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1
2017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1】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工作任务部署后,我县高度重视,县领导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上了工作重要议程。
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出台了《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二是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及步骤,落实了交通工具和业务经费。
三是组建专门作业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人员,负责整个工作的进度、质量、联络和协调。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县国土局选派了三名工作人员派驻项目工程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掌握技术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把握工作推进情况。
四是加强了人员培训,工作中,我们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技术要求。为此,我们先后根据不同时段有针对性地举办了三次专题培训活动,分别在试点工作之初、全县土地所有权调查核实全面铺开之前、全县土地所有权测量登记和镇(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开始。每一次培训都是依照技术方案、地籍调查规程,根据市局的部署和监理部提出的技术要求,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
五是明确了政策界限。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统一政策界限,县国土局会同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出台文件,注销废止了2012年6月15日之前,全县范围内已经发放的没有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的《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集体土地权利证书,明确了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限、政策标准,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它的好处,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就需要进行舆论宣传。为此,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
一是公告。通过县政府网站、县国土局网站将实施方案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开,同时县政府还印制了大幅通告,张贴到每个行政村。
二是召开动员大会。7月2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镇办的镇长(主任)、分管镇长(主任),财政局、农业局、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县国土局全体同志,各镇办国土所所长,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及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县长王壮、分管县长任道胜都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做法分别讲了意见。各镇办也相继召开了有各村两委班子参加的动员大会。
三是在媒体开辟专栏。活动启动以来,在县电视台、《济南日报.新济阳》以及《济阳新闻网》开辟专栏,随时宣传报道活动情况,使这项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争取农村广大群众最大限度的支持和理解。
三、积极探索,试点先行
为了保证整个工作的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我们选取了垛石镇两个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了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这两个村一个是胡贤村,该村村庄大,人口多,没有实施村庄规划,大寺河穿村而过,将一个村分为两个子区,该村位于垛石镇边缘和济阳办事处搭界。这个村子涉及到国有土地和本村土地的界限,涉及到本村与邻村邻镇的界限,涉及到村与村、户与户的界限,情况较为复杂。
另一个村是小辛庄村。该村较小,实施过村庄规划,情况相对单一。工作中,大家边干边摸索,总结出一些好的做法。
一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尊重历史、承认现实。胡贤村穿村而过的大寺河多年前已经确权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在水务部门,而事实上,该村有30多户村民把房子建在了河岸上。经调查核实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以工作底图为准,对于这一情况,先摸清底数,暂不确权登记,待妥善解决后再做处理。
二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点点俱到、不留死角。在二次土地调查后所有界址点逐一实地勘察和测量。小辛庄村村庄规划时,户与户的住宅之间从外表看有一定距离间隙,界址点不好确定,工作人员需要到屋顶或墙头实地勘察。尽管难度较大,工作人员仍坚持根据指界双方确定的界限,结合现状逐户确定界址。
三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权属清楚、不留后患。对于一些改变用途的集体土地,不仅要对现有的使用情况做详细记载,还要对这宗地的权属来源进行深入了解,明确产权。目前,两个试点村443宗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备案工作均已完成。
四、协调配合,全面铺开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到千家万户、工厂企业,还涉及到县内县外方方面面的单位、个人,如何理顺关系,搞好配合,是工作重点之一。为此,调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多次召集相关的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镇集体、村集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包括公路、水务、交通、河务、电业等业务量相对大的部门。座谈会上,让大家明确这次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及镇集体土地之间的界址确认创造了工作便利。
二是和项目单位搞好配合,努力做好沟通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县、镇、村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工作中无论交通、生活还是工作协调,都尽量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便利;对项目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为了规范工作秩序和保证工作质量,县局帮助项目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以促进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是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诚恳约请监理部多次来我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通过监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了业务水平,明确了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避免了成果利用低,质量不过关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及时向市局和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部署;和各镇(办)所保持经常沟通,随时了解具体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处理情况。目前,六个镇(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核实工作全面铺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修补测和后续工作正积极扎实推进。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项目单位人员参差不齐,需要加强管理和培训。表现在学历、性别、年龄、能力、性格等方面,加之技术人员不按合同按时到位,部分人员时有更换,工作中时常出现脱节,影响了工作质量和进度。建议市局函告项目单位,要保证人员稳定、设备到位。同时,要给予县局对项目单位一定的制约权,以确保人员稳定到岗到位,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公示时间长,影响工作进度。长达30天的公示期,无法保证按规定时限完成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为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我们采用了倒排工期的方法来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根据各阶段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有计划、有目标、高标准、高质量的扎实推进。
一是做好相邻县市区国土部门对接工作。为便于顺利完成和相邻县市区村(居)的权属界线接边工作,近期,我们准备和天桥、临邑、商河、惠民、邹平、章丘等县市区接洽,及时沟通对接。
二是倒排工期,做好分工。济阳标段项目部现在有工作人员45名,有20人继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项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其余25人,自9月10日开始,分6个作业组进入六个镇办开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调查核实工作;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的人员在完成所有权登记发证后,分3个工作组开展其余三个镇(办)的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全县的登记发证工作预计2013年7月底结束,2013年的8、9、10三个月完成整理归档,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我们将以这次集体土地总登记为契机,进一步实现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从外业调查到内业整理,从资料搜集到档案整合,从电子信息到数据库建设,从工作开展到成果利用,将全面完善地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2017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2】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耕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8.43万亩,辖13个乡镇,157个行政村,1228个村小组,50856户,21.5万人。目前,工作进展为: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准备工作,进入了第二阶段确权工作。对全县各村各户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已完成了全县48313户家庭承包农户承包面积及合同的核实登记工作,占总数的95%;已有157个行政村的调查摸底表表一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基础信息采集,统一印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格5万余份;同时我县聘请了3家技术公司已进驻湖上乡、南岭乡、荷塘乡、高洲乡、六市乡、坊楼镇、三板桥乡等7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测示范工作,其中三板桥乡已全部完成勾图实测工作,南岭、高洲、六市、坊楼已完成60%的勾图实测。现有南岭乡长埠村东冲组49户、三板桥乡棠市村一组39户,完成确权登记程序,可以率先颁证。
