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工作汇报范文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1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消防联席会议确定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消防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及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区*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3.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4.火灾万人死亡率;
5.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6.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7.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8.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9.本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考评标准:考评标准按照《*区消防工作社会化年度目标考评细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逐年制定。
(三)考评时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在当年年底前报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消防大队)。每年第一季度,由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组织对上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法:考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召集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座谈等形式进行。
四、考评结果的评定和奖惩
(一)等级划分:按考评总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总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凡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当年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为不达标单位。
(二)奖惩:每年考评结束后,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将考评结果专题在区消防联席会议上进行工作汇报,并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推荐由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或者存在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考评工作中被考评单位和考评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考评成绩,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2
(2006年8月18日)
今天祁副市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我镇视察指导消防安全及防火试点工作,首先我代表镇党委、人大、政府对祁副市长等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事故多是因思想松懈、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而引发。为了切实作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经济社会协调、安全、和谐发展的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下面我将我镇的消防安全工作整治及防火试点工作情况做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了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随着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一名副镇长主抓消防安全工作。3月2日,镇政府和各村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村把抓消防安全工作和抓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在重大节假日对消防安全工作做了细致周密的安排。由于加强了组织领导,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各村、各单位、各部门都非常重视并切实做好了有关具体消防工作。
二、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4月11日,同郊区工作办签定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4月13日,镇政府召开了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会,传达了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消防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第一季度的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全面布署了2004年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并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办法,同各有关防火单位及部门补签了消防和安全两个目标责任书。同时给各消防和安全单位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防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布署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署,有总结。四是要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五是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依法真实上报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六是要积极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在限期内没有整改的单位和部门,建立有效监控措施,并上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负责人,当年坚决不允许评先推优。为了堵塞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漏洞,我们还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镇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临各个重点防火地点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截止目前,我们共开展了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春节前开展了一次综合性检查。4月5日至8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全镇的七个村又进行了一次综合性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上报镇政府。对没有问题的单位,要求引起高度重视,认真作好消防安全工作。为了确保群众度过一个稳定祥和的“五一”国际劳动节,镇政府决定在4月29日对全镇的防火安全重点单位及有关防火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努力排除火灾隐患。
四、认真抓好防火试点,为全镇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环境
开展防火试点是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嘉峪关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把防火试点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一名副镇长分管主抓;二是加强了对防火试点的宣传动员;三是召集村组干部商议,落实试点村组。经过镇村干部共同努力,已经落实防火试点村两个,在某某村和长城村。四是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在镇政府的大力协调和支持下,目前两个试点村已经开挖了防火水池,购买了手抬式水泵、水带、喷水枪、消防钩等消防设备。我们力争完成防火试点的村组达到20%以上。六是做好疏通居民点后路和防火通道的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村组领导对我镇当前相对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盲目乐观,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教育不到位。截止目前我镇共发生三次火灾。二是防火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缺乏,影响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3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平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参与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惩办或奖励。因参与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四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经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有权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规定给予处分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4
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两次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有关问题。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消防问题。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门的防火和灭火组织,重点乡镇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组织。行政村、社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六合一”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和检查。
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是全社会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的职责。其它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要将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情况作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有关荣誉评比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主动提供各部门依法履责的情况,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监督。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将部门履责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通报。凡未履责或未认真履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制订并落实《关于落实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明确对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推动单位和业主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
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和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坚决整治“三合一”企业隐患。各级政府要深刻吸取吴兴区织里镇“9.14”、“10.21”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痛下决心,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严格依照《消防法》的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标准,坚决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与生活相分离,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经营;对不能整改分离的企业,一律关停。吴兴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织里镇“三合一”企业安全隐患问题,并依法加强规划建设的监管,严防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
坚决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和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大型活动,要坚决取消,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的拆迁和改造,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限时改造,狠抓落实。
