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2-04 11:26:38浏览:281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篇1

关键词:五力模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五力模型”[1]是迈克尔·波特于80年代初提出的用于行业竞争强度和市场吸引力的理论模型。五力分别是: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行业内竞争者现在的竞争能力,“五力模型”确定了竞争的五种主要来源,为计算企业整体利润水平提供了有效依据。消防安全管理“五力模型”从考虑影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五个方面入手,提出了设施完好是前提、安全检查是手段、档案管理是保障、队伍建设是基础、制度执行是核心,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细化量化,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一、设施完备是前提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有效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消防队员实施内攻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为积极把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环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年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集中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消防部门应指导其落实维保责任,规范检测消防设施频次、项目、程序等内容。对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指导其与有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日检查、月维保、年检测的工作要求。

二、队伍建设是基础

社会单位消防队伍是其火灾防控的基础环节,队伍的实体化运作是关键。为切实落实社会单位队伍建设,组织社会单位从保安、管理、宣传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火灾防控办公室,建立消防隐患联动查处机制,保安部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管理部门积极做好隐患整改和督促检查,宣传部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共同推进群防群治工作。社会单位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既当主角、又当配角,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分头实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局面。同时,通过定期举办针对企事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及消控室操作等人员培训班,进一步细化单位各项消防措施,提升“四个能力”建设的水平。

三、安全检查是手段

安全检查是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网格化排查,以整栋建筑、各个楼层、楼层片区为大、中、小网格,建立“4 + 4”运行机制,对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演练、员工素质四个方面,进行一日一巡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评比四个阶段检查考核。通过编写《社区消防员工作手册》、《“网格化”排查使用手册》、《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明白卡》,提高网格管理员管理水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做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做好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封、停、围、断,同时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尽快消除隐患。

四、档案管理是保障

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建设工程工地等场所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动态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等记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档案,利用“户籍化”管理档案统计分析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着重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治,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解决单位消防管理的短板,将消防隐患消除在萌芽中,真正实现社会单位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均建立了火灾排查整治工作台帐。

五、制度执行是核心

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申报制度“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员工消防技能清单制度,明确不同岗位员工必备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落实差异化岗前、岗中培训与考核。针对医院学校、工矿企业单位员工相对稳定的特点,根据工作年限,实施分级培训与考核,年限越长,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就应越多,消防安全素质与工作年限成正比提升。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链”制度,即将单位从一把手到中层以至到普通员工,都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应履行的责任,并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从上到下形成一个“链式”责任体系,达到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的。这样,容易形成单位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团队精神,做到时时抓消防,处处保安全。

六、小结

通过消防安全“五力模型”, 各社会单位围绕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强化防火巡查检查队伍,实施员工分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通过不断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运行机制,必将改变公安消防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消防工作格局。

参考文献

[1] 波特 竞争论[M].2009

作者简介: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篇2

引言

近年来,随着铁路的改革与发展,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铁路分局撤销,站段单位实行大合并,打破了企业既有成熟的消防管理模式,新的管理模式又未完全形成。二是近年来铁路新建大量新线,新建了一批铁路车站、货场及重点行车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业务量大量增加。三是根据铁道部减员增效的要求,人员大幅度精简,人员调整频繁,人员不足及调整频繁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连续性。四是企业消防投入不足,造成铁路消防设施大量欠账,隐患突出。五是铁路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高,任务重。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铁路消防工作经验,从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入手,运用标准化管理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如何加强铁路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铁路消防安全形势分析

1979年至2010年,全国铁路管辖区域共发生火灾4899起,火灾造成231人死亡、4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577045元。火灾起数最多的是1979年,发生火灾事故524起,最少的是2008年,发生火灾事故12起;火灾损失最多的是1992年,损失1547.2万元,最少的是2008年,损失80.7318万元。火灾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2009年以来火灾事故起数和损失数相比2008年均有所增加(见图1、图2)。这些数字充分表明铁路消防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也暴露出消防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主要的问题有发下几方面。

(一)部分单位领导消防责任意识不强

没有真正树立“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检查不细致、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态度不够积极,消防资金投入不足,对消防监督检查通报的问题没有认真分析,不能举一反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二是部分建设、设计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不完善,甚至出现漏项现象。三是部分单位消防设施长期缺乏维护,管理不善,没有按规定落实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和每年检测制度,存在消防设施失灵甚至瘫痪等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消火栓管网无水、漏水、关闭、掩埋等现象。四是机车、车辆及电气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管理制度不落实,设备检修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

