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篇1
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
贺雪峰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研究中国农村社会时,任何学者都不能跳过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费孝通依据其生活经验和早些年农村调查资料,极其敏锐地勾勒出一幅乡村社会的图景。他提出的“乡土性”、“差序格局”、“双轨政治”等,对于我们理解当下中国的农村社会不无启发。《乡土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是因为它真正地是对本土经验的思考,包含了费孝通等老一辈学者们对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追求。也恰恰因为是对活生生经验的理解,而非形而上学的思考,费孝通所提出的诸多具有时代性的概念,在今天仅仅只能作为一种启发,不能替代我们对已经过半个世纪变迁的中国现实社会的思考。贺雪峰的《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下文简称《村治》)在学理和学术旨趣上,与《乡土中国》有诸多类似的地方,至少他本人一直是带着这样学术抱负和学术自觉的。
一
《村治》的起点是中国小农生产方式。如果承认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至少有部分影响的话,那么在讨论中国农村问题时,就必须得重视小农生产方式这个现实。贺雪峰将中国小农生产基础形象地概括为“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余亩,且分布为十多个地块”,高度分散且规模小,是其最突出的特征。关于小农生产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小农是“自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的,像一袋散落的马铃薯,既无变革的动力,也无变革的阶级意识。魏特夫吸收了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由中国治水模式阐释“东方专制主义”的起源,形成了“治水社会”的判断。黄宗智则从农业生产效率的说明中国小农经济“内卷化(过密化)”是如何影响社会变迁的。温铁军研究了小农生产方式是如何决定中国现代化过程,并由此而论证人民公社制度的合理性与“三农问题”根源。同样以小农生产方式为起点,《村治》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作者提出了一套理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中层社会学理论。
任何社会都必须解决抗旱、灌溉、防盗、防匪等公共事物,小农“小”的特征决定了单个的农户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必须具有超出小农之上的组织,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除了“小”的特点,中国两千年来总体上保持了较高的人口密度。尤其是宋明以来,中国商业经济的兴起与发展,人口开始膨胀。较高的人口密度,连同技术条件的限制,必然造成人口与资源,特别是人土关系的紧张。因此而造成了中国小农只具有较低的生产剩余。
由以上两点决定的中国社会治理必须是高效而低成本的。农户之上的组织既要能够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为小农生产生活提供基础;又要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考虑”到小农的承受能力,“设计”出的组织与制度必须是低成本的,否则,就会造成对小农生产剩余的过度掠夺,破坏制度实践的社会基础。贺雪峰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基层秩序如何维持,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品如何供给,是理解传统中国社会运转的根本问题,又是理解中国文化及其中的农民行动逻辑的基本问题”。
宋明以来中国商品经济扩张与货币的广泛使用所带来的国家治理难度提高,如何以较低的成本维持社会稳定成为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主要问题,也成为士绅知识阶层的思考对象。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2000年前就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建立了“伦理本位,职业分殊”的平民化社会。在村落与皇权之间,既无“种姓”,也无“封建贵族”,这就要求中国治理模式中存在一个中间组织,避免政权与千家万户的小农打交道,降低治理难度。在此背景下,“农村宗族的生产发育和村庄越来越具有了作为公共品提供者的地位。宋儒倡导的乡约和明代大规模建立的宗族组织,不仅仅是对儒家传统的强调,而且更是因其有功能上的合理性”。费孝通认为村落是构成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自上而下的“皇权”仅止于县,县以下的治理皆有地方性的宗族――村落力量完成,形成了“双轨政治”。《村治》就是为了进一步阐释“村落――宗族”是如何产生、演变,并在当下中国基层治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二
《乡土中国》写作于半个多世纪以前,“乡土中国”已经不再是半个多世纪之前的“乡土中国”。然而,当前大多数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要么是用“乡土逻辑”来阐释乡村社会现象,要么是用碎片化的乡村经验来注释“乡土逻辑”,“乡土逻辑”几乎变成了某些学者的“意识形态”。这当然不是费孝通所愿意看到的。与之不同,尽管《村治》吸收了“乡土逻辑”诸多的灵感,但它的核心问题意识来自于田野。经历了10余年的农村调查,本书的作者提出了“农民行动单位”的概念。同《乡土中国》中的一些概念相比,这是一个更具有操作性,且可以被验证的概念。
与以己为中心均质地向外推,愈远愈薄的“差序格局”不同,贺雪峰认为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农民存在“双层认同结构”。农民的第一层认同单位是家庭,第二层认同单位是“村落――宗族”。家庭是一个“同财共居”的共产主义单位,而家庭之外的“村落――宗族”则是一个“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具有部分共产主义性质的单位。如果说组成家庭是为了生育,解决人口再生产的问题;那么“村落――宗族”则是为了解决公共品供给的问题。以此为基础的双层认同单位解决了个体的脆弱性,满足了生产生活的需要。
农民的认同单位在个体层面上表现为归属感和认同感,因此,认同单位不仅是一种功能性的联合体,而且也被赋予了文化内涵,在个体脑海中造成了一种文化心理结构。它具体表现为农民的公私观念。费孝通认为由私人关系达成的差序格局网络中,不存在一种笼统的具有超越具体人伦关系的道德。所以中国农民都是“私”的。的确,乡村社会中的人际关系都是特殊性的。不过,在双层认同单位之内,以私为基础而形成的公,也是实在的,具有道德力。家庭就是一个公的单位,对内抑制个人的欲望,个人要服从家庭的安排,这就是为什么会有“父母包办婚姻”,这也是为什么传统中国农民“有婚姻而没有爱情”。同理,“村落――宗族”也是公的单位,“族田”、“义田”等都是证据。在认同单位内,私要受到压抑,在特殊场合要服从公的要求。认同单位是一种公的意识,因此农民不是“自私”的,在单位内部,每个人能够做到“大公无私”。与之相对,在单位之外则形成了“大私无公”。
在“村落――宗族”层面上,个体间认同的联合,形成了一种集体意识,并造成对个体的制约。生活在“村落――宗族”之中的农民就不是斤斤计较、从个体角度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因此,具有“乡土逻辑”的农民在认同单位内部很轻易地就实现了水利、治安等公共品供给上的合作。集体意识是一种社会道德表达,具有自上而下的“强制力”,消极地维持农民合作的稳定性。比如,那些在共同行动中,“搭便车”的人要受到“唾沫星子”的制裁,那些“赖皮货”会被“污名化”、“边缘化”等。同时,集体意识还是一种“地方性共识”和“文化本能”,构成农民选择的“理所当然”,是不需要也不能被反思的。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稳定的农民行动单位,就构成了基层社会基石,既解决对内整合,也形成了国家治理的“小辫子”。国家避免与千家万户的小农直接打交道,农户之间也避免了“集体行动困境”,便于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乡村治
理。
三
当下中国正经历着“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农民的行动单位已经突破了“家庭”――“村落――宗族”这一双层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将继续发生变化,并且在中国区域上也表现出不均衡性。引入了时间与空间的因素,将“乡土逻辑”阐释为具体的实践中的逻辑,将对“乡土中国”的想象变成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描述,这也是《村治》的贡献之一。
经历过现代化的冲击与革命浪潮的洗礼后,“村庄秩序再生产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宗族大多解体,宗族本身的合法性不存在,宗族仅仅作为一种意识还在一些地方发挥作用”。在外观形态上,双层认同结构中的“村落――宗族”碎片化为“小亲族”、“户族”、“房头”等,连同越来越核心化的家庭,构成新的不同的双层认同结构。在思想观念层面,农民之间的预期缩短,认同范围缩小。农民趋向于“工具理性”,交往中算计成分增加了,相互之间的期待随着降低。因为历史、地理、文化等差异造成了经历同样的现代化进程时,不同区域农村的反应不同。农民的认同单位就构成了经济发展水平之外的划分中国农村类型的标准,据此,贺雪峰将农村划分为中部农村、南方农村、北方农村等。
