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

栏目:文库百科作者:文库宝发布:2023-11-10 11:23:07浏览:454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1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关键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1010406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

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 [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 [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

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

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

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确定并优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2

法律英语教师的来源:一种是专业的英语教师,他们对法律专业知识没有深刻的研究,当遇到专业性法律问题时往往无法很好地解答;另一种是法学专业教师中的英语水平较高者。这类教师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很牢固,对法律英语中的法律问题体会更为深刻,但他们的英语水平往往有限。

二、改进法学专业法律英语教学的思考

1.明确教学目标,量化考核标准

当前,应树立法律英语学习服务于司法实践的目标。学生通过法律英语学习,应具备读懂英语语境下的法律问题以及用英语表达法律意见的基本能力。实现这一教学目标:一是法律英语教学要以学生日常的专业课程学习内容为依托,让法律英语教学与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实现相长的效果;二是教学内容可以按照课程分门别类地安排,让学生了解每门课程的法律英语应用;三是可以通过英语案例教学、法律英语公文写作、法律英语辩论式教学等,使法律英语教学内容贴切实践运用。随着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的考核标准设定也就有了方向性。考核的标准设定应当以法律英语的应用能力为中心。考核标准应与教学目标相一致,要引导教学目标的实现。具体的考核标准包括:法律文书的英文写作水平、英文案例的中文翻译水平、对英文表述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部门法中专业术语的应用能力等。这些考核标准的设立与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密切联系,能够激发法律专业学生英语学习的热情,同时也能体现法律英语的应用价值。

2.改进教学内容,推动教材改革

一是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应当遵从由浅入深的一般学习规律。法律英语这门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该课程学习既不同于大学英语课程,也不同于法学专业课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第一次接触该课程的学生,都存在一个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因此,在教材的编排上,也应当首先了解法律英语的学习内容及其重要性,掌握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进而逐渐由专业单词学习到常用句式掌握再到对文章的理解。二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开展应当尊重从已知到未知的认识规律,应当依托于法学专业知识。法学专业学生经过长期的专业学习,掌握了专业术语,并形成了一套法学思维。而法律英语学习正是这些法学术语与法学思维的英语再现,由中文的法律知识学习引导法律英语知识学习是可行的办法。对于法律英语课文的学习,学生要凭借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体会法律英语知识的含义。三是法律英语教材的选编应当与法律专业知识挂钩,增强法律英语的应用性学习。在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上,应当以法学知识为依据,开展相应的法律英语教材设计,使学生在法学知识与法律英语知识之间找到学习的关联点。学生的法律学习是以部门法为专题的,法律英语课文的编排也应据此分类。比如,可以将法律英语教材以部门法划分章节,每一部门法的学习从相关单词的掌握、专业句式的学习、法律知识的介绍到法律文书的撰写等,由浅入深进行编排。

3.变革教学方法,转变教学思路

教学方法方面应当改变现有的“灌输”式教育,采取“教师为引导、学生主动学”的教学方式。一是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增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可以案例式教学、辩论式问答、法律文书撰写等方式开展。在教学初期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词汇,读懂法律英语中常用的专业句式,讲解法律英语的背景知识。二是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要充分依据学生已有的英语基础,带动法律英语的学习;增强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与法律英语学习的关联性,让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同时,引导学生成为法律英语学习的主体,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三是采取案例式教学方式,使学生成为教学的积极参与者。案例式教学将学习内容以案例的形式体现出来,让学生在读懂案例的同时,体会法律英语在实务中的真实运用过程。读懂案例之后,教师应鼓励学生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法律实务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法律意见的一种文本表达方式,而读懂法律文书也是培养学生涉外法律运用能力的基本功。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可以选取不同形式的英语文书作为法律英语的学习资料,在引导学生读懂英语法律文书之后,可以尝试让学生撰写简单的英语文书,如英语法律合同等。增强法律英语的应用性学习,无疑是赋予法律英语课程价值的最好方式。

