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设计的认识范文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篇1
关键词:总体城市设计背景与内容,现状与问题,对策与趋势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城市形态与空间塑造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千城一面,城市毫无特色与魅力,城市环境污染,公共空间破碎同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缺少时效性等。都成为总体城市设计提出的重要原因。
总体城市设计理解为,以城市整体为研究对象,研究城市总体布局,形成良好的,具有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用以指导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保障城市良性发展【1】。其编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针对城市历史文化及地理环境特点,提出对城市风貌的总体设想;确定城市整体空间结构;构建城市空间景观体系,包括确定城市标志性景观、景观走廊及控制区;形成丰富韵律的城市天际线、确定城市各分区建筑高度;构建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包括安排配置各级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
二、我国总体城市设计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难以兼容。在编制法定规划时,规划师更善于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进行编制工作,以城市功能作为主要标尺,缺少在用地布局引入设计思维,缺乏塑造城市空间的意识,难以指导实际的城市建设活动。
总体城市设计缺少系统性理论研究。在城市规划的研究过程中,人们侧重于从经济、社会、功能等宏观层面研究城市问题,而较少进行总规层面的城市设计研究。加上当前学界对城市设计的认识尚存在差异,对城市设计研究缺乏关注。系统性理论研究的缺乏导致城市规划体系发育不够健全。
总体城市设计“泛化现象”【2】严重。总规层面上的城市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不足,导致编制与实施脱节。在总体城市设计的开展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一种过于求大求全的倾向,称为城市设计“泛化”现象。这种“泛化”现象容易导致将有限的资源分散到过于复杂而庞大的巨系统中,导致在分析时对重点问题的忽略和在表达时对关键解决方案解释的含混不清。
市场条件下,投资主体多样性导致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增强,成为总体城市设计实施中的障碍。总体城市设计的目标涉及整个城市,因而在理论上会与所有开发主体有关。同时城市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没有法定程序的约束,总体城市设计的目标一经确立,并不能保证其延续性。
三、我国总体城市设计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的独立性减弱。总体城市设计师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的,不能独立存在。同时两者的内容有很多的交叉点,导致城市设计只能充当“配角”,处于城市总体规划补充、从属的地位。
决策者的意识干预与主体参与者的认识不统一。在城市规划编制的实施过程中,不同主体对总规层面的城市设计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总规层面的城市设计陷入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其中规划师与建筑师对城市空间的认识就有巨大的不同。
城市设计的核心指标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在当前的城市设计实施中,多采用城市导则的形式加以体现城市设计意图。在导则中,常以色彩、材质、天际线等感性的指标体系为主要的构成内容,这些指标通常难以量化,更难以形成有效的指导,造成城市设计成果难以有效实施的尴尬。
在各种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我国目前的城市建设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居民三者的利益。“土地经济”是当前许多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主要经济活动,开发商更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居民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生存空间,以及有关环保、生态等公共利益。而在这三类利益的冲突和协调过程中,城市设计的非刚性指标要素通常被迫作出无奈选择。
四、我国总体城市设计的对策与趋势
构建具有统一认识的城市设计学科体系。加强对工作内容统一性的理解。应着重从宏观尺度下城市整体形体环境设计和公众利益平衡两个角度去理解总规层面的城市设计的工作内容。整体形体环境设计主要从城市景观特色、山水环境、形象特色、生态环境、城市形态结构、城市交通等要素入手把握城市的整体风貌特征和城市空间格局。
城市设计融入现有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通过纲要的形式,可将总体城市设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文本。通过对城市整体风貌、空间形态和公共空间等三维要素的设想、确定和设计来弥补传统总体规划偏重于二维土地使用规划的不足。并在总体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的理念,将二维平面与三维空间相融合,公共空间网络与公共资源分配融合,空间形态特征与土地利用结构融合【3】。
强调总体城市设计对次一层控规的指导性。明确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依然是控规。因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国家法定规划,具有法律效应。但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对用地性质规定过于单一,对各类用地指标的规定缺乏弹性【4】。内容过于平面化,缺乏形象内容等问题,应以城市设计为依托确定各类规划用地性质与指标,同时编制相应控规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强化总体城市设计对控规层面的引导性。
开发与管理模式的调整。通过完善的法律规定,鼓励开发商提供为全体市民服务的公共空间与设施,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开发与管理模式的创新,合理引导开发商的市场土地开发行为,逐步减少对城市公共空间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城市空间形态的良性发展。如推广容积率补偿与奖励制度。
强调总体策划,加强城市设计实施的保障性。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引入总体策划思维,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提高城市设计的科学性与可实施性。总体策划是把建设意图转换成定义明确、系统清晰、目标具体且富有策略性运作思路的系统活动,产物是计划或大纲【5】。通过基本目标决策、可行性研究、项目基本策划、全面预测评估和拟定工作计划的程序,进一步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为下一步的实施打好基础。
五、结语。
本文回顾了我国总体城市设计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对问题梳理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同时由于总体城市设计在我国的城市实践不长,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与统一的工作内容,因此,留给城市规划工作者更多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陈 宇 刘立宇 刘海波. 浅谈上海庙镇总体城市设计. 山西建筑,2010,7月,
[2] 李欣瑞,周国艳. 总体城市设计方法探析. 工程与建设,2009,第6期,
[3] 张敏,伍敏.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三维空间观――浅析城市设计空间理念介入总体规划的动力及方法. 城市发展研究,2008,5,
[4] 赵,张馨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革新之路――谈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城市规划,2009,10,