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湖上乡、坊楼镇、升坊镇、三板桥乡四个乡镇为示范点。在示范乡镇购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其它硬件设备,规范了土地流转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统计及信息。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注重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莲花县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领导分乡挂点督导组、农业局班子成员挂点工作组、乡级工作领导组、村级工作组等工作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性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挂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等参加,确保工作效果。通过成立县级领导组及专门机构,为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很好的组织基础。
2、注重政策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县精心组织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农技站站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由县委书记、县长等四套班子成员参加就开展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通过采取四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倒计时表)。目前,全县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5万余份,《政策宣传手册》2000余本,确权登记手机短信3000多条次,《工作倒计时表》2000多份。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确保规范操作。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县农业局及时组织干部、工作人员分批分次到13个乡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考试方式,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七个到位,(一是上级文件精神要吃透到位;二是宣传要到位,知晓率和见面率做到100%,好的做法与典型及时上报;三是调查摸底户户要到位,面积核实、四方界址要到位;四是公示要到位;五是聘请技术公司、航拍图要到位;六是颁证工作要到位;七是组织领导和经费要到位)。不仅如此,为确保规范操作,还严格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细。
4、落实进度措施。为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我县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在每周五汇总进度情况,通过《农情简报》和 12316 惠农信息平台通报各乡镇确权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土地确权;经验总结;问题处理
中图分类号: DF45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6.014
按照舒兰市委及市农业局的总体安排布署,溪河镇2015年被确定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镇,根据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及地市两级对溪河镇确权多次调研成果肯定的基础上,现对工作方法、经验及问题的处理总结如下。
1 入户调查阶段工作重点
在入户调查阶段,按照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市、乡、村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召开相应会议并组织人员培训,重点向农民做好宣传,促使他们明确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任务。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用、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经过细致扎实的工作,为每一户农户都建立了完整的初期入户阶段档案,包括共有人员信息、户主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等。
2 实测阶段的方法及步骤
在实测阶段,主要依靠测绘公司,在乡村干部引领及群众的配合下,扎实推进,目前已经完结,成果良好。实测数据有出入的后期需要审核勘误,重新订正。之后几经讨论公示,最后由测绘公司按照讨论结果即确权的与不确权的分别制出地块总分式效果图,按要求误差不超过50厘米。此阶段的重点是指界,对毗邻搭界、林地权属不清等问题要先行搞清楚,不要由于指界不准,导致后期工作不实,前功尽弃。
3 工作进度及下步计划
按照舒兰市委及市农业局三年工作计划,溪河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进行过半,目前镇内的11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实测结果公示,测绘公司正在进行最后制图。按计划下一步溪河镇将进行完善合同、登记簿工作。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承包共有人,做好登记建档归档工作。然后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建设数据库。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最后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及土地经营权证。
4 通过前期工作总结,针对具有代表性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4.1 关于人口户在人不在的问题
经过入户调查发现,下洼村朝鲜族队已有80%的居民户在而人不在,调查组反映此类情况如何登记,对于此种情况解决方案:一是找承包人通知本人邮寄户口及身份信息;二是通过派出所调查户口信息,通过户口档案核实,特别是有的已经变更国籍的,按政策,村社有权收回其承包地作为机动地。
4.2 关于分户、合户问题的处理
有的因为离婚或其他原因,在此次确权登记过程中,原则上维护二轮延包合同的连续性,对于离婚后要求分户的,可通过村民代表会决议为其分户,填表准予分户。对于有的农户想要并户合户的,按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4.3 关于收回承包地问题的处理
全户消亡的,溪河镇以1995年11月30日零时为起止点,当时在籍人口为分地人口,分到土地的家庭自己独立经营权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全户消亡,则收回村社作为机动地补给需要土地的人口,此项工作不是此次确权才进行的而是常态化工作。全家迁往设区的市的并且全户变为非农户口的,土地应由村社收回,此种情况也属常态化工作。
4.4 其他问题
其他一些具体的确权过程当中涉及权属的问题可参照舒兰市农业局转发吉林市确权办关于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生问题解决办法《土地确权百问》。确保化解矛盾于基层,避免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王锡升.《农村土地承包法》几个具体问题探讨[J].农村经营管理,2015,(08).
[2]来阳.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2014,(04).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3
通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
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主要目标是在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农民手中的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与实际承包土地之间的一致性、准确性,再通过测量仪器的定位测量,明确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和实际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标明空间位置坐标值。
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更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的面积等实际情况都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根据试点村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快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
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转包的不需要变更,转包手续不规范的要加以规范。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台账、合同、经营权证等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等对台账、合同和证、簿等进行适当调整,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证书、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尊重历史
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四)民主协商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要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五)依法规范
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试点范围
我县的试点村设在三道湖镇东沟村。
该村距离县城约6公里,共有农户158户,人口562人,人均收入2252.00元,属于中等村,共有土地2224.38亩,其中册内地1675.71亩,册外地548.67亩,二轮土地延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
四、试点内容及工作进度
