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约须知(模板17篇)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签订的文件,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须知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范本《提早劳动合同》。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须知
》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签约须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和《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_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_________元的罚款。
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须知
劳动2113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5261签订。在签订劳动合4102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1653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签署须知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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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千万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3、你懂的:“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你得要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5、不要怕难为情:工资报酬一定要谈清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你不要不好意思“讨价还价”,一旦听信单位“按规定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你工资基数时,对你那是相当的不利。
6、不得不搞懂:“竞业限制”门道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要件,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这个很重要:单位。
规章制度。
看看好。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很多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可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
8、你万万不能做的:签空白合同。
用人单位迫使你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你为了那份工作,也就签了?那纠纷发生后,你就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不知或不认可。
9、多个心眼:劳动关系证据主动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论你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你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你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现在手机很智能,随手拍)。
10、学点法律:会辨别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对妇女特殊保护的规定等,劳动合同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个月是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具体的休息休假的条件、程序和需要办理的手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来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一)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元(含加班工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具体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人民币元;。
2、加班工资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被安排补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的确定及加班的程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发薪日期
甲方每月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调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调整的工资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同意购买社会保险,并主动向甲方提供购买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签订书面的《培训与服务协议》,如果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为准。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在离职后,乙方都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八、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签约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____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见习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____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几部分构成。
(二)工资标准: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
2、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________________;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1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须知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综上所述,要是劳动者是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单位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详细的赔偿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是比较多的,你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拿不到报酬怎么办。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你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作证、工作服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合法而有效的主动离职方法是,
在辞职通知上同时注明:请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结清应负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请他们依法监督执行。
辞职理由得当,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
辞职的理由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用单位同意,可立马走人。
三、广州劳动法规经济裁员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破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营方式调整等需要减少员工维持企业运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该条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但是以下人员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解雇: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无论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事实存在,在本身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的《劳动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式予以补偿;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者不补偿。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则删除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句话,也就是说企业裁员故意抬高门槛、找茬,如“末位淘汰,终止劳动合同”等等,今后企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将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执行。