坚决排查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排查建筑工程的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多业主共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确共用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口单位。对责任不明确或无法落实,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核擅自组织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坚决查处;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要督促其在检查发现后3个月内补齐所有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治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认定公告、督办整改、部门通告和验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要通过滚动排摸,每季公告各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整改进展情况,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无条件关停,逐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消防投入,努力增强防灾救灾能力
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将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防火巡查员工作经费,同时配备好必要的装备。
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消防灭火力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每年70人的进度分3年完成21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充实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防火监督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集中更多的警力用于社会防火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消防大队和乡镇派出所要组建一支3至10人组成的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火灾隐患的防控。织里镇等重点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巡查员配备人数。专职防火巡查员由各县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严格对防火巡查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对其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淘汰制。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要按照消防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2006年底前要完成吴兴消防站建设,2007年底前要完成飞英消防站、**开发区消防站、菱湖消防站和长兴消防站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恐怖事件严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配置所需的特种装备和灭火救援通讯指挥装备。
四、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多层面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对专业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安监、劳动、保障、教育、工会等部门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主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在织里镇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试点工作,并在总结具体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铺开。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有偿举报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快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各类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同步编制。对没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各类详细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批准的,要责成所在地县区、乡镇政府在三个月内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要加强消防规划的落实。对已批准的消防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规划期限和规划要求抓好落实,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要切实抓好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日常消防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5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提高认识,统筹安排。与台内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年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台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
三是预防为主,加强教育。我们坚持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防范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消防工作等各项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我们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119宣传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使全台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并对全台干部职工、消防志愿者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干部、消防志愿者都具备了火灾防范和处置的基本常识。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今年来,我台本着为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节假日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隐患。
1.突出重点,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我台今年以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在重大节假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
2.严格检查,确保火灾检查不留死角。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消防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二是结合辖区内派出所检查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重大节日安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四是结合台内职工平时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三)找查问题,狠抓整改
一年来我台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未真正将存在火灾隐患上报;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未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台帐不健全、档案不规范等。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我台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行动,并积极指导全台职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四)查落实,严禁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在工作中,我们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我们采取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办法,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每年年终工作检查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考核。每年年底,按照验收标准严格考核,重点督查、检查对消防安全会议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6
认真总结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判我市消防工作形势,安排布置今年的消防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2010年。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平安水平显著增强,取得了可喜成果。主要特点:一是全市火灾形势相对平稳。全市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与全省、全国火灾形势相比处于良好状态。二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效果显著。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和奥运消防安保攻坚战,继续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专项治理和“中原风暴”天网”系列行动,整改火灾隐患29000余处,责令“三停”单位914家,依法行政拘留261人,省政府挂牌督办的5处重大火灾隐患在全省提前销案。三是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跃上新台阶。市消防特勤队规划征地工作已完成,息县消防大队征地20亩搬迁重建工作已启动,固始二中队30亩和工业城、潢川二中队20亩建设用地已经纳入规划。固始县政府投入26万元极大改善了消防车辆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214个,新购消防车9辆和各类器材装备3800余件(套)153个乡镇全部建成了多种形式消防队,配置“奔马”多功能消防车139台,农村乡镇消防不设防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被省政府推广。四是网格化”建设深入推进。26个乡镇、办事处建立了网格化”消防平安管理模式,派员进驻明港、羊山、南湾、鸡公山、工业城和上天梯6个直属管理区开展消防工作,延伸了防火工作触角,做强了消防管理“第四级”五是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了奥运安保“黄河旋风”三会一标”公益消防知识竞赛、119消防宣传月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电视台《走进119栏目播出59期,小品《出征》获全国消防文艺调演二等奖第一名;全市531家消防重点单位、2900余家社会单位共6万余人参加了省、市、县(区)各级消防培训,公众消防平安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六是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消防部队共参与灭火救援战斗366次,抢救遇险群众232人,维护财富价值1760余万元。尤其是102浉河大队官兵从火魔中夺回8条生命、115固始大队战士四下18米深井救人等英勇事迹,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这些效果来之不易。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单位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市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合同制消防队员、文职人员以及广大专兼职消防人员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更是各位领导关怀厚爱的结果。此,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结合今年的消防工作,下面。再讲四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科学研判消防平安形势
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局部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重生产、轻平安现象势必有所抬头,诱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加,一些企业甚至停产破产,就业形势日趋严重,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多,非传统消防平安问题不时发生。加上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50周年、新疆和平解放60周年,也是平息“64风波20年、取缔邪教组织10年,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使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同时,市消防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充分肯定2010年工作成绩的同时。一些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消防平安责任层层衰减,逐级弱化,乡(镇)村(街道社区)和一些单位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二是许多沿街商业店铺、九小”场所还存在失控漏管现象,去年全市3起亡人火灾有2起都是发生在小门店、小旅馆;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仍有欠帐,尤其是市区装备建设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较大,社会应急救援体系联动机制不完善;四是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水平较低,重建轻管现象比较突出,灭火救援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五是局部群众的消防平安意识还比较淡薄,防范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较差等等。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消防平安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时刻绷紧消防平安这根弦,思想上不能麻痹,工作上不能懈怠,投入上不能削减。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真正把做好消防平安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统筹考虑,认真谋划,不时改进和加强消防平安管理,提升公共消防平安水平,努力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不时完善消防平安责任体系
