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1-30 15:13:02浏览:543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1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2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3

主题词:应急预案编制实施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地方政府和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通过演练与实施达到预防事故,减少损失的目标。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等多种事故类型,应当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需要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1. 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 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3)修订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4)批准印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3. 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委员会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实施过程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修订、实施等。

1、应急预案的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应急预案的演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应急预案的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应急预案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4

【关键词】通信安全;应急管理;电力通信

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随着国家智能电网战略部署的逐渐实施,电力通信已经成为智能电网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技术支撑。电力通信的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电网生产的安全稳定,是电网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这样的形势下,对电力通信的安全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电力通信应急管理基本原则

1.1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培训演练,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有效防止电力通信事故发生。

1.2统一领导

坚持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按照“专业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在电网调度机构预防和处置大面积电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电力通信专业应急管理工作。

1.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2],在上级电力通信调度的统一指挥调度下,由公司本部、各县供电公司各级电力通信专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电力通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级通信专业各负其责、相互支援、共保安全,建立纵向调度的电力通信系统应急工作体系。

1.4保证重点

遵循“先电力调度业务,后其它业务;先主干,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电力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影响范围的扩大,尽快处理电力通信网络突发事件,恢复正常运行方式,防止发生由于通信原因而引发的电网事故。

2电力通信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电力通信应急管体系应包含在电力系统应急管理体系中,内容应涵盖电力调度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电力通信应急管理分为纵向调度、横向联系两个方面。一方面,专业管理上接受上级电力通信专业部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网公司、省公司关于通信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电力通信应急管理属于电网应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接受本地区电力公司电网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管理。

3电力通信应急管理措施

3.1完善的事故预想是应急管理的先决条件

在针对电力通信网络、设备、线路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分析网络中存在的薄弱点和危险环节,预想可能出现的故障,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电力通信网络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危险源一般有以下几种:(1)由各种不可控因素引发的各类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造成通信光缆线路或通信设施损毁,通信网络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导致通信网大面积中断。(2)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等外力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通信光缆线路、通信设施破坏,导致通信网大面积中断。(3)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或某变电站发生严重故障停止运行后,通信节点面临设备供电中断威胁。(4)通信设备存在设计、质量缺陷、老化等原因可能引起通信网络多发性故障,导致通信网大面积中断。

3.2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关键

3.2.1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机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3]。根据事故预想,编制应急预案,是做好事应急管理的关键。制定预案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确保预案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并遵循公司的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格式要求,要素齐全。内容应突出“实用、实效、简单、快速”的原则,旨在迅速处理故障,解决问题。应急预案内容应以事故预想为前提,充分利用现有电力通信冗余资源,重点对应急状态下通信业务的路由组织、通信电源的备份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根据电力通信网络业务现状,应急预案原则上主要应以线路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调度数据网业务、调度电话等调度生产实时业务和通信系统的薄弱环节在应急状态下的处置方案为主要内容进行编制。当所辖通信资源不能满足应急预案要求时,应按照“电路互补”的原则,可将相邻的县、市、省级区域的通信电路作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的一部分。各个区域通信网络相互支援,确保应急处置方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并组织联合评审。涉及电网相关的用户变、电厂等用户的预案,评审人员还需包含相关用户、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单位生产运行管理主要负责人签署。3.2.2应急预案的演练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并将其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演练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归口部门即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通信运维人员负责实施,电网调度和生产运行人员配合进行。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范围、步骤和保障措施等,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留有书面记录,以确保演练质量,巩固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3.3应急物资管理

企业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应建立健全电力通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的应急供应。通信专业管理部门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抢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4结语

电力通信系统应急管理应坚持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做到居安思危,超前防范,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来开展。应坚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和动态管理,结合于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在持续有效提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强化通信网络技术保障的同时,做好应付突发重大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电力通信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S].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7-1-23.

[2]游仁敏,林礼健.电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探讨[J].电力安全技术,2009,7(156):24~27.

[3]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Z].2012.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5

引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应急预案的编制

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8附件

附录A(资料性附录)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恢复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应急预案评审与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5.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5.3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预防与预警

5.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5.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应急响应

5.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信息

明确事故信息的部门,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保障措施

5.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9培训与演练

5.9.1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5.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附则

5.11.1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5.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5.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5.11.4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5.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6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6.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6.4预防与预警

6.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4.2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6.5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6应急处置

6.6.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6.6.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6.3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7.1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7.2应急组织与职责

主要包括:

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7.3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7.4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d)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f)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8附件

8.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8.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8.3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8.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的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8.5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8.6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6

【关键词】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作用

【中图分类号】TMT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35-02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环境压力继续加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由环境风险、污染事件等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增多,风险防范已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从2002年至2012年最近十年问发生了40多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是以水污染事故为主,涉及有松花江、太湖、巢湖、滇池、黄河、渤海等,有的事故发生直接影响到居民的饮水安全,有的重金属污染影响到儿童健康,有的污染造成农作物减产和危及食品安全。如何加强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制定应急预案应当科学、严密和全面。

对于涉及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实践中,可以探索采取使用法律制度和科学管理的方法来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可以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

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2、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2.1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包括领导机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和专家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2.2 预防和预警机制

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通过对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来实现。普查就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监控是对具有各类风险隐患地点或设施,实行长效管理、监控和检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预警是对各类风险隐患信息进行综合、科学的风险分析后,将有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为Ⅰ级、严重为Ⅱ级、较重为Ⅲ级、一般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内容。对于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一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3 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2.4 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科技支撑。

2.5 恢复与重建措施

恢复与重建措施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和信息。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服务及司法援助。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和实施恢复重建。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应急预案的作用

3.1 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

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它们依赖于应急预案:培训可以让应急响应人员熟悉自己的责任,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技能;演习可以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并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

3.2 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

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预先制定了预案,对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解决的一些应急恢复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

3.3 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

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通过编制城市的综合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保证城市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城市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3.4 便于与省级、部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当发生超过城市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省级、部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3.5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上是辨识城市重大风险和防御决策的过程,强调各方的共同参与,因此,预案的编制、评审以及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方了解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结语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7

关键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程序;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1.25 文献标识码:A

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1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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