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火安全措施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1-28 17:35:21浏览:387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篇1

建筑装修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有: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电焊违章操作和照明用电混乱,可燃、易燃物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须从以下方面控制。

1实行防火安全生产制和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如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2施工组织设计与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1)由于施工现场是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场地,作为施工中纲领性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其编制标准,防火安全措施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作业环境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科学合理。

2)施工总平面图应详细,布置合理,运输道路、临时用电布置、各种管道、仓库、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建筑的安排,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符合相应标准的围栏,入口处应设企业标志、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使进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基本了解并注意防火安全的事项。

4)施工组织设计的防火安全措施必须渗透到各施工阶段、分项工程和施工工艺中,采用“四新”技术及本工种工序转移都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对任何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和措施,都不得擅自更改;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并做好签证。

3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进场前应完成三级教育,结合施工生产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减少因作业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人为失误。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重点突出,要有系统性,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效,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是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法。

消防安全检查应形成制度化,应根据施工特点,指定检查项目、标准,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等。

消防安全检查应分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作业班级应坚持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2)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检查以自检为主,以劳动条件、现场管理、消防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操作行为为重点。检查中如发现危及人员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立即制止。

3)在消防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发现的问题对照消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到位,是否将安全生产提到议事日程;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五同时”;各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落实了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岗,防火安全措施施工是否落实到位。

4)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减少和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坚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认真整改。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对工地内部能解决的坚决组织力量及时整改,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应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整改。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

1)施工现场标准化是实现消防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从人的角度来说,是以标准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从物的角度来说,标准化是一种技术准则,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标准化的实施可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促进现代化防火安全管理,做到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灭违章,减少伤害事故。

2)在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了解正确的操作方法,不良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的比例很大。因此,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非常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具体条件制定科学的操作标准。

操作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如何操作,操作质量标准,完成操作后物资的状态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6正确对待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有组织,统一指挥,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资料,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

3)认真分析事故,找出造成火灾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缺陷,找出防止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

4)以事故为例,进行案例教育,使全体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受到教育,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生产自觉性,在作业中自觉遵守防火安全生产行为,主动清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也是一种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同样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也应认真对待,进行调查分析,妥当处理。

7结语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篇2

关键词: 基建工地;火灾危险性;起火原因;防火对策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3-0023-02

基建工地按施工专业的性质,一般可分为:

1)建筑工程:对整个建设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

2)建筑安装工程:对各类定型和非定型设备安装,锅炉安装,通风系统安装,变、配电系统安装,各种管道安装等工程的施工;

3)房屋修理工程:对原有的旧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养护、修补、整新的施工。

基建工地一般包括有:办公室、宿舍、工人休息室、食堂、锅炉房及其他固定生产用火,临时变电所(配电箱)和场地照明,木工房、工棚、易燃物品仓库(如电石、油料、油漆等)、非燃烧材料仓库或堆场、可燃材料堆场。以及道路、消防设施等。

1 基建工地的火灾危险性

基建工地与一般厂、矿企业的火灾危险性有所不同,它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1易燃建筑物多

工棚、仓库、宿舍、办公室、厨房、食堂等建筑多是临时性的易燃建筑。而且由于场地面积狭小,往往将棚屋毗连布置,甚至紧挨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防火间距,一旦起火,容易延烧成灾。

1.2易燃、可燃材料多,用火多

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以看到可燃物,如油毡、木料、刨花、锯屑、碎木片,木模板(壳子板)、草包等。尤其在施工期间,电焊、气焊熬沥青、喷灯、烘炉、锅炉等临时用火作业也很多,疏于管理,极易引起火灾。

1.3临时电气线路多,容易走电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普遍采用以墙体为中心的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工厂化和施工机械化,以至施工现场的用电量增大,临时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走电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事故。

1.4施工周期短,变化大

一般工程只需几个月或一年就可完工,但在很短时间内却要经过备料、搭建暂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验收等几个不同阶段。随着阶段的进展,增加的工种、施工的方法也各有不同,因而也就出现不同的火灾隐患。

1.5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

根据生产性质,建筑工人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加以施工工序相互交叉,管理不便,火灾隐患不易及时发现。

1.6工地缺乏消防水源与通道

一般工地住宿只有临时消防水源,但有时由于工程延期,受季节变化影响,一到冬季结冰,不能保证供水。有的基建工地,施工现场还有围、竹篱和挖掘的基坑、沟道等,使消防车难于接近火场,防碍灭火战斗的展开。

