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范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1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2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核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核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核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核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 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2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互用公积金机制 跨区域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住房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同时,由于现时国内住房价格和其他因素等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一个热点关注问题,人们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进行购房融资,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劣逐渐暴露出来。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有住房公积金账号并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按照相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房。
就目前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1998年~200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累计金额分别达到1231亿元、1610亿元、2400亿元、3326亿元、4011亿元。2003年3季度末,全国累计归集公积金2016亿元。2005年底,中国约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约6260亿元人民币。2006年底,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12687.37亿元。2007年底,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6230.30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住房改革的顺利实施,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善了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建设。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可贷金额利率、风险、申请难度和应还总利息方面存在着优势,但并不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缺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做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公积金贷款跨区域使用受限制。现在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许多购房者没有办法把其购买的住房公积金用到实处,浪费了大量资源。
2.公积金购买及使用缺乏灵活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储蓄的住房金融模式。只要工作单位都会强制要求购买。而在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本人买房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买方和二次买房对公积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缺乏灵活性。
3.没有优惠低收入群体。各个城市房价大涨的今天,就全国而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多位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属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
4.申请手续烦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比较多,贷款过程要辗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单位、银行三地,表格和手续很多,办理过程中需占用较长时间,对于申请人造成诸多的不便。
5.贷款资金来源单一。就目前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只有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来源。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住房公积金可贷资金金额。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改进构想
针对本文上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探讨,笔者提出几个改进构想。
1.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真正对人们产生优惠就要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就要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和公积金购买缺乏灵活性以及贷款手续繁琐都可以通过改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实现。
2.建立互用公积金机制。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尝试允许直系亲属或者是具有合同保证的人们之间互用住房公积金。即只要是直系亲属或者是人们愿意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借给另外一个人使用,并签订了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就可以考虑他们互用住房公积金。这样大大缩短购房所需要的时间,同时不用负担长期的应还利息。
3.鼓励政府积极参与。通过研究国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成功例子,得到世界上任何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帮助。各地政府对其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起到指导作用,提高相关的制度保证。
4.丰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只有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单一,要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住房金融工具,单靠这一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其实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比如可以把人们的低利率的储蓄资金引入到住房公积金中。
四、结语
虽然,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实的住房金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但对于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存问题的改进和以后的发展,关键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人们的购房,为人们提供更实惠的住房保障。
参考文献:
[1]苗乐如: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信贷[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17~60
[2]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J].山东房地产,2007(2).30~31
[3]章文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科学地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J].中国房地产,2003(6).39~41
[4]于盛云:浅议制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展的“瓶颈”及其对策[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01)
[5]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05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3
摘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正逐渐显现,本文分析了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若干个方面探讨了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跨区域灵活性风险管理系统来源渠道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房价的上涨,住房公积金逐渐成为购房者首选的贷款方式。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尽管其在可贷金额利率、申请难度和应还总利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主要问题还是比较明显。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购房者,有必要系统与全面地分析其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完善该种贷款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缺乏跨区域使用功能
通常情况下,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导致其不能实现跨区域使用,以致于很多购房者不能把这部分购房资金用到实处,产生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灵活性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其明确要求只有购买房产本人或者配偶才能申请贷款,且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上有严格限制,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缺乏灵活性。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多适用于中高收入人群
就全国购房人群来看,大多数购房者都属于中高收入人群,很少有低收入人群购买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导致购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优惠低收入群,主要服务于中高收入人群,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带来局限。
