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的含义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1-30 15:13:00浏览:298

逻辑推理的含义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1

关键词:法律推理;定义;类型;研究趋势

引言

二零零五年,美国法学家雅各布斯坦在其发表的与法律推理相关文献中提到,直到今天法学院都没有开设与法律推理相关的课程,尽管他们以后的职业需要运用到这一点,假设给出法律推理这个名词,让法学生以及律师对其做出准确的定义,他们或许会面面相觑。

一、 ①这充分的显示出了法律推理的复杂性

目前,法律推理在我国国内有两种用法:一、运用在法理学以及法哲学上,指代法制理念或者是审判制度;二、运用在法律逻辑上,当法律问题需要得到解决时,运用在其中的逻辑推理方法。法理学和法律逻辑学作为两个主要研究角度,法理学主要把重点都放在了法律推理的理论以及内容上,法律逻辑学则主要将方法和手段当成其重点,由此形成研究法律推理的两大阵营,以下姑且基于法律逻辑的视野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类型作些许探讨。

直到今天,国内外都没有对法律推理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学者专家们对法律推理的解释以及对其的用法都各不相同。法律推理也经常被各个不同的领域提起,以下为法律推理经常使用的领域:一、“法律推理”可以当成是“法律逻辑”的同义词。据西方法学家讲,法律逻辑就某种程度而言,即为适用法律的逻辑。法律推理为一种技术,一种在具体案例中用于判断是非对错的技术,使用者通常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综上所述,法律推理即为法学家以及法官用于判定的工具和手段。②法律推理为法律逻辑的核心,在该项基础上,国外一些法学研究者发表的论述中,“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经常被当成是相同意义的名词使用。

二、“法律推理”可以理解为“法律规范推理”。由于人们认知的进步,现代的逻辑中,其中以道义逻辑和模态逻辑为重点举例对象,随着这两种逻辑概念的成熟以及其影响范围的增加,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很多法学学者都表示,在法律领域中,都应该将现代逻辑理论引入到逻辑问题的研究中去,且该法律逻辑系统的核心为法律的推理。来自波兰的Z・Ziem-binski把法律推理做出了如下总结:法律推理即以规范推到规范的推理。而在这之间又按照基础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类,以下为三类不同的基础:一、规范的逻辑推导;二、立法者评价一贯性的假设;三、规范的工具推导。③捷克的法理学家维・克纳普(V・Knapp)和阿・格尔洛赫(A・Gerloch)也总结出,法律推理属于法律的规范推理,其基础主要建立在非古典逻辑上,按照该种思维,他们试图建模。④

三、“法律推理”可以理解为“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使用。该观点在全世界都有一种相对统一并且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推理观点。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的编者,以下为他的观点:法律推理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般的逻辑推理,其对象为法律命题。可以找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推理。⑤参照我国所出版的法律逻辑论述,论述中法律推理并未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几乎所有的法律书籍都将包括了审判推理以及侦察推理在内的法律推理理解为一种应用,其应用于审判和侦察的阶段,主题为形式逻辑的推理。所以,法律逻辑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形式逻辑的简单运用上,也可以理解为在司法实例中运用形式逻辑中所讨论研究的推理方式和规则。

以上三种观点之间联系紧密。比如第一种观点,法律逻辑可表示为法律适用逻辑,法律推理可表示为法律适用的推理。因为法官的权威性,其在整个法律的判定中起到主导作用,但法律很好的将其权利约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他需要将原有的法律作为判断基础,使得整个过程合理。所以,法律推理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提供给判断正当理由的流程。

因为法律推理需要建立在案件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在原有的法律相关条款基础上,对于事实进行判断推理,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规范推理是必然包含在里面的,以上也可表示为“由规范推导规范”的一个过程。所以,综上所述法律规范推理在法律推理范围之内。以上为法律推理的第二种用处。显而易见,“法律推理”的第一种观点拓宽度更大,也涵盖了第二种观点在内。

因为法律推理是适用法律的推理,所以其已知前提为法律规定和确认的案件事实,最后推理出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在推理出该具体案件的审判结论过程中,首先为了获得小前提,即已经确定的案例,就需要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除此之外,还需要查清楚与此案件相关的法律条例,选择适当的条例加以应用,即获得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在以上对于法律大小前提的构建过程中,各种具体的一般逻辑推理必然会被运用到这之间,比如:当案件真实性用证据确认时,需要运用到形式推理中的一般推理。所以,按照该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系列的具体推理总和形成了法律推理,其中涉及到许许多多的具体推理上的逻辑推理。以上显示出法律推理的第一种用法与第三种用法之间联系紧密。也许正是因为法律推理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活动,其中涵盖了许多具体逻辑推理应用,并不单单表示为某个具体的推理,所以,建立在该种意义上的法律推理我们又可以理解为法律适用逻辑,即可表示为“法律逻辑”。