不同区域的农民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自下而上地构成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的政策在不同的地方造成了不同的结果。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目的是消除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间组织,将国家的阳光普照个体公民身上。但不同区域的农民对国家的“想象”是不一样的,并且农民也还没有彻底的“原子化”,构成了不同的国家治理对象。通过观察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既可以朝上反思国家政策的可能性与局限性,也可以朝下理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在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下,中国乡村治理就变成了一个试验场,通过考察一次次的政策实践的“实验”,找到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及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四
《村治》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道路上的一次有意义尝试。70多年前,费孝通开创性地将人类学方法用于中国村庄研究,在人类学研究与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如何推进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面临着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理论问题,即如何看待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二是方法问题,即用什么方法认识中国。两个问题都统一于中国研究的目的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应该具有共识,而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则是开放的。
任何理论都是对具体经验的总结,理论的逻辑不是事物的逻辑。按理说,这是一个很容易明白的道理,但就是在对待西方理论时,我们很多学者都不自觉地犯了糊涂。西方的理论可以启发我们处理关于中国社会的经验材料时提出具有解释力的本土概念与理论框架,但不能替代我们的实际研究。本土理论只能源于活生生的中国社会实践,因此,对于理论而言中国现实经验就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如果真诚地回到事物中去的话,所有的派别、派系都不是问题,因为本体是现实世界,而非学者的想象。也因此,进行社会科学本土化时,要将经验提到本体论的高度。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就在于他正确地处理了中国经验与西方理论之间的关系。《村治》的作者十余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农村调查,也展示了他的抱负。
尽管有这种自觉,费孝通还是在方法论层面碰到了如何处理中国经验的问题。人类学本质上是以理论为指向的,借助于“他者”来反思本土文明社会。当人类学被运用于中国农村研究时,就碰到了如何将具体村庄经验上升为对中国整体认识的困境。如果硬要做出区分,人类学与社会学在认识中国社会上一定是发挥不同作用的。人类学通过对具体村庄做出深入细致的“描绘”,能够带来理论上的反思,并可以提出具有启发性的概念。而这些概念是否可以推广,却不是人类学自己可以回答的。社会学则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社会学本质上不是为了解决理论问题,尤其是具有本土化抱负的中国社会学。中国社会学的使命是认识中国社会。在这种不是十分恰当的区分中,社会学能够将人类学反思所获得的概念,运用于对中国整体经验的认识,并检验其解释力。
正是在这种思路下,《村治》开创了一条走出费孝通所面临的困境的道路。贺雪峰提出了“村治模式”与“区域比较”这一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可操作路径。“村治模式”起源于人类学的“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策略,它同样是将个案村庄作为研究对象。不过在研究指向上,“村治模式”要比人类学研究丰富。首先,依据具体村庄经验激发出来的灵感,研究者可以进行类似于人类学的理论反思,形成对既有概念体系的推进与提升。其次,通过对村庄中各类事物进行总体性的思考,尝试归纳出超出具体村庄中具体现象以外的概念,这个概念可以推广至具有类似文化、经济、自然条件的村庄。此时的“村治模式”就会将区域内所有村庄同构性提炼出来,这时的“村治模式”就不是简单的“民族志”了,而是一个可以理解区域农村相关现象的工具了。再进一步地将各种不同区域的“村治模式”进行比较,尝试从中提炼出更加抽象的概念与理论,就能够形成本土化理论。由此而形成的科学理论一定可以拿回到经验中去,它既可以被检验,也可以被修改。并且,这种科学理论也一定是以中国社会实践为指向的。
农民认同行动单位就是这种思路下的具体成果,且仅仅是成果之一。“村治模式”还是一种开放式的写作方式。关注不同的现象时就会形成不同的概念,通过具体的抽象,在区域视野下对个案村庄的研究,可以逐步提出能够理解中国社会的不同的概念。如果这些概念足够丰富的话,就能形成关于中国社会的关键词,通过它们能够描绘出一幅比《乡土中国》更加逼真丰满的图像。当然,这仅仅是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一个思路,而《村治》证明它是一条比较有希望的道路。评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篇2
关键词:乡村治理;协商民主;现实基础;路径
一、乡村治理中实施协商民主的必要性
“协商民主”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治理理论问世,成为了近些年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它的兴起和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背景和价值基础。协商对中国而言不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民主,更重要的在于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民主政治形态 ,它所强调的内在逻辑对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以及乡村社会的治理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一)最大程度地优化和丰富乡村治理
在协商中获得最终决策的过程,实际上是参与个体不断进行集体反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个体不仅代表的是多数人的意愿,更是在平等参与和充分尊重的前提下,传递集体反思的结果;协商民主提供的这一集体反思的动态过程,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也为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乡村治理中的每一位公共成员都有关心乡村如何发展的权利,在面对诸如乡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以及公共设施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时,以往提供给成员表达意见的渠道与平台已不能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在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道路上,历经我们党几代人努力形成的“协商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现状的。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每一位乡村成员都可以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尊重公共意志,充分表达自我,以形成一个更具公共基础、更具合法性的Q策。同时,协商过程全程暴露在参与者的监督下,不仅有利于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决策者与基层民众的联系,也有利于政府倾听民意,把握民情,更好地为乡村治理保驾护航,创造出符合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二)社会阶层多元化和利益分化的现实需求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人们普遍依靠的是以土地、畜力以及人力为主的生产手段,消费也都是围绕农产品展开的,很难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自然也没有阶层分化的状况,甚至成员、物品以及信息的流动范围都十分有限。随着农民的收入来源、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日益多元,农村社会分化的加剧,乡村的社会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逐渐产生,矛盾和纷争逐渐增多,乡村治理逐渐陷入更加复杂的境地。为避免新的矛盾可能带来的危机,温和理性的解决办法呼之欲出,一种新型乡村治理模式亟待推出。协商民主恰好能够为解决这类新问题提供一个平等对话和自由协商的平台,它主要把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诉求置于同一个空间之内,凭借协调和整合的方法有效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
