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工作总结(汇总18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4-02-27 05:05:08浏览:254

银行票据工作总结(汇总18篇)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不足进行评估。这份月工作总结范文以目标达成和成果展示为主线,激发了读者的兴趣和注意力。

银行票据中心工作总结

场日益繁荣。同时票据市场作为衔接中央银行和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场所,也在一国货币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票据市场的繁荣,央行对票据市场也投入了较强的关注和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尝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建立票据交易中介机构等设想和构思不断在业内研讨和发布,表明了央行对促进和规范票据市场的发展的决心。有了繁荣的市场和政策的支持,票据业务也就成了各家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目前在各大商业银行中只有工商银行率先成立了票据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我行较多的分支行开办了票据业务为我票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指明了方向。票据营业部作为全系统票据业务的经营管理机构,既承担了票据业务的经营职能,也要做好系统票据业务的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发挥票营的优势和作用,成为票据市场的迎领者。

附送:

票证员竞聘上岗演讲稿。

票证员竞聘上岗演讲稿。

大家好!今天,能走上这方竞选演讲台,衷心感谢市局党组搭建的选拔“舞台”,也衷心感谢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和支持,让我有展现自己的机会,谢谢!我叫***,现任*****,今年36岁,参加地税工作已有16个春秋。回首当时,那是95年夏天,地税系统刚刚组建成立的当”。我从07年底任**分局长至今,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分局名同志的团结协作下,争创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

每年组织全县地税任务的90%以上,201x年分局更是首破亿元大关,组织收入亿元;创先争优也是硕果累累,在全市地税系统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活动中,累计评为星级办税服务厅,有次被人次被评为办税服务之星,连续4年被评为**市、**县政务服务先进集体,201x年被评为自治区巾帼文明号、“五一标兵示范岗”,等等。据统计,近三年来,分局荣获省级荣誉项、地市级荣誉项、县级荣誉项。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专管员、票证管-理-员、大厅开票员、计财股股长和分局长等多个岗位的丰富历练,我已经有足够的竞选底气。正可谓:

没有金刚钻,不敢揽瓷器活。在回答竞选的优势和理由之前,请大家先想一想这个问题:

银行票据中心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依据《^v^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业务,是指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代理贴现业务。

第三条商业汇票的承兑业务,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并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付款人作为承兑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金的一种方式。商业汇票的贴现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第五条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需求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以取得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第六条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需求时,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取得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第七条票据代理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xxx银行营业部、各分(支)行,营销一部、营销二部、营销三部及总行各相关部室,以下统称“经办机构”。

第九条各经办机构开办本办法所述业务时,除总行相关部室外,须经总行公司银行部核准后,报风险管理部统一授权,未经核准和授权,任何经办机构均不得开办本办法所述的票据业务;同时,对于经核准和授权开办本办法所述票据业务的经办机构须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业务,并报总行公司银行部备案。

第二部分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全行票据业务的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和票据业务产品的研发推广与培训;

(二)负责票据业务的统计和检查,督导各经办机构开展全行不良票据的管理和清收工作;

(三)根据本行营运目标,制定票据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负责各经办机构开办票据业务资格的审核,并报风险管理部审批授权。

第十一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票据业务的合同范文,提出审查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并统一印制合同文本;

(二)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票据业务授权管理;

(三)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行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及牵头全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总行同业金融部负责职责:

(一)参与对各经办机构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根据票据市场总体情况,结合我行流动性管理要求,定期发布贴现、系统内转贴现指导利率。

第十三条总行授信评审部职责:

(一)负责我行商业汇票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

(二)负责我行商业汇票授信限额及额度管理。

第十四条总行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全过程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票据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并监督会计核算流程。

第十六条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票据业务操作系统的研发、维护,保障业务的发展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各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票据业务的营销、客户关系的维护及日常客户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贴现票据的相关会计处理工作,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记账、以及票据的保管、托收、对账工作等。

(六)负责本机构不良票据业务的管理和清收工作。

第三部分商业汇票的承兑。

第一章概述。

第十八条本部分商业汇票的承兑仅指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九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从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条金额与费用。

