合理配植,在河渠水系中种植水生植物,既要扩大绿化面积,又要提高城市水系景观的生态效果。要大力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活动,积极采用中水、微喷滴灌和低能、低耗、环保等新材料、新技术,做到节地、节能、节材、节力,降低绿化养护成本,提高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绿化方案篇2

一、工作目标

为打造最文明、最美丽的山水园林城市,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在巩固各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品位,全面落实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各项任务,确保“保洁到位、整治到位、装点到位、增亮到位、补绿到位”,基本形成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充分展现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__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内容

(一)净化

净化工作目标:净化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消灭卫生死角。

1、清除城乡结合部、社区结合部、居民居住区、湖滨地带及有关单位的垃圾死角。(责任单位:街道办、开发区、新宁镇及相关单位)

2、完善清扫保洁制度,主干道和主要街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其它地段做到每日早、中、晚定时清扫三次。(责任单位:建设局、街道办)

3、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确保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城管、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义务。(责任单位:街道办、建设局)

4、加强农贸、集贸市场和临街门店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局、城管大队及业主单位)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全面禁止在街面上搅拌混凝土、带泥上路、泼洒沙石土等违章行为,扎实抓好施工场地出入口硬化、围墙标准化建设、施工场地违章广告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

6、各业主全面清洁临街建筑外立面,清除商业门面和建筑墙体、工地围墙、花坛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清理空中零乱管线和吊挂物。(责任单位:建设局)

7、清除电线杆、路灯杆、变压器、电话亭、报刊亭、电缆分接线等专用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责任单位:供电、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络公司等)

8、对交通护拦进行经常性清洗,确保整洁。(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9、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滥用警报;整治生产、经营、施工等超标噪音,对铝钢材切割加工等噪音,要规定时限严加控制。(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

10、要加强对文化演出、娱乐场所、宣传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局、环保局)

11、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从事餐饮经营的服务业要从严把关,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工商部门在办理证照时必须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一经发现非法和超标排放油烟,要停业整改;对非法和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人一年内不予办理经营许可。(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

12、加强锅炉烟尘污染治理。严禁在城区内新安装燃煤锅炉,对已有锅炉进行关停取缔,改用燃油、用电。对城区内工业采取“退城进郊或退城入园”方法逐步迁移,减少大气污染,提高城区大气质量。(责任单位:环保局)

13、继续抓好在城区禁养家禽家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和果壳箱的维修、增补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

14、对现有铝钢材加工业、修理业、废品回收站及餐饮业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业,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严格监管;对准备新开的,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须先征求城管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15、以各居委会管辖范围为区域,全面实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房管局、街道办)

(二)亮化

亮化工作目标:增加城区亮度,增添城市色彩。

1、突出重点,打造精品。重点对“四个亮点、三个景点、六条主干道”实施亮化工程。通过设置轮廓灯、投射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

(1)打造“四个亮点”。即文化广场(包括广场四周建筑物亮

化)、建昌十字路口、古艾十字路口和交通十字路口。(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局及各建筑物业主)(2)突出“三个景点”。即__大桥景点、万福广场景点和湖滨路景点。(责任单位:__大桥开发公司、建设局)

(3)抓好“六条主干道”。即建昌路、古艾路、交通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协和大道。(责任单位:沿街公共建筑物业主)

2、加强路灯的日常管理,城区主要街道要通宵亮灯,消灭县城偏街小巷的照明死角,确保道路亮灯率达98。(责任单位:供电公司、__大桥开发公司、开发区)

3、整治广告灯箱,按“一街一景”统一色调,确保和谐、美观。(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4、按“节能实用、和谐典雅”的要求抓好小区亮化和庭院亮化。(责任单位: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5、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亮化工作的管理,加强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开启亮化设施,确保每天按时亮灯(夏、秋季19:30至22:00,冬、春季18:00至21:30)。(责任单位:创建办)