此外,新法还加强了对老职工权益的保护,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即便是劳动者真的不愿意续签,单位终止合同的同时,也还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五、公司裁员有哪些条件。
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就会让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中。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注意适用该条件时发生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能立即裁员,而是先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员。如果未经变更劳动合同即裁员,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意这里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经济情况”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用人单位裁员之后要给被裁的职工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同时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网友提问:
律师解答:
您好,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您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您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您走,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七、试用期辞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须知
签订地点:共享服务中心到徐水园区各单位驻点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过合同期满考核标准的员工可进行续签,大专及以上学历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大专以下学历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员工需要进行调岗等。
二、非正式工转为正式工劳动合同签订。
签订范围:转正员工。
签订时间:约定的转正时间。
签订地点:共享服务中心到徐水园区各单位驻点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说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大专以下学历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订范围:集团内不同公司名称/法人间人员调动。
签订时间:调动到徐水园区公司当天。
签订说明:对于调动人员依据学历及所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新签调动劳动合同期限。
适用范围: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供参考借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标志性地位,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按照《劳动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用人单位的类型方面,《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实质上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2、在上述规定中,之所以要强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国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采用的“事业单位”概念,与《劳动法》所称的“事业组织”一词相比,也更为规范和准确。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附1:《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附2:《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应届毕业生签约合同须知常识
许多毕业生都在忙着签就业协议、转档案,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违约金等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很多毕业生对此不重视或对有关规定不清楚而造成很大损失。
善待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它们或它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学生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签一份保险系数高的劳动合同。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些应届大学毕业生最关心的问题。
合同合法是前提。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权利、义务约定明确。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作的内容应当尽量细化。如,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读懂合同附件。
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文件是否被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应当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事后及时补救。
最后,陈律师提醒大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陈律师说,劳动仲裁部门对仲裁时效的审查很严格,很多有胜诉把握的劳动纠纷诉至仲裁委后被驳回,都是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劳动法》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正确对待违约金。
用人单位招人要经过笔试、面试很多环节,还要参加各高校举办的多场招聘会,时间、精力及成本都花费了不少。可几年来都曾出现费尽心机挑选的高材生突然变卦的情况,让单位措手不及。而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也说,一些毕业生刚签完约不久就毁约,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人风险。他们都表示,应当有高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学生违约行为。所以建议毕业生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毕业生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附说明,明确自己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
应届毕业生签约合同须知常识
一、公务交往中的介绍问题。
介绍有两种:第一种---自我介绍;第二种---介绍他人。
1.自我介绍有四个要点需要注意。
a.最好是先递名片再介绍。交换名片时有个时机的问题,一见面就把名片递过去,再重复下自己的名字。
b.自我介绍时间要简短,愈短愈好。一般自我介绍半分钟以内就完全可以结束了,训练有素。
c.内容要全面。自我介绍一般包括四个内容:单位、部门、职务、姓名。要训练有素,一气呵成。
d.倘若单位和部门头衔较长的话,第一次介绍的时候使用全称,后面才可以改简称。所以在国际交往中,用字母来做简称,或者以中文来做简称,一定要注意,先讲全称,再讲简称,否则容易南辕北辙。
2.介绍别人比较重要的是谁当介绍人?社交场合的惯例,介绍人一般应该是女主人。在国际交往中介绍人一般是三种人。第一种是专业对口人员。第二种是公关礼宾人员。第三如果对方是贵宾的话,礼仪上讲身份对等,就是在场的人里职务最高的。
递名片的礼节。
人际交往中,名片不但能推销自己,也能很快地助你与对方熟悉,它就像持有着的颜面,不但要很好地珍惜,而且要懂得怎样去使用它。现代名片是一种经过设计、能表示自己身份、便于交往和开展工作的卡片,名片不仅可以用作自我介绍,而且还可用作祝贺、答谢、拜访、慰问、赠礼附言、备忘、访客留话等。
名片使用。
在国际交往中,没有名片的人,将被视为没有社会地位的人。一个不随身携带名片的人,是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名片不仅要有,而且要带着。在外国的企业公司,员工这个名片放在什么地方都有讲究,一般放在专用名片包里,或放在西装上衣口袋里,不能乱放。
所以很多外国人,他身上会有好几种名片,对不同的交往对象,使用的`不同名片。
(一)名片的内容与分类。
名片的基本内容一般有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等,也有把爱好、特长等情况写在上面,选择哪些内容,由需要而定,但无论繁、简,都要求信息新颖,形象定位独树一帜,一般情况下,名片可分两类。
1.交际类名片。除基本内容之外,还可以印上组织的徽标,或可在中文下面用英文写,或在背面用英文写,便于与外国人交往。
2.公关类名片。公关类名片可在正面介绍自己,背面介绍组织,或宣传经营范围,公关类的名片有广告效应,使组织收到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名片的设计。
名片的语言一般以简明清晰、实事求是,传递个人的基本情况,从而达到彼此交际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名片语言幽默、新颖,别具一格。如:
(1)“您忠实的朋友——×××”,然后是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名片没有任何官衔,语言简洁,亲切诚实。
(2)另有一人则写着:“家中称老大,社会算老九,身高一七八,自幼好旅游,敬业精神在,虽贫亦富有,好结四方友,以诚来相求”。
(3)著名剧作家沙叶新的名片有一幅自己的漫画像,自我介绍的文字很幽默、有趣,使人对其了解更加深刻:“我,沙叶新,上海人民剧作家——暂时的;上海人民艺术剧院剧作家——永久的;××委员、××理事、××顾问、××教授——都是挂名的。在设计上,除了文字外,还可借助有特色或象征性的图画符号等非语言信息辅助传情,增强名片的表现力,但不能有烦琐的装饰,以免喧宾夺主。
(三)名片的放置。
应届毕业生签约合同须知常识
1、毕业生在求职签约过程中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欺骗的行为,应做到诚信签约,慎重签约,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不可以随意违约。全体毕业生应共同维护高校大学生的诚信品牌。
2、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的发展历史、规模、效益、管理制度、薪酬待遇及人才培养体系等,对一个单位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也应有所了解。力求做到结合自身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下,做出理性的选择。
3、当毕业生将手中唯一的一份《就业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即表示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机会,双方已进入正式的'签约程序。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签署《就业协议书》,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拖延的情况,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情况,必要时可向学院或学校就业中心寻求帮助。
先行签约的一方有责任督促对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签署《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确认协议书中的内容,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对协议书没有异议,应尽快在协议书上签字,完成签约手续。
6、异地签约过程中,若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并返回的《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改变就业意向,不愿意继续签署协议的,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和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同意不再签约的证明方可到就业中心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另行择业。
7、在签约过程中,要把和用人单位约定好的内容全部写进《就业协议书》中,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双方已签署好的协议书应当不留有任何空白处。
8、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有其他约定,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有疑问,可要求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切不可因急于签约而丧失自我保护意识。
9、《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不是三方协议,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只是作为鉴证方对已签署完毕的《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
10、《就业协议书》签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送交学院和校学生就业中心进行鉴证登记。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费用。毕业生如遇到此种情况,应加以拒绝,并在必要时向学校寻求帮助。
以租代购签约流程须知
签约前:
与客户洽谈到到可签约环节时,将承租人、担保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发送到资讯部进行身份验证,结果为“是”的方可办理。同时保留咨询部提供的验证结果截图。
签约中:
1.约见客户在门店监控下进行签约;
2.公司资料:合同一式两份、担保函一份,(合同需盖骑缝章),客户资料
信息确认单一张,客户资质信息及评测表一张;
客户资料: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
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4.承租人、担保人在经办人面前在各自的材料上签字;
5.经办人分别拨打担保函上承租人和担保人的紧急联系人电话,确认是否能拨通该号码;
7.再次审查所有材料,确认是否已签妥
8.刷取客户车辆订金,保留pos单(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10.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资质审核表》,且评语栏需要经办人手写不能电脑打印。
签约后
打包客户材料交接给总部给区域对接人
它必须的审批材料(客户身份验证截图、合同审批表,订金pos单扫描件、上门审核照片、客户及担保人签约的监控截图多张)。
一:所有新的以租代购的业务(包括公司特价的.以租代购套餐内的车型)必须向统计(程宏涛)申报,公司同意回复后,才能和客户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客户的资质扫描给统计专员(程宏涛)审核,如资质不合格不能签合同。合同签订后当天扫描给总部统计和会计,(合同一定要填写规范),收到合同后,会计(戴海英)会核实首付或定金,总部收到后。会将车型等相关信息告诉采购,采购走购车流程买车。
三:合同必须在签订的当月寄回总部。(如未交车,合同可先寄回)交车时,将交车清单寄回。新车交车前,必须收到足额首付,否则不能交车。
七:收到客户收款确认函后,总部将车辆登记证与完税证寄给分公司办理过户
八:将过户后的凭条原件寄回总部运营部。
应届毕业生签约合同须知常识
用人单位招人要经过笔试、面试很多环节,还要参加各高校举办的多场招聘会,时间、精力及成本都花费了不少,可几年来都曾出现费尽心机挑选的高材生突然变卦的情况,让单位措手不及。而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也说,一些毕业生刚签完约不久就毁约,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人风险。他们都表示,应当有高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学生违约行为。所以建议毕业生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毕业生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附说明,明确自己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
三、各专业毕业生须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学院签章发放的有关材料(推荐表、体检表、成绩单、鉴定表、出科评语表)自主选择就业。
四、毕业生如果已报名参加升本考试,又有意同时选择就业单位,要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还需注明本人已报考研究生。
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
2.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并签名。《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和用人单位签约后产生纠纷。如因毕业生隐瞒报或虚报个人信息发生违约问题,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3.学校签署意见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
对于到以上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需将正式批函送交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上述情况毕业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将暂不列入派遣计划。
5.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学校留存联)送回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其余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用人单位,并将复印件送交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处登记备案。至此《就业协议书》手续办理完成。
6.签定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任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7.毕业生在求职签约过程中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有隐瞒和
劳动合同签约须知(模板17篇)
本文2024-02-27 09:14:07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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