(一)每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费用。

1、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2、逾期利息:出票人如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致使我行垫款的,自垫付之日起转成出票人的逾期贷款,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3、风险敞口承诺费(风险负担费),各经办机构可视客户的风险情况、担保情况及偿还能力等情况,按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的0—2‰一次性收取,并计入承诺手续费(5111000010)科目。(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风险敞口承诺费亦称为风险负担费)。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票人严禁办理承兑业务:

(一)逃避银行债务的;

(二)有承兑垫款余额的;

(三)曾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的;

(四)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严禁办理承兑业务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客户向我行提出承兑业务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一)基础资料。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5、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办理该业务的决议;

7、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8、有行业资质分类的企业需提供资质等级证书;

10、尚未在我行办理过任何业务的新客户还需提供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留存复印件)。

(二)客户除了提供上述基础资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xxx银行业务申请书》(留存原件);

2.交易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3.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对不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承兑业务,应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并完善担保手续。对于提供担保的,需提交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具体资料需依照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提交资料包括:

1、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6)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7)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抵押担保: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比照上款第(1)至(2)项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3)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质押担保:比照抵押担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四)上述客户资料如已具备并仍然有效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但应由经办机构对已具备并仍有效的资料复印存档。

第二十四条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客户经理对业务进行调查,并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对不符合我行要求的,及时告知客户,将材料及时返还客户,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第三章业务初审。

第二十五条客户经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完成后提交授信评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基本情况调查。

对出票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

(二)税务登记证应由税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五)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签章、签字应真实、有效;

(七)贷款卡:调查贷款卡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审合格;

(八)账户开立:出票人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第二十七条信用状况调查。

(三)调查出票人的商业信用状况。

2、调查出票人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记录,确认其是否按章纳税,及有无偷漏税记录。

第二十八条经营和财务状况调查。

(一)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2、出票人与交易对象之间交易的商品应适销对路;

3、出票人的货款回笼周期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应匹配;

4、出票人生产经营应当正常,销售货款回笼应顺畅;

5、出票人为物资贸易或批发企业的,其所购货物应已落实销售对象或客户群体,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未出现毁损。

(二)财务状况分析。

2、通过趋势分析、横向分析、总量分析和比率分析等方法认真分析出票人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状况。重点分析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特别是出票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及原因;分析出票人现金流量及其主要变化原因,预测全年度现金流趋势,分析客户按期兑付汇票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二十九条真实交易关系调查。

汇票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是否给付对价,交易是否真实存在,杜绝只重形式审查,无视其实质贸易背景的现象。主要调查要点包括:

(一)从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1、交易内容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对出票人多次申请办理承兑的,应调查出票人以往办理承兑业务所对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从交易合同分析。

1、交易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2、交易合同的供需双方的名称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称一致;

3、交易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标的;

4、交易合同供需双方签章、签字应清晰;

5.如交易合同已记载履约的有效期限,则应在其有效期内办理承兑业务;

9、交易合同若为分期执行(付款)合同,本次承兑业务应在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

对于确无交易合同的客户,以下能证明交易背景真实性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3、对于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作为收款人,如出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与其相关的商业交易合同,上述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第三十条保证金的调查。

(一)办理承兑业务应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办理承兑业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不低于承兑金额30%的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批。

(二)保证金来源调查。

1、保证金来源必须合规合法,对保证金来源不合法的,一律不得办理承兑;

2、向出票人发放的贷款不能作为承兑保证金。第三十一条担保情况调查。

对经总行批准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经授信评审部门批准,可视情况以信用方式办理承兑。否则,应对保证金与承兑金额的差额部分,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抵(质)押物应属可抵(质)押财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证明材料应当齐全、有效。

(二)担保可靠性调查:

2、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根据评估情况客观判断抵(质)押物价值,确定抵(质)押率,在确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功能状况、经济效益、估价可信度、抵(质)押期长短、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变现费税等因素,在我行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抵(质)押率范围内合理确定实际抵(质)押率,同时结合我行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抵(质)押率,确定抵(质)押物最大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数额应不超过其最大担保能力。

(三)确定担保最佳方案:客户经理在客户能够且愿意提供的多种担保中,应当争取代偿能力最充足、最易实现的担保方式,形成最佳担保方案。同时,单个(种)担保不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可以同时采用符合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多个(种)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

