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款政策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04 11:24:48浏览:438

公积金还款政策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1

据悉,目前市场的房贷产品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型贷款。哪种方式更省钱?很多人会表示,肯定公积金贷款更省钱。

省息更省钱

的确,除了节省利息之外,公积金贷款还可减轻投资人的还款负担。因为公积金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除了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的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要按1∶1的比例,配置等额的现金存入员工的公积金账户。因此,如果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减贷款,压力自然减轻。

规避二套房贷政策

不过,最好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再选择公积金贷款,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其优势。因为,根据国家对二套房贷的相关政策,投资者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因此,如果想要充分利用好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投资者最好在购买首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再动用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即便购买的是第二套房,但在还房贷时,利用公积金还贷仍可享受3.87%的公积金利率,比前期执行的七折利率还低,可以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金额一般都会设有上限。因此,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房屋面积较大、贷款金额过高,但仍想使用公积金还贷,就需要采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模式。

还款更自由

目前,公积金的还款方式为自由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客户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而具体的公积金冲还房贷的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一次性还款法”和“逐月还款法”两种。一次性还款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而逐月还款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投资者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2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问题;解决思路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我国在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一个由国家支持、单位资助、依靠职工群众自己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市场化机制开始形成。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特征越来越突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也意识到公积金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研究它的不足及提出建议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公积金制度概述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条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蓄金。我们通过公积金的含义可以知道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款专用、保障性、互助性等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一种房改政策,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后,不断发展完善。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并于2002年3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至今已十多年。其间,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环境、城镇居民构成、收入水平等立法背景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需对其及时作出修改。

2.公积金制度具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1 公积金的归集问题

2.1.1 公积金缴存率低,保障功能范围小

我们知道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了离休干部、退休职工,合资企业里的外籍员工不缴存公积金外,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应该包括了其他的所有在职职工,当然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很多的中小城市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受局限并不符合要求,很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是其主要原因。同时还有一些未覆盖人群也有缴存公积金的要求,例如自由职业者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其实他们收入并不低,但是因为公积金缴存是依托单位的,所以这些人是不能缴存公积金的,当然就享受不了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了。

2.1.2 缴存分配有失公平

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就是这“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给很人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因此就出现了不同城市之间、单位之间及个人之间不同的缴纳比例。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利用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最终形成个人与单位公积金高缴存额;与此相反,有些单位,尤其是一些私企,按最低缴存比例给员工缴存公积金,甚至干脆不缴存,这些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不符。国家规定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所以这些有条件的单位通过提高公积金的形式增加员工的福利,这也就是变相多发工资。对于个人来说公积金不计入所得税纳税基数,因此如果两个收入都很高的职工来说,可以通过多缴公积金来逃避国家税收,造成税源的流失。

2.2 公积金的使用问题

公积金的使用包括两种使用方法: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贷款是现阶段购房者使用最普遍的方式,因为按照现在的房价水平提取公积金解决不了买房的问题,而贷款能够以少贷多。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较有较强的优势,最主要的就是低利率,所以在购房贷款中人们会首选公积金贷款。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公积金贷款也有很多的限制条件:(1)公积金不能用作购房的首付。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比较多,但是手里没有什么积蓄的人来说,公积金贷款就有困难。在现在高房价的现状下100多万的房子很常见,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少也要准备20万的首付,就像我们刚刚提到的如果没有什么积蓄的人,就算他的公积金账户中有20万以上也不允许提出来作为首付,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2)大部分城市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购房。刚刚工作不久的年青人,既没什么积蓄还贷能力又差,所以很难凭借自己的实力买到满意的房子。(3)不能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通常情况下,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由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导致其不能跨区域使用公积金,因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而造成了浪费。(4)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弱化。大家都知道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这也是公积金政策性的体现,但是在房地产市场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经常进行利率打折优惠,而公积金贷款已经是优惠利率,所以不会再打折,这样公积金的利率优势就显现不出来了。由于上述约束条件使很多人不能充分的享受公积金的优惠贷款政策,这就需要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改进和完善。

2.3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问题

2.3.1 公积金还款手续还需进行简化

人们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足额还款。大多数情况下(建行除外)月还款额需要借款人自己垫付而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也就是先还后提,而不是直接代扣。所以这样给借款人造成很大的麻烦,每月除了跑贷款银行还款还得去公积金缴存银行取出上月的月还款额,每月都得奔波与两个银行之间。如果是发生提前还款也得是借款人先行垫付,拿着还款凭证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而不能直接就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