第二种用法实际是狭义上的“法律推理”,其可释义为在寻找可参照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根据原先的原理推理出来的规范的推断,这样法律推理跟规范推理在意义上是一样的。相较而言,第一种以及第三种观点站在宏观的角度上思考,其属于“法律推理”,其大前提为法律原本的规定,小前提则为已经确定的案例,将各种具体的逻辑推理综合起来,再将案件的最终结果推断出来的一种过程。

鉴于国内外逻辑学界规范逻辑的研究现状,著名逻辑学家仔细研究出来的规范逻辑系统在逻辑学界并没有得到肯定,更何况是在法学界想要得到承认。然而,深入研究法律推理有赖于逻辑学界与法学界的携手合作。在该种情形的驱使下,要运用狭义上法律推理含义让其不跟法学界搭上关系,并且可以直接单纯的被逻辑学研究,不如采用广义上的法律推理含义以期能够取得法学界共鸣。

[注释]

① Jacob A.Stein,Legal Spectator Legal Reasoning:What Is It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Bar,COPYRIGHT 2005DISTRICT OFCOLUMBIABAR.

②转引自沈宗灵:《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思想》,《法学研究》1983年第5期.

③[波]齐姆宾斯基:《法律应用逻辑》,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320―331页.

④转引自雍琦主编:《审判逻辑导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页.

⑤[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51―752页.

[参考文献]

[1]Jacob A.Stein,Legal Spectator Legal Reasoning:What Is It?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Bar,COPYRIGHT 2005 DISTRICT OF COLUMBIABAR.

[2]沈宗灵:《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思想》,《法学研究》.

[3][波]齐姆宾斯基:《法律应用逻辑》,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4]雍琦主编:《审判逻辑导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5][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2

关键词:全等三角形;图形全等变换;逻辑推理

逻辑推理指的就是人们结合现有知识水平推出未知内容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主要包括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在数学教学中,逻辑推理能力指的就是人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思维对数学问题与规律进行分析、推力、总结的能力,也就是学生利用数学基础知识,如概念、原理、公式等,对数学问题进行思考与解决。

一、从简单图形入手,引起学生的思考

在数学教学过程中,其概念、规律基本来源于生活,因此,在开展教学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利用一些简单、直观的图形,贴近生活,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之后列举一些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进行相应的思考,并且可以进一步明确全等的含义,导入课堂教学内容,实现学生的全面学习。比如,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思考同一底片冲洗出来的照片有什么特点?将一张纸对折之后,得到的两个四边形有什么特点?我们平常玩的风车有什么特点……通过列举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图形,调动学生探究的兴趣与积极性,进而发现,这些图形均是可以进行重合的,此时,老师就可以导入全等形的概念,并且,让学生根据这个概念,列举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全等形。在了解全等形概念之后,老师就可以说:“那么可以完全重合的三角形叫什么呢?”学生就可以进行推理得到,其为全等三角形。通过这样的引导,学生可以进行深入、全面的思考,进而实现新知识的导入,让学生在学到新知识的同时,也培养了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除此之外,在学习进行思考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此时,老师一定要时刻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给予一定的帮助,让学生可以展开全面、多角度的思考,这样才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此教学过程中,老师一定要教会学生识图与作图,进而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在黑板上画出一些图形,如图1所示,让学生进行思考,找出其中的全等形,并且自己也可以进行一定的绘制,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学到相应的知识,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通过动手实践,获得全等形的体验

根据逻辑推理的特点与要求,在教学平面几何知识的时候,一定要重视学生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加强数学概念、定理、规律的学习,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这样,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就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相应的动手实践,让学生对全等形具有全新的体验。并且动手实践也是理论学习的一种延伸,图2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引起老师的重视。为了可以让学生对全等形进行深入的理解与掌握,可以让学生进行动手实践,亲身体验,这样就可以加深学生的记忆。比如,让学生自己剪一个带有30°角的直角三角形ABC,如图2所示,之后做∠B的角平分线,交直角边AC于点D,沿着BD边进行对折,此时,点C就交斜边AB于点E,之后沿着DE边进行对折,点A就和点B进行了重合,由此可以得出,BCD、BDE、ADE这三个三角形是全等的。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实践,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还加深了学生的记忆,并且对三角形的相关知识也有了一种全新的理解,这样也就加强旧知识和新知识之间的联系,对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在课内外教学过程中,老师也可以积极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动手操作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展开全面的学习。比如,老师可以组织一些竞赛活动,让学生动手剪一些全等形,并且规定相应的时间,看谁剪的多、剪的好,在得到比赛结果之后,老师对一些表现优异的学生提出表扬,对一些表现不好的学生,予以鼓励,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让学生可以积极学习。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可以让学生更加积极的学习,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数学知识水平,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并且对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有着一定的帮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