(四)申请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较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比较繁琐的程序,需要申请人提供和填写很多资料,并要经过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三地才能将表格和资料准备齐全,且办理时间较长。这样繁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长的办理时间,经常占用申请人许多精力和时间,为其带来许多不便。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缴纳渠道较为单一
根据住房公积金定义可知,其贷款来源只有申请本人以及所在单位,并无其他缴纳来源,致使缴纳渠道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资金金额,不利于申请者购买房产。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考虑自身的风险和利益,经常将风险小、利益高的项目留下,把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转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时,也会对只经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按揭的情况。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常失去一些资信较好的开发商和贷款客户。除此之外,某些贷款客户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出现房贷逾期或恶意超贷的情况,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
二、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构建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实现跨区域使用、缺乏灵活性以及申请程序繁琐等问题,只有构建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许多改进措施,但是在管理和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逐渐改善以上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购房者。
(二)建立一个为广大百姓服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而广大人民群众不止包括中高收入人群,也包括城镇低收入人群。对于住房公积金大多服务于中高收入人群来看,其并不能满足低收入人群的要求,以及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真正考虑人们群众的实际收入情况,建立一个为广大百姓服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来源渠道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缴纳渠道较为单一,限制了购房者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金额,也限制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想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强大的政策,其资金缴纳渠道就不能局限于申请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大力拓展其资金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金额。例如将利率较小的储蓄资金引入其中,既有利于拓展其缴纳渠道,也有利于增加资金规模,便于购房者买房。
(四)组建相应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
当目标人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流程和内容对其进行严格抵押审查、实时评估。同时,也需要针对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家庭收入以及社会就业出现变动情况的群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对于那些逾期和恶意超贷的申请者,要及时进行催缴。这些工作的实施并不是杂乱无章,相关部门应该将其内容进行系统而规范地整合,组建相应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三、总结
面对日渐高涨的房产价格,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人们购买住房的主要来源。对于其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构建一个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日益改善老百姓的住房条件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锋.住房公积金投资公租房建设的可行性.中国房地产.2011(11):70-72.
[2]华正斌.浅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与防范对策.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8):61.
[3]钟玲.试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及其对策.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1-12.
[4]陈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形成及应对措施.住房公积金研究.2011(4):16-17.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信用风险;制度建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保障城镇职工、广大居民购房贷款而推出的贷款方式,是国家政策性贷款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房难的问题。但是,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扩大、期限延长和逾期率的不断上升,贷款风险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如何规避和抵御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关乎到很多人的切实利益,也关系到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的效果好坏,意义十分重大。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 贷款期限较长,经济政策容易变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放款的期限时间比较长,从而给风险的产生带来了可能。在长时间的还款期限内,随着社会经济状况和借款人自身经济情况的不断变化,可能导致还款人经济实力的变化。倘若出现借款人破产、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况,或出现借款人单位机构的变动,就会给还款程序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加大了贷款的回收风险。另外一点,随着国家大政方针、经济政策的变化和浮动,也会给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添加不确定因素。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会适时、适度的出台一些经济调整、房地产干预和价格干预的政策,这些政策往往会影响到信贷政策的相应变化,也会给房地产价格带来冲击。与此同时的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也会在无形中增加不少。
(二) 管理不科学,操作不规范,专业人才匮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操作和运行涉及到财务、经济、政策、法律和金融各种专业知识,需要一大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践人才。但是当下的情况则是,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的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很难提供细致、精确的服务。另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的管理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不科学、不完善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贷款流程的具体设计不科学,缺乏缜密、严谨的步骤和程序,容易引发操作风险。另外,贷款流程的执行不严格,制度建设不完善,容易造成人为操作的风险。同时,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开发现象屡见不鲜,这既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风险,造成了很多难以预测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贷款操作程序的繁琐、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滞后等,都很可能引发各种风险和不测,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三) 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而存在的风险问题
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专户存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承担主体,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仅限于贷款风险准备金一种。而银行等金融企业除了按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提取一般准备金外,还要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在此基础上,贷款风险准备提取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这也导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较金融机构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立法建设和管理,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和操作,应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要真正实现“依法办事”,强调借款人的主体地位,维护借款人的切身利益。其次,应该呼吁和建议尽快实现人大立法,构建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回收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要加强现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要引导“文明执行,理性执法”,切实保障广大贷款职工的权益,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创建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如,要建立起严格规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保证审查、核算和批准的过程是真实有效的。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加强抵押住房的登记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的出现。
