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合同附录A(实用22篇)
合同协议的签署是双方信任和合作的象征,它体现了商业伙伴之间的默契和共识。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行业标准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参考。
建设监理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
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业务: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下列防范土方开挖过程中塌方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属于风险转移对策的是()。
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b.设置警示牌
c.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d.设置边坡护壁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a.领导责任 b.经济责任
c.监理责任 d.刑事责任
4.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则应当()。
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 b.向项目业主报告
c.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d.要求业主终止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5.监理公司在该项目的监理机构中现场旁站监理员发现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则该旁站监理员()。
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 b.要求施工单位全面停工
c.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d.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6.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为()。
a.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
b.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
c.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
d.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十规费+利润+税金
7.下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属于材料费的是()。
a.对建筑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b.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c.搭建临时设施所耗材料费
d.跳板、脚手架等的摊销费
8.在下列费用中,属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的是()。
a.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 b.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c.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d.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费
9.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施工中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运输费用或租赁费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a.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b.措施费
c.规费 d.企业管理费
10在取费计算时,关于计费基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工程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b.规费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c.利润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d.税金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建设监理合同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建设监理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建设监理合同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建设监理合同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__________(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词语定义及解释。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____________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____________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____________。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
(2)职务:____________。
(3)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第九条主要监理人员: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____________。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1)一般文件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天。
第二十二条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____________。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合理化建议奖励:____________。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____________。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____________(略)。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监理服务范围:____________。
b-2监理内容:____________(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定期信息文件。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c-1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d-1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3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建设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全称):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1、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2、监理酬金;
3、相关服务酬金。
4、计费办法:
(1)、公开招标监理项目计费办法以预算清单编制依据为准,
(2)、县工程监理机构库内抽取监理项目计费方式根据〔xxxx〕xx号的规定,参照〔xxxx〕xx号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规定执行。
3、结算方式:结算时,根据实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按预算编制(招标项目)或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同取费标准及系数,并按投标优惠率(招标项目)计算监理费,最终以xxxxxx审核为准。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费用)。
1.监理人向建设单位及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建设单位及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贰份,委托人贰 份,监理人叁份。
建设单位:(盖章)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邮编: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建设监理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水电施工合同。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附件下载: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监理合同
2、监理合同的工程规模、总投资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4、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1、表格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资质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的意见》(晋建市字[20xx]286号)。
监理工程师的数量按照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计算。
500万以下不少于3人。
500——1000万元不少于4人。
1000——3000万元不少于5人。
3000——5000万元不少于6人。
5000——8000万元不少于8人。
万元以上不少于10人,以上人数不算见证员。
4、须提供监理人员的注册证原件,查验后返还。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a.7
b.14
c.28
d.35
正确答案:c
第 2 题
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约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预付款。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合同中止履行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第 3 题
某项目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时应当( )。
a.与相对接近要求的投标人协商,改为议标确定中标人
b.改为直接发包
c.用原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d.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正确答案:d
第 4 题
如果由于总包商原因造成指定分包商损失,应由( )给予赔偿。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总包商
正确答案:d
第 5 题
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的,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
a.竣工图
b.竣工计划
c.竣工决算
d.竣工结算
正确答案:a
第6题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交货,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50万元。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额为( )。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正确答案:b
第 7 题
在项目招标的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 )退还。
a.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b.完成评标后
c.提交履约担保后
d.合同履行完毕后
正确答案:c
第 8 题
赶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时,正确的解释顺序应为( )。
a.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标准
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图纸
c.投标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d.中标通知书、工程报价单、投标书
正确答案:c
第 9 题
某项目施工需要办理爆破作业的批准手续,但没有及时获得批准,给承发包双方都造成一定损失,则( )。
a.承包人的损失都由发包人承担
b.发包人的损失都由承包人承担
c.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
d.双方的损失都由审批部门承担
正确答案:a
第 10 题
工程施工索赔分类中,将承包商的索赔划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是依据( )进行分类。
a.索赔事件的性质
b.索赔的目的
c.索赔的合同依据
d.索赔的起因
正确答案:a
建设监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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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 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4.工程总投资:
(一)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二)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
xx编码:_____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___。
编码_____。
电话:_____。
电子信箱:_____。
传真:_____。
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行为。代理具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1)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2)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3)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2、代理过错责任
(三)无权代理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无罚款】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
(三)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不
建设监理合同附录A(实用22篇)
本文2024-02-27 03:21:07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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