(二)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本着不欠新账,逐步还旧帐的思路,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比较正常,每年也均投入大量资金对既有铁路重大火灾隐患逐步进行整改,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且随着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资金投入远远达不到整改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基本没有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运输、客运、车辆、机务等专业系统及站段单位也基本没有配备消防专业的技术人员,消防安全工作长期以来处于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状况。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铁路运输专业部门及各站段单位才慢慢配备了消防兼职干部,但他们往往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从事消防工作。且随着铁路机构改革,部分单位的消防兼职干部调动频繁,刚接受完消防培训就被调离消防工作岗位,新接手的消防兼职干部不熟悉消防业务,消防工作缺乏连续性。

(四)消防监督执法及考核不够严格

铁路公安消防机构长期以来隶属铁道部及各铁路局管理,监督管理的均为铁路内部单位,往往导致严不起来、硬不下去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预正常执法的情况,对发现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也往往不能及时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加上铁路内部制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办法》及《消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的考核文件多数为对结果的考核规定,对工作过程的考核规定较少,不能有效遏制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消防设施建设跟不上铁路建设步伐,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当前,全国大范围的铁路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建设,大量铁路建设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边变更、边验收、边使用、边整改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技术力量也参差不齐,从前期的消防审核及施工工地检查中发现存在大量的消防问题,甚至有的出现消防设计漏项、施工单位没有按标准施工的情况,一旦处理不及时,就将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加强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消防管理合力

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着力改变防控火灾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按照《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力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业务部门、站段单位、职工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统一领导,业务部门依法监管,站段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网络,形成消防管理合力。一方面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完善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逐级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把“防”和“消”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单位、各车间(班组)、各岗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运输、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计划、财务、劳卫、建管、房产、宣传、教育、安监、综治、多元、工会等业务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作用,按照“管生产、管专业(系统)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切实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落实“系统管理,系统抓,系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各运营单位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构筑铁路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做好

“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1.构筑铁路运输企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明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铁路重点场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铁路车站、宾馆、酒店、旅客列车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志,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督促运输、客运、货运、车辆、计划、财务部门及各车站、各车务、车辆段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和款源,逐步完善沿线车站、客车停留存放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站段和列车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3.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依靠各方合力,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建设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规范企业消防管理行为。近年来,铁道部依据新《消防法》的规定,修订了《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公安派出所乘警队消防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直管站段改革实际,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程》,从消防组织与职责、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站段消防管理、旅客运输消防管理、货物运输消防管理、货物仓库消防管理、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路地合资、合建、合用综合型站房、高层建筑,同一建筑物内不同产权、不同使用功能单位多的特点,比照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专门制定多产权、多单位、多用途建筑物的消防管理规定,成立由物业管理或者主管单位领导为组长,其他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2.细化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从严实施重点消防管理。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要结合铁路实际,进一步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条件,达到消防重点单位条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每年要以铁路管理机构文件进行公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严格消防管理。

(四)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实践证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力措施。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的火灾特点及消防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广泛深入和扎实有效的整治行动。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乘警队、公安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以通报或专题报告的形式通报给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铁路公安机关要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铁路管理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查封或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处罚。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乘警队、公安段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立销案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电脑档案,指定专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存在火灾隐患迟迟不落实整改的单位,要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实施处罚。要着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1.全力以赴抓好客车防火安全。一是抓车辆设备质量检查,保证车体绝缘、客车电器、消防设施达到出库标准。二是抓三乘联检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大对“三长”的考核力度,坚决防止三乘联检走过场,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三是抓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值乘状态,坚决防止脱岗、睡觉、吸烟等违章违纪现象。四是抓关键设备检查,重点检查发电车机组、“两炉一灶”和车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五是抓消防器材检查,保证齐全有效。六是抓人员应知应会的检查,加大列车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考核力度,防止不合格人员值乘上岗。

2.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售票点、商场、集贸市场、营业厅、卡拉OK厅、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行车公寓、文化宫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三小场所”和各单位利用闲置物业擅自改变用途出租作为招待所、公寓等用途的场所的消防检查,同时,对前期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检查、复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现象的场所和没有达到消防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及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部位,要坚决予以查封或依法责令停业、停用进行整改。

3.加强重点行车场所监督检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重点行车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中断铁路行车,打乱行车调度指挥,对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的干扰和影响非常严重。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加强对信号楼、通信站、牵引变电所、配电室、调度室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查看防火封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运行是否良好,职工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达标。