(二)加强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提升人才水平
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一定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监督和评价水平,提高贷款操作科学化程度,维护贷款过程的公正和公开。在管理方面,要千方百计的提升管理的层次和深度,努力规避管理风险,提高操作水平。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管理中心运作的原则要求,对贷款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坚决的查处和处理。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精神和制度要求,实现管理科学、制度到位和操作规范。同时,严格加强贷款、管理和操作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要努力引进和培养一大批具备金融、法律、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减少和贷款水平的飞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的几点建议
1、根据贷款年限长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贷款期限越长,出现违约的可能性越大,形成呆账、坏账等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也越大。因而每年末,建议对未到期贷款年限划分为5年以内、5-10年、10-20年、20-30年四个档次,对对应的贷款余额按1%、1.5%、2%、3%的比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参考金融企业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类,将贷款风险准备金分为一般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年末公积金中心根据逾期贷款记录和不良贷款明细台账及贷后检查情况,充分考虑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房屋变现价值等因素,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风险程度划分类别,正常类的仍按1%的比例提取一般贷款风险准备,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贷款根据不同风险程度确定合适的比例进行分类提取。
参考文献
[1] 马佳.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J]. 现代经济信息. 2011(04)
[2] 崔虹.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J]. 知识经济. 2009(04)
[3] 谷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研究[J]. 大视野. 2009(03)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5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矛盾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同时也能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一、房地产市场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一大支柱行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大幅度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环境。然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城市周边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中心区域,导致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目前,我国房地产行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较易出现房产泡沫现象,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①开发投资同按揭负债增长过快。开发投资是房地产行业检测房地产市场活动的重要标准。2009年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逐渐降低,然而我国的房地产却呈现出投资上涨的趋势,同时增长也相对较快。据有调查关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的房地产投资金额高达3.63×107亿元,同比去年上涨了18.6%,已成为自1994年来上涨速率最快的一年。同时,2009我国房地产形成资金拉动8个百分点,消费资本为4.6 个百分点。净出口呈现为-3.8 个百分点的负拉动情况。②存在较为严重的租房空置现象。现目前我国的住房空置现象较为严重,据有关权威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的空置住房面积超过2×109,这也体现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水平,很多人购买房地产不是用来居住,而是进行着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地产交易,使得我国房地产出现了没有房产供一般民众购买,同时投机人员手中空置着很多住房的现象。
二、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
现目前,随着我国房地产的不断发展,我国住房公积金矛盾较为突出,住房公积金需求量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因此,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房地产市场相辅相成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贷款政策应当符合房地产的市场发展需要,同时房地产的市场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我国房地产自2003年便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价格不断增高,推动了人们购房的需求。此外,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也积累了大量沉淀资金,其使用率也普遍不高,为了提高其使用率以及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各地有关部门都相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等政策。住房贷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膨胀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出了新的扩张要求,二者相辅相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越大,贷款规模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相对较大。
(二)适时进行适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于其利率相对较低,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了大多数人们进行购房贷款的首选,同时在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所占比例也相对较大,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影响因素。房地产市场一旦出现萎靡、不景气现象,政府便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也相对有限,无资金拆借市场和资金融通平台,加上住房公积金具有流动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一旦过高,使得存货比率突破警戒线时,就算房地产的发展能够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一步扩张,住房公积金也难以满足扩张需求,相反却应当采取降低最高贷款额度、调高首付比例等相关紧缩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虽然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然而却并非一成不变,应当根据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进行逆市调整。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应急机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各级地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的具体发展情况来进行的,然而各级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不是常设机构,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不能够一蹴而就,加上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风险,难以对其变化进行预测。因此,各级地市应当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应急机制,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相关应急机制时,各级地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可以参照商业银行进行存贷比率控制的相关做法,同时以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为基准设定预警级别,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超过警戒线时,根据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贷款政策,并形成机制化,以方便管理住房公积金,同时确保资金安全。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现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开发投资同按揭负债增长过快和存在较为严重的租房空置现象等问题,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矛盾较为突出,直接影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因此,在进行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时,应当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房地产市场相辅相成原则,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时进行适当调整以及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应急机制,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参考资料:
[1] 范祥林.房地产市场现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选择[J].长三角,2010,04(6):25-26.
[2] 都向明.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J].城市建设 ,2013,(17).