(三)为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提供可能
基层治理是在多元主体间展开的,最终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协同共治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中因利益产生的冲突与矛盾不断累积,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特点,这对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200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分别是:人民通过选举和投票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关人民内部的问题在形成决策之前,必须就共同性问题充分协商,并取得多数一致的意见。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继续系统论述了这一重要论断。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基层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努力实现基层协商的制度化。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乡村治理中实施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
民主的主体在人,其基础在社会。人可以建构民主的形式,但不能建构出自行生长的民主。若要使民主获得更好的发展,探寻民主成长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决定在乡村治理中推行协商民主的不是协商民主形式本身,而是乡村中确实存在着它成长与发展的内在推动力。
(一)村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
公民的有序参与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基石,现代社会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与生活在这里的公民有着密切联系,他们所具备的某种习惯、态度、价值观和意向都会对其产生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乡村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广大村民,他们的民主意识逐渐觉醒,自身的理解能力和民主素养也得以大幅度提高,在精神层面上的追求不断上升。他们开始渴望能够加入到政府的公共决策当中,通过他们自身的积极参与,实现表达诉求、影响决策的愿望。事实上,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协商的公平性与合法性,真正聚合大多数人的公共意志,协商主体自发、主动的参与是更加可贵的。因此,基层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更应该积极探索多种多样的协商方式,为广大群众渴望参与政治生活的诉求提供平台并畅通渠道。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底蕴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政治文化自然也就创造出了不同的政治形态,但政治只有与文化承载的精神相契合才能生发出动力。中国协商民主的形成发展自然也离不开相应的传统政治文化,其中谏议制度以及民本思想等,都蕴含着许多与协商有关的因子,为基层协商民主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文化基础。
1.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合理念
在《国语・郑语》中最早出现了“和合”二字的连用,其中记载有“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也。”说的就是,商契十分注重父义、母慈、兄友、弟恭以及子孝这五种德行规范,他将这些行事规范恰到好处地融会贯通到了百姓的治理当中,达到了治世安民的效果。实际上,和合就是为解决各类矛盾与冲突提供一种方式并实现不断调整和重组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演变与历史的进步,这种带有和合色彩的思想日趋被人们奉为行事的准则和基本的道德标准。这体现在政治价值的领域内,就是面对不同的观点与意见时,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协调与融合的方式,追求公共意志的最大化。儒家思想始终秉承“以和为贵”,它把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作为它的内在价值,将国泰民安、合家兴旺作为它的最高表现。这种既坚持原则又尊重差异,既相互碰撞又达成共识的理念,虽然滥觞于中国传统封建制度,但它同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仍然具有一定的契合之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批判地继承和发扬了这种思想而形成的。
2.中国传统制度中的谏议制
协商民主的本质内涵在中国古代的谏议制度中也有所体现。“谏官”也称“言官”,指那些对皇帝的过失提出批评性意见并直言规劝,或为国家的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官吏。谏官制度在设立之初虽为制约皇帝,监督王权而立,但在后来的发展中谏官还可以就有关政治决策提出批评,对朝政得失进行监督,这其中进行对话与讨论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协商理论的精髓。在谏议制度中,还特别强调“谏言不咎,谏官不罪”,这充分保证了言官的话语权和言论自由,使所谏之言更加广泛、真实,这一点恰好与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相契合。
3.民本思想的悠久历史
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的民本思想,发端于商周交替之时,民众是君主甚至整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民生的安危关系天下兴亡。因此,体恤民瘼、关怀民生、重视民意、关注民情是历代君王密切关注的重中之重,它们在统治中采取一系列利民惠民的措施,尽管主观上仍然是为了维护君主统治的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利民惠民、休养生息的民生措施的确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换言之,古时注重民生就是注重“公利”,在达成“公利”的基础上来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这一点上,它与协商民主充分注重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主张是不谋而合的。
4.中国政治文化的特有优势
我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有很大差异。古籍记载,在尧舜时期凡是有关社稷的举国大事,都要经过“四岳”、“十二牧”等众诸侯和地方长官一同进行讨论与协商。但这一过程并不能简单地与票决形式的选举民主相提并论。诚然,在中国政治文化中,亦能寻找到“选”,例如,“选贤举能”、“雀屏中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选”都是推选的意思,与“选举”之“选”不可并提。选e以票决进行,而推选以协商为主。部落领袖――舜,就是经由尧在“四岳”上推选而产生的,我们今天将这样的选拔方式称为“禅让”。虽然在历史长河的洗礼中,这种 “禅让式”的协商民主在夏禹之后就逐步离开了“民主”,染上了专制主义的色彩,但它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起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因此,与西方竞争性民主相比较,这种温和的方式更加适合中国人“和而不同”的哲学理念,也与中国的发展实际更相适应。