(三)绿化

绿化工作目标:增加绿量,提升品位。

1、高标准抓好建昌路和樟岭路的绿化。

2、对朝阳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古艾路、新宁路等路段的行道树缺株进行补栽。

3、各单位要加强庭院绿化,提升绿化质量,确保绿化率达到20-40。继续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比活动。

4、抓好小区绿化工作,对已基本建成的小区,限期完成绿化;对在建和未建的小区,要高规格编制绿化专项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5、抓好城区公共绿化养护,及时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清除树池花坛内的垃圾、余土和杂草。

6、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送绿进城”活动。

7、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单位(或个人)认养公共绿地,县城周边的荒山坡由林业部门负责实施绿化。

(四)美化

美化工作目标: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1、对各类招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规范、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包街单位)

2、切实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合理设置信息栏,所有户外广告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高标准,讲求美观,提倡采用科技含量高,节能耐用的新型照明灯饰艺术,提高城市街景品位。(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3、对有线电视、通信等弱电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城市重要节点、主、次干道所有线路改为地下管线。(责任单位: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

4、交通部门对公交车、出租车、蹬士外饰要统一进行设计、美化,确保车容车貌美观整洁。(责任单位:交通局)

5、除全县性重大活动外,城区街道禁止悬挂横幅标语。(责任单位:文明办、建设局)

6、规范沿街空调、防盗窗的安装,拆除建筑物外安装的水龙头和水池等违章构筑物。(责任单位:建设局)

7、拆除违章建筑物和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围档,彻底清理城区各类违章搭建物和巷道、楼院内乱堆乱放。对部分不宜拆除的围墙(含建筑工地施工围墙)要按要求进行美化。(责任单位:建设局、街道办)

8、搞好城区公共设施日常管护,及时完善街道、巷道硬化,修复破损路面和设施。加强对城区街道的开挖管理,为确保道路恢复质量,开挖路面应由专业部门统一施工。(责任单位:建设局)

9、对豫宁大道三处交通岛进行美化。(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0、临街建筑有碍市容市貌的,进行“穿衣戴帽”。(责任单位:建设局及有关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11月5日-30日

制订“四化”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报县"四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2月1日-20__年1月31日

(1)设计“亮化、绿化”方案;

(2)全面开展“净化、美化”活动;

(3)审查“亮化、绿化”方案;

(4)全面完成“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各项任务。

(三)第三阶段(验收评比阶段):20__年2月1日-10日

(1)建章立制,实行长效管理,巩固“四化”工作成果。

(2)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对“四化”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通报检查评比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位。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方案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二要按照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困难,认真落实“四化”工作的资金、队伍和措施,按照起点高、行动快、效果好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各项活动,为县城“四化”工作带好头、做表率。

2、实行“单位包路段”责任制。全县正科级以上单位各负责一个路段,确保完成责任路段内的店牌整治、卫生保洁和街道秩序等任务。

(二)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1、县“四化”活动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与矛盾,每月召开一次“四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及时解

决“四化”工作难题。2、县“四化”活动办公室采取每周一抽查,每半月一检查的办法,对各单位的“四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月排出前三名和末三名,并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和批评。对连续两次排位末位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到电视台说明原因。

3、“四化”工作与年终考评结果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四化”工作总结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且工作效果不好排位在后三名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四化”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文化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工、青、妇联合组织万人签名活动,广泛宣传“四化”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市民的工作热情,把他们引导到支持、参与、监督此次“四化”工作中来。利用简报、专题新闻和现有新闻媒体设立的专栏,对“四化”活动中表现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较差、行动迟缓的予以批评和曝光,形成浓厚的氛围,促进“四化”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为确保“四化”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决定成立县“四化”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创建办,具体负责“四化”活动的日常工作,同时制订考评办法,完善督查机制,对“四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城市绿化方案篇3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又好又快”地全面推动*市经济社会建设,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适宜人居的文明发展道路,根据“突破*”发展战略,结合经济转型和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将*市建设成部级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提高绿化率,大造精品工程,使城市绿地点、线、面合理布局,服务功能更趋完善,市民休闲娱乐更加便捷。实现绿化面积和植树数量有新的突破,加大乡土树种种植比例,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和品位,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把我市建成绿地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鲜花繁茂的宜居城市。