[3] 黄正祥.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创新[J].经济师,2010,(1):259.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 风险测评 风险管理
由于我国对住房政策的深化改革,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房价节节攀升,越来越多的人需要通过住房贷款的方式解决购房需求,公积金低息政策性贷款一经推出便受到人们青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的首选,公积金贷款规模迅速增大。规模不断增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但意味着贷款金额和贷款户数量的增加,还意味着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大幅增加。XY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2015年底,贷款总额已达36844.5万元。自2012年起XY县公积金中心正式规范与各楼盘的合作,将每一个楼盘视为单独一个项目,长期关注其资金和运营状况。目前共与21个楼盘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放贷20000余万元,其中单个楼盘项目最大放贷7000余万元。如何将规模如此之大且在不断增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好,并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己成为XY县管理中心当前的迫切任务和课题。
公积金贷款项目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协议的某一楼盘的所有公积金贷款的集合,所以公积金贷款项目本质上就是公积金贷款,要对公积金贷款项目进行风险防范研究可以注意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深入而细致地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更好地控制和降低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对公积金贷款项目更好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过程中使公积金专项储金遭受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本质上也是一种金融风险,但其具有自身的特征:一是有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更多,国家政策的调整,房产市场行情的变动,管理中心内部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中心与银行的衔接度,房产开发商财务经营情况是否稳定,借款职工个人或家庭经济情况的重大改变,都可能制造风险。二是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更大,除了一般房贷风险对银行的金融秩序和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的影响,还会损害到缴存职工的私人财产安全和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固性,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因此,识别、权衡、解析风险,将风险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置,对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最大安全化意义重大。
贷款风险管理实质是贷款发放的决策问题,而决策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充分准确的信息。贷款政策及具体的贷款方案的实行都需要信息,特别是在贷款风险的衡量和评估中,只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才能准确把握和控制风险,获得市场优势。XY县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推行信息管理,对于借款人个人信息进行了初步的采集和管理,但是这些目前还不能达到贷款管理信息需求的要求,某些贷款信息无法采集到或无法确定真实性,贷款项目风险因此增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债经营的,其主要负债资产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自己并没有实质的净资产,因此,对于风险缺乏承担和化解能力,这使得一旦发生贷款风险,很难保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营。尤其现在国家要求减轻职工负担,取消公积金贷款保险、公积金贷款担保等相关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这就使得贷款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且没有其他渠道弥补,从而大大增加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风险。
在对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评估矩阵,确定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影响因素有:政策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运用风险评估矩阵对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进行了测评,并得出各风险的权重比。测评结果表明:XY县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项目应重点防范和控制的风险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抵押物风险,其风险权重系数分别达到了0.236,0.198、0.184;房地产市场风险、房产发商的经营风险和购买力风险同样也对公积金贷款项目也具有重要影响,其风险权重系数也分别达到了0.132、0.108、0.098;政策性风险、法律风险、和交易风险的权重占比不大,其风险权重系数分别为0.132、0.108、0.098,但需密切关注。
根据上文中对XY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的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测评得到的结果以及提到的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方法和要求,可以从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两个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对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加强风险管理。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可分为贷前风险防范、贷中风险防范和贷后风险防范三部分。贷前风险防范可以通过建立起科学合理公积金贷款决策机制和健全住房贷款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实现,贷中风险防范主要工作重点在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过程管理,贷后风险防范则主要通过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结合信用体系,对贷款进行长期地、有侧重地进行关注追踪。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化解机制目前主要有创新完善公积金贷款担保制度和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两种方式。XY县公积金中心积极试行担保人公积金全额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自己账户上的公积金全额为贷款户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下,虽然担保人公积金金额往往与贷款金额还有较大差距,不足以全部抵偿贷款,但在中国国情下,熟人催缴的效果比其他任何方式都要显著,已成为现在XY县公积金中心采用的主要担保方式。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试行阶段,资产证券化经验不足,但无论是从软件环境还是从硬件环境方面看,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具有可行性。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7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贷款风险 防范措施
为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我国于1991年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20年发展,其制度逐步完善,程序日益规范,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贷款风险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类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指与住房公积金专项储蓄资金相关的风险总和,主要是其借贷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因而具有安全性高、利率低等优点。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购房贷款的优先选择。但由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贷款程序不规范,导致其贷款风险日益凸显。
(一)制度风险
制度风险指由制度因素所引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源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运作模式及其风险承担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不同的利益目标,由此导致的利益冲突会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贷款业务时,会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衡量,自身保留违约风险小、收益率高的业务,而将违约风险较大的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发放。其次,贷款风险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商业银行不承担相应风险,导致商业银行在回收贷款时可能会不够尽职。
(二)信用风险
住房公积金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主客观原因无法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所引起的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源于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及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依赖于借款人所在单位,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难以评估和控制其违约风险。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因而其服务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阶层。相较于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阶层的工作稳定性低及抗风险能力差,会加大违约风险。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法准确评估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担保物。
(三)抵押风险