[5] 刘宛. 总体策划――城市设计实践过程的全面保障. 城市规划,2004,第7期,
作者简介
陈军(1985-),男,硕士,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毕业,工作于陕西省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篇2
关键词:小城镇;城市设计;实效;问题;对策
前言
小城镇的特定涵义决定了小城镇城市设计的服务对象不仅是小城镇上本身居民,还必须从镇域角度统筹部署环境建设服务周围村庄居民,并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标。为此,应该对应于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各个层次开展相应的小城镇城市设计工作。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小、布局散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应地段的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的范围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因此,采用“区域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这种对象层次划分方法比较适合小城镇城市设计,它分别对应了区域规划阶段、城镇总体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前两个阶段以策略型城市设计为主,详细规划阶段则更多的体现形态型城市设计。这样分类能够明确小城镇规划与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关系。每个阶段的城市设计能对下一步规划或设计起到指导作用,其表达的内容也往往从比较抽象或意象的设计概念发展到较为具体的指导纲要。
1小城镇城市设计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1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
1•1•1空间尺度
小城镇的合理尺度是建立在人与城镇、人与建筑、人与空间之间的尺度关系,以及在小城镇中建筑实体、空间、实体与空间之间的一种和谐的尺度关系。这些尺度在我国传统的小城镇中有很好的体现,如以人为中心出发,依据步行出行的尺度来营建亲切宜人空间尺度。然而当今一些新型小城镇却忽视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尺度运用,一些新型小城镇的道路尺度过大,造成沿街建筑显得低矮,与周边建筑物的体量、高度极不相称,使人感到空旷与冷漠,因此,必须把空间尺度或尺度体系作为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以适应小城镇人口与用地发展的动态应变,防止城镇无限制蔓延。
1•1•2历史文化风貌
风貌不只是小城镇长期建设并与其特殊自然环境融合的结晶,也是社会文化与之相适应过程的反映,它在演进的交互作用中形成小城镇独特的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小城镇文化遗产丰富,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突出其地方特色的可识别性,不但能避免“千镇一面”,而且能有效营造小城镇风貌特色。因此,历史文化风貌应成为小城镇城市设计不可忽略的要素,这样才能立足于历史根源,营建结合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等因素的整体空间意向,以及可被感知的小城镇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
1•1•3绿色开敞空间
小城镇规模小,周边被自然环境包围,农田、山野和水系易形成天然绿化防护用地和大环境绿化。这种自然山水格局和绿化体系,以生态原则确定土地形态上的差别、各自的价值及限制,能合理划定开敞空间,构筑科学的开敞空间框架。因此,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中必然少不了绿色开敞空间,关注这一要素,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要素,将山头、深谷、陡坡、自然岸线、湿地等纳入永久性开敞空间,使绿化系统化、网络化、保护自然生态中动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和自然植被的连续性,使绿化体系处于一种生长的态势,引导城镇空间的持续协调发展。
1•1•4空间轮廓形态
小城镇的空间形态不能平铺直叙,而应注重运用各种构景要素,形成特色分明、变化丰富的空间序列,使空间有序而又层次清晰,因而要提高视觉空间品质必然要关注小城镇的空间轮廓设计。从影响因子来看,小城镇的用地布局对空间景观轮廓构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总体规划阶段研究小城镇的整体空间轮廓与区域背景、自然背景的关系,保护和加强小城镇的自然特征、历史文脉及空间轮廓,使其成为总体规划的内容,将有利于创造优美的小城镇空间轮廓线。由此可见,空间轮廓形态是小城镇城市设计中的必不可少要素。
1•2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效
城市设计在对规划和建筑两大层面的衔接上具有天然纽带作用,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可承上启下,将二维定性(土地性质)定量(开发容量)的二维空间的资源分配逐步演绎成定质(空间品质)定形(整体形态)的三维空间,还可从宏观城镇层面到微观建筑空间层面对城镇进行控制和把握,将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的那部分空隙进行协调。然而,在我国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具体实践中却始终存在影响其实效的诸多矛盾因素,因此,对实际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践和理论进行分析而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矛盾:
1•2•1小城镇城市设计自身失效
对小城镇城市设计的错误认识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小城镇城市设计概念本身的错误认识,始终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简单地认为是一种物质“空间形态”设计,只关注三维空间中的形态、景观的美学原则,抛弃小城镇实际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可行性和协调性;其二,由于不明确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任务而造成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设计方案,由于设计任务的表述草率而造成对具体城市设计项目认识的粗浅。这些对城市设计认识上的错误和偏差引发了自身错误的设计方案,方案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从而造成了方案自身的失效。
1•2•2小城镇城市设计未被生效
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的落实过程中有一些非理性、不科学的过程,从而导致一些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未被生效。在方案落实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是采用竞赛投标或者方案征集的方式,方案评审决策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方案的内涵和延续性而过多考虑效果图的美观与否,常常导致优秀的城市设计被错误的决策,无法付诸实践;此外,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属于非法定规划,如果要将方案付诸实施常常需要通过将其嵌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上,而这种嵌入又会带来一系列的偏差和失效。因此,一些真正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也无法通过规范和法定的程序给予落实。
1•2•3小城镇城市设计效用偏差
一个完整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应在全局性的实施控制和动态管理中才能使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由于各种现实问题而改变局部设计方案。此外,已经确定了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系统的城市设计管理监察机构,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常常无法整体或准确地实施。因此,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常常由于此类动态监督检查管理机制的不足而无法实现预期的结果,最终导致一定的效用偏差。