2.3.2 公积金的还款方式较单一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归还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但是借款人的收入情况都有所不同,有年薪制、季度发薪、月薪还有日薪的,有上发薪下发薪的区别,所以局限与单调的还款方式难免会把很多借款人拒之门外。

2.4 公积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4.1 资金沉淀,使用率不高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缺乏资金投资手段和渠道造成资金大量的沉淀,使用率不够高,截至2010年,我国公积金存款总数为12116亿元人民币,运用率仅为60%其沉淀资金数额相当巨大。也就是说40%的公积金都在“睡觉”,没有发挥效益,造成了职工利益的损失,加大了资金保值风险,这不符合收益原则。

2.4.2 公积金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情况严重

住房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但大多数地方没有健全的住房委员会制度,以致公积金的管理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说了算,存在大量违法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挤占挪用公积金、违规分配和使用增值效益等问题,再加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也缺乏竞争机制,长此以往,将使公积金制度失去活力和竞争力。

3.发展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路

3.1 健全配套法律,加大执法力度

3.1.1 严格征缴执法,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对于单位来讲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是应尽的义务,对于职工本身来讲单位缴存公积金那是应当享有的权益,对于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欠缴或截留挪用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必要惩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征缴执法力度,严格征缴执法,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到实处。同时推进制度建设,完善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现阶段不属于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经审查具备缴费能力又有意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这就需要健全配套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

3.1.2 完善公积金政策法规,限定最高缴存比例和缴存额

为了避免公积金缴存过程中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情况,应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公积金缴存的最高比例和最高限额的相关条文,实行最高限额和最低保障额制度,控制缴存差距,规范缴存行为,这样才能实现“公平分配”。

3.2 适时调整信贷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3.2.1 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建立公积金贷款“一条龙”制度,实现各个环节的联合办公,职工从买房开始到贷款、担保、评估和后期的还款都实现机构之间的内部合作,方便广大职工。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都比较长,大多集中在10年以上,所以对于日后还款方便与否至关重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尽早与受托银行建立公积金代扣制度,避免了职工从受托银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回奔波,从而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3.2.2 借助金融创新,丰富还款方式

现有的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能满足广大职工多样化的需求,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丰富的还款方式,针对不同的贷款人群都能找到适合的还款方式。例如逆向年金还款方式,漂浮式的还款方式,双周供等适合不同人群,这些还款方式在商业贷款还款中有所涉及,我们也可以把它引用到公积金贷款还款中来,再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完善。

3.3 构建完善的公积金使用制度

随时代的进步公积金贷款的很多限制条件已经制约了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把现在刚性需求买房的人都拒之门外。针对公积金贷款不能跨区域使用、缺乏灵活性、贷款利率优势不明显以及公积金使用还款程序繁琐等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公积金使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许多改进措施,但是在管理和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逐渐改善以上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购房者。

3.4 完善公积金监管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3.4.1 明确合理的房贷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总是要小于存款总额的,也就是说总是要有一部分资金沉淀在银行中,资金的正确使用就要处理好安全与收益这两个问题,一味的最求公积金的收益,大量投资贷款使用甚至是挪作他用,加大了公积金的管理风险;另一方面要防止管理部门怠于房贷或情愿将公积金沉淀在银行生息而不愿发放贷款,所以应该对公积金的汇集和房贷比例作出合理规定。

3.4.2 强化管理中心监督,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应尽快建立上下联动、相关部分分工协作、多种监督形式并存的全方位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管理中心的权力运用、职责履行、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动态持续监督。

4.结束语

公积金制度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它的最根本目的是发挥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让广大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业务经过了这些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环境、城镇居民构成、收入水平,房地产市场发展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因此积极探索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它的政策优势,让广大老百姓都能居者有其屋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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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政策篇3

住房是一个价值较大的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收入相比仍然较高,对职工来说,单靠自身的储蓄和现实的购买力购买住房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来实现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缴存职工在其购房时提供优惠利率的个人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存在一定的优势,成为职工一种重要的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助性。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

下面,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熟知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的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平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政策法规做支撑,做到有据可依,例如什么样的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贷款审批手续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学习计算机知识,应用计算机技巧,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有利提高数据的准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作速度。