4.狠抓工程工地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目前,大规模铁路建设正在加快步伐,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方面要从新线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关系到铁路发展百年大计,关系到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把好审核、验收及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关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严防建设工程由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而形成新的火灾隐患。另一方面要加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防止铁路施工工地和工棚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要将宣传培训作为稳控火灾的一项主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覆盖广、层次深的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铁路电视台、报纸、办公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的密度和频率,跟踪隐患整改,剖析火灾案例,教育警示职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以《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以及消防安全常识、旅客列车火灾典型案例、火灾逃生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车站、旅客列车广播系统、宣传栏、视频等阵地加强宣传,开展消防宣传读物进车厢活动,引导旅客、货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行业规章,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站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干部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车站客货运职工等参加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四是完善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按照《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完善本单位各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发文执行,使预案做到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操作性强,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名员工,确保发生起火情况时能迅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科学应对,并督促、指导管内单位各类《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到全员参与,提高各单位整体抗灾救灾能力。

三、铁路消防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何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铁路消防安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尝试运用ISO9000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理论,实现铁路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结果的考核,将消防安全目标纳入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综治考核和客运服务质量年验收,定期进行消防考评,评出名次。另一方面是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过程的考核,通过制定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每年由消防部门组织对各单位各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按“达标、基本达标、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分考核。考核评估的结果直接与单位领导干部晋升、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经营目标奖惩挂钩。主要办法和考评标准如下:

1.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程序,每一项工作可对应若干项(条)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或指标形成考核评估记录。上一次考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列入本次考核评估中的跟踪项目进行验证并记分。

2.考核评估统一采用“得分制”。每一项(条)标准的对标审核情况定为五个记分档次。分别以4、3、2、1、0分进行记分。每条标准的满分为4分。

3.凡记分表中的每一项(条)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专业技术标准(未量化)的对标审核结果,按“该做的是否写到、写到的是否做到、做到的是否有效、做到的是否有记录”四种情况,每符合一种记1分,不符合不得分。

4.凡记分表中的有关标准(已量化)的对标情况,按实际完成量的达标率记分。每项指标100%达标记4分,90%及以上不足100%记3分,80%及以上不足90%的记2分,70%及以上不足80%的记1分,达标率低于70%记0分。

5.考核评估期限内,发生责任较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扣10分,发生责任一般火灾事故的直接扣5分,发生责任起火险情但消防机构认定不构成火灾事故的直接扣2分。

6.考核评估得分:

7.评定条件:

(1)凡评审得“0”分、“1”分的项目条款,列为“严重问题”;得“2”分、“3”分的项目条款,列为“一般问题”。

(2)“严重问题”的界定:①评审中发现性质严重、可诱发或导致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及人员伤亡发生的项目。②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严重的缺项和漏洞;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系统性问题,未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关键要素予以监控。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导致体系失效;违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同类问题普遍或较多,不安全的因素频数高,对系统造成重要影响。④上次评审列出的“严重问题”,未举一反三按计划进行纠正和杜绝。

(3)“一般问题”的界定:①安全管理体系中轻微的缺陷;②孤立的、偶发性的违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项目;③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欠缺、无效果;④记录缺乏真实性。

8.等级评定

(1)凡发生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对受检单位的考核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定为“达标”,80~89.9分定为“基本达标”,70~79.9分定为“合格”,低于70分定为“不合格”。

(3)根据安全管理文件条款内容的安全重要性和程度,对直接影响消防安全的“严重问题”,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可直接作出包括“降等”等决定。

9.考核与奖惩

(1)每次考核评估综合考评为“达标”等级的单位,按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综合考评为“基本达标”、“合格”等级的受检单位,不奖不罚。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受检单位按标准一次性扣减工资总额。

(2)考核评估期间,评估审核组可按照有关“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消防安全并有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严重问题”的管理层责任人,提出管理责任追究,可责成按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谈话诫勉、考核扣奖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和考核;对好的典型做法给予表彰和推广。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篇3