2解决方法
为促进小城镇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与持续发展,针对上述对小城镇城市设计存在的关键问题的分析,而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1树立小城镇城市设计观念体系
对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内涵应有明确的认识,改变传统的城市设计观念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一种“物质政策设计”,在整合小城镇各项系统和各方面问题后形成的物质空间形式应具有十分鲜明的可操作性。
2•2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框架体系
城市设计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结构,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而不是只针对局部地区的突发性规划,只有这种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才具有延续性,即上位设计指导下位设计,才具有积累性,即相近地块的相互指导和积累经验。同时,这种小城镇城市设计体系不但有利于各局部地块征
集方案时编制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任务书,同时也有利于设计方案过程中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此外,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全过程同样应该是一个循环的动态过程,而不只是蓝图式的静止过程。应该增加城市设计效用反馈过程,增加小城镇城市设计的积累性,以求通过过程中的不断调整来最终促进整体效用的提升。
2•3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城市设计的方案编制过程和成果虽然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但其整体的体系框架还是有必要系统化的。正如唐子来认为“一项完整的城市设计策略(无论是总体的还是局部的)往往包括目标、达到目标所需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导则作为构成元素”,运用这套整体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组成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目标――行动”更加明确,为后期实施控制提供明确的设计控制标准。
2•4创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控制体系
为了能够让小城镇城市设计实现其预期的效用,必须使其落实到具体的控制层面上。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将城市设计融入到传统规划体系框架中还是具有独立的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都不能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到城市设计方案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建立一套适用于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的控制体系是实现小城镇城市设计内容有效性的重要一步。
2•5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保障体系
构建健全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和专门的城市设计监督检查机构有利于确保城市设计完整地实施。只有完整地实施才能在后期给与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实效性的评价。
2•6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决策体系
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决策者必须广泛化和多元化,决策过程施行多层面化和多次化。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的不同程度给予不同层面的决策结果,让专家、政府、公众、各相关部门等不同的人群参与决策,这样才有利于选出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同时也有利于后期实施。
3结语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篇3
城市设计实践发展至今业已从空间设计扩展为包含编制和实施等在内的整体管理实践。作为一种价值完善的专业管理过程,城市设计实践中更偏重于解决专业领域中设计问题的工具价值;而作为一种“行政过程”、“政策过程”或是“政治过程”而言,城市设计过程将体现其公共性的基本价值特征,从而使其在城市空间的公共管理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城市设计过程在价值取向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相关争议首先体现在其关注对象是城市空间整体还是其中的公共领域:城市空间具有公私混合的特征,且很多情况下难以泾渭分明,其公共属性并不突出;而公共领域则是城市空间中具有公共价值的部分,其管理实践自然受到公共价值的规范。另一争议反映在管理者的公共属性上:对于公私混合的城市空间而言,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和市场都具有管理者角色;而作为行政过程,公共部门的管理者角色将更为突出,市场则成为管理的目标群体。城市设计相关的公共性价值特征并不明晰。然而,讨论和辨析城市设计的公共性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性之于城市设计而言并不仅仅体现为职业伦理中所应持有的公共精神,也是认识城市设计管理职能的价值规范。在当代多元价值共存的城市设计实践中,将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础为其管理过程提供了合法性,由此其管理职能将以保障和促进城市空间公共价值为目标。同时,公共性的认识也为具体管理实务提供一种分析工具,帮助管理者理解城市设计的管理范畴以及自身的公共角色,确保各类管理途径符合公共性的价值规范。城市设计领域的价值取向研究并不多。其中公共价值取向的成果较集中在城市空间公共属性的探讨,具有社会学视角(沃尔泽,1986;夏铸久,1994;卡尔莫纳等,2003等)、法学视角(卡尔,1992;阿里·迈达尼普尔,1996等)以及经济学视角(周进,2005;克里斯·韦伯斯特,2007等)等多种认识途径。对城市设计实践中公共性的关注一类体现在职业伦理中的公共价值规范的阐释(董慰、王广鹏,2007;刘代云、金广君,2008;金勇,2008等),另一类则体现在管理实践中与公共性密切相关的命题,例如公众参与(克利夫·芒福汀,1999;刘宛,2006等)和法律法规(理查德·黎,1988;扈万泰,2002;王世福,2003;庄宇,2004;王卡、曹震宇,2009等)等。公共取向的城市设计研究重结果轻过程,而过程导向的相关研究中一则关注哲学伦理层面的倡导,一则关注实务操作层面的方法技术,缺乏对公共性在管理理论层面的解析。本文将基于公共管理领域中有关公共性的理论认识,从关注对象、管理者角色和管理途径等方面辨析城市设计过程中公共性价值特征的具体内涵,从而为理解城市设计的管理职能提供理论基础。
2公共性的内涵
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命题,是公共管理获得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基础。公共性的理解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公共”的含义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沃尔多(1955、1997)把“公共”理解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哲学、法学和政治理论层次的理解,即从国家或者政府的角度下定义,涉及主权、合法性、普遍福利等问题;二是从经验层次界定某种社会中人们有哪些公共职能与公共活动;三是从常识层面理解政府执行活动或者职能。①尼古拉斯·亨利(2002)对公共性提出了制度定义、规范定义和组织定义,三者结合构成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制度定义是按照制度术语来理解公共行政,表现为政府各级机构;规范定义专注于影响公共利益的现象上;组织定义主要是为了实现参与,即公共利益观点若能被共享必须要求相应的组织予以保障②。