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范文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篇1
关键词:医疗保障水平/卫生费用/国际比较
一、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两个阶段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1953年至上世纪90年代初的公费医疗阶段,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组成部分。彼时形成的医疗保障水平较高,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也很大。医疗服务价格弹性则较低,即人们收入对医疗服务价格敏感性差,社会总医疗费用增幅巨大。如图1显示,在公费医疗条件下,人们对医疗服务价格弹性越低,需求曲线d1越陡峭,医疗服务价格为p10。其中政府支付价格为p1-p10,个人支付价格仅p10。e1点是公费医疗时的医疗保健市场均衡点,e0点是政府不参与时的医疗保健市场均衡点。
从图形可以看出,公费条件下人们支付的价格降低,得到的医疗服务量却大大提高了。需要说明,尽管当时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比城镇要低,但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互助合作医疗体系,基本满足需求。
上世纪90年代至今,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属于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阶段。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过渡到现在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80年代末逐渐消失。我国医疗市场又在寻找新的适度的均衡点e2。由于医疗保障制度改变,国家对个人医疗费用补贴相对减少,“免费医疗”逐渐变为个人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形式。由于个人支出增加,人们对医疗服务价格弹性增强,即消费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敏感性增加,需求曲线d1逐渐平缓趋近于d0。当这个新型医疗保障市场再次平衡时,形成新的供求平衡价格p2。均衡点e2在e0与e1之间移动,当达到平衡点时,从宏观反映,医疗费用总支出减少,避免医疗资源浪费;从消费者个人角度而言,个人承担费用p2比公费医疗时期的医疗价格p1增长,而得到的医疗服务量却减少。现在这个新的均衡点e2还没有完全形成,我们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控制医疗保障水平,影响均衡点e2的位置。
二、上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中国医疗保障与卫生费用支出结构变化
医疗保障水平即医疗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应与一国经济水平相适宜。本文运用中国1990年至2002年统计数据,计算广义医疗保障水平结果如表1。
资料显示:我国1990年至2002年卫生费用真实值增长5倍左右,广义医疗保障水平增长1.4个百分点。这与我国近15年来gdp总量增长相适应。表1反映我国医疗保障水平变化呈“u”型。1990年至1992年基本徘徊在4%左右,1993年至1994年呈下降趋势,1995年后开始回升,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5.42%。尽管相对于改革初期,卫生费用投入和医疗保障水平都有一定提高,但与国际相比,我国广义医疗保障水平仍处于国际社会最低标准5.00%。从弹性方面考察,我国卫生总费用年增长率呈先上升后下降态势,卫生总费用增速与gdp增速呈现交替增长过程。根据世界各国卫生发展实际情况看,卫生服务弹性系数在1.20左右比较适宜。而我国由于相对较低的医疗保障水平,至少应当保持在经验值1.20以上,达到1.50应适当控制。当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摆脱5%的低点位后,卫生费用增长应与gdp增速相当。随着经济发展,卫生费用支出还应不断增大。广义医疗保障水平的发展速度略快于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随着经济发展而及时调整。我国人口基数大,将使医疗保障水平达到适度范围和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尚有很大距离,必须要增加卫生投入;另一方面,卫生支出增速也应有所控制,避免其挤占投资等其他经济建设费用,影响经济增长。
调查显示: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开始至今,人们普遍感觉医疗保障水平在下降,享受医疗服务成本增加,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满意度普遍不高。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卫生总费用支出结构变化。
卫生总费用由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三部分构成。我国近13年来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变化趋势,整体呈现“两降一升”局面。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比呈明显下降趋势,个人卫生支出显著上升。政府支出从1990年的 25%下降到2002年的15.21%。社会卫生支出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乡村集体经济、卫生部门预算外基本建设支付的卫生费用,占比从1990年的38%下降到2002年的26.45%。相反,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却从1990年的38%上升到2000年的60.60%,增幅已超过20个百分点,远远大于前两者下降幅度。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支出水平很低,很大程度上,老百姓看病费用是由个人来承担的。所以尽管卫生总费用增加了,增加的是个人支出部分,人们感到享受医疗服务的经济负担比原来加重。三者的运动变化如图2显示。
三、医疗保障水平国际比较
一般来说,健康水平随着医疗卫生费用投入增加而提高。但是医疗保障水平不仅取决于医疗卫生投入量,同时还取决于卫生资源有效利用程度,并最终表现为健康水平提高。所以,各国健康水平,并非确切与医疗卫生投入量呈同步提升关系。人们享受医疗卫生资源总是受一定制度安排约束。相同的医疗卫生投入,不同制度安排,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果也不同。健康水平提高与其具体政策导向的卫生资源使用效率相关。为此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采用系统聚类方法,对世界40个国家健康状况和广义医疗保障水平进行比较。
健康水平即健康存量。本文采用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作为判断健康水平指标。这三个健康指标不存在明显共线性,且不存在极端数值,分类测量距离采用欧氏平方距离即可。对数据较完整的40个国家进行针对健康状况的分层聚类,结果如表2所示。
实证表明,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和该国人民健康状况并非成正相关的规律。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由于资源配置及其他的原因,未能达到相应的健康水平。而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的国家,通过制度安排科学高效,也可以使本国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达到甚至超过医疗费用投入较高国家的人民健康水平。为证明这一点,本文采取4组数据作为评判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的指标。它们分别是:每万人卫生工作人数;医疗支出占cdp比重即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比重;以美元计值的人均卫生支出。同样采取以上健康水平统计分析方法,标准化四组数据后,以欧氏平方距离计算各个国家特征数据的相似程度,系统聚类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表2和表3中各个国家卫生支出和取得的健康水平状况比较,充分证明了在医疗卫生领域,并非投入越多健康效果越好。大部分国家健康水平与总体医疗投入相协调。但几个代表性国家的聚类结果值得注意。从代表国家的分析中,可以得到有益的经验。
搜集到的数据和聚类结果显示,中国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医疗卫生投入,取得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健康成果,就平均预期寿命、婴幼儿和孕产妇死亡率这三大健康指标而言,相对于卫生资源投入总量,中国整体健康水平成效卓著。通过对中国和其他21个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与预期寿命比较(如图3)充分说明这一点。
虽然可以认为我国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是与我国整体国民生产总值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但是也应看到,首先,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卫生支出还远远不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其次,政府对于卫生事业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比例很高,这使得在基本医疗费用承担方面,居民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比例过高,政府、社会、企业承担比例相对较少。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本文利用实际数据和社会保障水平分析方法得出我国广义医疗保障水平为5.7%,卫生总量投入相对较低,广义医疗保障水平适度空间为5%-7%。
第二,近年来卫生费用增长过快,卫生费用增速应与gdp增速协调,适宜弹性系数为1.5%。根据历年统计数据计算,1993年和1994年卫生服务弹性系数分别为0.72和0.61。自1996年起到2002年,弹性系数明显增大,一直高达1.50至2.00之间。弹性系数并非越大越好,相对于我国较低保障水平来说,至少应当保持在经验值1.20以上,达到1.50时应适当控制。当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摆脱5%的低点后,卫生费用增长应与gdp增速相一致。