第四章审查和审批。

第三十二条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照我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进行逐级审查审批。

第三十三条审查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审查人员应对客户经理移交的承兑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对承兑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主要包括:

2、担保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担保人主体资格证明、担保物权属证明等是否齐全;

3、银行内部审批资料。主要包括《xxx银行业务申请书》、《xxx银行业务审批书》和调查报告等。

(二)出票人基本情况审查。主要包括:

1、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3、信用状况审查。包括对出票人的法人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情况,出票人银行信用状况和商业信用状况等的审查。

(三)信贷政策和制度审查。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承兑业务是否符合我行授权管理的要求,承兑人是否符合我行基本条件;

3、企业是否已进行统一授信并在授信额度内,企业信用等级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四)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主要包括:

1、出票人财务报表完整性和合理性;

2、财务规范性审查;

3、出票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重点审查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判断出票人按期偿付汇票的能力。

(五)真实交易关系审查。主要审查:

1、交易内容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是否与其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规模相匹配;

4、商业交易是否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六)担保情况审查。

1、保证金来源是否合法;

2、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和能力;

3、抵(质)押物是否权属清晰、抵(质)押物是否有效、抵(质)押物是否足值等。

第三十四条审批。

授信评审部门按规定对承兑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承兑主体资格、市场和财务状况、贸易背景、担保情况、风险状况等进行审议,尤其是对调查、审查环节提示的风险事项及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批,并填制《xxx银行业务审批书》。超过审批权限的,按信贷业务流程逐级报批。

第五章票据承兑。

第三十五条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根据审批意见落实限制性意见、与出票人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缴存保证金,并进行放款前审核。经办机构柜面人员(柜台)接到本机构客户经理送交的放款通知书等承兑资料,认真审核无误,办理出票手续。

第三十六条签订合同。

(一)经办机构承兑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客户经理按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金额、期限、保证金比例以及有关条件等,与出票人签订《x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x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押须登记的,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经办客户经理应与客户一同到相关有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需要办理保险和公证等手续的,及时办理。抵押他项权证及质押权利凭证应交经办机构相关部门保管。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应要求出质人在质押权利凭证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对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的,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对在最高承兑限额未办理最高担保的,应在办理单笔承兑业务时,签订相应的单笔业务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一份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新票出票日期应为同一日,新票出票日期不同的,不得在同一份承兑协议项下办理。

第三十八条保证金交存。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应专户管理。在保证金科目下按客户设立承兑汇票保证金户,在该专户下按每个承兑合同(或每笔银行承兑汇票)逐笔设立序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保证金专户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应及时补足敞口保证金。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等行为。该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

第三十九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指我行经办机构对出票人签发的汇票承诺见票付款并将其交付给出票人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领用和记载。

(一)汇票出票:客户经理向会计人员送交出票通知书,审核无误后,办理出票;

(三)汇票领用:出票人领用银行承兑汇票须与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质押。

第四十条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申请,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我行按照质押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为承兑申请人另行开具一张或多张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

第四十一条银行承兑汇票在质押时应将我行作为被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质押”字样,并加盖客户印鉴章。在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上不得有“不得转让”字样。

申请人保证金专户,作为新票的保证金(或用于偿还贷款),剩余款项划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对于原票晚于新票(或贷款)到期的,新票(或贷款)到期前,承兑申请人须将应付票款足额存入保证金专户(或足额偿还贷款),才能办理原票的质押解除手续;如发生垫款(或贷款逾期),应从原票托收款项中扣收垫款及罚息(或逾期贷款及罚息),剩余款项划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第四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80%,如需放宽质押率标准,须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批。

第七章授信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经办机构负责承兑后的跟踪检查和管理,贷后检查的方式和频率按照我行授信后管理规定执行。

(一)检查时间:经办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授信使用人和担保人(包括抵质押物)进行现场检查,自授信使用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一次授信后检查,以后每三个月内进行一次授信后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被检查单位(含担保人)在《贷后检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检查内容要求。

2、授信使用人的目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授信资金使用监管情况、授信使用人目前融资和或有债务情况、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当前情况等。授信后检查中发现授信使用人、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抵质押物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授信业务的安全运行,应及时向总行相关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