抵押风险是指在财产抵押担保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源于重复抵押及抵押变现风险。重复抵押涉及房屋、开发项目重复抵押两个方面。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实现房屋、开发项目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并且抵押管理部门工作程序不规范,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能会存在房屋重复抵押或开发项目重复抵押的情况,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益的虚化,进而增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风险。其次,房地产市场价格受宏观政策、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房产抵押期间,房产市场价格会大幅波动,并且自然灾害、人为损害等原因同样也会造成房产的毁坏和贬值,使得房产市场价值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造成资不抵债,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制,保障住房公积金长期健康、顺利发展。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贷款风险,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贷款管理机制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不同的利益目标,由此导致的利益冲突会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因而,如何消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风险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委托运营方式下,寻求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冲突可以有效降低其贷款风险。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发展较晚,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不规范,因而,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用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运作机制。国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机制重在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委托方的主体地位,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为争夺客户资源,必将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委托问题导致的贷款风险。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规定,有资格从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能力选择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权力,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通过取消商业银行贷款发放资格的方式来对其实行制约。因此,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应当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大的自主权,让其有权选择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加强对其的监督,真正实现权责利的统一,进而降低由于委托问题引发的贷款风险。其次,待条件成熟,可设立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由其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进行统一管理,进而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以及后期的偿还,关键取决于贷款人的个人信用。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而无法对借款人未来的收入及履约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判别,进而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及加强贷款管理,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其次,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设计包含个人风险、职业风险、家庭经济环境、抵押房产风险和保证人风险等因素的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并将个人信用作为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住房公积金审批效率。再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根据指标体系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依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对其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并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收款措施,提高收款效率。
(三)加强住房抵押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风险主要源于重复抵押及抵押变现风险。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贷款审查部门应当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并结合市场价格及评估公司的意见对抵押物进行准确估值,以防止抵押物估值风险。其次,针对可能出现的房屋重复抵押情况,贷款审查部门可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合作,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数据,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时掌握抵押房产是否符合销售条件,以及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的情况,对产权不清晰或重复抵押的房屋不予以贷款。在必要时对抵押物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避免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益的虚化,降低抵押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四)建立贷款担保制度
由于房地产市场市价受宏观经济政策、微观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住房价格持续上涨,由此带来的溢价收益不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冲击。而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产价格持续下跌,由于房价下跌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违约风险。为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冲击,应当加强贷款担保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贷款担保制度,分散系统风险导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可以采取传统抵押和购房保险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在贷款期限内将抵押房产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造成的毁坏或贬值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其次,待条件成熟,由政府出资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机构,实现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分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苏秋,梁浩然.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7)
[2]嵘.金融风险防范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4(9)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篇8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 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 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 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 款结算业务。
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 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 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建立 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条 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 准。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 ;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 款帐户,帐号为 。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 送甲方。 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 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 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 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
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 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 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 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 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 甲乙双方按届时各 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 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 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 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 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 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 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 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 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 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 考核按平时重点抽 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 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 《 表》 。
第十一条 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 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 值计算手续费; 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 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 手续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 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 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介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 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及相关情况, 并由甲方最终确 认。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 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人、单位名 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范文
本文2023-12-04 11:24:47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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