3、增强协作沟通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经常与上级公积金主管部门、银行、房产部门打交道,增强协作沟通能力,便于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才能更好、更扎实的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理顺贷款流程,为职工更好的服务

1、保证贷款流程顺畅、自己多辛苦,让职工少跑,尽量缩短职工房贷时间。

我们制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约书,上面详细的说明了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所需资料及贷款流程,把这些放到网上,贷款职工看到要约书后,对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一目了然。与地方房产部门和银行进行沟通,理顺贷款流程,保证贷款程序的顺畅,缩短职工贷款发放时间。在工作中不推诿,努力做到服务及时到位,让职工满意。

2、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为职工贷款及还款讲解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印刷宣传手册,建立网站等积极宣传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鼓励大家公积金贷款。在平时工作中,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贷款年限,如何还贷等方面的信息。在职工贷款时,帮助职工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特别是在还贷方面,可以建议职工在第一个月还贷时存上两个月的钱,以后按月还贷,这样可以防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存款而导致还贷逾期的发生。有的职工想提前还款,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算一笔帐,已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还需要还多少利息,职工根据这些数据来决定是否提前还贷。

三、加强对还贷职工的管理和逾期还贷的催收

我公司于2001年开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共有500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如何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至关重要。

1、要把好贷前调查这一关

由于电力分中心公积金系统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套系统,查询不到职工配偶一方有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能准确的判断职工是否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更好地应用银行的征信系统,保证该职工信用,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后,到银行查询其有无贷款记录,在银行的信用指数,以保证贷款后及时还款。

2、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齐全

公积金贷款系统虽能体现贷款人员一些数据,但是不能体现职工月还款,是否还清等数据,需要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能清楚的体现职工贷出时间,还清时间,抵押编号等信息,以便督促职工还款。

3、贷款催缴及风险防范

我们电力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贷款的专业性不够强,征信系统不完善,委托银行办理,但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银行对于防范风险的主动性不够。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个贷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力职工来说,还贷不是问题,绝大多数职工是由于忘记而导致逾期还款。所以每月要按时到银行打印职工还款明细,未还款职工名单,对于未按时还款的打电话进行催缴,对连续不还款的职工在网上进行公示,同事找单位领导协助督促还款,对于屡次催促仍不还款的扣发工资奖金用于归还贷款。如果能用公积金账户还贷,逾期还贷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对于在职死亡的贷款职工,要求遗属尽可能一次性还清贷款,理由是其不再缴存公积金,同时利用其社保其他账户余额、丧葬费等费用进行还贷, 降低因这种情况而产生的不还贷风险。

四、目前公积金贷款工作仍待解决的问题

1、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

由于贷款资金由电力分中心通过省银行统一拨付,各基层单位不能及时了解资金到账情况,银行主动性不够,导致资金在银行滞留,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虽然可以进行催促,但仍不能有很好的效果。可以通过省银行对各分行进行制约考核,要求各分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必须于3-5日内发放,以解决贷款资金滞留银行的问题。

2、急需一套更加完整的贷款程序

一套完整、实用的公积金贷款应用程序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增强电子档案管理,同时可以减少纸质资料的留存,资料留存更长久。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4

以特有优势,带来切实利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建、翻建、大修)住房职工发放的一种政策性担保委托贷款;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方式。

它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与商贷相比的确有着许多特殊优势,切实考虑到了贷款者的利益。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单单表现在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更为重要的是它与商贷相比在利息负担上有绝对优势。”伟嘉安捷房贷顾问公司总经理康胜对记者介绍时说。

利息的多少,是大多贷款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收入水平一般但十分稳定的自住型消费者来说,百分之一的利率差,会直接影响到房贷者日常的经济支出。目前,贷款期限在1―5年的,公积金利率是4.14%,商贷期限为1年的优惠利率是5.265%、贷款期限2―3年的优惠利率是5.427%、贷款期限4―5年的优惠利率是5.508%;5年以上,公积金利率是4.59%,商贷利率5。751%。

案例:王先生已连续12个月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0元左右,其他条件也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标准,现在想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二手商品房,建筑面积85平米,总房价80万,评估价约75万,王先生能支付首付30万,还需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以贷款期限20年为例)

同时据伟嘉安捷按揭顾问介绍,为了抑制房产投机行为,如果采取商贷方式申请多次购房贷款,则会降低贷款成数或提高利率,而公积金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受多套住房利率上调的限制。