1.7维修工程的火险

维修一般是在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往往场地狭小,操作不便。有的建筑物隐蔽部位多,但又缺乏图纸资料,如用火、用电或使用易燃物品管理不严,极易因火种落入闷顶、夹壁、洞孔或通风管道的可燃保温材料上,或使用易燃的油漆涂料和粘合剂,不慎接触火种而引起火灾,往往酿成大火。

2 基建工地起火原因

2.1石灰受潮发热起火

石灰间贮存的石灰一旦遇到水或受潮湿空气时,就会起化学作用变成熟石灰,同时产生热量,温度可高达800℃,接触到可燃材料极易起火。例如,用芦席、竹子、木版等易燃材料搭建的石灰棚,当石灰受潮发热的温度达到170-230℃左右时,它们就会引燃起火。有些工地的施工棚,因靠近水塘、河边,容易使石灰受潮,也可能引起火灾。

2.2木屑自燃起火

当大量木屑(锯末)堆积一处,在一定的积热量和吸收空气的适当条件下,会自燃起火。

2.3熬沥青用火作业不慎起火

沥青在加热融过程中,常因温度过高,或加料过多,使沥青外溢或产生易燃性蒸汽接触炉火而发生火灾。

2.4化胶、熔铅用火作业不慎起火

在木工乳胶和白铁工熔铅时,往往因加热炉火星飞出或炉火余烬延烧,使遍地有可燃物的施工现场内发生火灾。

此外,还有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不慎;焊接用火作业不慎;吸烟不慎;炉火取暖不当;电气设备不良等原因都会引起火灾事故。

据近几年火灾的教训,基建工地大多是在新建工程收尾前夕或在维修工程中,由于焊接、切割或油漆作业用火不慎造成的。这些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切实做好基建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3 基建工地的防火对策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项目开工前,应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明确岗位防火安全措施和职责;

2)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工地仓库、可燃建筑材料堆场、油漆和使用化学易燃危险物品的场地,应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标志;

3)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了解动火区域的情况,遵守电焊“十不烧”的原则。即: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的,不能进行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办理动火手续,不能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能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做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能焊、割;

(9)相邻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是否有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公众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4)油漆喷涂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如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了解材料的性质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先动火后油漆、喷涂,或者须等油漆和喷涂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完全挥发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配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和防扩器具,防止起火和火势蔓延。

5)使用各种电气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注意用电安全,电线不得乱接乱拉。临时线路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后应及时收掉。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在高压架空电力线下不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工棚内一律不得使用电炉烧煮食物和烘烤、取暖,也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

7)基建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旁,都应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在寒冷季节还应对给水管道、蓄水池、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

8)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通行无阻,其宽度应不小于4m;

9)当施工任务与防火安全发生矛盾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冒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承接新的任务,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向职工下达防火安全事项,职工有疑问时,应先了解清楚方可施工。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2]防火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消防月刊,2010(6).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篇3

【关键词】 特点危险性 原因分析 措施对策

1 引言

当前,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建筑业、地产业呈跨跃式发展,达到了空前的高涨,形势喜人,但是万事万物都是辩证存在的,有一利必有一弊,在消防工作中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近年来,具有较大影响火灾中建筑火灾所占较大的比例,然而,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全国范围内建筑工地面广、量多、大量农民工的涌入、工人素质的参差不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火灾危险性等,这些方面和当前的建筑防火工作还有很多不合时宜之处,如何大力控制和防止火灾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越来越受社会关注,也是构建合谐社会的消防主题,建筑工地防火又是保证其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面广,项目繁多,情况复杂。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防火安全工作,如果放松了管理,那将有可能使刚建起来的厂房、楼房毁于一旦,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又严重影响了社会及家庭的和谐。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结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

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结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建筑)构造简单,多为单层简易临时建筑,屋面、屋架及墙体建筑材料多为活动板材、彩钢及苯板、木材、油毡等。

2.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火灾危险性

2.2.1 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因其选材多为活动板材、彩钢及苯板、木材、油毡等,因此耐火等级较低,多为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初期火灾不易控制,火势极易蔓延。

2.2.2 布局不合理

违章搭建临时用房,相互交错,影响安全布局,一是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且仓库、宿舍、办公室、厨房食堂临时性易燃建筑相互毗连。二是用房面积大、人员多,并没有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设计要求,表现在疏散出口缺少、堵塞,交错毗连的临时建筑物和围栏或篱笆墙、沟、坑、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严重阻碍了消防车通行,易延误灭火战机。

2.2.3 人员进出流动性大

交叉作业多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性质使建筑工人常处于分散和流动状态,施工工序又相互交叉,管理不便,火险隐患往往不易被人发现。