第三,卫生费用支出结构有待调整。2002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15.21%,个人卫生支出比例近60%。我们认为应增大政府卫生预算投入,减轻人民医疗费用负担。
第四,建国以来,中国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医疗卫生投入,取得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健康成果。显示我国医疗制度安排具有内在效率。与此同时,由于二元城乡医疗制度公平性较差,消除城乡差距将是下一步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
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的几点见解
1.明确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明确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且统一标准,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符合大数法则原理,能够缩小医疗保障不同对象群体间的差距。明确诊治范围、用药范围与医疗相关的服务和费用额度。政府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药品和诊治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应编制基本健康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组织、统一采购,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
2006年新的改革框架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在基本医疗方面,政府按照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政府可采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自愿的商业医疗保险。
2.逐步实现覆盖全民一体化医疗保障体制
未来改革中,必须考虑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制,确保所有公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制度化保障。我们认为,我国建立的一体化医疗保障体制,可以采用政府向供方付费,直接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在一体化制度的进程中,缩小我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差的现象,逐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效益。
需要指出,一体化不等于制度单一化和保障结果均等化。在一体化体制下,仍可以采取多种政策组合方式,不同政策追求不同保障目标。具体政策设计依据服务性质,而不是依据城乡户籍、身份等因素。2005年,嘉兴市已经确立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嘉兴市的目标是,将合作医疗作为过渡手段,到2010年农村与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并轨,让农村人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2005年11月,天津滨海新区也开始进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试点。
3.政府加强医疗保障投入
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支出水平很低。另外,在社会保障分项支出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支出挤占了社会医疗保险支出,使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很低。因此,政府应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在政策制定上,应结合医疗保障对稳定社会、保证劳动力效率、减少疾病灾害损失、提高公众生活质量预期而拉动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盘考量,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政府承担对公民的医疗保障责任,相对减少个人医疗支出比例。
世界卫生组织对亚洲各国医疗保障监测、评价后认为:到2007年,中国政府在卫生方面投入应占 gdp的3%,个人比例应控制在50%以下,到2010年全民健康保险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
4.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平价医院
平价医院的特殊性在于政府对其财政责任,其实质是以政府全额拨款来换取医院降低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通过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机制和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自我创收”的利益驱动,达到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而不降低医疗服务水平的目的。通过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供方的直接付费,避免恶性竞争、信息不对称和过度医疗服务等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来的弊端。
建立平价医院是一个契机,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医疗秩序,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借此重新理清医疗改革的思路。但是,平价医院并不是灵丹妙药,实行平价医院计划也面临风险。比如,全部财政拨款有“大锅饭”之嫌,再现计划经济时出现的问题,使政府财力不堪重负;有限的卫生资源面临再分配等。面对这些问题,在平价医院试点推进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平价医院不是舍大就小,而是要在公立医院的基础上改制。这样可以避免牵扯更多的人力流动和财力损失。第二,政府以平价医院为渠道,增加对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第三,积极探索新的基本医疗保障模式,选择适合国情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付费方式,摒弃单一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模式,积极试点“预付费”制度,逐步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甚至向特殊人群或特定疾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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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篇2
1.模型中的主要参数水平(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人数及参保率。由于近年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只公布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绝对人数,没有参保率数据,因此,本研究按如下口径计算城镇参保率(见表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保人数为当年城镇就业人员总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保人数=城镇居民总人数-当年城镇就业人员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数;由此计算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可能低于官方估计,但具有时间序列可比性。新农合参保率采用官方报告的统计数据。(2)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报销药物的比例。2003年药典药品数量参考中国药典2000版,2006年、2008-2010年参考中国药典2005版。由于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新农合的基本药物目录,因此,表2中数据为各省加权数据,具体方法为:东部(12个省、直辖市)、中部(9个省、自治区)、西部(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出台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省份,取目录中药品数量的平均值,然后参照当年东部、中部、西部的总人口比例(见表3)进行加权求和;由于2006年多数省份尚未出台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为方便计算,借用2008年数据。(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费用补偿水平。2009年、2010年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数据为已公布数据[4,5],2003年、2006年和2008年为推算的结果。推算方法为:假设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水平的逐年改善程度是相对稳定的,则根据2009年、2010年已知水平,利用移动平均法,推算出2003年、2006年和2008年的补偿水平(见表4)。(4)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的不同,因此可在赋值原则指导下,通过加权计算的方法获得国家层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得分。