(三)党的领导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社会,它的革命与建设历来就是围绕解放劳动人民、全面发展生产力,这两大历史任务展开的。一个更高目标的实现意味着国家形态将会向更高追求的“共产主义”迈进。因此,在这一不断超越自我、奋力向前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能凝聚起人民,引领国家与社会向前迈进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被赋予了带领全体人民实现更远大目标的权力,成为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力量。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来,我们就始终在向“高度民主”不断迈进。此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三十年漫漫征程,中国共产党始终都为协商民主的有序高效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三、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发展为协商民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工业革命一直是西方社会发展进步的分水岭,生产方式的变革直接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跨入新的高度,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巨大改变。“财富的积累减轻了公众及个人的负担” 为民主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研究成为政治实践的发展主流,这再一次用人类的进步印证了经济发展与政治建设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联系。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道路上,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经济对政治的促进作用。
(二)民主精神为协商民主提供厚实的社会土壤
纵观中国民主发展的历程,它虽然受制于地理环境、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等方面,但在中国的民主化探索过程中,我们并不缺乏关于民主的理念,“选贤举能”、“以民为本”等具有民主色彩的思想源远流长。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继承这些优秀的民主文化,但增强关于民主的训练也势在必行,培养出具有长久民主习惯和民主思维的公民才更加可贵,这也是基层协商民主正在进行的一项艰难任务。
(三)制度建设为协商民主提供有序的政治环境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制度是以法律、规定、规则、习俗等形式,来安排人们的政治生活、规范政治行为的,最终实现解决冲突,维持政治共同体的目的。协商民主理论诞生于多重社会危机潜藏的时代,如何将理论精神具体化到政治生活中,就成为了制度建设的一大难题。现如今,我国进入改革攻坚期,社会治理不断出现新的危机,面对不同的社会需求和行为动机,必须通过完备的体制机制使不同个人和利益团体按照既定规则行事,不仅可以避免社会陷入无序混乱的状态,还有利于形成有序的、稳定的政治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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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篇3
关键词:城镇化;乡愁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段表述与传统的官方语体颇有差异,感性而诗意。此表述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随之引发了各界关于乡愁的讨论,这种关注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对城镇化道路的反思。
一、乡愁的涵义及意象
历史上,乡愁总是和社会变迁、远离故土、漂泊异乡等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无奈、哀愁和怀旧的思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落后的交通条件使那个时代任何远离故乡的行为都显得极不寻常,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背井离乡,漂泊异乡,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总是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当今的农民已经习惯了南征北战,东拼西杀,或半工半耕候鸟般在城乡之间迁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壮在外已经成为当今农民的生活常态。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无数农村人主动或被动地离开故土,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日渐萧条的农村似乎难以唤起农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农民对故乡的留恋。“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价值取向被冰冷的现实消解,传统村落被各种小区取代,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乡风民俗被各种城市文化取代,传统有机的宗法社会和礼俗社会被法理社会取代,乡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对土地的黄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恋歌。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对乡愁的讨论骤然升温,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说法最能概括乡愁的意象。
1. 乡愁诞生于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连。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到农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乡风民俗等无不蕴藏在乡间,城镇化必然使乡愁无处安放(周国平2014;刘奇2014)。从这个角度看,乡愁其实也是一种乡恋,所谓“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礼失求诸野”体现的是对生命源头的眺望和对文化母体的挂念。田园庐墓、小河炊烟、牧童短笛、乡规民约、熟人社会、崇尚自然、勤劳朴实等是我们对传统社会的表述,也是传统社会留给我们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这一切都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渐行渐远。
2. “乡愁”其实是“城愁”。这些研究者从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体的精神困惑,进一步延伸到让农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做好社会认同的现实层面(刘奇2014;田思思2014)。
3. 乡愁是一种社会文化焦虑,体现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对于那个最真实自我的眷恋,对它失去的忧伤,对寻找它的一种焦虑,对企图用它来疗伤,来关怀自己的一种渴望。“乡愁是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出来的一种情绪”(旷新年2014)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是我们每个人的乡愁。
二、留住乡愁之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一方面意味着原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村落的大量消失,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学者、人文学者、历史文化学者的深深忧虑。
从感情上看,乡愁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人类不能只有物质的生活,更要有诗意的栖居。乡愁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乡愁的存在会使人们更加理解生活的意义,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认同乡愁的存在意义,认为没有乡愁的城镇化是断根的城镇化(张孝德2014)。同样,没有获取在家乡外安身的资本,“距离”彼岸的故乡于他而言只有“乡悲”而无“乡愁”(耿波2014)。
比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属叶一剑的《乡愁里的中国》、熊培云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梁鸿的《中国在梁庄》、贺雪峰主编的《回乡记》等,这些著作的特点都是作者亲身体验城镇化给乡村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文化层面、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消失、无法回去的故乡表达了深深的忧虑。