三、通过动手尝试图形全等变换,形成直观感觉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让学生利用相应的样板进行拼图,进而通过动手尝试图形的全等变换,得到一定的直观感受,加深对图形变换的了解,进而得到相应的结论。在学生动手操作的时候,老师一定要从旁给予适当的指导,让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习任务,获取相应的知识内容。在进行图形全等变换的时候,主要包括平移、旋转、翻折等形式,老师就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动手操作,让学生可以直观感受图形的变换。比如,如图3所示,一个矩形ABCD,其中AC、BD相交于点O,RtABC经过怎样的变化可以得到RtADC。此时,图3就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动手尝试,拼出这样的图形,并且标注相应的字母,之后进行相应的操作,平移、旋转、翻折等尝试,最后得到结论:要想实现以上要求,需要将ABC围绕点O进行旋转180°,就可以得到ADC。除此之外,图形全等变换还包括平移与翻折,老师也可以设计一些教学活动,让学生进行这两方面的尝试,进而加深对图形全等变换的理解,并且掌握相应的全等知识,促进学生数学知识水平与素质的提高,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老师一定要重视学生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在“全等三角形”内容教学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促进学生数学逻辑推理能力的提高。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从简单图形入手,让学生进行思考,明确全等概念,之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动手实践,获取全等形体验,并且通过全等形的变换,加深学生的直观感受,进而培养与提高学生的数学逻辑推理能力,实现学生数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元扣.全等三角形的四种形体展示[J].中学生数理化(高中版・学研版),2011(04).

[2] 普云峰.立足“全等三角形”,奠定学生逻辑推理的基础[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中教研究),2012(05).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3

关键词:法律推理;事实推理;判决推理;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114-02

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来看,狭义的法律推理是运用“情境思维”的方法或“个别化的方法”来解读或者解释法律,从已知或者假定的法律语境出发推断出法律意思或者含义的推论,是一个在法律语境中对法律进行判断或推断的过程[1]。广义上的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确认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综合运用各种具体的逻辑推理,推导出具体案件的裁决、判处结论的逻辑思维过程[2]39。笔者认为可以泛称为司法推理,包括了法律推理、①事实推理和判决推理。

以广义的法律推理为研究视角,法律推理自身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逻辑方法向审判制度演进的过程。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法律推理在解决社会纠纷或者法律争议的功能愈加突出而成为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由之径。本文拟通过对广义法律推理内含的三种不同推理的分析探讨法律推理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

一、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

广义的法律推理包括了狭义的法律推理、事实推理和判决推理。三种推理环环相扣构成了审判过程中的三个阶段,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方法为司法公正的实现保驾护航。不难发现,狭义法律推理是其中的首要环节,也是另外两个环节能够启动的前提。

狭义的法律推理是运用情境思维的方法或个别化的方法来解读或者解释法律,从已知或者假定的法律语境出发推断出法律意思或者含义的推论[1]。此处所谓“情境思维”的方法以及“个别化的方法”,即王洪先生所定义的在成文法条文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开放性的情况下,考察条文或词句的法律语境,并以这些语境为线索和依据,判断或推论出法律条文的意思或含义[3]89。这也与中国法律界所推崇的法律推理类型不谋而合。

根据中国法律界的主流倾向,法律推理的类型采用了博登海默的两分观点,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形式推理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运用形式推理可以把握法律规范的逻辑关系以及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推理关系,而从一些法律规范合乎逻辑地退出另一些法律规范。而实质推理重视对法律的目的或价值重构,即法律的目的和价值推理,强调法官造法,追求法律对社会的适应性,追求法律与当代社会的价值相契合[4]。按照博登海默的研究,实质推理适用必有三种情况:第一,法律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第二,法律规范本身相互抵触或矛盾;第三,某一法律规范用于一个具体案件明显不合理[5]449。而这三点归结起来就是在法律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推理,而这种推理正如它的名字一样从实质上保卫着司法的公正。

首先,法律推理排除了形式推理的刻板教条,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综合考虑法律的初衷,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来看一个案例。一个16岁的男孩,游过哈列姆河之后,爬上岸边的一块跳板。当他站在跳板上,准备跳水时,被从电线杆上落下来的高压电线碰到,触电而死,坠入河中。这条高压线属纽约中央铁路局所有,所以孩子的父亲向纽约中央铁路局提出赔偿诉求。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在辩论中提出了相反的推理:铁路一方律师提出,男孩在出事时好比是处于侵入私人土地者的地位,业主对他不负有照看责任。原告律师则称,跳板上下的空间是共有的,男孩应被类比为在公路上的过路人。下级法院采纳被告的类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上级法院则接受了原告的观点,撤销了原判决。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认为,这两种类推在逻辑上都是成立的,它们有各自的法律依据,然而结论却截然相反。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很难借助于固有的形式推理作出结论,而必须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道义和公正的要求为约束,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