4.组建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法律英语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首先,法律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法律语言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特点并自成体系。法律语言支撑的是法学专业独特的表达方式以及法学独特的思维模式。其次,法律英语的学习也是法律语言的学习。法律英语的表达和运用尤其需要授课教师准确地对法律英语语言理解到位,能够做到对英美法系法律专业表达的融会贯通。这是对授课教师的专业要求,只有授课教师具备了这样的素质,才能使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英语的教学目的得到保障。要想真正培养一支法律英语教师队伍,还需要对法律英语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这种培训学习,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英语教师的专业素质及授课水平;另一方面,可以统一法律英语的授课模式,使法律英语教学更加规范化,教学评价标准更加明确,从而促进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专业化的师资力量是保证一门课程顺利开展的基础,因此,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法律英语教师的专业培训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法律英语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已在各高校法学专业广泛开设,而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推进法律英语的授课效果,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重点考虑的问题。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3

行测题题量减少10题

据了解,今年我省公务员考试行测题题量为130题,比2014年题量少了10题,答题时限仍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个部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将题量减少10题,主要是因为往年考生反映题量太大,难以做完,在进行问卷调查和综合考虑后,今年将题目将少到130题。“以往每年省直以及市级以上行测的分数线为55分,市级以下岗位的分数线为50分,很多考生由于题量大,来不及完成,导致上线人数受到限制,今年题量的减少将更有利于我省选拔人才。”人才培训专家金志国表示。

申论首次分类考核

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在申论考试形式上,我省首次尝试AB卷考法,其中,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我省将申论按分类进行考核,在题型和难易程度上有所不同,主要是根据工作岗位不同所做的首次尝试。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测试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药学类专业知识考试取消

“设置专业知识考试是根据报考学生的人数来确定的。”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大量的药学专业人员,而今年我省公务员考试很少涉及药学类岗位,因此取消药学专业考试,今年我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知识考试仅包括计算机、法律等六类。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是一个中心环节,是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也是保证招标活动的关键。评标专家在其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目前,全国各省都已经建立了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确定基本上都是采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形式。同时,各地均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定评标专家的权力义务。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评标制度为保证评标工作的专业化和高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对提高评标专家评标水平和质量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进行探讨和交流。

1.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水平

只有提高评标专家的水平,完善评审技术,做出的评审结论才能更加客观公正。

1.1对评标专家实施集中培训,提升素质,提高专家库的含金量

这是当前迫切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评标专家来自不同的部门,评标工作大多是兼职的,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不一定就有丰富的评标经验,应该定期地组织评标专家,聘请具有丰富评审经验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集中学习相关评审知识,并邀请纪委、检查、检查等部门的领导讲解廉政建设与源头治腐方面的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全面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评标能力。

加强评标专家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可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或招标机构组建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展开定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学习公开、公平、公正地做事原则,加强其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开展专业知识座谈,使评标专家的专业知识更加丰富,思维更加严密,使其在评标过程中更加规范,避免出现专业知识上的错误,从而能够更加高效的、快捷的、科学合理的进行评标工作。

1.2加强培训 打牢素质基础

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基础,关系到评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虽然入库的评标专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拓宽,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建筑市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业参与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广泛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尤其紧迫和必要。近年来,我省围绕打牢评标专家素质基础这一主题,坚持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短期轮训的办法,小批量,多批次的进行,力争两年将入库专家培训一遍,并以形成制度。在内容设置上,一方面,针对评标专家存在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搞好正面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请法律专家和计算机专业人士,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规程,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定、标准、要求等。每次培训既内容充实,又便于吸收;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受到了评标专家的普遍欢迎。

2.提高评标专家的质量,维护招投标工作的阳光形象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措施,使评标专家按照法定程序及方法履行其职责,才能使招标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对专家库进行适当地调整,以符合招标评标工作的要求,保证评标质量。

2.1严把评标专家入库关

评标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对评标专家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录库,并非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进入专家库。但无论那种方法都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入库。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入库前应详细、认真填写申请表,以便入库后对该名专家的管理及分类;并提供专家的身份证、照片及学历证相关证明材料。还要强化专家档案管理。征集来的专家由专人负责管理,填表后的专家应附有照片。每一位专家设一个编号,并按编号录入专家库。