对于不落实该项要求的,消防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最高处于5万元的罚款”。明确了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六类人员,并且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未持有上岗证书的,最高可处于3万元的罚款。对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的含义进行延伸扩大,规定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使用建筑面积100m2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三种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参照广东省实施办法中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广东省消防部门为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在社会面上推行“网格化”管理,逐步向“社会消防”转变。推动镇街、社区、村居全部成立消防组织,构建大、中、小三级网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以社会基本单元自治为基础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调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行“标准化”管理,逐步推动社会单位向“规范消防”转变。为了解决上规模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不到位,缺乏专业的维保从业人员、专业的维保行为、专业的维保工作措施等不足,广东省消防总队在佛山市消防支队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专项试点工作,明确了哪些单位要列入专业维保对象、哪些人可以从事消防设施维保业务,切实保障了单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有章可循。《珠海市消防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等共七大类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的应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但是对于违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的,该条例没有做出具体的罚则。该条例也规定了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造成火灾事故的,最高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创了既处罚单位也处罚个人的先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一是直接通过立法将单位的外延扩大。该条例规定,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二是对照所有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公布实施的、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的、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未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均可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对责任单位最高处于5万元罚款,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最高可以处于2万元罚款。三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任的、未建立防火档案的、未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的、未实行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的、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本单位消防设施配备、维护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最高可处于10万元、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于3万元的罚款。

深圳条例开创了处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先例。《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该条例是目前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得较详尽的地方法规,而且还通过立法有效解决了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公平问题。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明确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应当依照这条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该条例补充规定对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针对本单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对于重点单位,则规定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自任命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但是对于如何强制保障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则没有规定对应的罚则。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的立法修改建议

明确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方能持证上岗的人员类别,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等。要设置对应的罚则,也可同时处罚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立法还可规定,上岗培训可依托目前已在全国范围组建的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实施,但是这种培训要区别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强制消防安全自我维护内容强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列入法律条文中,每年必须检测一次。也应规定对应的罚则,同时处罚单位与消防安全责任人。设定发生火灾事故的罚则专门规定由于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据火灾事故的损失、伤亡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罚规定,同时处罚单位与消防安全责任人。修改消防安全责任罪的规定废除“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修改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明确既有建筑处理的法律规定立法增加如下规定,凡是因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和变更,导致单位被认定为“火灾隐患”或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得对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确实因为公共消防安全需要进行整改的,建议由公共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整改费用。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篇4

关键词:地铁、无锡火车站、性能化防火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现代建筑和现代消防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类对自己居住环境的安全程度的进一步关注,以及对火灾成因发展机理及防治技术的深入研究,国际上逐步形成了一门新的交叉学科:火灾安全科学。其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而火灾安全工程学是火灾研究中最前沿,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一、工程概述

地铁无锡火车站是轨道交通1、3号线地下换乘站,车站原址是无锡周山浜汽车站,周边是破旧低矮居住区,目前原有建筑全部拆除,车站位于新建无锡火车站北广场的交通综合体内,1号线南北方向布置,设计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3号线沿兴昌路下方东西向布置,设计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车站南侧为新建的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铁路,北侧为无锡火车站北广场交通综合体。实现沪宁城际铁路、既有铁路以及长途汽车等组成的对外交通和由地铁1号线、3号线、郊外公交、市内公交、出租车、社会车辆组成的市内交通之间的零换乘。

二、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第7.3.18-4规定: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且面积超过单线标准车站站厅公共区面积2.5倍时,应通过性能化设计分析,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1、3线共用站厅面积达到了5949m2,加上转换厅面积258m2,大6200m2,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面积大于单线标准车站站厅公共面积2.5倍。

本站站厅层设在地下一层,两线站厅与火车站北广场地下结合,并与国铁、城铁、公交实现换乘,如此庞大的地下一层交通厅,其疏散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性能化论证。

三、火灾危险性分析

地铁无锡火车站为2、3号线换乘站,分为站台和站厅两个部分。站台层位于站厅层之下,根据现有设计图纸来看,站台公共区内固定可燃物少,可能火灾危险源是进入站台的地铁列车和人员携带的可燃物。当站台层发生火灾时,车站大系统转入站台排烟模式排除站台烟气,并保证站台与上层之间楼扶梯开口形成向下不小于1.5m/s风速,防止烟气向站厅蔓延。

地铁站厅公共区分为付费区和非付费区,通过闸机分开。乘坐地铁的旅客通过闸机由非付费区进入付费区,再到达站台层等候地铁;到达的旅客从付费区进入非付费区,通过站厅层的出入口到达地面。根据现有图纸来看,地铁站厅公共区主要作为人员为乘坐地铁进出的临时过渡空间,空间内部固定可燃物少,且规模小。

四、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

地铁车站公共区(站台和站厅)一般不做防火分隔,主要通过限制内部可燃物控制火灾蔓延的范围,通过防排烟系统控制烟气蔓延的范围,保证地铁车站内人员疏散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不会受到威胁。结合消防安全应满足《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和《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的规定。