(一)试点内容
1、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签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①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②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④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予以补换;⑤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⑥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消灭,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办理,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①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②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③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④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⑤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⑥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⑦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⑧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
3、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把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有机结合起来,农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二)试点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8—9月)。
1、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分工责任。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水利、林业、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是: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区块划定,并抽调专门技术人员与农业部门配合搞好农户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测定、平面图绘制及空间位置标注工作;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和登记簿的整理、变更、签发、档案等项具体工作;林业部门具体负责耕地与林地之间的四邻位置明确及相关协调等项工作;水利、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职责内的相关登记等项工作;司法、信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法律政策方面的宣传及其纠纷矛盾问题的协调、调解及处理工作。
2、宣传动员。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3、实施清查。以国土资源局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
6、总结上报。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0年1月底前上报农业部。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步骤。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部门责任。农业、财政、国土、林业、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的勘测、绘制平面图及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发改委、省财证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的核定、测绘等费用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
(四)开展业务培训。相关部门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社帮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坚持农村/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文秘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各种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村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1、全面核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工作。
2、据实确认。①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②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③土地流转涉及经营权转让、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④举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在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⑤原承包农户全户消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认登记,审核无误后,报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予以变更或注销。本次确权中,对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镇政府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3、依法登记。对确认无误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面积依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登记,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资料归档。由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档案由县农经站和县档案局分别集中保管,我镇将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本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档案;村、组要设立土地承包档案专柜,并落实管理工作人员,要创造条件争取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库。
5、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在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对由自然灾害、家庭人口变化、征占用承包地、土地流转互换、转让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建立规范的变更、补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____年5月25日—6月15日)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长赵玲丽任组长,镇政府主管农业副镇长冯芳媚任副组长,涉农相关人员、各村支部支书和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冯芳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我镇确权颁证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各村也要组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7人以上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小组,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入户调查表、申请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并协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2、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和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认识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镇、村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镇村组干部,能够掌握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程序、操作要领。
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 (____年6月16日—____年9月30日)
1、入户调查。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农户对入户摸底表必须逐一亲笔签字确认,登记在册,力争做到摸底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相符。
2、审核登记。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承包地被征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使承包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由原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报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审核无误后,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政府确认变更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上予以变更,并进行公示。对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暂不进
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3、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4、填发证书。首先由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审核无误后,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电子系统并汇总。其次由村、组对农户申报的《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政府确认并盖章。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将汇总报表连同承包农户申请表(粘贴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镇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完善档案。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电子档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入卷,安排专人保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____年10月10日—____年11月15日)