2.2专家分类目录要准确

做好专家的分类工作是建立专家库前提的。分类组织专家对本专业进行细分类,尤其对使用频率较高的专业,在以划分的基础上再加以细分,划分出大类包含的全部小类,专家的准确分类,可以提高评标的质量。

评标工作所请的专家针对性要强。评审设计方案时,设计专家可以多一点;造价为主的,预算方面的专家可以多一点,否则因分类不准确,随机抽出的专家一错位,专家也就变成了外行。

发改委制定专家分类标准非常详尽,我们来看看只工程施工(二级分类标准)专家既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民航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新能源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机械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业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商物粮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海洋工程、建材工业工程、军工工程、生物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地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核工程、信息工程等等之多。

2.3专家表现应做记录

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意见,在评标时不受任何外力影响。评标专家评标要认真细致,必须保证不遗漏任何有关信息。有的专家虽然已经符合入库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不喜欢发言,有的专家甚至在评标时察言观色,看业主的脸色,形成专家随风倒的现象。评标专家不专,使招标结果发生偏差。专家评标表现应做好记录,并要在专家库里体现出来,以便备查。

3.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

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5

【关键词】保险,医学,综合性

核保人,就是保险公司内部从事核保工作的专业人员。核保是寿险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风险控制环节,核保工作要求核保人对投保体的危险进行评估分类,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承保条件如何、采用何种费率等等,从而保证保险费率公平合理。因此,核保人除了要具有保险的专业知识以外,还要具有一定的医学、法律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阅历、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一个专业的核保人员一定是拥有多领域知识、具备多方面才能的综合性人才。

投保人提交了投保单后,核保人的工作就开始了。作为一名从事保险工作的人,保险知识是核保人需要具备的基本知识。对于寿险核保人来说,需要熟练地掌握寿险的相关知识,才能方便核保工作的开展。核保时,核保人根据投保单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审核、筛选、分类,划分标准体、超优体、次标准体、拒保体,确定保险费率,还需要对死差、费差、利差和退保差进行管理,这些都要求核保人具有专业的保险知识。

由于现实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核保人还会根据其他资料来对投保体进行风险评估,如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等。这就要求核保人具备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能够读懂体检报告,根据体检报告来判断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例如,一位被保险人,体检时血压不高,尿中微量蛋白,心电图提示左心室肥厚、窦性心动过缓,无其它特殊情况。面对这些资料,有一定医学专业知识的核保人马上就会考虑到该被保险人很有可能是一位高血压患者,而且已造成相应靶器官的功能损害,其体检血压值正常很有可能为服用降压药(可引起窦性心动过缓)所造成的假象。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但对于不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核保人员来说处理起来是较为困难的。由于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病人投保时需要增加保费,病情严重的还要拒保,而这些病又是现在的常见病,因此核保人员对血压、血脂、GLU(血糖)、TG(甘油三酯)、HDL(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MI(身体质量指数)等指标的正常范围等都要是极为熟悉的,这样才能合理的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有人说,由医学专业的人来担任核保人不就行了吗?但实际上,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首先目标不同,保险医学中,保险人群的死亡率和精算假设(高于正常死亡率)相符,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临床医学为治病救人降低病人死亡率为目的,一般是非盈利性质的;其次,研究的内容也不同,保险医学关注相对死亡率,而临床医学关注绝对死亡率;此外,还有对疾病的关注点不同、决定差异等等。这些区别就导致了专业医务人员与核保人在对客户分类时产生差异,从而可能会降低销量、减少保费收入,而核保人需要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增加销量。同时核保还会涉及到保险费率等问题,因此,单纯的专业医务人员也是无法胜任核保工作的,需要具有保险专业知识。

除了各种专业知识外,核保人还需要丰富的阅历、敏锐的洞察力。实务中,保险公司为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进行生存调查。调查事项一般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投保,是否同意或指定受益人,财务状况、健康状况是否属实,职业环境习惯嗜好等。根据这份生存报告,核保人需要凭借自己的阅历和洞察力来进行判断,决定是否提高费率、或拒保等。如吸烟、酗酒等就要考虑提高保费。