2.2.4 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设施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内往往缺乏消防水源,由于工程进展和季节变化,供水很难保证,工地通常只有临时的消防水源,有的工地虽有市政自来水管道给水,常是临时性管网,水量不足,满足不了消防需要。另外,工地用房一般缺少必要的灭火器材,无临时应急灭火设施。

2.2.5 管理混乱

用房内经常存有木屑、杂草、刨花、油漆、喷灯等易燃品、危险物品,室内临时接拉线路错综复杂,很容易造成漏电、短路、接触点不牢打火,产生火花。用房内用火用电较乱,明火点随意设立,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电热器具现象普遍存在。

3 引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的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起火致灾因素繁多,简要分析如下:

人的因素:(1)民工缺乏防火常识,造成火源失控。有时随便吸烟、用火,在无防火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用房及可燃材料周围进行焊接切割作业,高温焊渣引起可燃物燃烧;还有的在距离用房及其它易燃建筑防火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下,喷涂易燃涂料、沥青时,未等易燃蒸气挥发掉,便进行作业,引起火灾。(2)违章取暖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冬季春季取暖,如使用电炉子用后未关闭电源造成火灾的发生。(3)用火不慎,吸烟乱丢烟头,蜡烛等明火照明不慎等。(4)乞丐、精神病、恶意报复滋事者等放火。

物的因素:(1)用房内外电气设备不符合消防用电要求,存有乱接乱拉临时线路。(2)用房内外未按消防要求设置、储存物品,稍有疏忽,极易引起火灾。象喷灯、汽油、油漆、乙炔瓶、氧气瓶、等是极易造成引发火灾的可燃物和助燃物,有的材料极易被引燃,有的材料受潮或长时间堆放后,还易发生自燃。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的预防措施及对策

4.1 组织建设、责任落实方面

(1)对于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和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狠抓上述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加强消防监督同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督促其尽快依法整改,有必要的召集有关人员负责人会议,提高施工队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及全体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3)确实成立义务消防组织,保护和完善消防设施。建筑工地要切实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项目开工前,应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明确岗位防火安全措施和职责。同时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规行为,确保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正常使用,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要在用房内自备水桶装满水,以备生活用水同时供消防灭火使用。

4.2 预防措施方面

(1)积极采用防火分隔,提高用房耐火程度的技术措施,改善建筑工地用房的防火条件。

(2)用房的搭建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在用房密集区内设置价值较高的重要物资和设备仓库。现有在用房密集区的物资和设备仓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搬迁,或修筑简易的防火分隔墙。新搭建的用房,外部靠道路一面的壁墙,应用简易砖墙。现有的用房区,凡是用苯板或沥青纸作外壁的,应改用岩棉、纤维板等材料、或涂泥浆、抹灰等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程度。

(3)临时用房的搭建材料应是不燃性难燃性材料。搭建在甲、乙类厂房。库房附近的,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临时用房如作为建筑工地或工厂临时件生产车间时,必须选择环境良好的地方,并不得在临时用房内动用明火、使用化学危险品等,搭建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4)组织施工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用房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5)施工现场用房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要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域问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6)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其宽度不应小于4米。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要求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等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池,要设置在消防车能驶人的地点。

(7)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各临时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间距,特别应注意要把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仓库设置在远离临时生活区和永久性工程的地带。一些临时性公共建筑(如商店。食堂、俱乐部等)要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的门和通道,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3 日常管理方面

(1)对焊接、切割和其它生产、生活用火以及用电管理,易燃、可燃材料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根据有关的防火规范,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防止发生火灾。

(2)切实加强雨季、高温季节的防火管理。加强雨季防雷措施,加强对外露的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和维修,对石灰、电石等常用的遇水燃烧物品,应防漏防潮,垫高存放。高温季节重点做好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设立专人(安全管理人)管理易燃材料、生活用火、电气施工维修等工作。确立用房管理人,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坚持每日清理易燃物,用房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子及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标志。避免民工在用房内生火做饭等情况。

(4)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了解动火区域的情况,遵守电焊“十不烧”的原则。

(5)油漆喷涂作业不得与明火交叉进行。如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了解材料的性质,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先动火后油漆、喷涂,或者须等油漆和喷涂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完全挥发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配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和防护器具,防止起火和火势蔓延祸及用房和其它建筑。

(6)使用各种电气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注意用电安全,电线不得乱接乱拉。临时线路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后应及时收掉。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用房内一律不得使用电炉烧煮食物和烘烤、取暖,也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

(7)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二是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三是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当施工任务与防火安全发生矛盾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冒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承接新的施工任务时,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向职工下达防火安全事项;职工有疑问时,应先了解清楚方可施工。