还有学者从丰富城镇化的内涵角度看留住乡愁的价值,认为不能留在乡愁的城镇化是缺乏内涵的。城市的发展不限于扩张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异的改造和更新中将城市文化与历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将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也淡漠了乡愁。熊培云说,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其实,对乡愁的讨论也是对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来,资本以无与伦比的能量把众多乡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碰撞的结果往往是乡村消亡,传统湮灭。荷尔德林说过,“人类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乡村的终结不但使众多现代人产生一种乡愁无处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传统村落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归于湮灭,这对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对一个正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大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乡愁”一词的运用,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的特色,更有对现代化必须烙上中国特色的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场合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总书记强调,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必须留住乡愁。
那么,城镇化建设如何留得住乡愁?
其一,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现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种“城进农退”城市化,以与自然对立和对乡村排斥为理论基础,因此,乡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大约有300个村落消失,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万个村落消失了”。费孝通、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在于衣锦还乡,多数农民的人生价值不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得到认可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都市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个挣钱的场所,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仍然需要返回村庄来获取。没有了村庄,乡愁便无处寄放,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尊重数亿农民的生活选择。
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古道家风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载体变了,优秀文化如何传承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为乡村发展留出空间,尊重亿万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让一些有故事的村庄继续留存,让乡风民谣代代传唱。城乡发展本应并行不悖,没有了乡村的映衬,城市也会失去生机。
其二,城镇化是谁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能否实现,对中国的城镇化太重要了。行政权力决定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优质资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该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镇各放异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能够安放乡愁。所谓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种片面靠权力意志推动和高资源投入的城镇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强化软环境建设,打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和谐环境,否则,再繁华的城市也无法安放人们的乡愁。协调城乡冲突,重建美丽乡愁,实际上是能否走一条包容式发展道路的问题。
三、以留着乡愁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如果能以留住乡愁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参与乡村建设,无疑将是一举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村改革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埋下了乡村治理危机的种子,在城镇化潮流的激荡下,多地乡村处于离散状态。一是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瓦解和农业税取消带来的国家与村民关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村庄基础结构离散;三是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的传统价值坍塌,价值离散。乡村离散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大到乡村党政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到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赡养、儿童教育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徐勇、郑凤田、姚洋等学者主张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提出“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治理模式;温铁军、党国英、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学者则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但归结到一点,没有村民的参与,任何治理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动员起民众参与是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乡愁作为乡村治理的契机,是因为,其一,乡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留住乡愁的城镇化建设诉求可以打动许多人;其二,留住乡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对原有的风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谨慎和敬畏即可。中国自古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没有彼岸观念,但祖先情结、乡愁情结是所有中国人的精神皈依。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使现代人离家越来越远,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疏离、日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让现代人越来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这个意义上看,乡愁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更是我们所有人的乡愁,留住乡愁就是留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02).
[2]郑风田,李明.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中国基层县乡村治理结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05).
[3]温铁军.如何进行新一轮农村改革[J].山东农业,2003(03).
[4]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5]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进展[J].贵州社会科学,2007(06).