车站内人员能够在烟气发展到人体耐受极限条件之前疏散至安全区域。

由于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其评估点略有差异,因此建筑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的步骤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本设计项目程序或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评估对象 ,本站主要研究对象为:

(1)站厅层,站厅层一般由站厅公共区和两端设备、管理用房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组成。

(2)站台层,车站有效站台长度为120m。在屏蔽门两端外侧应留出不小于1.5×1.5m的空间。

2、确定消防安全总目标 :满足《地铁设计规范》(GB50107-2003)有关消防规定。

3、确定安全性能判定标准及量化指标。

(1)车站内事故照明及紧急疏散诱导指示灯的设置。

(2)地下车站防火分区(有人区)安全出口的设置。

(3)每个防火分区内防烟分区的划分。

(4)公共区的栏栅按紧急疏散需要开设疏散门。

4、设置火灾场景

确定设定火灾场景是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一个关键环节,其设置原则为所确定的设定火灾场景可能导致的火灾风险最大,如火灾发生在疏散出口附近并令该疏散出口不可利用、自动灭火系统或排烟系统由于某种原因而失效等。在确定设定火灾场景时,主要需要考虑火源位置、火灾发展速率和火灾的可能最大热释放速率、消防系统的可靠性等要素。

5、火灾模拟计算分析

(1)火灾危险源危险性分析

危险源是各种事故发生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危害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辨识就是要发现、识别系统中的这些不安全因素,它是评估火灾危害性、控制危险发生的基础。可燃物、氧气及引燃源是引发火灾的三要素,因此辨识火灾危险源可从引燃源和可燃物入手。此外,还要进行火灾危险性分析。

(2)火灾紧急疏散计算

站台至站厅紧急疏散能力验算

1号线站台至站厅采用3部上行自动扶梯、3部下行自动扶梯和2部净宽1.8m的楼梯。根据规范要求,紧急状态下,均改为单向上行,其中还假设一台电扶梯故障。

站台层的事故疏散时间按下列公式验算:

T=1+(Q1+Q2)/【0.9(A1(N-1)+A2B1)】≤6min

式中:Q1―一列车乘客数

=最大断面客流×超高峰系数/高峰小时列车对数

=33566×1.4/30=1567(人)

Q2―站台上候车乘客和站台上工作人员(30人)

=【(6011+3659)×1.4】/30+30

=482(人)

A1―自动扶梯通过能力(160人/m.min)

A2―人行楼梯通过能力(62人/ m.min)

N―自动扶梯台数(6台)

B2―楼梯计算宽度(2×1.8)

验算结果:

T=1+(1567+482)/【0.9×(160×(6-1)+62×2×1.8)】

=3.22min≤6min

1号线站台至站厅紧急疏散能力满足要求。

3号线站台站台层的事故疏散时间按下列公式验算:

T=1+(Q1+Q2)/【0.9(A1(N-1)+A2B1)】≤6min

西向东的侧站台

式中:Q1―一列车乘客数

=最大断面客流×超高峰系数/高峰小时列车对数

=25618×1.4/30=1196(人)

Q2―站台上候车乘客和站台上工作人员(30人)

=【(5257+4233)×1.4】/30+30

=473(人)

A1―自动扶梯通过能力(160人/m.min)

A2―人行楼梯通过能力(62人/ m.min)

N―自动扶梯台数(4台)

B2―楼梯计算宽度(2×1.6)

验算结果:

T=1+(1343+473)/【0.9×(160×(4-1)+62×2×1.6)】

=3.97min≤6min

3号线站台至站厅紧急疏散能力满足要求。

本站4个出入口采用4m、4m、1.8m、2.5m宽楼梯和上下行自动扶梯共6部,紧急疏散时站厅公共区附近的4个出入口同时疏散,其中还假设一台电扶梯故障。由于本站与交通综合体地下广场相结合,故疏散通道宽度为通向开敞式地下广场的安全出口宽度(7.3+8.6=15.9m)加上各地铁出入口宽度总和,共为15.9+23.3=39.2m。

6、判断是否满足能判定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计算,可以判定:

(1)3号线站台至站厅紧急疏散能力满足要求。

(2)出入口及通道紧急疏散能力满足1号线和3号线要求。

五、结语

目前,该方法正逐步得到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其中包括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北欧的一些国家等。由于过去10年国际上防火工程研究的迅速发展,应用性能化设计的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大型复杂建筑,性能化消防设计已经是普遍通用的设计手法。但由于各国的技术经济具体情况不同,性能化设计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西欧国家的建筑物类型、人员行为、建筑法制等都跟中国和很多亚洲国家不同,因此在中国推广消防性能化研究与应用、规范的制定、审批的程序等研究具有意义。

参考文献:

方正 程彩霞 卢兆明:《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的发展及其实施建议》,《自然灾害学报》, 2003年01期

沈友弟:《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应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9年01期

王跃强:《性能化防火设计中的人员安全疏散研究》,浙江大学, 2005年

谢正良:《大空间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研究》,同济大学, 2007年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篇5

结合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分析我省地方标准《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编制的思路和意图,解析编制原则,提出创新性安全措施。

关键词:

地下商场;消防安全;标准

0引言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促使城市建筑日趋向地下延伸。我省地下商业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场越来越多。据统计,截止2016年6月,全省共有各类地下商场300多个,建筑面积350余万平方米,地下商场从业人员5万多人。地下商场因其特殊的建筑形式,一旦发生火灾,较一般建筑更具火灾危害性,特别是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极其困难,地下商场与地上建筑连通时,更易形成立体火灾。可以说,地下商场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不可估量。为切实提高地下商场火灾防控能力,严防发生地下商场火灾事故,我省有关部门专门编制了地方标准DB23/T1665-2015《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地下消防工作实践,就标准编制和落实谈几点心得。

1编制原则

1.1实用性

标编制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妥善处理保证消防安全与有利于地下商场正常经营的关系,做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地下商场火灾危险程度提出不同等级的消防安全要求。地下商场的火灾危险程度与商场的建筑规模密切相关,因此,标准对地下商场进行了分级: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场为超大型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不大于20000m2的为大型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m2且不大于5000m2的为中型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为小型地下商场。按此分类,全省共有超大型地下商场28家、大型地下商场145家、中型地下商场123家、小型地下商场21家。针对不同类别的地下商场,标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及技术措施。

1.2指导性

标准编制以“全面提升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出发点,针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日常消防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控制室中难以查找消防档案资料、经营业户不了解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业户私自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举办大型展销活动人员拥挤、室外地面防排烟系统风口被擅自封堵、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等火灾隐患问题,重点研究和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在标准中着重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所遵循。

1.3前瞻性

标准的制定,着眼于地下商场长远发展,以提高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引导能力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为目标,从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特别是,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职社会消防技术人员、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专职防火巡查人员、大规格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营业厅食品加工区消防安全布局、限制临时商品储存、标识化消防安全管理等多方面都提出了创新性措施。

2管理措施

2.1提升消防管理人员素质

除了按现行消防法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之外,超大型、大型、中型地下商场还应设立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地下商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少于商场从业人员数量的5%。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消防技术人才,标准首次提出超大型地下商场至少配备2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中,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标准中,在火灾自救组织,特别是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专职消防巡查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性要求。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每个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地下商场不少于4人。另外,大型、超大型地下商场还要结合实际,成立专职消防巡查队伍。

2.2严格火灾危险源管控

在全面分析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火灾危险源的基础上,标准明确提出对各类火灾危险源的排查要求。结合商业业态布局和重点部位设置情况,首次明确提出地下商场营业厅食品加工部位要避开安全出口,食品加工区应集中布置,并采用电能加热设施,限制使用明火或燃气等加热设施。在易燃、可燃物管控方面,提出了临时性可燃商品储存方式、数量要求,限制地下商场营业厅大量、长期储存可燃商品,严禁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另外,对地下商场营业厅设置柜台和货架进行规范,提出不可采用可移动货架、柜台,柜台、摊位,货物堆放与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0.5m,并明确提出电气设备要与周围可燃物安全距离要求。标准对火灾危险源的防火巡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地下商场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h进行1次,大型、超大型地下商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实地巡查,专职消防巡查每小时至少进行1次。

2.3量化安全疏散要求

为了保障地下商场安全疏散畅通,对地下商场营业时额定人数,特别是举办展销等大型商业活动时人员数量提出了控制性要求。标准从四个方面来量化、强化安全疏散指标:一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形式、数量和宽度;二是,在地下商场营业厅安全疏散路径划分上,量化主要及次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营业厅最不利点的直线距离;三是,明确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避难间、疏散走道、商场营业厅等部位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最低照度;四是,提高了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标准,明确无论是既有地下商场改造工程,还要新建工程,营业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都不应小于0.85m×0.30m。在安全疏散组织方面,标准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明显位置要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要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并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二是,要求地下商场每个经营区域、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分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预案,明确各班次、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职责,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还要经过专家评审或消防安全评估;三是,要求地下商场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或一旦发生火灾时,安全疏散引导人员要配带有“安全疏散引导”字样的标志,在负责区域的指定位置,采用鸣哨等方式提示、引导营业员、顾客沿疏散路线有序疏散。

