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的主体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05 11:44:23浏览:484

会计监督的主体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1

摘要:会计监督是整个经济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经济监督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决定于资金运动上的独立性,还决定于会计监督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但是由于会计监督理论和操作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使得会计监督不力,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一、引言

会计监督,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关注的热点。从20世纪80年代的会计是否具有监督职能大讨论,到将会计监督作为写入《会计法》,都说明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和人们的关心程度。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持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察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1]从这一基本含义,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具有授权性。二是会计监督的客体具有明确性。三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具有综合性。四是会计监督具有合法性。五是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效益性。在我国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但实践中,会计监督作用一直不尽人意。会计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而事实上会计监督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势态。为什么呢?

二、会计监督的理论先天不足,弱化了会计监督,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首先,对会计监督主体的认识不足,使得会计监督缺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有人认为会计监督主体是国家,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最普遍的认识是认为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人员。这种对会计监督主体的认识不足,使得我国会计监督主体缺位。其实我国会计监督主体经历了一个由“国家会计主体论”到“企业会计主体论”的转化的过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服务的对象是国家,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价,从而维护财政法规,保护社会主义财产,所以会计监督主体也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再直接是国家,而主要是企业。会计为企业内部经营提供信息,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优化,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为企业有关方面提供信息,协调企业与有关各方的关系,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及资金运动进行控制,以保障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从而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以会计监督主体也相应转为企业。所以为了防范会计舞弊的发生,我们必须从会计监督的主体角度强化会计监督:(1)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及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地防止侵占集体和国有财产,减少人为造成的损失。企业应在遵守会计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和制定出合理的货币资金、存货、费用支出、固定资产、往来结算、报表编制、内部稽核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从而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2)必须完善对领导的考核、奖惩制度。单位领导是企业经济业务的决策者,是会计人员的领导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监督的效果,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各项改革还不到位,使得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大,为尽量避免经营权侵占所有权,必须完善对领导业绩的考核制度,不仅应从报表数据,还应结合企业实绩、发展前景、人才使用、内部凝聚力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单位领导的经营业绩,并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力。(3)必须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人员竞争上岗制度。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尤其在人才的流动和合理使用上,都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尽量做到人尽其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会计人员实行竞争上岗,能有效地促进会计人员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会计监督质量的提高。(4)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因为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行为主体,会计监督的实施效果直接通过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工作体现出来。为此,从会计人员角度强化会计监督:一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近几年来,我国大专院校的会计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也形成了一种制度,使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文凭、证书只是过去知识和能力的证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经济现象不断涌现,理论知识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不断加强后续教育,才能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此,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我国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提供了法规保障。二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是行动的指南,会计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监督。其次,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不足,使得会计监督越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目前对会计监督体系的认识产生了一种误区,即将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种。这是一种监督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的分类法。按此分类,会影响到会计监督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会计监督的实施。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不足,会造成对会计舞弊虽然监督者甚多,但不分主次,从而导致会计舞弊监督越位。我认为,企业的会计监督主体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其二是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者、贷款人和他们在企业的代表如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等,税务部门、潜在的投资者、财务分析师等);其三是政府;此外,如对政府会计监督要实施再监督,则还应有一监督主体——人大,因为人大可以保证政府会计监督的正常运行和效率,对政府会计监督起再监督的作用。因此,会计监督可分为企业内部责任人的会计监督、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和政府的会计监督。而且在上述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的会计监督最为重要,在所有的会计监督中起主导作用。所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督的思考成为必然。然而要搞好我国政府的会计监督,就必须从理论、方法、组织和措施上予以解决。构建一个适合于市场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监督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能保证该体制高效运行的机制,对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对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差异性分析不足,使得会计监督错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会计监督是特殊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计控制是抽象的,涵盖整个会计核算的历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的会计控制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计监督是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与特殊的经济环境相联系的一种会计控制。“在史前时代便可发现,原始人所作的刻画符号,开始便与管理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人们一开始就进行的计量与记录便出自对经济进行管理的动机。”[2]这时的管理动机就是对生产、生活做到心中有数,是最初级的控制形式。“进入文明社会后,在自然经济发展阶段,单式簿记的方法体系逐步构建起来,这时客观上与簿记核算职能并存的还有簿记的监督职能……。”[3]有了簿记,就有了会计监督,但从企业来说,会计监督只是国民经济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它只是不完善的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果不把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差异性分清,就有可能当会计舞弊发生时不能因时因地,从时间上和空间上适时适地地进行监督,导致对会计舞弊监督错位,弱化了对会计舞弊的监督。所以应该理顺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差异性:

项目会计监督会计控制

实施时间不同只能是事后监督可以是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范围不同只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不仅和外部环境紧密相连,而且和外部环境形成有机整体

依据不完全相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较完善的会计控制没有现成的依据,它是面向市场和内部环境,以取得最终效益为依据,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才与会计监督相同,是以财经法纪作为依据的。

“反映”方式不同对经济事项的事后监督,只能从外表反映,不能从经济事项的内部进行反映能对经济事项进行事前控制,消除了不确定的不利因素,反映了资金运动的本质。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以前的事前控制通过预决策反映出来,而会计监督不能对预决策进行反映。

外延不同会计监督存在于会计控制之中,是会计控制的组成部分。会计控制也离不开会计监督

三、会计监督操作困难重重,使得会计监督不力,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2

摘要:会计监督是整个经济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经济监督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决定于资金运动上的独立性,还决定于会计监督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但是由于会计监督理论和操作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使得会计监督不力,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一、引言

会计监督,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关注的热点。从20世纪80年代的会计是否具有监督职能大讨论,到将会计监督作为写入《会计法》,都说明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和人们的关心程度。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持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察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1]从这一基本含义,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具有授权性。二是会计监督的客体具有明确性。三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具有综合性。四是会计监督具有合法性。五是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效益性。在我国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但实践中,会计监督作用一直不尽人意。会计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而事实上会计监督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势态。为什么呢?

二、会计监督的理论先天不足,弱化了会计监督,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首先,对会计监督主体的认识不足,使得会计监督缺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有人认为会计监督主体是国家,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最普遍的认识是认为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人员。这种对会计监督主体的认识不足,使得我国会计监督主体缺位。其实我国会计监督主体经历了一个由“国家会计主体论”到“企业会计主体论”的转化的过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服务的对象是国家,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价,从而维护财政法规,保护社会主义财产,所以会计监督主体也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再直接是国家,而主要是企业。会计为企业内部经营提供信息,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优化,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为企业有关方面提供信息,协调企业与有关各方的关系,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及资金运动进行控制,以保障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从而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以会计监督主体也相应转为企业。所以为了防范会计舞弊的发生,我们必须从会计监督的主体角度强化会计监督:(1)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及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地防止侵占集体和国有财产,减少人为造成的损失。企业应在遵守会计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和制定出合理的货币资金、存货、费用支出、固定资产、往来结算、报表编制、内部稽核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从而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2)必须完善对领导的考核、奖惩制度。单位领导是企业经济业务的决策者,是会计人员的领导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监督的效果,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各项改革还不到位,使得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大,为尽量避免经营权侵占所有权,必须完善对领导业绩的考核制度,不仅应从报表数据,还应结合企业实绩、发展前景、人才使用、内部凝聚力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单位领导的经营业绩,并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力。(3)必须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人员竞争上岗制度。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尤其在人才的流动和合理使用上,都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尽量做到人尽其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会计人员实行竞争上岗,能有效地促进会计人员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会计监督质量的提高。(4)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因为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行为主体,会计监督的实施效果直接通过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工作体现出来。为此,从会计人员角度强化会计监督:一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近几年来,我国大专院校的会计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也形成了一种制度,使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文凭、证书只是过去知识和能力的证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经济现象不断涌现,理论知识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不断加强后续教育,才能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此,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我国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提供了法规保障。二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是行动的指南,会计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监督。其次,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不足,使得会计监督越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目前对会计监督体系的认识产生了一种误区,即将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种。这是一种监督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的分类法。按此分类,会影响到会计监督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会计监督的实施。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不足,会造成对会计舞弊虽然监督者甚多,但不分主次,从而导致会计舞弊监督越位。我认为,企业的会计监督主体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其二是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者、贷款人和他们在企业的代表如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等,税务部门、潜在的投资者、财务分析师等);其三是政府;此外,如对政府会计监督要实施再监督,则还应有一监督主体——人大,因为人大可以保证政府会计监督的正常运行和效率,对政府会计监督起再监督的作用。因此,会计监督可分为企业内部责任人的会计监督、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和政府的会计监督。而且在上述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的会计监督最为重要,在所有的会计监督中起主导作用。所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督的思考成为必然。然而要搞好我国政府的会计监督,就必须从理论、方法、组织和措施上予以解决。构建一个适合于市场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监督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能保证该体制高效运行的机制,对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对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差异性分析不足,使得会计监督错位,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会计监督是特殊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计控制是抽象的,涵盖整个会计核算的历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的会计控制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计监督是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与特殊的经济环境相联系的一种会计控制。“在史前时代便可发现,原始人所作的刻画符号,开始便与管理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人们一开始就进行的计量与记录便出自对经济进行管理的动机。”[2]这时的管理动机就是对生产、生活做到心中有数,是最初级的控制形式。“进入文明社会后,在自然经济发展阶段,单式簿记的方法体系逐步构建起来,这时客观上与簿记核算职能并存的还有簿记的监督职能……。”[3]有了簿记,就有了会计监督,但从企业来说,会计监督只是国民经济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它只是不完善的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果不把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差异性分清,就有可能当会计舞弊发生时不能因时因地,从时间上和空间上适时适地地进行监督,导致对会计舞弊监督错位,弱化了对会计舞弊的监督。所以应该理顺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差异性:

项目会计监督会计控制

实施时间不同只能是事后监督可以是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范围不同只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不仅和外部环境紧密相连,而且和外部环境形成有机整体

依据不完全相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较完善的会计控制没有现成的依据,它是面向市场和内部环境,以取得最终效益为依据,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才与会计监督相同,是以财经法纪作为依据的。

“反映”方式不同对经济事项的事后监督,只能从外表反映,不能从经济事项的内部进行反映能对经济事项进行事前控制,消除了不确定的不利因素,反映了资金运动的本质。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以前的事前控制通过预决策反映出来,而会计监督不能对预决策进行反映。

外延不同会计监督存在于会计控制之中,是会计控制的组成部分。会计控制也离不开会计监督

三、会计监督操作困难重重,使得会计监督不力,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3

会计监督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利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强制性。就是说,对会计主体的经济行为实施会计监督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被监督者愿意不愿意、欢迎不欢迎,均不影响会计监督权利的行使。会计监督权利是强制的、不可剥夺的。二是排它性。即会计监督权利应该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只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三是自律性。即会计人员在行使会计监督权利时本身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而且要互相牵制,防止权利滥用。

如支票和印鉴要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

从法学的角度讲,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会计监督权利同会计监督义务同样是对等的。会计监督义务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好会计监督义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但实践证明,没有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权利作保证,会计监督义务是无法实现的。

在法律上界定会计监督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而言,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提高会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中的地位。对会计主体而言,有利于保证微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奠定依法治国的基础。尤其是对促进会计主体经济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财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各级各类领导而言,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觉接受会计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会计监督之下,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形成良好会计监督氛围。对会计人员而言,有利于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信心,把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二、会计监督权利是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一种经济管理权势和利益,但这种权势和利益是有限的,是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权势和利益,而且这种权势和利益更多地限制在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会计管理质量的保护上。一般情况下,超出这个范围,则成为权利滥用,也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提倡的。

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监督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会计管理也无从谈起。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监督具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确定会计核算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经济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对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层次、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工作组织、责任会计核算等进行具体的组织和落实。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既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便会计核算体制的确定成为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和推动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二是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权利