其次,实质推理承认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以法官自律的要求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由以法官为核心的职业法律群体在法学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进行严密的推理活动,形成符合社会正义和法治社会要求的理性思维模式,填补法律漏洞,对法律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司法若要实现公正,首先就要实现自治。我国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法官而言,这种自治包括了自由裁量的自治,同样也包括了严格约束的自律。2010年12月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确保其正确履行法律的职责。

二、事实推理与司法公正

事实推理是关于事实的推论,是关于实际事情及其之间的关联的推论,是从一些事实命题出发得出另外一些事实命题的推论,是探寻与发现事实真相的推论。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必须通过事实推理,对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一系列判断以确定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大小[2]69。事实的认定是整个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核心,是整个法律推理过程的小前提,需经过理性反思和逻辑推理方可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事实判断的正误直接关系到结论的真伪。因此,事实推理对于司法公正存在着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逻辑方法的运用保证了证据的可靠性和事实推理的可靠性,从而保证整个法律推理的可靠和判决的公正。对事实认定的方法包括了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二者都是事实认定不可或缺的方法。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各种规制法官司法行为的制度尚待完善的大环境下,逻辑推理较之于经验法则便更显其科学性与客观性。例如,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判断证据可靠性的逻辑方法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充足理由判定法[2]73。这是根据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而判定证据的一种方法,主要针对“意见证据规则”所限制的言词证据进行思维领域的否定性判断,相比于单纯依靠经验进行的否定要有力很多。

其次,事实推理主体的多元性,推动对抗制庭审模式的完善,通过法律推理的竞争,促进司法公正。在整个司法活动过程中,能够进行事实推理的主体并不只限于法官这一类群体。警察、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等等都在自己的思维活动或者法庭活动中进行自己的事实推理,这些推理而得出的事实之间往往存在差异,甚至大相径庭,但是通过不断的调查、辩论最后能够得出最接近真相的事实。这样的多元主体的存在,呼唤着对抗制庭审模式的适当引进,通过对抗制模式激烈的争辩和各种推理之间的竞争,使法官能够收集到准确而有效的信息,从而使法官的事实推理达到最大限度的可靠,促进审判走向司法公正。

三、判决推理与司法公正

判决推理是将法律适用或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推论,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司法归类的推论,是根据确定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案件或纠纷的推论,是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结合与该事实相吻合的法律规定,得出裁判结论的推理过程[3]155。判决推理在成文法国家里主要表现为演绎推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段论推理。前文所述的法律推理的结果是这个三段论推理的大前提,而事实推理的结果是小前提,由此而得出结论的过程就是这里的判决推理。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判决结果的作出,是司法公正与否最显著的标志。

首先,判决推理的模式为司法判决的形成提供有效的形式依据,确保了形式上的公正。正如上文所及,判决推理是三段论推理的完美诠释,也是前文所说法律推理的两分法中的形式推理。在大肆强调实质推理对实现司法公正和体现法治价值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作为逻辑推理基本形式的形式推理依然不失其基础作用。在法律规则明白无误、体系完备、没有漏洞冲突,事实认定准确的前提下,确保公正最有利的手段就是严格的三段论推理形式,它正如实体正义之外的程序正义一样,从形式上规制了法官的司法行为,保证了形式上的公平正义。

就像波斯纳所言:“三段论的推理非常有利,又为人熟知,因此苛求自己的活动看上去尽量客观的律师和法官都花费了很大力气使法律推理看上去尽可能像是三段论。”[6]50

其次,判决推理形成的过程外化成书面形式,在判决书中显示,有利于判决理由公开,增强判决结果的权威和公信力。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结果挑战了世人的道德底线,但在判决书制作历史上却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原因就在于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判决理由以及心证形成过程的公开。将判决推理的形成过程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众公开,一方面约束了法官在推理过程中的行为,使其避免应付了事转而认真进行推理思考,并进行严谨的整理而最终形成高质量的判决文书;另一方面对说理的论证也有助于增强社会对司法的监督,能够有效地促进司法的公开、公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广义上的法律推理以狭义法律推理、事实推理以及判决推理为三种类型及阶段,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使命。在科学与法治日益发达的今天,司法活动不再单纯地关注具象的物质性技术,转而更加重视抽象的意识性活动的可靠与否。作为研究法律思维与论证的法律逻辑学科,也以新的角度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参照与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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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缪四平.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王洪.逻辑的训诫[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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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M].张智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4

关键词:高中数学教学:类比推理:实践;研究

类比推理属于一种逻辑推理思维,其含义是指根据两个对象有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断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它以两个对象具有某些相同属性的判断为前提。类比推理法在高中数学中的应用非常广泛。数学中的知识理论需要学生学会思考,拓展思维,认真分析研究问题中隐藏的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从教学角度出发,类比推理法是数学教师的一大法宝,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中数学教学中的类比推理法实践