11月12日前,由镇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成立的验收组对各村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确权颁证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上报工作总结。
为便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试点经验,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做以下规定: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1、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的,镇政府将积极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及时协调尽快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采取丈量办法,明确界限;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
3、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复垦、水毁、自然灾害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妥善处理证、合同、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较大差异的,承包方提出重新丈量申请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2/3以上村民参加)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勘测实际面积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记录到证、簿上,并注明原因。
(三)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由国土、水利部门复垦的集体耕地和基本口粮田,应统一登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给零散农户分配耕种的,在充分尊重民意、无异议的基础上,可以确权到户。
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但承包手续未完善变更的,要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变更承包手续。
2、“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村、组修建公路、水利、办公和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在本次发证中予以核减。
3、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妥善处置。
4、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确权登记。
5、大中专在校学生,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服刑人员保留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二、三、四款》)
6、凡在二轮承包地范围内已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应从原承包土地面积中予以核减,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林权证。
(四)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
1、对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
2、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确权时按原耕种关系、实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流转承包地的登记
流转土地的登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1、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2、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六)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和改作宅基地等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章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七)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
(八)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
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九) 登记的时效期间。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本次确权颁证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发证时间以具体发放日期为准。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在本次登记结束后全部交回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上统一整理后交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 统一登记资料。本次登记工作所用的样表,统一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发放。
(一)严格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的根本制度,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基本要求。保护和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督。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及时纠正。镇长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沟通。各村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报交流,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不能擅自处理。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登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5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
1、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不变、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对当年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时隐瞒承包地面积导致农户承包面积多出帐证面积,应根据实际耕地面积情况,将多出承包地面积计入帐证;对于延包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户实际耕种面积小于承包面积,如有预留地或有退包和新开垦的耕地,按原承包合同面积补足,其确权面积按补足后的承包耕种面积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3、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实际折算面积。
4、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
三、试点单位的确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5号)要求,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单位确定为布海镇义合村4组。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主要是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对于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再开展经营权确权登记。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与测量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7月21日—7月31日)
1、成立机构。市里组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抽调部门专业人员成立工作队,乡级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2、宣传动员。市、乡、村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以组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09年8月1日—10月30日)
3、实施清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面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予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由农业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0日)
6、总结上报。布海镇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
(二)测量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实际测量必须在市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乡、村干部与组村民代表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下完成。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尊重历史的原则。
1、对林遮地按在二轮土地延包时的规定从林带外行2米处算起,南面9米;北面12米;东面12米;西面9米。
2、抹牛地(含道)留三米。
3、测量用具,使用GPS卫星定位仪测量。
4、测量面积确定后,四边相邻者签字确认,测量小组人员签字确认。
5、测量后由专业人员制作出平面图,标明地块面积空间、方位等级等。
6、根据平面图等相关资料,由集体资产管理机关建立经营权台帐,并录入微机建立信息统一管理。
7、宅基地面积按照德发[1997]1号文件执行(270-3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纳入平均承包的合同记入经营权确权面积内。
8、对林遮地等在九七年延包时有证据记载折合的面积,按当年折合面积计算;无证据记载又不能证实的,按实有面积折合标准计算,记入经营权确权面积;在登记时注明折合标准和实际面积。
9、断头林地按整体林地计算。暂未造林的林地,不计入经营权范围。