(三)总行相关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对经办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每年不低于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单位是否按上述要求做了授信后检查,通过审查业务单位的检查报告,从而判断授信业务是否存在风险或有潜在风险。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考核。

第八章汇票解付及垫款。

第四十五条汇票解付。

(一)票款备付。

客户经理应及时查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间,并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检查出票人在我行的全部存款情况。

若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出票人按票面金额将资金存入经办机构客户存款账户。

(二)汇票审查。

经办机构接到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后,会计人员对汇票进行认真审查。

1、审查要点:

(1)汇票的真实性及记载事项、基本信息无更改;(2)背书应连续,签章符合规定;

(3)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事项与汇票记载事项相符;(4)汇票未超过10天的提示付款期。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但在票据权利的期间内(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期间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持票人在作出书面说明(说明需加盖持票人公章)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经办机构仍应当继续对收款人(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期间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付款请求权,经办机构可以拒绝付款。

2、审查后的处理。

(1)经办机构经审查无误,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2)经办机构经审查确认汇票存在法律、法规或合同中约定的拒绝付款的情况,经办机构应自接到汇票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送还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所退汇票的主要内容、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退票时间和退票人签章。

(三)兑付票款。

2、垫款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未在经办机构账户(存款账户及该笔承兑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存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经办机构可先从出票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存款账户扣划票款,若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还应继续向持票人(收款人)付款,付款后经办机构柜面人员应将垫款情况通知客户经理,并由经办机构追索垫款。

定处置抵(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的利息后归还垫款。

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各经办机构应将其纳入不良贷款管理,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积极开展清收工作。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垫款未清偿之前,不得为该客户提供新的信用。

第四部分。

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第一章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一节概述第四十六条贴现申请人及经办机构条件。

(一)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

3、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2、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3、贴现总量控制在上级行规定的经营计划之内。第四十七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四十八条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应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率可与客户协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在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浮动。

第四十九条票据贴现业务计息期限的确定。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息。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五十条商业汇票贴现付息方式主要有贴现申请人(卖方)付息和商品交易买方付息两种方式。

(二)买方付息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由买方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按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实付贴现申请人。

实付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第五十二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二节业务申请及受理。

第五十三条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拓展与营销,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并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收到客户贴现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对银行承兑汇票及客户资信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该笔业务。

第五十四条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税专用发票的交易,申请人应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书面证明;

(六)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首次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八)经办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办机构已有客户第(二)项资料的,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贴现申请人重复提供,但在建立新档案时应留有有效期内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客户提供的第(二)、(四)、(五)项资料原件,经客户签字并经银行审查无误后可留存复印件。对于第(四)、(五)项资料,贴现行在办理贴现手续时原则上应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办理贴现”字样。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经审查后需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

第五十五条资料初审。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完整、齐全;

1、贴现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2、贴现申请人名称应与银行承兑汇票上收款人或最终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4、贴现清单中内容应与申请书及票据上相关记载内容一致。

(四)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首次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是否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对未在本行开户的客户,应要求并协助其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五十六条票据初审。

(一)汇票是否为按照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二)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四)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符合规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处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期内的汇票;

(七)承兑附有条件的;

(八)经办机构承兑的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九)粘单不符合标准;

(十)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十一)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三节查询、审验、审查。

第五十七条经办机构负责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汇票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电子)回复,并按规定收取查询费用。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查询人员在《查询查复书》盖名章,及结算专用章。

第五十八条基本要求。

(一)发出查询或查复时须经会计主管审批;

(三)发出查询的第三个工作日仍未见查复的,应再次发出查询;

(四)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收到查询书与发出查复书应一一配对保管。

第五十九条查询方式。

各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查询,经办人员对汇票的查询结果负责。查询方式可采用以大额支付系统查询为主,其他查询方式为辅;或多种查询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询。

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可采用的查询方法如下:

(四)实地查询:如果对票据辨别结果仍有异议,经办。

机构应选派至少二名客户经理持票到承兑银行进行实地查询。在进行实地查询过程中必须做到多角度、多环节查询取证,严防查询过程出现漏洞。

第六十条票据票面审验。

经办机构在收到贴现申请人的承兑汇票及有关材料后,须指定专门票据审验人员对申请贴现的汇票票面进行审验。

(一)纸票审验。

1、票面要素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7)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栏记载“质押”或“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2、审验汇票背书,包括但不限于:

(1)背书必须连续;

(2)背书签章和名称必须一致,不得简化,不得涂改,清晰可辩;

(3)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粘贴骑缝处签章(与背书印鉴一致);

(6)单张汇票金额不能部分转让;

(7)背书的其他事项更改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8)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真伪审验。

为了杜绝受理伪造、变造、克隆的票据,防范商业汇票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验票人员应借助验票仪等机具,对贴现票据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商业汇票的主要防伪点如下:

4、缩微文字线由汉语拼音字母“huipiao”组成;

5、票据规格为175*100mm,为3联次。

(一)审验纸张。

即审核汇票纸张的专用性。审验人员可直接用手去摸、搓、弹被检票据。汇票纸张应有明显的骨质感,汇票号码区域有明显的凹凸感(视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同时,应注意查看票据记载内容有无被涂改,制作纸张有无异样,是否为变造票据。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新型水印透视观察,目视可见新型满版无缝连接水印,由梅花图案(白包黑水印)和“pj”组成的方孔钱图案(黑包白水印)构成。

由于纸张纤维密度不同形成黑包白和白包黑水印图案。在侧光下观察,可见水印图纹的立体影像特征。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全埋安全线:采用全埋式安全线设计。透光下观察,安全线是一条带有“pj”缩微文字的黑色实线。

(二)审验油墨。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棕黑色渗透性油墨:棕色票号第二排数字采用渗透性油墨,背面有红色渗透性效果,且正背同步。字体为棕黑色,字迹清晰、端正,号码间隙相等。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红外吸收油墨:在红外光下仅有部分图案可见。正面票号第二排可见,左右两侧的双色底纹可见单线图案。

(三)审验设计印刷。

商业汇票印制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且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各指定印刷厂在纸张质量与套色工艺上存在细微的差别。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1、底纹设计:蓝绿双色底纹,与“兰花”主题图案有机结合。具有防复印、防复制功能;

3、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3位为银行机构代码,第4位为预留号(暂定为0),第5、6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第7位为票据种类(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非清分机本票,8为清分机本票),第8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8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2、凸印:票号第二排数字采用了凸印,在侧光下观察有很强的立体感。图纹与纸张相比,正面凹陷,背面凸起。

第六十二条真实贸易背景材料审核。

(一)贸易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商业汇票当事人相对应;

(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日期、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应与合同相关内容匹配;除一张发票对应多张商业汇票,发票号码不得重复;印章应为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金额不得少于汇票金额。

第四节贴现审批和发放。

第六十三条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对贴现业务进行初审并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中签署意见。经办机构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收到客户经理递交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中签署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六十四条审查内容。

经办机构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对贴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贴现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

审查贴现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或复印件);

(五)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

(六)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七)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十五条贴现审批。

审查通过后,有权审批人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第六十六条签订合同。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客户经理通知贴现申请人按规定格式签订贴现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并由贴现申请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第五节账务处理。

第六十七条经办机构柜面人员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

审批人签批),将贴现凭证、贴现业务清单复印件移交经办机构柜面人员。

第六十九条经办机构柜面人员接到贴现凭证等相关资料应审查手续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合规、基本要素是否完整等,及审核贴现率及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第七十条柜面人员接到贴现凭证及相关信贷审批资料后,将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相互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付。

第七十一条客户经理应及时将交易数据录入票据业务电子化综合处理平台等。

第七十二条贴现票据作为有价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原则,由柜面人员管账,票据业务营销部门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票据业务营销部门及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对贴现票据库存数量、金额进行检查。

第六节票据的保管与托收。

第七十三条各经办机构票据业务营销部门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已贴现票据的登记、保管工作,及时入库保管,并定期查库,到期托收工作。

第七十四条各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及柜面人员负责到期汇票的收款工作。

(一)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应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贴现凭证卡片帐,于汇票到期日前匡算邮程,提前寄出委托收款凭证及托收汇票(以工作日计,一般同城提前3天,异地提前7天发出)。寄出后要落实专人电话跟踪,特别是在票据到期前一天,提示承兑人按时付款,同时做好跟踪记录,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承兑人在同城的,汇票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并留存邮寄单据。及时向邮政部门查询、索要签收ems的回执复印件。