1.数学教材中的知识根据其内涵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章节,比较分散。不同概念之间不存在完全独立,都是彼此联系存在着某些相似性的。教师可利用类比推理法把这些分散的理论理顺成一个知识体系,使学生可以进行系统学习,加深理解并在头脑中形成比较全面的理解。

2.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时结合类比推理法,向学生展示一种逻辑推理的解题思路,帮助学生拓展思维,增加学生的学习方法。数学知识多数是由点到线再到面,掌握了基本原理以及学习方法,运用类比推理法便能举一反三。比如,由向量可以推到共线向量、共面向量以及空间向量。

3.对于高中数学而言,学生不仅仅是要学会听课,还要学会自己思考总结,把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理论能够化为己用。在解决问题时,学生可根据讲过的相似例题的解答方法进行推理。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掌握了基本原理,学生便可开拓自身思维或者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理清各种知识脉络之间存在的相似性,并从中得出启发解决问题。

二、类比推理法在高中数学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类比推理法在高中数学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其作用便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就教师教学活动而言,类比推理法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方法,为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提供了较好的可能性。

而类比推理法对学生的作用更为重要。它不仅可以促进学生在头脑中逐渐发展成一个完整全面的知识体系,还可以利用这种方法把新旧知识整体联系在一起,从而促进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类比推理法还可以帮助学生锻炼分析能力、促进逻辑思维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5

关键词:四值逻辑; 缺省逻辑; 计算机评卷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63(2014)04-0047-04

Abstract:So far, the grading methods of filling in the blanks and other topics are almost by matching keywords of grading with answers of examinee, and the results of grading are not satisfactory. Due to the answers of examinee with diversity, there are inconsistent or uncertain problems. The default reasoning by R.Reiter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reasoning in the case of inconsistency or uncertainty. On the basis of four-valued logic by N.D. Belnap, the classic default logical reasoning can be extended to four-valued. The default reasoning based on four-valued can be used to grade filling in the blanks and other topic, so as to make the results of grading more accurate and scientific.

Key words:Four-valued Logic; Default Logic; Computer Grading

0引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部分考试和评分都实现了智能化和数字化。一些传统的考试题型,例如填空题,由于计算机自动评分难于实现所致,已在大部分考试中少获采用。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填空等试题计算机评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1-3]。到目前为止,填空等试题计算机评分方法,基本上是利用评分关键字与考生答案的相互匹配来完成评分。但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评分方法的评分结果却都未臻理想。并且,由于考生答案呈现的多样性,这就决定了考生答案中也必然存在着不一致(inconsistent)或不确定(uncertain)的问题,由此即可推知填空等试题的计算机评分将是一个非单调推理活动[4]。

在非单调逻辑的作用下,可能会由于某个新结论的产生或者新条件的加入而推翻先前的某个结论,从而使推理过程回返至上一步[5]。Reiter于1980年提出了缺省逻辑推理(default reasoning)[6],即已有效地解决了在不一致或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逻辑推理的问题。

经典逻辑演算是二值的,即对于任何命题都只有两个可能的真值,真(t)和假(f)。但是二值逻辑对于不完备信息和不一致信息的情形却已宣告为无效。为了克服二值逻辑的不足,1977年,Belnap在经典逻辑真值中,增加了两个逻辑值和┬,由此则构成了四值逻辑[7]。1986年, Ginsberg 进一步推广了N.D. Belnap的四值逻辑结构,并建立了双格概念[8],这种四值逻辑的双格结构为知识表示提供了方便。

本文中,在四值逻辑的基础上,将经典缺省逻辑推理外拓至四值逻辑的双格结构上。并且应用四值缺省推理到填空等试题的评分方法中,则可使填空等试题的评分结果更趋准确与科学。

1缺省推理

在推理过程中,经常涉及到一些在多数时候是真,但不总是真的事实的推理。前提真,结论却可能矛盾。应用缺省推理,则在可能的情况下,能够消除矛盾,并从矛盾的结论中得到可接受的结论[5]。

填空类型分为完全相同和包含等类型。其中,完全相同类型表示考生的答案与标准答案完全相同才能得分。包含类型则表示考生的答案中包含标准答案,并且在应用缺省推理过程中,满足理由才能得分。

一般情况下,填空等试题的答案不止一个,用key_number表示答案的个数。根据答案个数key_number,即可确定缺省推理评分结构数组keys。

4结束语

由于填空等试题,评分难度较大。对填空等试题的题目进行合理设计,是降低评分难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答案应该选择相对确定和唯一。

在考生回答填空等试题过程中,可能在答案中出现了一些多余的字符,例如,空格、标点符号等,另外还会存在英文字符的大小写与试题答案不一致等问题。因此,在评分之前,需要对考生的答案进行规范化处理。

应用缺省推理进行填空题的评分,相比利用评分关键字与考生的答案相匹配进行评分的方法,评分结果更为准确和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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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ITTING M. Bilattices and the semantics of logic programming [J]. The Journal of Logic and Algebraic Programming, 1991, 11(1&2): 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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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贾肇聪. 四值逻辑的直观语义[D]. 北京: 北京大学, 2013.