(9)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加强消防审核,打击伪劣产品使用市场。

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检查,接受审核,同时消防部门联合公安、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摸底,严格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水平(包括消防工程),不合格者予以取缔。从源头上消除建筑市场的隐患。

(10)全面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活动。在建筑施工现场、用房内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火灾发生。

5 结语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篇4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建筑工地。

第三条建筑工地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第四条市公安局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防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负责。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同时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内容,落实责任制。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工地,必须组建由承包单位牵头,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保卫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应同现场指挥部同时建立。建筑工地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防火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十一条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仓库,不得设在重点工程的主体建筑内。确需设在建筑物内时,也应设在裙房内,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存放数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用水量应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火灾延续时间一类建筑按3小时计算,其他建筑按2小时计算。

2.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3.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七条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篇5

关键词:消防安全;建筑工地;安全环境

Abstract: in speed up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fire safety is very important. Fire control work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in relation to the field work personnel's personal safety, the rel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ccessfully completed. How to implement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promote the socialization of fire process, improve the level of fire safety work is to build a harmonious fire safety environment of the key.

Keywords: fire safety; The construction site; Security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各地都在新建、改建一批建筑工程项目,人们往往只注重建筑功能设计、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而忽视了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潜在的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以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案例为引子,浅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从如何预防火灾、现场救援措施、事故应急响应及善后工作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注意的地方,重申了我国消防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一、消防安全形势及案例分析

近年来,中国消防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中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79.3万起,死亡7202人,受伤4501人,直接财产损失7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23起,造成353人死亡。

案例:2012年10月10日5时30分左右,位于陕西省周至县境内的陕西“引汉济渭”工程某工地,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火灾事故造成14人死亡,另有24人受伤,伤员全部送医院得到妥善救治,其中有2名伤员身体无大碍已出院。 据了解,当时起火的建筑是一幢三层彩钢板结构活动板房,属于临时建筑,总面积约1400平方米,主要用于施工人员住宿,有173张床位。经核查,这个建筑无论是从每层的建筑面积、材料防火性能、安全疏散通道,还是灭火器材配置、临时消防设置多方面,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事故调查组对施工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未成立任何安全管理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不明确,防火制度形同虚设;现场搭建的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现场电气线路私接乱拉,宿舍内使用电炉子、千瓦棒等大功率电器和灯具,无任何防火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无临时消防水池,发生火灾后,无法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施工单位对员工未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施工人员防火意识差,不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方法,致使许多人无法逃生而遇难。

此在建工程引起的特大火灾事故告诉我们,任何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再好的补救措施都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消防安全,预防才是硬道理。

二、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措施是重中之重,下面就此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

(一)施工现场可燃物多,消防安全条件差。施工现场的工棚、仓库、宿舍等多为临时性易燃建筑.且毗邻建造,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工地上大量使用油毡,木料、电石等易可燃物品,火灾危险性很大;施工现场道路,水源等附属设施多为临时设置,场地内多有基坑、沟道和围栏,不便于消防车辆接近火场,加之临时性给水管网水量不足,根本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抓工期、赶进度和保质量,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各工种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工段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层层落到实处,造成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三)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除特殊工种和管理人员外,很大一部分属于农民工范畴。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相对谈薄,对工地生产中的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护知识知之甚少,大多数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经常出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野蛮施工的现象,给工地防火带来许多潜在的威胁。同时,施工单位雇用的临时民工流动性很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和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些现状将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四)施工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低。这是最让人为之担忧的。有的施工管理人员根本不懂安全管理,或者有的一些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就能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担当主要管理职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诸如“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违章现象。再加上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这给工地生产带来重大安全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部分施工单位负责的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差,不清楚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单位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从许许多多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工地项目负责人未将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消防管理仅仅停留于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形成了许多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加之施工现场备工种交叉作业,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火灾隐患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工地上私拉乱接电线,未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和采取防范措施就随意进行电,气焊等违章现象仍随处可见,火险形势非常严峻。

(六)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扑救初期火灾的重要保证。目前,很多施工现场都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有的虽然配备了器材,但往往数量不足,选型不当,如应配备ABC型灭火器的配备成了BC型灭火器,如果真正发生火灾,根本不能达到灭火的需要。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问题既巳找到,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及下属施工队负责人的督导,让他们从近几次的施工现场特大火灾中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制度,并根据建筑工地备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阶段、分工种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清,责任明。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设计时,将防火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考虑,合理划分功能分区,留足防火间距,对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实行重点管理,严把用火、用电、用气和焊接关,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确保重点工段万无一失。工地还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各工段严格按章办事,并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制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真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的特殊性,要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违章操作现象,就必须使每个施工人员都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施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广播宣传、黑板报等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结合工人技能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五进”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送到施工现场,把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与教育培训结合起来,让施工现场成为消防教育的课堂,使广大施工人员都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知识,唤起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业主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巳投入使用又改建或装修的工程要死看死守,监督施工方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定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三、施工现场火灾救援措施及应急响应程序