自由还款还购房者自由

自由还款方式是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根据他所申请的借款金额和贷款年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然后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

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调整还款额:一是通过呼叫中心电话委托调整月还款,在每期有两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二是借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管理部,通过柜台书面委托办理调整月还款额造作,每期有一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

(注: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手续;如当期多次通知调整,则以最后依次有效通知为准;不能多次通知多个月的还款额;如不再通知,则以赏赐通知额一直划扣下去。)

这种方式有什么好处呢?我们比方说,刚毕业没两年的大学生,工资少,还款能力低,所以总希望前几年少还点贷款;相反有些人可能单位效益好,现在的收入比较高,所以希望最近这几年尽量多还点,那么如果有了自由还款方式,借款人就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灵活调整还款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一直按最低还款额还款,那么在贷款到期时会面临一大笔剩余贷款要还。举个例子,如果贷款30万,期限20年,每月最低还款额是1493元,如果一直按着这个金额还,那么到最后一个月,要偿还137000元。

专款未必专用

用公积金贷款买完了房之后,还能不能动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和商贷相比,有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小孟是一家电信公司的程序设计员,上个月他和他准备登记结婚的女友搬进了自己的新家。新房子是小孟小两口去年买下的,房款总价是48万元,小孟用自己和妻子的积蓄交了10万元的首付,其余的38万用的是公积金贷款。月供1800多元,他俩的收入每月在8000元左右。俩人的公积金加一块,每个月是1500多一点。但是小孟夫妇并没有用这笔钱用于每个月的还贷,他们在今年年初一次性把两人的公积金3.5万元都取出来用于房子的大修。

说到这儿,有人可能会问了,住房公积金不是只能用来买房和还贷吗,怎么到了小孟这儿,还能拿公积金去搞大修呢?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理解,因为家庭理财没有专款专用这么一说,所以就像小孟女朋友所说的,只要您能证明您已经买了房,每个月有还贷这项支出,就可以按照规定支取公积金。这里有几点提示:首先,第一次支取,需要带住房贷款合同、

案例解答

■户口不在本地,是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只要是在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管是北京人或外地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可以通过三种办法提取:即凭借购房合同直接提取、通过将现有公积金账户封存再提取、将公积金账户中存储额转账到所买房产所在地新开账户后提取。

■夫妻两个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可以累加?

答:如果王先生想买一套房产,贷款额度为40万元,而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仅为10万元,有30万元不能够通过公积金贷款支付,这时,如果王太太的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为30万元,那么王先生家可以通过公积金方式贷款30万―40万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如何?

答: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什么人能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履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

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倍数。补充住房贷款额度由补充公积金存储余额的两倍调整为15倍,最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若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小于10万元,则该条件的余额倍数改用20倍重新计算。

■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签合同?

答: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保证责任等,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补充住房公积金能用于购房贷款的首期付款吗?

答: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房贷款的首期付款。

■刚刚用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买了房,没用上新政策,能不能再调整贷款方案,享用新的政策呢?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5

为了居住,买不起也得买。于是许多人便把资金来源放在了贷款上,商贷成本较高,越来越多的人盯紧了自己的公积金,希望公积金能够为他们在实现有房一族的道路上助一臂之力。也有不少人觉得自己的公积金比较少,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又比较麻烦,在买房时没有使用公积金,宁愿用高成本的商贷供房。面高房价,如何让公积金为自己购房置业服务,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大有学问。

用足用活公积金贷款

在购房者的行列中,有许多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但都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是嫌公积金余额或每月缴纳得少,二是嫌办理公积金贷款麻烦。由于许多人的公积金缴较少,在购房时积累也不多,而购房所需金额又比较大,都不愿意用公积金贷款。目前,5年以上商贷的年利率为5.94%,按照执行7折利率优惠后为4.158%,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为3.87%,可见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贷利率低0.288个百分点。随着经济复苏速度的加快等方面的因素,7折利率优惠有可能会被调整为85折或直接取消,这更将显示出公积金贷款的省钱之道。

用足贷款额度

在购房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许多地区都提高了公积金贷款上限,如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万元。在一些大城市,如果房价较高或购买的房屋面积大,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能不够用,一些地方可能出于一人买房,全家支持的考虑,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天津、银川、汕头等地推出了父母子女可以互提公积金买房政策。