罗森布鲁姆(2002)认为公共行政强调的公共性体现为:(1)以宪法为基础,提供行政存在的空间并对其进行限制;(2)政府有义务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3)政府较少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即使运用市场机制也是有限的;(4)作为人民主权的代表,公共行政管理者的行为具有合法地位与强制权力,并应遵循代表性和透明性的要求③。乔治·弗雷德里克森(1997)回顾了公共问题的哲学、经验和理论的观点,并分析了社会科学中有关公共的五类观点,提出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作为一种理念,它意味着所有人为了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出于个人或者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作为一种能力,它意味着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在一起工作的一种积极的、获取充分信息的能力,通常通过政府而进行,但并不是所有④。国内对“公共性”的定义有三种:一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利的委托者和委托权利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孙柏英,2001);二是认为公共性即政府产生、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目标、公共服务以及创造具有公益精神的意识形态等(祝灵君、聂进,2002);三是认为公共性指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王乐夫、陈干全,2002)⑤。综合而言,公共性的理解具有层次性。哲学层面的公共性是一种公共精神或是理念;政治、法学理论层面的公共性从公平和正义出发,涉及主权、合法性等问题;公共管理理论层面将公共性作为一种价值基础,帮助认识公共组织的公共职能;公共管理实务层面的公共性将成为一种分析工具和价值标准来理解公共组织的具体管理活动。城市设计专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其职业伦理受到哲学、政治和法学层面公共性价值要求的引领,但对于实践而言,公共管理理论和实务层面的公共性探讨将更具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作用。
3城市设计关注公共领域
城市空间及其特征包含了各类物质要素和相应的属性,同时还有这些要素之间所形成的外部性特征。随着城市空间管理专业领域的分工和细化,作为其中之一的城市设计在当代所关注的内容已并非涵盖城市空间的所有方面,而是由“城市空间”逐步聚焦于其“公共领域”部分⑥。焦点的转变蕴含了两方面的背景。一方面,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空间成为公共和私人的混合体。城市空间的市场开发运作越为成熟,市民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甄别越敏感。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将焦点转变为公共领域是基于“窗户外看到的所有事物”已经出于各类考虑受到了相应的干预,城市空间的控制已经形成了“看不见的网”。“公共领域”源于西方社会,发展至今已具有相当复杂的含义。现代公共领域理论中,较具影响力的是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研究成果。总体上认为公共领域包含了物质和非物质的表现形式,承载着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是从公共利益出发,通过沟通和交往、辩论和批判等活动来展现自我或是达成共识。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突出其政治象征意义,而后者偏重其社会文化意义。城市设计关注的公共领域是具有物质空间表现形式的公共场所,并包含其承载的公共生活之非物质内涵。然而,公共领域的界定却无法统一。社会视角下以公共开放性来界定时会发现并非所有公共空间都会无限制向每个人开放,而准公共空间的开放程度更是因服务规模的不同而模糊不清。法律视角下以公共权属界定时会发现公共领域的各类物质要素在权属细分之后公私属性并不统一。经济视角下运用公共物品来理解公共领域时,以竞争性和排他性为划分标准,然而公共领域中的各类空间要素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上都存在着程度差异。由此可见,各类视角下的公共领域认识都是模糊的,然而这种复杂性并不能掩盖其公共性特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差异客观存在,只是差异划分标准并非是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而是一种具有梯度性的“谱系”(卡尔莫纳等,2003)。有关对城市空间进行公共干预的合法性问题已经在城市规划相关研究中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面对外部性问题,对公共干预的需要是肯定的,然而对于干预的限度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公共领域的实际界定及其干预程度将通过具体的城市设计过程加以辨析并得以实现,其中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对干预程度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来看,对城市设计的公共需要来自对公共领域使用价值的关注,因其规模和品质直接体现了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然而,市场化的城市开发引发私人对空间交换价值的追求而阻碍公共领域的发展。阿里·迈达尼普尔(AliMadanipour,1996)阐述了市场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空间私有化和设计标准化等趋势,前者使公共领域的规模逐步减少,后者则对公共领域的品质造成冲击,而这些趋势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面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张力关系,公共部门将立足于公共领域的空间使用价值,通过城市设计过程加以保障和促进,尽可能提供公共场所并促进公共领域的空间品质。近年来,激烈的城市竞争使得公共领域被作为一种城市发展的公共资源,通过城市设计提升其交换价值吸引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然而,“引导投资的是市场本身,而不是设计”(Cowan,2000:24)⑦。城市设计虽在提升公共领域的交换价值中具有一定附加作用,但并非其要义所在。本末倒置的价值追求将使城市设计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城市设计管理者的公共角色
有关城市设计实践主体的认识差异很大程度上与城市设计过程的不同诠释相关。作为一个社会过程,城市设计过程包含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作为一个有意识的管理过程,政府和市场在城市设计过程中的管理者角色较为突出,管束型和开发型的城市设计分类(赵斌、徐雷,2004)正是基于主体公私属性的差异。当城市设计被理解为行政过程时,公共部门作为管理者的角色更为突出,而市场成为了行政管理的目标群体。城市设计过程中管理者公私属性的探讨体现了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城市开发过程直接产生城市空间结果,市场成为了空间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在开发过程中,市场关注空间品质是希望通过创造性的设计提升空间产品的交换价值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设计管理”是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确保产品按照设计要求生产以实现价值最大化。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时,设计管理关注项目自身的内部问题,大多属于私人领域;而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大时,设计管理所处理的问题往往已经覆盖了城市空间公共领域。虽然管理动机仍以营利为目的,但从结果而言已经属于城市层面的设计问题。因此,市场主导的大规模开发项目其设计管理过程是否是城市设计过程往往具有争议。在当前的城市发展中,公共领域的供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进行大规模地产开发的企业家们在城市开发过程经常扮演了一种半公共角色(乔恩·朗,2005)。这种角色产生于其管理行为结果而并非动机。市场开发的设计管理是为了扩大私人的获利,许多开发都有意识的塑造良好的公共领域来吸引更多的公共使用者,为其带来更大的获益。在这些市场主导的项目管理中,公共部门的角色相对较弱:有些是由于对公共领域的价值认识尚不成熟;有些是社会对此尚未形成公共需要,因而不必要进行城市设计的干预;还有一些是有意识发挥市场优势,依靠私人投资发挥其优势来创造良好的公共领域空间品质。