2.4增配消防设施器材

针对地下商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不达标,或因缺乏维护保养而导致失效的问题,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具体明确了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消防供电设施以及建筑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的设置技术要求。针对主要火灾隐患,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强化要求:一是,首次提出设置在室外地面的排烟口、送风口当设有防寒、防雨措施时,应确保风口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开启;二是,要求所有地下商场根据实际条件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配备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逃生自救保护装备;三是,要求超大型、大型商场结合实际增设泡沫灭火设施。

2.5推行消防户籍化、标识化管理

标准吸纳了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户籍化管理经验,要求超大型、大型、中型地下商场要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户籍化系统管理使用人员,确保户籍化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和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有效。细化了户籍化系统设置、信息采集及录入等户籍化管理档案录入要求,以及地下商场户籍化管理报告备案的具体情形、内容、频次和要求。在地下商场推行消防标识化管理,是标准制定的一大创新。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了系统划分,分为界线标识、提示标识和设备标识。界线标识主要设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防火卷帘门两侧。提示标识主要设置在避难走道、避难间的入口、出口处,地下商场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的首层部位,常闭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建筑外门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备标识主要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用火用电量大的部位、消防配电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配水管、燃气、供电设施及管线、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首次提出应急照明灯与正常照明灯、防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的风口要设置易于区分和辨识的标识。另外,对标识的设置位置、形状、颜色、宽度、标志牌材质及照明等辅助措施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3结语

(1)整体评价。DB23/T1665-2015《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不但对近年来全省地下商场火灾隐患的现状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而且收集、整理了与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吸纳了单位自我管理和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全面梳理、细化、补充了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职责和措施。标准内容不仅局限于管理要求,还提炼了最新消防技术和保障措施,可以说,这是一部指导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标准。

(2)不足之处。由于地下商场客观实际千差万别,有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答,地方标准还存在很多局限。例如,由于缺少成熟经验,标准附录中未能提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范本。另外,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地下商场灭火救援方面没有提出更好的措施。

参考文献:

[1]DB23/T1665-2015,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S].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篇6

新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带来的消防新挑战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现代化公共设施、住宅小区的兴建,使得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处越来越多,也使得火灾发生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火灾的防范和救援工作越来越难。

例如,许多大型展馆、会所、场馆、娱乐场所等建筑中,庞大的规模和复杂的结构使得消防安全隐患越来越多;许多新型的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供电供气供水等设备隐藏着消防安全的不利因素,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救援工作难以有效展开,损失巨大。

2010年5月31日,南通在建第一高楼“中南汇泉国际广场”在进行外部装修时33层外墙保温层发生火灾,并沿外墙保温层迅速蔓延至整栋大楼,过火楼层24层,高达70米,南通市消防部门勘查后,认定此次灾害成因有两点,一是电焊工在切割立柱钢筋时操作不当,二是装饰公司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了燃烧性能为B2级的可燃保温材料,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中国正处于历史上最大的建设热潮之中。建成的世界十幢最高的建筑中,有六幢落户中国,还有更高的建筑正在规划中。这些高楼大厦都在尽力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努力为人们展现低碳的未来。然而,换一种角度思考,各种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的投入使用,也会为我们带来许多复杂的尚未认识和掌控的新的火灾问题。

广州的珠江大厦是中国第一批绿色多功能建筑之一,见图3。它遇到消防挑战也是目前许多绿色建筑的典型案例。消防难题除了包括垂直轴风力发电机、太阳能发电板、金属吊顶冷却系统、双重幕墙外,还包括了绿化屋顶、喷淋系统供水、消防通道、以及避难层。

首先是安装在珠江大厦的风力发电机组就对消防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风力发电机引发火灾的案例虽然很少见,但却是实实在在发生过。因此,对在有人员载荷的区域使用风力发电这项技术和采用什么样的策略来保证建筑及人员的安全的问题就引起了消防审核专家的关注。建筑设计团队给出的消防策略是使用耐火构件将风力电动机外部元件(主要是机械构件)和建筑相隔离,以使外部的火势无法蔓延至建筑内部;同时将风力电动机内部元件(主要是电气构件)放置于防火室中并配备消防法规针对电气设备所要求的灭火系统。针对这个罕见的案例,设计师们在最后的设计方案中增加了通向风力发电机的消防通道以方便消防作业,此外,他们还运用事故类型分析方法建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设计和应急预案。