(二)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票款收回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掌握资金托收情况。

1、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期日加异地3个工作日、同城1个工作日)没有收到款项,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应立即进行查询,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共同催收票款。

2、如果承兑人拖延支付,我行可依据《票据法》第105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第242条,依法要求承兑行支付赔偿金。

3、如果经多次催收,承兑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付或者票据承兑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行长及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维护我行的正当权益。

第七十五条票据追索。

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贷款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权。

(一)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追索金额为票据的本金和票据从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期间的延付利息加上相关的催收费用。

(二)追索权行使的期限。

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票据权利因不行使而消灭;

1、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期限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

2、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三)追索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票人、背书人等追偿。

第二章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一节概述。

第七十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七十七条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应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率可与客户协商,按人民银行规定,在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

第七十八条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第七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八十条承兑人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条件。

(一)承兑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具有兑付票款能力;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我行要求的其他的条件。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3、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

4、持有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八十一条经办机构条件。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三)贴现总量控制在上级行规定的经营计划之内。第八十二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包括业务受理、票据审验、授信审批、贴现办理、到期收回等环节。票据审验、贴现办理及到期收回等环节可参照本办法第四部分第一章相关内容办理。

第二节业务申请及受理。

第八十三条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业务的拓展与营销,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并负责对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进行受理。收到客户贴现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资信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初审。

第八十四条票据初审。

(一)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二)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四)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粘单是否符合规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的汇票;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七)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的汇票;

(八)承兑附有条件的汇票;

(九)粘单不符合标准;

(十)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均未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十一)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第八十五条业务受理。

客户经理对新客户,应首先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确定其是否属于贴现对象范围,并根据承兑人在我行开户情况确定贴现业务类型。贴现申请人为本行新客户的,要按照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及客户分类,核定授信额度后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也可按流程一并报批。

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为同一人时,为防止客户套取银行信用,该商业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业务部门在确定受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将票据正反面进行复印,派双人对票据进行实地查询。

第三节查询、审查。

银行票据审批工作总结精选_

我200*年又回到了**集团,集团是一个业务量大,业务种类繁多的地方,我的职责是打印支票、开具各种银行票据接待客户,解答他们的有关业务问题,编制和录入与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账簿,整理和保管银行业务资料。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是问心无愧的,我的自我评价,有没有美化自己,自有公论。我的缺点也是不可掩饰的。我的述职报告请大家评议,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首先,我一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一定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平时自学电脑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国际形势和国内外大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电脑使我的生活过得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

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其他工作。

1、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在工作中,我忠于职守,尽力而为,领导和同事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鼓励。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一、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二、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对业务的熟悉,不能取代对提高个人素养更高层次的追求,必须通过对邓小平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金融业务知识、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本文是关于7月银行票据出纳工作总结范文,如对您有帮助,可下载编辑。

银行票据审批工作总结精选_

一、工作方面:一年来,我在授信审查员的岗位上,严格按照刘健副行长对于审查工作“独立性、严肃性、高效性”的要求,加强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勤勉履职。虽然因经验和能力的问题,工作中稍有疏漏,但均能保持积极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态度。工作中严把授信质量关,并努力增进工作效率,积极总结相关知识,立足本职、敬业爱岗、有所奉献。

今年第四季度,经过部门遴选被抽调至宁波市发改委经济调节处工作,工作期间尽职尽责,能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同时积极协调我行与政府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

二、学习方面:时代在变、环境在变,工商银行的工作也在时时变化着,随着对审查工作的不断熟悉,我深刻体会到知识就是发展动力。尤其是金融业,显得更为重要。特别在我行成功转制并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下,我更是感到学习知识、更新观念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所以在闲暇时间我努力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巧,针对业务中可能涉及的问题,领会好新的文件精神和授信政策,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知识丰富的农商行员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授信评审部。