*本文得到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愁”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5-GH-310)、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资助。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篇4
关键词 现代性 多样性 悖论 乡村研究 乡村建设
在近代以来的精英分子看来,乡村问题是中国问题的关键组成部分,解决乡村问题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并为此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建设实践,迄今仍在进行中。由此取得的学术与理论成果异常丰硕。但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其间充满了困惑、争论乃至悖论,深深地制约甚至破坏着人们的乡村建设努力,其中许多成为一脉相承、迄今都无法摆脱的窠臼。更重要的是,此类现象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反思。在乡村治理问题备受关注且热议不断的情况下,对此作一梳理与分析,探寻其突破路径,意义重大。
近代以来乡村建设的悖论与困境
中国的乡村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精英阶层的普遍关注,缘于1930年代的乡村危机。自那时起,关于乡村问题的研究和乡村改造的实验与实践就从未停止过。①经过数代人的努力,乡村研究与乡村建设成就辉煌。但从长时段看,当下中国的乡村问题与数十年乃至近百年前相比,仍然存在着大量相似的问题:经济落后、人口过剩、灾害频仍,等等。原因固然很多,最关键的还是许多基本性的困境与悖论始终未能取得突破。其中,又以以下两点最具代表性:
第一,许多理论上的纷争一脉相承。曾有学者对近代以来思想界围绕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与乡村建设路径所做的种种研究,进行了详细梳理,并提炼出其中的“十大论争”,其中包括“失调还是适度:人地关系论争”、“集中还是分散:土地分配关系论争”、“紧张还是和谐:租佃关系论争”、“大农场与小农场的效率比较:经营方式论争”、“解体还是延续:家庭手工业论争”、“如何评价高利贷:金融论争”、“商品化的动力:市场论争”、“发展还是衰落:经济演变趋势论争”,等等。②以之对照当下思想界、理论界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种种讨论,其相似之处,绝非少数,且显然不能以社会的停滞来解释的。
第二,“因乡村建设而致乡村破坏”的悖论。“愚、贫、弱、私”③是近代以来多数精英分子对农民生存状态与思维特征的基本判定,并视此为乡村问题发生的根本。据此而开展的乡村建设也多把发展现代教育、增进农民合作作为其工作重点,然而成效显著者并不多见,适得其反者却层出不穷。例如,陶行知曾指出:“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他教人离开乡下向城里跑;他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做房子不造林;他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他教人分利不生利,他教农夫子弟变成书呆子,他教富的变穷,穷的变得格外穷,他教强的变弱,弱的变得格外弱”;教育学家古也曾批评说,乡村建设不但没有使乡村“变为西天乐园”,使村民们“变为快乐的活神仙”,反而使“农村的崩溃,农民的逃亡,乡村的破坏,更加厉害,乃至无法遏止”。如果说上述状况是因为当时的帝国主义侵略和反动政府的统治,那么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农民情况应该有所好转,但事实却不尽然。比如,当时国家与乡村间的关系在一些地方甚至变得紧张,曾有人回忆说:“共产风刮得严重的地方,劳动力大量外流,耕畜家禽家畜大量宰杀,农具大量损坏,营养性疾病严重流行,土地耕作粗放或大量荒芜,产量一减再减”④;贫困问题一如既往,万里回忆其初任安徽省委书记时说:“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维持温饱”,农村问题特别严重,农民生活特别困难,“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不少农村还这么穷”⑤;特别是人口过剩问题比1949年前有过之而无不及。1980年来的农村经济改革显著地改善了农民物质生活条件,但发人深省的是此前人们就广泛议论的诸多现象仍然广泛充斥在当下乡村中。例如,现代教育的“离农性”决定了其不但未能解决乡村需求,反而销蚀了乡村原有的自然淳朴的文化气质,使其变得日益浮躁和功利;⑥现代文化在乡村的持续渗透,使其生态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毁灭,乡民精神生活日趋荒漠化;⑦用意良善的新农村建设,在很多地方演变成强制农民集中居住的运动,使大量村落被夷为平地。⑧
这些现象,显然非精英阶层所愿,相应的反思也从未间断。但痼疾难除的事实又说明,只有从基本价值体系和基本制度构成(即源于百年前的中国现代性建设上)进行整体性反思与重构,才能克服这一悖论。
现代性与近现代乡村建设
关于现代性目前并没有一个相对一致的定义,但现代性必须通过现代化如工业化、城市化、科学化、国家民族民主化等历程发展出来,则可以视为一种共识。⑨就中国而言,1840年以后的社会发展根本上“就是个现代性的问题”⑩,且随着形势的发展,现代性追求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主导性话语(Discourse),“关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导理论,无论是批评还是服膺,均将西方发展模式置于支配西方和中国学界对现代中国史研究的核心诠释地位,以工业革命和民族国家的兴起作为现展的确定标准”。由此而催生的中国社会的巨大发展,无论如何肯定都不为过。但同样需要高度关注的是,正如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现代性“既有光彩夺目、让人肃然起敬的一面”,但也伴随着“难以下咽的苦果”,如两极分化、环境污染、人性异化、精神缺失等。而造成这一悖论局面的恰恰是现代性自身,即其价值体系的单一性与思维逻辑的断裂性。对此,学术界曾从多个层面进行过分析,例如,詹姆逊曾认为,现代性源于一种对传统和过时之物急剧增长的厌恶,是一个单维度的、没有任何历史性或未来性的概念;利奥塔认为,现代性是一种“元叙事”(或曰“宏大叙事”),即为某种制度乃至生活机会辩护的形而上学话语形式,是用强势话语来压制其他的弱势话语;哈贝马斯认为,它代表着一种面向未来的“时间意识”与“历史意识”,它通过“贬低直接相关的前历史,并与之保持一段距离,以便自己为自己提供规范性基础”等等。近代以来的中国乡村研究和乡村建设始终浸淫在现代性话语体系中,由此而确立的价值体系、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自然亦无法避免其单一性以及由此而造成的种种畸轻畸重现象,特别是在以下两点上表现得最为突出:
第一,鲜明的精英色彩。这首先表现在精英分子们利用手中掌握的话语权对农民传统思想观念的长期批判。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这个批判最早可以追溯到晚清时期的洋务官僚身上,如张之洞等人就曾有“凡农家率皆谨愿愚拙”之说,此后各个时期的主要的政治与知识精英,如梁启超、孙中山、陈独秀、蒋介石、胡适、梁漱溟、陶行知、林语堂等,都有相似的批评。甚至当下社会中那些致力于批判现代化道路的知识分子们,也深陷“现代性话语的霸权之中”,而无法摆脱“以己度人的精英意识”。与此相应,近代以来形形色色的乡村改造运动――无论是国民政府的减租、土地陈报和扶持自耕农运动,知识界的乡村建设运动,还是解放后的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乃至当下的新农村建设――都是由政界或学界的精英分子发动和组织的。