所以,核保时,具有多方面知识和才能的核保人根据客户的投保单、报告书、体检报告书、补充告知、健康与疾病问卷、既往病史、生存调查报告等投保资料,根据公司的审核规则和经营政策对投保资料进行审核,对影响被保险人死亡率的因素进行分析,以标准死亡率为基准,运用数理方法差定被保险人的额外死亡率,确定被保险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保险费率等。

核保是寿险经营中举足轻重的一环,既能保证不同被保险人之间相对的公平,又能控制公司的风险,保证经营安全。要保证核保的准确高效,核保人员的专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现实中,要找到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并不容易。

因此保险公司招募的核保团队成员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有保险专业、医学专业、法律专业、数学专业等等,从团队上实现人才的互补性和综合性,招募进来后,再对每个成员进行进行保险、医学、精算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医学方面,尽量让每一个核保人员对人体生理、机能和疾病都有清晰准确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开展核保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业的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出现等,核保工作也会变得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核保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与时俱进。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6

【关键词】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问题与对策

0 引言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自2004年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达十年,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企业预测、预防事故提供了可靠、重要依据,减少了项目建成后由于达不到安全的要求而引起的调整和返工建设。然而,安全预评价报告在编制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笔者结合宜昌地区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的常见问题给以分析并提出对策。

1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引用问题

1.1.1 引用过期或不当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例如:《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而有些安全评价人员至今仍引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现行《检查规定》对相邻采石场之间距离明确为至少300m,而原《暂行规定》则仅采石场至今留设30m隔离带即可,因此,错误的引用将放松了安全距离要求,不利于矿业权设置和爆破安全管理。

1.1.2 引用无针对性、不具完整性

有些法律、法规或标准在前面已列出,但整篇报告未引用上述法律法规或标准的任一条内容;有些最近颁布的文件而有时未被引用列出,例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于2013年9月6日颁布实施,如果未引用该文件进行安全预评价,有可能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的淘汰设备及工艺不能及时识别,为矿山的后一步设计埋下隐患。

1.2 矿山周边环境介绍不清

安全预评价项目重在对矿山周边环境的评价,评价建设项目是否对居民区、风景区、名声古迹、高压线等产生影响,陡崖、泥石流对矿山是否有影响,若没有实地踏勘,对周边环境疏于描述,直接影响矿山选址建设。

1.3 地质概况介绍错误引用

有些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较粗糙,地质概况介绍错误百出,而有些评价人员没有仔细分析便硬搬过来,使得脱离实际进行评价。

1.4 未严格按照大纲编制

有些评价机构未按照最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进行编写,一个是格式不符合,另外一个是内容介绍不符合每一项要求。

1.5 危险有害因素重要度不清晰

危险因素分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中的20类,有害因素分类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10类。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采用直观经验法(对照经验法、类别方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些评价人员不论重要还是不重要,是危险有害因素都给列了出了,不分重要次重要,导致预防措施体现不出轻重点。

1.6 评价过程较勉强、不紧凑

1.6.1 评价方法罗列使用

我们评价时最常用的安全预评价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类比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定性评价方法;然而,有些评价机构在使用这些方法的时候多数在罗列,前后方法衔接较差、不能相互印证结论。

1.6.2 评价无小结

每个评价单元在使用每个评价方法评价后要进行小结,从而得出评价结果,但有些评价人员做报告时就缺少了这一项。

1.7 安全对策错误无针对性

评价通则中的“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并不是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越安全越先进就越好。而是要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有的评价报告中过高地强调安全性,忽略了经济合理性。

2 对策

2.1 对已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科知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安全评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例如,在非煤矿山,地下矿山环境条件差,危险系数高,要想全面地找出其危险源并对其危险性作出分析评价,矿山专业知识及系统安全工程专业知识都必不可少,对评价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但在目前的评价机构中,很多人员并不具有安全工程或矿山专业背景,人员素质莨莠不齐。