[14]ARIELI O, AVRON A. The value of the four values [J].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1998, 102(1):97-141.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6

关键词:阅读理解 中学英语 解题思路

阅读理解是英语考试必考题型,主要用于检验学生英语的综合水平和解题能力的高低。每年考试英语试卷中有几篇阅读理解文章,内容丰富,包括社会热点新闻、科普史地、日常生活、人物传记、国内外风土人情、新闻报道、体育活动、广告说明等许多方面的知识。文体多采用叙述、描写、说明等形式。

阅读理解能力测试的主要要求是:1.读材料的主旨和大意,以及用以说明主旨和大意的事实和细节。2.既理解具体的事实,也理解抽象的概念。3.既理解字面的意思,也理解深层次的含义,包括作者的态度,意图等。4.既理解某句,某段的含义,也理解全篇的逻辑关系,并据此进行推理和判断。5.既能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去理解,也能结合中学生应有的常识去理解。

常见题型分析:(一)、直接理解性题目:这种题目比较简单,只要通读全文,了解文中所叙述的重要事实或细节,就可以解答出来,有的甚至可以从文章的原句中直接找到答案。(二)、细节辨认题:文章的中心思想或主题是通过一系列的事实、细节来说明和支持的,要透彻地理解段落、文章的中心思想,就必须理解文章中的重要事实和细节。只有真正理解了全部细节,才能深刻地领悟大意,理解短文细节分下面三个步骤:(1)首先找出文章或段落的中心思想。文章的中心思想主要体现在首句和尾句中,有时在文中的某一句话当中。(2)寻找重要的事实与细节,不是所有的事实和细节都重要,那些与中心思想有关的事实和细节才重要。(3)检查已确定的事实与细节,看它们是否支持中心思想。如果这些事实与细节不能支持中心思想,就说明原来所确定的中心思想不明确或者这些事实和细节没有找准。属于细节类的阅读理解题一般只针对某个特定的细节,题型可以多种多样,没有固定模式。常见的设题方式有(1)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TRUE according to the passage?(2)All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re not true except. (3)Which of the following facts is not mentioned in the supporing details?(三)、逻辑推理性题目:这种题目有一定难度,往往不能直接从文中找到答案,而必须根据上下文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或对整篇文章进行深层理解后,才能找到答案。有时甚至还得联系作者的意图、态度等弦外之音、文外之意加以推理,才能获得正确答案。(四)、归纳概括性题目:要求在阅读和理解全文的基础上对文章作出归纳、概括或评价。解这种题目时,不能只凭文中的只言片语而断章取义,比如涉及文章的标题(title)、主题(mainidea)、结论(conclusion)、结局(end)等有关问题,都需要在细读全文的基础上,结合所学语言知识、背景知识、生活常识、科学专业知识进行逻辑思维、推理、判断,从而获取文章中内隐的信息。

解题思路及技巧:1.通读作文,了解大意,首要的问题是读懂阅读材料,从材料中捕捉到文中的各种信息。既要留意短文中的主要信息,还要留意某个细节,某个生词在文中的确切含义等。2.在认真研读题目(“题干”和“选项”)、明确答题要求的基础上,再细读短文有关部分以便决定答案。这一步至关重要,既要细致,又要在整体把握的层面上上下照应、前后联系。一般说来,试题的先后次序与短文所述内容的次序是一致的,因而答题应按试题的次序逐个去做。答题原则是先易后难,留下难题个别对待。3.阅读中阅读者要根据字面意思,通过语篇逻辑关系,研究细节的暗示,推敲作者的态度,理解文章的寓义。深层理解主要包括归纳概括题(中心思想,加标题等)和推理判断题,是阅读理解中的难点。深层理解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必须忠实于原文;要以文章提供的事实和线索为依据,立足已知推断未知,不能凭空想象,随意揣测;它要求读者对文字的表面信息进行分析、挖掘和逻辑推理,不能就事论事,以偏概全。吃透文章以When、Where、Who、What、Why等为线索找出关键词或中心句。理清文章脉络了解大意以提高阅读的目的性和效能。4.为求稳妥,复核检查,在完成全部答案后,还必须快速地、有针对性地,重读一遍短文,特别要留意与题目相关的文字。

近年来,阅读理解在中学英语考试试题中的比分越来越大,阅读量不断上升,难度在不断加深,题型也在不断翻新。阅读理解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单词、词组、语法、句型、惯用法的综合运用及其英语思维的能力。在教学中让学生学好阅读理解这关,英语水平就可以得到质的突破。

参考文献:

1.初中英语阅读理解解题技巧与解题思路[J].2009-12.