然而,无论是否提出城市设计要求,公共部门对私人开发在其项目的空间效果等方面始终具有监管职能,差别在于干预程度的不同。城市设计过程伴随着开发过程而展开,它并不仅仅是结果管理,同时还包含着过程管理。对开发项目运作过程进行公共监管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之一。出于城市设计考虑的公共监管途径一般包括:一是将城市设计的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的管理体系,同时依循规划许可的行政程序对开发项目进行管理;二是单独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内容,作为开发控制要求的组成部分,依据规划许可程序进行管理;三是城市设计控制内容采用独立设置的设计评审程序对开发进行行政许可管理。无论哪种途径,公共部门始终承担有关公共领域的设计及其实施的监管者角色。对于城市设计过程而言,权力始终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洪亮平,2002)。城市设计是“设计城市而不是建筑”,城市公共领域的塑造和发展属于公共事务范畴,因而其管理实践必定受到公共权力的影响。纵观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最初有意识的城市空间设计由当时代表公共权威的皇权主导,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政府作为公众逐步成为了城市空间设计和管理的主导。之间的差异在于公共性的不同历史诠释,然而城市设计管理者角色的公共性始终存在。当代社会多元价值并存,城市设计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具有不同的参与程度。然而,市场和社会的参与是有限的,公共管理者仍然为是否需要对公共领域进行城市设计干预、如何干预以及干预程度提供了整体性管理框架。
5城市设计管理途径的公共性保障
法律和政治是公共管理途径体现公共性的保障。城市设计过程关注城市空间公共领域的相关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者的公共角色都决定了其管理途径必然体现公共性特征,且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策略的保障。法律为城市设计过程提供了基本的行为规范。各个国家对于公共部门的组织、规章制定、许可、仲裁和司法审查等程序具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而确保了公共部门行为过程的公共性。城市设计过程同一般公共事务的管理一样遵循公共行政程序的法律要求。根据“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城市设计依据法定行政程序运作而获得合法性,从而保障其公共性。除此之外,城市空间的公共管理尤其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也为城市设计的管理过程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基础。由于城市设计在各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具有不同定位,因而具体程序要求也会有所不同。美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各个州有所不同,很难说具有完整的体系。区划被认为是美国城市规划的核心,也是物质空间管制的法律工具之一。而城市设计同样也是城市空间管理的公共政策工具之一,其管理程序将遵循公共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如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或依据行政法律要求制定相关的程序要求。英国的城市规划具有整体性的法律体系,对规划管理程序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城市设计的运作被明确纳入规划管理体系(英国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2000),并在新的规划法中明确纳入其管理事务(英国城市规划法,2008:第183条)⑧。因而,其城市设计的公共干预过程须遵循规划法定程序的相关要求以保障其公共性。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并未明确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它更多是作为地方性城市空间管理的公共政策工具之一。有些地方性的规划法规将其纳入,明确了操作程序的要求⑨;而没有明确管理途径的实践在大多数情况下参照了规划管理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规范为确保城市设计过程的公共性提供了统一的基本的保障。国家和政府在宪政基础上不断推进行政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性等来加强管理过程的公共性。无论是公共行政管理还是具体的城市规划管理,相关的法律机制都不断得到完善,由此受其规范的城市设计过程也将不断加强其公共性特征。对于具体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市场、社会及其自身在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其价值分配采取不同的政治策略。城市设计一直存在于“平民主义”和“专业主义”的两难困境(克利夫·芒福汀,1999)。在价值的认定上,“公众”和“专家”的观点之间存在着分歧。与此同时,“公众”本身包含着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并持有不同的观点。城市设计师往往将城市设计保持在一个技术过程的安全范围之内,以避免直接面对重新分配权力和财富的问题。然而,城市设计过程中的管理者则无法避免去面对价值分配的政治议题。城市设计中的连续决策都是有关利益分配的政治决策,即便是通过技术分析做出决策其本身仍然代表着政治的选择。特定的城市设计管理过程会采取不同的政治策略,因而其过程的公共性将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偏向于“专业主义”的决策过程以法律为公共性保障的基准,更关注专业价值的实现;偏向于“平民主义”的决策过程则体现为更具公开性和参与性的集体决策。实际过程中,决策往往需要考虑和平衡利益相关者的观点,采取何种决策方式则受到市场环境、社会需要等因素的影响。但每一种决策方式都体现了相应程度的公共性特征。政治策略对城市设计过程的公共性程度产生重要影响。
6结语
对城市设计公共性的探讨是基于将其作为一种公共管理过程的理解。公共性在不同层面所具有的涵义都会对城市设计实践产生相应的影响。在具体的管理事务中,城市设计过程的公共性体现在其关注对象、管理主体以及管理途径等方面。这些公共性在专业领域中所体现的具体内涵对理解城市设计的管理职能具有指导意义。对城市设计的公共需要来源于社会对城市空间公共领域的提供及其品质的关注。公共领域的界定具有梯度性,但与私人领域的差异是现实存在的。聚焦于公共领域的城市设计管理过程其主体自然具有公共属性。公共部门在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开发过程中承担多重管理者角色。私人部门在许多大规模的城市开发中具有半公共角色,但其干预的程度仍然由体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治理框架决定。由此,城市设计过程的关注对象和管理者角色都能体现公共性的客观存在,但对公共领域的界定以及政府和市场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多少都将通过具体的城市设计过程加以辨析和实现,不同的城市设计其管理对象和管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为确保城市设计管理职能的公共性特征,其管理途径将受到法律和政治的保障。公共行政和城市规划的法律体系提供的公共程序法定规范为确保城市设计过程的公共性提供了基本标准,而不同的政治策略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则体现不同的公共性程度。城市设计过程始终在“依法行政”和“公众参与”的推动下逐步提高其公共性价值特征。我国当代的城市设计实践在城市空间的公共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面对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社会多元价值观的推动等发展环境的变化,在具体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对“管什么”、“谁来管”以及“怎么管”等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本文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研究领域对城市设计过程公共性价值特征的重视,从而帮助理解城市设计管理实践的价值取向及其管理职能。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篇4