。不同的会计政策对单位来讲具有不同的会计意义。尤其是各级各类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涉及企业的盈亏,影响企业的发展,是会计核算中最具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有意无意地剥夺会计人员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把会计政策作为企业调节利润、偷漏税金的手段,这是在 《会计法》实施时必须严密注意的现象。依照《会计法》的规定,科学选择会计政策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单位会计人员有权按单位经济经营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报单位认可后组织落实。在这里充分考虑单位的发展战略非常重要。以企业为例,会计计价、资产折旧、成本计算、坏账核销、盈利分配等会计政策,无不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相关,选择好会计政策能促进企业稳健持续经营,否则,对企业持续经营将产生负面效应。三是有权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按规定更正和补充;对有金额等错误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出证单位重开等。归结到一点,会计人员对单住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渠道、所有方式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有权审核,"并确定是否受理。四是有权依法设立和管理单位账簿。单位设立什么账簿,如何进行登记,怎样进行管理,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对来自任何右面的,要求会计人员搞账外账、两套账、虚记账、乱调账等违法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五是有权依法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方法、规定期限和规定对象编报会计报表,并向报告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报表附注及说明,对虚假会计报告,随意改变报告时期和报告对象的行为有权拒绝。六是有权披露单位重大会计事项。对于单位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有权如实披露。对来自单位隐瞒事实、歪曲真象的会计报告干扰有权予以抵制。七是有权保管单位的会计资科和保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对来自任何方面的拆、撕、改会计资料的行为及其它改变、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抵制。八是有权向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会计人员对任何变造、伪造会计资料,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和其它不依法组织会计核算的行为制止无效的,有权白领导直至向主管部门报告,其人身权利还要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会计管理质量是会计监督权利另一重要方面。会计信息质量来源于会计管理质量,单位会计管理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息的 "含金量",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基础。保护单位会计管理质量,会计人员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制订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参与制订单位的经济经营活动计划。把会计管理渗透到单位的计划管理之中,这是会计人员的重要的法律权利。如果会计人员置身于计划管理之外,会计核算就缺乏应有的基础。二是有权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制订。以企业为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其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供应、销售、投资、筹资等等均离不开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而这些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企业财务经营的过程,为企业会计核算提供基础,若会计人员置身于外,会计管理就空洞无物,会计核算信息质量就无从保证。三是有权参加重要经济经营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经济经营会议涉及单位的经济运行,对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意义重大。四是有权参加单位经济经营决策的制订。就以企业而言,其生产规划、销售开发、投资分配、资产重组等企业经营决策,无不从根本上影响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有权从会计管理的角度全方位地参与决策过程。五是有权参加企业分配方案的制订。

会计监督权利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以保护经济运行质量,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已任,以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最高目的。超越经济活动范围,就无会计监督而言,更没有会计监督权利。

三、会计监督权利主体是一个多层面的复合主体,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狭义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就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是会计监督主体的基本部分,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主力军。广义的会计监督主体是指对单位经济活动具有会计监督权利的财政部门、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这就形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网络。

《会计法》之所以界定复合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明确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基础。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和操作者,只有规范了他们的行为,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才有坚实的基础,这是被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实践成果,应该受到法律的充分肯定和有效保护。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受地位、利益的限制,有时在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上无能为力或者自我放弃权利,主动歪曲会计信息,对保护会计信息质量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明确更高层次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第二,明确注册会计师组织的会计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体。注册会计师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质量监督,解决了投资者和经营者为利所动的不法行为,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替代的社会监管主体。第三,明确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地位,对从根本上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法律保证。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讲,财政部门是高层次的会计监督的权利主体,通过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进行再监督,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无疑对纠正单位会计监督权利主体的违法行为、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效保证。最后,明确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综合经济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利的主体地位,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社会网络体系。会计信 息是一项综合经济信息,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经济运行质量,涉及税收监管、金融保险市场的有效运作,而且单位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财政人员等由于受职(执)业范围的影响,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资料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必要换一个角度对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这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4

会计监督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利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强制性。就是说,对会计主体的经济行为实施会计监督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被监督者愿意不愿意、欢迎不欢迎,均不影响会计监督权利的行使。会计监督权利是强制的、不可剥夺的。二是排它性。即会计监督权利应该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只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三是自律性。即会计人员在行使会计监督权利时本身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而且要互相牵制,防止权利滥用。

如支票和印鉴要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

从法学的角度讲,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会计监督权利同会计监督义务同样是对等的。会计监督义务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好会计监督义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但实践证明,没有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权利作保证,会计监督义务是无法实现的。

在法律上界定会计监督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而言,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提高会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中的地位。对会计主体而言,有利于保证微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奠定依法治国的基础。尤其是对促进会计主体经济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财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各级各类领导而言,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觉接受会计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会计监督之下,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形成良好会计监督氛围。对会计人员而言,有利于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信心,把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二、会计监督权利是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一种经济管理权势和利益,但这种权势和利益是有限的,是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权势和利益,而且这种权势和利益更多地限制在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会计管理质量的保护上。一般情况下,超出这个范围,则成为权利滥用,也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提倡的。