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消防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平安责任网络。一是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消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政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当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证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督察、定期通报。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领导上坚强有力,职责上更加明确,措施上扎实有效,落实上成效明显。二是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监督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安监、文化、工商、建设、质检等具有行政审批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延伸消防触角,消除管理盲区。今年,市政府将对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三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本单元。要继续深入落实公安部61号令,督促社会单位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落实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平安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切实做到平安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强力推进“三会一标”建设,今年要确保40%人员密集场所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进一步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措施。各地要坚持把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奖励;对每起亡人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亡人火灾,所在政府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严格的行政责任追究。
三、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抓住关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打牢社会化防控火灾的根基,不时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要继续深化基层基础防控工作。要把推进乡镇、街道“网格化”消防平安管理作为解决消防工作在基层“棚架”和失控漏管现象的重要举措,切实在网格化”精细管理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健全制度,稳固做强消防平安管理“第四级”50%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达到消防平安网格精细化管理规范,其中10%要达到示范规范;同时要以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年内50%行政村和社区要达到消防平安建设规范。二要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树立“投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就是花钱买平安”思想,严格依照今天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切实加大消防投入,不折不扣地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消防宣传车等各项建设任务,年内,70%建制镇、集镇,40%的自然村要完成消防规划。息县要加快消防队站搬迁进度,10月1日前完成任务。工业城消防队、固始二中队要尽快开工建设,年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潢川要进一步完善征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确保尽早开工建设。三要大力巩固和推进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年内,明港合同制消防队要建成投入使用;商城县余集镇、淮滨县防胡镇、息县小茴店镇等3个镇必须建成“有1-2辆消防车和器材、有车库、有510名队员、有正常经费保证”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长效保证机制,切实提高战斗力。要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保安队伍的独特作用,强力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建设,全面推广“消巡合一”保消合一”消防工作模式。四要高压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地要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资料、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和国庆消防平安捍卫“百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各类场所排查到位、挂牌督办公示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顺序运行到位、跟踪检查服务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六个到位”同时,要采取领导分包、部门联办、媒体曝光、强制关闭、行政拘留等措施强力推动浉河区映光大酒店、潢川县黄湖宾馆、固始县再就业加油站等3处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5月1日前顺利销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公共平安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双九条”硬七条”七个一律”等钢规铁纪的要求,齐抓共管,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五要重点宣传贯彻《消防法》今年5月1日,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新修订的消防法》就要正式施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为重点,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国民消防平安素质为目标,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社会消防宣传动员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灵活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消防培训、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法》宣传,广泛普及消防平安知识,切实消除消防宣传盲区,不时扩大消防宣传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努力发明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更加重视和支持消防工作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7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消防工作。
确立科学的发展观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自觉地运用这一重要观点指导消防工作,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一是消防工作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消防工作的目的是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消防工作的最终目的。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各级政府和全体消防工作者抓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体现。人民群众是同火灾等灾害作斗争的基础性、决定性的力量,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消防工作的主体应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切经济与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和每一个公民。今年的《消防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跨越式发展,我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使消防工作真正有质的飞越,关键取决于消防主体消防素质的增强和消防行为的有效改善。在消防工作中,与技术、设施、装备、自然资源和经费投入等因素相比,人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素。因此,各级政府的领导都要对消防工作有深层次的认识。专兼职消防工作者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和探索,担负起历史的重任和全市人民的重托。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消防工作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实现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和根本保证。
二是时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都要自觉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正确地衡量和评价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在抓消防安全上不搞“政绩工作”和“形象工程”,不搞虚报浮夸,不做表面文章。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就是在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作代价,必将被成为历史的罪人。要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绩的标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消防职能部门的政治责任。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长郑重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要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构建社会“大消防”的格局。要坚决消除抓消防安全只是职能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错误思想。要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坚决落实好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意见》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注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发展。
(一)支持消防部队建设。目前,消防部队正在全面实施“161”工程,这是提高部队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消防部队执法服务水平、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部队实施的“161”工程建设,认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深入消防部队实地调查了解,帮助解决营房陈旧、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等困扰消防部队建设的瓶颈问题。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对消防工作的倾斜力度,支持消防部队加大执法力度和依法收缴消防建设费,逐步改善消防部队建设水平,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综合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支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给予最大的支持和关注,杜绝在消防执法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各级领导要做到不写条子,不打招呼,积极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对违反规定的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消防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而发生较严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督办、评估等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对消防部门提请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各项请示、报告等要认真研究,重点考虑,帮助消防部门督促重大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年内,必须完成所有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现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彻底改善。
(三)组织抓好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把消防安全摆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不能只重经济发展,轻视消防安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明确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地位,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宣传培训、整章建制等方面,彻底解决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等问题。