某行业的专业知识不能全部代替相关的安全知识,由于被评价对象的复杂性,情况各不相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也将非常广泛,每个人都很难做到精通,甚至很大一部分都不熟悉,因此系统学习安全科学知识是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必由之路。

2.2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稳定的评价队伍

针对安全评价的专业性质,国家已实施了安全评价师制度。但由于安全工程专业的新兴性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初级性,很多从业人员都是通过非正常程序进入这个行业的。对此,建议相关机构提高进入安全评价行业的门槛,取消当前流行的评价师挂靠制度,以此建立一支高素质、懂专业、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

2.3 认真研究安全评价导则,严格执行“导则”的规定

安全评价导则是针对某项评价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众多的细节问题均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是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与安全评价报告规范的基础。因此,在评价与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要认真研究相关导则的内容,严格执行导则规范、标准。以期评价的科学合理性。报告的规范化并不等于说报告应成为八股文,其中很多内容需要评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对被评价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具体的危险性分析,据实得出自己的结论。总的说来,格式要固定,内容要各异。

2.4 加强从业人员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感,严把质量关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关键性工作。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进行生产活动的工作。因此这个过程涉及到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如果评价人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很容易出具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报告。因此要求广大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对生命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增强责任感,严把质量关。认真作好每一份安全评价报告。

3 结束语

本文基于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相关规范,指出目前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并相应提出了解决对策。但评价对于我国来讲,还是一项新兴的工作,其发展与完善还得业界人士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康,杨富,等.安全评价师资格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Z].2011.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7

实习地点:石家庄益寿泉有限公司

实习单位和部门:石家庄益寿泉有限公司

实习目的: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为了检验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便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实习内容:公司法律顾问助理

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4月30日,我在石家庄益寿泉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律师的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

一、实习前准备

(一)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加以温习,这种看了《公司法》《劳动法》及法律文书的写作,以便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

(二)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实习,同时也可以加深自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巩固。

(三)主动和公司的主管及经理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为以后更好的与同事合作相处打下基础。

(四)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大家。

二、实习内容

作为一名实习人员,我在该公司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公司法律顾问处理一些资料,在其指导下懂得如何对公司的文件进行分类筛选并且整理总结重要的内容以便及时的查阅。

(二)协助该公司的律师处理一些因为合同纠纷引起的事件,同时由律师指导学会写一些简单的合同,制作编辑法律手册帮助公司员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书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由于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能力还没有达到律师老师所要求的水平,所以法律顾问安排我书写词、答辩状、诉讼状等一些基本而又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书。

三、遇到的问题

正是初次接触工作所以难免觉得一切都很生疏,和自己在学校接触的东西迥然不同,开始的时候觉得很困惑很无助,觉得自己学的东西竟是枉然,不过还好随着工作的深入慢慢的接触的多了就渐渐的懂得了,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慢慢的适应了这份简单而复杂的工作。他们主动为我提供资料,给我讲解使我对工作有了信心,认真的规划严谨的思考让我再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技巧,从而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一致好评。但是工作中遇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其中一些棘手的问题让我记忆犹新。

那是在今年二月份发生的一个案件,我公司是08年在石家庄上市的一直有着很好的口碑和信誉度,得到了中老年人群的一致认可,同时与央视有着合作,但是在3-15前夕我公司内部员工再一次接待客户来访时听到客户反馈说我们公司产品被消协在央视曝光,要求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甚至有的消费者在听到这个消息后开始停止使用我公司的保健品,这对于我公司无论是市场还是信誉都是一场严峻的挑战,当我们接到这些信息时立即着手开始调查,并且派律师与消协进行商谈,在此期间我负责了接收调查资料、整理编辑相关材料等内部工作,并且由律师指导书写了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件(词、协议书),经我公司调查发现原来是一些消费者在服用与我公司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后产生了不良反应,误将我公司的产品与其混淆而将我公司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后经过调查后已经撤消了投诉但是确实给我公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公司要求其公开进行道歉并且对仿造我公司产品外包装的公司提起了诉讼,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伪造擅自制造我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并且给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