已知2010年三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分布状况(见表5),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省级统筹,其余27个省(自治区)实现了市级统筹,故Pi=(4/31)×0.75+(27/31)×0.5=0.5323;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2010年天津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省级统筹,其余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现了市级统筹,故Pi=(2/30)×0.75+(28/30)×0.5=0.5167;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与内蒙古自治区的新农合制度实现了市级统筹,在其余26个省(自治区)的271个地市级行政区中,有45个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市级统筹,故Pi=4/30×0.5+(45/271×0.5+226/271×0.25)×26/30=0.3193。2008年,安徽省17个地级行政区中,有4个实现了新农合市级统筹,因此,2008年安徽省新农合统筹得分=4/17×0.5+13/17×0.25=0.3088。在国家层面,2008年新农合统筹层次得分=4/30×0.5+25/30×0.25+1/30×0.3088=0.2853。在已知新农合2008年和2010年统筹层次得分的情况下,假设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的改善速率是相同的,则使用移动平均法可以推算出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得分(见表6)。经计算,可获得中国部分年份全民统一健保测量结果(见表7)。以2010年为例,计算过程为: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分别为74.05%、74.95%、96.30%;保障范围分别为67.58%、68.70%、37.77%;补偿水平分别为75%、60%、60%;统筹层次得分分别为0.5323、0.5167、0.3193。因此,2010年中国UHC=(0.7405×0.6758×0.75×0.5323+0.7495×0.6870×0.6×0.5242+0.9630×0.3983×0.6×0.3193)÷3÷3=0.0481。其他年份的计算结果可同理得到。从变化趋势看,近年来,虽然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人口越来越多,但是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并没有明显提高,甚至由于引入新的医疗保障形式,保障制度进一步碎片化,导致全民统一健保水平降低。应用乘法模型可分析其他国家全民统一健康保障制度的发展状态。以英国为例,其实行以一般税收筹资为基础的国民卫生服务体制(NHS),覆盖95%人口;在保障项目中,只有眼科检查和牙科检查需要个人付费[6],此处忽略不计,将保障水平设为100%;补偿水平也达到100%。由此,英国2009年全民统一健康保障制度的得分为0.95(见表8)。
2.中国全民统一健保测算的灵敏度分析为推进中国全民统一健保,有必要分析哪些影响因素是最关键的。可通过灵敏度分析,探讨乘法模型中有关参数的不同取值水平对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影响。灵敏度分析只对2010年的情况进行模拟计算。(1)统一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将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合并为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则2010年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达到0.2467,提高了412.89%(见表9)。(2)提高统筹层次的影响。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若将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提高至省级或全国水平,则2010年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分别达到0.0762或0.1016(见表10),提高了58.42%或111.23%。(3)提高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的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将三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均提高至75%,则2010年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达到0.0681(见表11),有41.58%的改善幅度。提(4)参数联动的影响。如果合并城乡不同的健康保障制度,并提升制度的统筹层次(省级、全国),同时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提高至75%,则2010年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达到0.3990或0.5320(见表12),约提高729.52%或1006.03%。综上,从单个参数对全民统一健保的影响看,保障制度的统一,也就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一致对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统筹层次,最后是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参数联动的效应明显大于单一参数变化的影响。
讨论与政策建议
1.定量评价了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的进程尽管近年来国际上热议全民统一健保的话题,也提出了考量保障制度发展程度的宽度、高度和深度等三个要素,但以往研究和讨论是从定性层面进行的。本研究的贡献在于扩展了对全民统一健保更多维度的认识,将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及统一性第一次纳入考量范围,并提出了可计量的乘法模型。将五方面因素综合到一起,定量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全民统一健保的发展程度,对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指导和现实意义。通过对中国主要参数的研究,首次量化回答了近年来全民统一健保的演化趋势。乘法模型也可以应用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评价,为跨国、跨地区比较研究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对客观认识本国、本地区全民统一健保的实现程度以及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具有工具性价值。
2.中国全民统一健保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中国近年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覆盖的城乡人口超过12亿人,但也存在制度顶层设计问题,最重要的是保障制度碎片化,陆续出现了1998年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面向农民的新农合和2007年面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项不同的保障制度。三项制度设计背后透视出的巨大问题是对健康是否是一项基本人权的认识与处置态度,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城乡不同身份的居民得到的医疗服务待遇差距显著,并且为后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齐同化形成了制度障碍。而全民统一健保(UHC)是国际卫生发展的基本理念和重大趋势,其核心价值观是不同居民获得卫生服务应当具有齐同的机会、过程和实质待遇。如果从统一待遇的角度并综合保障制度的宽度、高度、深度和统筹层次对中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综合评价,2010年的得分只有0.0481分(满分为1),属于全民统一健保发展的初级阶段,今后的路程还相当遥远,任务也十分艰巨,时间亦非常紧迫,切不可高估当前成绩,更不能盲目乐观。今后必须在统一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等方面拿出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付出艰辛的政策与实践努力,才能改善在全民统一健康保障程度上的综合表现。
3.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待遇是当务之急从全民统一健保的灵敏度分析结果看,改善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最主要贡献因素是消除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碎片化设计,统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待遇,实现国民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居于次要地位的是提高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而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补偿水平对全民统一健保的贡献是最小的。因此,从促进全民统一健保上着眼,应当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尽快合并三项面向不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均等化上;其次是提高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筹并努力缩短全国统筹的进程。从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看,上述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上,而这些努力对实现全民统一健保的贡献程度已经下降。应当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在政治上发挥集中领导的优势,下定决心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唯一化和齐同化,消除体制设计的障碍因素。2013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提出,2013年6月底以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任务。