2012年工作总结2012年,总行授信评审部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行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为基点,积极推动我行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我部根据总行领导的安排,在深入研究本行实际情况、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他行先进的授信管理经验,尝试建立适应我行发展实际和管理体制的授信业务评审体系。同时,深刻领会总行的工作意图,落实总行制订的工作思路和方针,重塑授信管理体制,提高授信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主动、认真地履行好部门职能,强化授信工作的尽职监督和合规建设。

第一、构建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体。

系。

2007年改革与发展,对授信评审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迫。

切的命题,那就是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授信评审体系,如何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授信评审部的定位问题、授信评审部每一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授信评审部的整体素质问题。

首先,我部加强与改革领导层的沟通,深刻研究和领会。

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精神,切实明析我部在全行授信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能,明确内部分工,保证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的严密和协调有序,为我部授信评审与管理模型和操作架构的建立打好依据基础。

其次,研究我行体制运行的整体情况和授信管理的现实。

情况,考察学习他行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照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集团客户授信尽职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授信管理的规定和风险指引,建立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进行论证,一方面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另一方面使有关部门了解本部在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中的角色和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打好基础。三是进行穿行测试,调整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并做好与下线部门和上线部门的衔接。

再次,根据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以及我行授信管。

理工作的审慎性要求,细化授信评审部内部岗位分工。一是要完善内部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二是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同时,针对不同的信贷产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

法和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统一授信的前提条件,根据总行领。

导安排,我部的负责安排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一是要加强学习,针对性的培养企业等级评定方面的人才,切实提高我行人员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知识水平;二是认真研究长治市各类型经济实体,研究长治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针对本地区内各类型企业的特点,细分企业类型,拿出适应本地区实际和我行信贷政策的企业评价标准;三是结合我行管理体制和审慎性要求,制订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操作流程,包括授信调查、等级评定、授信评审、授信额定、授信中止、授信调整和授信管理等各个方面;四是要细化等级评定的操作程序,针对各个环节和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根据新的存量授信,分批次、分类别推进授信评。

级工作,建立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与风险控制体系模型,加强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实行档案、押品的集中化、标准化管理,将风险预警、识别、计量、控制渗透到授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各类风险的处置预案。

第三、加强授信评审工作的宏观性管理和指导,统筹兼。

顾,有的放矢的做好授信规划。我部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治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总行有关会议精神和决议,做好全行授信业务的管理工作,明析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和行业风险及政策导向,以“实用、适用、实效”为目标,明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和重点,内容包括准入与退出政策、授信投向、授信投量、行业向投量、客户类型投处投量等,并通报各行业部,使各行业部明确全年授信工作的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全面提高授信管理水平。

第四、修订完善《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

应的管理制度。

结合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授信管理工作的实际,以风。

险防范为主线,以授信尽职为要求,制订《总行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选聘办法》,明确审贷委员的任职标准和选聘程序,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审贷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和能力。

在总结以往审贷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总行。

审贷委员会工作规则》,针对不同授信业务的特点和国家关于授信业务的尽职要求和风险指引,明确不同授信业务的审贷规则,提高审贷透明度和审贷决策的科学性,合理界定审贷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

第五、根据授信业务管理的要求,完善本部门岗位设置。

证各项业务操作在本部门的流转顺畅和评审有效,同时要将相应的考虑评价机制纳入到整个部门工作中,一是对操作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评价。二是对操作流程制订的科学性进行审核和评价;三是对操作流程的全面性进行审核和评价。四是对操作流程的审慎性进行审核和评价。力求通过严密的流程操作,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以客户为心,以风险防控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再造。

第六、认真做好全行贷款的评审工作。全年召开审贷委。

市行办公室:

我于2003年9月起担任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分管授信管理部的审查组、出账审核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授信业务审查;授信出账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公司授信业务的审查要点;负责对全行审查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市行贷审会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负责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向部门负责人负责。另外还主动担任了授信管理部的规章制度修订和全行客户经理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2004年12月经分行批准,担任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部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除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外,还承担对分行信贷管理部部门和市行领导负责,负责所辖城区支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运作;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对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和监测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人行、银监会与总行有关信贷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制订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组织对支行和各经营单位的信贷业务考核;对向人行、银监会和上级行报送的信贷业务报表;对信贷业务的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上级行授权权限对有关信贷业务进行审核,负责组织本行贷审会日常运作;组织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实施本部门人员职能分工、岗位配置和职责考核;组织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本行赋予的其他职责。2004年本人主要管理工作为分管审查组和出账审核组的工作,主持全部门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所以今年的述职主要对分管工作进行回顾和评估。就分管工作的岗位职责要求,本人基本上尽职地完成分管工作,保证了全行公司授信业务审查和出账审核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分管贷后管理组和综合管理组的杨辽滨副总经理完成了授信管理部全部管理工作。现将2004年本人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具体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组织47次贷审会,审查420个授信项目,授信项目总金额140亿元。其中:审议通过289个项目上,总金额122亿元;上报上级行项目64个,总金额70亿元。