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监督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会计管理也无从谈起。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监督具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确定会计核算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经济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对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层次、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工作组织、责任会计核算等进行具体的组织和落实。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既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便会计核算体制的确定成为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和推动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二是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权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单位来讲具有不同的会计意义。尤其是各级各类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涉及企业的盈亏,影响企业的发展,是会计核算中最具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有意无意地剥夺会计人员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把会计政策作为企业调节利润、偷漏税金的手段,这是在 《会计法》实施时必须严密注意的现象。依照《会计法》的规定,科学选择会计政策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单位会计人员有权按单位经济经营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报单位认可后组织落实。在这里充分考虑单位的发展战略非常重要。以企业为例,会计计价、资产折旧、成本计算、坏账核销、盈利分配等会计政策,无不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相关,选择好会计政策能促进企业稳健持续经营,否则,对企业持续经营将产生负面效应。三是有权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按规定更正和补充;对有金额等错误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出证单位重开等。归结到一点,会计人员对单住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渠道、所有方式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有权审核,"并确定是否受理。四是有权依法设立和管理单位账簿。单位设立什么账簿,如何进行登记,怎样进行管理,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对来自任何右面的,要求会计人员搞账外账、两套账、虚记账、乱调账等违法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五是有权依法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方法、规定期限和规定对象编报会计报表,并向报告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报表附注及说明,对虚假会计报告,随意改变报告时期和报告对象的行为有权拒绝。六是有权披露单位重大会计事项。对于单位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有权如实披露。对来自单位隐瞒事实、歪曲真象的会计报告干扰有权予以抵制。七是有权保管单位的会计资科和保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对来自任何方面的拆、撕、改会计资料的行为及其它改变、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抵制。八是有权向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会计人员对任何变造、伪造会计资料,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和其它不依法组织会计核算的行为制止无效的,有权白领导直至向主管部门报告,其人身权利还要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会计管理质量是会计监督权利另一重要方面。会计信息质量来源于会计管理质量,单位会计管理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息的 "含金量",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基础。保护单位会计管理质量,会计人员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制订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参与制订单位的经济经营活动计划。把会计管理渗透到单位的计划管理之中,这是会计人员的重要的法律权利。如果会计人员置身于计划管理之外,会计核算就缺乏应有的基础。二是有权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制订。以企业为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其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供应、销售、投资、筹资等等均离不开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而这些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企业财务经营的过程,为企业会计核算提供基础,若会计人员置身于外,会计管理就空洞无物,会计核算信息质量就无从保证。三是有权参加重要经济经营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经济经营会议涉及单位的经济运行,对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意义重大。四是有权参加单位经济经营决策的制订。就以企业而言,其生产规划、销售开发、投资分配、资产重组等企业经营决策,无不从根本上影响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有权从会计管理的角度全方位地参与决策过程。五是有权参加企业分配方案的制订。

会计监督权利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以保护经济运行质量,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已任,以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最高目的。超越经济活动范围,就无会计监督而言,更没有会计监督权利。

三、会计监督权利主体是一个多层面的复合主体,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狭义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就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是会计监督主体的基本部分,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主力军。广义的会计监督主体是指对单位经济活动具有会计监督权利的财政部门、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这就形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网络。

《会计法》之所以界定复合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明确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基础。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和操作者,只有规范了他们的行为,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才有坚实的基础,这是被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实践成果,应该受到法律的充分肯定和有效保护。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受地位、利益的限制,有时在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上无能为力或者自我放弃权利,主动歪曲会计信息,对保护会计信息质量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明确更高层次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第二,明确注册会计师组织的会计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体。注册会计师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质量监督,解决了投资者和经营者为利所动的不法行为,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替代的社会监管主体。第三,明确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地位,对从根本上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法律保证。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讲,财政部门是高层次的会计监督的权利主体,通过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进行再监督,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无疑对纠正单位会计监督权利主体的违法行为、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效保证。最后,明确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综合经济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利的主体地位,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社会网络体系。会计信息是一项综合经济信息,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经济运行质量,涉及税收监管、金融保险市场的有效运作,而且单位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财政人员等由于受职(执)业范围的影响,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资料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必要换一个角度对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这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5