但必须看到,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管理只是手段,真正要达到的目的是尽快实现不同人群获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如果不本着这个目的去整合管理职能的话,即使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到一个部门去管理,也不具有促进全民统一健保的实质作用。在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统一的过程中可以有多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首先把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到一起,形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然后再与新农合制度合并;第二种选择是首先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到一起,待遇齐同后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第三种选择是一次性把三种保障制度合并在一起,并统一待遇,这需要更大的政治决心和智慧、更好的公共政策设计与执行能力。从中国现实情况和居民意愿考虑,第三种选择为上策,将会使中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根本性的跃升,有利于在国际上充分展示中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民族智慧。
4.政策联动对提高全民统一健保的作用更加显著灵敏度分析揭示,如果同时合并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补偿水平,在协同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的水平将大幅提高。可见,多种举措协同的联合效应明显好于单项政策产生的效果,同时也表明中国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多个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间。
5.以此为参考,可以将中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未来改革任务更加聚焦而明晰———巩固扩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扩大保障内容、提高筹资和补偿水平、提升统筹层次、合并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做到城乡待遇齐同。中央政府应当指导各地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聚焦于上述五项基本任务,不能偏离这一主线,而且要更多鼓励和引导地方在统一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和提升统筹层次上取得实质进展和突破。如此,中国不仅可以大大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明显改善民生,而且将会促进整个国家的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提升综合国力,在国际上赢得更多的关注和尊重,塑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形象。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篇3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相互关系
一、引言
我国医疗保险形式主要存在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病、工伤或者生育导致劳动能力丧失后的治疗和基本生活问题,是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济扶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策。而商业医疗保险则是属于健康服务领域,是一种健康保险,是由当事人事先向提供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金融机构,比如平安、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只要当事人触动启动医疗保险的相关条款时,就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这两种保险方式都能够在当事人患病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和联系。
二、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
1.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从本质上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下面五个方面:
(1)性质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政策保险,是国家贯彻医疗卫生政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绝大多数百姓的医疗保险任务,属于一种制度保险,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医疗保险则是一种金融产品,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需要交纳一定额度的保险费用,只要在触动相应的赔偿条款时,保险人就能获得经济赔偿,而且保险额度往往没有限制,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购买不同额度的商业医疗保险。
(2)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是从政策和法律制度上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只要符合规定范围的劳动者就必须要参加,并按规定交纳一定额度的保险费用。而商业保险则不存在强制性,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且只有在买卖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才会实施。
(3)经营主体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国家,由国家机关设定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实施,具有社会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意在提升全社会的医疗保障水平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推出的各种商业医疗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一种商业行为。
(4)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范围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本着“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统账结合”的原则,为全国的劳动者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服务,因此其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在201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最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及管理办法,最大限度的提高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险服务。而商业医疗保险只对投保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但能够根据投保人所缴纳保费的多少提供多元化的医疗保险服务,往往是交费越多,医疗保障水平就会越高。从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来看,显然商业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水平要明显高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5)医疗保险费的负担方式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的保费是由劳动者、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且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三方所承担的缴费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是根据个人的基本收入来确定,这对于调节人民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的公平性。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则完全由个人承担,且基本上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赔付率和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投保人的缴纳比率和赔付额度,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健康水平和医疗需求来确定投保险种和投保份额。
2.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都是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其目的都是为了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在我国的医疗保险领域,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1)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
