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管理制度(汇总13篇)
公司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为您提供全面的参考。
资料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以上规章制度中关于工程部资料管理方面的条目。
2、工程部签收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总工、分部和技术主管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图纸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平面详细图、纵断面图、工点图、参考图、通用图、招标图等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内审完成盖项目部章后报监理站审批、报验,总监本人亲自签名,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要符合规定。
4、检验批、地质素描、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每三天由资料员收集一次;施工日志每周六由资料员检查一次,每月20日由资料员收集本月施工日志;相关的隐蔽工程、地质等方面的影像资料编辑好里程、部位后,每天上传到(群共享),由资料员归整存档。资料员对每天的上传资料进行统计,结果第二天上墙。
5、如果遇到质监站、业主、局指、监理站、等大型检查,资料员提前1天通知现场各个洞口的技术主管,将资料完成到检查前一天。
7、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
8、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每月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日志、地质素描、施工用表等内业资料进行点评,对于有分歧的请总工点评;点评结果的好坏直接上墙(办公室内设公告牌),比较好的内业资料在项目部推广学习,以提高大家的内业水平。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诿参加点评会,每个洞口必须来一个人。
9、加强技术交流和相互学习。工程部每月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活动。在交流活动上,大家可以提出自己在现场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思路、想法;也可以跟大家分享自己在工作中的心得;跟大家推广自己的技术创新、新工艺、新工法等。
10、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部位、单位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编制施工统计报表:在平时统计资料基础上,编制整个项目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其他信息统计资料。编报的统计报表要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严格审查核对,不得多报,早报,重报,漏报。为项目部决策提供可靠地理论依据。
11、现场施工记录整理应真实、完整、无涂改,同时与工程形象进度保持同步。每月25日检查一次,由项目总工主持,工程部部长、工程部资料员、各现场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参加。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点评,结果上墙。
12、隐蔽工程、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前施工班组应自检合格,所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检验报告真实、完整、齐全;工序报验在组织内部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基础上,如实填写报验记录,并严格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代签。
13、每月由现场上报的物资计划,必须由工程部审核无误、备案后送物资部。以备后期统计物资损耗,以及物资计划与工程进度相应的物资消耗情况。
14、为了留下第一手的音像资料和方便现场资料编制,现场技术主管每人配一台数码相机和打印机。技术主管必须保管好项目部发的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如因个人原因遗失,由个人赔偿;若因工作原因损坏,由技术主管打报告报办公室维修。
公司管理制度
1.本公司估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之规定;
3.估价的方式,必须经有关专家予以确认后可择定;
4.销售经理必须仔细看估价单。
第二条
掌握情报
1.估价单提出以前,必须尽量正确地收集顾客及竞争对手(有估价竞争时)的情报;
2.要积极地使用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
3.必须慎重考虑有无洽谈的必要及洽谈的方式。
第三条
估价单的回收
1.估价单提出后,必须保证正确而迅速的反馈;
2.根据估价单的存根,进行定期或重点研讨。
第四条
本部分旨在为营销人员接受订货过程中的价格决策确定明确的规范。
第五条
本公司的标准品、新产品和特殊产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的确定,由成本研究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成本室根据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水平编制成本表和销售价格表,并负责检查营销人员交付的订货所列示的价格是否正确。
第七条
订货价格的决定可分为两类:
1.由营销人员自行决定;
2.由总经理决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营销员在确定订货价格时,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及业务关系,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损失。
第九条
在接受订货时,应认真调查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免货款无法收回。
第十条
营销员依据自己的判断,能够自行决定订货价格的范围包括:
1.以公司统一确定的价格接受订货;
2.订货额在××万元至××万元之间,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3.订货额在××万元以内,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第十一条
订货单由营销人员交成本室审核后,报销售主管核准。
第十二条
营销人员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折价销售时,应填制“折价销售传票”,一式四份。
第十三条
折价销售传票处理
1.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手存,以作折价销售凭证之用;
2.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交付客户;
3.折价销售通知单,由营销人员交付财务部;
4.折价销售统计单,由销售主管转交事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十四条
特价处理
下列各项营销人员无权自行决定订货价格,须由总经理或成本研究委员会审议决定。
1.非标准品折价销售;
2.特别订货品;
3.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降价销售;
4.因交货时间迟延而要求降价销售;
5.因大批量订货而要求降价销售;
6.外购产品;
7.新产品订货;
8.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情况。
第十五条
订货价格决定
在特别价格各项中,营销人员都需向成本室提交订货单,并经销售主管审查。销售主管审定订货单内容后,属前面四项内容的交总经理决定订货价格,属后面四项内容的交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订货价格。
第十六条
为准确地确定本公司产品价格,特设立成本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成员构成:总经理(主任)、常务董事(副主任)、销售主管(委员)、财务主管(委员)、采购主管(委员)、制造主管(委员)。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
1.例会每月固定时间召开;
2.临时会议需要紧急确定订货价格时召开。
公司管理制度
1、管理系统的联络通畅和指挥的不间断,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体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批准为公司各部门配备办公电话。
4、公司各办公室配备上网设备。
5、手机、办公电话话费实行限额报销制度,按照公司话费标准执行,超出自负,办公电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公司办公电话话费标准:办公室每月限额元,财务部每月限额元,其他部门每月限额元。
7、话费费用报销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8、公司配备的办公直拨电话、分机、传真机、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检查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