根据2004年统计,农村火灾占火灾总数的50左右。从我市2004年的9起亡人火灾看,也多数发生在农村,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当前的农村消防工作形势一定要有清醒、充分的认识,既要看到农村消防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又要善于利用国家发展农业的大好时机,乘势而上,牢牢把握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承担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增强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农民的生活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和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针对当前工作的重心向基层、向防范管理一线转移的实际,切实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范畴,加快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提高消防部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自己,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消防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管理工作,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机制。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打击惩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大管理和服务的力度,努力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统一。要拓宽服务领域,大胆探索研究消防行政管理和改革的新路子,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提升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走科技兴训、科技精兵、科技强警之路。要认真分析我市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和社会救援联动体系建设,抓好消防实战演练,有对性地加大训练的难度和强度,打有准备之仗,努力把火灾伤亡数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两会”和春季防火工作。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春季防火期即将来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千方百计保证“两会”和春防期间的消防安全。一是要提高政治敏锐性,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提早准备,要想在前,工作在前,安全措施落实在前。要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和计划,对重点保卫目标要制定完善灭火预案和组织实战演练。特别要把人员集中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杜绝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二是要动员一切力量努力做好春防工作。要把大风天火灾预防和扑救作为春防工作重点,坚决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等火灾事故。春防期内,要组织对城镇棚户区、农村柴草垛、水源、通道等进行专项治理。要建立健全民办和义务消防组织。今年消防部门提出的农村“四个一”和“千村万语”建设非常符合我市的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定要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真务实,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努力确保春防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篇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推动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足、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强和消防警力严重缺乏等长期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问题,保障全县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14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
(一)建立消防议事协调机制。各街镇乡要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辖区消防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落实当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重大灾害事故联合行动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带队检查一次消防安全、研究一次消防工作、解决一批消防问题,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消防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街镇乡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建设、公安、工商、文广、卫生、教委、安监、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时,对依法查处发现的火灾隐患移送或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建立消防工作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各街镇乡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县督查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全县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任务落实。各街镇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街镇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其它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消防工作职责。各街镇乡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安全条件,把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
(二)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行业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三)坚持单位全面负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
(四)坚持群众积极参与,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形式,依法受理群众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消防法律文书公众查阅制度,保障公民的消防知情权。要建立完善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镇乡为主导,以村、居委为依托,驻县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落实,实现全县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三、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一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县农办要会同公安消防大队针对我县农村特点,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分类指导,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平安乡镇建设以及“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活动。二要加强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建设。结合全县街镇乡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明确各地安监机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安监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巡防员和治安协勤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宣传,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农村消防工作发展。三要加强消防规划源头控制。县建委要与县消防大队加强配合协作,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村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以及农舍改建工作,不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发展。
三、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一)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发展基础。一是加快城乡消防规划,建立“城市——建制镇(乡)——村社(组)”三级消防规划体系。各街镇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内容应符合重庆市建制镇(乡)消防规划方面的规范要求,村社和集体应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二是加快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发展,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配置。要按照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等消防供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三是加快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消防部队基本建设任务,按照公安部关于“三基”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推动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发展基础。按照《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3类19项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大对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淘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辆,结合灾情特点增购必要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足配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消防官兵执勤训练条件。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完善消防信息化设施,加快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满足实战需要。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一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二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县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三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合格、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国土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手续。对建设领域违反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相关单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相应资格证。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产品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单位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宣传、文广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科技、司法、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街镇乡要在村社(组)、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二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全面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等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要积极宣传贯彻《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确保宣传效果。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增强消防队伍抢险救援能力。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公安、消防、交通、气象、林业、环保、水利、急救以及驻军等各种力量联动作战,明确职责,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准备。三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街镇乡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采取政府出资、外聘人员的办法,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城市社区和各社会单位、农村要
农村消防工作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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