早在中共十五大时,中央就明确指出政府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只能够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低水平,广覆盖”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原则和基本特点,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障的水平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目前,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已超过了90%,在城镇则达到了99%以上,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医药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迫切需要得到多样化的医疗保险保障,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有限且保障人群庞大等因素的限制,社会医疗保险显然很难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个人、企业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缴纳保险费,而对于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参保人每年缴纳几十元,其余以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且对城镇职工缴纳保险费用上限进行了设置,一般不能够超过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而实际上绝大多数城市职工所缴纳的保险费也仅仅和社会平均工资持平,因此在高昂的物价和医疗费用面前,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还处在相对低的水平,很多家庭依然难以独自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随着人们越来越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补充,积极开发个性化的商业医疗保险险种,最大限度的满足了人们在医疗健康保障方面的多元化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也仅仅超过5000万,相对于14亿人口的国家来说,这个覆盖比例显然还是很低的。以保险服务相对发达的广州为例,商业医疗保险开展相对活跃,但是业务量总体上并不高,在健康保险的投保率上只有12%左右,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商业医疗保险所占的比例高达85%。这说明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上所起到的作用还相对较小,但是潜力巨大,因为当前我国政府已经在积极引导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从而解决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
(2)商业医疗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上起到重要作用
一方面,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很短的时间里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实现,商业医疗保险在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能够起到很多的支持作用。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不仅仅要涉及到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还要涉及到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以河南省为例,在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就遵循先试点、再推进、最后全面展开的方针。先选择安阳市以及扶沟县等地市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然后根据试行结果再对方案进行调整,最后再向河南其它的地市进行推广,这个过程就要花费数年的时间。从河南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来看,当新制度还没有全面实施时,经历的时间较长,再加上涉及到一些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化过程,在制度改革的空白期间,商业医疗保险能够相应的解决一部分人群医疗保障问题,显然对社会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很好的支持作用。
另一方面,虽然经过近十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已经包含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市里的一些无业居民,以及农民工,但是由于医疗保险制度在某些地区并不能够自由流转,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的社会医疗保障就相应的存在着一些难题,商业医疗保险能够对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3)商业医疗保险能够分解社会医疗保险的负担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医疗保障有了更高的需求,国家政策也在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但是即要实现对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又要覆盖到更多的人群,就需要国家不断增加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投入。目前,虽然采取提升单位的缴纳比例和一定程度上的政策倾斜的方式,来分担国家的资金投入,但是这种全面的医疗保障方式仍然会增加国家的负担。比如日本,在全民医疗健康保障方面非常普及,但是个人却依然负担二成到三成的医疗费用,从这个比例上来说也是不低的。不过人们对商业保险却相当青睐,这些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保障小病及时得到医治,大病手术能够及时进行,以及患者身故之后还能继承一部分的医疗保险费用。另一类则是以三大疾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以及急性心肌梗塞为保险的大病保险。这两种方式的商业保险显然即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又为国家财政减轻了负担。另外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对于社会医疗保障也没有存在广泛的覆盖策略,其全覆盖范围仅仅包括65岁以上老人,对于年轻人则主要推广商业医疗保险,从而形成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这点上来说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相互融合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且相互促进,两者的有效融合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补充功能。
(1)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定位,遵循“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当然这个低水平也是一个相对浮动的概念,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会得到相应的提升。社会医疗保险仅仅是起到基础保障作用,不可能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服务。这就需要商业保险公司不断深挖个性化医疗保险的服务形式,建立多元化的商业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同时,政府要积极的扶持和引导,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从而让商业医疗保险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2)政府要从整体上掌控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针对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制定短期以及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针对这些目标,逐步引入商业医疗保险,来对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进行合理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不能够和社会医疗保险形成类似的服务,而是要存在着差异化的运营,这样才能够实现整个医疗保险服务产品的多元化。
(3)要合理划分政府以及市场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作用,这也是明确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经济水平和具体国情,尽可能全方面的覆盖中低收入群体,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险需求,并根据国家财政收入来制定合理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报销比例,也就是说社会医疗保险仅仅承担有限的医疗保障责任,而且更多的是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对于高收入的人群,也仅仅提供的是和中低收入人群基本一样的保障水平,因为国家不可能对高收入人群增加更多的财政补贴,所以对于这部分的医疗保险市场,就应该交给市场机制来运作,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人们的医疗保险需求、人们所患疾病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设计医疗保险产品,以满足这部分人更高水平、更全面的医疗保障的需求。