9、通讯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通讯设备认真保管,传真机设专人管理,直拨电话、分机谁使用谁管理。
10、通讯设备如发生损坏经专业人员维修鉴定,为非正常损耗,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的70%,发生丢失(不论任何原因)当事人承担另购机费用的80%,所承担费用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部。
11、各部门办公话费若超出限额,超出部分能查明当事人,由当事人承担,查不出当事人由部门全体人员承担,每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部。
12、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检查与解释。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料员管理制度
2、参与项目余款的结算。
3、参与项目增加监理费签证。
4、参与在监项目额外业务拓展,额外业务创收监理费结算。
5、在总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对资料收取和保管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
6、负责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有关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以及项目部相关办公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对各类监理资料做好立卷、分类、归档、保管、借阅登记工作。
8、负责项目监理组各类往来函件、文件、表格、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9、负责项目监理组有关规范、图集、定额的保管、借阅登记工作。
10、及时掌握收集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最新信息动态,并提供给有关监理人员参考。
11、负责项目部有关物品的申购、领用、发放、保管工作。
12、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料室管理制度
电教资料是学校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为管好用好电教资料,充分发挥资料室在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1、资料室的一切电教资料是为开展电化教育服务,必须实行专人管理负责。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资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4、对于收集到的各种电教教材,为了便于保存与使用,应根据其门类进行编制形成目录。
5、电教资料存放应做到科学分类、存放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
6、室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做到防尘、防火防潮。
8、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法》,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公司管理制度
会议是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召开会议应坚持确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召开会议,会议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等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如公司班子会议、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部门例会等。
第三条公司班子会议
公司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班子成员提议召开。
公司班子会议是进行集体决策的重要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公司秘书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和批示;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培养和管理;
(四)研究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公司领导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需要公司班子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
公司班子会议事规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会议
公司行政办公会是传达上级重要精神,通报公司工作情况,讨论公司日常问题的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当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三上午8:30)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召开的由公司办公室事先通知。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互通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汇报前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细化分解明确的工作内容;重要工作的起始和节点;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代表公司参加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要传达的)、突发事件、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讨论、完善公司行政办公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程,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每周例会
各单位(部门)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进行,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会议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召开,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由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精神;
(二)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
(四)协调落实周例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各单位(部门)分管公司领导要定期参加各部门例会,广泛听取员工建议,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资料室管理制度
1、资料员岗位职责资料员要按工程施工资料,图纸归档的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资料、图纸的收集,整理督促,归档工作。应及时采样记录,检查、填写、整理、不准搞后补,回忆性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2、凡提供资料的部门及责任人,必须按施工工序及时向项目质检员或资料员提供工程上的一切资料,质检人员及时按分工检查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移交项目资料员,并向项目总工汇报。
3、凡所提供资料未按要求填写或手续不齐、模糊不清、有缺漏项等,资料员有权拒绝接收,并限期整改。
4、对项目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内部形成的会议纪要.生产计划等资料,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竣工资料管理办法要求,整理成册,妥善保管,直至工程完工。
5、施工人员因工作调离本项目,须将其签收的有关工程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接收人,并将移交清单交项目资料核实后,方可离场。
6、所有资料的提供者与接收者必须履行交接签字工作,并将收发文登记表装钉成册妥善保管。若因交接不清发生资料遗失,由各相关责任人负责补齐资料并追究相关责任。
7、项目总工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
8、各工区的资料一律按项目部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并在月(或半月)计量前及时汇总到项目部资料室。
由于工程建设资料繁多,且都为易燃品,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资料及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做好资料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料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工作,并将责任人员名单张贴在资料室入口处。未经责任人许可,其它人员不得进入。