(三)城区绿化工作任务

2009年计划植树50万株,新增绿化覆盖面积15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43.5%;新增公共绿地面积8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1平方米达到9.5平方米。

绿化的重点项目是:

1.出口路绿化

继续完善城区出口路(西出口、西北出口、北出口、东出口、南出口、阜塔线)两侧绿地和行道树绿化,加大针叶树数量,增加绿化品种,改善绿化效果。突出高速公路出口景点绿化,搞好北外环路、北新路及人民大街北段绿化带建设。

2.矸石山复垦和海州矿国家矿山公园绿化

加大海州矿国家矿山公园绿化建设力度,抓好新邱东西排土场及海州矿矸石山复垦绿化,完成绿化面积80万平方米,为建设城市南部绿色屏障和海州矿矿山公园开园打下良好基础。

3.沉陷区和棚户区腾空土地绿化

抓好沉陷区和棚户区腾空土地复垦绿化,以及矿区废弃地复垦绿化,对近1-2年尚未安排项目的腾空土地全部先行绿化,完成绿化面积50万平方米。

4.环城水系绿化

继续搞好细河、九营子河生态治理工程,加大两岸绿化力度,加强细河下游、沙海河、九营子河上游现有树木的保护,结合北新路建设,搞好旱河治理段绿化。

5.市区重点绿地绿化

继续采取见缝插绿等办法,新增公共绿地15万平方米。重点在人民大街北段和开发区等部位,组团式栽植针叶树和乔灌木,加大绿量,突出特色。在市区主要街路绿地内增加针叶树数量,形成复层式的绿化效果,在道路结点继续建设高档小品景观绿地。

6.鲜花大道绿化

以鲜花绿化为重点,在完善中华路、解放大街、迎宾大街、鲜花大道建设基础上,拓展八一路、创业路鲜花大道建设。

7.公园和游园绿化

加大人民公园、三一八公园和月亮湾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五州园和海河公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原有社区游园进行改造,在棚改新区新建社区游园8处。调整现有公园的绿化结构,增加针叶树、花灌木和宿根草花的种植,加大修枝剪型力度,全面提高园艺水平。

8.铁路沿线绿化

结合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铁路沿线城市段两侧绿化带建设。

9.庭院绿化

市区内单位庭院绿化面积必须达到40%以上,对已达标的单位庭院要增加乔木种植比例,创建精品工程。对未达标的庭院单位必须在相应门前摆放盆树和盆花。各辖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一些新建企业的绿化,进一步推动全市庭院绿化上档次、上水平。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实施立体绿化,全年庭院绿化完成植树5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

10.住宅小区绿化

为搞好新建小区的绿化建设和旧小区的绿化改造工作,坚持以植乔木为主,灌、花、草为辅,改善环境还绿于民,要求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必须达到40%以上,旧小区改造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具备条件的小区要搞好立体绿化。全年完成住宅区(开发小区、棚改新区、沉陷治理小区)植树20万株,新增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

11.街路绿化

针对主次干道绿地和行道树科学合理补植,加大乡土树种(草花)种植,增加针叶树比例,提升城市中心区的绿化档次和水平,消除城市中心区绿化盲点和空白点。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沿街单位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组团式摆放盆树和盆花,使城区主要街路真正成为园林景观路,绿化美化街景。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实施“突破*”战略,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城市绿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指定专人抓,并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今年城市绿化实施以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为主,全市统一制定方案、统一下达任务、统一验收。并实行包栽植、包管理、保成活责任制。