1西方现代城市设计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工业革命后,近现代西方城市空间环境和物质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技术的进步,武器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使西方中古城市的城墙渐渐失去了原有的军事防御作用;同时,近现代城市功能的革命性发展,以及新型交通和通讯工具的发明运用,使得近现代城市形体环境的时空尺度有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社会亦具有了更大的开放程度。然而也就是在这一时期,西方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急剧膨胀,城镇自发蔓延生长的速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期,而且超出了人们用常规手段驾驭的能力。就在这一时期,城市逐渐形成了一种犬牙交错的“花边状态”,城镇形态产生了明显的“拼贴”特征。环境异质性加强,特色日渐消逝,质量日渐下降。这时人们逐渐认识到,有规划的设计对于一个城镇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过整体的形态规划才能摆脱城镇发展现实中的困扰。现代主义启蒙时期的一些理想城市方案,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设计,美国的格网城市,“花园城”理论及其实践,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设想和赖特的“广亩城市”主张等,反映了自古以来人们观念中对理想城镇模式的追求。其中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模式对后世城市建设影响很大。
著名的学者彼得-霍尔认为:“在二次世界大战后所规划的城市中,柯布西耶的普遍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上述主张认为,城市发展中只要有一套良好的总体物质环境设计理论和方案,其他的经济,社会乃至文化的一系列问题就可以避免,但多年以后,人们发现这种设计的价值观只是设计者本身的愿望而已。印度昌迪加尔,巴西的巴西利亚和许多新城的设计建成,标志着这种规划设计思想的整体物质实现,但由于缺少有“根基”的居民生活环境内聚力,加之模式本身是静态的,不能满足本质上是动态演进的城市发展需要,所以不少人批评这些设计“是把一种陌生的形体强加到有生命的社会上”,其实践是在政治和经济强有力的干预下完成的。而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经济恢复,重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也积累了足够的财力,物力用于城市建设,使许多城市继工业革命后又一次获得了高速的发展。然而,由于过度依循形体决定论的建设思路,重视外显的建设规模和速度,特别是席卷西方的城市更新运动,对城市内在的环境品质和文化内涵掉以轻心,反而使得城市中心进一步衰退和“空心化”,不少历史文化遗产收到威胁和破坏,甚至有不断恶化的趋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才再一次提出城市设计这一“古已有之”主题。1950年代末,特别是1960年代以来,尊重人的精神要求,追求典雅生活风貌,古城保护和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成为现代城市设计区别于以往主要注重形体空间美学的主要特征。现代城市设计实践作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得到了发展。各种理论和方法也应运而生,构成了现代城市设计多元并存的局面。吉伯德在《市镇设计》一书中指出:“作为一个环境,中世纪的城镇是美好的,朴素而清洁的理解它不需要理论或者抽象的设计理论。”由于城市小和具有人的尺度的连续性,永远不会使人感到单调乏味;他还指出,所有伟大的城市设计者都应有“历史感”和“传统感”。《拼贴城市》一书的作者柯林-罗和凯特运用了“图底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了古罗马城与“现代城市”在格局,尺度,空间围合等方面的本质差异后指出,西方城市是一种大规模现实化和许多未完成目的的组成,总的画面是不同建筑意向的经常“抵触”。林奇教授等从城市居民的集体意象着手,首创性地建立了城市形象调查方法,分析了现存城市结构的优劣及其评价标准,总结概括出城市形体环境的五点构成要素。他还认为,要使规划具有意义,城市设计师和规划师必须了解其所规划环境中使用者的思想和行为。雅各布从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科学方面对城市设计问题进行了研究,她认为,“大规模的计划”不容易做好,压抑想象力,缺少弹性和选择性,再度表达了对统一规划的设计思想的抨击。亚历山大在其名著《城市并非树形》和《图式语言》中,主张用半网格形的复杂模式来取代树形结构的理论模式,允许城市各种因素和功能之间有交错重叠。亚历山大认为“城市是包含生活的容器,它能为其内在的复合交错的生活服务,如果我们把城市建成树形系统的城市,它会把我们的生活搞得支离破碎。”接着他又指出:“现代城市的同质性和雷同性扼杀了丰富的生活方式,抑制了个性发展。”因此,有必要发展一种由许多亚文化群构成的城市环境。上述这种多元的城市设计视角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城市设计者和理论家对“人”的意识的重新觉醒和高度重视,这种“自下而上”的渐进主义设计思想与以往那种形态决定思想迥然不同。这一思想转变从20世纪城市规划和建筑界两份纲领性文件主题的演变可以清楚地看到。体现现代主义理想的《雅典宪章》曾认为,城市建设起作用的主要是“功能”因素,城市应该按照“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四大功能进行规划。这种认识到了1950年代末开始有了改变,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两种方法上各有千秋,应该有机结合。1977年,在秘鲁首都利马通过的《马丘比丘宪章》直率地批评了现代主义那种机械式的城市分区做法。认为这是“牺牲了城市的有机构成”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而秘鲁的马丘比丘代表着不同于西方文明的另一种文化体系的存在,同样具有蓬勃的生机和独特的魅力。世界性的“公众参与”运动的兴起,标志着城市运动的兴起,标志着城市设计的方法从主观到客观,从一元到多元,从理想到现实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相应地,城镇形态从单一性到复合型,从同质性到异质,从总体到局部发生了重要转折。城市设计理论发展到今天,在全世界日益关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也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城市环境问题和生态学条件的认识反思和觉醒,并努力将这种认识反映到城市设计实践中去,也即是向作者称之为所谓的“绿色城市设计”的方向发展。
2现代城市设计与传统城市设计的区别
2.1传统城市设计的特征
工业革命以前的城市建设都是以城市设计为途径的,因为古代人们始终是以物质形态的城市为对象进行规划的。此后,西特倡导的“视觉有序”观点,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主张,沙里宁的“有机城市”思想也都可归于这种城市设计范畴,它有以下特点:2.1.1主导思想和价值观是“物质形态决定论”和“精英高明论”——即认为个别的智者的规划设计或统治者的力量可以驾驭城市。2.1.2把整个城市看成是扩大规模的建筑设计,而不太注重具有应用意义的和各种局部范围内的案例研究。2.1.3在方法上,多用建筑师惯用的手段和设计过程,缺乏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和互补。2.1.4在抽象层次上涉及人的价值,人的居住条件等有关问题,但对城市社区中不同价值观的存在,不同文化和不同委托人的需求及选择认识不足。2.2现代城市设计的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心中所考虑的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应经转移到了对和平,人性,和良好环境品质的渴求。因此现代城市设计以提高和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为目标。同时,不再将整个城市作为自己的对象,而是缩小了对象范围,采取更为务实的立场。它所运用的技术和方法,所涉及的旁系学科范围却远远超出了传统城市设计,可以说现代城市设计就是一项综合性的城市环境设计,具体表现在:
2.2.1在主导思想上,认为城市设计是一个多因子共存互动的随机过程,它可以作为一种干预手段对社会产生影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2.2.2在对象上,多是局部的,城市部分的空间环境。但涉及内容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空间艺术范畴,它所关心的是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2.2.3在方法上,以跨学科为特点,这种综合性和动态弹性,体现为一种城市建设的连续决策过程,并常由某组织机构驾驭。2.2.4客观认识自身在城市建设中的层次和有效范围,承认与城市规划和建设设计相关,但不主张互相取代。2.2.5设计成果不再只是一些漂亮的方案表现图而是图文并茂。