(4)要不断的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优化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监管制度,因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本上采用的行政管理制度,在立法上还没有进行明确,这很容易让管理人员利用政策的漏洞来谋取私利,同样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也刚刚起步,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措施,解决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监管缺失问题,比如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明确,防范管理人员随意挪动保险资金,造成保险资金丢失或者损失,从而给被保险人带来资金上的风险。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本身对于资本升值的要求,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这部分的资金进入到资本市场进行运作,从而提升这些资金的升值空间。由于经营的商业医疗保险的主体绝大多数为商业保险公司,这就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管制手段,来保证商业保险公司的责任性,比如加大对经营商业医疗保险的公司资质的审核力度,定期对商业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考核,制定相应的财务标准,规定最低资本和储备金的要求,对于风险大的保险险种要考虑投保在保险,制定相应的应急保证系统,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障参保人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建立畅通的投保人投诉举报渠道等。
三、总结
作为市场经济上的金融产品的商业保险,其本身就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这个盈利主要是通过对保险资金进行资本市场投资,从而升值来获得,与此同时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对客观的保险保障。而社会保险则是对广大百姓的一种社会保障,属于一种社会福利。这两者之间虽然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但是其目标基本一致,那就是为民众提供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它能有效的解决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保障内容单一等不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财政的负担。只有基于这样的定位,才能够在发展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上,有的放矢,找到正确发展的方向,从而让我国民众获得更为满意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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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篇4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3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08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居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760.8元,其中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7.9%,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3.7%。从经济条件看,我国居民有提升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潜能。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绝对收入消费理论、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以及永久收入消费理论都认为,消费支出来源于收入,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卫生支出是消费支出的一种,因此收入水平决定卫生支出水平[1]。但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1289.5亿,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75%①。这说明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如何将居民对医疗保障的潜在需求变成现实的需求是当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65.48亿元上升至2007年的382.47亿元,年环比增长率为28.68%②,超过同期寿险的增长率。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究竟是否有贡献,各地区之间是否有所不同,这些问题乃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
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理论分析
医疗保障水平是指一个国家对其国民能够提供的医疗保障程度,通常可以用医疗需求、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等表示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2]。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人们消费医疗服务的行为视为一种经济行为,那么就可以运用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来分析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
根据供求理论,医疗市场就如同其他普通的商品市场一样,由医疗价格这一“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其供给和需求,使得该市场达到均衡。如图1所示,其中纵轴代表医疗价格,横轴代表医疗需求量。在不考虑商业健康保险时,医疗市场由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1表示,此时市场的均衡是E1(P1,Q1)。当考虑商业健康保险之后,人们实质上支付的医疗费降低,将导致人们消费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转变。
需求的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需求的增加,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如图1所示平移至D2,此时市场均衡为E2(P2,Q2);另一种情况是需求弹性减小,即人们对价格的敏感性降低,如图1所示转移至D3,此时市场均衡为E3(P3,Q3)。显然,当均衡为E2、E3时,P2、P3大于P1和Q2、Q3大于Q1,故此时医疗费用都超过均衡为E1时的医疗费用。以E1至E2的变化为例,原来的医疗费用为P1E1Q1O,需求曲线平移后的医疗费用为P2E2Q2O,但是保险公司提供P2-P*价格补助,即保险公司支付相当于P2E2FP*的医疗费用,则人们实质支付的医疗费用为P*FQ2O①(与P2E2Q2O相当)。也就是说,在有商业健康保险参加的医疗市场中,人们实质上支付的医疗费用没有变化,但总的医疗费用增加了,即商业健康保险提升了社会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实证分析
当前,我国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有社会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及个人三方面。虽然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但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比很低,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支付比例高达78.37%②。由此可见,商业健康保险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当前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为减轻各地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应拓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
(一)数据选取与模型建立
本文选取各地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作为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指标,选取各地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作为衡量医疗保障水平的指标。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历史较短,故选取的面板数据为1999―2007年全国30个省市③的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和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其中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由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0―2008)和《中国人口年鉴》(2000―2008)数据整理所得,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8)整理所得。
构建面板数据基本模型,以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被解释变量,以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为解释变量。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可以使得数据更加平滑,并且使得回归系数更富有经济意义,令LnPM和LnPP分别代表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对数和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的对数。本文的基本模型如下:
LnPMit=?琢it+?茁itLnPPit+?着it (1)