2、组织落实,措施到位。今年城市绿化将继续采取打绿化战役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绿化*、美化家园。市政府成立城市绿化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绿化方案,落实责任。市政府将与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签定绿化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的措施,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为使今春城市绿化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3、科学调度,加大宣传力度。为认真做好今春城市绿化的组织指挥、工作协调、任务落实工作,市建委、市城市绿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坚持日调度会和日报进度制度,利用简报形式及时反应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不断强化市民的生态和环境意识,开展“城市是我家、绿化靠大家”的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城市绿化的良好氛围。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开辟绿化空间。鼓励市民、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自发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5、精益求精,突出特色。按照城市园林化的要求,继续提高城市街路和绿地的档次和水平,在引进新品种的同时,多栽植适宜本地生长的植物种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雕细琢,增强城市吸引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积极开展部级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

6、加速园林绿化行业改革,逐步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社会化。建立并规范城市绿化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园林绿化施工队伍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园林绿化行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同时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业”,提高园林绿化整体水平。

7、健全制度,正确引导,科学建绿。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我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的绿地树木全部纳入城市绿化管理范围。目前,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场绿地树木,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除按规定由林业部门审批外,同时必须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各项建设要服从于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绿地建设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一是要求市区内新建单位庭院绿化面积必须达到4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绿化面积必须达到40%以上,旧小区改造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完善树木的审批和补偿办法,建立绿化补偿机制,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土建工程造价4%预留绿化保证金,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退还保证金。对低于标准部分按当地每平方米商业地价收取绿地换建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二是加强专用绿地建设。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住宅小区创建活动,在城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继续开展绿化一条街巷路、一个住宅区活动,对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业主栽植果树和观赏类宿根草花,加大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美化力度。同时利用社区公益岗位抓好保洁、保绿工作,提高市民绿化美化环境意识,提高全市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的整体水平。三是棚户区和沉陷区腾空土地绿化。今年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栽植杨树、白榆、紫穗槐、刺槐、沙棘、火炬等树苗,以及沙打旺、紫花苜蓿等植物,力争达到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实现腾空土地披绿覆绿之目标,改善生态环境。

城市绿化方案篇4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以*城区发展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为指导,以绿带、片林建设和绿色家园活动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实行政府投资和社会绿化同步推进,增加绿化覆盖率,确保绿化景观有较大变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兼顾周围郊区,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与中心城区的各类公共绿地建设相结合,建成以小游园、街头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等绿色空间为基础,以城市公园为核心,以街路、铁路、河道、廊道绿化为框架网络,将*城区建设成“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生活安逸”的绿色城市。到2010年公共绿地总面积达440.5万平方米,人均绿地达到*.*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高于35%。

三、重点项目

以环城山体为绿化背景,以大凌河、什家河为绿化骨架,中心城区整体绿地系统形成“一环、两带、五廊、十线、多点”的网络绿化格局。“一环”指中心城区环状分布的山体连绵地带;“两带”指大凌河绿化带和什家河沿岸的滨水绿化带;“五廊”是锦赤高速绿化廊道、京四高速绿化廊道、铁路沿线绿化廊道、狼山绿化廊道、哨口山绿化廊道;“多点”主要指分布中心城区内部的各类公园以及街头绿地。

四、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环城山体绿化工程

环城山体绿化主要任务是凤凰山生态恢复,对现有矿山制定修复计划,利用各种有效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技术,对正在开采和已开采完毕的矿山进行环境修复。市旅游局负责景区内的植被恢复,市林业局负责景区以外的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双塔区政府

(二)河道绿化工程

继续实施大凌河和什家河改造、绿化工程,大凌河两岸滨河绿化带宽度不小于20米,什家河两岸滨河绿化带宽度不小于15米。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改造及绿化工程实施,市建委负责规划设计,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违章建筑拆除。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三)廊道绿化改造工程

建成中心城区五条生态廊道工程,分别为锦赤高速生态廊道、京四高速公路生态廊道、狼山生态廊道、铁路绿化廊道、哨口山绿化廊道。依据铁路、公路的不同等级和绿化的不同功能,根据不同地貌设计多种绿化类型,并修建花坛、雕塑、景亭等,做到人工设计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实现多行、多层次绿化效果,丰富铁路、公路绿化的内涵,打造出防护与观赏相结合的具有*特色的生态路、绿色路、景观路。