利用好相关政策

对于购买首套房来说,应该遵循先公积金贷款后商贷的顺序,可充分享受公积金贷的优惠利率政策。对于想购买两套房的投资者来说,应先用商贷购买首套房,再用公积金贷款房,节省利息支出。

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各地对公积金还款方式规定也不尽相同,基本上分为逐月还款和一次性还款两种。一般来说,采用逐月还款方式较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还款压力,并在资金宽余时,再将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还款来降低利息支出。这对于收入不很稳定或资金困难的购房者来说无疑非常有利。

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支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许多人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致使自己用个人收入缴纳房租,却又让公积金闲置浪费。

租房者如果能够提供正式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一般为5%)的部分,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交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和发票等。

目前,一些地方考虑到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变动和当地的房租水平,将净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做了提高,有的甚至直接取消了这一比例。租房者只要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便可提取公积金,从而减轻租金压力,但对提取的额度会有一定的限制。如上海规定,每月可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过1000元,对于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天津则规定,职工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但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让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

公积金除用于贷款外,还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等。公积金的计息利率相对较低,如果不提取,就只能等退休时才能领,应尽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提取公积金还贷

许多地方规定,买房一次性付款后,半年内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当然,也可采取公积金冲还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次性还款法和间断还款法)。如直接用于贷款扣款,公积金冲还贷款后几个月之内自己可不用再还贷款,这样每月的还款额就可以相应减少,其中自然可以少付一部分贷款利息,从而减少贷款支出。

活用公积金投资

2009年以来,许多地方的公积金都可以按月提取,如在北京,若办理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后,被提取的公积金将按月打入申请人的联名卡中,申请人可以随时支取和查询并自由支配,也可以将月供还贷账户直接设定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从而使公积金提取账户与月供还贷账户合二为一,将按月提取的公积金额度自动转化为房贷月供支出,这种方式可以称之为“月冲”方式。

对于已有住房,或者购房时为一次性付款或已全部还清贷款的,可考虑给自己的公积金安排更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的用途。如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一套住房用于投资或出租,以避免公积金的闲置浪费。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利率相对较低,如果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可考虑将公积金用于投资,如进行基金定投等,以赚取更多的收益,提高财务自由度,改善家庭生活品质。

规划公积金理财须知

在规划公积金理财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一些事项。

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如果是新购房,首付款只能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途径来解决,并在缴付首付款购房后,才能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使用频率不可随意

根据规定,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办理公积金,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

可作为保守资产配置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6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082-01

1 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指各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1991年5月中国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经验,结合自身情况,在中国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随后天津从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18年的发展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1991年-1994年),主要是对职工分步提租发放住房补贴,租房购买债券,鼓励职工购房,发展合作建房,建立单位住房基金。第二阶段为法制化规范化阶段(1995年-2001年),主要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过程。第三阶段为依法管理时期(2002年起),2002年3月,国务院修改并重新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使《条例》更趋严谨完备,加之中央银行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依法管理阶段。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实施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筹集政策性住房融资问题。近年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在专家和普通民众中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新定位和长效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试图对天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进行定量侧度,帮助人们更加科学地、全面地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

2 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贡献度模型

本文使用2006年中国国家社会科学院基金项目成果中使用的模型,该模型使用四个衡量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贡献度水平指标,本文仍沿用项目中指标的定义。分别为: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贡献度=(公积金贷款金额÷家庭购房款总额)×100%。该百分比越高,说明其对普通居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越大。

(2)住房公积金还款贡献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约还款总额)×100%。购房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采用“逐月还款法”的方式进行还贷。该百分比越高,说明住房公积金对普通居民还贷的支持力度越大;如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每月分期还贷,则该值定义为100%。

(3)家庭月收入还贷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款总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家庭月收入)×100%。这一比例越低,说明住房公积金还款贡献度越高。

(4)住房公积金利息节省率=((与公积金贷款等额的商业贷款利息额-公积金贷款利息额)÷全部为商业贷款的利息额)×100%。一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该百分比越高,说明住房公积金的贡献度水平越高。

该模型综合考虑了各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房地产市场等因素,设置了家庭收入、公积金缴存、购房、公积金贷款等4类模型参数,主要包括: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企业+个人),购房房价、面积和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最高限额和还贷年限,商业贷款年利率和还款年限等。

该模型是一个动态模型,能够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收入水平、购房需求和房价等市场数据,或者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比较方便地调整模型参数,实现对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地区、不同年份和不同统计口径的分析测算,从而分析不同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对不同家庭住房消费的贡献率水平。