财政部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性与可靠性概念,以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

关于可靠性的内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可靠性包括五方面的内容:真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性;完整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可靠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真实性;可核性;和中立性。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可靠性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验证性。无论哪一种界定,它们的共同点有一致性,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指证明它能够反映经济活动或事项的本质的特性,也就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经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验证与核实。关于相关性,可以认为:会计信息必须与具体会计目标相关,即会计信息的提供应从具体会计目标出发,满足具体会计目标的需要。显然,相关性更与决策相关,它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

当前,从我国证券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情况看,广泛存在的问题是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这是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首要问题、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出台了许多财务报告的改进措施与政策,也大都是以提高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为主。当前在我国,可靠性比起会计信息的任何其他质量特征,如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等,无疑占据了核心地位,而且直接、间接地涉及其他质量特征。

现在重要的问题是,会计工作应面对全社会作出基本承诺并履行职责,扼制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保证。笔者认为,在当前全国大力加强会计信息可靠性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应当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2007年1月1日我国已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是会计工作领域的又一件大事,我们应借此进一步强化执行会计制度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科学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会计主体就会自发选择有利于自身局部利益的会计行为,采用随意性强的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方法,从而使会计主体侵害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要强化监督机制,首先要使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要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部门,要按严格的制度把选人、用人、教育人、培训人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执业水平以及对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的实务操作水平。只有如此,才能进一步使各会计主体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认真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各级管理部门应把对制度规定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以促进财会人员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其次,要弱化各会计主体的企业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之间的依存关系。为使会计人员既能为企事业法人的正确决策当好参谋,又能监督其违纪、违法行为,可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轮换制,以弱化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的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依存关系。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指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监督其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这种监督与其管理相生相伴,相融相促,以实现财务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能把临时性的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这样就能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使监督融入到管理之中,使之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应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政策;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应视其情节的轻重、违纪金额的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审计部门也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审计。还可将审计结果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接受群众通过网络提出的咨询、建议、投诉和举报。

推行平权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6

关键词:会计监督;会计行为主体;企业

会计监督是会计行为主体的重要基本职能,对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企业会计监督内部控制水平有着重要促进作用,而其职能发挥在各经济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成效也不尽然完全相同。

但可以肯定的是,会计监督在宏观审视角度去看,会计监督确实能够保障国家利益,并促进国家各项有利政策可顺利实施;在微观审视角度上去看,会计监督又能确保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投资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能够客观变现。即会计监督在以国家作为主体的同时,还与以其他利益作为主体,并按照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市场经济规律,配套法制、经济手段去展开多元化会计监督。

一、当前会计监督体系存有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监督体系尚未成熟,监督成效缺失

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以政府行政机关单位、社会审计组织监督机构、企事业组织机构的会计监督为主。

而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下存在的普遍问题有:首先,会计审计规范性欠缺,不少会计事务所、企业等有关组织机构的主管单位在人员管理活动、资金投入或投放安排上、以及事后收益分配等的处理,往往存在不规范、繁复的关系;其次,是政府机关监督体系也往往存在着职责分工不明、管理混乱的被动局面。即由于例行的检查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导致检查反复次数激增。

而这不仅徒增了检查工作负荷程度,同时也使被检单位的会计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处理,进而导致恶性循环的不利局面形成。

(二)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发挥缺乏执行动力

目前,我国以中小发展规模为主的企业组织机构中,在治理公司时经常存在企业经理独把经营管理权的局面。而负责招聘会计行为主体的事宜也常存在经理单独负责的局面。

并且,在实际负责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工作过程中,经理的权利层次也与该单位的会计人员所拥有的权利不同,尤其行政监督职能方面则更是难以落实到经理人员身上。

也就是说,不少企业会计行为主体的监督职能发挥所欠缺的是执行力,在实践监督中很难对自身所负责的会计信息拥有决定权限,进而导致自身行为的作用发生往往依附于部门负责人的决定,逐步丧失了监督主动权。

(三)会计信息公开执行不力

在国内不少企业组织机构中的会计信息公开执行不力,主要原因是对外公开的企业并不情愿把全部会计信息公之于众,即多数企业处于行业竞争不愿公开会计信息。因此,其也就导致社会上的投资者很难了解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真实业绩如何,以及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程度如何。