高速公路绿化隔离带宽度10-15米,铁路绿化隔离带应距轨外15米,栽植宽度不低于30米。狼山生态廊道、哨口山绿化廊道根据地形、地貌情况进行景观、绿化的整体设计规划,提高*整体形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工程。市交通局负责普通铁路绿化工程,双塔区政府负责狼山、哨口山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

(四)道路绿化改造建设工程

实施*大街、中山大街、长江路、文化路、新华路、黄河路、燕都大街、滨河西路等道路绿化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行道树的新植和补植,街头绿地的新建和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五)多点绿化工程

1、城市出入口节点

主要实施城市5个出入口节点绿化提升工程,分别是哨口大桥节点、京四高速路节点、他拉皋北入口节点、中山大街南入口节点、南大桥入口节点。对城区出入口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拆除有碍观瞻的平房及建筑物,新建景观绿地、绿带。市建委负责规划设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章建筑拆除,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2、游园、广场绿地建设

城区绿化在完善充实现有游园、广场绿地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挖掘可绿化空间,特别是城区道路交叉的连接点,进行造园植绿,扩大绿化面积。加快实施珠江广场、豪德广场、凌凤广场、南塔广场、体育广场的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配合部门:市建委

3、单位、小区绿化工程

对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拆墙透绿、垂直绿化,主要包括乔灌木种植和绿地建设。市经委负责企业的绿化建设,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绿化建设,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和*县负责辖区原有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市房产局负责新建小区的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

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房产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地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区绿化工作,强力推进绿化工程建设速度,成立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绿化方案,把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责任

各地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有效实施,全面完成绿化工程任务。公用事业部门要严把栽植质量,加强绿化管护,确保成活率。建设规划部门对绿化工程要认真进行规划控制、设计审核。林业部门要加强对绿化技术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绿化专项资金,并加强对绿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市公用事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要将绿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为城区绿化营造优良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全民动员

城市绿化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抓手,以现代林业、社会林业、近自然林业理念为指导,以通道绿化为亮点,以荒山绿化为重点,以创建全国生态强县为目标,为建设富裕靓丽、山川秀美、人居和谐、生态文明的新*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为中心,重点抓好生态绿化,加强资源保护。

1、县城绿化:重点完成“两园”绿化、街道两侧、单位绿化,使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

2、通道绿化305公里。

3、荒山绿化4万亩。

4、村庄绿化25个。

5、经济林建设1万亩。

三、任务布局

1、退耕还林工程完成1.2万亩,主要规划在青羊镇、*乡、杏城镇、东寺头乡、虹梯关乡、中五井乡、北耽车乡、阳高乡、石城镇等9个乡镇,各乡镇要按照退耕还林技术标准要求全部营造混交林,力争在春季完成全年任务的60%以上。

2、太行山绿化示范工程任务1.1万亩,依照工程实施要求,集中在后石公路沿线的东寺头乡、虹梯关乡和青羊镇3个乡镇,春季完成植苗造林60%的荒山预整地、部分苗木栽植和封山育林全部封育设施建设。并且建成千亩以上精品工程2处。

3、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工程完成省、市任务1.4万亩。其中:省级工程0.2万亩,市级工程1.2万亩,省级工程安排在省道长李线中五井段两侧荒山上;市级工程主要规划在我县主要骨干道路沿线两侧,涉及全县12个乡镇,所有工程均按照省六大工程技术标准、高质量完成,在春季完成荒山整地任务的60%。

4、环城荒山造林绿化工程总任务0.3万亩,均规划在县城周边青羊镇的城关、王庄、山南底、崇岩、张井、回源峧、井峪7个村,按照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技术标准,高标准实施,确保雨季全面完成任务。