其中i=1,2,……30,代表全国30个省市区,t=1,2,…… 9,代表1999―2007年之间的不同年份。
(二)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在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之前,首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LLC、IPS、ADFFisher和PP-Fisher四种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检验,所用软件为EViwes5.0,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面板数据的水平值是序列平稳的,即可以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不存在伪回归现象,可以直接用该面板数据进行回归。
(三)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1.混合估计模型
首先,采用混合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估计,不考虑不同省市区的个体差异以及不同时间截面上的差异,模型转变为:
LnPMit=?琢+?茁LnPPit+?着it (2)
其中i = 1,2,……30;t = 1,2,…… 9。
根据1999―2007年30个省市区的混合数据,为了减少截面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选择截面加权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显示的回归结果,LnPPit的t统计量为正数,且数值较大,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说明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另外,模型的R2和调整的R2接近1,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但D-W值为0.82,自相关问题较为严重。为消除自相关问题,在解释变量中加入AR(1),得到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DW值为2.28,可见自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此时,LnPPit系数的t值为7.03,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弹性系数为0.11。但只是全国总体的弹性,具体到各个地区仍需作进一步分析。
2.固定效应模型
由于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意在研究数据本身的关系,而并非利用随机抽样来对总体进行推论,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
(1)变截距模型
采用变截距模型,可以考察不同省市区截距的差异性。
LnPMit=?琢'+?琢i+?茁LnPPit+?着it(3)
其中,i = 1,2,……30;t = 1,2,…… 9;?琢'代表总体平均截距;?琢i反应了不同省市区截距对全国总体平均水平的一种偏离,且αi=0;系数?茁代表各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平均弹性。该模型估计的各项统计指标见表4,对不同省市区固定效应值的估计结果见表5。
通过对各地区固定效应值的分析,可以大致了解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地域差异。事实上,各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除了受商业健康保险因素影响外,还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卫生资源、社会保障等因素息息相关,这一点也由表5的数据得到证实。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固定效应值为正,而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固定效应值为负。
(2)变系数模型
为了更深入考察各省市区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差异性,建立变系数模型:
LnPMit=?琢+?茁iLnPPit+?着it (4)
其中,i = 1,2,……30;t = 1,2,…… 9。
表6回归结果显示,变系数模型的R2和调整的R2接近1,模型拟合效果良好,D-W值为1.54,不存在序列自相关,且各省市区的弹性系数?茁t的t值较大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各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不统一,验证了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存在地区差异。
以各省市区的弹性系数、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和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三种因素作为变量,用软件SPSS17.0进行系统聚类分析分类结果见表7。
第一类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在全国都处于中等,总体看来弹性系数不高,说明商业健康保险没有较好的发挥其补充作用,医疗费用的支付过多的依赖个人支出和社保支持。各个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探索在以社保为主体地位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模式,以促进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
第二类只包括北京市和上海市,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其中北京的弹性系数大于上海的弹性系数,说明商业健康保险在北京市更能促进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
第三类由天津和浙江两地组成,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紧随北京市和上海市,但是弹性系数都较小。究其原因,可能是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处于“瓶颈”。此时应当深入市场调查,优化健康险产品结构,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设计险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第四类地区的情况则刚好相反,在较高的医疗保障水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下保持了良好的弹性系数,说明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仍有潜力可挖。
第五类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各地的弹性系数也较小。笔者认为弹性系数低下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即在整个经济状况不佳的大背景下,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受到制约。此时不能仅从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更要统筹社会、经济、思想意识等各方面因素,需各个方面的配合和相互促进。
第六类地区的弹性系数普遍较高,虽然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较低,说明商业健康保险在当地有良好的推广基础,适宜在各省市区进一步扩大覆盖率。
四、结论及启示
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采用混合模型、变截距模型以及变系数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证实商业健康保险对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有促进作用,即实证数据支持理论结论。综合各个不同模型的回归结果,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不超过1,其中最大为0.94,最小为0.11,基本都位于0.2与0.5之间,贡献作用并不显著。同时,根据聚类分析的结果得出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作用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因而商业健康保险在不同省市区理应采用不同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各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通过以上结论笔者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专业化发展道路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逐渐面临“瓶颈”问题――在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医疗保障水平下,消费者对健康保险产品提出更加专业的要求,导致健康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巨大缺口。显然,在这些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不能仅仅停留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险种,而是要提供更为高端、更大保障范围、更具个性化的健康险产品。因而,商业健康保险需进一步细分市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事实上,2005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的正式营业已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走专业化道路揭开了序幕。目前,我国共有人保健康、中国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瑞福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德健康”)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人保健康之外,其余发展状况均不理想。2009年1月至11月,平安健康、昆仑健康、瑞福德保费收入为7828万、4291万、2305万,位居全国54家寿险公司的末端,而人保健康以55亿保费收入跻身前11位①,并首次实现盈利,2009年净盈利为0.14亿②。可见,在此方面,德国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德国社保模式下构建严密的商业健康保险法律框架,严格分业经营,坚持产品创新,在政策变动中开创属于商业健康保险的“蓝海”[3]。