此外,这也会直接影响地方政府政策的执行效率以及银行信贷政策的有效倾斜。

总的来说,会计信息未能全面公开,不仅会使企业内部自身控制执行不力,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做假造假、故意虚化会计信息账面业绩等行为的发生,并且也会给相关审计组织机构带来工作负担,在对其资产进行审计盘查时出现账实不符以及账据与账账不符的情况发生。

值得指出的是,不少企业的会计信息原始凭证规模也较大,不能面面俱到盘查清楚。但由于长期发生并出现这种恶性局面,无疑也加剧了相关处理工作的难度与负担,引致更多的问题发生,这就需要企业能够认真履行相关管理机制要求,尽其所能做好会计信息公开,而非重点调查、抽查式的应付了事。

二、强化企业会计监督的实行对策

(一)逐步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1.完善外部监督体系。为了确保自身企业会计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成果得以保障,企业组织机构也应当提供内容真实、可靠完整的真实性会计信息、报表等。

为此,在外部监督体系完善过程中,首要展开的工作就是能够选择一些资历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去客观进行审计与评估。

2.完善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应当在建立会计监督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要求、约束标准去正规履行制度内容,从而才能保证会计行为主体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报表、凭证等具备时效性与完整性,即会计信息可靠程度能予以保证。

其次,还应当健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行为主体的专业能力培养建设,要求会计人员从业理论知识水平与实践能力得以均衡提高,从而才能提高会计行为主体责任意识与从业观念,并为会计行为主体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奠定有利基础,对于企业部门或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提高部门业绩时,会计行为主体则敢顶敢撞。

3.强化会计内部核算监督。

企业财务单位应当加大管理输出力度对会计核算例行严格监督机制。也就是说,要求会计核算监督检查能够做到以实际经济业务作为基础展开会计核算,并严格遵守相关程序。

如,填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做出会计报告等。此外,对于财务报告的负责人签名、盖章、负责人员归属问题也要落实,实现明确分工、权责利一体,从而才能确保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二)加强对经营者的会计监督

企业经营者会计监督按层次划分可归结为以下几类: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会计监督、企业会计行为主体以及相关机构的会计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会计监督。也就是说,如何加强对这几类责任主体的监督意义重要。

不少企业或企业部门、单位为了自身或整个部门利益着想时,往往会对会计信息做手脚,提供信息虚假程度较高的会计信息,目的是虚化会计信息账面上的业绩,用以向银行、或者外部投资人等提供这类信息,另对方相信公司业绩等相关问题,达到利益变现的可能。

此外,不少企业常常存在主要负责人套牢会计工作人员、主动刻意控制会计行为主体相关权利的事件发生,对其加以行为约束,从而保证会计人员行为发生可以受到控制,并被扣了政治帽子说是为了维护企业利益。

因此,企业应当明确各阶层责任主体的管理机制,按照相关监督约束机制要求进行约束,能够严格自律,恪守本职工作,以此才能保证真正意义上维护企业利益。

(三)建立会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建立会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需从以下几个部分着手:

其一,为了企业的会计信息成为公开性信息,要制定相关公开披露的机制,对于约束企业会计信息公开和报告的具体行为也要制定相关的制度;

其二,建立企业专用的会计信息公开渠道,有如:网站、内部报刊、电台广播等;

其三,建立企业会计信息的讨论区,并准许社会各界人员发表疑问。

这些公开披露的制度和渠道,能够很快收到监督管理成效,进而为企业会计监督奠定了坚实社会监督基础,避免了会计监督管理漏洞形成。

结 语:

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进程工作意义深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由内之外的全面积极开展,以此才能保证单位“管理内功”的水平提高,发挥强大内部会计监督控制成效,为企业经营生产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凭证,降低投资理财风险,实现健康长足发展。(作者单位:湖南省蔬菜研究所 湖南长沙 410125)

参考文献:

[1]贺荣利. 试论新《会计法》下我国企业的会计监督[J]. 西部财会, 2010,(10) .

[2]兰海燕. 关于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 中国城市经济, 2011,(01).