二、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
三、有关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插头。
四、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切电源。
六、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通风流畅并留足安全通道。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按以下要求建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资料必须按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1、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收集、整理。
2、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要求,分别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对各种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3、安全文明施工资料作为工程文明施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
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进行打分,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期限、复查情况。
5、施工现场应从工程进场开始收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和典型照片,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引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类的数据库进行管理,制作迎检介绍的电脑幻灯片。
(一)现场管理资料应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要有审批表、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要盖章)。
2、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手续;要求:要经审批人审批(审批部门要盖章)。
3、季节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要求:要有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盖章)。
5、施工日志(各责任工程师);。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7、重大问题整改记录;。
8、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分数登记表,根据工期应有不同阶段的分数表和样卷(要求:试卷用红色笔批改和标注分数)。
(二)安全防护资料包括:。
3、安全措施方案(基础、结构、装修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要求:要有审批手续;。
4、高大、异型脚手架施工方案,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签字盖章。
5、脚手架的组装、升、降验收手续,要求:验收的'项目需要量化的必须量化;。
6、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记录(安全网、临边防护、孔洞、防护棚等);。
8、特殊工种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9、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三)临时用电安全资料包括:。
2、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
3、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摇测记录,电工值班、维修记录;。
4、月检及自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四)机械安全资料应包括:。
1、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2、机械拆装合同书,设备出租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单位等的资质资料及复印件;。
3、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4、总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和吊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拆除、验收记录,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
6、机械操作人员及起重吊装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7、自检及月检记录和大型设备运转履历书;。
8、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在固定工作点悬挂;。
9、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五)保卫消防管理资料应包括:。
1、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要求:消防管线、器材用红线标出;。
2、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及负责人、组织机构;。
3、明火作业记录和动火证存根;。
4、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保温材料验收资料;。
5、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证件复印件,警卫人员工作记录;。
6、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消防保卫自检、月检记录;。
7、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1、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要求:制度要挂在仓库的明显位置;。
2、现场外堆料审批手续,材料进出场检查验收制度及手续;。
4、材料管理的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七)环境保护管理资料应包括:。
1、现场控制扬尘、噪声、水污染的治理措施,要求:要有噪声测试记录;。
2、环保自保体系、负责人;。
3、治理现场各类技术措施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道路硬化、强噪声设备的封闭使用等);。
4、自检和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八)环卫卫生管理资料应包括:。
1、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要求:要有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人的标识;。
3、冬季取暖设施合格验收证;。
4、现场急救组织、月卫生检查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2)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上岗证、有见证取样管理资料、施工试验计划、施工日志等。
(3)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4)施工物资资料: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5)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中间检查交接记录等。
(6)施工试验记录:包括水暖、设备、电气各种试验、调试记录。
(7)施工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
(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9)竣工图。
2)负责人:总负责: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3)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有效,施工技术资料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4)技术内业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资料的管理必须严肃认真,如有任意涂改、伪造、丢毁或随意抽撤,造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资料整理、编目、归档必须及时、规范,因不及时造成各种检查出现问题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七条 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资料管理制度(汇总13篇)
本文2024-02-21 16:29:16发表“文库百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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