3结语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篇5
【关键词】城镇建设 设计 提高水平
就城市规划领域而言,城市设计发挥着独特的价值,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想提升城镇的建设质量,必须有效的提升设计的水平。学科的交叉、高效的机制、灵活的形式对城镇建设水平的替身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本文中先回顾了国内城市设计发展的历程,然后就提升设计水平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我国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近40年,国内的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全市经济获得快速的增长,在城市化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大量的人们涌入城市让土地资源压力不断增加,开发城市的时候忽视了城市原貌和历史文物的保护,资源浪费情况严重,以人为本的城市精神严重匮乏,这些情况的存在让城市风貌逐渐丧失,竞争力不断下降。国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探索城市设计,九十年代大力的推广,进入21世纪后开始对城市设计进行反思和完善,在实践中应对各种出现的问题,慢慢的到完善并开始走向成熟。国内六百多座城市和一些乡镇有计划、有层次的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的环境面貌和质量有效的被改善,有力的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城市的竞争力也在稳步提升。通过城市设计,国内建筑学界和城市规划强化了和外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很多知名的设计师纷纷进入中国,有效的提升了国内城市的设计水平。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城市设计的意识,广大的设计人员、开发商、人们以及官员明显的加强了环保理念,这必将有效的提升国内城市的建设水平。
二、大力发展城市设计的建议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知道国内城市设计有很多的成果和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国内城市发展过程中推动力是市场和政府,业主的价值观和利益需求束缚了城市的发展,在当前制度下,城市的发展在城市设计上采纳的建议并不多。所以,要想让城市设计的作用充分的发挥,有效的提升城镇的建设水平,在观念和制度上要有所突破。
当前,国内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全新的阶段,已经不再是传统规模、要素驱动的阶段,而是朝着内涵和提升品质的方向发展。国家之所以不惜余力的推进城镇化进程,最主要的目的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从整体上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这种提升主要表现在收入、公共设施等上,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使用空间这一重要的手段,以空间为中心的城市设计科学应运而生。因此,城市设计要想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借助决策者、专家和全社会人们的力量共同推动。
1、在新的空间规划体系内纳入城市设计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的提出“完善空间规划系统,有效的改革规划体制,有效的提升立法水平,最终形成衔接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城市设计在这个规划体系中被推向了重要的位置,在城镇建设水平的提升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保障城市设计学科内涵有效的提升
我们都知道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城市设计,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问题,怎样回复存在于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怎样把这种制度和观念有效的破解,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自身,对科学上的核心问题逐步厘清,有效的扩大研究框架,让其立足城市规划、建筑、景观进行城市设计,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方式并不断推广,扩充其科学内涵。
3、强化科技社团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在促进城市设计发展过程中具有优势和广阔空间的是科技社团:他们具有专业的资源,可以快速的对城市设计优秀案例进行选择,选出城市设计领域的专家,在业界和社会中普及正确的设计观念;依托传媒,把城市设计的理论、知识、实践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城市设计人员尤其是高校学生的培养水平,完善学科体系,提升城市设计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广泛的开展讨论,对存在于城市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诚布公的批评,对好的方面进行褒奖;同时,也可以举办科普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设计,拥护城市设计。
三、城市设计未来的发展
国内开展城市设计已经快四十年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必将赋予城市设计新的内涵,也肯定会出现新的特征和外在表现。就研究理论方面而言,必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城市设计运行机制和城市设计思想,城市设计过程中公众必将会参与其中,可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理论体系,逐步形成相关设计意识、方法等;就城市设计关注的领域而言,除了城市景观、形象等问题外,还会对城市中国存在的其他问题诸如:民生、文化、经济等加以重视,让城市设计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当地城市的特色;以城市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为依托进行城市设计,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的管理需求,必将会出现更加多样化的城市设计产品和类型;随着人们深入的认识城市设计价值,不仅要从整体上有效的提升城市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城市设计还要积极的吸纳更多相关专业认识的参与。不管怎样,国内城市设计必将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前进。
结束语:
我们不能把城市设计当成一种理念来看待,要实际的付诸于行动;就其本质而言不仅是方案更是管理的政策;它囊括人们在内所有人的品位,也包括所有从事城市设计人员在内的职业素养;它不仅是微观上的技巧,更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在宏观上的把握。在可续发展观和可持续战略的理念下,对城市设计工作大力的发展,必然会让城市的环境、质量、面貌等有效的提升,让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升到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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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辰.面向“城市事件”的概念性城市设计---以2010 年上海世博会概念性城市设计国际竞赛为例[J]. 城市规划,2003(10): 81-88
[3]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灾后重建总体规划[Z]. 2008.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篇6
【关键词】:城市设计 生态 可持续
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进行过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高速城市化过程,中国的城市空间环境也正以前所未有的惊人速度发生着巨大转变。面对如此大规模、高速化的城市变革和城市发展,迫切需要更加理性和清晰地认识城市发展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指导中国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