10、土地经营权或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待有关部门确定后再予确权和登记。
11、对非平均发包的耕地、新开荒地按实际面积测量;按实际面积登记确认经营权。非平均发包的实际面积大于承包合同面积的,下一年起按实际面积收取承包金,不交承包金的,超出合同面积部分收回另行发包。超出合同面积的按实际面积收取承包金,登记确认经营权。
12、对农村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四荒地,也要实地测量,并制平面图,登记造册。
13、水田或非平均发包的其它土地中,为生产方便设的车道、水渠、变压器和为生活还搭建的临时建筑和道路不计入经营权承包面积。公共使用的放水渠和道路占用的土地不计入经营权承包面积。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及经费保障
(一)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德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单位分别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民政局、林业局,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林英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农业局局长)
*(国土资源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监察局局长)
*(信访局局长)
*(司法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6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确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农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农村土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具体任务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2012年底完成全市7个县(市、区)42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宗地统一编码工作。
2、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稳步开展乡(镇)村庄地籍调查。2012年底前,区完成一个乡(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换)证率达到90%以上,完成当年登记发证宗地统一编码工作;2013年底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换)证率达到50%以上;201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7个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换)证,实现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全覆盖。
3、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农村国有农、林、园艺场(站)的农业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乡(镇)、村驻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穿越乡村辖区的国有线状地物(铁路、公路、支渠以上的灌溉渠道)、零星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讯设施)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任务时限内,依照所在属地区域,一并完成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宗地统一编码工作。
4、建立市、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应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开发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积极推进市、县农村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宗地统一编码。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地籍管理系统与省级地籍管理系统相对接。
二、职责分工
(一)市、县工作职责
市级负责全市工作方案、技术指导意见制定,安排部署工作、技术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核查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落实市本级工作经费,调处本市区域内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县级成果初验、省级验收及市级数据汇总,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省国土资源连续卫星综合服务系统”本市的建站工作,完成市本级地籍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市级数据库。
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案,协调落实本级工作经费,解决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完成地籍调查、权属审核、质量检核、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维护县级“国土资源连续卫星综合服务系统”基站,进行成果自验及县级数据汇总,完成县级地籍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县级数据库。
(二)各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指导和质量检核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本级工作经费。
农(牧)业部门负责处理并协调涉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地等权属方面的相关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资料的审核。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行政界线划定资料,调处因涉及土地权属发生的行政界线纠纷。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权划定资料,调处因涉及土地权属发生的林权纠纷。
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及所站等用地划定的相关权源资料。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公路及管理道班等用地界定的有关权源资料。
三、政策规定
(一)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等有关法规,结合各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依规,扎实有序地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大土地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力度,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区)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和权属争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国土、财政、农牧、公安、民政、林业、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队伍,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编制方案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相关政策技术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及细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复后实施(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后随即下发)。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组建队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的原则,依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结合各地实际,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严把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确权发证、检查验收、数据建库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
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机构成立、通告、方案制订报批;
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人员技术培训;
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外业权属调查、内业数据整合、图件数字化工作;
2012年7月1日至10月底以前,完成权属审核、纠纷调处、审批确权、公示发证、资料整理归档;
2012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县级成果汇总、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2012年11月底以前,提交省级验收。
2012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市级成果汇总、工作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为确保2014年实现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目标,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今后三年市、县两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职责,通力做好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凡不能如期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县市,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农地转用、土地征收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分级负责,落实经费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下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30号)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
本文2023-11-21 17:30:08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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