制作法律宣传手册和向公司内部员工普及简单的法律知识也是我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的从网上搜集了大量典型的案例并且附注了很多明文发条,使其尽量言简意赅内容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其更加生动易于非法律人员也易于接受和理解,进而更好的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不仅能够使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更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管理,端正了法律意识使他们更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正义性,这无论对于公司还是企业员工都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工作虽然简单但是对于刚刚步入社会初出茅庐的我来讲不易于是一个挑战,在工作中我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1、书写材料。以前在学校没少练习书写诉讼状、词、答辩状等,觉得自己已经练习的很多了应该可以应对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但是事实却是与我的想象大相径庭,在现实中接触到的案例才发现要查阅很多参考资料(具体的法律条文、与此类案件相似的案例有没有可以借鉴的东西进行参考对比),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搜集及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在校期间经手的案例很少这样认真的对待过,但是在现实中却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缜密的思维逻辑,容不得丝毫的马虎大意,另外在处理案例时候尽量要做到言简意赅,太过冗长繁琐不仅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

2、是知识的具体应用,在经过两个多月的实践后才发现自己的知识很匮乏,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与现实的工作相互契合,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积累去针对性的学习深造,在不断加强时间的同时给自己的脑袋充电汲取更多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同时也着重培养自己对法律这一专业的浓厚兴趣,是自己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法律工作中。

3、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8

姓名:YJBYS 籍贯 广东汕尾 民 族 汉 政治面貌 党员 身体状况 良好 培养方式 统招 学 位 学士 身高:1.84m 体重:75kg 学 历 本科 毕业学校 西南民族大学 所在院系 法学院法学系 教育过程 2009.6-2002.6 广州第七十一中学 2002.6-2006.6 西南民族大学 技 能 具有专业法学知识,有良好的合同审核经验,有很强的非讼谈判能力,特别是不良资产处理,能按照银行规范处理方法提供非讼服务,能胜任单位行政主管职位,律师助理,法务专员,是不可多得的实用性人才. 专业能力强 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较强的谈判能力,熟悉合同法,民商,劳动法以及诉讼仲裁程序. 2008年司考成绩354分 1.拥有良好沟通能力与组织能力. 2.本人比较能吃苦. 3.本人国语与粤语精通,粤语没有口音。 英语 四级. 工作经验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 广州临海有限混凝土公司 广州临海有限混凝土公司,行政管理与合同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公司合同审核,公司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和合同范本等完善,公司其它法务,商帐催收,与公司聘请律师交接,公司行政与对外事务,公司行政主要是社保、公司安检、资格申请、考勤员工管理政府人员交流等内容。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主要是合同的审核及其修改,完善内部合同,降低合同风险,合同审核,合同谈判、合同备案等内容。商账追收,主要是公司不良资产的追收,电话联系上门面谈,尽可能在起诉前用非讼方式解决,降低企业催收成本。 自我评价 1.本人有志于法律行业继续发展,进取心强,适应能力强,虽毕业却一直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扎实,希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来服务贵单位,请贵单位给予机会,能胜任律师助理的职位。 2.法律行业是极具发展前景的行业。本人在任职律师助理的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电话交流,对家庭背景,收入情况,个人性格等分类,使我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及清偿能力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极其分辨能力,通过电访与上门调查能对当事人更深的了解,以防止信贷诈骗等发生,这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无法具备的素质,希望以此降低贵单位风险,为贵单位服务。在与债务人交往的过程中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律师是人与人打交道的行业,在这种人与人债权债务打交道的行业中,我具备的能力是不可忽视的,优良的法律功底,2年的工作经验,熟悉诉讼 流程 ,在2008年国家司法 考试 中以354分的成绩证明自己的法律功底. 3.本人有志于法律行业继续发展,进取心强,适应能力强,虽毕业却一直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扎实,希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来服务贵单位,请贵单位给予机会,能胜任律师助理的职位。 求职意向 法务,律师助理,法律相关工作(或者贵单位安排) 联系方式 电话: 邮件: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篇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
点击下载文档
确认删除?
VIP会员服务
限时5折优惠
回到顶部