审核办理3700笔出账业务,金额223.9亿元人民币,外币1.25亿美元。其中:贷款260笔,金额83.55亿元;贴现450笔,金额38.8亿元;国际贸易融资450笔,金额1.25亿美元;承兑2500笔,金额110亿元;保函80笔,金额8.3亿元。

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2004年是全行“规范管理深化年”,总行针对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工作下发一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本人立足于授信管理部的基础管理工作,主动承担了全部门基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修订、增补工作。对提高授信管理部的基础管理工作,理顺内部业务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细则,明确各岗位责任等方面发挥一点作用。主要基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如下:

1、在上级行下发的各种零散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吸收同业先进科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行现行管理框架,制定了《xx银行xx支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我行公司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系统性法规,并在2004年进行了贯彻执行。

2、结合上级行对分支机构信贷管理部职能和岗位设置要求,信贷管理部及时修订了,对信贷管理部的信用审查、贷后管理、数据统计、出账管理、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管理模块进行明确的职能定位,落实各岗位管理人员,明确交叉辅助岗位,将本职岗位与对口管理、服务机构(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人员,明确部门内各岗位信息传递流程,将行内外由部门承担配合的工作指定到具体工作人员,实现授信管理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的有序运行,实现了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人。

3、通过总结03年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对我行03年信贷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据总行下发04年信贷指导意见,在对04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走势预测的基础上,我部及时下发《xx银行xx支行2004年授信业务指导意见》,从源头上指导一线客户经理进行业务开发,保证上半年我行信贷业务运行始终按照年初制定规划运行,实现了信贷风险管理工作风险前移、制度先行,保证我行全年信贷工作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下有序运行。

4、通过总结以往年度同行业在出账管理中发生操作环节风险,我行在上级行下发的出账管理要求基础上,对我行出账审核流程进行优化,明确了出账环节审核要求,通过相互制约的岗位控制操作风险,制定了《xx银行xx支行出账审核实施细则》,在各经营机构内建立独立的出账操作人员队伍,实现客户经理业务开发和出账操作环节的分离。对额度内频繁出账、低风险业务出账操作存在手续繁琐问题,及时下发《xx银行xx支行额度内出账集中处理的通知》、对符合再转授权条件的经营机构进行《低风险业务再转授权通知》。

5、针对当前各家银行依靠垒大户追求规模和对集团关联客户授信额度不能量化管理问题,防止对大客户的集中授信风险发生,及时规避集团客户的系统风险。制定了《xx银行xx支行公司客户授信额度测算管理办法》,以量化的数据模型测算我行对公司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测算方法,保证了我行对集团客户敞口授信总量理性控制。对总体债务超出我行所测算总体债务上限的客户坚决不进,对存量授信客户重新审定,对超出总体债务上限的客户制定逐步压缩计划。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对垒大客户和集团客户集中授信风险的发生。

6、依据“xx银行民营100”的指导思想,我行公司授信业务确定了“差别化”营销策略,将发展中小客户作为我行重要战略决策,制定了《xx银行xx支行中小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指引》,作为中小客户开发、中小客户管理、中小客户决策全过程管理指导原则,有效地防范了我行公司业务授信风险的集中,促进了辽

银行票据工作总结(汇总18篇)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不足进行评估。这份月工作总结范文以目标达成和成果展示为主线,激发了读者的兴趣和注意力。银行票据中心工作总结场日益繁荣。同时票据市场作为衔接中央银行和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场所,也在一国货币市场中占有重要
点击下载文档
确认删除?
VIP会员服务
限时5折优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