面对突然火灾时,掌握必要的救援措施是可以极大的提高生存机会的。同样,在施工现场正确的救援措施能够极大的挽回经济损失,保证人员安全。下面简述下施工现场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及应急措施。

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应将保证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其次是保护财产,尽最大努力将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使损失和影响减到最小。具体细则如下:

(1)、救人重于灭火

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威胁,首先应将被火围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

(2)、先控制,后灭火

对于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扩大,在具备了扑灭火灾的资源时,展开攻势,扑灭火灾。

(3)、先重点后一般

对于不能完全立即扑灭的火灾,应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整个火场的情况,分清重点。

人和物相比,救人是重点。

有爆炸、毒害、倒塌、坠落危险的方面和没有这些危险的方面相比,危险的方面是重点。

易燃、可燃物集中的区域与较少的区域相比,集中的区域是重点。

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保护和抢救贵重物资是重点。

火势蔓延猛烈的方面和其他方面相比,控制火势蔓延是重点。

火场上的下风方向与上风、侧风方向相比,下风方向是重点。

要害部位和其他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重点。

火势在周围与远处相比,扑灭周围的火势是重点。

任何员工一旦发现火情,视火情的严重程度进行以下操作:

(1)、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可以马上扑灭的应立即进行扑灭。

(2)、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的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的蔓延扩大,一方面立即向现场的管理者汇报

(3)、大面积着火或火势蔓延扩大,应按下面程序进行响应。

施工现场最高领导者应立即进行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到指定的安全疏散地点,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清点疏散人数,发现有缺少人员的情况时,立即组织营救。

现场管理者应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通报以下情况。

单位名称、火灾地点、火势情况、联系号码等,在回答完“119”的询问后方可放下听筒,并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若有人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救护电话“120”与医院联系。

结 语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篇6

近期,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先后发生多起较大以上伤亡火灾事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年11月15日,静安一高层住宅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80多人受伤。年4月19日,电信大楼施工期间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我市火灾形势也不容乐观,年4月18日晚,区书香苑小区一栋18层在建住宅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400平方米。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及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福民强市”为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级责任,建立标本兼治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潘守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来安、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邢明典为副组长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3.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协调,定期对在建工程火灾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

4.组织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进行规范,督促在建工程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保证消防通道、配齐灭火器材、规范用火用电等。

5.组织住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7.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核实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整改;

8.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内容。

(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1.市住建委

(1)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加强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3)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期间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计消防给水设施、是否能够保证随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或临时消火栓,配备消防水带、水枪。

(4)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期间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置消防给水设施,配齐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脚手架和维护网,不得违章用火、用电,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5)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监督内容之一,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检查、同督促。

(6)在图纸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65号)文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审查。

(7)收集学习外地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应用适用于实际且符合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并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宣传工作。

(8)督促建设单位在外保温材料进场施工前到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同时进行备案,提供外保温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及设计选材说明等资料,安装使用前应经过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并将检测报告报至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

2.市安监局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县(市、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施工现场加强监督检查。

3.市公安消防支队

(1)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工程进行审核,对属于消防设计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2)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工程组织消防验收,对属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范围且办理过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3)对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工程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4)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5)对下列情形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检查中发现外保温材料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其他需要函告的。

(6)对建设工程现场违反《省消防条例》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1.工程建设单位

(1)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管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2)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签施工合同的约定,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6)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7)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8)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9)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10)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11)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

(12)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65号)规定的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安装使用前应经过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并将检测报告报至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

2.工程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2)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项目监理部总监工程师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作为重要监督内容,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

(4)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65号)规定的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安装使用前查看外墙保温材料检测报告,对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审批同意使用。

(5)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6)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7)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8)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9)对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严格动火审批程序。

(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工程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2.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3.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建筑高度确定;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2)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80mm;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100mm;

(3)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

(4)每层应设置临时消火栓,可不设消火栓箱,口径不得小于DN50,对应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按照同层任何一个部位不少于一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的规则布置;

(5)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充实水柱有效射程是否达到要求;

(7)每个供水线路的消防竖管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4.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范文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篇1建筑装修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有: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电焊违章操作和照明用电混乱,可燃、易燃物多,做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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