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现代城市设计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城市设计理论和实践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其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和教训迫切需要进行理性和清晰的总结。
现代的城市设计经过了工业化时期的发展,后工业化的趋势不可转变,城市规模的快速膨胀,直接导致城市的空间结构,发展模式发生根本的转变。原来的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现代化过程,都必须在重视城市的经济、空间、功能等要素发展的基础上,强调城市的生态环境的发展,使之与城市的经济、社会、空间、功能等的发展维持同步,从而不断支持城市的全面发展。
二、城市设计生态研究的繁荣与困惑
1、“生态”的繁荣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和中国城市化的现实背景下,近些年来我国城市设计的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城市设计学科也在经历了美学形式主义、功能理性主义、人本主义之后转向了对自然生态的关注,积极引入生态学的知识和原理并相互融合发展,形势蓬勃;在理论探究,学术活动和设计实践方面一派欣欣向荣之势。主要表现在:
(一)通过对我国期刊网收录的1994到2004关于生态设计研究方面发表文章统计表明,生态城市设计的理论研究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趋势,城市设计与生态学的结合越来越受到关注;(二)生态城市设计的学术活动愈加频繁。从1993年海口“滨海城市的城市设计”的国际论坛之后,许多包括生态设计、生态城市、可持续设计的会议、竞赛活动风起云涌,如“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设计理论与方法”为主题的第32次青年科学家论坛活动(1998,北京)、厦门“21世纪国际城市绿色环保博览会”(2001)、深圳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2005);(三)生态城市设计实践。随着可持续方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对生态环境的越加关注,城市设计越来越注意生态目标的追求、生态理念的体现、生态原则的遵循、生态活动的设计以及生态节能技术的应用。
2、“生态”的困惑
繁荣的背后产生了困惑,尤其在设计实践领域。许多城市设计的文本、说明书等文件中动辄出现“生态”二字,“生态”俨然成为了解决城市设计学科困境和现实城市空间问题的“名方良药”,在“生态热”现象不断涌现的同时,是城市设计研究和实践领域的“泛生态化”现象:
(一)表述不明,研究平台混乱。
生态热的最直接表现是新名词的表述热,如“生态设计”、“生态规划”、“生态工程”、“生态建筑”、“生态城市”、“生态型城市”、“生态园林”、“生态广场”、“生态家屋”、“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景观”、“生态农业”等等。内容不一、角度不一、目标不一的表述使得概念模糊,难以辨认。因为设计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结合生态因素考虑问题就更加复杂,同时涉及设计原则、生态学原理和现实的可能性等诸多复杂因素。如果能够厘清基本的概念和研究领域,可以避免学术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谬误与浪费。
(二)真伪不分,判断标准模糊。
城市设计实践中常常在其设计文本、说明书、设计报告中发现“生态理念”、“生态原则”的字眼,但是细看其设计方案也不知其出处。生态此时成为神秘的学术产品,然而其此类生态化现象的实质是挂“生态”设计羊头而卖的是一般的设计商品罢了。
对生态的认识的差异表明我国城市设计的生态化研究和实践缺乏一个相互认同的交流平台;另一方面,生态学和生态性原理在城市设计学科中应用的研究仍然不深入,缺乏科学理性的支撑造成了生态学在一与城市设计学科搭接的过程中出现了的混乱的现象。对我国近些年的生态性城市设计实践的整理有助我们对“生态”概念及其进程的阶段、特征、和规律的认识。
三、可持续城市设计——城市生态设计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逐步兴起的城市设计运动,在对20~30年代基础上形成的城市规划主流思想——理性主义和功能主义进行反省和批判的过程中,为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的变革,提供了基础和先导。城市设计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和保护人类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其主要的考虑内容是城市体型环境。如果说,城市设计对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城市生态设计对于城市人类的长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则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城市生态设计必须以生态学为出发点,对城市系统中从简单的到复杂的各种系统、各个层次、各个生物既独立又互相依存的关系予以应有的尊重,构造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就可持续城市设计的生态学观念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
1. 从“普适设计”到“地域设计”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建筑师就开始审视战后开始流行的“国际式”设计,并且尝试用不同的思路来摆脱这种单一的、无地域性的“普适设计”。结合“地域”、“地方”(Place)的设计便是其中的一种思潮,“地方生态”(Bioregionality)常常成为这些设计构思的起点。埃及建筑师哈桑•法斯(Hassan•Fathy)、印度的查尔斯•柯里亚(Charles•Correa)以及马来西亚的建筑师杨经文都对地方气候形成的环境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与设计实践,探索了一种结合“地方气候”的设计思路。中国建筑师吴良镛在三亚城市设计研究中,也构想了“山—海—河—城”四位一体的城市建筑模式,来保证其自然资源的良性循环,“地方生态设计”为“城市与环境”的和谐提供了一种蓝本。
2.从“单性设计”到“整体设计”
广义的可持续城市设计强调“整体思维”,提倡以“融贯的综合研究方法”来解决城市、建筑问题。美国建筑师西姆•凡•德莱恩从生态学的角度提出“整体设计”( IntegralDesign)来取代现在普遍流行的“单性设计”(LinearDesign)。并认为“整体设计需要把在研究自然体系的生物学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对人们所处环境的设计当中”。“整体设计”注重能量的可循环、低能耗/高信息、开放系统/封闭循环、材料恢复率高、自调节性强、多用途、多样性/复杂性/稳定性、生态形式美学等等。“整体设计”尝试使城市与自然资源环境达到最佳配置。
整体设计作为一种观念和方法,是一种对复杂的环境问题与城市自身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研究,以城市与人、城市与自然的整体性为目标,认识系统的整体性与层次性,明确建设活动引起对人不利的环境变化,并对具体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浪费等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3.从“灰色设计”回归“有机设计”、“绿色设计”
如果绿色代表生命,那么可以说灰色表示无生命。如合理利用资源,为人类创造更为健康、充满阳光的绿色的城和建筑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前文所言,生态设计是一整体设计观,如何节约利用能源、有效利用能源,以满足生的要求是设计工作的核心内容,这是对环境危机的实际回应而不是出于对形式和风格等问题的考虑。20世纪初,美国曾炸毁数幢“灰色公寓楼”。这一事件建筑评论家称为“现代主义建筑死亡的标志”。面对泛滥灾的、毫无生命感觉的“灰色城市”、“灰色建筑”,“有机计”、“绿色设计”则试图另辟蹊径,重新赋予城市以生机。义地理解,“绿色设计”是对“灰色钢筋混凝土森林”的反转是对“技术至上”的矫正;广义地理解,“绿色设计”体现了类对生命的本能渴求,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范文
本文2023-12-02 11:14:09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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