[3]李兴建.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财经界(学术版), 2011,(03) .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7

【关键词】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 概念混乱 区别使用

在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会计监督”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而且频率极高。但是,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其含义却不尽相同,较为混乱。这种现象造成了人们对会计监督概念理解的歧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会计法规的制定与会计理论的探讨。为此,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对会计监督的涵义进行一些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会计监督机制现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会计监督涵义的演变

对于什么是会计监督,直到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仍没有统一的认识和完整的界定。有的认为,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会计监督,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有的认为,二者兼而有之。这种认识上的不同,其实是由我国经济体制现实造成的。

传统观念认为,会计有两大职能。一是核算,二是监督。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从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中就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在1999年重新修订的《会计法》中还是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这种会计监督,在计划经济时期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单位负责人是企业的职工,会计人员也是企业的职工。企业是公有制,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每个人都应该为企业的利益负责。“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视和督促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行为的崇高权势,来达到保护国家资产不受侵害的目的。会计人员自然有权力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人员的监督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单位领导人也无权辞退或开除会计人员。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这种监督职能却是行不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私有制,单位负责人就是企业所有者,企业一切事务的决定权都在负责人手里。会计人员是企业招聘的员工,听话就用,不听话就辞退。会计人员根本没有权力监督企业负责人。一些国有企业,虽然体制没变,但现在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一把手说了算。在对职工的管理上与私有企业一样,都实行合同制,所以,现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也很少有人还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去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现实中,有些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抵制,但往往招致严重的报复。在这样情况下,让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职能,实际上是不现实的一种空谈。另外,会计信息失真,都是与会计人员的直接操作有关。如果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那么,这种监督也等于形同虚设。由于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可以看出,会计代表国家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逐渐弱化。会计监督的涵义也不断改变。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对会计监督的规定就完全反映了这种变化。新《会计法》提出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要对有关单位实施社会审计;强调了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新《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完全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实的。将过去传统观念中会计是监督的主体转变为被监督的对象,使会计监督的涵义能够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经济实践。同时,根据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客观实际,构建一个由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职能范围的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对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找到了准确的切入点。

二、“会计监督”概念使用混乱

在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而同时又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显而易见,前者应该是对如何发挥会计职能所作的规定,而后者才是对如何进行会计监督所作的规定。

《会计法》将监督性质、监督范围、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根本不同的两种情况都作为“会计监督”加以界定,这显然造成了“会计监督”概念混乱,也是对“会计监督”概念的不适当应用。《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的规定中,就既包括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也包括了真正意义上的会计监督内容。例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应属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而在《会计法》的同一章中规定的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所进行的监督,则应属于“对会计进行监督”的内容。

在《会计法》中,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与其他部门和组织对会计进行的监督写入同一章中,这种作法从表面上看似乎问题并不严重,对两种情况作不同的理解就可以了。但结合《会计法》的其他规定去看,有些问题就不好解释了。比如,在《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中,已经将“实行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加以确认,而在“会计监督”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却又加进了“对会计监督”的有关内容。如果这种将“会计监督”与“对会计进行的监督”划等号的作法能够成立,那么,“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对会计进行的监督”也可以被理解为会计的职能了。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已对人们产生了一定的误导。

由于《会计法》中对“会计监督”概念的不当使用,引起了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对这一概念理解上的混乱。在讨论问题时,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叫 “会计监督”,而把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及社会审计组织对会计所进行的监督也称作“会计监督”。这样,就造成了对“会计监督”概念从不同角度作不同的解释,使人们不知是指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还是指对会计进行的监督。许多讨论“会计监督”的文章,也是忽而指这,忽而指那,各持一端,莫衷一是。

三、当前对“会计监督”概念的几种认识

最近几年,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会计监督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在讨论会计监督过程中,不少学者发现,会计监督概念使用上的混乱现象,已经对会计监督理论研究和会计监督体系的形成产生了影响。一些文章已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力求寻找解决的办法。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对现有的“会计监督”定义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会计法》中的规定,即在“会计监督”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原有定义的基础上,再加入近年来新衍生的对会计进行的监督的内容,构成完整的新的“会计监督”定义。

会计监督的主体范文

会计监督的主体篇1摘要:会计监督是整个经济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经济监督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决定于资金运动上的独立
点击下载文档
确认删除?
VIP会员服务
限时5折优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