2.中学英语阅读理解[J].2008-10.

3.初中英语阅读理解解题方法探究[J].2009-12.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7

【关键词】逻辑;翻译;翻译大赛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2-0280-01

一、逻辑与翻译

语言千变万化,同一个词在不同句子会有不同意思,同个句子在不同的语境意义也会有所不同。但是语言的使用并不是不讲逻辑的,正如王宗炎先生所说:“思想不合逻辑,语言就不可理解,思想有逻辑性,语言就顺理成章。写文章不能不讲逻辑,道理是很明白的。”[1]文章讲究逻辑,翻译文章时逻辑推理就是我们理解文章的有力武器。逻辑推理是翻译过程中始终离不开的思维过程。逻辑推理对于正确确定词义、消除歧义、揭示语句的深层含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逻辑在翻译中的作用

下文将通过分析第七届“《英语世界》杯”翻译大赛英译汉参考译文和一等奖译文来探讨逻辑推理在翻译中的作用。

原文:Once in a while we turn up a coon or mink, returning late from the night’s foray. Sometimes we rout a heron from his unfinished fishing, or surprise a mother wood duck with her convoy of ducklings, headed full-steam for the shelter of the pickerelweeds. Sometimes we see deer sauntering back to the thickets, replete with alfalfa blooms, veronica, and wild lettuce. More often we see only the interweaving darkened lines that lazy hoofs have traced on the silken fabric of the dew.

参考译文:偶尔,我们会惊起一只浣熊或貂,他们因为夜晚觅食而迟归。有时候,我们会惊扰一只正在捕鱼的苍鹭,或者惊动一只北美鸳鸯雌鸟,她带领一队幼鸟全速奔向梭鱼草丛去躲藏。有时候,我们看到鹿群踱步回到灌木丛里,那里满目都是紫花苜蓿、婆婆纳,以及野莴苣。而通常我们所见,不过是一行行纵横交织的暗色蹄印,那是慵懒的动物在洒满露水的丝滑草地上留下的足迹。

一等奖译文:我们偶尔会撞见夜间猎食而晚归的浣熊和水貂。有时,我俩的动静还会无意间赶跑正在捕鱼的苍鹭,或惊扰了水中的林鸳鸯,她正朝梭鱼草丛中奋力游去,身后跟着一群小鸳鸯。有的时候,我们会邂逅一头鹿,他刚刚饱餐了紫苜蓿、婆婆纳、野莴苣,正悠闲地返回树丛。不过大多数的时候,我们只能从露水浸湿、如丝绸般润滑的泥土中,看到一些错综交织的暗色蹄印,那是些懒洋洋的动物留下的。

根据语境,“headed full-steam for the shelter of the pickerelweeds”是谓语动词“surprise”的结果,充当结果状语成分,不应理解成修饰“a mother wood duck”的定语成分,如外研社译本“惊扰一只带着一群小鸭子、正急急忙忙赶向梭鱼草丛寻找庇护的母林鸭”[2],译为“她正朝梭鱼草丛中奋力游去”也不妥,可译为“吓得他们奋力游往梭鱼草丛躲藏”。正是因为受到惊吓(surprise),母林鸭才会寻找躲藏(shelter)。同理,第三句“replete with alfalfa blooms, veronica, and wild lettuce”并非修饰“the thickets”,应当是修饰“deer”。鹿群一般是在夜间觅食,如果不是饱食之后,怎么可能是慢悠悠(sauntering)走回灌木丛?鹿不爱吃婆婆纳,但饿时也吃,而且紫苜蓿和野莴苣是鹿喜欢吃的,如果灌木丛中到处都是这些植物,那鹿群就没必要去别处觅食了,也就不会有“sauntering back”一说。因此,一等奖译文比参考译文更为合理。可另译为“有时候,我们看见饱餐苜蓿花、婆婆纳和野莴苣,正慢悠悠返回灌木丛的鹿群”才符合逻辑。

另外,“hoof”《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释义为:“the horny part of the foot of an ungulate animal, especially a horse”,结合本段描写浣熊、苍鹭、林鸭和鹿群这几种具体的动物觅食的主题,可以断定“hoof”是指马蹄,况且,前面形容词“lazy”也能说明问题,早晨的动物怎么是“懒洋洋/慵懒”的,lazy《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释义为:a. unwilling to work or use energy b. characterized by lack of effort or activity c. showing a lack of effort or care。此处应该取第二个词义,指马蹄没怎么活动,因为马吃草时走动少且慢。

试译为:偶尔,我们会巧遇夜猎迟返的浣熊或水貂。有时,我们会惊跑正在捕鱼的苍鹭,或者惊扰到领着一队小鸭子的母林鸭,吓得他们奋力游往梭鱼草丛躲藏。有时候,我们看见饱餐苜蓿花、婆婆纳和野莴苣,正慢悠悠返回灌木丛的鹿群。更多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只是纵横交错的一行行马蹄印,马儿在露水浸湿的柔滑草地上悠闲吃草所留下的蹄印。

三、小结

逻辑推理在翻译比较复杂、容易出现歧义的句子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确定句子成分所起的功能,有助于确定修饰的对象,有助于确定词汇在具体语境中的语义。

参考文献:

[1]王宗炎.英汉语文研究纵横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43.