(二)加强农村市场开发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较大,适宜推广商业健康保险,而扩大其覆盖率的关键就在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的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有9亿多农村人口,尤其是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占据大多数。从需求角度出发,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低下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农民客观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有较大的潜在需求[4]。从社会保障体系来看,我国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存在“鸿沟”,要拉近两者的距离仍需一定的时间,在这一过渡阶段,商业健康保险需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从而推动各省市区总体医疗保障水平向前迈进。
(三)构建新型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较小,适宜统筹各方面因素共同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而对于商业健康保险可尝试构建一个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医疗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模式[5]。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服务都是“事后”的,即被保险人只有生病才能得到经济补偿,健康保险并不能保障购买者的健康。因此,保险公司应更多地考虑对疾病的预防,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降低被保险人得病的机率,真正从实质上让购买健康保险的消费者得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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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数据来源:笔者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②数据来源:笔者根据2008年中国保险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①这里医疗费用仅考虑个人支付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情况,忽略社会保险的作用。
②资料来源:朱俊生,武瑞.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回顾与展望[J].中国保险,2007(3):13-16.
③其中西藏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数据缺失,故将其略去。
①数据来源:李军慧.瑞福德易主或变身寿险 人保独撑专业健康险[J/OL]..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篇5
关键词:医疗保障一体化;实现条件;实现路径;构建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118-02
我国现存的医疗保障模式是“三险并存”的运行方式,这种模式解决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问题,普及率很广。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资源分配不合理,保障转移不畅通等缺陷。近年来,很多地区试行了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医疗保障模式,为我们探索公平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已经取得的实践经验来看,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城乡差距水平的差异,使得各地采取的“一体化”模式各不相同,但是依据已经取得经验和各种模式运行的状况我们对“一体化”的构建路径进行探讨。
一、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现条件
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必须做好经济、社会、管理和制度方面的准备,这是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1.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的社会基础。工业化和城镇化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财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的明显增加,也带动了人力资源的变动和城镇人口的急剧扩张,大量农民转移就业相应地也带动了社会保障需求的变化,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跟不上农民社会保障的需求,变革医疗保障方式势在必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很多地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扫清了地域、身份障碍。
2.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的经济基础。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率虽然有所回落,但是始终保持在7%以上的高增长态势,财政收入也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加。政府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障投入,财政有能力负担起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账户的资金需求。
3.信息化快速发展是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管理基础。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着力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网络建设,高速发展的信息产业为户籍管理、医疗信息、报销制度、医疗行为监督检查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4.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完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府以积极的姿态介入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在制度设计、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调整,为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化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需要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实现,“一体化”的实现路径要与各地城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相匹配。
1.分阶段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分治的重要原因。医疗保障一体化的进程要考虑到该地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缴费能力和保障水平。第一阶段要缩小三种医疗保障方式的差距。应当逐步提高新农合的缴费水平和保障程度。目前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最高,新农合的缴费和保障水平比较低,三种医疗保障并轨首先要缩小三者之间的差距。第二阶段要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接轨,实现多档缴费,对等保障。这是为了兼顾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能力的过渡性对接方式。第三阶段要实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减少缴费等级,实现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的公平。
2.分区域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城乡差距水平不一,所采取的“一体化”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实施“一体化”的地区中,以重庆和嘉兴为例,2013年重庆和嘉兴的城镇与农村收入的比分别为3.11:1、1.29:1,重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其医疗保障采取的是小步慢走的温和一体化模式,设立两档缴费标准,对等保障。最高占到农村居民收入的2.85%,最低占到农村居民收入的0.82%。多层级的一体化模式可以兼顾不同收入的水平人群的缴费能力,减轻收入较低人群的压力,也会满足不同层级人群的保障需求。嘉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小,其医疗保障采取的是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范文
本文2023-11-22 17:37:19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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