5、通道绿化工程绿化里程305公里,重点通道青羊线、长李线(中五井至县城段)、平龙线(县城至*段)要在去年完成通道绿化的基础上,以形就势、补植补栽,提高栽植密度,多栽杨树、柳树、国槐等高大乔木,绿带要在现有基础上,两侧再加宽5-10米,种植3-5行大树;古石线(古罗至寺头段)、张苤线(张井至虹梯关段)两侧能够搞通道绿化的都要搞成6米宽的绿带,种植3行杨树、柳树、国槐等高大乔木。以上几条线路两侧的小块耕地、空闲地、非耕地,要营造小片林精品工程。后石公路(寺头至虹梯关段)沿线两侧的耕地、空闲地、非耕地要栽植花椒、核桃等经济树种。除以上重点通道外各乡镇境内的省道、县乡道路、景区道路两侧都要科学规划大树、大坑、大水,高标准、高质量绿化。

6、干果经济林造林1万亩。其中:核桃0.7万亩;花椒0.2万亩;柿子0.05万亩;红枣0.03万亩;石榴0.02万亩.根据立地条件和各地造林的积极性,核桃任务主要安排在青羊、*、东寺头、虹梯关、中五井、北耽车、阳高、石城、北社、苗庄等10个乡镇;花椒任务安排在中五井、虹梯关、北耽车、阳高、石城5个乡镇;柿子安排在北耽车、阳高、石城3个乡镇实施;红枣安排在北耽车乡实施;石榴安排在阳高、石城2个乡镇实施。

7、园林村庄绿化完成25个村庄园林绿化。主要做好街道绿化、村庄公共绿地建设、四旁植树、庭院绿化美化。所涉及全县12个乡镇要早安排、早准备、早动手,结合新农村建设,使村容村貌有较大的改变。同时,*、*两年所涉及的所有省、市级园林绿化村庄,在春季一次性把未完成的任务完成,达到园林村镇验收标准,并产生示范带动效应。

8、补植补栽对往年造林工程采取除草、整坑、补植补种等抚育措施,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退耕地、太行山绿化示范工程和省级重点工程,抚育补植面积4万亩。

9、育苗作为林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今年总育苗面积达0.31万亩。其中:今年新苗0.16万亩、容器育苗300万袋,每个乡镇至少建一处育苗基地,全县育苗基地达14处。

10、义务植树全年义务植树50万株。县级机关及每个乡镇确保一个义务植树基地。

四、加强管护

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坚决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三乱”行为,确保不发生一起毁林案件。坚决打击随意在林区内移植大树出售行为。实施封山禁牧,实行舍饲圈养,搞好林木抚育。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成灾率控制在10‰以下,毁林案件查处率100%。

2、加强森林防火森林防火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增强防火意识。防火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火灾发生,实现无森林火灾年。

3、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作风整顿,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奋斗、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林业队伍。

4、完善林权发证今年要全面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各乡(镇)、村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力争年底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领导,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林业工程的实施,对我县林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林业建设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达到意识提高、观念转变、积极参与。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实行领导包工程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加压、严格考核。同时搞好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为林业建设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

(二)科学规划、科技营林,为林业建设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

为全面完成好今年的各项林业工作任务,林业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精心服务、科学实施,按照规划、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建档一条龙管理。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包工程,责任到人、严格考评。加大对林业技术的培训力度,培养乡村林业技术人员,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技术,尤其是抗旱造林技术的应用。依据近自然林业、生态林业、社会林业和现代林业理论,选择优良的乡土树种,实行混交造林,做好技术服务,把好造林绿化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提高造林成活率。

(三)创新机制,严格管理,为工程质效创造可行的管理措施。

为了加快绿化进程,提高造林质量,确保营林效果。工程区荒山要通过拍卖、租赁等形式,转移造林荒山绿化主体,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行招投标制,进行合同制管理。造林形式逐步实现以集体造林为主向民营林业大户和专业队承包造林为主的转变。同时,加大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和材料严加监督,对资金的运用全程监督,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实现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速度,达到“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创新机制,实行动员群众挖坑整地,专业队伍栽种管护,按成活率付酬的办法。工程区实行封山禁牧,确保造林成果进行有效巩固。

(四)培育壮苗,多方筹资,为造林工程做好充足的物质保障。

城市绿化方案篇6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罚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城市绿化方案篇7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值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履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

城市绿化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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