[2]张富华.沙郡年记[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92-93.

作者简介:

陈伟济,广东科技学院应用英语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认知语言学、翻译。曾获第五届“《英语世界》杯”全国翻译大赛优秀奖;

逻辑推理的含义篇8

[关键词]模糊系统 神经网络 模糊推理神经网络 威胁 评估

一、引言

威胁评估就是根据战场敌我双方的态势推断敌方对我方的威胁程度,是防空指挥自动化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火力分配和战术决策的前提,对指挥员准确地判断敌情、正确部署、调整和使用兵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常用的威胁评估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多属性决策法、专家系统方法、模糊理论、神经网络方法等。

本文将模糊理论和神经网络融合,取长补短,提出了基于模糊推理网络的目标威胁评估方法。该方法利用神经网络来实现模糊逻辑推理,使神经网络没有明确物理含义的权值被赋予了模糊逻辑中推理参数的含义,并且系统具有自学习能力。实验表明,新方法保留了模糊理论和神经网络各自的优势,较好地解决了各自存在的问题,能有效地评估目标的威胁程度。

二、影响目标威胁程度的因素

在防空作战中,往往需要用多个因素刻画空袭目标的本质与特征。对地空导弹武器系统而言,影响目标威胁程度的主要因素有:

(1)目标的航路捷径P。指对武器部署点或保卫要地的航路捷径。

(2)目标类型C。空袭兵器的类型不同,其飞行速度和攻击能力也不同,对要地或地域的威胁程度也不同。

(3)机动特性M。主要考虑高度上的机动。当发现目标机动,说明其攻击意图明确,威胁程度大。

(4)到达发射区近界的时间T。

(5)电子干扰E。

三、模糊推理神经网络

一个多输入多输出的模糊推理网络系统(FNNS),它由五层组成,可直接完成模糊化、模糊推理、模糊运算、去模糊化等操作。

1.网络结构

FNNS各层的内部结构如下:

2.学习算法

FNNS的自组织学习过程和监督学习过程如下:

四、实验与分析

在一次保卫要地的防空作战中,某地空导弹营的探测雷达发现空中有4批敌对目标对我保卫要地构成了威胁。已识别出4批目标的类型C分别为战术弹道导弹、巡航导弹、歼击轰炸机、武装直升机,且已测得各批目标当前时刻的航路捷径P、到达发射区近界的时间T、电子干扰能力E(已归一化)。各个目标的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4批目标的数据

根据上述数据,分别构建一个含4个输入节点、1个输出节点的神经网络(3层BP网)和模糊推理网络(5层),并进行训练。将得到目标威胁程度W的评估结果如下:

(1)模糊推理网络:W3=0.92 > W1=0.63 > W2=0.59 > W4=0.57。即,目标3的威胁程度是最大的,目标4的威胁程度是最小的。

(2)神经网络:W3=0.89 > W1=0.64 > W2=0.59 > W4=0.58。

可见,评估结果与模糊推理网络的相同,只是具体数据有所差异。

五、结论

本文将模糊理论与神经网络相结合,使用模糊推理神经网络评估目标的威胁程度。该方法利用神经网络来实现模糊逻辑推理,使神经网络没有明确物理含义的权值被赋予了模糊逻辑中推理参数的含义,使得规则容易抽取出来,并且系统具有自学习能力。仿真结果表明新方法能有效地评估目标的威胁程度。

参考文献:

[1]王卫平,田志学,陈选社.威胁判断的层次――效用模型在防空雷达中的运用[J].现代雷达, 2005, 27(2):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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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舟毅,陈宗基,周锐.基于贝叶斯网络的威胁等级评估算法研究[J].系统仿真学报, 2005, 17(3): 555-558.

[5]邓文运,尼喜.地面防空威胁估计模糊优化计算方法及使用[J].现代防御技术, 2001, 29(4): 9-11.

[6]潘红华,王建明,朱森等.目标威胁判断的模糊模式识别模型[J].兵工学报, 2004, 25(5): 576-580.

[7]王向华,覃征,刘宇等.径向基神经网络解决威胁排序问题[J].系统仿真学报, 2004, 16(7): 1576-1579.

[8]黎洪生,卓祯雨. ANFIS模糊神经推理机在故障诊断中的应用[J].控制工程, 2003, 10(2): 153-155.

[9]孙发东.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自适应控制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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