3 同一时期天津与不同城市的实证分析

3.1 天津及典型城市住房消费中住房公积金的贡献度测算

除天津外,选取了北京、上海和重庆为代表城市,以城市中普通双职工家庭为分析测算对象,以这些城市统计局、政务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2009年数据为依据,确定相应的模型参数,测算一个代表性家庭2009年在住房消费中公积金的贡献度水平,并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3.2 比较分析

通过上述数据,天津与其他直辖市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

(1)天津和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贡献度比较高,达到了最高的79%。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市的房价相对比较低,除去20%首付款,需要贷款的数量没有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50万元限额,因此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贡献度达到了最高值。而北京和上海,由于房价比较高,平均达到113-132万元,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满足购房款,还需要商业贷款来补充。

(2)在住房公积金还款贡献度方面,天津的数值明显高于其他直辖市。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天津住房公积金的缴付比例比较高,达到了11%,而上海和重庆却只有7%。北京的虽然达到了12%,但因其房价较高使其贡献度不如天津那么高。

(3)天津的家庭月收入还贷率远比北京和上海低,略高于重庆。这是因为天津的收入与房价比几乎相当于北京和上海的1/2,虽然比重庆要高,但也可以说明其处于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

(4)由于近期政府不断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利率,使得两种贷款的利率差额达到了2.07个百分点,因为天津和重庆公积金贷款限额相对较高,因此天津和重庆的居民完全获得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惠,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节省率达到了最高的39.55%。

综上所述,从总体来看,天津地区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贡献度是高于其他直辖市的。这一方面与天津地区的房价水平、家庭年收入水平等客观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和该地区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极大的关系。4 结论

从制度设计看,与其他直辖市相比,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缴交比例和基数,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差,贷款最高限额都是与其居民平均收入和住房市场价格相适应的,其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贡献度是较高的。天津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达到48557.5元,公积金缴存比例达到11%这样的高水平,而平均房价却只有6018元/平方米,远低于北京和上海的房价。这说明从理论和制度设计层面上看,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提高居民福利方面还是起着比较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峰, 胡昊.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贡献度模型和长效发展数量指标体系研究(建设部课题“住房公积金长效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研究”第四分报告) [R].2006.

[2]徐峰,胡昊,丛诚.住房消费中住房公积金的贡献度――以典型城市为例的实证研究[J],建筑经济,2006,(4).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7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现状分析;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了缓解人们的住房压力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是推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最主要形式。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制度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本文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为有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性建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制度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必须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这部分的风险。但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之间存在着利益区分,尤其是银行,本身就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尽管,签订了委托合同,可一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贷款人的经济利益也有可能受到损害。

(二)政策风险

这类风险是因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动而带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针对的对象就是城市中的低收入者,这些人的偿还能力较低,并且收入也相对较少。即使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也是很难承担每月的还款额。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往往还款年限较长,相同的贷款数额,如果还款年限增加一倍,其风险也将增加一倍以上。

(三)信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因为贷款人自身的诸多因素造成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所产生的风险。其风险的高低是由贷款人的资信度所决定的。当贷款人的信誉度高的时候,其中的风险相对较低,否则,风险会很大。在我国,个人信贷还只是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制度尚没有达到系统科学化。从而缺乏全面评判个人信息的考评制度,从而过分的依赖贷款人的单位给出的资信分析报告。然而,相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更为亲密,往往会因为一些原因造成资信证明的可信度降低。有时为帮助职工顺利获取贷款还有意多填报职工收入,使中心很难评估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且职工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考察的也只是某一时期的静态收入水平。个人收入常有起伏,某一时期的收入状况也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以此作为信用依据,隐含的风险极大。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按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即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将个贷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前二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以此确定贷款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督基础上的,中心可依此对贷款项目、借款人还款、抵押物落实、借款人家庭及外部环境变化等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监督。

(二)建立风险管理系统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借款人的信用度和还款能力是贷款风险产生与否的主要因素,因此,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中心一定要加强对借款入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审查,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2.严格控制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一是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期限的职工,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自住住房。二是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对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可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其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贷款额度期房一般控制在总房价的70%以内,二手房控制在总房价的50%以内,不突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上限。实行等额还款的,月还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总收入的50%。三是从严把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不可预测因素越多,风险就越大,因此,贷款期限应以中短期为主,最长期限控制在30年为宜。