第二,鲜明的国家本位。这不但表现在近代以来特别是1949年以来的乡村建设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推进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活动的深层价值取向是国家的而非乡村的,乡村是手段而非目的。例如,梁漱溟乡村建设实验的终极目的是“救活老民族”,即他反复强调的“求中国国家之新生命必于农村求之,必农村有新生命而后中国国家乃有新生命焉”,“从旧文化里开出新文明”,特别是还要以此开辟出一个“为世界人类所依归”的“正常形态的文明”。相似的逻辑在当下人的思想中亦有深刻反映,例如,贺雪峰关于“重建农村生活方式”的主张与实验固然是为了解决乡村的问题,但其更深层的目的是要使“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为今天已经走入迷途的资本主义文明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与古老的东方文明相联系,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己内心世界和谐相处的中国道路”。温铁军建设“综合性社区合作社”的主张与实验,最终落脚点是培育“核心价值体系的新文化风尚”。相应地,在制度设置与实践上也表现出强烈的国家诉求。不但中国历来的乡村治理结构“从一开始就和当时国家体制要求分不开”,“都是为当时的国家政权服务的”,即使在当下的乡村,国家权力也是“占支配地位”的。
上述两种趋势的出现及不断膨胀,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鲜明的城市化与工业化战略,决定了以现代性为中心构建的中国乡村研究与乡村建设体系,虽可为乡村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思维、创造新契机,但其实际效果则未必尽如人们所设想。
双向城镇化应是未来新趋向
进一步说,现代性悖论的发生关键在其违背了事物发生与存在的基本逻辑。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在阐述其“实践理论”时曾指出,所有的社会都表现为“差异的结构”,不管是个体还是群体,都生存并存在于差异中,且由此而形成的关系空间是“个人或群体的举止行为表现的真正根源”。换言之,“‘差异’构成事物的本性”。但现代性的成长乃至膨胀恰恰是以忽略甚至是消灭差异性为前提条件的。这也说明,超越现代性,恢复和重建乡村生活的多样性,是突破上述种种窠臼的关键。其中,以下两点尤为重要:
第一,重新认识并准确把握乡村文化的生成逻辑及其意义。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文化的生存性意义。马克思曾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一点,在作为社会底层的乡村表现得更为直接、强烈。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文化的自然性意义。乡村是人和自然互动的第一场景,包括气候、地形、土壤、水文、动植物种群等资源存在状况与特点,决定着乡村社会的人口分布、集结方式、技术运用及其效果。
由此两点,决定了乡村文化的实践性、经验性、内生性特别是个体生命性特点,与精英阶层所倡导的学理性、先验性特别是民族国家性意义,有着显著差别。因此,乡村研究与乡村建设要真正落实到乡村本位,首先要在思想上确立三种观念:一是充分重视小传统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复杂性及其在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决定性意义;二是承认乡民利益诉求的重要性;三是意识到任何文化都是一种曾经的生命智慧,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
第二,建立多样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34170个乡(镇、办),67万多行政村,农村人口总数为7亿多。因此,只有建立多样而不是单一的模式,才能有效治理面积广大、差异巨大、人口众多的中国乡村。具体来说,又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行政体制的多样性。应该看到,目前政学各界所发生的种种争论,例如,乡村治理是采用“县政・乡派・村治模式”,还是采取“乡派镇治模式”、“乡派镇政模式”、“乡镇自治模式”,还是“乡治・村政・社有模式”,乡镇体制是需要“强化”还是需要“虚化”、“半自治化”乃至“取消”,等等,事实上都有各自的合理性,而非非此即彼的单选项。既要让已卓有成效的各种尝试如河北“青县模式”、浙江“温岭模式”、广东“蕉岭模式”和山东聊城“联村自治”模式继续存在,更要创造更多的新模式。
二是实现市场主体的多元性。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而有效率的组织的出现就源于在制度安排上确立了所有权等制度。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也曾指出:“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制度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优折中”。因此,未来乡村经济建设,必须以完善土地产权为中心,实现土地的自由流动,使大企业经营与小家庭耕作各得其所,相得益彰。
三是提升社会管理的开放性程度。目前,中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原子化”与“无序化”状态,与社会主体结构上鲜明的同质化与草根化特点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从乡村内部来说是长期推行平均主义政策的结果,它削弱了主体间社会经济的差异性,瓦解了村落内联系的互补性和有机性;从外部来看,则与长期推行以城市化为中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有关,它导致了乡村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大量流失,削弱了乡村的内部再生能力。改变上述状况,要以促进乡村社会主体的多元化与多样性为目的,提升社会管理的开放程度,特别是要深化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重点突破乡村与城市的壁垒,改革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从身份管理向职业管理的转变,改革其社区管理体制,从单一土著村民的权力垄断向多元职业主体的权力共享,大力促进以民间为基础的城市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向乡村的流动。曾有学者指出,“中国是一个超大国家,不可能设想,这个国家的人全部居住在城市”,为此,要推动“双向”的城镇化,既要使“追求增加收入的农村人口可以流出”,也要鼓励热爱乡村生活的城镇人口“回流乡村”,以保持乡村的活力。对此,笔者深以为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华北乡村传统文化的近现代转型研究:以山东为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5CZS011)
注释
参见吕伟俊等:《山东区域现代化研究:1840~1949》,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319~338页。
李金铮:“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十大论争”,《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
李景汉:《定县社会调查概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35~736页。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65页。
张广友:“万里访谈录”,《百年潮》,1997年第5期。