将绿化屋顶列为火灾隐患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植物本身就是潜在的可燃物,会对该建筑和临近的建筑物构成消防隐患;除了火灾对建筑物屋顶的影响外,屋顶绿化物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会阻碍直升机的着陆,对空降逃生产生影响。

节约用水设计是珠江大厦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节水方案之一是使用雨水或其他灰水作为自动喷淋系统的水源。但是在实际使用时,为清除这种不净水中的腐蚀性微生物消除其在管道(特别是铁质管道)壁聚集和腐蚀管道的风险,还需要额外增加水质检测和过滤环节。

大型的园林设计在绿色建筑项目里是众望所归。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设计师们往往会忽视对消防通道的设计和建造,新颖的绿化园景可能成为了消防车辆的障碍物,增加的绿化面积也许是通过压缩消防车道的宽度换来的。屋顶玻璃上的遮阳檐篷主要用来为对玻璃幕墙以及其他外在元件的遮阳,但是这些遮阳檐篷会干扰消防员出入,限制消防器材的使用。具有重量轻和透明特点的玻璃幕墙是现代建筑中常用的,但是在火灾事故中玻璃的爆裂会破坏和影响消防作业的安全。消防作业需要有能让消防车辆出入的作业区域。这个区域应该有足够的地面承重能力、净空高度和足够大的作业准备区域。这样的区域对超高建筑消防所需的云梯车更加重要。此外,玻璃窗带来的较强反射效果会产生光污染,使消防员无法看清建筑,从而影响消防作业。

在许多亚洲国家,避难层空间是其文化的一部分。根据地方法规,每12至20层需配备避难层。避难层可在火灾应急状况下对惊恐的人群实施有效管理并进行分区式的疏散,它同时也对火灾中的伤残人群提供暂时的庇护。设置避难层与高效利用建筑空间和将避难空间设计为他用产生了冲突。

珠江大厦的顶部采用玻璃封顶,夏季高温时往往会产生热障效应和火灾时烟气早期分层现象。热障效应和烟气早期分层现象会导致烟气在与之相连的空间内蔓延,并使顶棚下的感烟探测器不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如果建筑内顶层的空间高度较高,烟气的温度在上升过程中因卷吸周围空气而不断降低,上升到顶部的烟气温度就可能激发不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将会影响系统对早期火灾的预警。

知名消防专家李芳认为火灾的预防本身就是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设计。为考虑节约而采用的建筑设计可能在火灾时对环境、对建筑本身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例如火灾中释放的烟气对环境的影响、对建筑设施等资源的破坏,施放的灭火剂对建筑的影响等。只有在建筑设计中使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最好的和先进的消防安全设计,才能做到既有助于减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又有助建筑实现预期的创造性设计的目的。

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为消防带来的新视野

对火灾的研究和火灾模化技术的应用推动了消防安全工程学这一新学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体量、多功能、大空间的建筑带来了大量传统防火设计方法无法解决的难题,又催生了一种以消防安全工程学为基础的新的建筑防火技术――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 Fire Protection Design), 也可称之为“火灾安全工程设计法”(Fire safety engineering method)。

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具有非常强大的技术优势,已成为当前建筑防火领域最先进的技术之一,是人们关注的最前沿、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目前而言,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一般应依据国家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及相关的工程建筑规范进行。只有对于现行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或按规范和标准实施确有困难,并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一些特殊、大型的工程项目可以就整座建筑物或建筑物中的某些特殊部位应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建筑物,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解决的问题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大致涉及6个方面:建筑内部的防火分区划分及分隔形式问题;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疏散设计问题;建筑内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问题;建筑内灭火系统的设置问题;钢结构的耐火保护问题;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问题等。

实际上,建筑消防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单纯孤立地强调某一环节并不能保证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建立一种依据特定建筑物火灾特性的更安全、合理的新型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和评价方法已经迫在眉睫。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不得不提及马斯达公司总部大楼,见图4。

马斯达尔总部大楼高七层,总占地面积为134662平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范文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篇1关键词:五力模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五力模型”[1]是迈克尔·波特于80年代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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