3.规范贷款办理程序。一是建立审核责任制度。要加强对借款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准建证等证件的认真审核,不合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办理。二是规范贷款程序。申请、审批、抵押(质押、保证)、签约、公证、保险、贷款等各个环节要按程序办理。做到政策规范、合同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贷款的调查、审查、检查三岗管理。

三、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得到了极大的促进,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飙升,对百姓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压力。为了缓解这一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国家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能够提高城镇居民的买房压力,并能够积累一定的资金,统一建设一批廉租房,解决人们的住房压力。但是,这一政策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并且,导致目前很多低收入者并不能真正得到这一政策所带来的福利。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风险进行探索,并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

参考文献:

[1]郭峰,张雪.当前利率下中国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效益分析——武汉住房公积金福利效应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

[2]梁硕,徐建国.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兼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进言[J].中国房地产,2012(05).

[3]李爽.论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及其弊端——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作为例[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11).

[4]林憧,刘宗新,徐国新,岳皖宁.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深层[J].思考财经界,2010(09).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8

重申二套房贷政策后,对有改善住房需求的二次购房者的影响是较大的,选择什么样的贷款方式能省息?

公积金 省钱首选

钟先生年近40,现就职于一家国企单位,为方便儿子上高中,想在海淀再贷款购置一套房产,需要通过银行贷款100万。但之前钟先生有过一次贷款纪录,虽然已经还清,但是如果使用商业贷款的话,按照现在银行的政策,还是会被算作二套房的,需执行首付四成,利率也要上浮1.1倍。

专家指导:

借款人除了通过商业贷款中的等额本金达到省息目的外,公积金贷款在二套房贷政策从紧时更能充分发挥其省钱优势。理由有三点:

第一,目前来看在京各公司、企业基本都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不论是什么阶层的房贷者都比较适用公积金。另外如果不买房的话,到了房贷者退休年限时公积金缴存余款还可以返还房贷者,好处多多。

第二,公积金没有二套房政策的限制。在未还清贷款的前提下,借款人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只有在偿还完贷款后才能够再次申请使用,首付和利率不会上浮。

第三,公积金贷款只有一个利率,不像商业贷款那样除基准利率外,还有上浮、下浮利率等。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3.87%,还是比较适合贷款的。

因为钟先生的单位一直为其缴存公积金,钟先生从未提取过,这种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无疑是钟先生明智的选择,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房和二套房之分的,只要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就可以再次使用,首付和利率均不会上调。

因此建议,在二套房贷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相对会节省很多利息,月供每月相差1484.24元,20年下来总利息可以节省35万多元,这个数字对节衣缩食的借款人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商贷省6万

王帅,现就职于一家外贸公司,收入颇丰,与女友相恋多年,感情稳定。作为“80后”大军中的一员,眼下购置婚房已成了当务之急,王先生之前名下有一套贷款的房产尚未还清,现在看中了位于丰台区一套总价为70万的小两居,全款购房似乎不太可能,王先生想通过银行贷款50万来购房,但受限二套房政策,王先生在选择还款方式上犯了难,究竟怎样做能够节省部分开支呢?

专家指导:

通常情况下人们贷款普遍会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偿还相同的金额便于还款及合理安排收支,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人群。但是在“惜贷”,尤其是二套房贷利率严格执行1.1倍的政策环境下,每月还相同的金额,总体算下来利息不菲,并不是很划算。

建议借款人可以突破传统,采用等额本金方式还款,虽然借款人还贷初期会感觉每月负担较大,但随着归还本金的增多,利息减少的优势就会逐渐显现出来。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借款人如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50万20年,利率上浮1.1倍后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对比,采取等额本金方式还款的借款人总利息将省6万元左右,比较适合在二套房贷利率收紧的市场环境下使用。

小贴士:

借款人平时一定要注意个人征信纪录的保持,因为现在央行的征信系统已经日趋完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的参看借款人的征信纪录,在借款人看似平常的信用卡使用,以及水电煤气等的缴费过程中,如果一年中出现连续三次或累积六次的逾期纪录,那么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可能被银行“拒之门外”了。

插排:

公积金还款政策范文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1据悉,目前市场的房贷产品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型贷款。哪种方式更省钱?很多人会表示,肯定公积金贷款更省钱。省息更省钱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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