焦彦蕊、冯文全:“关于我国乡村教育危机的教育哲学思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8期。
刘雨:“重建乡村文化:培育乡村教育的精神之根”,《教育科学论坛》,2011年第7期。
秋风:“大国为何不能没有乡村”,《人民论坛》,2011年第28期。
参阅[美]劳伦斯・E・卡洪:《现代性的困境――哲学、文化和反文化》,王志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页;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5、36~40、261页。
吴晓明、邹诗鹏主编:《全球化背景下的现代性问题》,重庆出版社,2009年,第3、149页。
步德茂:《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张世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26页。
[美]劳伦斯・E・卡洪:《现代性的困境――哲学、文化和反文化》,王志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93~295页。
[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单一的现代性》,王逢振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4~104、177~180页。
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0~212、315页。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8页。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864页。
参见丁伟编:《中国民族性》,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刘旭:《底层叙述:现代性话语的裂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3~24页。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73~577、499、560~568、614页。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赵凡:“寻找农村生态文明理念的落脚点――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年12月18日。
马欣荣:“略论中国近代乡村治理结构转型的逻辑”,《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5期。
卢玉玲、李松柏:“多元权威与乡村治理”,《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年第6期。
[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谭立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36~37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32页。
[美]史徒华:《文化变迁的理论》,张恭启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第10~21、46~51页。
许才明:“乡镇治理模式:观点辨析及近期选择”,《求实》,2011年第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第95页。
梁靖松:“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改革与开放》,2011年9月。
许才明:“乡镇治理模式:观点辨析及近期选择”,《求实》,2011年第8期。
陈晓莉:“功能转换与实现:多元化治理模式中的村级党组织”,《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3期。
[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页。
杨小凯:“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土地制度变迁”,《南方周末》,2002年10月31日。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篇5
[关键词]法治中国化;法律文化研究;法律社会学研究;微观模式
在西方形式法治模式进行反思和检讨中,国内学者有意识地转换研究视角,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资源获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概括来说有以下两种研究路径:第一,法律文化路径;第二,法律社会学路径。但由于在理论和视角上的不自觉,这两种研究路径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客观事实。
一、当下已有的文化研究路径分析
出于对法学研究中教条主义和规范中心主义倾向的反思,一些学者提出了法律文化的概念。顾名思义,这意味着将法律规则及其体系稀释在文化的海洋中,进行一种“法律的文化解释”。法律和法治不可能凭空产生,其产生和存在有赖于一系列有形和无形的条件,因而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对这些个性的“深度描述”和解读可以更加深入而且多维度地展现出法律以及法治的本质所在。在这一点上,对法律和法治进行文化的解释分析无疑是对的。不过,众所周知,“文化”这个词实在难以准确定义,以至于将其应用于法律上时,就难以赋予“法律文化”概念比较明确的涵义和清晰的边界。所以,在进行法律文化研究时,需要注意的是其是否具有具体化和可操作性,以免将实践性极强的法律问题泛化为纯粹的学理论证或者是民间的说故事。
当向上的法律文化研究延伸至一定的理论高度时,必然会变得非常抽象,而抽象的理论具有多种解释可能性和模糊性,文化这个概念尤其如此。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对某个法律制度进行了文化解释之后,依据什么说这就是该制度背后的真正原因?抽象理论和具体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真空难道会被抽象理论自己给填补上?文化对于制度真的有一种结构意义上的决定性吗?显然,我们需要一种中介物,它介于抽象理论和具体社会事实之间从而使得理论与实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确定的解释力。同样,从向下的法律文化研究中也可以发现这种需要。这种需要基于两方面情形。一方面;对于具体情境而言,地方性知识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适应性,可以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都较好地满足特定公众的需要,但是经常会和国家法相碰撞而造成“情、理、法”之间抉择。另一方面,田野调查所获取的“地方性知识”具有零散性和自发性,呈现出对于人类学和民族学等学科来讲非常重要的“底层叙事”和“民间记忆”特点。这些叙事和记忆对于法律来说也很重要,但是并不完全。法律所要考虑的目的是超越于具体一时一事的公正与平等;其所处的语境是高度分工化和匿名的陌生人社会。无疑,这些是和形成地方性知识时的目的和背景不一样的。在这种陌生人社会中要达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公正的话,就要从这些“底层叙事”和“民间记忆”出发,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
本文2023-11-21 17:31:12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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